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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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办法

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小学财务管理,确保教育经费合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中小学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中小学,包括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等。

第三条中小学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一)坚持依法理财,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二)坚持量入为出,勤俭办学,合理使用教育经费;(三)正确处理事业发展与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四)加强内部控制,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合规。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四条中小学财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财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中小学财务管理工作由学校财务部门负责,其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和实施学校财务管理制度;(二)编制和执行学校财务预算;(三)管理和使用学校财务收支;(四)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核算和监督;(五)参与学校重大经济决策。

第六条学校财务部门应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明确财务人员的职责权限,规范财务操作流程。

第三章财务预算管理第七条学校财务预算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预算编制依据充分,预算内容合理;(二)预算编制科学、合理,预算指标明确;(三)预算编制与学校发展规划相一致;(四)预算编制应充分考虑国家政策调整、物价变动等因素。

第八条学校财务预算编制程序:(一)学校财务部门根据国家政策、学校发展规划和实际情况,编制年度预算草案;(二)校长组织相关部门对预算草案进行审核;(三)学校领导班子集体审议通过预算草案;(四)学校将预算草案报送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第四章财务收支管理第九条学校财务收支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收支法律法规和政策;(二)收支两条线管理,确保资金安全;(三)合理编制收支计划,加强收支控制;(四)加强票据管理,确保票据真实、合法、有效。

(最新版)学院校办企业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最新版)学院校办企业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学院校办企业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校办企业的财务监督,规范校办企业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促进校办企业规范发展,依据《会计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校办企业是注册为独立法人的学校独资校办企业、学校参股企业及其他附属于学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究院所等单位,校办企业应遵照本办法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

第三条各校办企业负责人(法人代表)对本单位会计核算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财务管理、纳税申报的合法性负全面责任。

第四条校办企业应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立相应的会计机构,指定或任命会计机构负责人,聘任合格的会计人员,建立会计人员的岗位责任制,明确会计人员的职责范围。

会计人员的聘任应取得学校财务处的同意并报学校校企合作处备案。

第五条学校财务处负责对校办企业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进行业务指导,每月定期对校办企业的账目和报表进行审核和检查。

第六条各校办企业应根据相关会计制度建立会计账簿,并按照《会计法》和财务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

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财务管理办法,报学校校企合作处和财务处备案。

对应建账而未建账的单位,除追究单位负责人(法人代表)及财务负责人的党政责任外,视情节轻重,扣发单位负责人(法人代表)及财务负责人当年绩效工资和年终奖。

第七条各校办企业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纳税申报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经、税务法规和政策,严禁违反国家财经、税务法规和政策的偷税、逃税和抗税行为。

第八条各校办企业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经营状况,严禁虚列、瞒列财务收支和通过其他非法手段随意调整财务利润和纳税利润。

第九条各校办企业应按《会计法》和财务规章制度的要求按月编制财务报表和财务分析报告,财务报表和财务分析报告须报送财务处和审计室。

由学校审计室组织每年对校办企业年度的账目和报表进行一次全面审计。

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严重违反财经、税务法规政策和财务规章制度的行为,除追究单位负责人(法人代表)及财务负责人党政责任外,视情节轻重,扣发单位负责人(法人代表)及财务负责人当年绩效工资和年终奖。

九江学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九江学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九江学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九院字[2007]18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事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发《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原国家教委发《高等学校财务制度》以及《江西省高等学校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包括学校中长期发展需要和中长期财务收支的动态平衡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通过科学有效的财务分析和财务监督,为实现学校的可持续发展服务。

第三条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多渠道筹集事业资金;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科学配置学校资源,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校内经济秩序;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二章学校财务管理体制、管理机构和会计人员第四条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模式。

学校统一财经政策、统一预算管理、统一财务规章制度、统一资源调配、统一会计核算方法。

第五条学校财务工作坚持校长负责制,实行以学校法人代表为首的经济责任制。

校财务处作为学校一级财务机构,在主管财务的校长直接领导下,统一管理学校的各项财务会计工作,经学校批准可设立二级财务机构,接受校财务的指导和监督。

校内各单位、各部门如确有需要对外签署经济合同或协议,必须经校长或主管财务的校领导审批后到财务处加盖“九江学院合同专用章”。

没有加盖九江学院合同专用章的经济合同或协议属无效合同或协议,财务有权拒绝报销及办理财务其他有关手续。

财务处的主要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合肥六中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合肥六中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合肥六中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为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合理有效地使用教育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财务制度》,结合《合肥市教育财务管理办法》以及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一、财务机构和人员第一条、学校设立财务科,学校所有财务收支活动在校长领导下,由财务科统一管理。

