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二份)[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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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二份)

年月日

咨询电话:86263587 86277072 86281177

公积金查询:96155 网址:

注:请在表格阴影处或打印后填写,提取所需材料详见第二联背面

一、提供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A、购买住房

(一)购商品房

1、经当地房屋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

2、购房款发票(收据)

注:异地购房须提供本人或配偶或直系亲属在购房所在地的户籍证明或当地公积金缴存证明

(二)购二手房

1、契税完税证明

2、房产交易明细单及过户后《房屋所有权证》

B、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一)按年还款提取

1、借款合同(省直公积金贷款无须提供)

2、还款存折或还款凭证(须有最近12个月的还款记录)

(二)提前结清

1、借款合同(省直公积金贷款无须提供)

2、还款存折或还款凭证(须有最近12个月的还款记录)

3、贷款经办银行出具的提前结清证明

C、离、退休

1、离、退休证明(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无须提供)

D、户口迁出、出境定居

1、户口迁移证明、护照或出境定居等有效证明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E、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1、职工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

2、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

3、公证部门出具的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

F、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1、劳动鉴定部门出具的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证明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二、提取注意事项

1、职工在办理提取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他人提取的,须出具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购买自有住房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如需提取其他缴存人公积金的(必须同时办理提取业务),应当提供当事人身份证及双方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3、办理上述C、D、E、F提取的,个人账户应处于“封存”状态。职工提取后,中心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4、职工出具虚假、伪造材料,提取本人或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中心追回所提金额,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收罚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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