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听课笔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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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小抄-知识点)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自考小抄-知识点)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金瑞林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第一章绪论第一节环境与自然资源的概念第二节生态学基本知识第三节环境问题第四节环境科学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第二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概述第一节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概念第二节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性质和特点第三节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目的和任务第四节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第三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产生和发展第一节外国环境法的产生和发展第二节第三节的历史必然性第四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体系第一节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的概念第二节宪法关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规定第三节环境与资源保护基本法第四节环境与资源保护单行法规第五节环境标准第六节规范第五章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第一节第二节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的指导原则第六章国家对环境与资源的管理第一节环境管理的概念、原则和范围第二节国家对环境管理的历史发展第三节环境管理是国家的一项基本职能第四节环境管理机构第五节我国环境管理机构的职责第七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第一节的依据第二节环境保护同经济建设、则第三节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第四节开发者养护、污染者治理的原则第五节公众参与原则第八章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律制度第一节土地利用规划制度第二节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第三节“三同时”制度第四节许可证制度第五节征收排污费制度第六节经济刺激制度第七节其他重要环境保护制度第九章自然资源保护基本法律制度第一节自然资源权属制度第二节自然资源规划制度第三节自然资源调查和档案制度第四节自然资源许可制度第五节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第十章环境标准第一节环境标准的概念和性质第二节环境标准的作用第三节环境标准体系及其制定第四节环境标准的法律意义第十一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第一节行政责任第二节民事责任第三节刑事责任第二编环境污染防治法第十二章环境污染防治法概述第一节环境污染防治及其立法第二节我国环境污染防治法的体系第十三章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节大气污染防治法概述第二节大气污染防治的主要法律规定第十四章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一节海洋环境保护法概述第二节海洋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第十五章水污染防治法第一节水污染防治法概述第二节水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第十六章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一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概述。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听课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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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听课笔记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6年12月26日通过实施)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1998年12月颁布)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4月29日最新修订)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1999年12月25日修订)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年修订)6、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29日通过)7、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年10月30日通过)8、土地管理法(1998年8月29日通过)9、水法(1988年1月21日通过)10、水土保持法(1991年)11、森林法(1998年4月29日修订)12、渔业法(1986年1月20日通过)13、矿产资源法(1996年8月29日修订)14、野生动物保护法(1989年3月1日施行)15、野生植物保护条例(1996年9月30日通过)16、自然保护区条例(1994年12月1日施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笔记!第一编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总论第一章绪论第一节环境与自然资源的概念二、人类环境人类环境这个概念是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提出的。

人类环境指的是以人类为中心、为主体的外部世界,即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天然的和人工改造过的各种自然因素的综合体。

三、人类环境的分类1、按照环境要素的形成,可以把人类环境分成自然环境和人工环境。

2、按照环境的功能不同,可以把人类环境分成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3、按照环境范围的大小,可以把人类环境分成室内环境和村镇环境、城市环境、区域环境、全球环境和宇宙环境。

4、按照环境的不同要素,可以把人类环境分成大气环境和水环境、土壤环境、生物环境、地址环境。

四、自然资源自然资源是在一定经济和技术条件下,自然界中可以被人类利用的物质和能量。

六、人类同环境的关系第一、人类是环境的产物,人类要依赖自然环境才能生存和发展。

第二、人类又是环境的改造者,通过社会生产活动来利用和改造环境,使其更适合人类的生存和发展。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习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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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学习笔记(1)重点难点:1我国环境保护法中“环境”的定义;2环境问题的分类(可简答可论述);3自然环境的破坏、环境污染;4环境、资源、人口和发展之间的关系;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中“环境”的范围与环境科学中“环境”的范围不同与差异(P5)◇⑴环境的一般概念,是指相对于某一个中心事物而言的,即围绕某个中心事物的外部空间、条件和状况,便构成某一中心事物的“环境”。

⑵我国《环境保护法》把“环境”定义为“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

⑶相同点:“环境”在法律上的定义必然是以环境科学关于“环境”的定义为依据的,且在质的规定性方面,二者是一致的。

⑷不同点: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把环境作为法律的保护对象看待的,其概念和范围必须明确和具体,而且把环境所包括的主要因素作为法律的保护对象,尽可能具体、明确地作出列举规定。

②从环境科学的理论来说,一切与人类生存和发展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环境要素、成分、状态都是人类环境系统的组成部分,都是环境科学的研究对象。

但是,整个自然界和无限的宇宙不可能都成为法律保护的客体。

作为法律保护的客体,除了必须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发生影响以外,还必须是人类的行为和活动所能影响、调节和支配的那些环境要素。

作为法律保护的自然客体的范围,只能是那些人类活动能够影响、调节或支配的自然客体,凡是人类不能对其产生影响的自然物,即使它与人类生存有关,也不属于法律保护的范围。

③人类把环境作为法律保护的客体,其最根本的目的是从整体上保护生命维持系统的功能,保护生态系统的平衡,保护和改善人类生存环境。

④某些自然物存在于自然界具有环境功能时,它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自然客体,当其脱离自然界失去环境功能时,就不再属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保护客体,而可能成为民法的保护对象。

补充:人类环境这个概念是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提出的。

按照环境要素的形成,可以把人类环境分成自然环境和人工环境。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听课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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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听课笔记(二)第五章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第一节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的概念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是指有权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认可、修改、补充或废止各种有关保护和改善环境,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活动的总称。