第二条、学校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的各项收入由财务科统一收取,并按规定上缴财政专户,其他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任何费用,严禁私设“小金库”。

第三条、财务科按照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的原则,合理设置会计岗位,并制定各岗位的职责权限,使得各岗位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会计岗位要有计划定期进行轮换,以促进会计人员全面熟悉业务,提高业务素质。

全体财务人员应加强职业道德修养,熟悉财经法规,增强工作责任心,严格要求自己,爱岗敬业,服务热情。

二、审批权限和程序第四条、学校所有开支本着节约的原则,经各分管校长审核后,财务科长稽核、校长一支笔审批,重大开支事项需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由校长一支笔审批。

第五条、所有报销单据一律有经办人、验收入(证明人)签名,部门负责人签名、分管校长签名、经财务科长稽核,校长审批后由出纳办理报销手续。

三、报销时间和地点第六条、根据学校目前具体情况,规定每星期二、四二天全天报销,地点在南校区。

四、预算管理制度第七条、财务科要根据上级要求和学校事业发展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制定全年收支计划即部门预算,并严格执行部门预算,定期向领导汇报预算执行情况,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部门预算的,应及时办理上报审批手续。

第八条、学校举办的各种大型活动、如研讨会、军训、接待、运动会、科技文化节、加班等均由各部门编制经费预算,预算要细化到具体项目,经分管校长审核,校长批准后,财务科根据预算予以付款。

五、采购和报销制度第九条、学校教学所需办公用品及耗材、实验实习材料、设备仪器等采购、零星维修材料应由各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填制采购申请表,按程序报经领导批准后由总务处进行集体采购,原则上按学期进行采购,符合政府采购标准的须进行政府采购,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填制固定资产验收单,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具体按制定的《合肥六中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执行。

大学二级学院财务管理的暂行办法(精品)

大学二级学院财务管理的暂行办法(精品)

大学二级学院财务管理的暂行办法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XX省民办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制度(试行)》和《XX省民办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为规范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确保XX学院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财务适用依据XX学院属公有性质,引入民办机制,是XX大学的二级学院。

应当认真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XX省教育厅、财政厅颁发的《XX省民办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试行)》《XX省民办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上级财务主管部门及学校制订的有关财务规章制度。

二、财务管理体制XX学院财务工作实行管委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院长全面负责学院的财务工作。

学院设立财务部,在院长的领导下统一办理学院财务和会计核算工作。

XX学院财务部负责人由学校财务处委派,在财会业务上接受校财务处统一领导。

XX学院按规定向学校和教育厅报送财务会计报表,接受校财务处、审计处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财务检查和审计监督。

三、经济职责和财务权限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和学校的各项财经制度,并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学院各项财务规章制度。

2、负责筹措学院的办学资金。

按国家规定向学生足额收取学费、住宿费等作为办学经费的主要来源,“经营“XX学院校区,统筹管理和充分利用XX校区的各种资源,增加办学经费。

需要统筹利用学校现有办学资源时,实行有偿使用办法;学校图书馆、实验室(不含公共计算机实验室、语音实验室、多媒体教室)全部对XX学院师生开放,列入教学实验计划的项目免收使用费,但水电、实验器材消耗费、实验人员指导费等按实支付。

各有关学院对各项实验消耗等应提供计算依据,并经学校有关部门审核确认,报学校财经领导小组批准,任何单位不得“乱收费“。

3、负责XX学院校区各类资产的管理,确保资产安全完整和提高使用效益。

学院资源不得用于对外投资活动。

在学院存续期间,不转移、挪用、侵占学院办学资源,不形成经济悬案和遗留问题。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办法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办法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办法一、总则1.1 目的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是为了规范学校财务活动,保障学校财务安全、稳健运转,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维护国家和学校的利益。

1.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包括学校本部、各分院、实验室、社会服务公司、附属机构等在内的学校各部门和单位。

