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程序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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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法中的鉴定程序和鉴定结论

司法鉴定法中的鉴定程序和鉴定结论

司法鉴定法中的鉴定程序和鉴定结论司法鉴定是指由鉴定人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运用科学技术或者行业专门知识,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文书、技术方法、生物特征等进行鉴定,提供技术或者专业结论的过程。

在司法鉴定过程中,鉴定程序和鉴定结论是至关重要的两个方面。

本文将对司法鉴定法中的鉴定程序和鉴定结论进行探讨。

一、鉴定程序司法鉴定程序是司法鉴定过程中的核心环节,它包括鉴定申请、鉴定受理、鉴定事项确定、鉴定实施、鉴定报告编制等步骤。

首先,鉴定申请是指当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需要进行司法鉴定时,必须向有司法鉴定资格的机构或者鉴定人提出书面申请。

鉴定申请应当包含有关案件的基本情况、鉴定的具体要求和理由等内容。

其次,鉴定受理是指司法鉴定机构或鉴定人收到鉴定申请后进行的初步审查和登记工作。

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将决定通知申请人。

然后,鉴定事项确定是指鉴定机构或鉴定人根据鉴定申请的具体要求和案件的实际情况,对鉴定事项进行具体确定,包括鉴定目的、鉴定要点、鉴定方法等。

接下来,鉴定实施是指鉴定机构或鉴定人按照事项确定的要求进行鉴定工作。

鉴定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运用科学技术或者行业专门知识,进行实证观察、测试、检验、分析等工作,确保鉴定结论的科学可靠性。

最后,鉴定报告编制是指鉴定机构或鉴定人根据鉴定实施的结果,编制鉴定报告。

鉴定报告应当包括鉴定结论、鉴定过程、鉴定方法、鉴定所依据的理论、技术依据等内容。

鉴定人应当对鉴定结论承担责任,确保鉴定结论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二、鉴定结论鉴定结论是司法鉴定的核心内容,它是鉴定人根据鉴定事项和实际工作经验,通过科学技术或者行业专门知识的运用,对案件相关物品或者事实进行研究和判定后得出的结论。

鉴定结论应当具备科学性、客观性、专业性和可信度。

它必须建立在科学理论与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应当经过相关方面的验证和重复实验,具备可重复性和可靠性。

同时,鉴定结论应当具备法律效力。

由错鉴探究鉴定程序的完善——以《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为视角

由错鉴探究鉴定程序的完善——以《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为视角

由错鉴探究鉴定程序的完善——以《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为视角摘要:司法鉴定程序缺陷极易引发暗箱操作,常常导致错鉴的产生,最终损害了司法权威。

2013年1月1日起实行的《刑事诉讼法》修订了司法鉴定的某些程序性规定,在我国刑事领域鉴定程序的完善方面呈现出较多的亮点。

然而,该法在鉴定人人身安全保障、鉴定人出庭质证、鉴定启动和救济以及鉴定过程中的监督等领域仍然存在诸多不尽如人意之处,需要进一步加以完善才能有效降低错鉴概率。

关键词:鉴定程序;新刑事诉讼法;错鉴司法鉴定程序作为法律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鉴定过程中必须履行的法定方法、步骤和手续。

鉴定程序的科学完善程度关系着鉴定的结果,关系着当事人的利益,关系着法律实体正义的实现。

新刑诉尽管在完善鉴定程序方面呈现出了较多的亮点,然而在某些领域仍然存在不尽如人意之处。

在程序正义日益深入人心的今天,探究如何更好地完善鉴定程序,最大限度地降低错鉴概率,进而维护法律公平,保障社会正义就显得十分必要。

一、新刑诉法鉴定程序规定的缺陷及对错鉴的影响刑事诉讼中,作为法庭科学的鉴定意见常常成为法官判案的依据,对被告人的定罪量刑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

然而,作为鉴定意见出具者的鉴定人的安全却得不到保障。

尽管新刑诉第62条对特定案件中的鉴定人及其家属规定给予特殊保护,实现了以往对鉴定人“零”保护的突破。

然而,该法条仅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的特定案件中的鉴定人的人身保护做出了明确规定,没有将普通鉴定予以保护,保护的范围极为狭窄。

这不得不说是我国法律规定的一大漏洞。

此外,该条款对刑事诉讼各个阶段保护主体的确定、保护时空范围、具体实施等细则方面,也未出台相应的实施标准予以配套使用,使得法律的规定成为了一纸空文。

在法律保障不健全、实施保障不到位的困境下,鉴定人为了自身和家人的安全,难免消极应对,隐瞒事实真相,迫不得已出具虚假的鉴定意见。

提升司法鉴定质量与效率

提升司法鉴定质量与效率

提升司法鉴定质量与效率司法鉴定作为司法实践中的重要环节,对于维护司法公正和实现司法效率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提升司法鉴定的质量与效率,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改进和优化。

本文将从人员培养、技术支持和流程优化三个方面探讨如何提升司法鉴定的质量与效率。

一、人员培养司法鉴定是一项需要高度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工作,因此优秀的鉴定人员培养至关重要。

首先,应加强对鉴定人员的选拔与培训,建立健全的鉴定人员资质认证制度,确保鉴定人员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经验。

其次,要加大对鉴定人员的培训力度,及时更新知识和技能,提高其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

另外,还可建立鉴定人员的交流平台,促进鉴定人员之间的相互学习和经验分享,提升整体水平。

二、技术支持现代科技手段的应用可以显著提升司法鉴定的质量与效率。

首先,应加强对鉴定仪器设备的更新与使用。

引进国内外先进的鉴定仪器设备,并定期进行维护与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准确度。

其次,应推动数字化鉴定技术的应用,提高数据的收集、分析和存储效率,减少人工操作的误差和风险。

另外,可以通过建立在线自助查询系统,提供相关鉴定结果的查询和下载服务,方便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获取需要的信息。

