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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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制度•相关推荐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制度(通用8篇)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

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制度篇1一、分级标准(一)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大,或者价格相对较高的抗菌药物;(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抗菌药物:1.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2.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3.疗效、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的抗菌药物;4.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二、使用原则与方法(一)使用原则:严格使用指证、坚持合理用药、分级使用、严禁滥用。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严格掌握使用抗菌药物预防感染的指证。

预防感染、治疗轻度或者局部感染应当首选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合并感染或者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敏感时,方可选用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

(二)具体使用方法1、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及医嘱所有医师均可以根据病情需要选用。

2、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应根据病情需要,处方及医嘱由主治及以上医师签名方可使用。

3、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必须严格掌握指征,需经过相关专家讨论,处方及医嘱由副主任、主任医师签名方可使用。

紧急情况下未经会诊同意或需越级使用的,处方量不得超过1日用量,并做好相关病历记录。

(三)严格控制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不得在门诊使用,住院期间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出院患者可在门诊取药完成序贯治疗。

临床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当严格掌握用药指证,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指定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专家会诊同意后,由具有相应处方权医师开具处方。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根据卫计委《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处方管理办法》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制定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规定。

1.抗菌药物分级根据抗菌药物药理特点、临床疗效、细菌耐药、不良反应以及药品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级。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由药库主管领导根据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目录,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报医院院委会批准,定期公布。

1.1 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1.2 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与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相比较,该类药物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某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药物使用。

1.3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具有明显或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不足五年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者;药品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2.各科室应遵循《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根据感染部位、严重程度、致病菌种类以及细菌耐药情况、患者病理生理特点、药物价格等因素综合分析,科学合理选择不同级别的抗菌药物。

预防感染、治疗轻度或局部感染应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选用应从严控制。

3.各级医师应严格按照医院公布的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开具处方和医嘱。

除抢救急危重症患者外,医师不得越级使用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

任何医师不得越级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

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时,应经具备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资质的医师会诊后,由具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医嘱。

4.院办公室每月对医师是否根据处方权限开具抗菌药物医嘱进行点评,对于违规开具医嘱者进行通报,责令整改,根据情节轻重纳入绩效考核或限制其处方权。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3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临床用药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康市中心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制度>。

一、抗菌药物分级原则1非限制使用: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2、限制使用:与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相比较,这类药物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价格等某方面存在局限性。

3、特殊使用:不良反应明显,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者;药品价格昂贵。

二、分级管理办法(一)组织管理1、成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组,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进行监督管理。

2、成立感染性疾病临床诊治指导院级专家组,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进行指导。

(二)选用原则1、临床选用抗菌药物应遵循<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根据感染部位、严重程度、致病菌种类以及细菌耐药情况、患者病理生理特点、药物价格等因素加以综合分析考虑,参照“各类细菌性感染的治疗原则及病原治疗”。

2、一般对轻度或局部感染患者应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类抗菌药物进行治疗。

3、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类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限制使用类抗菌药物治疗。

4、特殊使用类抗菌药物的选用应从严控制,使用前必需组织院级专家组成员进行病例讨论,并提出指导性意见。

5、外科i类切口手术和介入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一般选择非限制类抗菌药物,并按照预防用药原则使用。

(三)医师权限1、所有临床执业医师均应参加“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培训”,并通过考试,未通过考试的无抗菌药物处方权。

2、所有具有抗菌药物处方权的注册临床医师均可开具非限制使用类抗菌药物。

3、具有抗菌药物处方权的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可以开具限制使用类抗菌药物。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为促进医院抗菌药物合理使用,保证临床用药安全、有效、经济,根据卫健委《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分级原则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

根据药物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及药品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

具体划分标准如下:(1)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2)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大,或者药品价格相对较高的抗菌药物;(3)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抗菌药物:具有明显或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需要严格控制使用,以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疗效、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的抗菌药物;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4)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报市卫健局备案。

2、分级管理办法(1)医师经本院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得相应的处方权,药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得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可授予全面处方权;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可授予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及非限制使用级处方权;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可授予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2)临床医师应当严格掌握使用抗菌药物预防感染的指征。