1.3 主管部门学校财务处是学校财务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学校财务管理工作。

1.4 财务管理的原则学校财务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合法的原则,财务决算不得牟取私利。

二、资金管理2.1 资金的管理学校各部门和单位的资金必须全部上缴,不得挪作他用。

各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经费用途的规定,认真审核、及时使用经费,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2.2 财务预算管理学校各部门和单位应当依据工作计划和任务,作出科学合理的财务预算,经财务部门审核、审批后严格执行。

2.3 预算控制学校各部门和单位应当对预算控制实行科学管理,按时完成预算执行进度和年度预算任务。

三、会计核算3.1 会计凭证学校各部门和单位应当依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按照所属会计期间,及时进行会计凭证的书记和归档工作,凭证应当规范、真实、合法。

3.2 会计账簿学校各部门和单位应当依据会计基础和核算规则,明确核算对象、进行会计记录,不得出现漏记、错记、重复记等问题。

3.3 会计报表学校各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编制会计报表,做到准确、真实、及时,不得虚报、隐瞒、篡改等。

四、审计监督4.1 财务审计学校应当定期组织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确保财务管理制度的有效性和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公正性、真实性,为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提供依据,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审计工作。

4.2 资产清查学校应当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清查,确保固定资产的真实性、准确性,提高资产管理水平,发挥资产的作用。

4.3 安全保密学校各部门和单位应当加强对财务业务的保密管理,严格执行有关规定,防范下属单位财务员工的骗贷、贪污、挪用等问题,落实安全保密工作。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最新)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最新)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县教育系统教育经费管理,规范财务行为,强化财务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和促进我县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会计法》、《事业单位的会计准则》等有关财经法规和《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规定,结合我县教育系统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教育体育局机关、我县教育系统国有公办各级各类学校及各类附属教育产业(以下简称:教育系统各单位)。

第三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教育系统各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校的方针;正确处理好学校发展和资金供给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遵循量入而出,服务教学的原则。

第四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合理编制本单位的会计报表;依法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通过资金的来源和运用,对本单位的财务活动进行综合管理;依法管理各项收费,制止各种乱收费,加强资金的支出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本单位内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第五条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会计核算应当以单位自身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为对象,记录和反映单位自身的各项经济活动。

会计核算应当如实地反映本单位的财务状况及收支情况并及时进行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经营性收支业务核算可采用权责发生制。

对于拨入专款必须遵循专款专用原则。

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备查账),采用“借贷记账法”,并保证其真实、完整。

各学校应按月与教育财务核算中心进行财务核对,发现错误应及时修正,确保各项财务数据完整性、一致性。

第六条财务管理范围:本单位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自身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活动都属于本单位财务管理范围。

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拨入专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如:店面出租收入、利息收入、业务手续费收入、赞助费收入)、往来收入等各项收入管理和预算管理、支出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流动资产管理,债权债务管理。

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经济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建立健全学校内部财务约束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及国家有关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单位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依法多渠道筹集事业资金,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努力增收节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校内经济秩序;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积极参与学校重大经济决策,促进教学科研事业发展。

第四条学校财务管理的范围:包括内部财务管理体制、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学校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结余及其分配管理、专用基金管理、资产管理、负债管理、财务清算、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财务监督等。

二、财务管理体制第五条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统一领导是指学校制定统一的财经方针政策,编制统一的财务收支计划,统一调配学校资金和实行统一的财会业务领导。

集中管理是指学校统筹安排和使用办学经费和各项资金,集中管理财务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集中管理学校的会计事务。

第六条学校财务工作实行院长负责制。

第七条财务审计处作为学校唯一财务机构,在院长领导下,统一组织和管理学校的财务工作,统一领导学校的会计核算工作。

第八条会计人员。

(一)会计人员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要求办理会计事务,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二)会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三)全校财会人员的聘用、调入调出及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由财务审计处会同有关部门办理,全校财会人员的培训、考核、奖惩、业绩档案、后续教育等统一由财务审计处负责管理。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及办法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及办法

一、总则为加强我校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财务行为,确保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及办法。

二、财务管理原则1. 坚持依法治校,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政策;2. 坚持勤俭办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3. 坚持公开透明,加强财务监督;4. 坚持民主集中,完善财务决策机制。