第二节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的指导原则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的指导原则,是指为实现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的目标、在法律上充分体现环境与自然资源的生态价值与经济价值,在起草、制定或修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草案的过程中,对立法者具有指导意义的基本原理和基本方法。

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的指导原则主要包括:尊重和体现生态规律的原则;以可持续发展为导向的原则;突出和运用环境经济学方法的原则。

一、尊重和体现生态规律的原则尊重和体现生态规律的原则,是指在进行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时,应当充分考虑和尊重自然资源和生态演变的规律,以地球生态系统平衡的基本原理作为制定法律的理论基础。

1、生态学的基本规律(1)物物相关律(2)相生相克律(3)能流物复律(4)负载定额律(5)协调稳定律(6)时空有宜律二、以可持续发展为导向的原则以可持续发展为导向的原则,是指在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中应当将实现人类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作为法律所要实现的理想目标,用新的发展观取代传统的发展观,使人类的思想和行为在法律法规的引导下发生根本性的转变。

可持续发展的概念,是由挪威前首相布兰特朗夫人领导的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WCED)于1987年在其报告(我们共同的未来)中首先提出的。

三、突出和运用环境经济学方法的原则突出和运用环境经济学方法的原则,是指在进行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时,应当将环境效益的损益分析方法和对法律规范的成本-效益分析方法运用到对开发行为的预测、评价、管理以及拟定(或既定)法律制度的设计与分析之中,作为指导(决定或修改)法律以及确立法律规范的理论基础,以真正通过立法实现社会、经济、环境三方面效益的均衡和综合决策。

(自考-知识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自考-知识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金瑞林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第一章绪论第一节环境与自然资源的概念第二节生态学基本知识第三节环境问题第四节环境科学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第二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概述第一节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概念第二节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性质和特点第三节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目的和任务第四节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第三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产生和发展第一节外国环境法的产生和发展第二节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产生和发展第三节的历史必然性第四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体系第一节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的概念第二节宪法关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规定第三节环境与资源保护基本法第四节环境与资源保护单行法规第五节环境标准第六节规范第五章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第一节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体制与立法规划第二节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的指导原则第六章国家对环境与资源的管理第一节环境管理的概念、原则和范围第二节国家对环境管理的历史发展第三节环境管理是国家的一项基本职能第四节环境管理机构第五节我国环境管理机构的职责第七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第一节的依据第二节环境保护同经济建设、则第三节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第四节开发者养护、污染者治理的原则第五节公众参与原则第八章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律制度第一节土地利用规划制度第二节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第三节“三同时”制度第四节许可证制度第五节征收排污费制度第六节经济刺激制度第七节其他重要环境保护制度第九章自然资源保护基本法律制度第一节自然资源权属制度第二节自然资源规划制度第三节自然资源调查和档案制度第四节自然资源许可制度第五节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第十章环境标准第一节环境标准的概念和性质第二节环境标准的作用第三节环境标准体系及其制定第四节环境标准的法律意义第十一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第一节行政责任第二节民事责任第三节刑事责任第二编环境污染防治法第十二章环境污染防治法概述第一节环境污染防治及其立法第二节我国环境污染防治法的体系第十三章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节大气污染防治法概述第二节大气污染防治的主要法律规定第十四章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一节海洋环境保护法概述第二节海洋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第十五章水污染防治法第一节水污染防治法概述第二节水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第十六章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一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概述第二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主要法律规定第十七章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概述到资源可供量和环境容量的限制。

环境资源保护法笔记

环境资源保护法笔记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江劲主编第一章导论第一节环境与环境问题环境:(环境科学中的环境)是指人群周围的环境及其中直接、间接影响人类生活和发展的各种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的总体,也包含了社会和经济等因素。

1、采用概括的方式对环境的内涵进行描述——保加利亚、葡萄牙2、采用列举的方式对环境的外延进行描述——美国3、采用概括加列举的方式的方式在立法上对环境的内涵和外延都作出规定——中国我国1989年《环境保护法》定义为,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自然资源:《中国自然保护纲要》在一定的技术经济条件下,自然界中对人类有用的一切物质和能量都称自然资源《宪法》与环境融为一体、天然存在的、具有经济价值的环境要素。

