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4 机构及零件
4.3.2 卷筒
➢ 钢丝绳在卷筒上的固定压板螺栓应牢固,卷筒轴承应牢
固可靠,运转正常
➢ 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应报废:
1、影响性能的表面缺陷(如裂纹); 2、筒壁磨损达原壁厚的20%。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4 机构及零件
4.3.4 制动器
制动器零部件出现下述情况时,其零件应更换或者制动器报废;
1、驱动装置 1)磁铁或者电动机绕组烧损; 2)推动器推力达不到松闸要求或 者无推力。
2、制动弹簧 1)弹簧出现塑性变形且变形量达 到了弹簧工作变形量的10%以上; 2)弹簧表面出现了20%以上的锈蚀 或有裂纹等缺陷的明显损伤。
制表面温度保护的电气设备 ➢ GB12476.2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选型和安装 ➢ GB 1502 起重机 安全标志和危险图形符号 总则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GB/T 20303.5 起重机 司机室 第5部分:桥式和门式起重机 ➢ GB/T 20776 起重机械分类 ➢ GB/T 20878 不锈钢和耐热钢 牌号及化学成分 ➢ GB/T 27546 起重机械 滑轮 ➢ JB/T 6406 电力液压鼓式制动器 ➢ JB/T 7020-2006 电力液压盘式制动器 ➢ JB/T 8110.2 起重机 橡胶缓冲器 ➢ JB/T 9008(所有部分) 钢丝绳电动葫芦 ➢ JB/T 10559 起重机械无损检测 钢焊缝超声检测 ➢ JB/T 10883 起重机用聚氨酯缓冲器
3.6.2 吊运熔融金属或炽热物品的起重机(以下翼缘作为运行轨
道的起重机除外)直接受辐射的主梁、起重横梁底部应设防辐射
起重机械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起重机械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一、总则1.为保障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和周边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起重机械作业顺利进行,制定起重机械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2.所有从事起重机械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程,严禁违反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3.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关的资质证书,并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熟悉起重机械的操作和维护。
二、起重机械作业前的准备工作1.作业前应仔细检查起重机械的操作设备,保证各设备正常运转。
2.检查起重机械的安全防护装置,如行车限位器、重载保护装置等,确保其可靠有效。
3.检查起重机械的工作环境,确保工地平整无障碍物,地基坚实稳定。
4.检查各种用于吊装的吊具和吊钩,确保其完好无损,无裂纹和变形。
三、起重机械作业操作注意事项1.操作人员在进行起重机械作业前,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具备充分的专业知识和操作经验。
2.操作人员应穿戴合适的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耳塞、防护眼镜等。
3.在操作过程中,严禁在机械下方或行车的临时支架上站立或通过。
4.操作人员应时刻保持关注,注意观察周围环境和机械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及时报告。
5.操作人员应熟悉起重机械的各项操作控制装置,正确操作控制杆、按钮等操作器具。
6.当操作人员需要离开机械时,应将操作杆、按钮等控制器处于停机状态,切勿任意离开。
7.吊装过程中,操作人员应根据吊物的重量和形状,采取正确的起吊、落地、卸载等操作方式,确保吊装安全。
8.起重机械在上下行驶过程中,应遵守交通规则,保持安全间距,禁止超速行驶和急刹车。
9.操作人员应定期检查起重机械的维护和保养情况,确保其正常运行。
四、起重机械作业的紧急情况处理1.在起重机械作业过程中,如遇到紧急情况,操作人员应立即按下紧急停车按钮,切勿慌张。
2.当起重机械发生故障或机械失灵时,操作人员应立即停机,并及时向相关人员报告,等待维修人员处理。
3.如发现吊具或绳索等发生异常,应立即停止作业,检查吊具的安全性,并及时更换磨损或损坏的吊具。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起重机械的管理和使用,保障人员和设备安全,维护生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安全法》和相关法规,制定本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所有使用和管理起重机械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规程中相关术语定义如下:1. 起重机械:指用于搬运和起重物品的设备,并包括起重机、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等。
2. 使用单位:指从事起重机械操作和使用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个人等。
3. 管理单位:指对起重机械使用单位进行监督和管理的部门或单位。
4. 检查员:指经过培训合格并具有资质的人员,负责对起重机械进行安全检查。
第二章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第四条起重机械管理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和完善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确保起重机械的正常使用和安全运行。
第五条使用单位应按照起重机械制造商的要求进行起重机械的安装调试和操作培训,确保操作人员熟悉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具备安全操作能力。
第六条起重机械的超负荷使用是严禁的,使用单位应确保每次搬运和起重物品的重量在起重机械的额定载荷范围内。
