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买卖合同(经典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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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买卖合同

甲方(出卖人):身份证号:

(共有人):身份证号:

乙方(买受人):身份证号:

(共有人):身份证号:

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为保证甲乙双方的切身利益,甲乙双方信任并一致同意,共同委托丙方作为房屋交易中的“房款交付”、“房产转移”的居间人。

第二条甲方声明

1、甲方对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的声明

甲方根据国家规定,已依法取得宿迁市沭阳县的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证书沭城字第号,土地使用权证书沭国用()第号,建筑面积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

2、甲方对出售权的声明

甲方保证该房屋符合国家及房屋所在地的有关规定及政策法规,方可将该房屋上市出售。由于违反国家及房屋所在地的相关政策法规而引起的法律及连带责任由甲方承担。

甲方承诺该房屋产权人同意出售,并提供合法、有效的共有人同意出售证明。如因此产生的法律及经济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并对因此造成乙方和丙方的损失进行足额的赔偿。

第三条房屋售价

1、甲、乙双方同意上述房屋合同价为人民币¥:元整,大写拾万零零佰零元整。

2、甲方保证房屋交付乙方时,以双方签订协议时认可的房屋现状为标准,该房屋内附着物

及设施(注明设施品牌、型号等详情见附件清单):。

第四条乙方付款(乙方通过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支付余款)

1、首付款的支付:甲乙双方约定在本合同签订后于年 4 月 21 日前付首付款给甲方,共计人民币¥。大写整(包含定金人民币整自动转为房款)。

2、办理银行按揭贷款及所需费用:乙方申请办理银行按揭贷款,贷款金额叁拾万元。乙方应于付完首付款15个工作日内提供贷款所需材料。甲方应于乙方付完首付款当日内还清贷款并注销。如经银行审核,由于信誉不良导致不能贷款或不能足额贷款,乙方应在接到丙方通知后七个工作日内必须自筹资金补足房款。贷款所需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交纳给银行,丙方不代收代付。如因乙方贷款材料和购房款未能及时送达丙方,导致甲方不能及时取得售房款,则乙方违约,详见本合同第七条。丙方作为见证方,则丙方不承

担任何责任。

3、国家所收相关税费的支付:办理产权交易过户手续所发生的税费由乙方承担,如果申报的成交价低于评估价,根据政策规定,相关税费按评估价缴纳。

4、甲、乙双方应在贷款通过审批后7日内赴房管局过户,其中¥元作为物业交验保证金交予丙方代为保管,待物业交割完毕后,由丙方交予甲方。如甲方或乙方其中一方刻意迟缓过户或找各种理由不过户者,则每逾期一天,甲方/(乙方)应按房屋实际成交价的1‰向乙方/(甲方)支付滞纳金;逾期超过十五天,即视违约,乙方可按照本协议第七条主张违约责任。

第五条房屋交付

甲乙双方就房屋交付达成以下共识:

1、甲方应于尾款到账之日起将房屋搬空并交予乙方,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房屋实际成交价的1‰向乙方支付滞纳金;逾期超过十五天,即视违约,乙方可按照本协议第六条主张违约责任。

2、物业交割前产生的各项费用如水、电、气、电话、物业管理费、有限电视费等由甲方结清;物业交割完毕后,房屋所产生各项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中介服务

丙方为甲乙双方提供以下服务:提供真实有效的订约信息;充当订约介绍人和撮合人;提供法律咨询,拟定合同文本并协助、指导订立合同;协助办理或代办交房、过户及贷款等手续;为双方签订和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创造便利。丙方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甲方或乙方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中介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在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应将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原购房合同书及房款交付凭证、契税发票以及其它一切交易过户所需的资料交给丙方暂时代为保管,丙方出具收到凭证。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丙方及时提供。

第七条违约责任及免除

1、协议生效后交易过户签字确认前,如乙方中途违约,按购房总价50%赔偿甲方,如甲

方中途违约,按总房款50%作为赔偿并退还首付款给乙方。丙方所收代理服务费不退,同时向丙方足额承担代理服务费用(数额见协议第四条丙方代理报酬的支付)。

2、乙方如未按本协议第四条款规定的时间付款(甲、乙双方另有约定除外),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责任。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逾期未付款的1‰向甲方支付滞纳金,逾期超过三十天,即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房地产买卖契约和本协议,已收取的定金归甲方所有,丙方所收取的代理服务费不予返还。

3、如丙方未按本协议履行义务,按有关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4、因政策变动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合同各方违约责任免除。

5、甲方损坏或拆除已计入成交价的附属设施或装修的,由甲方在物业交验前按原样修复或照价赔偿。

第八条关于产权办理的约定

上述房屋上市审批通过后,甲乙双方应在接到丙方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到县房地产交易市场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第九条有关争议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订附件再作补充。本协议的附件和甲乙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当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甲乙双方均有权向沭阳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特别提示

1、甲、乙方向丙方交款,须及时向丙方索取盖有财务专用章的正式收据,并妥善保管,若未索要或发生遗失,后果由甲、乙方承担。

2、为保障钱款安全,切实维护甲方利益,甲方的房款原则上由产权人本人至丙方处领取。如产权人不能到场而委托他人时,则需提供完整的委托材料。

3、丙方已提请甲、乙双方注意本协议各项条款的全面、准确理解,并应甲、乙双方的要求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协议的含义认识一致。

4、甲乙双方需遵守时间观念,积极配合丙方工作,确保按照丙方通知提供的资料提前准备,以便流程顺利进行。如因丙方工作人员通知办理银行按揭,过户手续,由于甲乙双方耽误时间,造成的最终时间拖延,与丙方无关。

第十一条生效说明

1、本合同未尽事项,由当事方另行议定,签订补充协议。

2、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三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依法起诉。

3、为办理贷款或产权过户手续,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4、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三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补充说明: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丙方:

(公司盖章)

签订地点: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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