三、流程优化司法鉴定的流程优化可以提高办案的效率和准确性。

首先,应建立统一的鉴定案件管理平台,实现鉴定案件的电子化管理,方便案件的分配、进度的跟踪和成果的反馈。

其次,可以推行鉴定事项的预审制度,通过预审筛选,减少无效鉴定的数量,提高鉴定资源的利用效率。

另外,可以完善鉴定报告的撰写标准与格式,提高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可读性。

总之,提升司法鉴定的质量与效率是当前司法改革的重要任务,要从人员培养、技术支持和流程优化等多个方面入手,不断完善和改进。

只有建立健全的人员培养机制,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优化鉴定流程,才能提高司法鉴定的专业水平和办案效率,进一步加强司法公正和服务社会的能力。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鉴定程序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鉴定程序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鉴定程序(1) [司法鉴定程序]2022修订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变化解读2022修订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变化解读司法部发布了修订后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部令第132号,以下简称修订版《通则》),自2022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与2022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相比,主要有六大方面的变化。

变化一明确了“司法鉴定”的概念及特性1、概念上,启用了2022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第一条的规定。

本次修订,司法部将《决定》第一条之“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完整置于修订版《通则》第二条,作为该条的前半句。

2、修订后的“司法鉴定”具备三个特性:①启动程序的法定性,是指“司法鉴定”仅发生于诉讼活动中,包括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

修订版《通则》第二条、第十一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办案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之规定,已显然明确了司法鉴定程序只能由办案机关委托而发动,将来司法鉴定机构恐不再受理司法机关以外的鉴定委托。

办案机关指的是办理诉讼案件的侦查机关、审查起诉机关和审判机关。

②待解决问题的专门性,且是针对已进入诉讼程序后所涉及到的专门性问题。

这体现在修订版《通则》第二条前半句。

前言之“已进入诉讼程序”,在民事诉讼中,包括法院正式立案受理,也包括法院接受起诉材料后未正式受理之前,即先行启动鉴定程序,待鉴定意见出具后再正式受理案件之情形。

③鉴定意见的辅助性,这一点是司法鉴定的本质所决定的。

变化二对鉴材的审查有所不同1、旧版规定。

根据2022版《通则》,鉴定机构对送检的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有审查义务。

实践中,对鉴定材料真实性有异议的,有的法院会将此问题一并提交鉴定机构审查判断。

如此,此种审查具备了实质性的司法审查的性质。

2、新版的变化之处。

司法鉴定服务方案及保障措施

司法鉴定服务方案及保障措施

司法鉴定服务方案及保障措施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司法鉴定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权益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确保司法鉴定服务的质量和公正性,需要制定相应的方案和保障措施。

本文将就司法鉴定服务方案及保障措施进行探讨。

一、司法鉴定服务方案1. 专业人员培养:建立健全的司法鉴定人员培养机制,加强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鉴定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素质。

2. 鉴定标准与规范:制定统一的鉴定标准和规范,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同时,及时更新鉴定标准,以适应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需要。

3. 质量监控与评估:建立健全的质量监控体系,对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进行定期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鉴定结果的公正性和可信度。

4. 信息化建设:推动司法鉴定信息化建设,建立鉴定案件的电子档案和数据库,提高鉴定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5. 服务流程优化:优化司法鉴定服务流程,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便捷和高效的服务。

二、司法鉴定服务保障措施1. 法律保障:依法保障司法鉴定的独立性和公正性,明确司法鉴定的法律地位和职责,保护鉴定人员的权益。

2. 机构监管:建立健全的司法鉴定机构监管机制,加强对鉴定机构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其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干预司法鉴定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3. 信息公开:加强司法鉴定信息的公开透明,及时向社会公布鉴定结果和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4. 申诉机制:建立健全的司法鉴定申诉机制,对当事人对鉴定结果有异议的情况进行及时处理,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5. 责任追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维护司法鉴定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司法鉴定服务方案及保障措施是确保司法鉴定工作正常运行和保障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

通过建立健全的方案和措施,可以提高司法鉴定的质量和效率,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

同时,需要不断完善和创新,以适应社会发展和人民需求的变化。

我国刑事司法鉴定启动程序完善论文

我国刑事司法鉴定启动程序完善论文

我国刑事司法鉴定启动程序的完善摘要: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都有权启动司法鉴定程序,当事人只享有补充鉴定和申请重新鉴定的权利。

这一规定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一系列困境和难题。

本文以08年发生的“哈尔滨警察打死公民”一案为视角,剖析当前关于刑事司法鉴定启动程序存在的弊端并提出完善对策,以期更好的为立法和司法实践服务。

关键词:刑事司法鉴定启动程序启动权2008 年10 月11 日晚10 点多,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84 号的糖果酒吧门前发生一起恶性伤害致死案件,6 名民警与当事人林松岭等一行人在酒吧门口发生口角,进而厮打,结果多人受伤,林松岭当场死亡。

对于案件的鉴定问题,哈尔滨市公安局经与死者家属多次协调,“通过省公安厅邀请了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4 名权威法医专家,还有死者家属指定的3 名法医专家参加尸体解剖工作,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主任法医师符国平见证了尸体解剖的全过程。

