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建发[2009]119号)关于发布《广铁(集团)公司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
(广铁师发〔2014〕49号)广铁(集团)公司关于发布《广铁集团技术规章制度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广州铁路(集团)公司文件广铁师发〔2014〕49号广铁(集团)公司关于发布《广铁集团技术规章制度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平南公司,粤海公司,各直管(合资)运输站段,各房建公寓段: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技术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的通知》(铁总科技〔2014〕38号)的规定,集团公司重新修订了《广铁集团技术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请认真组织学习,严格遵照执行。
请平南公司、粤海公司、各直管(合资)运输站段和房建公寓段在2014年3月10日前完成本单位技术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并抄送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室和主管专业处报备。
— 1 —附件:1.技术规章编号示例2.技术规章管理评估检查内容及标准广铁(集团)公司2014年2月24日— 2 —广铁集团技术规章制度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集团公司技术规章制度的管理工作,适应技术管理的新要求,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技术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的通知》(铁总科技〔2014〕38号)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技术规章制度”是指铁路技术设备(固定设备和移动设备)完成施工或制造且交付运营后,涉及信号显示、行车组织(包括行车安全措施、非正常行车及故障应急处置办法等)及技术装备的运用、管理、维修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以下简称“技术规章”)。
技术规章不包括以下规章制度文件:1.铁路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验收,铁路产品的设计、制造、准入等;2.铁路机构设置和人员资质、考核、培训等;3.铁路交通事故及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应急处置办法或措施按技术规章管理)、调查处理、处罚及赔偿等;4.企业标准(包括标准性技术文件),以及行政许可、行政管理、财务管理类的规章制度等。
第三条集团公司各单位(部门)应以有关法律、法规及总公司技术规章为依据,以标准和试验验证为支撑,分专业、分层次建立并完善各项技术规章,形成集团公司“科学严密、统一规— 3 —范、动态优化、具体可行”的技术规章体系。
营业线既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营业线既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目录目录2第一章工程特点及技术、质量标准31.1 工程特点31.2 技术及质量标准4第二章营业线暨邻近营业线施工监理工作范围和重点52.1 营业线暨邻近营业线施工范围界定依据及范围52.2 营业线暨邻近营业线施工监理重点8第三章营业线暨邻近营业线施工管理及监理工作流程103.1 营业线暨邻近营业线施工管理流程103.2 营业线暨邻近营业线施工监理工作流程11第四章编制依据124.1 施工技术文件124.2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124.3 相关管理规范13第五章监理工作控制要点、目标及手段135.1 监理工作控制要点135.2 监理工作的目标515.3 监理监控手段515.4 营业线暨邻近营业线施工类别及施工等级统计53 第六章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536.1 监理工作方法536.2 监理工作控制措施55第七章具体旁站部位和工序59营业线暨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第一章工程特点及技术、质量标准铁路是国民经济的大动脉,是交通运输体系的骨干。
它具有高度集中、各工种环节联系紧密的特点,在某一个点上出现问题,就有可能影响到全线铁路运行,甚至会造成铁路运营线更大范围的堵塞和瘫痪,为确保铁路营业线行车安全运行,强化营业线铁路施工安全管理,特制订该细则。
1.1 工程特点营业线施工必须把铁路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管理等单位和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200~250km/h既有线技术管理办法》、《铁路客运专线技术管理办法(试行)》(200~250km/h部分)、《铁路客运专线技术管理办法(试行)》(300~350km/h部分)、《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管理规定。
17(广铁建发〔2013〕34号).
广州铁路(集团)公司文件广铁建发〔2013〕34号广铁(集团)公司关于发布《广铁集团铁路建设工程营业线施工安全现场盯控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合资在建铁路公司,各建设指挥部(筹备组),工程管理所:现将《广铁集团铁路建设工程营业线施工安全现场盯控管理办法》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建设项目营业线施工盯控方案审批表广铁(集团)公司2013年2月8日— 1 —广铁集团铁路建设工程营业线施工安全现场盯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铁路建设新形势,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集团公司管内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依据集团公司《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广铁运发〔2012〕310号)、《安全风险过程控制管理办法》(广铁办发〔2012〕324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项目管理机构负责管理的基本建设项目、更新改造项目的铁路营业线、邻近营业线施工。
第三条铁路建设工程营业线施工安全现场盯控包括盯控方案的编制、审批、实施和监督检查,项目管理机构负责盯控方案的编制和实施,集团公司建设管理处负责盯控方案的审批和监督检查。
第二章盯控方案的编制第四条符合下述条件的施工必须纳入项目管理机构现场盯控范围:(1)集团公司月度施工计划文件公布的涉及营业线的各级慢行、封锁施工项目;— 2 —(2)营业线钢轨外侧水平方向10米范围内的工程机械施工作业(挖机、推土机、压路机、平地机、汽车吊、塔吊、水泥罐车、机动运输车辆、混凝土输送泵、以及其他影响运输和施工安全的大型施工设备);(3)营业线钢轨外侧水平方向10米范围外使用高纵的大型机械且倾覆后可能侵限的邻近营业线施工;(4)施工机械滑(坠)落后可能侵入营业线限界的机械作业;营业线路堑大机开挖作业;(5)扰动营业线设备的大型机械作业;(6)对铁路通讯、信号、电力等管线和设施可能造成破坏的作业;(7)需使用无人看守道口的作业;(8)根据现场需要纳入盯控范围的其他施工作业。
第五条项目管理机构要根据施工组织的安排,根据批准的施工计划、具体的实施方案和自身的人员情况,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编制营业线施工安全现场盯控方案,并经项目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
