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工业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煤炭工业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煤炭工业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矿井、选煤厂、筛选厂部分关于批准发布《煤炭工业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矿井、选煤厂、筛选厂部分》的通知建标〔1996 〕630 号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委(计经委)、土地(国土)管理局(厅),计划单列市建委、计委、土地(国土)管理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根据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定额指标的几点意见)( ( 1987 )国土〔建〕字第1 料号)和建设部、国家土地管理局《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编制工作暂行办法》(〔1989 〕国土〔建〕字第169 号)的要求,按照国家计委《一九八八年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制订修订计划》(计综(1987 〕2390 号)的安排,由煤炭工业部负责编制的《煤炭工业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矿井、选煤厂、筛选厂部分》,业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为全国统一的建设用地指标予以发布,自1997 年2 月1 日起施行。
本建设用地指标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由国家土地管理局负责;其具体解释工作,由煤炭工业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土地管理局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十六日编制说明《煤炭工业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矿井、选煤厂、筛选厂部分》是根据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定额指标的几点意见)的通知)(〔1987 〕国土〔建〕字第144 号)和建设部、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编制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1989 〕国土[建〕字第169 号)的要求,按照国家计委《一九八八年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定额指标制订修订计划》(计综〔1987 〕2390 号附件十六之二)的安排,由我部负责主编,具体由北京煤炭设计研究院会同煤炭工业部沈阳、南京、武汉、选煤、重庆、西安设计研究院共同编制的。
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人的调查研究,对煤炭工业矿井、选煤厂和筛选厂建设用地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总结,分析论证了大量资料,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政策,坚持科学合理、节约用地的原则,多次征求各有关部门、单位及专家的意见,最后由我部召开了全国审查会议,会同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审查定稿。
《煤炭工业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讲解学习
《煤炭工业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煤炭工业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矿井、选煤厂、筛选厂部分关于批准发布《煤炭工业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矿井、选煤厂、筛选厂部分》的通知建标〔1996 〕630 号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委(计经委)、土地(国土)管理局(厅),计划单列市建委、计委、土地(国土)管理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根据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定额指标的几点意见)( ( 1987 )国土〔建〕字第 1 料号)和建设部、国家土地管理局《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编制工作暂行办法》(〔1989 〕国土〔建〕字第169 号)的要求,按照国家计委《一九八八年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制订修订计划》(计综(1987 〕2390 号)的安排,由煤炭工业部负责编制的《煤炭工业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矿井、选煤厂、筛选厂部分》,业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为全国统一的建设用地指标予以发布,自1997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
本建设用地指标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由国家土地管理局负责;其具体解释工作,由煤炭工业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土地管理局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十六日编制说明《煤炭工业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矿井、选煤厂、筛选厂部分》是根据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定额指标的几点意见)的通知)(〔1987 〕国土〔建〕字第144 号)和建设部、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编制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1989 〕国土[建〕字第169 号)的要求,按照国家计委《一九八八年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定额指标制订修订计划》(计综〔1987 〕2390 号附件十六之二)的安排,由我部负责主编,具体由北京煤炭设计研究院会同煤炭工业部沈阳、南京、武汉、选煤、重庆、西安设计研究院共同编制的。
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人的调查研究,对煤炭工业矿井、选煤厂和筛选厂建设用地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总结,分析论证了大量资料,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政策,坚持科学合理、节约用地的原则,多次征求各有关部门、单位及专家的意见,最后由我部召开了全国审查会议,会同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审查定稿。
