高血压患者登记报告制度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高血压患者登记报告制度
1、做好高血压管理工作的基础,医疗单位是慢性病报告的责任单位,医疗单位的医务人员是责任报告人。

2、高血压报告实行定期上报。

即卫生院门诊按天上报,各村卫生室按月上报卫生院慢性病管理科。

3、卫生院及各村卫生室建立高血压病人登记簿,发现病人及时登记
4、高血压病人发现采取日常门诊、定期集中筛查、体检、上门访问等方式进行。

5、门诊应对所有35岁以上病人实行首诊测血压制度,测血压率100%;对确诊的高血压患者。

6、村卫生室医生每季度入户走访,将本地新发现慢病病人(含本级诊断、本市各级医院确诊、外地其他医院确诊后回家休养治疗的所有病人)分类登录慢性非传染病登记簿。

季辖区人口随访覆盖率达100%。

8、卫生院明确专兼职高血压诊断医生负责本卫生院及村卫生室转诊的高血压病人的确诊,及时将诊断的高血压患者分类登记簿,上报卫生院慢性病科;9、卫生室每月将发现的高血压病人上报卫生院,卫生院将本院诊断的高血压病人按村按月反馈给各村卫生室,以便及时建档及时管理。

10、村卫生室建立疑似高血压病人转诊制度,对村卫生室无法确诊的高血压病人,应转至卫生院进行确诊。

11、卫生院慢性病科搜集乡村医生和本院医生报告病例,纳入高血压患者管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