三、财务管理职责1. 学校财务部门负责财务管理的全面工作,包括预算编制、资金筹集、资金使用、财务报告等;2. 学校各部门、各单位应积极配合财务部门做好财务管理工作;3. 学校领导层对财务管理工作负有监督责任。

四、财务管理制度1. 预算管理:学校应根据国家政策和学校实际情况,编制年度预算,并严格按照预算执行;2. 资金管理:学校应加强资金筹集和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合规使用;3. 收入管理:学校应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标准,加强收费管理,确保收入合法、合规;4. 支出管理:学校应加强支出管理,严格执行审批制度,确保支出合理、合规;5. 资产管理:学校应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资产清查、盘点、报废等工作;6. 财务报告:学校应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

五、财务办法1. 财务审批制度:学校财务审批实行一支笔制度,由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批;2. 财务报销制度:学校财务报销应提供合法、合规的票据,并经相关人员签字;3. 财务监督制度:学校应建立健全财务监督机制,对财务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考核;4. 财务培训制度:学校应定期组织财务人员培训,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

六、附则1. 本制度及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 本制度及办法由学校财务部门负责解释;3. 学校各部门、各单位应严格执行本制度及办法,确保财务管理工作规范、高效。

通过实施本制度及办法,我校将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学校教育事业优先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学校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学校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学校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财务管理应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学校的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确保学校财务状况良好。

第三条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包括: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依法多渠道筹集办学资金,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资产闲置和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

第四条学校财务活动应在校长的领导下,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学校应设置财务部门,配备相应的财务人员,明确各自的岗位职责。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五条学校财务管理体制应实行集中管理,分校核算。

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全校的财务活动,各分校设立报账员,负责分校的经济活动核算和管理,统一向学校财务部门报账。

第六条学校财务人员的岗位职责应明确,包括财务主任、财务副主任、会计和出纳等。

财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确保财务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预算管理第七条学校应根据教育事业的发展需要,合理编制学校预算。

预算应包括收入和支出两个方面,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其他收入,支出包括教育经费、人员经费和其他经费。

第八条学校预算应经过校董事会或者校长办公会议审批后执行。

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需调整,应按照规定的程序报批。

第四章收入管理第九条学校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其他收入。

学校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

第十条学校收入应全额上缴财务部门,由财务部门统一核算和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学校的收入。

第五章支出管理第十一条学校支出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支出包括教育经费、人员经费和其他经费。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办法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办法

一、总则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财务管理原则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财务政策;2. 坚持勤俭节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3. 严格执行财务审批制度,确保资金合理使用;4. 加强财务监督,确保财务活动的真实、合法、合规。

三、财务管理体制1. 学校设立财务部,负责全校财务管理;2. 财务部负责人由校长任命,负责财务部的全面工作;3. 各部门设立财务联络员,负责本部门的财务管理工作。

四、财务收支管理1. 财务收支必须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擅自改变;2. 财务收支实行“收支两条线”,严禁白条入账;3. 各部门报销必须提供合法票据,并经部门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审批;4. 财务部每月编制财务报表,定期向校长报告财务状况。

五、预算管理1. 学校预算由财务部编制,经校长批准后执行;2. 各部门根据预算要求,合理编制本部门预算;3. 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预算,需经校长批准。

六、资产管理1. 学校资产实行统一管理,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资产的使用和维护;2. 资产购置需经校长批准,财务部负责办理购置手续;3. 资产报废需经校长批准,财务部负责办理报废手续。

七、财务监督1. 学校设立财务监督小组,负责对财务活动进行监督;2. 财务监督小组定期对财务活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3. 对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 本制度由学校财务部负责解释。

通过实施本制度,旨在加强学校财务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学校财务管理办法

学校财务管理办法

学校财务管理办法一、总则1. 为了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学校财务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 学校财务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核算、民主监督”的原则,实行校长负责制。

3. 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行为;合理编制预算,统筹安排和使用学校资金;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为学校教育教学和事业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二、预算管理1. 学校预算是学校财务工作的基本依据,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2. 学校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结合财力状况,编制年度预算。

预算编制要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3. 学校预算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4. 学校要严格执行预算,确需调整预算的,需报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三、收入管理1. 学校收入包括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2. 学校要加强收入管理,依法合规组织收入,确保收入及时、足额入账。

