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的会计处理及纳税调整的探讨

合集下载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下会计与税法差异及纳税调整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下会计与税法差异及纳税调整

进 机 制 。要 不 断 总结 推 进 中的 做法 、 成效 , 掘经 验 , 在 企 挖 并 业 内部 充 分 推 广 . 育 自 己特 有 的精 细 化 方 法 . 成 本 企 业 培 形
f 差 异 分 析 三1
税 法 中不 区分 同一 控 制 下 的 企业 合并 与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 计 税 基础 分 别 规 定 , 会 计 需要 划 分 的 , 是 对 纳 对 而 但 税 影 响 在 以 后转 让 时 , 需 进 行 调 整 。 方 案 例 : 0 0年 4月 1日. 甲公 司 以 1 0 21 3 0万 元 购 入 A 公 司 6 %的普 通 股 权 . 准 备 长期 持 有 。 0 并 A公 司 2 1 0 0年 4月 1日的 所 有 者 权益 账 面价 值 总 额 为 2 0 0 0万元 。试 分 析 同一 控 制 下和 不 同 控 制 下会 计 和 税 法差 异 假 定 为 同一 控 制 下 : 甲公 司会 计 处 理 : 借 : 期 股权 投 资— — A 公 司 10 长 20 资 本 公 积 1O 0 贷: 银行 存 款 10 30
分 析 每 一 项 指标 都 要 遵 循 “ 比 ” 则 : 自己 的历 史 比 , 四 原 与
f ) 法 计 税 基 础 二 税
根 据 税 法 规 定 . 过 支 付 现 金 方 式 取 得 的投 资 资产 . 通 以购 买价 款 为 成 本 :通过 支 付 现 金 以外 的方 式 取 得 的投 资 资 产 , 以 该 资产 的 公 允 价 值和 支 付 的 相 关税 费为 成 本 。
管 理 荟

I 曩

括 对 目标 、 程 、 法 、 果 的改 进 。目标 管 理是 一 个 不 断调 过 方 结 整 的 过 程 . 过 一 轮 的运 行 . 目标 的 实 现 程 度 进 行 评 价 。 经 对

权益法下投资分利的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

权益法下投资分利的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

权益法下投资分利的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编者按:权益法下投资企业获得现金股利的会计核算存在四种不同的会计思路,到底是确认投资收益,还是冲减投资成本,一直众说纷纭。

本文意图探讨其优劣,寻找一种最能披露有效会计信息的核算模式。

另外,基于企业所得税法与企业会计准则对权益法和现金股利的规定大相径庭,导致相关递延所得税的处理也非常棘手,本文也结合实战提供了可以操作的方法。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企业对于其持有的对联营企业投资和对合营企业投资应采用权益法进行会计核算。

当联营企业或者合营企业因实现净损益而发生所有者权益变动时,投资企业应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增加或者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

当联营企业或者合营企业分派现金股利时,投资企业按照应享有的现金股利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但是由于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比较原则化,在会计实践中,人们对投资企业获得现金股利是否一定要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却存在着诸多争议。

一.争议产生的根源——从例题看投资双方计量属性的不对称【例】新亮点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1月10日购入淮安公司30%的股份,购买价款为2200万元,并自取得投资之日起派人参与淮安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

新亮点公司将淮安公司视为自己的联营企业。

取得投资当日,淮安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6000万元,导致新亮点公司确认的初始投资成本中包含400万元的隐含商誉。

经辨认,淮安公司除了下列三项资产外,其他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同:(1)库存商品存货。

