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财政法律制度知识点总结
第四章 财政法律制度-国家预算级次的划分
2015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内部资料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第四章 财政法律制度
知识点:国家预算级次的划分
● 详细描述:
根据国家政权结构、行政区域划分和财政管理体制的要求,按照一级政府设立一级预算的原则,我国国家预算共分为五级预算,具体包括:
(1)中央预算;
(2)省级(省、自治区、直辖市)预算;
(3)地市级(设区的市、自治州)预算;
(4)县市级(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预算;
(5)乡镇级(乡、民族乡、镇)预算。
其中,对于不具备设立预算条件的乡、民族乡、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可以暂不设立预算。
例题:
1.根据《预算法》的规定,国家预算级次总数是( )。
A.三级预算
B.四级预算
C.五级预算
D.六级预算
正确答案:C
解析:我国国家预算共分为五级预算
2.我国国家预算有( )
A.中央预算
B.省级(省、自治区、直辖市)预算
C.地市级(设区的市、自治州)预算
D.乡镇级(乡、民族乡、镇)预算
正确答案:A,B,C,D
解析:我国国家预算共分为五级预算,具体包括: (1)中央预算; (2)省级(省、自治区、直辖市)预算; (3)地市级(设区的市、自治州)预算;
(4)县市级(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预算; (5)乡镇级(乡、
民族乡、镇)预算。
第四章 财政法律制度-政府采购的原则
2015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内部资料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四章 财政法律制度知识点:政府采购的原则● 详细描述:《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四条原则: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1.公开透明原则公开透明原则就是政府采购所进行的有关活动必须公开进行,包括采购数量、质量、规格、要求等要公开;采购的合同条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等采购信息要公开;采购活动要逐项做好采购记录以备审查监督;供应商还可对有关活动的程序进行质疑和投诉。
2.公平竞争原则公平竞争原则是指政府采购要通过公平竞争选择最优的供应商,取得最好的采购效果,所有参加竞争的供应商机会均等并受到同等待遇,不得有任何歧视行为。
3.公正原则公正原则是指在公开、公平原则上所取得的结果的公正和整个操作程序和过程的公正。
公正原则主要体现在确定供应商上,如评标标准明确严格、评标程序的公正、利害关系人的回避程度等。
政府采购当事人在采购活动中的地位是平等的,任何一方不得向另一方提出不合理的要求,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
公正原则是建立在公开透明和公平的基础上的,只有公开透明和公平,才能有公正的政府采购的结果。
4.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本是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政府采购既包括民事因素也包括公共管理的因素,也应遵守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要求政府采购各方都要诚实守信,不得有欺骗背信的行为,以善意的方式行使权力,尊重他人利益和公共利益,忠实地履行约定义务。
例题:1.我国政府采购的原则包括()。
A.公正原则B.公平竞争原则C.公开透明原则D.诚实信用原则正确答案:A,B,C,D解析:我国政府采购的原则有:公平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2.下列体现政府采购中“公开透明原则”的有()。
A.政府采购当事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本着诚实、守信的态度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B.政府采购要按照事先约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对所有供应商一视同仁C.政府采购的招标信息要公开D.政府采购的中标结果要公开正确答案:C,D解析:选项A为诚实信用原则,选项B为公正原则。
_第四章_财政法律制度知识点总结复习资料
阅读使人充实,会谈使人敏捷,写作使人精确。
——培根第四章财政法律制度一、预算法律制度指国家经过法定程序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预算关系的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
1、预算法律制度的构成·《预算法》:是我国第一部财政法律;是财政法律制度的核心;1995年1月1日施行。
·《预算法实施条例》:预算化施行的同年颁布,是预算法有关规定的具体和细化;(注:1951年,政务院就颁布了《预决算暂行条例》,一直沿用了40年)2、国家预算——财政分配和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具有分配、调控和监督的职能。
·预算收入:采用税收等形式·预算支出:用于经济建设和国防、文化、教育、科学、卫生、社会福利等各项事业。
(1)国家预算的作用——财力保证、调节制约、反映监督。
(2)国家预算的级次划分(一般国家都实行多级预算,各级预算实行收支平衡的原则)·中央预算;省级预算;地市级预算;县市级预算;乡镇级预算;(3)国家预算的构成·按政府层次不同分:中央预算(包括地方向中央上解的收入数额和中央对地方返还或给予补助的数额)地方预算(下级政府向上级政府上解的收入数额和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返还或给予补助的数额)·按预算对象不同分:总预算(政府的财政汇总预算;由本级政府预算和所属下级政府的总预算汇编而成,财政部门编制)部门单位预算(部门、单位的收支预算,是一项综合预算;2000年进行国家预算综合编制)3、预算管理的职权(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权责结合的原则)(1)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职权·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审查和批准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及执行情况的报告;改变或撤销全人大及常委会关于预算、决算不适当的决议。
·县级以上地方各人大及常委会——审查和批准本级总预算草案及执行情况的报告;改变或撤销本级预算不适当的决议和命令。