3. 学校要加强票据管理,确保票据的合法、合规使用。

严禁使用非法票据。

四、支出管理1. 学校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项目支出等。

2. 学校要加强支出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合理安排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 学校要加强支出审批管理,明确审批权限和程序,严禁无预算、超预算支出。

五、资产管理1. 学校要加强资产管理,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2. 学校要定期进行资产清查,对盘盈、盘亏的资产,要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处理。

3. 学校要加强资产使用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六、财务监督与审计1. 学校要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财务监督和审计。

学校财务制度管理办法

学校财务制度管理办法

学校财务制度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学校财务管理行为,保障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的稳健、有序开展,制定本办法。

二、财务管理的原则1. 法制原则:学校财务管理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做到合法合规。

2. 独立自主原则:学校财务管理应独立自主,不受外部干扰。

3. 公开透明原则:学校财务管理应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4. 风险控制原则:学校财务管理应重视风险控制,做好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

三、收入管理1. 学校收入主要包括拨款收入、自筹收入和其他收入。

2. 拨款收入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

3. 自筹收入应依法依规开展,确保合法合规。

4. 其他收入应合理开发,不得违法违规,确保财务收支平衡。

四、支出管理1. 学校支出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办公经费支出、设备采购支出等。

2. 工资福利支出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确保员工合法权益。

3. 办公经费支出应严格限制,确保合理使用。

4. 设备采购支出应按照采购管理制度执行,做到公开透明。

五、财务监督1. 学校应建立健全财务监督制度,确保财务管理工作的合规性。

2. 学校应定期组织内部审计,对财务管理情况进行审查。

3. 学校应接受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性。

六、财务风险管理1. 学校应建立健全财务风险管理制度,明确风险防范责任。

2. 学校应加强财务风险识别和评估,做到及时发现和化解风险。

3. 学校应建立应急预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

七、违规处理1. 对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的个人和单位,学校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2. 对严重失职行为的个人和单位,学校应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八、附则1. 本办法经校务会议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2. 本办法解释权归学校财务管理部门所有。

以上为学校财务制度管理办法,学校财务管理部门应认真执行,确保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的稳健、有序开展。

(整理)桃源县中小学校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整理)桃源县中小学校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桃源县中小学校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收支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小学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开源节流;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坚持公平、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三条中小学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合理编制学校收支预算;依法多渠道筹集教育资金;规范财务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制度,规范学校经济行为;加强学校经济活动监督,维护学校正常秩序。

第二章财务机构和管理模式第四条中小学应根据业务的需要设置财务机构。

财务机构应配备会计、出纳各一名,负责学校财务会计工作。

中小学校长为本单位财务管理的责任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五条财务机构必须依据法律、法规、财务规章制度等相关政策,在学校负责人统一领导下,负责处理单位的财务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第六条财务人员(会计、出纳等)必须持证上岗。

第七条中小学会计人选由县教育局人事股、计财股、审计室考察,县教育局任命后方可上岗。

会计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将及时进行调整。

第八条中小学财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县局监管”的管理模式,重大经济活动要经集体研究并报县教育局批准或备案。

第九条乡镇中学、中心学校以下学校及教学点不设财务机构,只设报账员一名。

乡镇中学、中心学校财务机构负责对所属学校、教学点的财务实行“集中管理、分校核算”的管理模式。

第十条集中管理、分校核算不改变被核算学校的财务主体地位,不改变被核算学校资金所有权和财务审批权。

财务机构分月分别向所属学校、教学点提供会计报表,不得挤占、挪用、摊派被核算学校的资金。

第十一条财务机构一律设置“行政事业账”、“工会账”、“食堂伙食账”、“商店账”等账套体系,分类核算。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及办法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及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学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财务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法规遵从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 规范管理原则: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行为。

3. 效益优先原则: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 公开透明原则:财务活动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三条学校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学校财务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财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1. 负责编制和执行学校财务预算;2. 负责学校财务收支的核算和监督;3. 负责学校资产管理;4. 负责学校财务报告的编制和报送;5. 负责学校财务档案的管理;6. 负责开展财务培训和咨询工作;7. 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财务工作。

第三章预算管理第五条学校财务预算实行年度预算制度,预算编制遵循以下程序:1. 各部门根据工作计划提出预算建议;2. 财务管理部门对预算建议进行审核;3. 学校领导审批预算;4. 财务管理部门编制正式预算;5. 学校财务预算经批准后执行。