预防感染、治疗轻度或者局部感染应当首选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合并感染或者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敏感时,方可选用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

严格控制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须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会诊同意后,由具有相应处方权医师开具处方。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不得在门诊使用。

(3)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医师可以越级使用抗菌药物。

越级使用抗菌药物应当详细记录用药指征,处方量不得超过1日用量,并应当于24小时内补办越级使用抗菌药物的必要手续。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规定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规定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规定随着抗菌药物的广泛使用,抗菌药物耐药性的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合理使用抗菌药物,保护公众健康,我国于2018年颁布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其中包括了抗菌药物分级管理规定。

一、抗菌药物分级根据药物的临床疗效、安全性和耐药性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类:特殊级、限制级和非限制级。

特殊级抗菌药物是指对人体有较大毒副作用或者易导致耐药性的抗菌药物,如万古霉素、利福平等。

这类药物只能在医疗机构的特殊药物管理机构内使用,且必须经过专家会诊才能使用。

限制级抗菌药物是指对人体有一定毒副作用或者易导致耐药性的抗菌药物,如头孢菌素、氟喹诺酮类等。

这类药物只能在医疗机构内使用,且必须经过医师处方和药师审核后方可使用。

非限制级抗菌药物是指对人体毒副作用较小或者不易导致耐药性的抗菌药物,如青霉素、红霉素等。

这类药物可以在医疗机构和药店出售,但必须遵守相关规定,如必须经过医师处方和药师审核后方可购买。

二、抗菌药物使用原则在使用抗菌药物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应根据病原菌的种类、药敏试验结果、患者的病情和身体状况等因素进行选择,避免滥用和过度使用。

2. 严格控制:特殊级和限制级抗菌药物的使用必须经过专家会诊、医师处方和药师审核,且必须按照规定的剂量和疗程使用。

3. 监测报告:医疗机构应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监测和报告制度,及时掌握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和耐药性情况,为制定合理的抗菌药物使用策略提供依据。

4. 宣传教育:加强对医务人员和公众的抗菌药物使用宣传和教育,提高抗菌药物使用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三、抗菌药物管理措施为了加强抗菌药物的管理,我国采取了以下措施:1. 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监测和报告制度,及时掌握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和耐药性情况。

2. 加强对医务人员和公众的抗菌药物使用宣传和教育,提高抗菌药物使用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3. 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规范抗菌药物的使用和管理。

4. 加强对抗菌药物的质量监管,确保抗菌药物的质量和安全性。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5篇)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5篇)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促进抗菌药合使用,有效控制细菌耐药,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根据原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____号)和《重庆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____年版)》特制定我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一、本院目录根据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

二、本院目录是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的最低要求。

各科室可根据本科室具体情况将“非限制使用级”品种提升为“限制使用级”,或将“限制使用级”品种提升为“特殊使用级”以加强管理,但不得下调抗菌药物管理级别。

三、各科室应加强医师抗菌药物使用权限分级管理,建立培训、考核和权限授予机制,有效控制限制级和特殊级抗菌药物使用。

(一)我院按以下原则授予抗菌药物使用权限:各级医师均具有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资格。

主治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医师具有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资格。

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医师具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资格;无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师的科室由科室主任开具处方或医嘱。

(二)医务科要定期组织对医师和药师进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和考核,合格者方可获得相应的处方和调配权限。

(三)严格控制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不得在门诊使用。

住院病人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当严格掌握用药指征,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会诊同意后,由具有相应处方权医师开具处方。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人员由具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经验的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微生物检验科、药学部门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药师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抗菌药物专业临床药师担任。