·乡、镇的人大——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撤销本级预算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第四章 财政法律制度-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2015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内部资料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四章 财政法律制度知识点: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详细描述: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构成国库单一账户财政部门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的国库存款账户,简称国库单一账户。
该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财政预算资金和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的收入和支出活动,并用于与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进行清算,实现支付。
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简称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
该账户用于财政直接支付和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
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在国库会计中使用,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会计中不设置该账户。
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的零余额账户,简称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该账户用于财政授权支付和清算。
该账户每日发生的支付,于当日营业终了前由代理银行在财政部门批准的用款额度内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
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在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会计中使用。
预算外资金专户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简称预算外资金专户。
该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外资金的收入和支出活动,并用于预算外资金日常收支清算。
预算外资金专户在财政部门设立和使用。
例题:1.用于财政直接支付和与国库单一账户支出清算的账户是()。
A.国库单一账户B.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C.特殊专户D.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正确答案:B解析: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直接支付和与国库单一账户支出清算。
2.下列各项关于预算单位使用零余额账户的情形中,不正确的有()A.通过零余额账户向下级单位账户划拨资金用于支付下级单位的日常办公支出B.通过零余额账户借款给下级单位C.通过零余额账户借款给上级单位D.通过零余额账户向上级单位账户划拨资金用于支付上级单位的日常办公支出正确答案:A,B,C,D 解析: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授权支付和清算。
该账户可以办理转账、提取现金等结算业务,可以向本单位按账户管理规定保留的相应账户划拨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及提租补贴以及财政部门批准的特殊款项,不得违反规定向本单位其他账户和上级主管单位、所属下级单位账户划拨资金。
04第四章财政法律制度(知识要点)
第四章财政法律制度第一节预算法律制度☆考点透析一、预算法律制度的构成六、决算合法原则、准确完整原则、报送及时原则(多选)中央决算草案一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编制本级决算草案——本级人大常委员会审批查和批准。
乡、民族乡、镇政府编制本级决算草案,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
第二节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三公一诚)(多选)【注意】区分公平竞争原则和公正原则。
节约财政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基本功能) 强化宏观调控; 活跃市场经济; 推进反腐倡廉; 保护民族产业。
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等公开招标 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方式,是政府 公开采购的主要方式。
招标 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邀请3家以上供应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法律采用邀请邀鬲 招标方式米购: 招标 (1)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与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谈判竞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法律采用竞争 性谈性谈判方式采购: 判,(1) 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执行 模式当事(1) (2) (3) (4) (5)政府采购方 式(多)监督检查的作用。
第三节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考点透析国库单一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由国库单一账户、零余额账户、预算外资金财政专账户体系户、小额现金账户、特设专户等账户构成。
_第四章_财政法律制度知识点总结复习资料
第四章财政法律制度一、预算法律制度指国家经过法定程序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预算关系的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