煤炭工业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煤炭工业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矿井、选煤厂(挑选厂)、矿区行政设备和协助公司部分(征采建议稿条则说明)2007 北京目次第一章⋯⋯⋯⋯⋯⋯⋯⋯⋯⋯⋯⋯⋯⋯⋯⋯⋯⋯⋯⋯⋯⋯ 1 第二章合理和集用地的基本定⋯⋯⋯⋯⋯⋯⋯⋯⋯⋯ 3 第三章井建用地⋯⋯⋯⋯⋯⋯⋯⋯⋯⋯⋯⋯⋯⋯⋯⋯⋯⋯10 第一井工地用地⋯⋯⋯⋯⋯⋯⋯⋯⋯⋯⋯⋯⋯⋯10 第二井其余地用地⋯⋯⋯⋯⋯⋯⋯⋯⋯⋯⋯⋯⋯⋯18 第四章煤厂和厂建用地⋯⋯⋯⋯⋯⋯⋯⋯⋯⋯⋯⋯⋯31 第一煤厂建用地⋯⋯⋯⋯⋯⋯⋯⋯⋯⋯⋯⋯⋯⋯⋯31 第二厂建用地⋯⋯⋯⋯⋯⋯⋯⋯⋯⋯⋯⋯⋯⋯⋯34 第五章准距路装(卸)站建用地⋯⋯⋯⋯⋯⋯⋯⋯37 第六章区行政施和助企建用地⋯⋯⋯⋯⋯⋯⋯⋯⋯45 第一区行政施建用地⋯⋯⋯⋯⋯⋯⋯⋯⋯⋯⋯⋯45 第二区助企建用地⋯⋯⋯⋯⋯⋯⋯⋯⋯⋯⋯⋯46第一章总则本条系说明《煤炭工业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矿井、选煤厂(挑选厂)、矿区行政设备和矿区协助公司部分》(以下简称“本建设用地指标”)编制的目的和必需性。
本建设用地指标系依据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对于印发〈对于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定额指标的几点建议〉的通知》( [1987] 领土[ 建]字第 144 号)和建设部、国家土地管理局《对于印发〈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编制工作暂行方法〉的通知》([1989] 领土 [ 建] 字第 169 号)编制的。
依据建设部,领土资源部《对于印发〈 2006 年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制订正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 [2006]207 号)的安排,对1996 年公布的矿井、选煤厂部分和 2000 年公布的矿区行政、文教、卫生设备和矿区协助公司部分的建设用地指标作了订正。
本条说明本建设用地指标的性质是对建设用地进行控制的指标。
这一规定是依据领土资源部《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领土资发 [2004]232 号)的规定制定的。
1.0.3 本条明确了本建设用地指标在煤炭工业工程项目设计和建设中确立用地方面的作用。
2023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2023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2023年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具体内容会根据具体地
区的规划和发展要求而有所不同。
通常情况下,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的控制指标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用地规模控制:规定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的总面积限制,例如限制单个项目的用地面积或工业园区的总用地面积。
2. 用地布局控制:规定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的布局要求,例如要求在特定区域或特定类型的工业园区内建设,或者要求遵循特定的用地利用格局。
3. 用地类型控制:确定工业项目可以使用的用地类型,例如限制在农用地或生态保护地上建设工业项目。
4. 用地产业控制:规定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的产业类型,例如限制在特定产业领域内建设工业项目。
5. 用地能源控制:要求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的能源供应情况符合相关要求,例如要求有充足的电力、水资源供应等。
6. 用地环保控制:规定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的环境保护要求,例如要求进行环境评估和环境影响评价,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等。
7. 用地土地利用控制:确定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的土地利用方式和强度,例如要求合理利用土地资源,避免浪费。
总之,2023年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制定会综合考虑经济、环境和社会等多方面因素,以达到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保护环境和促进工业发展的目标。
具体的控制指标会由相关政府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发布。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上)一、概述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是指在保障工业项目建设用地需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设置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确保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同时实现生态环境保护的一种制度。
二、控制指标的分类1.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明确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的总体控制指标。
2. 区域土地利用规划:制定区域土地利用规划,明确区域内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的分区控制指标。
3. 详细规划:制定工业项目详细规划,明确项目用地的控制指标。
4. 建设用地指标:根据不同类型的工业项目确定建设用地指标,包括建设用地总量、建筑面积、容积率、绿化率等。
5. 合理用地率:合理用地率是指用于建设工业项目的用地面积占总土地面积的比例,必须符合当地的用地政策。
三、指标的设置原则1. 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2. 保护生态环境,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3. 合理分配和利用土地资源,保证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
4. 坚持节约用地、集约用地、多功能用地的原则,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5. 确保建设用地的安全性和持续性。
四、指标的设置方法1. 综合考虑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规划用地总量。
2. 划定区域土地利用范围,确定不同类别用地的分区控制指标。
3. 根据不同类型的工业项目,制定建设用地指标。
4. 根据合理用地率,确定具体工业项目的用地控制指标。
五、指标的动态管理1. 建设用地指标应按照规划的要求执行,不得随意调整。
2. 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导致用地需求减少或增加时,应及时做出调整。
3. 已批准用地项目未按照规划要求完成用地的,应及时采取措施,保证规划的实施。
4. 定期进行用地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六、结语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是保证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保障。