(四)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医师可以越级使用抗菌药物。

越级使用抗菌药物应当详细记录用药指征,并应当于____小时内补办越级使用抗菌药物的必要手续。

抗菌药物分级使用及分级管理办法

抗菌药物分级使用及分级管理办法

抗菌药物分级使用及分级管理办法一、抗菌药物的分级使用根据中国卫生部发布的《抗菌药物分类指导原则》,可以将抗菌药物分为三个等级,即特殊级、限制级和非限制级。

根据抗菌药物的分级,医务人员在使用抗菌药物时需遵循以下原则:1.特殊级抗菌药物是用于治疗重症感染或多重耐药菌引起的感染的,包括危重病、医院获得性感染等。

其使用需严格按照临床用药指南和专家的指导,必须由主治医师或上级医师开具,患者需在住院期间接受医师的监测。

2.限制级抗菌药物是指治疗一般感染或特殊情况下的感染所使用的药物。

其使用需遵循指南和研究数据,并严格遵守医院的临床抗菌药物使用政策,必须由有资质的医师开具,并有专门的系统进行审批和监控。

3.非限制级抗菌药物是常规治疗感染或口服治疗所使用的药物。

其使用需遵循药物说明书和医疗机构的规定,可以由执业医师开具。

为了确保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医疗机构应制定相应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办法,并建立健全的监测和评估机制。

1.建立专门的抗菌药物委员会或专家组,负责制定医院的抗菌药物使用政策和管理办法。

2.制定抗菌药物使用目录,明确每个等级的抗菌药物的范围和使用条件。

4.建立抗菌药物的使用审批机制,确保抗菌药物的合理开具和使用。

医院可以采用电子处方系统、临床路径等方式进行规范管理。

5.开展持续的抗菌药物使用监测和评估,通过建立信息系统和病原菌监测网络,收集和分析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细菌耐药情况和感染防控效果等数据,为制定抗菌药物使用指导提供科学依据。

6.加强医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对抗菌药物的认识和使用水平。

7.定期组织抗菌药物使用情况的评估与总结,向医务人员反馈评估结果,并对不合理使用进行纠正。

总之,抗菌药物分级使用及分级管理办法是一项重要的措施,可以有效遏制耐药菌的产生和传播,保护抗菌药物的疗效,促进科学合理使用,减少不必要的药物滥用,为患者提供更加安全有效的抗感染治疗。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一、分类原则第一条按照抗菌药物特点、临床疗效、细菌耐药、不良反应以及药品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第一类药物(非限制使用药物)、第二类药物(限制使用药物)与第三类药物(特殊使用药物)三类。

(一)第一类药物(非限制使用药物):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二)第二类药物(限制使用药物):与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相比较,这类药物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某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药物使用。

(三)第三类药物(特殊使用药物):不良反应明显,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者;药品价格昂贵。

二、分级使用第二条临床选用抗菌药物应遵循《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及《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通知》文件精神,根据感染部位、严重程度、致病菌种类以及细菌耐药情况、患者病理生理特点、药物价格等因素加以综合分析考虑,进行抗菌药物治疗。

一般对轻度与局部感染患者应首先选用第一类(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进行治疗;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对第二类(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第二类(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治疗;第三类(特殊使用)抗菌药物的选用应从严控制。

第三条临床医师可根据诊断和患者病情开具第一类(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处方;患者需要应用第二类(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治疗时,应经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同意并签名;患者病情需要应用第三类(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应具有严格临床用药指征经抗感染或有关专家会诊同意,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处方。

第四条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一级的抗菌药物,但仅限于1天用量。

第五条对住院病人,除按权限分级使用管理外,使用、更改、停用抗菌药物的,要在病历上详细分析记录,并纳入病历质量考核。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依据《关于印发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8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管局组织编写的《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释义》、《河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卫医〔2016〕61号)、《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4号)、《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年版)》的文件要求修订。

一、分级原则根据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

1.非限制使用级: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病原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应是已列入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处方集》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收录的抗菌药物品种。

2.限制使用级: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病原菌耐药性影响较大,或者价格相对较高的抗菌药物。