账面原价500万元,公允价值为700万元;(2)固定资产。

账面原价1200万元,已经提取折旧240万元,公允价值为1600万元。

淮安公司原预计该固定资产使用年限为20年,新亮点公司取得投资后剩余使用年限为16年;(3)无形资产。

账面原价700万元,已经累计摊销140万元,公允价值为800万元。

淮安公司原预计该无形资产使用年限为10年,新亮点公司取得投资后剩余使用年限为8年。

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损益会计核算与纳税调整

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损益会计核算与纳税调整
按 照税 法 规定 :根据 国家税 务 总局 公 告 2 0 1 1年 第 3 4
享 有 的部分 , 调整 长期 股权 投资 的账 面价 值 , 并 确认 投资 收 益 。投 资企 业按 照被 投 资单位 宣告 分 配的利 润 或现 金股 利 计 算应 分得 的部 分 , 相应 减 少长 期股 权投 资 的账 面价值 另 , , 舢 倒 删 膜 . 瑚 . 。 外, 投 资 企业 确认 被投 资单 位净 损益 时 , 应在 被投 资 单位 账 面 净 利 润 的基 础上 , 考 虑 以下 几个 因素 的影 响 : ( 1 ) 被 投 资 单 位采 用 的会计 政 策及会 计期 间是 否 与投 资企 业一 致 ; ( 2 )
税 务处 理与 一般 损益 处理 相 同。 ( 三) 被 投 资单位 采用 股 票股利 分 配 的确 认 投 资企 业收 到股 票股 利时 ,并 没有相 应增 加 资产 或所 有 者权 益 ,持股 比例也 没有 变化 。虽 然所 收 到的股 票 有市 价, 但 这种 市价 已存 在 于原有 的股 票市 值 中。在 除权 1 3, 开 盘 股价 会 由于派 发股 票 而降低 , 即使 1 3后股 价 回升 , 但 在股
面价值 , 而税 法 上确 认投 资收 益 。
问题 的通 知》 ( 国税 函『 2 0 1 0 1 7 9号 ) 规定 , 被 投 资企 业 将股 权
( 票) 溢 价 所 形成 的 资本 公 积转 为 股本 的 , 不作 为 投 资方 企
股权投 资账 面 价值 ; 不 足 冲减 的 , 考 虑其 他实 质上 构成 对 被 投资 单 位净 投 资 的长 期权 益 , 通 常通 过 “ 长 期 应付 款 ” 账 户 核算 ; 最 后确 认“ 在投 资合 同或 协议 中约 定将 履行 其他 额 外

【案例解析】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计量下投资收益的纳税调整及填报(企业汇算清缴)

【案例解析】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计量下投资收益的纳税调整及填报(企业汇算清缴)

《A105030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要求填报“长期股权投资”的持有收益和处置收益的相关纳税调整。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以下简称“会计准则”)规定进行划分,长期股权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当分别采用权益法或权益法进行核算。

但不论企业采用哪种方法核算,都不会改变所得税的处理方法,但是会计处理不一样导致税会差异不一样。

本文主要讲述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计量下投资收益的纳税调整及填报。

一、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范围会计准则准则规定,对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投资方在判断对被投资单位是否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时,应综合考虑直接持有的股权和通过子公司间接持有的股权。

在综合考虑直接持有的股权和通过子公司间接持有的股权后,如果认定投资方在被投资单位拥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在个别财务报表中,投资方进行权益法核算时,应仅考虑直接持有的股权份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投资方进行权益法核算时,应同时考虑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的份额。

二、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会计处理按照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一般会计处理为:1.初始投资或追加投资时,按照初始投资成本或追加投资的投资成本,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2.比较初始投资成本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前者大于后者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前者小于后者的,应当按照二者之间的差额调增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计入取得投资当期损益。

3.持有投资期间,随着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动相应调整增加或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分别以下情况处理:对于因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而产生的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投资方应当按照应享有的份额,增加或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确认投资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对于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以及利润分配以外的因素导致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相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确认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权益法下股权投资差额的会计处理及纳税调整