死者家属及其律师也见证了尸检的全过程。

”由于死者家属从尸体的封存到尸检机构、尸检人员的选择以及尸检经过都全程参与,因此对尸检结论没有提出异议。

这也为该案能够得到公正迅速地解决打下了基础。

这与我国近年来屡屡出现的当事人及其家属对公安司法机关的鉴定结论不信任而反复要求重新鉴定、补充鉴定从而使案件的处理陷入混乱甚至僵局形成了鲜明对比。

笔者认为该案件对于我们今后处理涉及刑事司法鉴定的案件提供了有益的借鉴经验,从而有助于我们解决现在的鉴定僵局问题。

当前我国关于刑事司法鉴定程序启动的法律规定从我国现行的刑事法律规定来看,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都有权启动司法鉴定程序,当事人只享有补充鉴定和申请重新鉴定的权利。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19 条规定:“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

”根据该条规定,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分别可以在侦查阶段或起诉阶段委托鉴定人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并且这一规定具体体现在公安部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分别颁布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相关规定中。

当前司法鉴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浅议

当前司法鉴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浅议

当前司法鉴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浅议近年来,随着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司法鉴定逐渐成为影响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

然而,司法鉴定在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司法鉴定程序不完善、司法鉴定质量参差不齐、司法鉴定费用不透明等,这些问题已经严重影响了司法公正和公信力。

针对这些问题,我认为,需要从加强司法鉴定制度建设和提高司法鉴定质量两个方面入手,综合减少司法鉴定问题的发生和解决已经发生的问题。

一、司法鉴定程序不完善1、法律规定不完善当前司法鉴定制度中存在的一个主要问题是法律规定不完善,缺乏具体操作细则。

司法鉴定的遴选、审批、评估、监管以及管辖等方面相关的法律条款比较空泛,法律界面对司法鉴定人员的具体操作缺乏明确规定,给司法鉴定带来了许多困难。

另外,存在的问题还包括司法鉴定结论的认定与审判的衔接和协调等。

2、管理规范不明确司法鉴定过程中的管理规范不明确也是一个问题,有的司法鉴定部门的管理制度不规范,未设立完备的规章制度、管理指导、标准化操作流程、内审制度等,导致行为标准无法统一或管理缺乏教育、规范不到位等,这为司法鉴定带来了诸多不稳定因素,增加了司法判决的不确定度。

对策要加强司法鉴定制度的建设,完善司法鉴定的法律规定和操作细则,建立好司法鉴定的标准规定,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

二、司法鉴定质量参差不齐1、司法鉴定人员素质不高在常规司法鉴定中,由于高端人才的欠缺,审判人员往往会根据司法鉴定结果作出判决。

这样,一些司法鉴定人员力不从心,难以完成他们应该担负的责任。

此外,由于司法鉴定人员的素质和专业能力差别很大,社会责任心、职业态度等等也会呈现出很大不同,在司法鉴定工作中出现了大量的违规操作,甚至有的司法鉴定人员行为不当,损害了司法公正的形象,使得司法鉴定质量参差不齐,出现了许多争议。

2、缺乏科学技术支持在现代社会技术日新月异的情况下,科学技术的应用已经成为司法鉴定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科学技术的提高、普及和发展直接影响着司法鉴定的质量。

浅谈民事司法鉴定的完善

浅谈民事司法鉴定的完善
面 对 大 量 的技 术 性 、 业 性 强 的现 代 专 标准 /统 1 ‘ 最 终 可 能 造 成 案 不 同 判 则
对 其 不利 事 实 的存 在 。 3 限制 重 新 鉴 定 的启 动 条 件 、 () 确 重 新 鉴 定 的 启 动 时 限 。 可 以 1明
借 鉴 交通 事 故 责 任 认 定 、 疗 事故 鉴 定 的 医
l确 立 鉴 定 结 论 公 开 制 度 要 明 确 鉴 、 定 结论公开、 知程序。 告 2 完 善鉴 定人 出庭 制 度 、 () 确 鉴 定 人 可 以不 出 庭 的 情 形 。 1明
《 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关 于司法 全 鉴定管理 问题 的决定》 、司法部公布 实施
相 关 整 体 性 规 定 。除 此 之 外 , 定 法 规 还 鉴 分 散 于如 《 疗 事 故 处 理条 例 》 《 路 交 医 、道 通 事 故 处 理程 序 规 定》 法 规 中 , 有 《 等 更 医
() 2 完善追 究鉴定人 不 出庭 责任的程 序。 于无特殊原因经法 院再次通知后仍不 出庭 也不提交书面答复意见 书的鉴定人 , 法 院则可依据 《 决定》 的规 定, 向省级司法
行解释和说 明。
突 出。 如何平衡二者来推动审判权 良性运 行 , 为 完 善 民事 鉴 定 程 序 机 制 过 程 中 必 成
须 面 对 和 解 决 的 问题 。 三 、 践 困 境 : 律 规 制 与 自 由裁 量 实 法 权失衡 现 有 鉴 定 程 序 机 制 暴 露 出 规 范 不 到 位 、 乏 操 作 性 等 阻碍 审 判 权 良好 运 行 的 缺 不 少 问题 。 立 法 多 是 原 则 性 的规 定 , 乏 缺 配 套 的具 体 操 作 规 范 。 处 理 鉴 定 程 序 的 而

司法鉴定程序,司法鉴定工作流程

司法鉴定程序,司法鉴定工作流程

司法鉴定程序,司法鉴定工作流程司法鉴定程序,司法鉴定工作流程司法鉴定工作流程【司法鉴定程序】司法鉴定程序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循的方式、方法、步骤以及相关的规则和标准。

本文主要介绍司法鉴定工作流程:一、鉴定的受理(一)初审----由鉴定人负责——核对委托人(代理人)身份决定受理的,应当复印委托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收取委托人的介绍信,并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1附属材料归档。