第七条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确保起重机械的安全性能。
第三章起重机械的安全操作第八条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和操作培训合格证明,未经培训合格的人员禁止操作起重机械。
第九条操作人员在操作起重机械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包括检查起重机械的液压系统、电气系统、刹车系统等关键部件是否正常工作,以及有无异常噪音和泄漏现象。
第十条操作人员应遵守起重机械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如严禁超负荷起重、违规操作等。
第十一条操作人员应时刻保持警觉,确保安全距离,禁止在起重机械施工区域内逗留,严禁穿越起重物品。
第十二条在使用起重机械过程中,如发现任何异常情况,操作人员应立即停机排除故障,不得强行工作。
第四章起重机械的维护保养第十三条使用单位应按照起重机械制造商的要求,定期进行起重机械的维护保养,确保关键零部件和系统的正常工作。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85)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85国家准标局1985-06-06发布,1986-04-01实施为保证安全生产,本规程对起重机械的设计、制造、检验、报废、使用与管理等方面的安全要求,作了最基本的规定。
起重机的强度、刚度、稳定性、结构件在腐蚀性工作环境下的最小尺寸、抗倾覆稳定性等,一般应满足 GB3811-83《起重机设计规范》的规定。
本规程适用于:桥式起重机(包括冶金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桥、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具。
本规程不适用于:浮式起重机、矿山井下提升设备、载人起重设备。
1 金属结构1.1结构件的布置应便于检查、维修和排水。
1.2结构件焊接要求1.2.1主要受力构件,如主梁、端梁、支腿、塔架、臂架等,其对接焊缝质量不得低于JB928-67《焊缝射线探伤标准》中二级焊缝,或 JB 1152-81《锅炉和钢制压力容器对接焊缝超声波探伤》中一级焊缝的规定。
1.2.2焊条、焊丝和焊剂应与被焊接件的材料相适应。
1.2.3焊条应符合 GB 981-76《低碳钢及低合金高强度钢焊条》的规定;焊缝应符合GB 985-80《手工电弧焊焊接接头的基本型式与尺寸》与GB986-80《埋弧焊焊接接头的基本型式与尺寸》的规定。
1.2.4焊接工作必须由考试合格的焊工担任。
主要受力构件的焊缝附近必须打上焊工代号钢印。
1.3高强度螺栓连接必须按设计技术要求处理并用专用工具拧紧。
1.4司机室1.4.1司机室必须安全可靠。
司机室与悬挂或支承部分的连接必须牢固。
1.4.2司机室的顶部应能承受2.5KN/m2(250kgf/m2)的静载荷。
1.4.3在高温、有尘、有毒等环境下工作的起重机,应设封闭式司机室。
露天工作的起重机,应设防风、防雨、防晒的司机室。
1.4.4开式司机室应设有高度大小1050mm的栏杆。
并应可靠地围护起来。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起重机械是一种重要的工业设备,使用时必须遵守严格的
安全规程,以确保操作人员和周围环境的安全。
以下是一
些起重机械的安全规程:
1. 维护和检查: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机械的各种零
部件正常运行。
检查包括起重机械的电气系统、润滑系统、制动系统等。
2. 操作人员的培训:所有操作人员都应经过专业培训,了
解起重机械的操作原理和安全事项。
只有经过培训并持有
相关证书的人员才能进行操作。
3. 周围环境的安全:确保起重机械周围的环境安全,移除
可能妨碍起重机械运行的障碍物。
在起重过程中,要确保
没有人员站在起重物体的下方。
4. 安全装置:起重机械必须配备正确的安全装置,例如限位器、过载保护装置、紧急停止按钮等。
这些装置能够确保机械在不安全情况下自动停止。
5. 信号传递: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应与信号员进行有效的沟通,确保起重操作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信号员在操作区域内配备标准信号装置,并具备正确的信号指令。
6. 重物的悬挂和拆卸:在起吊物体之前,务必确认重物的悬挂点和吊钩的可靠性。
在拆卸起重物体时,同样要采取安全措施,防止意外伤害。
7. 持续监控:在起重机械操作过程中,操作人员和监控人员应密切配合,保持持续监控,及时发现并处理任何安全问题。
以上是起重机械的一些基本安全规程,具体操作中还需要根据不同机械的特点和工作环境进行具体规定。
此外,还
应根据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
起重机械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起重机械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起重机械作业的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制订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所有使用起重机械进行作业的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所有作业人员必须按照本规程进行安全操作,严禁违章操作。
第二章作业前的准备第四条开始作业前,必须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修。
第五条作业前必须检查起重机械的起重臂、吊钩、钢丝绳和制动装置等部件是否完好。
第六条作业前必须核对起重机械的额定起重量,严禁超载操作。
第七条作业前必须核查起重机械周围的作业环境,确保没有人员和障碍物。
第八条作业前必须核查起重机械的稳定性,确保不会倾斜或者摇晃。
第三章作业操作第九条严禁在没有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操作起重机械。
第十条操作起重机械时,必须按照正确的步骤进行操作,不得随意变动。
第十一条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注意指挥信号的传达和理解,确保沟通畅通。
第十二条在起重机械作业中,必须严格遵守技术规程和操作规程。
第十三条在起重物体吊起后,必须保持稳定,严禁摇晃和侧倾。