因此,应严格执行指标的设置和动态管理,确保指标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煤炭工业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煤炭工业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矿井、选煤厂、筛选厂部分关于批准发布《煤炭工业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矿井、选煤厂、筛选厂部分》的通知建标〔1996 〕630 号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委(计经委)、土地(国土)管理局(厅),计划单列市建委、计委、土地(国土)管理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根据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定额指标的几点意见)(( 1987 )国土〔建〕字第 1 料号)和建设部、国家土地管理局《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编制工作暂行办法》(〔1989 〕国土〔建〕字第169 号)的要求,按照国家计委《一九八八年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制订修订计划》(计综(1987 〕2390 号)的安排,由煤炭工业部负责编制的《煤炭工业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矿井、选煤厂、筛选厂部分》,业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为全国统一的建设用地指标予以发布,自1997 年2 月1 日起施行。
本建设用地指标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由国家土地管理局负责;其具体解释工作,由煤炭工业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土地管理局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十六日编制说明《煤炭工业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矿井、选煤厂、筛选厂部分》是根据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定额指标的几点意见)的通知)(〔1987 〕国土〔建〕字第144 号)和建设部、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编制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1989 〕国土[建〕字第169 号)的要求,按照国家计委《一九八八年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定额指标制订修订计划》(计综〔1987 〕2390 号附件十六之二)的安排,由我部负责主编,具体由北京煤炭设计研究院会同煤炭工业部沈阳、南京、武汉、选煤、重庆、西安设计研究院共同编制的。
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人的调查研究,对煤炭工业矿井、选煤厂和筛选厂建设用地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总结,分析论证了大量资料,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政策,坚持科学合理、节约用地的原则,多次征求各有关部门、单位及专家的意见,最后由我部召开了全国审查会议,会同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审查定稿。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规范指标2023-全文及说明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规范指标2023-全文及
说明
简介
本文档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规范指标2023的全文及说明,旨在为工业项目的规划和建设提供指导。
目标
本指标的目标是确保工业项目在建设用地规划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同时促进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环境的保护。
指标内容
1. 建设用地规模:根据项目性质、规模和需求,确定合理的建设用地规模。
2. 建设用地布局:合理规划建设用地的空间布局,确保各功能区域合理划分和布局。
3. 建设用地要求:根据建设用地的性质和用途要求,确定相应的技术和设施要求。
4. 土地利用效率:通过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土地面积占用,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5. 环境保护要求:确保工业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最小化,包括控制排放、防治污染、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的要求。
6. 用地效益评估:对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的效益进行评估,包括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考虑。
使用说明
本指标适用于所有工业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和设计,相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在规划和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本指标执行。
结论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规范指标2023的制定旨在推动工业项目的
规范化发展,合理规划和利用建设用地,保护环境,提高用地效益。
各相关单位应积极遵守和执行本指标,实现工业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解读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解读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是指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法规及规划,对工业项目在建设用地选址、规模和布局上进行控制和指导的一系列规定。
这些指标旨在科学合理地组织和利用土地资源,促进工业项目的可持续发展,保护环境和生态系统的健康。
1.用地选址规划指标用地选址规划是工业项目建设的基础,也是确保项目顺利进行和有效运行的前提。
用地选址规划指标主要是指用地位置的要求和约束,包括用地所在区域的规划、土地类型、周边环境、交通条件等因素。
对于工业项目来说,优越的选址能够降低建设和运营成本,提高效益。
2.用地规模指标用地规模指标是指工业项目在建设用地上的面积限制。
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划,对工业项目的规模有一定的要求,既要满足项目的需求,又要合理利用土地资源。
用地规模指标通常涉及到建筑面积、绿地率、容积率等指标。
3.用地布局指标用地布局指标是对工业项目在建设用地上的功能分区和布局的要求。
工业项目通常需要包含生产区、办公区、生活区等不同的功能区域,用地布局指标对这些区域的位置和面积进行了限制。
合理的用地布局能够提高工作效率,减少能源和资源的浪费。
4.环境保护指标环境保护是工业项目建设过程中必须重视的一个方面。
环境保护指标主要包括对水源保护、空气质量控制、噪声控制、固体废物处理等方面的要求。
这些指标能够有效减少工业项目对环境的污染,保护生态系统的健康。
5.用地利用效益指标用地利用效益指标是评价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利用效果的重要依据。
用地利用效益指标主要包括工业项目的产值、就业人数、工业产业结构、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的要求。
通过合理规划和利用建设用地,能够提高工业项目的效益和地方经济的发展。