1、预算法律制度的构成·《预算法》:是我国第一部财政法律;是财政法律制度的核心;1995年1月1日施行。
·《预算法实施条例》:预算化施行的同年颁布,是预算法有关规定的具体和细化;(注:1951年,政务院就颁布了《预决算暂行条例》,一直沿用了40年)2、国家预算——财政分配和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具有分配、调控和监督的职能。
·预算收入:采用税收等形式·预算支出:用于经济建设和国防、文化、教育、科学、卫生、社会福利等各项事业。
(1)国家预算的作用——财力保证、调节制约、反映监督。
(2)国家预算的级次划分(一般国家都实行多级预算,各级预算实行收支平衡的原则)·中央预算;省级预算;地市级预算;县市级预算;乡镇级预算;(3)国家预算的构成·按政府层次不同分:中央预算(包括地方向中央上解的收入数额和中央对地方返还或给予补助的数额)地方预算(下级政府向上级政府上解的收入数额和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返还或给予补助的数额)·按预算对象不同分:总预算(政府的财政汇总预算;由本级政府预算和所属下级政府的总预算汇编而成,财政部门编制)部门单位预算(部门、单位的收支预算,是一项综合预算;2000年进行国家预算综合编制)3、预算管理的职权(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权责结合的原则)(1)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职权·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审查和批准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及执行情况的报告;改变或撤销全人大及常委会关于预算、决算不适当的决议。
·县级以上地方各人大及常委会——审查和批准本级总预算草案及执行情况的报告;改变或撤销本级预算不适当的决议和命令。
·乡、镇的人大——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撤销本级预算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财经法规 第四章
第四章财政法律制度第一节预算法律制度☆考点总结一、预算法律制度的构成体系通过时间施行时间地位《预算法》1994.3.221995.1.1在财政法的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
《预算法实施条例》1995.11.22二、国家预算作用财力保证作用、调节制约作用、反映监督作用(单、多、判要能准确区分)级次划分一级政府一级预算。
共分五级: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市(自治州),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构成(多选)中央预算中央预算由中央各部门(含直属单位)的预算组成。
地方预算地方预算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预算组成。
总预算总预算是由本级政府预算和汇总的下一级总预算组成。
部门单位预算由本部门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
部门预算是一项综合预算。
三、预算管理的职权(★★★必考)审查权、批准权、变更撤销权第二节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第三节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款单位账户。
)财政直接支付程序(1)一级预算单位申请;★(2)财政部门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审核并开具支付令;(3)代理银行划拨资金财政授权支付实行财政授权支付的支出为未纳入财政直接支付管理的购买支出和零星支出。
(财政授权支付方式:预算单位按照财政部门的授权,自行向代理银行签发支付指令,代理银行根据支付指令,在财政部门批准的预算单位的用款额度内,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
)包括单件物品或单项服务购买额不足10万元人民币的购买支出;年度财政投资不足50万元人民币的工程采购支出,特别紧急的支出和经财政部门批准的其他支出。
财政授权支付程序(1)预算单位申请月度用款限额;(2)财政部门通知支付银行;(3)代理银行在额度内办理支付;(4)预算单位在额度内使用资金、。
第四章____财政法律制度
五、政府采购的执行模式
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
(一)集中采购:由财政部门或专门负责的机构进 行采购
由一个专门的政
府采购机构负责
本级政府的采购 任务.采购单位不 得擅自自行组织
采购
未纳入集中采购 目录以内的,采 购标准限额以下 的项目.采购单 位可以自行采购
(二)分散采购:由各支出单位自行采购
第二节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一、政府采购法律的构成
(一)政府采 购法
(二)政府采 购部门规章
(三)政府采购 地方性法规和政 府规章
二、政府采购的概念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 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 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 务的行为. (一)主体范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二)资金范围:财政性资金(财政预算资金和财 政预算外资金)
第四章 财政法律制度
• 【学习本章要掌握】
• 预算法律制度的构成、 预算管理职权、预决算 的监督.政府采购法律制 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第一节 预算法律制度 第二节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第三节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 【学习本章要了解】
• 国家预算,预算组织程序, 政府采购的执行模式,财
政收入收缴方式和程序
不少于三 家
1家
三家以上
⑴招标后无供应商投标. ⑵技术复杂或性 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的规格或要求. ⑶ 采用招标不能满足用户的紧急要求.
⑴只能从唯一的供应商采购. ⑵发生不可 预测情况无法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 ⑶必 须保持原有采购项目的一致性或服务配套 要求,需要从原供应商处采购.
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 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采购项目.