第四章事故防范第十四条在起重机械作业中,必须时刻保持警觉,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十五条在作业现场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以提醒人员注意安全。
第十六条在作业现场必须设置安全防护设施,确保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十七条在起重物体悬挂过程中,周围人员必须保持安全距离,严禁靠近。
第十八条当作业进行时,严禁进行其他的工作或者移动起重机械。
第十九条当发现起重机械出现异常声音或者异常振动时,必须停止作业进行检查。
第五章事故处理第二十条若出现起重机械故障或者事故,必须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第二十一条若发生人员受伤事故,必须立即报警并采取救援措施。
第六章违章处理第二十二条对于违反本规程的行为,将给予相应的违章处理。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规程造成重大事故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规程由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制定,并在作业现场进行宣传。
第二十五条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并不断进行修订和完善。
起重运输机械操作工安全操作规程范本
起重运输机械操作工安全操作规程范本一、总则1.1 本安全操作规程适用于起重运输机械操作工,以确保操作工在工作中遵循安全操作规范,预防事故和伤害的发生。
1.2 所有操作工必须熟悉并遵守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标准,严格执行该安全操作规程。
二、安全操作规范2.1 装载和卸货操作2.1.1 在装载和卸货过程中,操作工必须确保货物平稳、牢固地安装在运输机械上。
2.1.2 在装卸过程中,禁止超载或超长超高等行为,确保货物负荷在机械额定范围内。
2.1.3 在装卸过程中,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吊装设备,确保吊具符合质量标准。
2.1.4 在装卸过程中,严禁人员站立在货物下方或离开机械中控室,以避免意外伤害的发生。
2.2 操作机械设备2.2.1 操作工必须熟悉起重运输机械的工作原理、结构及相关控制装置的操作方法。
2.2.2 在使用机械设备前,操作工必须进行设备检查,确保设备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2.2.3 操作工必须正确使用机械控制装置,并遵循设备制造商的操作说明书。
2.2.4 在操作机械设备时,操作工必须始终保持警觉,注意观察周围环境,并随时做好预防措施。
2.2.5 在操作机械设备过程中,禁止携带饮料或食物,以免分散注意力。
2.2.6 操作工必须严格遵守设备的额定工作范围,禁止超负荷使用机械设备。
2.3 安全作业区域2.3.1 在起重运输机械工作区域,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戒线,以确保外人不接近作业区域。
2.3.2 起重运输机械的工作区域应保持平整、无障碍物,并定期进行清理和维护。
2.3.3 在起重运输机械的工作区域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2.4 安全意识和紧急救援2.4.1 操作工必须时刻保持高度的安全意识,提前预判事故风险,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避免。
2.4.2 操作工必须随时了解周围的紧急救援设施和联系方式,并能够熟练使用救援装置。
三、责任与纪律3.1 起重运输机械操作工应时刻保持高度责任感和纪律意识。
起重机械通用安全操作规程
起重机械通用安全操作规程1 遵章守纪1.1 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政策、法律、法令、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公司利益,爱护公共财产,认真履行《劳动法》规定的四项义务。
1.2 操作人员必须服从领导,听从工作安排。
1.3 在工作时间内未经批准不准会客和外出,不准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其他各种活动。
若有急事,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1.4 职工必须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严禁酒后上班。
2 起重机允许工作温度为-20℃—+40℃,风速大于6级或雷雨天气时,禁止起重机作业。
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所操作起重机械的结构、原理、及保养和维修的基本知识,牢记所操作起重机的起重性能表。
3 掌握(GB5082-85)起重吊运指挥信号,及(GB6067-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并按要求去做。
4 起重机作业时,应有足够的工作场地,起重臂杆及回转半径内无障碍物。
5 操作人员在进行起重机回转、变辐、行走和吊钩升降等动作前应鸣笛示意。
6 起重机的指挥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担任指挥。
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指挥人员的信号。
如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由于指挥失误而造成的事故,应由指挥人员负责。
7 操纵室远离地面的起重机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可设高空、地面两个指挥人员,或采取有效联系办法进行指挥。
8 遇有六级及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雾、大雪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机露天作业。
9 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10 严禁用非载人起重机载运人员。
11 在特殊情况下,需超载荷使用时,必须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经企业技术人员批准,有专人在现场监护下,方可起吊。