总的来说,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是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促进工业项目可持续发展,保护环境和生态系统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
这些指标涉及到用地选址、规模和布局、环境保护等多个方面的内容,旨在提高工业项目的效益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煤炭工业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修订工作报告
煤炭工业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矿井、选煤厂(筛选厂)、矿区行政设施和矿区辅助企业部分修订工作报告2007北京《煤炭工业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矿井、选煤厂、矿区行政设施和矿区辅助企业部分》修订工作报告《煤炭工业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矿井、选煤厂、矿区行政设施和矿区辅助企业部分》(以下简称“本建设用地指标”)修订工作是根据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6]207号)的要求,由中国煤炭建设协会勘察设计委员会会同有关设计研究单位共同进行的。
一修订过程中进行的主要工作1. 制订《煤炭工业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矿井、选煤厂、矿区行政、文教、卫生设施和矿区辅助企业部分》修订工作大纲。
2. 以《关于请提供煤炭工业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数量的函》(煤设协[2006]第36号)发往83个煤炭企业和设计研究单位,请各单位提供1991年到2006年所设计的有关指标范围内各项目的建设用地数量和典型设计图纸。
到2007年1月底,共收到16个单位的资料,其中:矿井104、选煤厂3、装车站24、风井17、矸石山7、炸药库6、矿区工程8、图56、光盘2。
16个单位名称如下:1)大同煤矿集团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2)兖矿集团邹城华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3)盘江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计划部4)哈尔滨煤炭设计研究院5)抚顺矿业集团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6)河南平顶山平煤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7)中煤国际工程集团武汉设计研究院8)太原市明仕达煤炭设计有限公司9)中煤国际工程集团沈阳设计研究院10)贵州省煤矿设计研究院11)长春煤炭设计研究院12)煤炭工业合肥设计研究院13)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业分公司14)淮南矿业集团设计管理院15)中煤国际工程集团南京设计研究院16)陕西华雁工程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3 .直接到以下11个设计研究院(工作部)搜集有关资料,共查阅了333部矿区总体、矿井、选煤厂的规划、设计的文字资料和图纸。
煤矿用地指标
編制說明《煤炭工業工程項目建設用地指標─礦井、選煤廠、篩選廠部分》是根據國家計委、國家土地管理局《關於印發(關於編制建設項目用地定額指標的幾點意見)的通知)(〔1987 〕國土〔建〕字第144 號)和建設部、國家土地管理局《關於印發(工程項目建設用地指標編制工作暫行辦法>的通知》(( 1989 〕國土〔建〕字第169 號)的要求,按照國家計委《一九八八年建設工期定額、建設用地定額指標制訂修訂計劃》(計綜〔1987 〕2390 號附件十六之二)的安排,由我部負責主編,具體由北京煤炭設計研究院會同煤炭工業部瀋陽、南京、武漢、選煤、重慶、西安設計研究院共同編制的。
編制過程中,編制組進行了廣泛深人的調查研究,對煤炭工業礦井、選煤廠和篩選廠建設用地的情況和存在的問題進行了認真總結,分析論證了大量資料,遵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政策,堅持科學合理、節約用地的原則,多次徵求各有關部門、單位及專家的意見,最後由我部召開了全國審查會議,會同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審查定稿。
本建設用地指標共分五章:總則、合理和節約用地的基本規定,礦井建設用地指標,選煤廠、篩選廠建設用地指標,標準軌距鐵路裝(卸)車站建設用地指標。
本建設用地指標係初次編制,在施行過程中,請各單位注意總結經驗,積累資料,如發現需要修改和補充之處,請將意見和有關資料寄交北京煤炭設計研究院(地址:北京市德外安德路67 號,郵政編碼:100011 )和國家土地管理局建設用地司(地址:北京市西直門外大柳樹路21 號,郵政編碼:1000081 ) ,以便今後修訂時參考。
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工業部一九九六年十一月八日第一章總則第1 . 0 . 1 條為貫徹“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實保護耕地”的基本國策,加強對建設用地的科學管理,適應煤炭工業工程項目建設用地的需要,提高土地利用率,制定本建設用地指標。
第1 . 0 . 2 條本建設用地指標是編制和審批煤炭工業工程項目礦井、選煤廠、篩選廠可行性研究報告,確定項目建設用地規模的依據;是編審初步設計文件,核定和審批建設項目用地面積的尺度。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解读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解读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工业项目建设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
然而,工业项目的建设用地问题也日益凸显,如何科学合理地控制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此,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以指导和规范工业项目的用地行为。
本文旨在对这些控制指标进行解读,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应用。
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概述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是国家为了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而制定的一系列标准和要求。
这些指标包括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投资强度、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等多个方面,旨在从多个维度对工业项目的建设用地进行调控。
三、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详细解读1.容积率容积率是指建筑总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是衡量土地利用强度的重要指标。
在工业项目中,容积率的控制旨在确保工业用地的高效利用,避免土地资源的浪费。
同时,容积率的设定还需考虑工业项目的生产特性和环保要求,确保工业生产的顺利进行。
2.建筑密度建筑密度是指建筑基底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反映了工业项目用地的空间利用情况。
通过合理控制建筑密度,可以确保工业项目的生产空间得到充分利用,同时保留足够的空地用于绿化、交通等公共设施的建设。
3.绿地率绿地率是指工业项目用地中绿地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是衡量工业项目生态环境质量的重要指标。
提高绿地率有助于改善工业区的生态环境,减少工业生产对环境的影响,提高员工的生活质量。