(广铁办发〔2015〕136号)广铁(集团)公司关于公布《广铁集团营业线施工安全配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广州铁路(集团)公司文件广铁办发〔2015〕136号广铁(集团)公司关于公布《广铁集团营业线施工安全配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集团各单位:现将《广铁集团营业线施工安全配合管理暂行办法》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 营业线施工配合签到确认登记表2. 营业线施工配合工日统计表广铁(集团)公司2015年5月4日— 1 —广铁集团营业线施工安全配合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工作,规范铁路营业线施工配合管理,形成良好施工配合机制,确保施工配合规范有序,杜绝在施工安全协议签订、配合费收取、施工配合等问题上日益突出的矛盾,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关于发布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06〕113 号)、《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运〔2012〕280号)、《广铁集团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广铁运发〔2012〕310号)、《广铁(集团)公司关于修改〈广铁集团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部分附件的通知》(广铁运函〔2014〕618号)制定。
第三条营业线施工安全配合费是指施工单位在营业线上进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时,运营单位或设备管理单位(以下简称配合单位)在施工期间按照签订的安全协议承担相应安全责任、权利、义务,进行配合、防护、安全监督检查等施工配合工作收取的费用,不含施工单位委托配合单位承担拆迁、过渡、实施防护设施、专业分包、劳务分包、零小工程等施工的费用。
— 2 —第四条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是施工单位、设备管理单位和车务站段委托的法人代表之间明确相互权力、义务、安全责任的文件,由双方共同执行。
第五条施工安全风险抵押金是施工单位为兑现施工合同中的约定和集团公司要求的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目标,而向集团公司交纳的保证金。
因施工单位自身原因,造成营业线施工安全事故或发生设备故障,集团公司有权在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作为对施工单位发生故障或事故影响铁路运输的处罚。
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铁总建设[2015]78号)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铁总建设[2015]78号)现将《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建设管理,规范铁路建设行为,提高铁路建设管理水平,科学有序推进铁路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明确两级企业管理关系的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管理的铁路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活动。
更新改造、小型等其他铁路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铁路建设,是指新建、改建铁路建设项目的立项决策、勘察设计、工程实施、竣工验收等全部建设活动。
第四条铁路建设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全面实现质量、安全、工期、投资、环保和稳定等建设目标。
第五条铁路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
第六条铁路建设应全面推行标准化管理,切实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提升铁路建设管理水平;重视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防灾减灾,节约能源和土地,做好文物保护、职业病危害防护等工作。
第七条铁路建设应坚持科技创新,积极推广使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新型建筑材料。
第二章建设程序第八条铁路建设项目必须按照立项决策、勘察设计、工程实施和竣工验收的基本程序组织建设,各阶段工作要达到规定要求和深度。
第九条立项决策阶段。
依据中长期铁路网和铁路建设规划,对拟建项目进行预可行性研究,编制项目建议书;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在初测基础上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按规定报批。
工程简易的建设项目,可直接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十条勘察设计阶段。
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在定测基础上开展初步设计。
初步设计经审查批准后,开展施工图设计和审核工作。
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08]160号
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08]160号)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铁路建设市场诚信机制,完善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制度,确保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现印发《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铁道部办公厅原发《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质量信誉评价办法》(办建设发[2006]55号)、《关于〈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质量信誉评价办法〉补充相关内容的通知》(办建设发[2007]66号)同时废止。
请各单位将本办法执行中的建议与意见及时反馈铁道部建设管理司。
附件:1.日常检查评分表2.施工不良行为认定、公布期限和扣分标准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铁路建设市场诚信机制,激励施工企业加强管理,提高铁路工程质量,保证施工安全,根据国家及铁道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铁道部投资的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以下简称信用评价),是指铁道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建设单位根据对施工企业的日常检查情况和不良行为记录情况,对施工企业信用等级所进行的评价。