权益法下股权投资差额的会计处理及纳税调整
俞红 梅
盐城 市电 大大丰分 校 , 苏 大丰 2 4 0 江 2 10
摘 要: 企业对取得 的长期 股权投资按权 益法核算时 , 由于会计与税 收的 目的不 同, 某项 收益 、 对 费用和
损失的确认 、 量标 准与税 法的规定会存在一定的差异 。因此 , 于按 权益 法核 算 的长期 股权投 资按 照会 计 计 对
额 )2 40 0 0 0
作者简介 : 俞红梅 (9 7 ) 女 , 16 一 , 江苏大丰人 , 盐城市 电大大丰分校教师 , 高级会 计师。
维普资讯
7 2
俞红梅 : 权益法下股权投资差额的会计处理及纳税调整
股权 投 资 差 额在 确 认 有 关 的 投 资 收益 时 , 进 行 摊销 ( 定按 1 摊销 ) 假 0年 。
量标 准与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规 的 规 定 产 生 了某 些 差 均 不得 通过折 旧或摊 销方 式分 期计 人 投 资企 业 的
费用或收益 , 即税法规定不确认任何 由于长期股 会计制度) 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 的通知》 权 投资 的公允 价值 与 按持 股 比例计 算 的 占被 投 资 ,
制度及相 关准则规定产 生的股权投 资差额 的借 方余额 , 期摊销抵 减投 资收益 与税 法规 定在 计算 应纳税 所 分 得额时不允许扣除的差异 , 应作 为时 间性差异 , 企业应视 所采 用的所得税 会计处理方法分别确 定。
关 键 词 : 权 投 资 差额 ; 期 股 权 投 资损 益 ; 计 处 理 股 长 会
中图分类号 :2 52 F7 ,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0 8— 2 7 2 0 ) 1— 0 1 3 10 4 0 ( 06 O 0 7 —0