4.投资强度投资强度是指单位建设用地面积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反映了工业项目的资本投入水平。
通过设定合理的投资强度指标,可以引导工业项目加大资本投入,提高土地利用效益,促进工业产业的升级和发展。
5.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是指工业项目用地中用于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等辅助设施的用地面积占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08〕24号-工业用地控制指标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08〕24号工业用地控制指标第一章绪论1.1 背景和意义工业项目建设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合理规划和管理工业用地对保障国家经济发展和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1.2 目的和任务本指标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控制工业项目用地的占用和开发,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基本原则和指标要求2.1 基本原则统筹协调:在工业项目用地规划中,要充分考虑国家整体经济发展和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
合理布局:工业项目用地要根据产业结构和区域发展规划进行合理布局,避免过分集中和无序扩张。
高效利用:要倡导节约用地和高效利用土地资源的理念,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环境保护:工业项目用地要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避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2.2 指标要求工业项目用地规模:根据工业项目规模和功能需求,确定用地面积。
建筑密度:工业项目用地的建筑密度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政策的要求。
绿地率:工业项目用地应保留一定比例的绿地,用于环境美化和生态保护。
建设限高:工业项目建设的建筑物高度应符合当地的建筑规范和城市规划要求。
其他限制要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对工业项目用地施加其他限制要求,如交通配套、供水供电等。
第三章工业项目用地规划与审批流程3.1 工业项目用地规划工业项目用地规划应遵循国家、省、市的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根据工业项目需求进行专项规划。
工业项目用地规划包括用地位置、用地面积、建筑密度、绿地率等内容。
3.2 工业项目用地审批流程工业项目用地的审批流程包括前期调研、项目申报、评审审批、用地合同签订等环节。
工业项目用地的审批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规和政策进行,确保程序合法、透明、公正。
第四章工业用地的管理与监督4.1 工业用地的管理工业用地的管理包括用地位置、用地功能、用地层数、规划设计等方面的管理。
工业用地的管理应遵循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保障工业项目的正常运营和发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关于批准发布《煤炭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关于批准发布《煤炭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8.12.31
•【文号】建标[2008]233号
•【施行日期】2009.05.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定额
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关于批准发布《煤炭工程项
目建设用地指标》的通知
(建标[2008]233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设厅(委、局)、国土资源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土资源局:
根据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6]207号)的要求,由中国煤炭建设协会负责编制的《煤炭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业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为全国统一的建设用地指标予以发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原2000年版《煤炭工业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矿井、选煤厂、筛选厂部分)》和1996年版《煤炭工业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矿区行政、文教、卫生设施和矿区辅助企业部分)》同时废止。
本建设用地指标实施的监督管理,由国土资源部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国煤炭建设协会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煤炭工业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煤炭工业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引言随着煤炭工业的发展,煤炭工程项目的建设需求与日俱增。
然而,煤炭工业的发展却不应该无限制地开发建设,而应该遵循一些指标与规范,以保护环境、合理利用土地资源。
本文将介绍煤炭工业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指标标准与要求。
用地排列与布局煤炭工业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排列与布局是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
在规划项目用地时,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煤炭资源的分布:根据实际的煤炭资源分布情况,应将项目用地布局在资源充足的区域,以提高开采效率。
2.地形地貌条件:应根据地形地貌条件合理安排项目用地,避免选择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同时考虑交通便捷性,以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3.周边环境影响:应评估项目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避免选址在对当地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区域,以保护生态环境。
用地面积与容积率用地面积与容积率是用来控制项目用地规模的重要指标。
1.用地面积:煤炭工业工程项目的用地面积应根据项目规模、开采量等因素进行合理测算。
在确定用地面积时,应充分考虑项目的开采周期,保证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2.容积率:容积率是指项目用地上地上建筑面积与地块面积之比。
它反映了土地利用的密度。
在煤炭工业工程项目中,由于需要进行大型设备的安装和存放,容积率一般较高。
在确定容积率时,应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功能需求和安全要求进行科学评估。
用地保护与恢复煤炭工业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中,应注重对用地的保护与恢复工作。