——审核鉴定委托书审核委托鉴定事项是否明确、用途和要求是否合法,是否属于本鉴定机构的鉴定范围,是否属于重新鉴定,委托人是否签字或盖章。

【司法鉴定委托书】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1归档。

——审核鉴定材料审核鉴定材料的种类、数量、性状、保存情况,鉴定材料是否真实、完整、充分。

【鉴定材料】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6归档。

——商议委托鉴定事宜明确鉴定时限、鉴定事项、鉴定费的收取标准、鉴定文书的送达方式、需要退还的鉴定材料及退还方式、需要补充的`鉴定材料及时间要求。

——提出是否受理意见经初审,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填写《司法鉴定受理审批表》,报鉴定机构负责人审批。

【司法鉴定受理审批表】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2附属材料归档。

(二)审批----由鉴定机构负责人或指定的鉴定人负责——听取初审人的意见——审查鉴定材料——签署是否受理意见鉴定机构负责人在《司法鉴定受理审批表》中签署意见,决定是否受理,以及鉴定时限、鉴定事项、鉴定人、承办人、鉴定费等事项。

(三)受理----由承办人负责1、决定当场受理的——收取鉴定费用鉴定机构财务人员收取委托人鉴定费后,应当出具税务凭据。

【收费凭据复印件】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8归档。

——办理受理登记手续鉴定机构应当按照司法部示范文本格式,与委托人签订一式两份《司法鉴定协议书》,双方各执一份。

【司法鉴定协议书】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2归档。

司法部工作人员的司法鉴定与鉴定报告撰写规范

司法部工作人员的司法鉴定与鉴定报告撰写规范

司法部工作人员的司法鉴定与鉴定报告撰写规范司法鉴定是司法部门进行刑事、民事和行政审判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司法鉴定的准确与否直接关系到案件的处理结果。

为了确保司法鉴定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在进行司法鉴定与鉴定报告撰写时,司法部工作人员需遵循一定的规范。

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司法部工作人员在司法鉴定与鉴定报告撰写中应遵守的规范。

一、司法鉴定的程序规范司法鉴定的程序规范是司法鉴定工作的基础,也是确保司法鉴定结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的重要保障。

1. 司法鉴定的委托与接受司法部工作人员在接到鉴定委托后,应认真审核委托内容,确保具备进行鉴定的条件。

同时,应及时告知鉴定方案、鉴定时限、鉴定费用等相关事项,并与委托方签订书面协议。

2. 司法鉴定的调查取证鉴定人员在进行调查取证时,应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确保相关证据的合法性和可靠性。

同时,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超越职权进行调查取证。

3. 司法鉴定的实验检验在进行实验检验时,鉴定人员应遵循科学、客观、实际的原则,确保实验方法的准确性与可靠性。

并应保证实验场所、仪器设备的符合标准,避免实验操作上的偏差。

4. 司法鉴定的结果分析与报告撰写鉴定人员在进行结果分析与报告撰写时,应深入分析鉴定问题,全面准确地陈述鉴定过程与结果。

报告的撰写应简明扼要,言之有物,重点突出,并注明鉴定意见的理由和依据,以及对判决结果的影响。

二、司法鉴定报告的撰写规范鉴定报告是司法鉴定工作的重要成果,直接关系到案件的审理和判决结果。

因此,报告的撰写规范十分重要。

1. 报告格式规范鉴定报告应采用头部、主体和结尾三个部分进行撰写。

头部包括鉴定项目、委托单位、鉴定人员等信息;主体包括案情介绍、鉴定过程与结果阐述等内容;结尾应总结鉴定意见,并附上鉴定人员的签名和日期。

2. 报告内容全面准确报告内容应全面准确地呈现鉴定过程与结果,不得遗漏或歪曲事实。

对于复杂的鉴定问题,鉴定人员应分析、解释,并给出详细的依据和理论依据。

司法鉴定流程详细步骤

司法鉴定流程详细步骤

司法鉴定流程详细步骤司法鉴定是指由司法机关依照法律程序授权的专业机构或个人,凭借其具有的专业知识、技能及经验,在法庭审理活动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进行的专业性判断和意见的称谓。

司法鉴定是法律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验根据事实据证而作出正确判断的重要手段。

司法鉴定流程涉及很多步骤,如下:第一步:司法机关提出鉴定申请司法机关向授权的专业机构或个人提出鉴定申请,并明确鉴定内容和目的。

这些内容及目的是为了保证司法证据的可靠性,增强审判的准确性,以及确保司法鉴定的有效性。

不同的司法机关会有不同的要求和程序,但在鉴定申请中必须列明鉴定内容和目的。

第二步:鉴定人员受理申请鉴定人员受理司法机关提出的鉴定申请,确定该鉴定内容和目的,并根据情况准备鉴定所需资料。

鉴定人员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查研究,于现场及实验室采取必要的技术检测,综合分析研判,最终得出结论。

第三步:进行鉴定鉴定人员开始编写或拟定鉴定报告,根据事实据证分析,向法院提交鉴定报告。

鉴定报告由鉴定人员编写,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鉴定。

该报告也是法院作出正确判断的重要证据。

第四步:向法院提交鉴定报告鉴定完成后,鉴定人员将鉴定报告向法院提交,并在法庭上作证。

法院可按照鉴定报告的有关内容,判断事实真实性,作出并作出相应的判决。

第五步:司法鉴定完成至此,司法鉴定流程便完成了。

司法鉴定可以确保司法活动采取的正确性,并帮助法院依据法律,作出正确的判决。

司法鉴定涉及的程序非常复杂,在准备鉴定申请、受理申请、鉴定过程、提交报告和司法鉴定完成等环节,必须按照严格的规定,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来开展司法鉴定活动。