第四条信用评价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五条铁道部建设管理司对信用评价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日常检查第六条日常检查是指在铁路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依据合同和规程规范,组织监理等单位对施工企业的实施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的检查。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严格按合同和规程规范对建设项目施工现场进行日常检查,一个评价期内日常检查不少于2次,检查时间应合理安排,各标段检查项目和频次应基本一致。
广铁办发〔〕号广铁集团公司关于公布《广铁集团营业线施工安全配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广州铁路(集团)公司文件广铁办发〔2015〕136号广铁(集团)公司关于公布《广铁集团营业线施工安全配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集团各单位:现将《广铁集团营业线施工安全配合管理暂行办法》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 营业线施工配合签到确认登记表2. 营业线施工配合工日统计表广铁(集团)公司2015年5月4日广铁集团营业线施工安全配合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工作,规范铁路营业线施工配合管理,形成良好施工配合机制,确保施工配合规范有序,杜绝在施工安全协议签订、配合费收取、施工配合等问题上日益突出的矛盾,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关于发布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06〕113 号)、《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运〔2012〕280号)、《广铁集团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广铁运发〔2012〕310号)、《广铁(集团)公司关于修改〈广铁集团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部分附件的通知》(广铁运函〔2014〕618号)制定。
第三条营业线施工安全配合费是指施工单位在营业线上进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时,运营单位或设备管理单位(以下简称配合单位)在施工期间按照签订的安全协议承担相应安全责任、权利、义务,进行配合、防护、安全监督检查等施工配合工作收取的费用,不含施工单位委托配合单位承担拆迁、过渡、实施防护设施、专业分包、劳务分包、零小工程等施工的费用。
第四条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是施工单位、设备管理单位和车务站段委托的法人代表之间明确相互权力、义务、安全责任的文件,由双方共同执行。
第五条施工安全风险抵押金是施工单位为兑现施工合同中的约定和集团公司要求的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目标,而向集团公司交纳的保证金。
因施工单位自身原因,造成营业线施工安全事故或发生设备故障,集团公司有权在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作为对施工单位发生故障或事故影响铁路运输的处罚。
广铁办发〔〕号广铁集团公司关于公布《广铁集团营业线建筑施工安全配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精心整理精心整理广州铁路(集团)公司文件广铁办发〔2015〕136号 广铁(集团)公司关于公布《广铁集团 营业线施工安全配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集团各单位:现将《广铁集团营业线施工安全配合管理暂行办法》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营业线施工配合签到确认登记表2.营业线施工配合工日统计表广铁(集团)公司2015年5月4日广铁集团营业线施工安全配合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工作,规范铁路营业线施工配合管理,形成良好施工配合机制,确保施工配合规范有序,杜绝在施工安全协议签订、配合费收取、施工配合等问题上日益突出的矛盾,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关于发布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06〕113号)、《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运〔2012〕280号)、《广铁集团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广铁运发〔2012〕310号)、《广铁(集团)公司关于修改〈广铁集团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部分附件的通知》(广铁运函〔2014〕618号)制定。
第三条营业线施工安全配合费是指施工单位在营业线上进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时,运营单位或设备管理单位(以下简称配合单位)在施工期间按照签订的安全协议承担相应安全责任、权利、义务,进行配合、防护、安全监督检查等施工配合工作收取的费用,不含施工单位委托配合单位承担拆迁、过渡、实施防护设施、专业分包、劳务分包、零小工程等施工的费用。
对各种施工涉及行车安全的各方面实行全程监督检查。
第七条大修工程各站段不得收取配合费。
第二章施工安全配合管理第八条涉及营业线施工方案经相关专业处室组织相关部门或单位审核批准后,施工单位应分别与负责施工配合的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精心整理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好施工安全协议,再由站段对口分别呈送相关专业处室在2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报安监室在2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铁道部《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铁建设〔2008〕160号)
公司安质〔2008〕223号关于认真贯彻落实铁道部《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各铁路项目工程指挥部、区域工程指挥部、子公司、经营二部: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铁路建设市场诚信机制,完善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制度,确保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铁道部于2008年9月5日以铁建设〔2008〕160号文发布了《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质量信誉评价办法》即行废止。
为认真贯彻落实铁道部《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全面加强和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及自控能力,以本项目的优异成绩确保集团公司每次信用评价在A级企业就位,特提如下要求,望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
一、铁路建设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主要特点铁路建设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较原质量信誉评价在评价方法和评价内容上有了较大的改变,其主要特点有以下几个方面:1、减少了评价检查的频次。
由过去质量信誉评价每个季度不少于二次改为一个评价期内(半年)不少于二次,同时取消了半年一次的集中评价检查。