生态系统组成部分:生产者、消费者、分解者、无生命物质。

生态系统的出发点:是以整个地球上的生物及其环境等客观存在为中心,而不是以人类为中心。

环境问题的产生和发展环境问题是指由于人类活动或自然原因使环境条件发生不利于人类的变化,以致影响人类是生产和生活,给人类带来灾害的现象。

第一环境问题(原生环境问题)——由自然原因引起的自然灾害。

第二环境问题(次生环境问题)——由人为原因引起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

(18世纪——20世纪60年代)地域环境问题时期(20世纪60年代——80年代)国际环境问题时期(20世纪80年代——至今)全球环境问题时期环境问题的成因——人地关系恶化1、市场失灵2、政策失误3、科学不确定性4、国际贸易的影响环境问题的对策1、环境问题对人类社会发展的影响达成共识2、形成环境保护的可行措施(经济手段、行政手段、法律手段、科学技术的进步)3、确立可持续发展的思想和战略第二节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产生和发展外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产生和发展1、城市环境污染控制立法时期(生活环境保护)(18世纪中叶——20世纪初叶)“妨害”与“相邻关系”2、生活环境与自然环境保护立法并重时期(20世纪初叶——20世纪60年代)综合有计划控制污染、防治公害美国《公共汽车尾气控制法》、日本《公害对策基本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环境政策以及监督环境状况3、整合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时期(20世纪70年代以后)全方位环境保护、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鼓励发展循环经济、预防环境污染和自然破坏中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产生和发展秦律中的《田律》强调“以时禁发”唐律中的“杂律”规定了污染环境、破坏环境资源的处罚条文1979年《环境保护法(试行)》的颁布实施——发展时期1989年《环境与资源保护法》1999年《海洋环境保护法》—完善时期2000年《大气污染防治法》——强化时期2003年十六届三中全会;科学发展观2012年十八大报告;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文明“五位一体”第二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理论第一节环境与保护法的概念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指以保护和改善环境、预防和治理人为环境侵害为目的,调整人类环境与资源利用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06年《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听课笔记(七)

06年《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听课笔记(七)

06年《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听课笔记(七)第一篇:06年《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听课笔记(七)06年《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听课笔记(七).txt丶︶ ̄喜欢的歌,静静的听,喜欢的人,远远的看我笑了当初你不挺傲的吗现在您这是又玩哪出呢?06年《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听课笔记(七)您的位置:自考365>复习指导>笔记串讲>法学> 正文06年《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听课笔记(七)2006-10-9 【大中小】第九章自然资源保护基本法律制度第一节自然资源权属制度自然资源权属制度是法律关于自然资源归谁所有、使用以及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谁承担的一系列规定构成的规范系统,是自然资源保护管理中最有影响力、不可缺少的基本法律制度。

★我国的自然资源权属制度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自然资源所有权,一是自然资源使用权。

一、自然资源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独占自然资源,并表现为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四种权能。

A.占有权是对自然资源实际掌握和控制的权能。

B.使用权是按照自然资源的性能和用途对其加以利用,以满足生活、生产需要的权能。

C.收益权是收取由自然资源产生的新增经济价值的权能;D.处分权是依法对自然资源进行处置,从而决定自然资源命运的权能。

自然资源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四种权能,既可以与所有权同属一人,也可以与所有权相分离。

★自然资源所有权的类别:A.按自然资源权属的主体来分,可分为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和个人所有权。

B.按自然资源的种类分,可分为土地资源所有权、森林资源所有权、水资源所有权、草原资源所有权、矿产资源所有权、野生动植物资源所有权。

★自然资源所有权的取得:是指自然资源权属主体根据一定的法律事实获得某资源的所有权,从而可以对该自然资源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在我国,自然资源权属主体不同,其权属取得的方式也不同。

★国家所有权的取得。

我国主要有以下三种方式:A.法定取得:是指国家根据法律规定直接取得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它是我国国家自然资源所有权取得的主要方式。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笔记(二)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笔记(二)

四、⾃然资源费 1、开发使⽤费 2、补偿费 3、保护管理费 4、惩罚性收费 第⼆章 环境标准 第⼀节 环境标准的概念和性质 环境标准是国家为了维护环境质量、控制污染,从⽽保护⼈群健康、社会财富和⽣态平衡,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各种技术规范的总称。

环境标准的法律性质主要表现在: 1、环境标准具有规范性。

2、环境标准具有法律的约束⼒。

3、环境标准的制定像法规⼀样,要经授权由有关国家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和颁发。

第⼆节 环境标准的作⽤ 1、环境标准是制定国家环境计划和规划的主要依据。

2、环境标准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制定与实施的重要基础与依据。

3、环境标准是国家环境与资源管理的技术基础。

第三节 环境标准体系及其制订 ⼀、环境标准体系 我国环境保护标准的体系,可以⽤下图表⽰(⼤林画的不好,勿见笑。

呵呵) 我国的环境标准由三类两级组成 三类:是指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保基础标准和⽅法标准。

两级:和地⽅级 环境质量标准:以维护⼀定的环境质量,保护⼈群健康、社会财富和促进⽣态良性循环为⽬标,规定环境中各类有害物质(或因素)在⼀定时间和空间内的容许含量。

(具体请查阅书中第156页) 第四节 环境标准的法律意义 ⼀、环境质量标准是确认环境是否已被污染的根据 ⼆、污染物排放标准是确认某排污⾏为是否合法的根据 三、环保基础标准和环保⽅法标准是环境纠纷中确认各⽅所出⽰的证据是否是合法证据的根据 第⼗⼀章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 第⼀节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法律责任制度概述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制度的特点 1、法律责任主体,是指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在其实施加害或违法⾏为时。

应承担⼀定法律责任者。

1、法律责任客体,是指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般包括⾏为和物两种。

2、法律责任的主观⽅⾯ 3、法律责任的客观⽅⾯ (注意关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由于和我们以前学过的相关法律雷同,这⾥就不再赘笔。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最完整的笔记)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最完整的笔记)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最完整的笔记)第一编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总论绪论环境与自然资的源的概念环境的一般概念围绕某个中心事物的外部空间、条件和状况,便构成某一中心事物的“环境”。

一般意义上的“环境”是一个相对的、可变的概念,它因中心事物的不同而有不同的含义和范围。

人类环境“人类环境”这个概念是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提出的。

人类环境指的是以人类为中心、为主体的外部世界,即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天然的和人工改造过的各种自然因素的综合体。