浅析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收益的纳税调整

浅析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收益的纳税调整

[ ] 公 司20 年1月 以现金资产60 万元取得B 司4 % 例4 A 06 2 00 公 o 的股份 , 并采用权益法核算 ; 公 司2 0 年1 月3 日长期股权投 资 A 06 2 1
这部分投资 收益并不计入应税所得额; 被投资单位发生 的损失 , 按 税法规定由被投资单位进行弥补 ,投资单位不得将权益法下确认 的投资损失在所得税前扣 除, 因此需要做纳税调整处理 。
税时 , 纳税调整减少金额10 0 万元。
二 、 益 法下 长 期股 权 投 资持 有 期 间投 资 损 益 的调 整 权
企业转让长期股权投资取得的收益或损失 ,应计入 当期损益
处理。 由于税法与会计准则对投资成本认定 的标准不同 , 因此在转
让长期股权投资时 ,按照税法规定确认的股权投资转让收益或损 失与按 照会计准则确认 的转让股权 收益或损失存在一定差异 , 这 种差异实质上就是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
有被投资单位 的净利润 10 万元 ,在会计核算上作为贷记投资收 20 益处理 , 增加当期利润总额 ; 但是该项投资收益按税法规定不计人
6 0 万元 ; 00 应计人当期损益的股权投资转让收益20 0 万元 , 而计人 当期应税所得的股权投资转让收益是10 万元;按税法确认的收 00 益与会计上确认 的收益相差80 0 万元( 股权投 资计税成本与股权投
现的账面利润中本企业应享有的份额。甲公司应分得的利润超出 投资收益部分4 0 0 万元 已作投资收益处理 ,因此纳税调增金额是
10 万 元 。 6o 四、 业 转让 长 期 股 权投 资 取得 投 资 损 益的 纳 税调 整 企
得的投资资产 , 以购买价为成本 ; 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 投资资产 , 以该项资产 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 税费为成本; 初始 投资成本小于被投资单位净资产公允价值的部分不计入计税所得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所得税会计问题探讨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所得税会计问题探讨
补税时 , 生永久性差异 。 产 四、 期末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处理的差异
新准则将 长期股权 投资分 为企业合并 形成 的长期股 权投资 和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 企业合并形成 的长期股权投资 又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与非 同一控制 下的企业 合并 , 并规 定 : 1 同一控制下 的企业合并 中 , () 合并方应 以在合并 日取得 被 合并 方所有者权 益账面价值 的份额作 为长期股 权投资初 始投 资 成本 。 ( 非 同一控制 下的企业 合并中 , 并股 权投资成本 为购 2) 合 买方在购买 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 的控制权而付 出的资产 、 发生 或 承担 的负债 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 的公允价值 , 加上合并发生 的 各项直接 相关费用 ; 公允 价值与其账 面价值 的差额 , 计人 当期损 益 。( ) 3 除企业合 并以外 , 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 投资成本为 其 付 出的资产 、发生或承担 的负债 以及发行权 益性证 券的公 允价 值。 公允价值与账 面价值 的差额 , 计人 当期损益。 初始投资成本包 括与取得长期股权 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 税金及其 他必 要支 出。 现行所得 税政策对 长期股 权投资 的计税基 础原则上 按付 出 资产 的公允价值确定 , 出资产账 面价值与其公 允价值之 间的差 付 异应确认为资产转让所得 。比较所得税 政策与新会计准则 , 同 除 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 资外 , 企业所取 得的长期股 权投资初始成本与计税基础基本一致 。
投资企业发放 现金股利 ( 或利润 ) , 时 不论 现金股利 ( 或利润计税基础的差异
投资前的盈余分配还是投资后 的盈余分配 ,会计准则要求投资企 业不再确认投资收益 , 而是在调减投资账面价值的同时 , 确认债权 的实现 ; 税法将投资企业 收到的现金股利 ( 或利 润 ) 确认为应税 收 益, 但不须重复纳税 。因此 , 不会产 生纳税差异 。 其 二, 投资企业所得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所得税率 。 被投资企 业发 放现金股利 ( 或利润 ) , 时 若现金股 利 ( 或利润 ) 是投资前 的 盈余分配 , 投资企业会计上作为投资成本 收回, 法确认为投资所 税 得, 并按税前盈余调减计税基础 , 要求按税前盈 余补缴税款 , 形成 可抵扣暂 时性差异 ; 若现金股利 ( 或利 润 ) 是投 资后的盈余分配 , 会计要求投资企业在 冲减 投资账面价值 的同时确认 债权 的实现 , 但 税法仍确认 为投资所得 , 并按税前盈余调减计税基 础 , 要求按税 前盈余 补缴税款 , 回确认投资收益时形成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转 其 三, 对被投资企业分配股票股利 、 盈余公积或未分配利 润转 增 资本处理 的差异。投资企业 收到分配的股票股利及盈余公积或 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 时会计上不作账务处理 ,只在备查簿 中登记 增加 的股数 。 而税法要求对投资企业取得 的股票股利 , 按股票票面 价值确认投资所得 , 即投资企业取得股票股利 , 应视 为取得与股票 面值相 当的股利支付额 , 同时又以股票 面额购买股票处理 。因此 , 被投资企业分配股票股利 时投 资企业要调整增加 投资计税基础 。 以盈余 公积或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时,税法要求 以转增资本 的金 额确认 为股息或红利收益 ,但 是不会 引起投资方投资计税基 础的 变化 。不论是分配股票股利 ,还 是盈余公积或未分配利润转增资 本 ,税法均将其视为取得与股票 面值相当 的股利支付额确认 为应 税 收益 , 在投资企业不须补税 时 , 不产 生纳税差异 ; 在投资企业须