2、取消了评价300分的基本分。
以企业(各项目)在评价期内累计扣分多少且没有发生重大不良行为来进行排序,扣分少者名次排前。
A级企业为6家,C级企业2家,其余为B级企业。
3、评价的内容和范围进一步扩大。
增加了合同管理、项目打架斗殴、违背财经纪律、廉政建设、虚假验工等评价内容。
4、实行了平时检查和不良行为的认定、记录、公示、扣分。
平时检查内容为8大项12小项,每项扣分为1—3分;对认定的不良行为(21项),在对项目(企业)进行扣分公布的同时,将对从业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分管责任人等)公布,公布日期为6个月,1年、2年、3年、5年、10年;对二年(含)以上的公布,不仅在本评价期内扣分,还将在下一个评价期内按60%计算扣分。
5、实行总包、分包单位的连带责任。
不良行为记录的主体为签订工程合同的施工企业;当联合体承包项目发生不良行为时,分别记为联合体主办方和责任方的不良行为;分包工程发生不良行为时,分别记为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的不良行为。
建建[2009]273号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与招投标挂钩办法》
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与招投标挂钩办法》的通知(建建〔2009〕273号)各铁路局,集装箱、投资公司,各铁路公司(筹备组):为加强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提高铁路建设管理水平,现将《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与招投标挂钩办法》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铁路建设工程安全质量事故与招投标挂钩办法》(建建〔2007〕64号)同时废止。
铁道部建设管理司铁道部安全监察司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二日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与招投标挂钩办法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提高铁路建设管理水平,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及铁道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按照铁道部《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规定》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和工程质量问题。
第三条铁路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分为生产安全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及一般事故。
第四条铁路交通事故,按照国务院《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分为铁路交通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第五条对造成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以及铁路交通事故的责任单位,除按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定处理外,对施工(工程局及以下企业)、监理企业参加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的投标做出限制,对设计单位在施工图考核中给予降低等级或停止投标的处理。
因全国性或区域性不可抗拒自然灾害造成的事故除外。
第六条发生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在事故责任认定之日起,对事故责任单位进行如下处罚:(一)特别重大事故,根据情节,取消施工企业6个月及以上投标资格;取消监理企业4个月及以上投标资格。
(二)重大事故,根据情节,取消施工企业4个月及以上投标资格;取消监理企业2个月及以上投标资格。
(三)较大事故,根据情节,取消施工企业2个月及以上投标资格;取消监理企业1个月及以上投标资格。
广州铁路(集团)公司新建、改扩建铁路专用线工程管理办法
广州铁路(集团)公司文件广师发〔2009〕129号关于公布《广州铁路(集团)公司新建改扩建铁路专用线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集团各单位:为了加强集团管内新建、改扩建铁路专用线工程的管理,规范建设管理程序,根据铁道部《铁路专用线与国铁接轨审批办法》(铁道部第21号令)和《关于进一步做好铁路专用线接轨有关工作的意见》(铁运函〔2007〕714号)精神,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订了《广州铁路(集团)公司新建、改扩建铁路专用线工程管理办法》,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六月一日— 1 —广州铁路(集团)公司新建改扩建铁路专用线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新建、改扩建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以下统称专用线)工程的管理,规范建设管理程序,根据《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30号)、《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专用线与国铁接轨审批办法》(铁道部第21号令)、《关于进一步做好铁路专用线接轨有关工作的意见》(铁运函〔2007〕714号)和国家、铁道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集团公司的具体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用线工程建设是指广铁集团公司管内(含合资铁路)新建、改扩建专用线工程的接轨申请、工程设计、项目审批、建设管理、验收交接等。
军事专用线的新建、改扩建接轨及建设工作按《铁路军事专用线修建和维修管理办法》(〔1980〕后联字9号)等规定执行。
第三条适用范围:1. 在集团公司管辖的营业线车站接轨新建的专用线;2. 在由国家规划建设、初步设计经铁道部批准,并已明确纳入集团公司建设和营业管理的新线上,需接轨新建的专用线;3. 在集团公司管辖的营业线既有专用线上接轨新建的专用— 2 —线;4. 既有专用线改、扩建及需要增加运量的;5. 在地方铁路接轨引起国铁接轨站运量变化的。
集团公司管辖的营业线包括集团管内所有合资铁路。
第四条新建、改扩建专用线建设管理范围:车辆交接时,包括工业站(接轨站)、企业站(交接站)、两站间的区间线路及相关工程;货物交接时,包括工业站(接轨站)、厂内站或装卸点、两站(点)之间的区间线路及相关工程。
广州铁路(集团)公司建管处讲课教案
广州铁路(集团)公司建管处
广铁(集团)公司2010年下半年
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公示
各公司、各建设指挥部、工程管理所:
根据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09〕40号)、广铁集团《关于印发<广州铁路(集团)公司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广建发〔2009〕119号)的规定,我集团公司2010年下半年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已经完成。
根据要求,现将2010年下半年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进行公示。
公示内容见附表。
公示时间3个工作日,自2011年1月4日至2011年1月6日。
公示期间,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检查评分结果方面的情况和问题。