人类环境与生态学中环境的区别。

生态学所讲的环境,是以整个生物界为中心、为主体,围绕生物界并构成生物生存的必要条件的外部空间和无生命物质,如大气、水、土壤、阳光及其他无生命物质等,是生物的生存环境,也称为“生境”。

作为主体的生物,包括动物、植物、微生物,当然也包括人类在内。

人类环境,是以人类为中心、为主体的,除了无生命的自然因素以外,还包括人类以外的生物界。

人类环境的分类按环境要素的形成,分为自然环境、人工环境两大类。

(环境科学中最常用的分类)自然环境,是指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产生直接或间接影响的各种天然形成的物质和能量的总体,如大气、水、土壤、日光辐射、生物等。

人工环境,也叫人为环境、经人工改造过的环境,是人类为了提高物质和文化生活,在自然环境的基础上,经过人类劳动的改造或加工而创造出来的,如城市、居民点、水库、名胜古迹、风景浏览区等。

按环境的功能不同,分为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宪法)按环境范围的大小,分为室内环境、村镇环境、城市环境、区域环境、全球环境、宇宙环境。

按环境的不同要素,分为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地质环境等。

自然资源是在一定经济和技术条件下,自然界中可以被人类利用的物质和能量,如土壤、阳光、水、空气、草原、森林、野生动植物、矿藏等等。

人类对自然资源的利用程度取决于当时的经济能力和技术水平。

人们把已被利用的自然物质和能量称为“资源”,把将来可能被利用的物质和能量称为“潜在资源”。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笔记知识点+题库讲解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笔记知识点+题库讲解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笔记知识点+题库讲解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立法机关通过的一部法律,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旨在加强对环境和资源的保护,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本法共分为九章,每章内容都涉及到不同的知识点。

下面将对每个章节进行详细的讲解。

第一章:总则本章主要规定了环境与资源保护的基本原则和目标,重点强调了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

同时规定了国家和地方政府在环境保护方面的责任和义务,明确了公民和法人的环境保护责任。

第二章:大气环境保护本章重点规定了大气环境保护的措施和标准。

其中包括空气质量监测、大气污染源的管控、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等内容。

此外,还详细规定了大气污染的排放标准和大气污染防治的措施。

第三章:水环境保护本章主要规定了水环境保护的措施和标准。

其中包括水体的保护、水污染的防治、水资源的合理利用等内容。

此外,还规定了对水环境污染行为的处罚措施和责任追究。

第四章: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本章规定了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措施。

其中包括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储存、运输和处置等环节。

此外,还规定了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的程序和标准。

第五章: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本章重点规定了农业面源污染的防治措施。

其中包括农业投入品的管理、农业面源污染源的管控、农田水利设施的改造等内容。

此外,还规定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技术标准和监测要求。

第六章:生态保护与建设本章规定了生态保护与建设的内容和措施。

其中包括自然保护区的划定和管理、生态功能区的规划和建设、生态环境修复等内容。

此外,还明确了生态保护与建设的责任主体和监督机制。

第七章:资源保护与利用本章重点规定了资源保护与利用的措施。

其中包括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资源的循环利用、资源的保护和补偿机制等内容。

此外,还规定了资源利用的限制和条件。

第八章:环境与资源监督管理本章规定了环境与资源监督管理的内容和措施。

其中包括环境监督机构的职责和权力、环境监督的程序和方法、监督结果的公布等内容。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听课笔记(2)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听课笔记(2)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听课笔记(2)
第五章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
 第一节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的概念
 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是指有权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认可、修改、补充或废止各种有关保护和改善环境,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防治环
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活动的总称。

 第二节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的指导原则
 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的指导原则,是指为实现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的目标、在法律上充分体现环境与自然资源的生态价值与经济价值,在起草、制定或
修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草案的过程中,对立法者具有指导意义的基本原理
和基本方法。

 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的指导原则主要包括:尊重和体现生态规律的原则;以可持续发展为导向的原则;突出和运用环境经济学方法的原则。

 一、尊重和体现生态规律的原则
 尊重和体现生态规律的原则,是指在进行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时,应当充分考虑和尊重自然资源和生态演变的规律,以地球生态系统平衡的基本原理
作为制定法律的理论基础。

 1、生态学的基本规律
 (1)物物相关律
 (2)相生相克律
 (3)能流物复律
 (4)负载定额律
 (5)协调稳定律。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笔记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笔记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笔记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以下简称《环保法》)是我国基本环保法律,是对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建设、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性法律,体现了我国政府对环境问题的高度关注和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长远考虑。

本文将对《环保法》进行笔记。

一、《环保法》的主要内容1. 环境保护目标和原则:《环保法》确定了环境保护的总目标是实现“生态文明”建设,其中包括环境质量的改善、生态系统的保护和恢复、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2. 污染防治:《环保法》规定了大气、水、土壤、噪声等主要环境污染的防治措施。

3. 生态环境保护:《环保法》明确了对生态环境的保护措施,包括生态系统的保护和修复、物种保护、森林和草原保护等方面。

4. 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环保法》确定了保护资源、促进循环利用、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的目标和原则。

5. 法律责任:《环保法》规定了行政机关和企业单位应承担的责任及其相关罚则规定,要求加强监管执法能力和保护群众权益。

二、《环保法》的修订2014年,国家发布《环境保护法修正案》,对《环保法》进行了全面修订,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变化:1. 增加了对“生态文明”的精确定义。