第六条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预算,应按照规定的程序报批。

第四章收入管理第七条学校收入主要包括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八条各项收入必须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管理,确保收入真实、完整、及时。

第九条学校收入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第五章支出管理第十条学校支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一条学校支出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十二条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等。

第十三条项目支出应严格按照项目计划执行,不得擅自调整。

第六章资产管理第十四条学校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十五条学校资产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制度。

第十六条资产购置、使用、处置等环节应严格执行相关程序。

学校预算编制与执行暂行办法

学校预算编制与执行暂行办法

学校预算编制与执行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预算编制与执行,保证学校财务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提高财务决策的准确性和透明度,确保学校各项财务收支的合理有效,实现财务资源的最优配置,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结合本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本学校各级各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以下简称“学校”),包括本学校和下属学院、部门、研究所等。

第三条学校的预算编制和执行应当坚持以学校的发展战略为导向,突出财务监督和内部控制,形成合理、科学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四条学校的预算编制和执行应当遵循预算合理性、规范性、公开性、可控性、稳定性的原则。

第五条学校应当制定年度预算编制与执行工作计划,明确预算编制与执行的目标、程序和要求,保证预算编制与执行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二章预算编制第六条学校应当根据年度工作任务,编制年度预算。

第七条学校的预算编制应当由财务部门主导,相关部门配合,形成综合预算。

第八条学校的综合预算包括财政拨款预算、自筹资金预算和其他收入预算。

第九条学校应当按照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明确各项收入和支出的分类和归集标准,确保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第十条学校的预算编制应当结合往年实际情况和发展趋势,合理确定收入预测和支出计划,不能随意夸大收入、缩小支出。

第十一条学校的预算编制应当根据财务目标和财务指标,制定明确的指标体系,并建立绩效评价体系,确保财务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加强预算编制的沟通和协调,形成合理的共识,避免因预算差异导致的冲突和分歧。

第三章预算执行第十三条学校的预算执行由相关部门负责,财务部门进行监督。

第十四条学校的预算执行应当按照预算的收入和支出计划进行,不能随意调整预算,确保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建立预算执行的监控机制,及时掌握经费使用情况,对超支和滥用经费进行及时纠正和处理。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进行预算执行的绩效评价,对达成绩效目标的部门和个人进行奖励,对未达到绩效目标的部门和个人进行处罚,形成激励机制。

学校财务管理办法

学校财务管理办法

学校财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健全校园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学校收支活动,保障财务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实施细则中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校各部门、各单位和附属机构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管理原则财务管理应当坚守公正、合法、规范和经济的原则,注重预防和发现不当收支行为,保障财产安全和财务信息安全,促进学校经济持续稳定发展。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四条预算编制学校各部门、各单位和附属机构应当依据年度工作计划,编制财政预算,并在规定期限内报送财务部门审核。

第五条预算执行学校各部门、各单位和附属机构要切实按照财政预算执行,保证收支平衡。

在预算执行过程中,任何决策都应该符合国家和学校相关政策规定,严格遵循财务管理程序,并及时、准确地记录账务,以便掌握财务状况。

第六条预算调整学校财务部门依据实际情况,对财政预算进行调整。

调整预算应经过合法合规的程序,同时应当全面评估各种影响因素,确保预算调整合理、公平。

第三章财务收支管理第七条财务收入管理1.学校应当通过多元化的渠道吸收收入,多方位增加收入来源,同时,应当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收取各类费用,确保收费合理合法。

2.各单位应当依据实际情况,切实贯彻“收入划分、管理分离”原则,做好学校财务收入管理。

第八条财务支出管理1.学校各部门、各单位和附属机构应当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擅自增加财政支出和举借债务。

2.支出应当合理、经济、安全。

严格控制各项支出,杜绝浪费和虚假支出。

3.严格把关实际支出和支出预算差额,避免超支和欠支现象。

第九条财务审批管理1.财务审批权应当明确分工,重大经济事项需报请学校领导审批。

2.财务审批程序应当规范,财务审批应当从严,完整、准确地记录审批结果和审批意见,供审核机构审计。

3.财务审批过程中,应当把握程序和质量,严格把控经济活动和财务支出情况,审慎判断报销和费用结算情况,做到公正、公开、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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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选编)
为了规范我中心学校财务收支行为,加强财务与财产管理,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队伍管理
1.根据县局有关规定,结合各校实际情况,各校按规定配备下列财务工作人员:
①中心学校设专职出纳员一名(负责中心学校财产保管、食堂、收发等事物),出纳员由中心学校研究后选用。