为便于核实,请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
公示部门电话:23537
二○一一年一月四日抄送:广州监督站
(联系人:周平电话:057-23537)
2010年下半年施工企业信用评价
2010年下半年广铁集团公司施工企业
信用评价排序。
考核评价管理(工程项目)
第一章考核评价管理8.1项目管理机构考核办法8.1.1总则1.为了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和绩效管理办法,促进集团各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积极主动推行标准化管理、落实“六位一体”建设目标要求,切实提高铁路建设管理水平,又快又好地完成集团公司大规模建设任务,根据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单位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铁办〔2005〕158号)精神,结合集团公司铁路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管内负责大中型铁路建设项目建设管理的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筹备组、收尾组和工程管理所(以下简称项目管理机构)3.集团公司成立项目管理机构考核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集团公司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建设的副总经理任副组长,集团公司建管、企管、劳卫、财务、计统、监察、审计处,总工室和监督站等部门负责人任组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建管处。
8.1.2考核内容1.施工安全:加强施工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和营业线施工各项规定,安全预防措施到位;未发生责任安全生产事故和责任交通安全事故。
2.工程质量:加强工程质量管理,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有效;严格按照设计和国家、铁道部各项强制性标准控制工程质量,已完工程合格率100%,未发生责任工程质量事故。
3.工程进度:积极推进前期工作,加快工程开工建设;积极协调解决征地拆迁、地方资金等影响工程建设的各类问题,优化施工组织,确保完成月度、季度、年度投资计划和实物工作量。
积极落实收尾销号工作,加快项目投产运营。
4.投资控制:严格执行批准概算(分章节),验工计价真实,完成投资与实物工作量匹配,未发生虚验、超验、概外及合同外违规验工等现象,工程投资严格控制在部批复规模内。
5.环境保护与技术创新:严格落实环保、水保和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制度,达到同步建成要求;积极推广采用国家和铁道部有关铁路建设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提高工程质量创优的科技含量。
关于进一步完善铁路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建建[2009]275号)
铁道部建设司(建建[2009]275号)关于进一步完善铁路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2009-9-25发布 有效)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根据《铁路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招标投标管理,强化招标投标监督,确保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促进铁路建设市场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完善铁路工程招标投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联合体1.对于涉及铺轨架梁、特殊桥梁、地质复杂隧道、钢结构、装饰装修、铁路电务、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资质要求的标段,允许潜在投标人按专业分工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单位(非主办方)除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以外,要求必须为子公司(处级)企业。
2.联合体成员单位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投标文件中明确约定各成员单位拟承担的工作内容和相应报价,并将联合体协议书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承包合同并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只对联合体主办方验工计价,不得对联合体其他成员单位验工计价。
3.联合体中标后,各成员单位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及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内容签订承包合同并组织实施。
任何单位不得调整投标文件及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内容。
二、关于站房工程投标资质1.地区级(含)以下城市站房,潜在投标人必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省会城市、直辖市和副省级城市大型站房,潜在投标人必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
2.投标人一般应同时具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子公司具备亦可)。
如果站房工程包括钢结构工程,一般应同时具备钢结构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子公司具备亦可)。
3.对不具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和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的潜在投标人,允许其同具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的企业和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的子公司按专业分工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
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资质业绩应符合《关于推进铁路客站装修装饰专业化施工的通知》(铁鉴函[2009]271号)等相关要求。
(广铁房发〔2016〕148号)广铁(集团)公司关于公布《广铁集团路外涉铁工程使用铁路用地实施细则》的通知