3.特殊使用级: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抗菌作用较强、抗菌谱广,经常或过度使用会使病原菌过快产生耐药的;疗效、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不优于现用药物的;新上市的,在适应证、疗效或安全性方面尚需进一步考证的、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二、分级管理1、临床应用抗菌药物应遵循本《指导原则》,根据感染部位、严重程度、致病菌种类以及细菌耐药情况、患者病理生理特点、药物价格等因素综合考虑,参照“各类细菌性感染的治疗原则及病原治疗”,对轻度与局部感染患者应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进行治疗;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级或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限制使用级或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治疗。

2、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须由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处方(医嘱)。

3、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选用应从严控制。

临床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当严格掌握用药指征,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机构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会诊同意后,按程序由具有相应处方权医师开具处方。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根据抗菌药物特点、临床疗效、细菌耐药、不良反应、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类进行分级管理。

(一)分级原则
1.非限制使用: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2.限制使用:与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相比较,这类药物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某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药物使用。

3.特殊使用:不良反应明显,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者;药品价格昂贵。

(二)分级管理
1.“限制使用”的抗菌药物,须由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处方(医嘱)。

2.“特殊使用”的抗菌药物,须经科主任同意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医师开具处方(医嘱)。

3.临床选用抗菌药物应遵循《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根据感染部位、严重程度、致病菌种类以及细菌耐药情况、患者病理生理特点、药物价格等因素加以综合分析考虑,参照“各类
细菌性感染的治疗原则”,一般对轻度与局部感染患者应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进行治疗;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治疗;特殊使用抗菌药物的选用应从严控制。

全科医学科
2020.12.15。

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制度抗菌药物是治疗感染症的重要药物,但不当使用抗菌药物易造成药物耐药性,影响治疗效果。

为此,我国出台了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制度,实施分类管理,合理使用抗菌药物,保护人民群众的健康。

一、抗菌药物分级管理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抗菌药物分为三级,分别为限制级、特殊级和普通级。

限制级抗菌药物是强效且副作用大的抗菌药物,如氨基糖苷类、万古霉素等;特殊级抗菌药物主要用于对耐药菌的感染,如碳青霉烯类等;普通级抗菌药物是常见抗菌药物,如青霉素类、头孢类等。

二、抗菌药物使用管理1. 限制级抗菌药物的使用(1)限制级抗菌药物必须由医师开具书面申请,经药师审核同意后方可发药。

患者须提供明确的病原学诊断,必须完成相关的临床和实验室检查,确诊为限制级抗菌药物才能使用。

患者必须签署知情同意书,了解限制级抗菌药物的适应症和注意事项。

(2)在使用限制级抗菌药物期间需进行监测,医师应定期对使用限制级抗菌药物的患者进行临床疗效评价、副作用评估及抗菌药物敏感性检测,并定时更改抗菌药物方案。

2. 特殊级抗菌药物的使用特殊级抗菌药物的使用必须经过医院感染科专业人员的审批,必须提供明确的病原学诊断并完成必要的病原学检测,确诊为特殊级抗菌药物的适应症才能使用。

医师应定期对使用特殊级抗菌药物的患者进行疗效评价、副作用评估和抗菌药物敏感性检测,并定时更改抗菌药物方案。

3. 普通级抗菌药物的使用(1)手术预防:仅限于手术前一小时内口服或静脉注射,手术后必须立即停用。

(2)治疗感染症:医师应根据病原学、临床症状和体征特点合理选用抗菌药物,同时应遵循“足量、足疗、足时”的治疗原则。

(3)长期应用:不能长期使用普通级抗菌药物,临床医师应根据临床疗效和药物不良反应情况定时重新评估疗效和用药依据,必要时应更改抗菌药物或抗菌药物方案。

三、加强用药监管(1)医院应建立规范的用药管理委员会,加强药学服务、抗菌药物使用监测和疑难问题处理等服务。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14月21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其中提到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要点》有18项核心制度。

分别为首诊负责制度、三级查房制度、会诊制度、分级护理制度、值班和交接班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术前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查对制度、手术安全核查制度、手术分级管理制度、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危急值报告制度、病历管理制度、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临床用血审核制度、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一、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根据抗菌药物的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和价格等因素,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三级;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建立本机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和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并定期调整;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全院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专家库,按照规定规范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流程;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原则,建立抗菌药物遴选、采购、处方、调剂、临床应用和药物评价的管理制度和具体操作流程。