②中学、完小各设兼职总务主任(兼学校报帐员)、兼职出纳各一名。

2.财务工作专业性较强,工作人员必须相对稳定,对财务人员的选定,校长一定要严格把关,财务人员的更换必须报中心学校考察审议。

二、职责与权利
1.财务人员的职责
①按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编制和执行本单位财务计划经费预算,遵守各项财经纪律,严格执行收费标准,遵守费用支出范围,按标准合理使用资金。

②按照报帐制度的规定记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日清月结,保管好所有财务资料(长期保存,更换财务人员,财务资料必须完整移交并办理移交手续)。

③勤俭办事,开源节流,分析财务计划,经费预算情况,考核
经费使用效果,制止各种浪费行为和乱收费行为,及时向领导提出修改意见。

2.财务人员的权利
①有权参加本单位财务计划的制定,财务定额的制定,参加涉及财务工作的有关行政会议,有权监督检查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务管理情况。

②资金的使用和财产保管的具体情况。

③各有关人员必须支持财务人员行使工作权力,维护财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迫害财务人员的人和事有权依法严肃查处。

④财务人员要努力学习专业知识,精通本职业务,中心学校总务主任有义务负责所辖中小学财务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财务工作的指导。

⑤对不真实,不合法,不合理,记载不准确,手续不完备的原始凭证有权拒绝受理。

三、账务设置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各中小学含中心学校的账务为报帐制,只设备查帐,勤工俭学帐与行政帐。

勤工俭学收支原始凭证一据三章(即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装订。

四、核算方式
各中小学勤工俭学收入全额上缴中心学校,由中心学校统一缴入财政专户,并按上级文件要求,执行其使用方向。

代收费由中心学校代收代缴。

公用经费中心学校按批复下拨到各中小学校。

所有开支由各校完善各项报帐手续后由学校报账员到中心学校报帐,再由中心学校报帐员按规定审定后统一到县局财务管理中心报帐,财务管理中心按支出科目分校记入中心学校行政帐。

每期初各中小学
均可按每生20元领取备用金。

各中小学票据,必须按要求进行规范操作,认真建好收支备查帐,以便于与中心学校核对。

食堂商店做到保本不盈利,坚持搞好服务。

五、收费管理
1、必须严格执行上级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三家联合行文公布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及经县人民政府、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和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各学校无权自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

2、有关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必须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必须严格执行学生自愿原则,商店、食堂、作业本要求认真执行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教[2013]80号)及《南县中小学勤工俭学财务收支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南教通[2010]25号)通知精神。

坚持先服务、后收费原则,不得强制学生。

否则,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支出管理
1、财政下拨的公用经费,只能确保中小学正常运转、教学活动、后勤服务等方面的开支。

具体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文体活动、水电、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购置、房屋建筑物的日常维修维护等,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方面的开支。

2、必须获取正规的票据。

各项支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具有财政税务部门的发票监制章,其它票据一律无效,发票必须在有效期内,过期作废。

国税发票使用范围是:产品商品销售等。

地税发票一般使用范围是:交通运输、建筑安装及其他工程施工、娱乐、餐饮、文印、租赁等。

3、合规票据的内容必须填写完整,凭证内容包括:名称、日期、业务内容,即:品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等;填写人签章、出票单位、私营业主盖章,外单位出具的凭证必须加盖单位公章,自制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主管领导签名。

4、报批手续要齐全。

报销凭证一定要做到一据三章,即: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并注明支出用途,多种品名要附清单。

审批人原则上是单位一把手,一把手经手的发票由办公室主任或财务负责人审批。

5、严格控制开支额度,所有开支单项总额小学超过500元,中学超过1000元,必须书面报告中心学校,经中心学校研究,由中心学校校长签字后方可开支。

6、几项具体经济业务的报销
①补贴、津贴、奖金、福利等的开支,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精神执行。