12 重物提升和降落速度要均匀,严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动。
运行和回转动作要平稳,当运转或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非重力下降式起重机,严禁带载自由下降。
13 起重机工作时,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操作室。
操作人员必须精力集中,未经指挥人员许可,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操作岗位。
(最新)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6067规范与释义
(最新)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6067规范与释义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6067规范与释义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维护人员的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所有起重机械的使用、维护、检修等活动,以及与起重机械安全相关的其他活动。
第三条起重机械的定义:用于起重、装卸、搬运和堆码等工作的机械设备,包括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自升式起重机等各类起重机械。
...第十章处罚条款第五十五条违反本规程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十一章附则第五十六条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十七条本规程解释权归国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所有。
第五十八条本规程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五十九条本规程所涉及附件如下:1. 附件1: 起重机械检查台账2. 附件2: 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3. 附件3: 起重机械事故应急预案第六十条本规程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法律名词1: 安全生产法注释: 讲述了对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明确了安全生产的法律责任和行政执法机关的职责。
2. 法律名词2: 劳动法注释: 关于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规范了劳动关系和劳动保护的法律。
第六十一条本规程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如下:1. 困难1: 缺乏相关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导致安全操作不规范。
解决办法: 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术能力。
解决办法: 对老化的起重机械设备进行必要的检修和维护,及时更换或更新设备。
3. 困难3: 部分企业存在违法操作,违规使用起重机械的情况。
解决办法: 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1:起重机械检查台账附件2: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附件3:起重机械事故应急预案法律名词及注释:1. 安全生产法: 讲述了对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明确了安全生产的法律责任和行政执法机关的职责。
起重工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范本
起重工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范本一、总则1. 为了保障起重工作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程。
二、安全管理1. 起重工必须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严禁违章操作。
2. 所有起重机械的使用前都必须检查是否安全可靠,发现问题及时报修。
3. 进入作业现场前,必须佩戴好个人防护装备,严禁穿拖鞋或者赤脚。
4. 作业现场必须保持干燥,严禁积水、油污等物质存在。
三、起重机械操作规程1.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资质培训,持有相应的工作证才可以操作起重机械。
2. 操作人员在操控起重机械前必须检查起重机械是否无异常,并做好相应的安全措施。
3. 操纵起重机械时,必须专注并集中注意力,禁止随意聊天或玩手机等行为。
4. 起重机械在运行过程中,操作人员必须时刻注意周围的人员和物体,保持良好的视觉联系。
四、吊装作业安全1. 吊装作业前,必须确认被吊物品的重量、重心,并进行合理的吊装计划。
2. 吊装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指挥人员必须清晰明确指示相关操作人员。
3. 吊装过程中,应避免与其他机械、设备或建筑物接触,确保物体稳定。
4. 吊装过程中,禁止人员站在被吊物品的下方或接近吊装链条等危险区域。
五、设备维护和检修1. 起重机械的设备维护和检修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禁止无专业培训的人员进行操作。
2. 定期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确认其各项功能是否正常,若有异常及时处理。
3. 对起重机械进行清洁、润滑和防锈处理,确保其表面光洁、机械部件灵活运转。
4. 使用过的起重机械必须及时归位,存放在指定的区域,防止损坏和混乱。
六、紧急处理和事故应对1. 在起重过程中,如发现意外或紧急情况,首先要保证现场人员的人身安全,确保无生命危险后再进行其他救援措施。
2. 发生重大事故时,必须及时向上级报告,并做好事故现场的保护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3. 事故发生后,要立即展开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再次发生。