1.用地保护: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环保要求,合理使用土地资源,减少对土地的破坏,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土地保护。
2.用地恢复:项目建设完成后,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进行用地的恢复工作。
这包括对开采区域进行修复,恢复生态系统的功能,以达到可持续利用的目标。
用地监管与评估煤炭工业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监管与评估是保障项目合规性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
1.监管:应建立健全用地监管制度,加强对项目的日常监督和管理,确保项目按照规划方案进行建设,严禁非法占用土地和违规建设。
《煤炭工业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煤炭工业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矿井、选煤厂、筛选厂部分关于批准发布《煤炭工业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矿井、选煤厂、筛选厂部分》的通知建标〔1996 〕630 号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委(计经委)、土地(国土)管理局(厅),计划单列市建委、计委、土地(国土)管理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根据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定额指标的几点意见)( ( 1987 )国土〔建〕字第1 料号)和建设部、国家土地管理局《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编制工作暂行办法》(〔1989 〕国土〔建〕字第169 号)的要求,按照国家计委《一九八八年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制订修订计划》(计综(1987 〕2390 号)的安排,由煤炭工业部负责编制的《煤炭工业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矿井、选煤厂、筛选厂部分》,业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为全国统一的建设用地指标予以发布,自1997 年2 月1 日起施行。
本建设用地指标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由国家土地管理局负责;其具体解释工作,由煤炭工业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土地管理局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十六日编制说明《煤炭工业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矿井、选煤厂、筛选厂部分》是根据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定额指标的几点意见)的通知)(〔1987 〕国土〔建〕字第144 号)和建设部、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编制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1989 〕国土[建〕字第169 号)的要求,按照国家计委《一九八八年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定额指标制订修订计划》(计综〔1987 〕2390 号附件十六之二)的安排,由我部负责主编,具体由北京煤炭设计研究院会同煤炭工业部沈阳、南京、武汉、选煤、重庆、西安设计研究院共同编制的。
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人的调查研究,对煤炭工业矿井、选煤厂和筛选厂建设用地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总结,分析论证了大量资料,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政策,坚持科学合理、节约用地的原则,多次征求各有关部门、单位及专家的意见,最后由我部召开了全国审查会议,会同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审查定稿。
煤炭工业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矿区行政、文教、卫生设施和矿区辅助企业部分条文说明
煤炭工业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矿区行政、文教、卫生设施和矿区辅助企业部分条文说明前言根据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1987】国土[建]字第144号和建设部、国家土地管理局【1989】国土【建】字第169号文的要求,按照国家计委计综合【1989】30号文的安排,由原煤炭工业部负责主编,具体由北京煤炭设计研究院会同煤炭工业部南京设计研究院共同编制的《煤炭工业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一矿区行政、文教、卫生设施和矿区辅助企业部分》,业经建设部、国土资源部于2000年10 月23日以建标[2000]239号文批准为全国统一的建设用地指标,发布全国施行。
为了便于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有关人员在使用本建设用地指标时能够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现将《煤炭工业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一矿区行政、文教、卫生设施和矿区辅助企业部分条文说明》予以印发,供国内有关部门和单位参考。
2000年 10 月第一章总则第1.0.1条本条系说明本建设用地指标编制的目的。
本建设用地指标系根据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1987】国土[建]字第 144号文和建设部、国家土地管理局 [1989」国土〔建]字第 169 号文的要求组织编制的。
第 1.0.2 条本条系说明编制本建设用地指标的作用。
建设部、国家土地管理局 [ 1989 ] 国土[建]字第 169 号文明确规定“建设用地指标是编制和审批设计任务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项目建设用地规模的依据;是编审初步设计文件、核定和审批建设项目用地面积的尺度。
”第 1.0.3 条本条系说明本建设用地指标的适用范围。
矿区行政、文教、卫生设施和矿区辅助企业是煤炭工业矿区开发,生产、生产管理和行政服务中心。
它总揽全局,统筹生产,需要一部分单位和辅助设施为矿区服务。
加之,矿区生产年限比较长,随着生产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又将面临改建、扩建的间题,故在条文中作了“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的规定。
第 1.0.4 条本条系根据矿区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对矿区工程建设项目的构成作了原则规定。
煤矿用地指标
煤炭工业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矿井、选煤厂(筛选厂)、矿区行政设施和辅助企业部分(征求意见稿条文说明)2007北京目次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合理和节约集约用地的基本规定 (3)第三章矿井建设用地 (10)第一节矿井工业场地用地 (10)第二节矿井其它场地用地 (18)第四章选煤厂和筛选厂建设用地 (31)第一节选煤厂建设用地 (31)第二节筛选厂建设用地 (34)第五章标准轨距铁路装(卸)车站建设用地 (37)第六章矿区行政设施和辅助企业建设用地 (45)第一节矿区行政设施建设用地 (45)第二节矿区辅助企业建设用地 (46)第一章总则1.0.1 本条系说明《煤炭工业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矿井、选煤厂(筛选厂)、矿区行政设施和矿区辅助企业部分》(以下简称“本建设用地指标”)编制的目的和必要性。