广州铁路(集团)公司文件广铁房发〔2016〕148号广铁(集团)公司关于公布《广铁集团路外涉铁工程使用铁路用地实施细则》的通知集团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铁路用地资产管理,依法维护铁路用地资产的合法权益,确保铁路用地资产安全,明晰铁路用地资产产权,显化铁路用地资产价值,规范路外涉铁工程使用铁路用地的办理程序,现将《广铁集团路外涉铁工程使用铁路用地实施细则》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 使用铁路用地补偿协议书— 1 —2. 建设项目用地申请审批表3. 使用铁路用地批准书广铁(集团)公司2016年6月7日— 2 —广铁集团路外涉铁工程使用铁路用地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铁路用地资产管理,依法维护铁路用地资产的合法权益,显化铁路用地资产价值,规范路外涉铁工程使用铁路用地的办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铁路土地综合开发实施办法》(铁总办〔2014〕257号)、《铁路用地管理办法》(铁总开发〔2015〕202号)、《铁路用地资产处置管理办法》(铁总开发〔2015〕203号)、《广铁集团铁路土地综合开发实施办法(试行)》(广铁办发〔2015〕55号)、《广铁集团铁路用地管理办法》(广铁房发〔2015〕324号)、《广铁集团铁路用地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广铁房发〔2015〕325号)、《广铁集团地方涉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修订)》(广铁办发〔2016〕58号)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集团公司国铁,以及控股合资铁路公司、运输托管合资铁路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用地范围内,地方政府或路外单位因市政道路、公共设施建设项目,需使用既有铁路用地的,适用本实施细则。
在建合资铁路公司(筹备组)建设项目,因上跨、下穿既有铁路线路或邻近铁路营业线的工程,需使用国铁和合资公司铁路— 3 —用地的,比照本实施细则办理。
第三条集团公司路外涉铁工程使用铁路用地(以下简称涉铁用地),是指由路外单位投资的基本建设工程(含改、扩建),需使用铁路线路范围内既有铁路用地的行为。
铁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质量信誉评价办法》的通知
铁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质量信誉评价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铁道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6.11.23•【文号】办建设发[2006]55号•【施行日期】2006.11.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铁路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实施日期:2008年9月5日)废止铁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质量信誉评价办法》的通知(办建设发[2006]55号)各铁路局,集装箱、投资公司,各铁路公司(筹备组):为进一步完善铁路建设施工企业质量信誉评价体系,引导施工企业加强现场管理,提高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水平,经铁道部同意,现印发《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质量信誉评价办法》,自即日起实行。
为便于衔接,保证本期质量信誉评价的质量,2006年下半年的质量信誉评价期延至2007年1月底,请各建设单位依照本办法,在2007年1月底之前完成本期的质量信誉评价工作,评价结果于2007年2月10日前报铁道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以后的评价期按本办法规定办理。
铁道部办公厅二00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质量信誉评价办法第一条为保证铁路工程质量,建立铁路建设市场施工企业诚信机制,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铁路建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的施工质量信誉评价。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质量信誉评价,是指在建设期内对新建、改(扩)建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参建施工企业在质量信誉方面定期进行的评价。
每半年为一个评价期。
联合体中标的施工企业,按照投标承诺,对各自所承担的工程分别进行评价。
第四条各参建单位要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规程做好质量管理工作。
质量信誉评价不替代正常的质量管理工作。
第五条质量信誉评价由建设单位组织。
铁路局作为建设单位的项目由铁路局组织评价;部管铁路公司(筹备组)管理的项目由铁路公司(筹备组)组织评价;铁路局为出资人代表的其他合资铁路项目由铁路局组织,统一纳入本局质量信誉评价。
邻近铁路营业线大型机械施工安全管控
邻近铁路营业线大型机械施工安全管控摘要:随着国家铁路建设力度不断加大,新建铁路、既有线改造,以及上跨、下穿、并行等涉铁工程越来越多,同时施工机械化程度也越来越高,因大型机械作业造成的行车事故时有发生,且后果特别严重,已经成为当前铁路运输安全的重大隐患之一。
因此,各参建单位必须高度重视邻近铁路营业线大型机械施工安全管控,完善大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办法,确保营业线行车安全。
本文在此着重从邻近营业线大型机械施工安全管理出发,分析、研判大型机械设备作业风险,并提出针对性的管控办法。
关键词:邻近;铁路营业线;大型机械;安全管控。
前言:在邻近营业线施工过程中,加强大型机械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是确保施工和行车安全的关键手段。
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应针对不同种类、不同用途、不同特点的大型机械对铁路营业线的危害因素加强分析和研判,采取各种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切实加强现场大型机械作业管控力度,提升对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
另外,本文讨论的“邻近铁路营业线施工”是指不纳入铁路局集团公司月度施工计划的邻近营业线B类施工作业内容和邻近营业线C类作业内容。
一、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邻近营业线施工定义“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邻近营业线施工”定义,以及邻近营业线施工分类和施工作业管理规定在《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发布<广州局集团公司铁路营业线施工管理细则>的通知》(广铁施工发〔2021〕100 号)有详细定义和规定,在此不做细述。
在邻近营业线施工中,只有深刻理解“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邻近营业线施工”等定义,才能正确划分邻近营业线施工等级;才能针对邻近营业线大型机械施工制定有效的安全措施;各参建及监管人员才能更好地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
二、大型机械设备分类邻近营业线施工中常见的大型施工机械设备按动力可分为固定式和移动式;按用途主要可分为取土开挖、钻孔、吊装、混凝土浇筑及装载运输等各类专用机械;按作业空间可分为地面、地下和高空作业机械。
关于公布《广铁集团地方涉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广铁办发〔2016〕54号)