(附答案)财经法规第四章《财政法律制度》知识点归纳
第四章:财政法律制度第一节:预算法律制度:一、预算法律制度是指国家经法定程序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预算)关系的法律。
我国预算法律制度由(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和其他预算法规制度构成。
其中(预算法)是我国第一部财政基本法律二、国家预算1、国家预算是指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国家在一定期间内预定的(财政收支)计划。
2、国家预算的作用包括(财力保证)(调节制约)(反映监督)3、国家预算级次结构预算根据(政权结构)(行政区域划分)(财政管理体制)确定的,我国的国家预算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共分为(五)级,具体包括(中央预算)(省级预算)(地市级预算)(县市级预算)(乡镇级预算)四、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1、预算收入划分为(中央预算收入)(地方预算收入)(中央和地方共享收入),预算收入形式包括:税收收入、国有资产收益、专项收入、其他收入。
其中(税收收入)是国家预算收入的主体部分2、预算支出划分为(中央预算支出)(地方预算支出),预算支出形式包括:经济建设支出、教科文体事业发展支出、国家管理费用支出、国防支出、各项补贴支出、其他支出。
其中(经济建设支出)是预算支出的主要部分六、决算1、决算是指对年度(预算收支)执行结果的会计报告,是预算执行的总结,是国家管理预算活动的(最后)程序。
包括(决算报表)(文字说明)2、中央决算草案由(国务院财政部)编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审批3、县以上决算草案由(地方政府财政)编制,由本级政府审定后,提请(本级人大常委)审批4、乡镇决算草案由(乡镇政府)编制,提请(本级人大)审批七、预决算监督:1、全国人大常委对(中央和地方)预算、决算进行监督2、县以上人大常委对(本级和下级)预算、决算进行监督3、乡镇人大对(本级)预算、决算进行监督4、政府审计部门对本级各部门、单位和下级政府的预算决算实行(审计监督)5第二节: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一、《政府采购法》于(2002年6月29日)颁布,(2003年1月1日)实施二、政府采购1、政府采购法的主体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其中,国有企业(不属于政府采购的主体)2、政府采购的资金为(财政性)资金,即包括(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财政资金相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的)总和3、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确定公布,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公布4、政府采购的对象包括(货物)(工程)(服务)三、政府采购的原则包括(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四、政府采购的功能有(节约财政支出,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强化宏观调控)(活跃市场经济)(推进反腐倡廉)(保护民族产业)五、政府采购的执行模式有(集中采购)(分散采购),其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项目使用(集中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但在规定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使用(分散采购)。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四章财政法律制度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四章财政法律制度一、财政法律制度的概念财政法律制度是指国家对财政活动进行组织和管理的法律规范体系。
它是财政活动得以正常进行和有效控制的基础,也是保障财政公平、合理、透明运作的重要手段。
二、财政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1.合法性原则:财政活动必须依法进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程序,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从事任何非法的财政活动。
2.公平原则:财政法律制度要求财政活动的各方当事人在参与财政活动时,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不得损害其他当事人的利益。
3.透明原则:财政法律制度要求财政活动的信息公开透明,各项财政数据和财政支出决策应当对公众透明。
4.可行性原则:财政法律制度要求财政活动必须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不能制定不现实的财政政策和财政管理措施。
三、财政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1.财政法律框架:包括宪法、常规法、行政法以及国家财政法规等,这些法律为财政活动提供了基本准则和制度安排的架构。
2.财政预算法律制度:包括预算编制、审核、执行、监督等各个环节的法律规定,确保财政预算的合理、严谨和公开透明。
3.财政收入法律制度:主要包括税法、非税收入法律等,规范各类财政收入的征收和使用,保障财政收入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4.财政支出法律制度:主要包括预算支出、国有资产管理、债务管理等法律制度,确保财政支出的合理、合规和高效运作。
5.财政监督法律制度:主要包括审计法律、监察法律等规定,加强对财政活动的监督和审计,确保财政活动的廉洁和规范运作。
四、财政法律制度与会计职业道德的关系财经法规和会计职业道德是相辅相成的关系。
财政法律制度是整个财经管理体系的法律基础,它对会计职业道德的规范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
首先,财政法律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保证了会计从业人员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强制要求会计从业人员必须遵循财经法规的规定和程序,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从事任何非法的财务活动。
