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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克拉玛依市2006-2007年度
“公益文化之星”的决定
【法规类别】劳动工会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新克政发[2008]11号
【发布部门】克拉玛依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3.03
【实施日期】2008.03.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克拉玛依市2006-2007年度“公益文化之星”的决定
(新克政发〔2008〕1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和十七大精神,培育文明风尚,建设和谐文化,扎实推进我市文化事业的改革与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2006-2007年,我市文化部门积极探索,努力创新,组织开展了大量的社会文化活动,得到了众多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的关注与支持,达到了文化与企业共赢的目的。

为表彰先进,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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