广州铁路(集团)公司文件广铁办发…2016‟54号广铁(集团)公司关于公布《广铁集团地方涉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集团各单位:集团公司组织重新修订了《广铁集团地方涉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地方涉铁工程铁路运输损失补偿费用计算办法2.营业线施工安全配合费计算办法广铁(集团)公司— 1 —2016年3月5日— 2 —广铁集团地方涉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地方涉铁工程建设管理,加强安全风险管控,确保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高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试行)》、《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地方涉铁工程”是指侵入铁路安全保护区范围或邻近铁路营业线,可能对铁路运输安全造成影响,且由路外单位投资的基本建设工程(含大修、维修,下同)。
主要包括:1. 跨越、穿越铁路线路、站场,架设、铺设桥梁、人行过道、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地方工程。
2. 在铁路用地内或铁路安全保护区内修建道路、桥梁,架设、铺设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以及河道改造、沟槽开挖、堤坝砌筑等地方工程。
3. 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在铁路隐蔽工程(含通信、信号、电力电缆径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和铁路设备— 3 —安全的地方工程。
4. 其他可能影响铁路设备稳定、正常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地方工程。
新建、改建铁路道口工程按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铁总)《铁路道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地方涉铁工程建设的技术条件和技术标准应符合铁路、公路、市政、电力、通信、环保、水保及管线工程的有关规范、规程、规定等要求。
新建、改建公路、城市道路、各种管道等与铁路交叉时,尽可能采用下穿铁路方案。
(一)下穿铁路立交桥(涵)应预留规划线位条件,优先考虑正交方案,斜交时交角一般不小于45度;原则上应避开站场、道岔、曲线的缓和曲线及竖曲线区段,同时应考虑桥位处工程地质、水文、施工条件等不可预见的困难,采取保证路基和线路稳定的防护措施,确保铁路运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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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铁路(集团)公司文件广建发〔2009〕119号关于发布《广铁(集团)公司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建设指挥部(筹备组)、工程管理所,广珠城际轨道交通公司、广珠铁路公司、厦深铁路广东有限公司、海南东环铁路公司:根据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09〕40号),为做好集团管内铁路建设工程的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统一评价标准和尺度、保证评价工作客观和真实,现将《广铁(集团)公司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发给你们,请组织认真学习,严格贯彻执行。
附件:1.现场工程质量检查扣分表2.现场管理检查扣分表3.施工不良行为认定、公布期限和处罚标准— 1 —4.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相关计分及排序原则5.项目评价结果(E)6.建设单位评价结果(F)二○○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2 —广铁(集团)公司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根据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09〕40号)有关要求,结合集团公司铁路建设特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集团公司作为建设单位的大中型铁路建设项目和集团公司作为出资人代表的其他合资大中型铁路建设项目。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以下简称信用评价)是指铁道部、集团公司以及各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含集团公司建设指挥部、筹备组和由集团公司作为出资人代表的其他合资铁路项目公司,以下同)根据建设项目现场工程质量、现场管理、不良行为等对施工企业信用状况进行的综合评价;信用评价分A、B、C三个等级。
第四条信用评价对象为工程局(集团公司)。
以工程局(集团公司)名义签订合同的,对工程局(集团公司)进行评价;以工程局(集团公司)母公司名义签订合同的,对直接承担施工任务的工程局(集团公司)进行评价;以工程局(集团公司)的子公司签订合同的,对工程局(集团公司)进行评价。
— 3 —第五条信用评价每半年为一个评价期。
一个评价期内有3个月及以上施工期的,对施工企业进行全面评价;施工期少于3个月的,不对施工企业进行全面评价,只对施工企业不良行为在集团公司和全路范围内进行认定、公示、公布、处罚并记录,发生重大不良行为的施工企业直接评定为C级并予以公示和公布。
新进入铁路建设市场的施工企业,一年内不纳入全路信用评价范围,只在集团公司范围内参与全面评价,其中不良行为在集团公司和全路范围内进行认定、公示、公布、处罚并记录;发生重大不良行为的还应按铁道部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六条信用评价工作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七条集团公司建管处(以下简称建管处)对信用评价工作进行指导和组织,铁道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广州监督站(以下简称监督站)进行对信用评价工作进行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八条集团公司信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由集团公司主要领导任组长,主管建设的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建管、计统、财务、审计处处长以及监督站站长为组员,负责领导、监督集团公司信用评价工作,审核信用评价结果,指导集团公司信用评价检查小组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集团公司建管处,具体负责信用评价的组织和日常工作。
— 4 —第九条集团公司信用评价检查小组(以下简称集团检查小组):由集团公司建管处处长任组长,建管处副处长、总工程师任副组长,建管处、项目管理机构、监理单位派员组成检查小组,负责集团公司信用评价的具体工作。
第十条各项目管理机构按照铁道部铁建设〔2009〕40号文件和本实施细则的要求,组建本单位的信用评价检查小组(以下简称项目管理机构检查小组)。
负责组织本单位信用评价现场检查和不良行为认定工作,向集团公司建管处、监督站报送评价结果。
第三章现场检查第十一条现场检查是指在铁路建设过程中,集团公司、项目管理机构和监督站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合同、标准和规范,对施工企业进行的现场工程质量检查和现场管理检查。
第十二条现场工程质量检查是指集团公司、项目管理机构和监督站对工程质量按照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对照《现场工程质量检查扣分表》(见附件1)对施工企业工程质量进行的检查、扣分。
第十三条现场管理检查是指集团公司、项目管理机构按照《现场管理检查扣分表》(见附件2)对施工企业合同履约、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等进行的检查、扣分。
第十四条其他有关单位检查发现的和通过其他渠道反映— 5 —并经核实的问题,按附件1和附件2进行扣分。