七、附则1. 本规程中未涉及的具体操作要求和安全措施,可参照相关国家和地区的规定进行执行。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第部分完整
GB 5226。2—2002 机械安全 机械电气设备 第32部分:起重机械技术条件(idt IEC 60204-32:1998)
GB/T 5293 埋弧焊用碳钢焊丝和焊剂(GB/T 5293-1999,eqv ANSI/AWS A5。17:1989)
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大连重工•起重集团、太原重型机械集团、徐州重型机械、上海振华港机(集团)股份、卫华集团、上海起重运输机械厂、山东丰汇设备技术、德马格起重机械(上海)、国电郑州机械设计研究所、长沙建设机械研究院、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尤建阳、崔振元、陶天华、王中平、王福绵、路建湖。
GB 6067《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由以下7个部分组成: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流动式起重机;
——第3部分:塔式起重机;
-—第4部分:臂架起重机;
--第5部分:桥式和门式起重机;
——第6部分:缆索起重机;
——第7部分:轻小型起重设备。
本部分为GB 6067《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的第1部分。
本部分代替GB/T 6067-19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6067-1985。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1部分:总则
1范围
GB 6067的本部分规定了起重机械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报废、检查等方面的基本安全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桥式和门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臂架起重机、缆索起重机及轻小型起重设备的通用要求。对特定型式起重机械的特殊要求在GB 6067的其他部分中给出。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2010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国家标准
目录
01 法规信息
02 规程内容
《起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及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共同发布的 国家标准。该规程对起重机械的设计、制造、检验、报废、使用与管理等方面的安全要求,作了最基本的规定。
2.1吊钩 2.1.1吊钩应有制造单位的合格证等技术证明文件,方可投入使用。否则,应经检验,查明性能合格后方 可使用。 使用中,应按本规程的有关要求检查、维修和报废。 2.1.2起重机械不得使用铸造的吊钩。 2.1.3吊钩宜设有防止吊重意外脱钩的保险装置。 2.1.4吊钩表面应光洁,无剥裂、锐角、毛刺、裂纹等。 2.1.5材料 a.吊钩材料应采用优质低碳镇静钢或低碳合金钢; b.锻钩一般应用GB696—65《优质碳素结构钢钢号和一般技术条件》中规定的20号钢; c.板钩一般应用GB700—79《普通碳素结构钢技术条件》中规定的A3、C3钢,或GB1591—79《低合金结构 钢技术条件》中规定的16Mn钢。
5.1使用 5.1.1安全操作一般要求 a.司机接班时,应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性能不正常时,应在操作前排除; b.开车前,必须鸣铃或报警。操作中接近人时,亦应给以断续铃声或报警; c.操作应按指挥信号进行。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何人发出,都应立即执行; d.当起重机上或其周围确认无人时,才可以闭合主电源。如电源断路装置上加锁或有标牌时,应由有关人员 除掉后才可闭合主电源; e.闭合主电源前,应使所有的控制器手柄至于零位; f.工作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的控制器手柄板回零位;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动作是否都正常; g.在轨道上露天作业的起重机,当工作结束时,应将起重机锚定住,当风力大于6级时,一般应停止工作, 并将起重机锚定住。对于门座起重机等在沿海工作的起重机,当风力大于7级时,应停止工作,并将起重机锚定住; h.司机进行维护保养时,应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标牌或加锁。如有未消除的故障,应通知接班司机。
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一、总则本规程旨在确保起重机械的安全操作,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操作人员必须熟悉起重机械的结构、性能、安全要求及操作原理,并持有有效的操作资格证书。
在使用起重机械时,所有人员都应严格遵守本规程,确保起重作业的安全进行。
二、操作前安全检查检查起重机械的结构和外观,确保无损坏、变形或裂缝。
检查安全装置,如限位器、起重量限制器、防碰撞装置等,确保其正常工作。
检查钢丝绳、吊钩、滑轮等关键部件,确保其无磨损、断裂或其他损伤。
确保起重机械的工作区域无障碍物,人员已撤离至安全区域。
三、操作过程中的安全要求操作人员应按照起重机械的操作说明书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改变操作程序。
在起吊前,应确认起重量不超过起重机械的额定载荷。
操作人员应与指挥人员保持良好的沟通,确保准确理解指挥信号。
在起吊过程中,操作人员应密切关注起重机械的工作状态,及时发现并处理异常情况。
禁止在起重机械下方停留或通过,以防发生意外。
如遇起重机械故障或紧急情况,操作人员应立即停止作业,并采取紧急措施,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四、维护与保养定期对起重机械进行清洁、润滑和紧固,保持其良好的工作状态。
定期检查安全装置和关键部件,确保其完好有效。
定期对起重机械进行载荷试验和安全检查,评估其安全性能。
五、培训与记录操作人员应接受起重机械安全操作的培训,并持有有效的操作资格证书。
记录起重机械的运行情况、检查记录、维护记录等,以便分析和改进。