2. 加大了环境污染防治的力度,强调了“先污染者先责任”原则,删去了过度放宽环境污染标准的内容。

3. 新增了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强化了企业环境责任。

4. 发展了生态补偿机制,建立了资源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并增加了对“绿色发展”的要求。

三、《环保法》的实施效果经过数年的实施,我们可以看到《环保法》在环境保护和生态环境建设方面,已经取得了很多显著成果,例如:1. 空气质量有所改善。

《环保法》强化了大气污染的管控,使大量重污染工业企业停产,黄标车淘汰,导致部分城市空气质量得到改善。

2. 水质得到提升。

《环保法》要求水体达标率达到90%以上,各地加强治理污染水体、退役劣V类水厂,比如“全国十大重点水污染治理项目”取得实质效果。

3. 全面推进生态环境建设。

韩德培《环境保护法教程》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自然资源保护法概述【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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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自然资源保护法概述6.1复习笔记一、自然资源与自然资源保护法1.自然资源的概念、特征和分类(1)自然资源的概念自然资源是自然界存在的可供人类利用的一切物质和能量的统称。

它不包括经过人们改造的那部分自然因素,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条件。

根据《环境保护法》第2条的规定,它是组成环境的因素。

(2)自然资源的特性①整体性。

自然资源是自然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种自然资源之间彼此相互关联、相互影响,共同构成一个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其中任何一种自然资源发生变化,将会对其他资源的存在和功能的发挥产生影响,甚至影响到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

②区域性。

自然资源的分布,由于受太阳辐射、大气环流、地质构造等因素的影响,在不同地区的分布是不均衡的,存在着明显的地域差异性。

③多用性。

是指自然资源一般都具有多种功能和用途。

④有限性。

自然资源不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其数量或者可利用的能力是有限的。

(3)自然资源的分类①按其用途可以分为生产资源、风景资源和科研资源等;②按其属性可以分为土地资源、水资源、矿产资源、森林资源、草原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等;③按其再生程度可以分为可再生资源、不可再生资源和取之不尽资源a.可再生资源,亦称可更新资源。

是指被开发利用后通过自然作用或者人工经营再生,能够被人类继续利用的资源。

b.不可再生资源,亦称不可更新资源。

是指被开发利用后在现阶段不可能再生的资源,主要是指经过漫长的地质年代形成的矿产资源。

c.取之不尽的资源。

是指那些在自然界大量存在,被开发利用后贮量不会减少的资源。

2.自然资源的保护与自然资源保护法(1)自然资源保护①自然资源保护的概念。

自然资源保护是指国家和社会为了确保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而采取的各种措施的总称。

②自然资源保护的主要任务。

确保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防止浪费和生态环境的破坏。

③自然资源保护所采取的手段。

有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技术的和宣传教育的等。

当前对自然资源的保护,通常是采取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勘查、综合开采、综合利用、回收利用和开发可替代资源以及对可再生资源实行培植、适度开发等方法。

06年《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听课笔记(二)

06年《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听课笔记(二)

第⼆节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性质和特点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性质 ⼤体有三类主张:1、认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没有阶级性2、强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阶级性3、不否认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具有阶级性,但认为阶级性不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本质属性,应该全⾯把握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产⽣的背景、任务、性质和特点,进⾏具体分析,防⽌简单化。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特征 1、综合性 保护对象的⼴泛性和保护⽅法的多样性,决定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个极其综合化的法律部门。

2、技术性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通过调整⼀定领域的社会关系来协调⼈同⾃然的关系。

3、社会性 解决⼈同⾃然的⽭盾。

4、共同性 污染没有国界的限制,环境问题是⼈类共同⾯临的问题。

第三节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的和任务 《环境保护法》第1条规定:“为保护和改善⽣活环境与⽣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制定本法。

” 这个规定包括三项任务: ⑴合理地利⽤环境与资源,防治环境污染和⽣态破坏;(直接⽬的) ⑵建设⼀个清洁适宜的环境,保护⼈民健康;(根本任务、⽴法的出发点和归宿) ⑶协调环境与经济的关系,促进现代化建设的发展。

(促进经济增长,是因为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有内在的相互制约和依存关系) 把发展经济同环境保护、维护⼈民健康三者联系起来作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三项任务,是社会发展与经济建设的客观规律的反映。

概括和⽐较分析世界各国环境法关于⽬的性的规定,可以从理论上把环境法的⽬的分为两种: ⼀是基础的直接⽬标,即协调⼈与环境的关系,保护和改善环境; ⼆是最终的发展⽬标,包括保护⼈群健康和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的⼆元论”,多数国家主张环境法的最终⽬的,⾸先是保护⼈的健康,其次是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就是建⽴在正确认识发展与环境的关系的基础上的。