第十五条每个评价期进行三次现场检查评分,每两个月进行一次。
每个评价期内第一次和第二次现场检查由项目管理机构检查小组负责组织,分别于每年2月、4月、8月、10月的25日前完成;评价期第三次现场检查由集团检查小组负责组织,分别于每年6月、12月的25日前完成。
每次现场检查结果均由项目管理机构汇总。
第十六条现场检查中每项检查扣分必须有2名以上检查人员签字,并经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拒签的检查结果,应由检查负责人签字并注明原因。
第十七条现场检查发现的联合体施工问题,属于牵头方的,只对牵头方扣分;属于参与方的,对责任方扣分,同时按责任方扣分的20%对牵头方扣分,对联合体其他参与方不扣分。
现场检查发现的专业联合承包(或合法分包)施工问题,属于牵头方(或总包方)的,只对牵头方(或总包方)扣分;属于专业承包(或分包)单位的,对责任方扣分,同时按责任方扣分的50%对牵头方(或总包方)扣分,不对其他专业承包(或分包)单位扣分。
第十八条现场检查结果一经确认,任何人不得更改。
每个评价期第一、二次检查结束后于当月28日前,项目管理机构将检查评分结果报集团公司建管处和监督站,并书面通知本项目所有参建单位。
建管处代为在集团公司铁道工程广州交易中心网进— 6 —行公示,公示时间3天,被评价施工企业可以提出申诉;公示结束后,由建管处以书面形式将公示结果通知各项目管理机构,并报监督站核备;各项目管理机构将公示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本项目所有参建单位。
第十九条项目管理机构应对现场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施工企业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和整改期限,整改期结束后应组织复查。
第四章不良行为第二十条不良行为是指在铁路建设过程中,施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不良行为分重大不良行为和一般不良行为。
重大不良行为指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质量事故、铁路交通事故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其他为一般不良行为。
第二十二条施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的主体为签订工程合同的施工企业所在工程局(集团公司);当联合体承包工程和专业联合承包工程发生不良行为时,只记录责任方的不良行为。
第二十三条施工企业不良行为公布期限分别为1个月、2个月、3个月、6个月、1年、2年、3年。
每项一般不良行为扣分值为2~25分;重大不良行为实行一票否决,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直接评定为C级。
从业人员不良行为公布期限分别为1个月、3个月、6个月、— 7 —1年、2年、3年、5年。
第二十四条集团公司或项目管理机构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其他有关单位检查发现的和通过其他渠道反映并经核实的问题,项目管理机构应及时对其中符合《施工不良行为认定、公布期限和处罚标准》(见附件3)认定条件的不良行为进行认定。
不良行为认定5日内,由项目管理机构在本项目公示5天,并报送集团公司建管处和监督站;被公示具有不良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可以提出申诉。
集团公司和项目管理机构应对申诉内容进行研究、核实,保证不良行为认定客观公正。
项目管理机构应对确认的具有不良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并记录。
第二十五条项目管理机构应建立参建施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档案,安排专人进行管理。
同一项不良行为只记录一次,不得因检查人不同而重复记录。
发生重复记录的,以第一次记录为准。
第二十六条项目管理机构应及时将确定后的不良行为,包括不良行为内容、合同主体、责任主体及主要责任人、处罚情况等书面报送建管处和监督站。
第二十七条集团公司建管处于每季度前5个工作日内,将上季度不良行为有关情况书面报送铁道部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监督总站)。
第二十八条发生重大不良行为的,项目管理机构和发现单位应立即报集团公司建管处和监督站,由建管处立即向监督总站— 8 —报告。
第二十九条自不良行为在铁道部上网公布之日起10日内,被公布具有不良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监督总站和铁道部建设管理司提出申诉。
第三十条不良行为在铁道部上网公布30日内,施工企业应对直接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理,对重大不良行为的责任人应予以更换,处理结果报集团公司建管处和项目管理机构备案。
建管处应及时将相关不良行为处理情况书面报监督总站,抄送铁道部建设管理司。
第三十一条项目管理机构应对存在不良行为的施工企业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和整改期限,施工单位应在限定的期限内完成不良行为整改工作,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视情况延长公布期限和追加扣分。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三十二条铁道部和地方有关部门、集团公司有关处室等转来的各类检查、执法监察、稽查、审计等活动中发现的问题,由建管处进行分类汇总,属于现场检查方面的问题,按附件1和附件2扣分纳入每个评价期最后一次现场检查扣分结果;属于不良行为的,按不良行为相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监督站在监督检查、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举报调查核实时发现的问题,每月书面上报监督总站,同时报送— 9 —集团公司建管处。
属于现场检查方面的问题,按附件1和附件2扣分纳入每个评价期最后一次现场检查扣分结果;属于不良行为的,按不良行为相关规定处理。
建管处应将扣分和处理情况书面报监督站,由监督站报监督总站核备。
第三十四条监督站应对现场检查及不良行为记录实施监督,并对检查组织、程序、结果按期提出独立报告,现场检查评价报告于每年1月10日和7月10日前报监督总站,不良行为记录监督报告于每季度前5个工作日内报送监督总站。
第三十五条监督站负责申诉调查工作,申诉调查工作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及时向申诉单位或个人做出答复。
第六章信用评价第三十六条铁道部信用评价工作每年组织两次,每半年为一个评价期,分别于6月和12月完成。
第三十七条每个评价期第三次现场检查完成后,项目管理机构应按附件4计算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得分,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名次不得并列),信用评价得分及排名在上报集团公司5天前应书面通知所有被评价企业和监督站,并在本项目公示3天,被评价施工企业可以提出申诉。
项目管理机构于每年6月30日和12月30日前将评价结果报送集团公司建管处。
第三十八条集团公司建管处根据各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 10 —价结果,按附件4汇总计算管内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得分,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名次不得并列),上报监督总站5天前在集团公司铁道工程广州交易中心网公示3天,并书面通知各项目管理机构和监督站,各项目管理机构负责书面通知本项目所有参建单位被评价施工企业可以提出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