六、特别注意事项在风力较大或恶劣天气条件下,应停止起重作业,确保安全。
对于特殊或复杂的起重作业,应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并经过专业人员的审批。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85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85目录• 1 金属结构1.1 结构件的布置1.2 结构件焊接要求1.3 高强度螺栓连接1.4 司机室1.5 栏杆1.6 直立梯1.7 斜梯1.8 起重机上的走台宽度1.9 防滑1.10 金属结构的报废• 2 主要零部件2.1 吊钩2.2 钢丝绳2.3 起重用焊接环形链2.4 卷筒2.5 滑轮2.6 制动器2.7 制动轮2.8 在钢轨上工作的车轮2.9 传动齿轮2.10 齿轮联轴器2.11 气动系统2.12 液压系统2.13 润滑2.14 为吊运各类物品而设的专用辅具2.15 常用简易起重设备• 3 电气设备3.1 总要求3.2 供电及电路3.3 对主要电气元件的安全要求3.4 电气保护装置3.5 照明、信号• 4 安全防护装置4.1 设置4.2 安全防护装置及要求• 5 使用与管理5.1 使用5.2 管理5.3 检验与维修•《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编制说明为保证安全生产,本规程对起重机械的设计、制造、检验、报废、使用与管理等方面的安全要求,作了最基本的规定。
起重机的强度、刚度、稳定性、结构件在腐蚀性工作环境下的最小尺寸、抗倾覆稳定性等,一般应满足GB3811-83《起重机设计规范》的规定。
本规程适用于:桥式起重机(包括冶金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桥、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具。
本规程不适用于:浮式起重机、矿山井下提升设备、载人起重设备。
1 金属结构1.1 结构件的布置应便于检查、维修和排水。
1.2 结构件焊接要求1.2.1 主要受力构件,如主梁、端梁、支腿、塔架、臂架等,其对接焊缝质量不得低于JB928-67《焊缝射线探伤标准》中二级焊缝,或JB 1152-81《锅炉和钢制压力容器对接焊缝超声波探伤》中一级焊缝的规定。
1.2.2 焊条、焊丝和焊剂应与被焊接件的材料相适应。
(最新)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最新)起重机械安全规程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规范工作人员的操作行为,保障生产安全和人身安全,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合用于公司内使用的所有起重机械设备。
第三条严格执行本规程,对于违反规程的作出行政处罚,对于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条操作起重机械的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操作证书,并进行定期检查和培训。
第二章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第五条每日上岗前,检查起重机械的各种机械部件,确认设备完好无损后方可使用。
第六条开展定期保养和检修工作,确保起重机械设备处于最佳状态。
第七条确认起重机械设备的承载能力,严禁在超载条件下使用设备。
第八条在起重机械设备上安装保护装置,确保设备在危(wei)险状况下及时停机并报警。
第三章起重机械安全操作第九条操作起重机械设备人员必须进行工器具检查,确认吊具完好后方可进行工作。
第十条操作过程中要注意设备的稳定性,严禁擅自修改和破坏设备的供电、供水和供气。
第十一条严格执行本规程,不允许擅自开关设备,不许在设备周围安装杂物。
第四章起重机械事故应急处理第十二条在操作过程中浮现事故,应即将住手吊运并向上级报告,及时做好应急措施并进行调查。
第十三条未经许可严禁私自维修和拆卸起重机械设备,严禁擅自修改设备的运作方式和程序。
第五章其他第十四条本规程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总结:1、本文档所涉及简要注释如下:起重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安全管理、开展定期保养和检修工作、确认起重机械设备的承载能力、压力容器、应急处理等。
2、本文档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无。
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1、施工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等劳动防护用品。
吊运前应清理作业场地,清除障碍物,并对吊钩、钢丝绳、制动器、安全防护装置等进行检查。
2、起重作业应严格执行“十不吊”,即超载和斜拉不吊、散装物装得太满或捆扎不牢不吊、指挥信号不明不吊、吊物边缘锋利无防护措施不吊、吊物上站人不吊、埋在地下的构件不吊、安全装置失灵不吊、雾天和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不吊、高压线下面或离高压线过近不吊、六级以上强风不吊。
3、由专人统一指挥,统一联络信号。
但对于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止信号,都应立即执行
3、起重机各部位与变配电设备的最小距离应满足安全要求。
4、吊载接近额定值,或起吊危险物品时,应用小高度、短行程试吊,确认良好后方可正式起吊。
5、吊起的重物不得在空中长时间停留。
在空中短时间停留时,操作人员和指挥人员均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6、回转时避免紧急制动。
7、严禁在没有收回垂直支腿的情况下,收水平支腿。
8、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控制器置零,关闭总电源。
9、吊物和起重臂下不得站立、工作或通行。
10、严禁吊重行驶。
11、回转作业时,首先鸣喇叭,提醒其他作业人员注意。
12、严禁在工作中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严禁酒后操作。
13、起重机械应定期检测检验合格;起重操作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
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三篇)