在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差额的税收及会计处理

在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差额的税收及会计处理
上 当 期 股 权 投 资 差 额借 方 余 额 的 摊 销 金 额 . 计 算 出 当期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 并 按 适 用 所 得 税 税 率 计 算 应 交 所 得 税 . 借 记 “ 得 税 ” 目。 记 “ 交 税 费— — 应 交所 得 税 ” 目 当企 所 科 贷 应 科 业 采 用 纳 税 影 响 会 计 法 核 算 时 .应 按 当期 应 交 所 得 税 与 当 期 股 权 投 资 差 额 摊 销 的 所 得 税 影 响 金 额 之 差 作 为 当 期 的所
对 于 按 权 益 法核 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产 生 的 股 权 投 资 差
额 的处 理 . 计 上 与 税 法 上 的 规 定 存 在 差 异 会
期 间 , 应 在 规 定 计 算 的 利 润 总 额 基 础 上 加 上 当期 对 股 权 投
资 差 额 借 方 余 额 摊 销 时 计 入 投 资 收 益 的 金 额 .作 为 当期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 即纳 税 调 整 金 额 为 当期 按 照 会 计 规 定 计 入 损
依 据 会 计 制 度 及 相 关 准 则 规 定 .对 于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初 始投资 成本大干 应享有 被投资单位 所有者 权 益份额之 间的
差 额 , 作 为 股 权 投 资 差 额 处 理 。 按 一 定 的期 间 摊 销 计 入 应 并
小 于 应 享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所 有 者 权 益份 额 的 差 额 . 在 调 整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初 始 成 本 的 同 时 .作 资本 公 积 处 理 . 不 计 入 损 益 。 其 会 计 处 理 为 : 记 “ 期 股 权 投 资— — 投 资 成 本 ” 借 科
而按 照税法规定 .企 业为取得 另一企 业 的股权支 付 的 全 部 代 价 , 属 于 股 权 投 资 支 出 . 不得 计 入 投 资 企 业 当 期 费 用 , 不 论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支 出 大 干 或 小 于 应 享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所 有 者 权 益 份 额 之 间 的差 额 . 均 不得 通 过 折 旧 或 摊 销 方 式 分 期 计 入 投 资 企 业 的 费 用 或 收 益 。 即 税 法 规 定 不 确 认 任 何

长期股权投资的税务及会计处理

长期股权投资的税务及会计处理

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的税会差异及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有成本法和权益法之分,本文结合案例分析这两种核算方法下的税会差异及纳税调整方法。

一、成本法核算的税会差异投资方持有的对子公司的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投资方为投资性主体且子公司不纳入其合并财务报表的除外。

(一)会计处理1.在追加投资时,按照追加投资支付成本的公允价值及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2.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的,投资方根据应享有的部分确认当期投资收益;不再划分是否属于投资前和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

投资企业按照上述规定确认自被投资单位应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后,应当考虑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发生减值。

在判断该类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时,应当关注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是否大于享有被投资单位净资产(包括相关商誉)账面价值的份额等类似情况。

3.子公司将未分配利润或盈余公积直接转增股本(实收资本),且未向投资方提供等值现金股利或利润的选择权时,投资方并没有获得收取现金股利或者利润的权力,该类交易通常属于子公司自身权益结构的重分类,投资方不应确认相关的投资收益。

(二)税会差异企业在追加投资时应按照实际出资额的公允价值追加投资计税基础,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一致。

被投资方宣告分配股息时,投资方确认股息所得。

居民企业从直接投资的另一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除持有上市公司股票不满12个月期间宣告分配的股息外,均可免征企业所得税。

对于免税的股息,应将“投资收益”科目的金额作纳税调减处理。

居民企业从境外取得的股息所得按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并允许按税法规定计算抵免境外已纳税款。

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将“投资收益”科目的金额作纳税调减处理,同时计算境外所得应纳税额及抵免税额。

被投资方用留存收益转增股本(实收资本),投资方不作账务处理,税务上视同“先分配,再增资”,按股息所得进行税务处理,同时允许追加投资计税基础。

本期计提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企业也不改变投资计税基础。

’议长期股权投资财税处理差异及纳税申报调整

’议长期股权投资财税处理差异及纳税申报调整
份额 , 差额部分确认营业外收入 , 反之 , 则 以实 际支付 的 价款为初始投资成本 。税法上 , 企业外 购取得 的资产 以
2 0×3 年度, 乙公 司因持 有可供 出售金融资产公 允
价值的变动计入资本公积 的金 额为 5 0 0万元 , 除此事项 外, 乙公司 当期实现的净利润为 1 0 0 0万元。 丙公 司当期
实现净利润为 8 0 0万元 。
2 0× 4年度 , 乙、 丙公 司宣 告分 配现 金股 利分 别 为 5 0 0 万元和 4 0 0万元 。 年底 , 甲公 司以 2 0 0 0 万元和 1 1 0 0 万元 的价格处置 乙公司和丙公 司全部股份 。 该经济业务会 汁及纳税 申报处理如下 :
1 5 0万元 , 而税法 上长期 股权 投资 计税 基础 不变 , 产 生
借: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贷: 银行存款 营业外 收入
1 6 5 0 0 0 0 0
1 5 0 0 0 0 0 0 1 5 0 0 0 0 0
取得丙公 司 1 0 %的股份 , 不能够对 乙公 司施 以重 大 影 响, 采用成本法核算 。
借: 长期股权投 资
1 0 0 0 0 0 0 0