同时,也要掌握司法鉴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要求,以确保司法鉴定的有效性。

浅议司法鉴定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完善论文

浅议司法鉴定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完善论文

浅议司法鉴定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完善论文浅议司法鉴定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完善论文当前我国法律仅在三大诉讼法中对司法鉴定作出了原则性规定,且各自的适用范围较为有限,我国司法鉴定制度中的鉴定机构的成立及其管理、鉴定人员的从业资格、司法鉴定的程序规则等等方面的内容都缺乏统一的规定,不利于我国审判工作的正常开展。

一、司法鉴定概述司法鉴定,指的是在我国诉讼过程中,为了查明案件的相关事实,当事人申请或法院依职权委托或指派司法鉴定机构中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案件所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评定的活动。

鉴定意见是我国诉讼证据的种类之一。

证据问题是所有诉讼活动中的核心问题,对于人们法院案件审判意义重大。

鉴定结论是诉讼证据之一。

证据问题是诉讼活动的核心问题,与诉讼的实体内容直接相关,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证据制度中的专门性问题的司法鉴定,司法鉴定制度越完善,证据审查越科学,对案件处理越有帮助。

如果司法鉴定制度有缺陷,在证据审查中将出现大量问题,当事人对案件结果不服,必然会多诉诸法律。

二、当前司法鉴定中存在的问题当前我国法律中归于司法鉴定的法律法规还较为欠缺,还没有统一的司法鉴定法律,仅在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中对司法鉴定的程序和部分问题做了零散规定。

为了与我国司法实践领域实务相匹配,我国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分别就司法鉴定事宜作出了部分规定,这些规定虽然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我国司法鉴定制度的完善,但是由于部门之间的利益不同,不同部门的规定存在在互相矛盾和适用范围下载的问题,且这些规定多为部位规章,效力层次较低。

当前,我国除了司法精神疾病和法医鉴定外尚没有形成一部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的司法鉴定行业标准,且不同部门的鉴定标准大多依据经验制定,存在科学性的质疑,同一事项的鉴定,依据不同行业标准将产生较大的结果差别。

(一)司法鉴定机构设置不合理当前我国司法鉴定机构设置非常多,管理杂乱,没有专门同一的部门进行领导和监督。

司法鉴定的流程和基本程序

司法鉴定的流程和基本程序

司法鉴定的流程和基本程序司法鉴定是指根据法律规定,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家对案件中的相关问题进行科学评定和判断的活动。

司法鉴定流程和基本程序是指司法鉴定工作的具体操作过程和步骤。

本文将从申请鉴定、鉴定机构选择、鉴定方法选择、鉴定过程、鉴定结论等方面,介绍司法鉴定的流程和基本程序。

一、申请鉴定申请鉴定是司法鉴定的第一步,也是鉴定程序的起点。

当事人或法院在需要进行鉴定时,应向具备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递交书面申请。

申请材料应包括案件相关材料、鉴定要求、鉴定对象等信息。

申请鉴定的当事人也可以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以供鉴定机构参考。

二、鉴定机构选择在收到申请后,鉴定机构将根据案件性质和鉴定要求,选择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鉴定专家组成鉴定组。

选择鉴定机构时应考虑其资质、信誉和能力等因素,确保鉴定结果的客观性和可靠性。

三、鉴定方法选择鉴定方法是指鉴定专家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需要,选择合适的科学方法进行鉴定。

根据不同的案件类型,可以采用现场勘查、实验分析、技术检验、文献研究等不同的鉴定方法。

鉴定方法的选择应基于科学性、可行性和有效性的原则。

四、鉴定过程鉴定过程是指鉴定机构按照鉴定程序和方法,对鉴定对象进行科学评定和判断的过程。

鉴定过程可以包括实地勘查、材料分析、实验检测、数据处理等环节。

鉴定专家应按照鉴定要求,严格遵守鉴定规范和操作规程,确保鉴定过程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五、鉴定结论鉴定结论是鉴定专家根据鉴定过程和结果,对案件相关问题提出的科学评定和判断。

鉴定结论应遵循客观、准确、严谨的原则,不得带有主观偏见和个人观点。

鉴定结论应以书面形式呈现,并由鉴定专家签字盖章,作为法庭审理和裁决的重要参考。

在司法鉴定的流程和基本程序中,还需要特别强调的是鉴定程序的公正性和保密性。

鉴定机构和鉴定专家应当遵守法律和职业道德,保证鉴定过程的公正和独立。

同时,鉴定机构和鉴定专家也应对案件相关信息和鉴定过程进行保密,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司法鉴定的流程和基本程序是一个科学、严谨的工作过程。

2024年检察院司法鉴定工作总结

2024年检察院司法鉴定工作总结

2024年检察院司法鉴定工作总结一、工作回顾2024年,作为检察机关司法鉴定工作的负责单位,我们按照上级要求以及实际情况,牢记初心使命,全面推进司法鉴定工作。

经过一年的努力,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面临了一些问题和挑战,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二、工作成绩1. 充实司法鉴定力量:我们加强了对鉴定人员的培训和选拔,提高了团队的专业素质。

同时,与相关部门建立了合作机制,引进了一批高水平专家参与司法鉴定工作。

这些措施有效提升了司法鉴定的技术水平和工作效率。

2. 加强技术装备建设:我们积极采购更新了一批先进的司法鉴定设备,如DNA检测仪器、指纹识别仪等,提高了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同时,改进了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了鉴定工作的数据共享和流程优化。

3. 优化鉴定工作流程:我们深入研究司法鉴定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鉴定工作的标准和程序。