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起重机械是用于搬运和吊装重物的重要工具,在工业生产中应用广泛。
为了保障安全生产,减少事故发生,制定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非常必要。
下面是一份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供参考。
一、一般规定1. 所有使用起重机械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获取相关证书,并定期接受安全培训。
2. 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3. 检查起重机械的安全装置是否完好,确保正常使用。
4. 在起重机械使用前,进行检查,如发现异常情况,必须报告并及时进行维修。
二、操作规程1. 前期准备1.1 根据起重物的重量和特性,合理选择起重机械和吊具。
1.2 检查起重机械的油位、液压系统、电源等是否正常。
1.3 检查起重机械的制动器、限位器、安全绳等是否完好。
1.4 确保起重机械的操作人员和周围人员穿戴个人防护装备。
1.5 检查周围环境,确保起重机械的稳定和操作的安全。
2. 吊装操作2.1 操作人员必须具备正常视力和听力,不能在精神状态不稳定的情况下进行操作。
2.2 操作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并与信号人员保持有效的沟通。
2.3 在起重物吊离地面前,先进行试吊,确保起重机械和吊具的工作正常。
2.4 吊装过程中,严禁超载操作,要根据起重机械的额定负荷进行操作。
2.5 吊装过程中,操作人员要保持稳定的姿势,不得站在起重物下面或近距离接触起重物。
2.6 若吊装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或发出异常声音,操作人员应立即停止操作,并上报相关人员进行检查和维修。
3. 起重机械的维护3.1 操作人员应在使用起重机械前进行常规检查,如发现异常情况,应报告维修部门进行处理。
3.2 定期检查起重机械的各个关键部件,如液压系统、制动器、限位器等,确保其正常工作。
3.3 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包括清洁起重机械、加润滑油、检查电气线路等。
3.4 维修部门要及时处理操作人员上报的异常情况,确保起重机械的安全和性能。
4. 安全意识教育4.1 公司要定期开展起重机械使用和安全操作的培训,培养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起重机械安全规程1985年6月6日,国家标准局为保证安全生产,本规程对起重机械的设计、制造、检验、报废、使用与管理等方面的安全要求,作了最基本的规定。
起重机的强度、刚度、稳定性、结构件在腐蚀性工作环境下的最小尺寸、抗倾覆稳定性等,一般应满足GB3811—83《起重机设计规范》的规定。
本规程适用于:桥式起重机(包括冶金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桥、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具。
本规程不适用于:浮式起重机、矿山井下提升设备、载人起重设备。
1 金属结构1.1 结构件的布置应便于检查、维修和排水。
1.2 结构件焊接要求1.2.1 主要受力构件,如主梁、端梁、支腿、塔架、臂架等,其对接焊缝质量不得低于JB928—67《焊缝射线探伤标准》中二级焊缝,或JB1152—81《锅炉和钢制压力容器对接焊缝超声波探伤》中一级焊缝的规定。
1.2.2 焊条、焊丝和焊剂应与被焊接件的材料相适应。
1.2.3 焊条应符合GB981—76《低碳钢及低合金高强度钢焊条》的规定:焊缝应符合GB985—80《手工电弧焊焊接接头的基本型式与尺寸》与GB986—80《埋弧焊焊接接头的基本型式与尺寸》的规定。
1.2.4 焊接工作必须由考试合格的焊工担任。
主要受力构件的焊缝附近必须打上焊工代号钢印。
1.3 高强度螺栓连接必须按设计技术要求处理并用专用工具拧紧。
1.4 司机室1.4.1 司机室必须安全可靠。
司机室与悬挂或支承部分的连接必须牢固。
1.4.2 司机室的顶部应能承受2.5kN/立方米(250kgf/平方米)的静载荷。
1.4.3 有高温、有尘、有毒等环境下工作的起重机,应设封闭式司机室。
露天工作的起重机,应设防风、防雨、防晒的司机室。
1.4.4 开式司机室应设有高度不小于1050mm的栏杆,并应可靠地围护起来。
1.4.5 除流动式起重机外,司机室内净空高度不应小于2m。
1.4.6 除流动式起重机外,司机室外面有走台时,门应向外开;司机室外面没有走台时,门应向里开。
司机室外有无走台都可采用滑动式拉门。
司机室底面与下方地面、通道、走台等距离超过2m时,一般应设置走台。
1.4.7 除流动式起重机和司机底部都无碰人危险的起动机外,与起重机一起移动的司机室,其底面距下方地面、通道、走台等净空高度不应小于2m。
1.4.8 桥式起重机司机室,一般应设在无导电裸滑线的一侧。
1.4.9 司机室的构造与布置,应使司机对工作范围具有良好的视野,并便于操作和维修。
司机室应保证在事故状态下,司机能安全地撤出,或避免事故对司机的危害。
1.4.10 司机室窗子的布置,应使所有的窗玻璃都能安全地擦净。
窗玻璃应采用钢化玻璃或夹层玻璃,并应只能从司机室里面安装。
1.4.11 内部工作温度高于35℃的和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起重机如冶金用的起重机司机室应设降温装置。
工作温度低于5℃的司机室,应设安全可靠的采暖设备。
1.4.12 在高温环境直接受热辐射的司机室,应设有效的隔热层。
受热辐射的窗玻璃应采用防红外线辐射的钢化玻璃。
1.4.13 司机室应设有舒适可调的座椅、门锁、灭火器和电铃或警报器,必要时还应设置通讯联系装置。
1.5 栏杆高度应为1050mm,并应设有间距为350mm的水平横杆。
底部应设置高度不小于70mm的围护板。
栏杆上任何一处都应能承受1kN(100kgf)来自任何方向的载荷而不产生塑性变形。
因在空中润滑或维修,而在臂架上设的栏杆,其扶手应能悬挂安全带挂钩,并应能承受4.5kN(450kgf)的载荷而不被破坏。
1.6 直立梯梯级间距宜为300mm,所有梯级间距应相等;踏杆距前方立面不应小于150mm,梯宽不应小于300mm。
当高度大于10m时,应每隔6~8m设休息平台;当高度大于5m时,应从2m起装设直径为650~800mm的安全圈,相邻两圈间距为500mm。
安全圈之间,应用5根均匀分布的纵向连杆连接。
安全圈的任何位置都应能承受1kN(100kgf)的力而不破断。
直立梯通向边缘敞开的上层平台时,梯两侧扶手顶端比最高一级踏杆,应高出1050mm,扶手顶端应向平台弯曲。
1.7 斜梯应按表1的要求设置,在整架斜梯中,所有梯级间距应相等。
斜梯高度大于10m 时,应在7.5m处设休息平台。