产、 负债 的公允价 值与账 面价值相 等 。同 日, 甲公 司 以
1 0 0 0万元购人丙 公司 1 0 %的股份 ,不能够对 乙公 司施 以重大影 响。

长期股 权投资财税差异情况分析
( 一) 长期股权投 资初始取 得环节财税差异 会计 上 , 成 本法核算 长期股权投资 以实际支付 的价 款为初始投资成本 。 权益法核算 长期股权投 资实际支付 价款若低 于应享有 被投 资单位 可辨认 净资产 公允价 值

【老会计经验】新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的纳税调整

【老会计经验】新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的纳税调整

【老会计经验】新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的纳税调整《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企业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根据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及是否存在活跃的市场、公允价值能否可靠取得等进行划分,应当分别采用成本法及权益法进行核算。

由于长期股权投资业务的核算较复杂,加之财务会计与税法遵循的原则不同,服务的目的不同,因此,其会计处理与税法的规定有一定的差异,企业在申报纳税时,必须按照税收政策进行分析,再对应纳税所得额进行调整。

一、成本法核算的纳税调整(一)会计准则规定企业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在下列两种情况下应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1.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2.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的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同时规定,投资企业确认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收益的时间,是在被投资单位第二年上半年董事会作出利润分配方案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时,按应享有的部分确认上年度的投资收益,但投资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份额,所获得的被投资方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超过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份额,则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

(二)税法规定企业的股权投资所得是指企业通过股权投资从被投资单位所得税后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分配取得股息性质的投资收益。

不论投资企业会计账务中对长期股权投资采取何种方法核算,被投资单位会计账务上实际做利润分配处理(包括以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时,投资企业才确认投资所得的实现(另有规定者除外)。

同时规定,凡投资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单位适用的所得税税率的,除国家税收法规规定的定期减税、免税优惠以外,其取得的投资所得应按规定还原为税前收益后,并入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补缴差别税率的企业所得税。

(三)差异分析及纳税调整从会计准则与税法的规定可以看出,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时,对股权投资所得的确认时间基本相同,均在第二年上半年,即只要被投资单位会计账务上实际进行了利润分配,不论实际支付与否,投资企业均应确认投资所得。

关于长期股权投资收益的纳税调整及会计处理探讨

关于长期股权投资收益的纳税调整及会计处理探讨

发行 上 市流 通 的股 票 不 足 1 月 取 得 的 投 资 收 益 。同 时 企 2个 业所 得 税 实施 条例 第 十 一 条 规 定 “ 资 方 企 业 从 被 清 算 企 业 分 投
第一步 , 确认长期股权投资的账而价值。
按照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准 则规定 , 企业合并 以外原 冈形成
的对 B公 司 的 投 资 收益 2 0万 元 , 么 在 B公 司实 际 分 配 时 , 5 要 适
用税 法 “ 民企 业 问 的 股 息红 利 免 税 ” 定 而 免 税 , 么 在 持 有 居 规 要
至 B公 司清算 时, 照税 法规 定“ 按 被清算 企业 累计 未分 配利润
和 累计 盈 余 公 积 中府 当分 得 的 部 分 , 当 确 认 为 股 息 所 得 ” 同 应 , 样适 用“ 民企 业 问 的 股 息 红 利 免 税 ” 定 而 免 税 。 即 A 公 司 居 规 确 认 的 对 B公 司的投 资 收益 账 面 价 值 的 过程 从 应 税 经 济 利 益 中抵 扣 。 所 得 税 准 则规 定 , 产 的计 税 基 础 , 指 企 业 收 回 资产 账 面 资 是 价值 过程 中 , 算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时 按 照 税 法 规 定 可 以 自应 税 经 计 济 利 益 中抵 扣 的金 额 。根 据 上 面 分 析 , 长期 持 有 的情 况 下 , 在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成 本 及 其按 权 益 法 确 认 的 投 资 收 益 , 以 在 收 回长 可
的长期股权投资 , 以支付现金形式取得的 , 当按照实际支付的 应
购 买 价 款 作 为 初 始 投 投 资 成 本 , 始 投 资 成 本 包 括 与 取 得 长 期 初 股 权 投 资 直 接 相 关 的 费 用 、 金 及 其 他 必 要 支 出 。A 公 司 对 B 税 公 司 的 长期 股权 投 资初 始 投 资成 本 为 10 万 元 。 00 A公司 2 0 X 8年 帐 务 处 理 如 下 ( 下 会 计 分 录 金 额 单 位 均 以