通过与执法部门的配合,优化了案件委托、鉴定申请、鉴定过程的衔接,提高了鉴定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4. 加强对鉴定结论的监督和评估:我们建立了鉴定结论复核制度,对重大、疑难案件的鉴定结果进行复核验证,确保鉴定结论的科学性和可信度。

同时,组织了内部评估和外部评审,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

5. 深入开展宣传和普及工作:我们广泛开展司法鉴定的宣传和普及活动,增加了公众对司法鉴定工作的了解和认同度。

通过举办鉴定知识讲座、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提高了社会各界对司法鉴定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三、存在问题1. 专家资源不足:尽管我们引进了一些高水平专家,但由于专家队伍整体规模有限,仍然面临一定程度的资源不足问题。

需要加大对基层鉴定人员的培训和选拔力度,鼓励更多专家参与到司法鉴定工作中来。

2. 鉴定结果争议较多:部分鉴定结果被当事人和辩护律师质疑,涉及的争议问题相对较多。

需要进一步完善鉴定的规范和标准,确保鉴定过程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同时,加强与辩护律师等的沟通和协调,提高鉴定结果的被接受度和可信度。

3. 缺乏统一的技术规范和标准:目前,司法鉴定领域缺乏统一的技术规范和标准,不同鉴定机构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

司法鉴定程序

司法鉴定程序

司法鉴定程序司法鉴定是一项重要的司法辅助措施,用于解决法律案件中的技术性问题。

它通过科学、准确的方法和手段,对案件相关的事实进行鉴定和评估,为法官作出正确的判决提供专业支持。

司法鉴定程序包括以下几个关键步骤:一、申请鉴定当法院或当事人需要进行鉴定时,应提交书面的鉴定申请。

申请中应包括被鉴定人的个人信息、案件的基本情况、需要鉴定的问题、相关证据材料等。

申请书应当详细描述需要鉴定的事项和目的,并附上相应的证据材料。

二、鉴定机构的受理与组织经过申请后,鉴定机构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并根据案件的性质和需要派遣鉴定人员进行鉴定。

鉴定机构应当依法对委托案件进行受理,并妥善保管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材料。

三、鉴定人员的调查与评估鉴定人员在进行鉴定之前,需要进行现场勘查或实验,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调查。

通过现场勘查、物证分析、实验检测等手段,鉴定人员可以获取案件相关的实际情况,并对问题进行全面评估。

鉴定人员应当具备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并对鉴定过程进行准确、客观的记录。

四、报告编制与交接鉴定人员完成鉴定后,应当及时将鉴定结论整理成书面报告。

鉴定报告应包括鉴定意见、鉴定依据、鉴定过程描述、鉴定结论、鉴定人员的签名等内容。

鉴定机构应当保证鉴定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按照法院或当事人的要求进行报告的交接。

五、审查与审定法院在收到鉴定报告后,应进行审查和审定。

法官需要仔细研究鉴定报告的内容,对鉴定结论进行评估,并将其作为处理案件的重要依据之一。

在有必要的情况下,法官可以要求鉴定机构提供进一步的解释或补充鉴定。

六、宣告与采纳在法庭上,法官会根据鉴定报告的结论,对案件进行宣告,并向当事人宣布判决结果。

鉴定结论不仅可以对案件事实进行解释和评估,还可以在合适的情况下为法官提供技术指导,帮助法院做出正确的判决。

总结司法鉴定程序是保证司法公正和科学性的重要环节。

它通过专业的鉴定人员和准确的鉴定手段,为法院提供技术支持,确保案件的审判结果更加科学和公正。

加强司法鉴定管理工作

加强司法鉴定管理工作

加强司法鉴定管理工作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对法治建设的日益重视,司法鉴定作为法律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

司法鉴定的公正、准确、独立是法治社会的重要保证,因此,加强司法鉴定管理工作迫在眉睫。

本文将从法律依据、管理体制、技术手段等方面提出加强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具体措施和建议。

一、法律依据加强司法鉴定管理工作首先需要明确的法律依据。

目前,我国司法鉴定工作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鉴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然而,由于司法鉴定的领域广泛、专业性强等原因,这些法律法规在实践中存在一定程度的不足。

因此,应进一步完善司法鉴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司法鉴定的范围、程序、责任等方面的规定,为司法鉴定提供更加明确、稳定的法律依据。

二、管理体制加强司法鉴定管理工作还需要健全的管理体制。

当前,我国司法鉴定管理工作主要由司法行政部门负责,但司法行政部门的职能主要是行政管理,对于专业性强的司法鉴定工作来说,无法提供有效的指导和监督。

因此,应建立起由多个部门共同参与的管理体制,包括司法行政部门、公安部门、司法机关等部门,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落实。

同时,应明确不同部门之间的职责和权限,建立科学的分工机制。

司法行政部门应负责对全国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公正、公平的管理,公安部门应提供相关数据和证据,司法机关应负责对司法鉴定结果的审查和采纳等。

只有各个部门之间明确分工,密切合作,才能形成有力的管理体制,保证司法鉴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技术手段加强司法鉴定管理工作还需要运用先进的技术手段。

目前,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各种先进的科技手段在司法鉴定中的应用也越来越广泛。

例如,在DNA鉴定、物证鉴定等方面,运用先进的科技手段能够提高司法鉴定的准确度和精度。

因此,应适时引进和应用先进的科技手段,提升司法鉴定的技术水平。

同时,应完善司法鉴定人员的技能培训和考核体系,提高司法鉴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水平。

法律知识:司法鉴定的程序和标准

法律知识:司法鉴定的程序和标准

法律知识:司法鉴定的程序和标准司法鉴定是指法院或者其他司法机关派遣专业人员,依法对某些事实或者专业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分析和判断的一种法律程序。