⽇本、匈⽛利是⽬的⼀元论。

⽬的⼆元论时基于承认这样的重要事实:发展与环境的关系及相互制约,⼜相互依存。

环境资源法学习笔记

环境资源法学习笔记
采矿限制 非经国务院授权的有关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在下列地区开采矿产资源:
矿产资源法
开采制度
集体矿山与个体采矿
例题
58.某市混凝土公司新建临时搅拌站,在试运行期间通过暗管将污水直接排放到周边,严重破坏当地环境。公司经理还指派员工潜入当地 环境监测站内,用棉纱堵塞空气采集器,造成自动监测数据多次出现异常。有关部门对其处罚后,公司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拟裁员 20 人以上。关于该公司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7 年·卷一·96 题·不定项)58 A.如该公司应报批而未报批该搅拌站的环评文件,不得在缴纳罚款后再向审批部门补报 B.该公司将防治污染的设施与该搅拌站同时正式投产使用前,可在搅拌站试运行期间停运治污设施 C.该公司的行为受到罚款处罚时,可由市环保部门自该处罚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D.针对该公司逃避监管的违法行为,市环保部门可先行拘留责任人员,再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森林分类
公益林
经营管理
商品林
经营管理
工程设施
经营方案
经营管理
采伐限额 遵守规定
采伐许可证
经营管理
不得核发采伐许可证
更新造林
监督检查
主管部门 采取措施。
提起诉讼
监督检查
审计监督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侵权责任 代为履行
附则
森林
林木,包括树木和竹子。 林地,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确定的用于发展林业的土地。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 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 等。
第一章 环境保护法
生态保护制度
第一节 著作权
著作权的内容
生态保护制度
环保原则 特殊保护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重点内容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重点内容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重点内容第一章绪论环境1、概念:(法律上的定义)我国《环境保护法》把“环境”定义为“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太阳及其光和热不属于)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

2、要素: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足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二、人类环境的分类:1、按环境要素的形成:自然环境和人工环境(环境法采、最常见)2、按环境功能的不同: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宪法)三、人类同环境的关系:1、关系:人类是环境的产物、人类又是环境的改造者、环境对人类有反作用2、环境的两种能力:为了维持人人类环境系统的动态的平衡,人类的经济活动和改造自然的活动必须不超过两个界限:(1)从自然界取出的各种资源不能超过自然界的再生增殖能力;(2)排放到环境里的废弃物不能超过环境的纳污量,即环境的自净能力。

四、(了解)某些自然物在它存在于自然环境之中成为生态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发挥作用的时候,它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自然客体,但当它脱离自然界失去环境要素的功能时,就不再属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保护的客体。

例如:马戏团里的驯兽,人工饲养的各种动物,人工种植的庄稼、果树等等,它们不再被看作环境要素,而视为一种财产,成为民法所有权保护的客体。

五、区别:土地、森林、草原、渔业、水、矿产,野生动物,几种资源的可再生和不可再生。

六、生态系统和生物圈:1、生态系统组成部分:生产者、消费者、分解者、无生命物质组成生态系统的有机统一体,并且沿着一定的途径不断地进行着物质循环与能量流动。

2、生态系统的功能:(1)生态系统的能量流动:A、1/10定律:低位营养级所获得的能量,通过自身新陈代谢要消耗一部分,而剩余的能量又只有1/10被上一级所利用。

B、生物放大:同一食物链上某些元素或难分解的化合物在生物体内随着营养级的提高而逐步增大的现象。

(2)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七、生态平衡:在一个正常的生态系统中,它的结构和功能包括生物种类的组成和各种种群的比例以及不断进行着的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都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

(环境管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笔记

(环境管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笔记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笔记1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2010-12-08 16:30:05 阅读16 评论0 字号:大中小订阅第一编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总论绪论环境的一般概念:围绕某个中心事物的外部空间、条件和状况,便构成某一中心事物的“环境”。

一般意义上的“环境”是一个相对的、可变的概念,它因中心事物的不同而有不同的含义和范围。

人类环境“人类环境”这个概念是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提出的。

人类环境指的是以人类为中心、为主体的外部世界,即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天然的和人工改造过的各种自然因素的综合体。

人类环境与生态学中环境的区别。

生态学所讲的环境,是以整个生物界为中心、为主体,围绕生物界并构成生物生存的必要条件的外部空间和无生命物质,如大气、水、土壤、阳光及其他无生命物质等,是生物的生存环境,也称为“生境”。

作为主体的生物,包括动物、植物、微生物,当然也包括人类在内。

人类环境:是以人类为中心、为主体的,除了无生命的自然因素以外,还包括人类以外的生物界。

人类环境的分类:按环境要素的形成,分为自然环境、人工环境两大类。

(环境科学中最常用的分类)自然环境:是指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产生直接或间接影响的各种天然形成的物质和能量的总体,如大气、水、土壤、日光辐射、生物等。

人工环境:也叫人为环境、经人工改造过的环境,是人类为了提高物质和文化生活,在自然环境的基础上,经过人类劳动的改造或加工而创造出来的,如城市、居民点、水库、名胜古迹、风景浏览区等。

按环境的功能不同,分为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宪法)按环境范围的大小,分为室内环境、村镇环境、城市环境、区域环境、全球环境、宇宙环境。

按环境的不同要素,分为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地质环境等。

自然资源是在一定经济和技术条件下,自然界中可以被人类利用的物质和能量,如土壤、阳光、水、空气、草原、森林、野生动植物、矿藏等等。

人类对自然资源的利用程度取决于当时的经济能力和技术水平。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课堂笔记(2)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课堂笔记(2)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课堂笔记(2)1、人类是环境的产物我们可以举几个明显的例子说明生物和人类完全依赖自然环境才能保存和发展。