本建设用地指标系根据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定额指标的几点意见〉的通知》([1987]国土[建]字第144号)和建设部、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编制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1989]国土[建]字第169号)编制的。
根据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6]207号)的安排,对1996年发布的矿井、选煤厂部分和2000年发布的矿区行政、文教、卫生设施和矿区辅助企业部分的建设用地指标作了修订。
1.0.2 本条说明本建设用地指标的性质是对建设用地进行控制的指标。
这一规定是根据国土资源部《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国土资发[2004]232号)的规定制订的。
1.0.3 本条明确了本建设用地指标在煤炭工业工程项目设计和建设中确定用地方面的作用。
在《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编制工作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建设用地指标是编制和审批设计任务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项目建设用地规模的依据,是编审初步设计文件,核定和审批建设项目用地面积的尺度”。
煤炭工业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煤炭工业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煤炭工业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露天矿、露天矿区辅助企业部分条文说明前言根据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定额指标的几点意见》( ( 1987 )国土[建]字第 144 号)和建设部、国家土地管理局《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编制工作暂行办法》( (1989 ) 国土〔建〕字第 169 号)的要求,按照国家计委《一九八八年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定额指标制订修订计划》(计综( 1987 ) 2390 号)的安排,由煤炭工业部负责主编,具体由煤炭工业部沈阳设计研究院编制的《煤炭工业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露天矿、露天矿区辅助企业部分》,经建设部、国家土地管理局 1998 年 3 月 19 日以建标〔 1998 〕 55 号文批准为全国统一指标,发布全国施行。
为方便有关部门和咨询、设计、科研、建设等单位的有关人员在使用本建设用地指标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的规定,现将《煤炭工业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露天矿、露天矿区辅助企业部分条文说明》予以印发,供国内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参考。
1998 年 3 月第一章总则第1 . 0 . 1条本条阐明编制本建设用地指标的目的。
土地是有限的自然资源,是各类工程项目建设的重要基础。
我国地少人多,随着各项建设事业的发展,耕地后备资源不足的矛盾日趋突出。
因此,露天矿、露天矿区辅助企业工程项目建设同所有的工业工程建设一样,必须贯彻执行“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强调既要适应建设需要,又要提高土地利用率,节约用地。
编制本建设用地指标规定了合理和节约用地的基本原则、措施和建设用地的量值,为加强露天矿、露天矿区辅助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科学管理提供了依据。
第 1 . 0 . 2 条本条阐明本建设用地指标的作用。
它是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建设用地的依据,是编制核定和审批初步设计阶段建设项目用地面积的尺度。
一个建设项目的实际用地面积,因建设条件各有差异,应以编制本建设用地指标规定的建设条件相对照,衡量用地的合理性,凡建设条件基本相同的,则不应超过本规定的用地指标;某些条件不同的,对不同部分具体核算后予以增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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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工业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矿井、选煤厂(筛选厂)、矿区行政设施和辅助企业部分(征求意见稿条文说明)2007北京目次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合理和节约集约用地的基本规定 (3)第三章矿井建设用地 (10)第一节矿井工业场地用地 (10)第二节矿井其它场地用地 (18)第四章选煤厂和筛选厂建设用地 (31)第一节选煤厂建设用地 (31)第二节筛选厂建设用地 (34)第五章标准轨距铁路装(卸)车站建设用地 (37)第六章矿区行政设施和辅助企业建设用地 (45)第一节矿区行政设施建设用地 (45)第二节矿区辅助企业建设用地 (46)第一章总则1.0.1 本条系说明《煤炭工业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矿井、选煤厂(筛选厂)、矿区行政设施和矿区辅助企业部分》(以下简称“本建设用地指标”)编制的目的和必要性。
本建设用地指标系根据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定额指标的几点意见〉的通知》([1987]国土[建]字第144号)和建设部、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编制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1989]国土[建]字第169号)编制的。
根据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6]207号)的安排,对1996年发布的矿井、选煤厂部分和2000年发布的矿区行政、文教、卫生设施和矿区辅助企业部分的建设用地指标作了修订。
1.0.2 本条说明本建设用地指标的性质是对建设用地进行控制的指标。
这一规定是根据国土资源部《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国土资发[2004]232号)的规定制订的。
1.0.3 本条明确了本建设用地指标在煤炭工业工程项目设计和建设中确定用地方面的作用。
在《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编制工作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建设用地指标是编制和审批设计任务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项目建设用地规模的依据,是编审初步设计文件,核定和审批建设项目用地面积的尺度”。
在2004年,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中明确: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建设用地预审和审批阶段核定工业项目用地规模的重要标准,是工业和设计单位编制工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的重要依据”。