司法鉴定往往是解决诸如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等复杂问题的关键所在。

那么,本文将从司法鉴定的程序和标准两方面分析,对司法鉴定程序和标准进行较详细地阐述。

从程序方面来看,司法鉴定的程序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步骤:一、立案和指定鉴定专家。

立案时,受理法院一般会在法院网站上发布鉴定公告,称征鉴定单位或人员。

鉴定专家主要由从专业领域的诸多人员中挑选出相关知识领域较广、高度专业化和广泛同行认知的人员担任。

鉴定人员经受理法院和鉴定中心的审核后,由法院根据需要进行指定。

二、鉴定调查。

在调查中,鉴定人员会根据案情和调查方案,对被鉴定事项进行了解、搜集不同方向证据,进行测量检验、样品提取与分析、仿真模拟等不同的调查技术,从中获得有价值的信息,并形成鉴定报告。

三、鉴定分析与判断。

在鉴定思考和研究中报告人员往往要对案情进行分析,评估证据的可靠性和前提条件的存在,并通过对鉴定对象的各方面指标、规律、原理、作用、特点等关键特征进行分析,达成综合判断。

四、编写鉴定报告。

验收完毕后,鉴定人员会根据调查、分析阶段的结果撰写鉴定报告,并对结果进行通报和说明。

鉴定报告包括案件基本情况、鉴定要求和目的、鉴定的过程和方法、鉴定结果和理由、鉴定人员的证明和审核意见等重要信息。

从标准方面来看,司法鉴定的标准主要是根据鉴定人员所处法律职责及其专业知识水平所做出的判断结果,在鉴定标准中约定了专门化的工作流程和调查流程。

一、鉴定标准的正确性。

以此为基础,司法鉴定要保证依据科学和技术的最新理论和方法,使鉴定结果准确,保险和普遍适用。

二、鉴定标准的公正性。

这一方面,是通过鉴定过程中专家组合的公正性来判断的,鉴定人员必须遵循职业道德和选择的职业标准,不得违反执业规范或接受他人的买卖行为等。

三、鉴定标准的一致性。

《论鉴定意见质证程序的完善》范文

《论鉴定意见质证程序的完善》范文

《论鉴定意见质证程序的完善》篇一一、引言鉴定意见在司法实践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它对于案件的定性、定罪及量刑都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然而,鉴定意见的质证程序却时常遭遇种种问题,如程序不规范、质证不充分等,这直接影响了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

因此,完善鉴定意见的质证程序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当前鉴定意见质证程序的问题、完善的必要性及具体措施等方面展开讨论,以期为司法实践提供参考。

二、当前鉴定意见质证程序存在的问题1. 鉴定程序不透明。

鉴定过程中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导致鉴定结果的公正性和可靠性受到质疑。

2. 质证环节不充分。

由于缺乏专业的质证人才和规范化的质证流程,使得质证环节无法充分发挥作用,无法有效辨明鉴定意见的真伪和价值。

3. 鉴定意见的采信标准不明确。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鉴定意见的采信往往依赖于法官的主观判断,缺乏明确的采信标准,容易导致司法不公。

三、完善鉴定意见质证程序的必要性1. 保障司法公正。

通过完善鉴定意见的质证程序,可以确保鉴定过程的公正性和鉴定结果的可靠性,从而保障司法公正。

2. 提高司法效率。

完善的质证程序可以促使当事人充分、有效地进行质证,提高庭审效率,降低诉讼成本。

3. 促进司法透明。

透明的鉴定过程和质证环节有助于增强公众对司法的信任度,提高司法的公信力。

四、完善鉴定意见质证程序的具体措施1. 强化鉴定过程的监督机制。

建立独立的鉴定监督机构,对鉴定过程进行实时监督,确保鉴定程序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2. 完善质证环节。

加强质证人才的培养和引进,规范质证流程,确保质证环节的充分性和有效性。

同时,引入科技手段,如电子化质证等,提高质证的效率和准确性。

3. 明确鉴定意见的采信标准。

制定明确的鉴定意见采信标准,使法官在采信鉴定意见时有明确的依据,减少主观判断的误差。

4. 加强司法公开。

将鉴定过程和质证环节纳入司法公开的范围,提高公众对司法的参与度和信任度。

5.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对现有的司法鉴定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修订和完善,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为完善鉴定意见的质证程序提供法律保障。

最新司法鉴定通则的汇总。

最新司法鉴定通则的汇总。

最新司法鉴定通则的汇总。

司法鉴定程序的进行是为了更好的查明犯罪事实,所以司法鉴定的司法地位很重要。

国家为了能够更加规范好司法鉴定的程序提高司法机关的公信力。

会对司法鉴定中的问题进行总结和归纳,然后找出其中需要改进的地方,添加到司法鉴定通则中去。

那么,最新司法鉴定通则有哪些改进?▲(一)、最新司法鉴定通则的汇总。

一、进一步优化司法鉴定程序。

优化司法鉴定程序、规范鉴定执业行为是提高鉴定质量和鉴定公信力的关键。

为保证司法鉴定活动规范有序开展,《通则》修订版明确规定了司法鉴定人回避的具体情形,严格鉴定人到现场提取检材的程序要求,完善了鉴定标准、重新鉴定、终止鉴定的规定。

二、进一步健全司法鉴定防错纠错机制。

《通则》修订版强调,补充鉴定应当由原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提高了重新鉴定的司法鉴定人资质条件,规定重新鉴定的司法鉴定人中至少有一名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完善了专家参加咨询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强化鉴定机构对鉴定人的内部监督,明确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指定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对鉴定程序和鉴定意见进行复核。