⑴地表大气中氧的形成。

⑵臭氧层的形成。

⑶对人体血液成分所作的科学测定表白:人体血液含有60多种化学元素,并且其平均含量同地壳各种元素的含量在比例上惊人地近似。

这是说明人是环境产物的最明显的例证。

2、人类又是环境的改造者人类在依赖自然环境保存和改造自然环境的过程中,存在着一种十分复杂的人类——环境系统互相作用、彼此制约的关系,其中表现着二种规律——社会经济规律、自然生态规律交织、融合并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地发挥作用。

为了维持人类环境系统的动态的平衡,人类的经济活动和改造自然的活动必需不超过两个边界:⑴从自然界取出的各种资源,不能超过自然界的再生增殖能力;⑵排放到环境里的废弃物不能超过环境的纳圬量,即环境的自净能力。

人类的经济再生产过程同自然再生产过程是密切相关的。

可以说,自然再生产过程是经济再生产过程的基础,经济再生产过程是影响自然再生产过程的重要因素。

特别是随着人类社会的前进,人类改造自然的规模不竭扩大,向环境大规模地“取出”和“投入”,其结果,一方面是通过对环境的改造使环境更适合人类的保存和发展,另一方面也容易破坏环境系统的动态平衡,出现环境问题。

生态学基本知识生态学是环境科学的基础理论学科。

环境庇护应该遵循的自然规律主要是生态学的规律。

生态学的概念生态学的概念,是德国人伊o海克尔在1866年提出的。

生态系统的组成由生产者、消费者、分解者、无生命物质四部分组成。

生产者。

主要指绿色植物及单细胞藻类。

生产者决定着生态系统的生产能力的大小,构成生态系统的基础,因而在生态系统中居于最重要的地位。

消费者。

是指所有的动物。

以植物为食的草食动物,如牛、羊、兔、蝗虫等为一级消费者;以草食动物为食的食肉动物,如狼、狐狸等为二级消费者;以二级消费者为食的食肉动物为三级消费者。

有的动物包罗人类是杂食者,既食植物又食动物,称为混合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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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听课笔记(2)第五章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第一节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的概念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是指有权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认可、修改、补充或废止各种有关保护和改善环境,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活动的总称。

第二节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的指导原则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的指导原则,是指为实现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的目标、在法律上充分体现环境与自然资源的生态价值与经济价值,在起草、制定或修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草案的过程中,对立法者具有指导意义的基本原理和基本方法。

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的指导原则主要包括:尊重和体现生态规律的原则;以可持续发展为导向的原则;突出和运用环境经济学方法的原则。

一、尊重和体现生态规律的原则尊重和体现生态规律的原则,是指在进行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时,应当充分考虑和尊重自然资源和生态演变的规律,以地球生态系统平衡的基本原理作为制定法律的理论基础。

1、生态学的基本规律(1)物物相关律(2)相生相克律(3)能流物复律(4)负载定额律(5)协调稳定律(6)时空有宜律二、以可持续发展为导向的原则以可持续发展为导向的原则,是指在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中应当将实现人类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作为法律所要实现的理想目标,用新的发展观取代传统的发展观,使人类的思想和行为在法律法规的引导下发生根本性的转变。

可持续发展的概念,是由挪威前首相布兰特朗夫人领导的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WCED)于1987年在其报告(我们共同的未来)中首先提出的。

三、突出和运用环境经济学方法的原则突出和运用环境经济学方法的原则,是指在进行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时,应当将环境效益的损益分析方法和对法律规范的成本-效益分析方法运用到对开发行为的预测、评价、管理以及拟定(或既定)法律制度的设计与分析之中,作为指导(决定或修改)法律以及确立法律规范的理论基础,以真正通过立法实现社会、经济、环境三方面效益的均衡和综合决策。

环境的外部不经济性是指在实际经济活动中,生产者或消费者的活动对其他消费者和生产者的超越活动主体范围的利害影响。

它包括正、负两方面影响,正面的影响亦称正外部性或外部经济性。

负面的影响亦称负外部性或外部不经济性。

(注:关于环境的外部性问题的例子,大家可以看书78页)解决环境的外部不经济性的方法。

经济学家认为,解决环境的外部不经济性的最直接的方法是将外部的不经济性内部化,即由产生外部性影响的一方来承担消除影响的所有费用,以实现社会的公平。

就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而言,经济学家提出,将外部不经济性内部化的方法主要包括直接管制方法和经济刺激方法两大类。

直接管制就是由国家制定环境法律,以行政控制标准的形式规定活动者产生外部不经济性的允许数量和方式。

它又可分为末端管制和全程管制两类。

经济刺激方式又包括市场刺激和非市场性刺激两大类。

一般认为,对环境法规进行经济分析是美国发明的。

第六章国家对环境与资源的管理第一节环境与资源管理的概念、原则和范围一、环境与资源管理的概念环境与资源管理是国家采用行政、经济、法律、科学技术、教育等多种手段,对各种影响环境的活动进行规划、调整和监督,目的在于协调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防治环境污染和破坏,维护生态平衡。

二、环境与资源管理的原则1、综合性原则2、区域性原则3、预测性工作的重要性4、规划和协调第七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第二节环境保护同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原则第三节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的提出1980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等起草的【世界自然自然保护大纲】,首先提出了“预期的环境政策”。