②招待费支出。

开支的标准和总额严格遵守县委县政府的有关文件规定和有关财务管理规定,中心学校及所属各中小学全年总计不得超过公用经费总额的3%。

凡一次开支超过200元的必须附详单。

使用定额发票的要用《原始凭证粘贴单》整齐粘贴并注明张数与金额。

原则:厉行节约,尽量减少招待支出,来客尽量在单位食堂就工作餐。

实行对口接待。

购物与招待不准定点,减少坐茶馆开支,杜绝进歌厅、美容美发开支。

③差旅费的支出。

严格按上级出差规定报销差旅费,差旅单填报必须附车船费、住宿费,不得多次同单。

领取了出差补助的不得报销餐费,一般工作人员不准租车出差,车船费按实报销,严禁入住豪华宾馆,住宿费标准:市级及以下城市每人每晚60-80元,省
级城市每人每晚不得超过80-100元,市内交通费每人每天市级城市8元,省级城市12元包干,生活补助费不分途中和住勤,市级及以下城市每人每天10元,省级城市每人每天30元,特区每人每天50元。

参加会议只报销往返车船费和途中补助。

④办公费的支出。

各单位购买日常办公用品超过300元以上必须附明细,打字及文印等必须随附底单以便审核。

⑤租车费的支出。

因工作必须租车的费用,应开具正规的税控租车发票,注明用车理由,目的地及用车人等情况,且要一事一报。

中心学校平时下校指导检查工作无特殊情况不准租车。

⑥关于物质采购。

单项超过500元,总额超过1000元由中心学校采购。

单项超过1000元,总额超过10000元必须由政府采购中心采购。

多项采购必须附明细单。

⑦上级及中心学校组织的大型活动、必备办公用品由中心学校统一组织、统一安排、统一购置,各校按实际各自负担各的经费。

⑧工会经费。

工会活动、在职教职工、退休教师的婚、丧、病等慰问必须由职代会及学校行政共同研究决定并控制标准,要求各校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做到有据可查,减少盲目性。

具体按工会有关规定执行。

⑨关于其他费用。

教师个人住房及学校小型维修均由个人和学校自行负责。

七、现金管理
1、严格执行现金库存限额。

单位库存现金一般不超出三天日常开支的需要,各单位库存现金最高限额为:中心学校5000元,中学及大型完小1000元,其他学校500元,限额之外现金一律存入银行。

2、严格现金支付手续。

办理现金支付业务时,因手续不全造成的损失由经办人负责赔偿,对管理不慎所丢失的现金,一律由个人负责,单位不得予以补贴。

八、校产管理
1、学校财产是国家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校必须有专人管理,及时反映校产的增减变化。

2、加强管理。

学校可以采用统一和分散两种管理办法,做到四定:即“定位置、定数量、定人员、定责任”,要求物各有帐,人各有责,对管理不善所造成的损失,必须令其赔偿,损失严重的要追究学校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

九、基建及维修管理
1、基建维修项目学校必须先将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所需经费预算详细的书面报告中心学校,并与施工方签定切实可行详细的书面合同,由中心学校上报教育局核准方可施工。

2、小学500元以上,中学1000元以上的小型维修必经中心学校认可方能执行,中小学10000元以上的维修基建项目,应由教育局审计股进行审计,50000元以上的基建维修项目,必须通过政府采购中心,并经教育局审计股审计后方可有效。

3、严禁在基建维修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否则追究校长与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报上级严肃查处。

十、强化财务监督,严格执行财经纪律
1、各中小学校长和后勤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上述管理办法,按学校期初计划开支,把关本校的支出方向和票据,对票据的真实性审核负责。

2、各校必须校务公开,建立健全财务清算小组,每期至少一次
对本单位的财务进行清算,写出清算报告并在教师会上公布。

3、严禁学校商店、食堂收入不入账或使用两套账、账外账、体外循环等,一经发现均视为“小金库”,将移交上级纪检部门和司法部门处理,追究校长、总务主任及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4、坚持有多少钱办多少事的原则,严禁利用公用经费或套取公用经费发放教师福利和津贴,更不能举债运行,对举债的单位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停发校长和总务主任的绩效工资,并限期整改。

本办法自发行之日起执行。

过去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有抵触的执行本办法,本办法与上级新规定有冲突的按上级新规定执行。

本办法由中心学校财务室负责解释。

2013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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