二、抗菌药物使用大幅下降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布近5年的全国范围监测数据显示,我国抗菌药物临床使用率和平均费用呈下降趋势。

国家卫生计生委出版的《中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和细菌耐药现状》报告显示:从20某某年到20某某年,全国住院患者平均抗菌药物使用率从67.3%下降到39.1%;门诊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从19.4%下降到9.4%;抗菌药物占药品总收入比例从19.7%下降到11.3%,人均抗菌药品费用呈现递减趋势。

三、多地基层抗菌药物限制使用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发布的`20某某年12月《北京卫生监督行政处罚公示》显示:北京家圆医院有限公司因违反《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项相关规定,被警告、罚款10000元。

除北京外,20某某年3月,四川成都市就因“擅自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处罚了6家诊所,最高罚款近两万,并且市卫计委将行政处罚在卫生官网上进行了公示。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一医院实施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级。

(一)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

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

与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相比较,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级药物使用。

(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

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新上市不足 5 年的抗菌药物,疗效或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不优于现用药物的抗菌药物;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由卫生部制定。

二预防感染、治疗轻度或者局部感染应当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合并感染或者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类抗菌药物敏感时,可以选用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严格控制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

三医院应当对本机构医师和药师进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

医师经考核合格后获得抗菌药物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获得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授予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授予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四临床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当严格掌握用药指征,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指定人员会诊同意后,由具有相应处方权医师开具处方。

门诊医师不得开具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人员由具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经验的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和感染专业临床药师担任。

五紧急情况下,医师可以越级使用抗菌药物,处方量应当限于1 天用量。

如果需要继续使用,必须经过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医师和感染专业临床药师会诊,会诊同意使用该级别级抗菌药物后,授予治疗时间段范围内的使用权(包括使用药品名称、使用数量等)。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办法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办法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办法1、根据抗菌药物特点、临床疗效、细菌耐药、不良反应以及本地区的社会经济状况、药品价格等因素,将目前我院使用的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类进行分级管理。

(1)非限制使用:经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一般对轻度与局部感染患者应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进行治疗,临床医师可根据诊断和患者病情开具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处方。

(2)限制使用:与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相比较,这类药物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某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药物使用。

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病情危重、非限制性抗菌药无效或无法使用时,可选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治疗。

(3)特殊使用:不良反应明显,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者;药品价格相对较高的抗菌药物。

2、特殊使用抗菌药物的选用应从严控制。

患者病情需要应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应具有严格临床用药指征或确凿依据,并经抗感染或有关专家会诊同意,处方需经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师签名。

3、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但仅限于1天用量。

处抗菌药物单张处方限量应以3天常用量为原则。

(特殊感染如结核病慢性骨髓炎等除外)4、药事委员会每季度开会讨论抗菌药物应用的品种,根据使用情况对抗菌药物的类别进行调整,并暂停使用已产生严重耐药性的药物。

5、每月由药事委员会和医务科对抗菌药物使用的合理性进行评价,并将抗菌药物使用的合理性纳入医疗质量和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医务科定期公布抗菌药物分级使用医师名单(每年一次)。

6、坚持细菌培养和药敏试验,以针对性地选用抗菌药物,力争临床标本送检率在6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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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办法一、抗菌药物分级原则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级。

(一)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

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

与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相比较,该类药物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某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级药物使用。

(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

具有明显或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需要加以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不足五年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的;药品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二、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一)抗菌药物选用原则1、临床选用抗菌药物应根据感染部位、严重程度、致病菌种类以及细菌耐药情况、患者病理生理特点、药物价格等因素加以综合分析考虑。

2、预防感染、治疗轻度或局部感染应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类抗菌药物;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类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特殊使用类抗菌药物的选用应从严控制。

(二)抗菌药物处方权的获得及处方权限医务部按规定的培训内容对我院执业医师和药师进行抗菌药物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知识的培训。