预防为主的原则,在我国的(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均有体现。

第四节奖励综合利用的原则一、综合利用原则的含义和作用综合利用是把物质生产过程和消费过程中(如工业、农业、人民生活)排放的各种“废弃物”最大限度地利用起来,做到物尽其用,以便使整个社会生产和消费的排泄物减少到最低限度,从而取得最好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第五节开发者养护、污染者治理的原则一、开发者养护、污染者治理原则的含义开发者养护是指对环境和自然资源进行开发利用的组织或个人,有责任对其进行恢复、整治和养护。

污染者治理是指对环境造成污染的组织或个人,有责任对其污染源和被污染的环境进行治理。

70年代初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理事会首先提出了“污染者负担原则”。

关于污染者负担费用的范围,国际上大多主张应承担两项费用,即消除污染费用和损害赔偿费用。

第六节环境保护的民主原则1970年3月,在东京召开的一次关于公害问题的国际座谈会上,一位美国环境法教授提出了环境权理论。

第八章环境保护基本法律制度第一节土地利用规划制度一、土地利用规划制度的概念和作用土地利用规划制度是指国家根据各地区的自然条件、资源状况和经济发展需要,通过制定土地利用的全面规划,对城镇设置、工农业布局、交通设施等进行总体安排,以保证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二、城市规划我国按照市区和郊区非农业人口的总数,把城市分为三级:大城市,人口50万以上的城市;中等城市,人口20万以上不足50万的城市;小城市,人口不足20万的城市。

城市规划是一定时期内城市发展计划和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

第二节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概念对可能影响环境的工程建设、开发活动和各种规划,预先进行调查、预测和评价,提出环境影响及防治方案的报告,经主管当局批准才能进行建设,这就是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首创于美国。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书上118页)第三节“三同时”制度一、三同时制度的概念和作用三同时制度是指一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包括小型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自然开发项目,以及可能对环境造成损害的其他工程项目,其中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设施和其他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三同时制度是我国首创的。

二、三同时制度的法律规定三同时制度最早规定于1973年的(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第四节许可证制度一、许可证制度的概念凡是对环境有不良影响的各种规划、开发、建设项目、排污设施或经营活动,其建设者或经营者,需要事先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颁发许可证后才能从事该项活动,这就是许可证制度。

许可证的管理程序大致分为:1、申请2、审查3、决定4、监督5、处理第五节征收排污费制度一、征收排污费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一、1978年12月,中央批转的原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环境保护工作汇报要点)首次提出在我国实行“排放污染物收费制度”。

第六节经济刺激制度二、经济刺激的几种形式及其有关法律规定比较普遍采用的是:财政援助、低息贷款和税收(包括征收排污费)其中税收是能够起到正反方面刺激作用的经济刺激制度。

第九章自然资源保护基本法律制度第一节自然资源权属制度自然资源权属制度是法律关于自然资源归谁所有、使用以及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谁承担的一系列规定构成的规范系统。

我国的自然资源权属制度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自然资源所有权,二是自然资源使用权。

一、自然资源所有权自然资源所有权的取得,是指自然资源权属主体根据一定的法律事实获得某资源的所有权,从而可以对该自然资源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在我国,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的取得主要有下列三种方式:1、法定取得2、强制取得3、天然孳息和自然添附在我国,自然资源集体所有权的取得主要有下列三种方式1、法定取得2、天然孳息3、开发利用取得自然资源所有权的变更自然资源所有权的变更是指自然资源所有权主体的变化,亦即自然资源从一主体转给另一主体的过程。

自然资源所有权可因下列原因而变更:1、因征用而变更2、因所有权主体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3、因依法转让而变更4、因对换或调换而变更自然资源所有权的消灭自然资源所有权的消灭是指自然资源所有权因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而不复存在的情况。

使自然资源消灭的主要原因包括:1、因法律剥夺而消灭2、因自然资源的消失而消失二、自然资源使用权自然资源使用权的类别(书上140页)我国自然资源使用权的取得通常有四种方式:1、确认取得2、授予取得3、转让取得4、开发利用取得自然资源使用权的变更的原因通常有:1、因主体的合并或分立而变更2、因转而而变更3、因破产、抵债而变更4、因合同内容变更而变更自然资源使用权的终止(书上142页)第二节自然资源规划制度自然资源规划是根据一个国家或地区自然资源本身的特点以及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在一定规划期内对管辖区域内各种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恢复和管理所作的总体安排。

第三节自然资源调查和档案制度一、自然资源调查制度自然资源调查是指由法定机构对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自然资源的分布、数量、质量和开发利用条件等进行全面的野外考察、室内资料分析与必要的座谈等项工作的总称。

二、自然资源档案制度自然资源档案是对自然资源调查所获资料、成果按一定方式进行汇集、整理、立卷归档并集中保管的各种文件材料的总称。

第四节自然资源许可制度自然资源许可制度,是指在从事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活动之前,必须向有关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发给许可证后,方可进行该活动的一整套管理措施。

自然资源许可证,从其性质看,可分为三大类。

一是资源开发许可证。

二是资源利用许可证。

三是资源进出口许可证。

我国在自然资源保护管理中普遍实行了许可制度。

第五节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一、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概念和作用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是指国家采取强制手段使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单位或个人支付一定费用的一整套管理措施。

二、自然资源有偿使用的形式综合起来基本上是两种形式:一是收税,二是收费。

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通常是采取收税的形式。

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一般是采取收费的形式。

四、自然资源费1、开发使用费2、补偿费3、保护管理费4、惩罚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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