三、进一步完善司法鉴定文书规范。

根据鉴定实践的需要,《通则》修订版对鉴定文书的种类、内容、出具等作了进一步完善。

《通则》修订版明确,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受理鉴定委托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书,并对司法鉴定委托书的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强调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统一的文本格式制作司法鉴定意见书;增加了对有瑕疵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进行补正的条件和补正措施四、进一步规范鉴定机构与诉讼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针对当前司法鉴定投诉案件数量较多,个别诉讼当事人影响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正常执业等现象,《通则》修订版规定,司法鉴定人不得违反规定会见诉讼当事人或其委托的人,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办案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从制度上保障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鉴定活动不受干扰,保障鉴定活动合法、公正。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活动的指导意见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活动的指导意见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活动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司法部•【公布日期】2020.05.14•【文号】司规〔2020〕2号•【施行日期】2020.05.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司法鉴定正文司法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活动的指导意见司规〔2020〕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为了规范和指导司法行政机关登记管理的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活动,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本指导意见所称的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是指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的司法鉴定人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在法庭上对自己作出的鉴定意见,从鉴定依据、鉴定步骤、鉴定方法、可靠程度等方面进行解释和说明,并在法庭上当面回答质询和提问的行为。

二、人民法院出庭通知已指定出庭作证鉴定人的,要由被指定的鉴定人出庭作证;未指定出庭作证的鉴定人时,由鉴定机构指定一名或多名在司法鉴定意见书上签名的鉴定人出庭作证。

司法鉴定机构要为鉴定人出庭提供必要条件。

三、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到庭作证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不到庭书面申请:(一)未按照法定时限通知到庭的;(二)因健康原因不能到庭的;(三)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到庭的;(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到庭的;(五)有其他正当理由不能到庭的。

经人民法院同意,未到庭的鉴定人可以提交书面答复或者说明,或者使用视频传输等技术作证。

四、鉴定人出庭前,要做好如下准备工作:(一)了解、查阅与鉴定事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二)了解出庭的相关信息和质证的争议焦点;(三)准备需要携带的有助于说明鉴定的辅助器材和设备;(四)其他需要准备的工作。

五、鉴定人出庭要做到:(一)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尊重事实;(二)按时出庭,举止文明,遵守法庭纪律;(三)配合法庭质证,如实回答与鉴定有关的问题;(四)妥善保管出庭所需的鉴定材料、样本和鉴定档案资料;(五)所回答问题涉及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应当向人民法院阐明;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应当如实回答;(六)依法应当做到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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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森林警察学院
修正后的鉴定意见法庭质证示意图
法官
控方
辩方
控方 鉴 定 人
辩方 鉴 定 人
6.法庭质证阶段,鉴定意见提交权、鉴定 意见认可权、鉴定意见质疑权,只能由 控方与辩方行使;鉴定意见采信权专属 法官。 7.任何鉴定意见,只有经过法庭质证(法 庭调查与法庭辩论)后才可能被法官采 信。 8. 控、辩双方都有聘请拥有专门知识的 人(鉴定人)出庭参加鉴定意见法庭质 证的权利。 9.控方、 辩方均享有鉴定意见提交法庭的 权利;一方提交后,另一方享有质疑的 权利。 10.在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后,如果双方 接受鉴定意见,则法官应当采信;如质 疑方的质疑被提交方鉴定人排除、法官 形成内心确信,法官也可采信该鉴定意 见。 11. 一方向法庭提交鉴定意见后,另一方 提出质疑,提交方有排除对方质疑的义 务;如果提交方(或其鉴定人)不能在 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中澄清对方的合理 质疑,法官不应当被采信该鉴定意见。
修正后的鉴定启动程序流程图
辩方
鉴定申请权
控 方 方 法官
鉴定机构, 只能由 控方与辩方行使;鉴定程序启动决定权专 属法官。 13.鉴定申请权与鉴定机构(人)选择权, 不能同时由控方或辩方单独享有 14.在侦查程序启动后、 辩方尚未进入诉讼 前,控方为侦查犯罪案件、维护公共利益 的需要,可以由单独享有。但辩方进入诉 讼后,有权在起诉阶段或审判阶段对控方 所提交法庭的鉴定意见进行质疑。如控方 无法排除合理质疑,则启动重新鉴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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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程序流程图 (重新)鉴定程序启动 1.当前司法鉴定中的三大 难题(鉴定 人出庭 率低、 多头鉴定重复鉴定、鉴定 意见采信难)分别集中在 鉴定启动程序、鉴定意见 法定质证程序、鉴定意见 采信程序节点上,折射出 当前司法鉴定程序有待完 善。 2.鉴定人出庭率低的主要 原因是鉴定意见法庭质证 程序对于鉴定人出庭参加 法庭调查与辩论的强制性 过低;多头鉴定与重复鉴 定的主要原因, 是鉴定(含 重新鉴定)启动程序缺乏 限制性条件;鉴定意见采 信难,则是由于鉴定意见 的法庭采信程序不完善的 表现。 3.完善鉴定启动程序, 合理 界定控辩双方的诉权及其 行使方式,可以解决重复 鉴定的难题。
鉴定意见 的法庭质证
鉴定意见的法庭采信
鉴定意见法庭质证示意图
法官
鉴定人 控方 辩方
4.鉴定人出庭率 低,是由于现行鉴 定意见法庭质证程 序中将鉴定人置于 同法 官 相 似 的 位 置。 5.为了解决鉴定人 出庭率低的难题, 需要将鉴定人中立 地位修改为从属于 控、 辩双方的地位。 鉴定 技 术 是 中 立 的,鉴定人并不是 中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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