在以后的高度上,每隔6~10m设休息平台。
梯侧应设栏杆。
表 1 对斜梯的要求----------------------------------------------------------------------------------与水平面夹角(°)|20 |35 |40 |45 |50 |55 |60 |65 ------------------|------|------|------|------|------|------|------|------ 梯级间距(mm)|160|175|185|200|210|225|235|245 踏板宽度(mm)|310|280|249|226|208|180|160|145----------------------------------------------------------------------------------1.8 起重机上的走台宽度(由栏杆到移动部分的最大界限之间的距离)对电动起重机不应小于500mm,对人力驱动的起重机不应小于400mm。
上空有相对移动构件或物体的走台,其净空高度不应小于1800mm。
走台应能承受3kN(300kgf)移动的集中载荷而无塑性变形。
1.9 防滑梯子踏板、走台平面应有防滑性能。
1.10 金属结构的报废1.10.1 主要受力构件失去整体稳定性时不应修复,应报废。
1.10.2 主要受力构件发生腐蚀时,应进行检查和测量。
当承载能力降低至原设计承载能力的87%时,如不能修复,应报废。
对无计算能力的使用单位,当主要受力构件断面腐蚀达原厚度的10%时,如不能修复,应报废。
1.10.3 主要受力构件产生裂纹时,应根据受力情况和裂纹情况采取阻止裂纹继续扩展的措施,并采取加强或改变应力分布的措施,或停止使用。
1.10.4 主要受力构件因产生塑性变形,使工作机构不能正常地安全运行时,如不能修复,应报废。
对于一般桥式类型起重机,当小车处于跨中,并且在额定载荷下,主梁跨中的下挠1值在水平线下,达到跨度的------时,如不能700修复,应报废。
2 主要零部件2.1 吊钩2.1.1 吊钩应有制造单位的合格证等技术证明文件,方可投入使用。
否则,应经检验,查明性能合格后方可使用。
使用中,应按本规程的有关要求检查、维修和报废。
2.1.2 起重机械不得使用铸造的吊钩。
2.1.3 吊钩宜设有防止吊重意外脱钩的保险装置。
2.1.4 吊钩表面应光洁,无剥裂、锐角、毛刺、裂纹等。
2.1.5 材料a.吊钩材料应采用优质低碳镇静钢或低碳合金钢;b.锻钩一般应用GB696—65《优质碳素结构钢钢号和一般技术条件》中规定的20号钢;c.板钩一般应用GB700—79《普通碳素结构钢技术条件》中规定的A3、C3钢,或GB1591—79《低合金结构钢技术条件》中规定的16Mn钢。
2.1.6 吊钩的检验a.人力驱动的起升机构用吊钩,以1.5倍额定载荷作为检验载荷进行试验;b.动力驱动的起升机构用吊钩. C.吊钩卸去检验载荷后,在没有任何明显的缺陷和变形的情况下,开口度的增加不应超过原开口度的0.25%;d.吊钩应能可靠地支持住2倍的检验载荷而不脱落;e.对工艺成熟、质量稳定、采用常用材料制造的吊钩,应逐件检查硬度;对每批具有同炉号、同吨位、同炉热处理的吊钩,除硬度外的其它机械性能,应按表3的要求抽检。
采用新材料制造吊钩,在质量未稳定前,应对全部吊钩作100%的材料机械性能检验。
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应的材料标准。
2.1.7 检验合格的吊钩,应在低应力区作出不易磨灭的标记,并签发合格证。
2.1.8 吊钩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应报废;a.裂纹;b.危险断面磨损达原尺寸的10%;c.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d.扭转变形超过10°;e.危险断面或吊钩颈部产生塑性变形;f.板钩衬套磨损达原尺寸的50%时,应报废衬套;g.板钩心轴磨损达原尺寸的5%时,应报废心轴。
2.1.9 吊钩上的缺陷不得焊补。
2.2 钢丝绳2.2.1 起重机械用的钢丝绳,应符合GB1102—74《圆股钢丝绳》标准,并必须有产品检验合格证。
2.2.2 钢丝绳的安全系数. 2 .2.3 钢丝绳在卷筒上,应能按顺序整齐排列。
2.2.4 载荷由多根钢丝绳支承时,应设有各根钢丝绳受力的均衡装置。
2.2.5 起升机构和变幅机构,不得使用编结接长的钢丝绳。
使用其它方法接长钢丝绳时,必须保证接头连接强度不小于钢丝绳破断拉力的90%。
2.2.6 起升高度较大的起重机,宜采用不旋转、无松散倾向的钢丝绳。
采用其它钢丝绳时,应有防止钢丝绳和吊具旋转的装置或措施。
2.2.7 当吊钩处于工作位置最低点时,钢丝绳在卷筒上的缠绕,除固定绳尾的圈数外,必须不少于2圈。
2.2.8 吊运熔化或炽热金属的钢丝绳,应采用石棉芯等耐高温的钢丝绳。
2.2.9 钢丝绳端部固定连接的安全要求。
a.用绳卡连接时,应满足表6的要求,同时应保证连接强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破断拉力的85%;b.用编结连接时,编结长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5倍,并且不得小于300mm。
连接强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破断拉力的75%;c.用楔块、楔套连接时,楔套应用钢材制造。
连接强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破断拉力的75%;d.用锥形套浇铸法连接时,连接强度应达到钢丝绳的破断拉力;e.用铝合金套压缩法连接时,应用可靠的工艺方法使铝合金套与钢丝绳紧密牢固地贴合,连接强度应达到钢丝绳的破断拉力。
2.2.10 钢丝绳的维护a.对钢丝绳应防止损伤、腐蚀、或其它物理、化学因素造成的性能降低;b.钢丝绳开卷时,应防止打结或扭曲;c.钢丝绳切断时,应有防止绳股散开的措施;d.安装钢丝绳时,不应在不洁净的地方拖线,也不应绕在其它物体上,应防止划、磨、碾压和过度弯曲;e.钢丝绳应保持良好的润滑状态。
所用润滑剂应符合该绳的要求,并且不影响外观检查。
润滑时应特别注意不易看到和不易接近的部位,如平衡滑轮处的钢丝绳;f.领取钢丝绳时,必须检查该钢丝绳的合格证,以保证机械性能、规格符合设计要求;g.对日常使用的钢丝绳每天都应进行检查,包括对端部的固定连接、平衡滑轮处的检查,并作出安全性的判断。
2.2.11 钢丝绳应按有关钢丝绳的检验和报废标准报废#。
2.2.12 对于符合GB1102—74《圆股钢丝绳》标准的钢丝绳,在断丝与磨损的指标上,也可按下述要求检查报废:a.钢丝绳的断丝数达某一数值时;b.钢丝绳有锈蚀或磨损时,应将表7报废断丝数按规定折减,并按折减后的断丝数报废;c.吊运炽热金属或危险品的钢丝绳的报废断丝数,取一般起重机钢丝绳报废断丝数的一半,其中包括钢丝表面磨蚀进行折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