1、执业医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2、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授予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3、临床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当严格掌握用药指征。

临床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时,应当经我院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认定的会诊人员会诊同意签字后,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

门诊处方不得开具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人员,由具有丰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经验的感染性专业的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和抗菌药物专业的临床药师担任。

4、紧急情况下,医师可以越级使用抗菌药物,但仅限于1天用量,并应做好相关记录。

(三)临床各科室应根据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办法,制定本科室的分级管理措施,责任落实到每一位医师。

三、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我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根据卫生部公布的目录制定。

(2016年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实施方案)07:抗菌药物临床使用管理实施细则一、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是指以促进抗菌药物安全、有效、经济使用为目的,对医疗机构抗菌药物的采购供应、处方开具、药品调剂、临床应用和监测等全过程所开展的各种监督管理、教育培训、技术支持与持续改进工作。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为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由医务、药学、感染性疾病、临床微生物、护理、医院感染管理等部门负责人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组成,日常工作由医务部门负责。

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组成:组长:王久林副组长:杨生堂成员:王金立、孙建勤、侯刚、乔阳、童锋、马小花、邵艳珍、王睿芳、张淑萍、熊陈、俞翠玲、曹东、田兴珍、魏亚宁、王军秘书:侯刚、王睿芳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职责(一)贯彻执行抗菌药物使用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

制定我院抗菌药物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制订我院抗菌药物供应目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文件并组织实施。

(三)对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细菌耐药情况进行监测,定期分析、评估监测数据,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四)对医务人员进行有关抗菌药物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的教育培训,组织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知识的公众宣传教育工作。

三、各部门职责(一)医务部1、负责并组织专家对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会诊指导与监督管理工作。

2、组织对全院医务人员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相关知识的学习、培训和考核。

3、组织检查和评价临床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

(二)药剂科1、积极配合临床和各职能科室做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管理工作。

2、及时为临床医务人员提供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管理的有关信息。

3、提供医院单品种用药总量监控公示情况、医师用药情况、医师合理用药评价的相关数据及分析报告。

4、设置抗感染专业临床药师,组织临床药师参与临床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相关工作,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提出书面反馈意见。

5、每月(季)负责对以下工作内容上报工作:(1)全院抗菌药物临床使用情况分析;(2)门诊处方使用抗菌药物的点评及情况分析;(3)住院用药医嘱中使用抗菌药物的点评及情况分析;(三)检验科1、每月将各临床科室标本送检率、院内感染的病原菌分布及药敏情况报送医务部、医院感染管理科、药学部。

2、对住院病人的细菌培养及耐药情况按月、季做详细监测分析,并将常见致病菌(如:革兰阴性杆菌中包括大肠埃希菌、铜绿假单胞菌、鲍曼不动杆菌、肺炎克雷伯杆菌、阴沟肠杆菌、嗜麦芽窄食单胞菌,革兰阳性球菌包括金黄色葡萄球菌、表皮葡萄球菌、溶血葡萄球菌、粪肠球菌、屎肠球菌等)的耐药情况及时报告给医务部、医院感染管理科。

(四)医院感染管理科1、定期到检验科了解细菌培养情况,及时了解医院感染动向,并将耐药菌情况及时向临床医生反馈。

2、每季度将医院病原学监测和耐药情况进行分类、统计、分析,并根据病原菌变迁、耐药现象与抗菌药物应用情况,提出对抗菌药物应用品种的干预措施。

(五)临床科室各临床科室成立由科主任负责的抗菌药物管理小组,科主任及医疗组长定期检查本科、本组使用菌药物的医嘱,及时发现抗菌药物使用不合理之处,予以指导和组织整改。

临床科室抗菌药物管理小组每月要对本科室20%医师应用抗菌药物的病历进行评价。

汇总被评价医师抗菌药物应用合理率,经科主任审核签字后,在次月的10日前,送交医务部备案。

四、加强抗菌药物遴选、购用的管理(一)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中国国家处方集》临床诊疗指南、临床路径等规章、规范性文件与技术规范,加强对抗菌药物遴选、采购的管理。