1.0.4 本条对矿井、选煤厂(筛选厂)、矿区行政、文教、卫生设施和矿区辅助企业部分所编制的用地指标内容作了规定。
在条文中使用了“矿区总体工程”一词,是指矿区行政、文教、卫生设施和矿区辅助企业的集合称谓。
首次出现在1990年制订“矿区总体工程建设标准”的项目名称中。
1.0.5 本条明确了矿区总体工程、矿井、选煤厂(筛选厂)建设用地除了前面第1.0.4条已规定的外,还包括的其它项目的用地。
这样便于对煤炭工业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总量有个全面了解。
根据《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编制工作暂行办法》([1989]国土[建]字第169号)第六条规定“厂(矿)的附属配套设施(如铁路、道路、水厂、电厂等)以及生活福利设施的建设用地可相应采用有关的建设用地指标”的规定,这些项目的用地可按国家颁发的有关专业的建设用地指标执行。
第二章合理和节约集约用地的基本规定2.0.1 本条对矿井、选煤厂(筛选厂)和矿区总体工程的建设场地场址选择的原则作了规定。
选址时,除应满足必需的技术要求外,尚应考虑合理和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
2.0.2 工程项目建设应满足安全和功能要求,在此前提下应将土地资源作为约束条件,进行工程项目的规划和设计,这是本条规定的出发点。
我国土地资源量相对贫乏,到2006年10月31日,全国只有18.27亿亩耕地。
按“一定要守住全国耕地不少于18亿亩这条红线”的要求,就只有2700万亩,即180万公顷地可用于非农业领域。
要做到“既要保证发展,又要保证粮食”,在土地利用上不允许有丝毫的宽松。
2.0.3 1986年,原煤炭工业部发布了《关于煤矿地面总体布置改革的若干规定(试行)》,“规定”虽名为“总体布置改革”,实质是关于煤炭工业矿区和矿井等单项工程建设内容的改革、项目构成的改革、某些环节在体制上的改革,简化单项工程工业场地设施,减少重复建设,是煤矿建设模式上的改革。
按规定和其精神,在河南永夏矿区进行建设和设计试点,在矿区的建设用地、工程投资、建筑面积、设备配备、劳动定员等方面较之按老模式建设的相同规模矿区都有较大的节约。
本条将贯彻该规定作为节约集约用地的主要原则纳入本建设用地指标。
2.0.4 本条是从节约集约用地的角度,强调按专业化协作和社会化服务的原则和具体单项工程的情况确定具体项目的组成。
不搞“大而全”和“小而全”。
2.0.5 本条的规定重申了《煤炭工业矿区总体规划规范》、《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和《煤炭洗选工程设计规范》等相关国家标准中,有关工程的生产工艺和工业场地总平面布置规划、设计原则,并强调从节约用地及技术经济方面选择最佳方案。
与1996年发布的用地指标的规定相比,突出了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
2.0.6 本条是综合国家相关综合部门提出的节约集约用地的指导原则而制订的。
1.在矿井单项工程设计中,采用联合建筑和同体建筑已较广泛。
但是范围还不够宽,集约程度还不够高,需要在具体工程设计中有所创新和突破。
2.关于摩擦式提升机是采用塔式或落地式设备,在相关规范的规定中,根本没有把土地的因素考虑在内,更不用说把土地资源作为约束条件了,却强调“还应着重考虑施工占用井口影响建井工期因素”。
因此,工期的长短成了设备选择的主导因素。
有的矿井主、副井各设二套落地摩擦式提升机,在主、副井井筒二侧各有一副井架斜撑、钢丝绳“走廊”、提升机房,多占了不少的地。
塔式提升机直接座落在井筒之上方是不需要额外占地的。
沈阳院设计的荣华矿井,在比较摩擦式提升机落地式和塔式的优缺点时,说明:落地式提升的最大优点就是施工时基本不占用井口时间,当施工井筒时,井架加工与提升机房施工可以同步进行,一定程度上加快了建井速度。
缺点是摩擦轮围包角较小,一般为180°左右,并且钢丝绳外露受雨雪冰冻的侵袭,对防滑非常不利;占地面积较大,不利于工业场地整体布局;钢丝绳反复弯曲次数多于井塔式,对钢丝绳使用寿命产生一定影响。
缩短矿井建设工期早出煤是投资煤炭建设者的期望,但要看市场需求,国家的调控。
2007年,全国矿井在建能力为10亿吨,到2010年,全国煤炭产能将达到31亿吨,较同期规划目标多5亿吨。
作为标准应从全局出发规定相应的技术要求。
所以,本条规定提出还应根据当地土地资源的约束条件确定是采用塔式或落地式,并要求采取措施减少井口占用时间。
3.加大向上输送的带式输送机倾角,应是矿井、选煤厂生产系统中节约集约用地的重要措施。
现有的设计,倾角多采用16°~18°,因此,输送机栈桥下有大片空地没有被利用。
这次查阅的设计文件中,有十几处斜井井筒倾角在22°~25°,采用带式输送机提煤,最大设计生产能力已达6.0Mt/a,带宽达1600mm。
上运带式输送机上升1.0m几种倾角所需的水平距离附表1上运带式输送机倾角大到一定程度,块煤在运行中下滑。
因此,规定提出采取技术措施保障输送机的功能和运行安全。
如改变输送带表面结构和加大槽角等。
4.汽车采用地下车库和停车场,在城市中用地有限的情况下是很普遍的做法。
规定提出汽车和无轨胶轮车宜采用地下或半地下车库和停车场。
挖出来的土还可以作为矿井防火灌浆的原料。
5.原煤和产品煤的储存用地在矿井,选煤厂工业场地内占有较大的比重。
煤的储存周期的长短与外部运输是否及时有关。
国家标准《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50215-2005的9.6.2条规定“原煤储煤场的总容量应根据运输、地形条件确定,宜按3~7d的设计产量设置”,采用汽车外运时,9.6.5条规定“地形、地质条件适宜,宜采用储装合一的滑坡仓,其有效容量为矿井2~4d设计产量。
”国家标准《煤炭洗选工程设计规范》GB50359-2005的3.2.2条规定“原料煤与产品煤储量之和宜为3~7d的选煤厂的设计生产能力。
现有设计中,如某设计生产能力为1.2Mt/a矿井(无选煤厂、汽车运输),设计原煤储存量为12万吨,是矿井生产能力的十分之一,相当于33d的日产量,储煤场占地2.7ha,占矿井工业场地占地14.18ha的19%。
另一设计生产能力为5.0Mt/a矿井(有选煤厂),矿井设计中原煤储存量为50万吨,是矿井生产能力的十分之一,相当于30d的日产量,即使后期矿井生产能力达到10.0Mt/a,原煤储存量也相当于矿井15d的日产量。
这样的例子都加大了土地占用量。
因此,规定储煤量应符合有关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并不得大于7d的设计产量。
同时,要求设计采取工程措施减小煤炭储存占地的比重,体现节约集约用地的精神。
6.矿井风井位于工业场地内,可与矿井的其它设施协调布置,用地较省。
所以规定条件允许时,如矿井的瓦斯含量使风井可以开凿在中央场地内,应首先采用中央风井。
7 随着煤矿矿井采掘机械化水平的提高,采用钻爆作业的采、掘工作面相应减少,爆炸器材的消耗量也相应减少,本款提出了几种可以不单建矿井爆炸器材库的做法,设计时可以因地制宜地选用。
有的矿井在《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井下炸药储存量范围内,把炸药库直接放在井下,这样做不仅少占地,也有利于炸药库的安全防护。
8 复杂地形条件下,平场时采用挡土墙等工程措施可以减少或部分减少自然边坡的占地量。
2.0.7 本条提出的“两提高”、“两减小”和“一控制”工业场布置中的几个占地系数,就是针对节约集约用地而制订的。
在工业场地内不得建造“花园式矿(厂)”是根据国土资源部《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的规定制订的。
此次查阅的设计文件中,某矿井及选煤厂设计生产能力5.0Mt/a,工业场地用地47.86ha,为1996年指标的1.62倍,其中建筑系数13%,场地利用系数只有37%;绿化占地系数25%;专用场地设计文件中标明为1.38ha,平面图中阴影部分面积为4.98ha,为标明的3.6倍;场前区(广场及绿地)3.36ha;预留采区办公楼(设计中已有)及其旁的绿地共1.84ha;储煤场用地5.32ha。
工业场地留设的煤柱8132万吨。
这样大量占地的例子,在该地还有几例,该矿更突出一些吧了!2.0.8本条的规定是根据国土资源部《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和此次查阅的设计文件中出现的项目情况而制订的。
2.0.9 本条规定矿井型、群矿型选煤厂中,一些与所在矿井相同功能的设施和建筑物,应与所在矿井联合设置,可以节约用地。
本条规定要求矿井、选煤厂的同一个工业场地应统一协调设计和布置,主要是发现一些单独设计的矿井型选煤厂工业场地布置得相当空旷,不如统一协调设计和布置的场地利用率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