其次,财政法律制度的严格执行和监督,保证了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透明度,减少了会计从业人员的道德风险。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知识点:第四章 财政法律制度
第四章 财政法律制度 第一节 预算法律制度一、预算法律制度的构成我国预算法律制度由《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及与国家预算管理有关的其他法规制度构成。
(一)《预算法》现行的《预算法》为1994年3月22日通过的,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是我国国家预算管理工作的根本性法律以及制定其他预算法规的基本依据。
(二)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于1995年11月2日制定并通过了《预算法实施条例》,并于1995年11月22日起施行。
二、国家预算(一)概念:国家预算是指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国家年度财政收支计划。
(二)国家预算的作用1.财力保证作用;2.调节制约作用;3.反映监督作用。
百度出品:会计考试神器,扫码下载!海量免费资料,真题,模拟题,任你练!会计从业考试,会计初级职称,会计中级职称,一网打尽!官方QQ 群:318549896【例题·单选题】国家预算既是保障国家机器运转的物质条件,又是政府实施各项社会经济政策的有效保证,体现的是国家预算的()。
A.制约作用B.反映监督作用C.财力保证作用D.调节作用【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查国家预算的作用。
(三)国家预算的级次划分---一级政府一级预算。
分为五级,具体为:(1)中央预算;(2)省级(省、自治区、直辖市)预算;(3)地市级(设区的市、自治州)预算;(4)县市级(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预算;(5)乡镇级(乡、民族乡、镇)预算。
【例题·单选题】重庆市预算属于()预算。
A.中央B.省级C.地市级D.县市级【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察预算的级次划分。
(四)国家预算的构成国家预算按照政府级次可分为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按照收支管理范围可分为总预算和部门预算。
1.中央预算与地方预算中央预算是由中央各部门(含直属单位)的预算组成,包括地方向中央上解的收入数额和中央对地方返还或给予补助的数额。
地方预算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预算组成。
第四章_财政法律制度
第一节 预算法律制度
二、国家预算
(一)概念:国家预算,是经法定程序批准 的国家对会计年度内的收入和支出的预先计划, 是实现财政职能的基本手段,反映国家的施政方 针和社会经济政策,规定政府活动的范围和方向, 包括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
编制原则: 公开性、可靠性、完整性、统一性、年度性
第一节 预算法律制度
算的不适当的决议;
(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 监督本级总预算的执行; 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本级政府决算 撤销本级政府和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关于预算、
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和决议。
3.设立预算的乡、民族乡、镇——人大 审批预算、调整方案、决算 监督预算执行、撤销本级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
(二)作用---具有分配、调控和监督 职能
1.财力保证作用; 2.调节制约作用; 3.反映监督作用。
第一节 预算法律制度
(三)国家预算的级次划分
我国国家预算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设立中央,省 (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不设 区的市、市辖区),乡(镇)5 级预算。
如,中央——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 5 级
从主体上讲:
预算支出分为中央预算支出和地方预算支出。
第一节 预算法律制度
五、预算组织程序——编制、审批、执行、调整
(一)预算的编制
1.预算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l2月31日止。 2.预算草案,是指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编制
的未经法定程序审查和批准的预算收支计划。 (1)编制依据:应当参考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和
答案:A
2(单选)、政府的基本财政收支计划是指( A、年度税收计划 B.年度非税收支计划 C、国家预算 D、年度预算外收支计划
财政法律制度 第四章
第四章财政法规制度第一节预算法律制度一、预算法律制度的构成预算法律制度是指国家经过法定程序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预算关系的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
理的其他法规制度构成。
(一)《预算法》1.全国人大通过,自1995年1月1日施行。
2.是我国第一部财政基本法律,是我国国家预算管理工作的根本性以及制定其他预算法规的基本依据。
(二)《预算法实施条件》二、国家预算(一)国家预算的概念1.指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国家在一定期间内预定的财政收支计划,是国家进行财政分配的依据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
2.我国的预算收入采取税收等形式,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内部积累。
3.我国的预算支出,主要用于经济建设和国防、文化、教育、科学、卫生、社会福利等各项事业。
(二)国家预算的作用1.财力保证作用2.调节制约作用3.反映监督作用(三)国家预算的级次划分1.我国国家预算级次结构是根据国家政权结构、行政区域划分和财政管理体制要求而确定的。
2.我国的国家预算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共分为五级预算,包括:(1)中央预算;(2)省级(省、自治区、直辖市)预算;(3)地市级(设区的市、自治州)预算;(4)县市级(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预算;(5)乡镇级(乡、民族乡、镇)预算。
