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和谐社会的构建看我国宗教政策——邓亦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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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卷第2期孝感学院学报VOL.27 NO.2 2007年3月J O URNAL OF X I AOGAN UN I VERS I TY MA R.2007

从和谐社会的构建看我国宗教政策

邓亦武

(武汉理工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湖北武汉430063)

摘 要:宗教具有维护与危害和谐社会建立的双重功能,具有长期性、群众性、民族性、复杂性、国际性等五大特点。据此,我国政府制定的宗教政策体现了和谐社会的构建原则,是解决建立和谐社会过程中有关宗教问题的行动指南。为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一定要切实地系统地执行我国现行的宗教政策。

关键词:和谐社会;宗教双重功能;宗教政策

中图分类号:B9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2544(2007)02-0010-06

目前,人们在宗教与和谐社会的关系问题上存在着一些极端的观点,多数信教群众认为宗教对和谐社会的建立有百益而无一害,许多不信教的群众又认为宗教对和谐社会的建立有百害而无一益。对于我国的宗教政策,人们也不甚了了,有的人认为,在我国宗教信仰自由不受任何限制,另一些人又认为,我国人民完全没有任何宗教信仰的自由。我国宗教政策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何意义,人们认识不清。为澄清以上观点,本文研究证明,宗教具有促进社会和谐与危害社会和谐的双重功能,针对这种状况,我国政府制定的宗教政策既保护宗教信仰自由,又规定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从事宗教活动,共产党员不能信奉宗教。同时,指出中国共产党信奉和宣传的无神论与宗教信众所信奉的有神论之间的矛盾只是人民内部矛盾,是次要矛盾,中国共产党与宗教界人士及信教群众的政治、经济利益是一致的,还制定了宗教要与社会主义相适应的政策。我国宗教政策体现出了 和谐的理念,是完全符合建立和谐社会的要求的。

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涵与

一般建设途径

和谐的本意是指配合得适当和匀称之意,是事物各组成部分之间自然、协调、融合的一种有秩序的有机排列组合,是一种动态平衡状态。和谐社会概念有其特定的时代含义,社会的和谐既包含稳定、协调,又高于稳定、协调,它是社会稳定和协调的理想状态,是公平和效率的统一,是价值目标和社会历史过程的统一。我们所要建立的和谐社会包含两层内涵:第一,这个社会是社会主义性质的社会;第二,这个社会是和睦协调的。即是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社会,是充满发展活力的社会,是各阶级、阶层利益相互协调发展的社会,是充满公平和正义的社会,是有共同信仰和道德行为规范的有序的社会。[1]

如果从哲学的角度进行剖析,和谐社会又具有以下特征:

1.结构要素的多元差异性。社会是由各具特性的众多小系统或社会要素构成,每个系统自成一体又彼此联系,既相互区别又相互依赖,各自发挥着独特而又不可或缺的作用。 和谐不是没有矛盾,而是矛盾双方的 协合或 和解。和谐社会绝不是简单、划一、雷同的社会,而是承认差异,尊重多元,保持差异与和谐之间的张力,寻求两者间的平衡点。

2.复杂利益的平衡合理性。社会和谐的一个重要基础,是各种政治经济利益在全体社会成员之间平等、公正、合理地分配。

3.有序开放性。在社会系统内部及其子系统

收稿日期:2007-01-20

作者简介:邓亦武(1966- ),女,湖南怀化人,武汉理工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副教授,历史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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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要素之间,其构成具有开放性和流动性。

4.相互关系的协作调适。是指社会各要素和关系相互融洽的状态。

5.社会系统运行发展的整体性。任何系统的存在与发展都必然是一个整体发展的过程。系统的运动发展本质上不应该是其构成要素的片面而孤立的发展,那样会造成其系统在发展中失衡、震荡而最终导致系统自身的崩溃,追求系统的整体发展是系统自身运动的目标趋向。

为了实现和谐,建立和谐社会,要求每个个体或子系统做到如下几点:

1.各安其位。 和是每个个体或子系统以一定的关系相结合而构成的和谐状态,每个个体或子系统都在这种关系中占有一定的位置,个体和子系统构成一定的关系,所以, 和的前提和基础便是定位,即确定每一个体在总体中的位置。

2.各遵其道。对立因素的 和,不是单项地要一方服从另一方,而是两方都提出要求。为达到总体的 和,每个个体不仅要安于其位,还需要自觉认识在自己特定的地位上应尽的义务、责任和道德要求。

3.推己及人。 已欲达而达人,希望别人怎样对待自己,便怎样去对待他人,自己希望得到的、达到的,也帮助别人得到、达到,顾及他人,理解他人,设身处地为他人着想。

4.先公后私。 和为贵即大局高于一切,为 和的大局而忍辱负重,不计个体得失毁益。

5.和而不同。和是不同因素、成分以一定关系相结合而构成,和之中包含着差异、对立,而不是单纯的同一。就社会来说,不同思想不同意见的存在是正常现象,社会和谐并不是取消不同意见,归于同一,而是要正确处理不同意见之间的关系,就是容纳不同意见的存在,在不同意见的相互切磋、相互补充中使思想认识得到发展。[2]

因此,和谐是一种提倡兼容的公共哲学,和谐意味着一定程度的妥协、折中、放弃和牺牲。除了依靠正义、理性、真理、法律权力等 刚性社会实践之外,对话、协商、说服、安慰、捐献、援助等 柔性社会实践也是达成和谐社会目标的可行手段。

二、宗教在建设和谐社会中

的双重作用

在建立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宗教是应该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因为,宗教既对和谐社会建设有利,又对和谐社会建设不利。正如美国学者彼得∀贝格尔曾经说过的: 宗教在历史上既表现为维系世界的力量,又表现为动摇世界的力量。

宗教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正面功能。

1.宗教的心理调适功能。由于宗教把种种事件纳入信仰的解释模式之中,并从超越现实的彼岸给予虚幻的反映和合理的解释,从而使一切矛盾被臆想地解决,人们的精神痛苦和情绪扰乱被内在地消除,使得人们在精神和行为上达到一种有益的适度状态,这就是宗教的心理调适功能。它以超越现实的方式增强了人们的心理承受能力,提高了人们应付各种现实问题的心理强度,从而为社会稳定消除了隐患。

2.宗教的社会整合功能。社会整合是指将社会存在和社会发展的各要素联系到一起并使之一体化,主要包括社会制度、社会组织、社会舆论的整合。而宗教的一大特点就在于它既是一种观念性的上层建筑,又是一种体制性的上层建筑;既可以作为普遍的价值法则影响社会成员,又可以作为制度、组织统辖其组织成员。因此,宗教在和其所在社会的主体意识形态不相矛盾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制度、组织、舆论三方面对社会进行整合。

3.宗教的社会控制功能。社会控制就是社会给予个人行为的各方面约束,用以保持社会内部的和谐与稳定,宗教是社会控制的一种特殊方式和手段。其最大特点就在于,借助神灵的威名,实行自上而下的绝对控制和自下而上的绝对服从。

4.宗教的认同功能。认同功能是指促使人们在思想上趋向于具有共同信念和价值观念的一种功能。宗教的认同功能主要通过两条途径来实现:一是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二是作为一种社会组织机构。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使具有同一信仰的人们集结成某种宗教群体,达到群体认同;作为一种社会组织机构,宗教把分散的具有同样信念的宗教信仰者组织起来,紧密地把他们凝聚起来。

5.宗教的社会福利功能。宗教组织带有一定的社会福利机构的性质,能向社会提供多种服务。在我国,社会慈善事业最早就是由佛教团体举办的,现在,我国的宗教团体更是多方组织教徒开展救灾募捐、修桥补路、植树造林、保护生态等活动,积极为社会服务。

6.宗教的交往功能。宗教是一种共同的信仰,凝聚力极强,往往用信仰的纽带把教徒联系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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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和谐社会的构建看我国宗教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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