(二)抗菌药物由药学部统一采购供应,其他科室或者部门不得从事抗菌药物的采购、调剂活动,不得在临床使用非药学部采购供应的抗菌药物。

(三)按照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购进药品。

优先选用《国家处方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收录的抗菌药物品种。

(四)医院定期对抗菌药物目录进行全面梳理,清退存在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定、耐药严重、性价比差和违规促销的抗菌药物品种。

严格控制抗菌药物购用品规数量,抗菌药物品种不超过35种,同一通用名称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类(含复方制剂)抗菌药物口服剂型不超过5个品规,注射剂型不超过8个品规,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注射剂型不超过3个品规,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和注射剂型各不超过4个品规,深部抗真菌类抗菌药物不超过5个品规。

(五)建立抗菌药物遴选制度。

1、根据临床需要,需变更已列入医院采购目录以内抗菌药物品种、品规和生产企业者,由临床科室提交申请报告,经药学部提出意见后,报医院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议。

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2 /3 以上成员审议同意后,提交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核,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2/3 以上委员审核同意后方可列入采购供应目录。

但要保持采购供应目录内的抗菌药物总品种数不变。

2、因临床特殊需要,需长期应用的抗菌药物品种、规格超出医院抗菌药物采购供应目录者,由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进行论证、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核同意,并向卫生厅提出申请,经卫生厅核准同意后,按遴选程序引进。

3、因特殊感染患者治疗需要而临时使用医院采购目录以外抗菌药物的,启动临时采购程序。

临时采购由临床科室提出申请,说明申请购入抗菌药物的名称、剂型、规格、数量、使用对象和使用理由,经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讨论通过后,由药学部临时一次性购入使用。

同一通用名抗菌药物品种启动临时采购程序次数不超过5次。

如果超过5次,要讨论是否列入医院抗菌药物采购目录内。

但要保持采购供应目录内的抗菌药物总品种数不变。

严格控制申请临时采购抗菌药物的品种和数量,对同一临床科室在1个月内连续2次以上申请临时采购同一品种抗菌药物时,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应当进行调查,决定是否同意继续临时采购或者列入常规药品采购程序。

五、严格落实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我院的抗菌药物分级目录,对不同管理级别的抗菌药物处方权进行严格限定。

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制定使用抗菌药物和特殊使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程序。

全院临床医师经过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培训考核合格后,医院根据其职称和工作需要授予相应级别的抗菌药物处方权。

医院对抗菌药物实行三级管理: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特殊使用抗菌药物。

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由住院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根据诊断和患者病情开具处方;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由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开具并有相关医疗文书记录和签名;特殊使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应具有严格临床用药指征或确凿依据,经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认定的会诊人员会诊同意后,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并有相关医疗文书记录和签名,门诊处方不得开具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

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但仅限于1天用量,并应做好相关记录。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人员由具有丰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经验的感染/肝病科、呼吸内科、重症医学科等专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委员会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认定的会诊人员会诊同意后,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并有相关医疗文书记录和签名,门诊处方不得开具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

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但仅限于1天用量,并应做好相关记录。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人员由具有丰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经验的感染/肝病科、呼吸内科、重症医学科等专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和临床药师担任。

六、加强氟喹诺酮类药物的临床应用管理(一)须严格掌握氟喹诺酮类药物的临床应用指征。

氟喹诺酮类药物的经验性治疗可用于肠道感染、社区获得性呼吸道感染和社区获得性泌尿系统感染,其他感染性疾病治疗要在病情和条件许可的情况下,逐步实现参照致病菌药敏试验结果或本地区细菌耐药监测结果选用该类药物。

(二)外科围手术期预防用药应严格控制使用。

(三)对已有严重不良反应报告的氟喹诺酮类药物要慎重遴选,使用中密切关注安全性问题。

七、加强对执业医师和药师进行规范化管理相关文件要求内容和抗菌药物使用知识的培训。

执业医师经考核合格后方能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方能取得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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