对于不具备设立预算条件的乡、民族乡、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可以暂不设立预算。
(四)国家预算的构成1.中央预算指中央政府预算,由中央各部门(含直属单位)的预算组成。
2.地方预算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预算组成。
3.总预算指政府的财政汇总预算。
4.部门单位预算指部门、单位的收支预算。
部门单位预算是总预算的基础,其预算收支项目比较详细和具体,它由各预算部门和单位编制。
三、预算管理的职权(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3.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二)各级财政部门的职权1.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职权2.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的职权(三)各部门、各单位的职权1.各部门的职权2.各单位的职权四、预算收入与预算支出(一)预算收入:分为中央预算收入、地方预算收入、中央和地方预算共享收入。
第四章财政法规制度考点总结
第四章财政法规制度考点总结
财政法规制度是指国家、地方和各部门在财政管理过程中所采取的法规性规定与制度安排,以保障财政秩序的正常运行。
在此基础上,我们可以总结出以下的考点:
1. 财政法规的种类和内容
财政法规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
其内容涉及税收、财政预算、财政支出、国有资产管理、财产管理等各个方面。
2. 财政法规的法律效力
财政法规具有法律效力,是国家财政管理的基础性文件。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财政法规的规定,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财政预算制度
财政预算制度是指国家财政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包括年度预算、审计、调整和决算等环节,是保障国家财政稳定和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4. 财产管理制度
财产管理制度是指对于国家财产及其他具有价值的物品进行管理的制度,包括财产的规划、采购、使用、变卖和报废等流程管理,以实现对财产的保值增值和合理使用。
5. 国有资产监管制度
国有资产监管制度是强化国家资产监管和保护的制度体系,也是防范和化解国有资产流失风险的重要保障。
涉及到国有资产的评估、管理和监督等多个方面。
以上是财政法规制度考点的主要内容,需要考生重点掌握。
在考试中,还需要注意与其他法律制度的联系和互动,结合实际案例进行分析和探讨,以获取更好的分数。
第四章财政法律制度
第四章财政法律制度一、引言财政是国家资金收入和支出的管理与调配过程,是国家宏观经济调控和社会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
为了实现国家财政活动的有序进行,确保财政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公平分配,各国普遍建立了财政法律制度。
本章将就财政法律制度的基本概念、原则和内容进行探讨。
二、财政法律制度的基本概念财政法律制度是指国家为了规范财政活动而制定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一系列的制度和法律政策。
财政法律制度的基本任务是规范财政主体的行为,确保财政资源的合理调配和使用。
三、财政法律制度的原则1. 法制原则财政法律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必须以法律为依据,依法行政。
国家各级财政机关和财政管理人员要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财政制度,不得超越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
同时,要保证财政法律制度的适用性和有效性,及时调整和完善法律框架。
2. 公开透明原则财政法律制度要求财政主体的决策和执行过程应该公开透明,让公众了解财政收支情况和决策背后的原因和依据。
公众对财政事务有监督权,财政主体应当配合并积极回应社会公众的监督。
3. 公平公正原则财政法律制度要求财政资源的分配应该公平合理,不能偏袒特定利益群体。
财政支出应当优先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民生需要,照顾弱势群体的利益。
财政主体要加强内部监督,及时纠正不公平的财政行为。
四、财政法律制度的内容1. 国家财政法律制度国家财政法律制度主要包括宪法、财政法、预算法、会计法、税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
宪法是财政活动的最高法律依据,规定了国家财政机构的组织和职责。
财政法是财政活动的基本法律框架,负责规范财政主体的行为。
预算法规定了国家预算的编制、执行和监督制度,保障财政收支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会计法规定了财政核算的基本要求和规则。
税法主要管理税收征收和演变的问题。
2. 地方财政法律制度地方财政法律制度包括地方财政制度和地方税收制度。
地方财政制度主要规定了地方财政机构的组织和职责,地方财政收支的管理办法。
地方税收制度规定了地方税收的种类和征收范围,以及地方税收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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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财政法律制度
第一节预算法律制度
☆考点总结
注:
(1)国家预算原则的记忆方法:预算原则:共同挽联可以吗?
共(公:公开性)同(统:统一性)挽(完:完整性)联(年:年度性)可(可靠性)以吗?(2)不具备设立预算条件的乡、民族乡、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可以暂不设立预算。
(3)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的派出机构,根据本级政府授权进行预算管理活动,但是不是一级预算
1、中央和地方收支的划分,是国务院规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2、上级不得在预算外调用下级政府的预算的资金;下级政府不得截留或挤占上级政府的预算
第二节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第三节国库集中收付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