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差异(三)【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差异(三)【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差异(三)【会计实务经验之谈】(二)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1.初始投资成本调整。

在会计上,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在税务上,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无论大于还是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都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也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会计上计入当期损益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进行纳税调整。

2.确认投资收益。

在会计上,投资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应当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的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

被投资方宣告分配现金股利或利润时,相应的冲减投资成本,不确认投资收益。

投资单位确认被投资单位的净亏损,应当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投资企业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

在税务上,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利润由被投资单位缴纳企业所得税,其税后利润投资单位不确认所得;被投资单位发生的会计亏损,应由被投资单位用以后年度的留存收益弥补,被投资单位发生的税务亏损,应由被投资单位用以后年度实现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弥补期不得超过5年。

被投资单位宣告分配股利或利润时,投资单位按照应享有的份额确认股息所得。

这样,在会计处理上,期末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时确认投资收益;而在税务处理上,则只有当被投资单位宣告分配时,投资单位才确认股息所得。

因此,年末汇算清缴时,一方而应将会计上确认的投资收益进行纳税调减;另一方面要区分股息所得是否属于免税收入,属于应税收入的部分应作纳税调增。

浅析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新准则和税法的差异

浅析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新准则和税法的差异
础。
( )长期股权投资按权益法核算的 ,按应享有或 1
应 分 担 的被 投 资单 位 当年 实 现 的净 利 润 或 发 生 的净 亏 损 的份 额 ,确 认 投 资 损 益 ,并 调 整 长 期 股权 投 资 的 账 面价 值 。 ( )投 资 企 业 确认 被 投 资 单 位 发生 的净 亏 损 ,应 2 当 以长 期 股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值 以及 其 他 实 质上 对 构 成 被 投 资 单位 净 投 资 的 长期 权 益 减 记 至零 为 限 ,投 资企 业 负有 承担 额 外 损 失 义务 的除 外 。被 投 资单 位 以后 实 现 净利 润 的 ,投 资 企 业在 其 收 益 分 享 额 弥补 未 确认 的 亏 损分 担 额 后 ,恢 复 确认 收 益 分 享 额 。 ( )投 资 企业 按 照 被 投 资单 位 宣 告 分 派 的利 润 或 3 现 金股 利 计 算 应 分 得 的部 分 ,应 减少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确 定
1会 计 处 理 。 .
会 计 处 理 :除 合 同或 协 议 约 定 价 值 不 公 允 的 外 , 投 资者 投 入 的 长期 股 权 投 资 ,都 应 当按 照投 资 合 同或 协议 约 定 的价 值作 为 初 始 投 资成 本 。 税 务处 理 :长 期 股权 投 资 把 企业 发 生 的实 际 支 出 作 为 计 税 基础 。投 资 者投 入 的长 期 股权 投 资 ,按该 投 资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和应 支 付 的 相 关 税 费 作 为 计 税 基
分 析 例 子 中 的财 税 差 异 :存 货 等 资 产 对 外 投 资 , 新准 则 与 税 法 已经 趋 于 协 调 ,都 视 为 销售 处 理 ,在 公

浅谈新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纳税调整及账务处理

浅谈新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纳税调整及账务处理
税 务筹划
浅谈新准则下长期股权投 资纳税 调 整及 账 务处 理
陕 西 建设 机 械 ( 团 ) 限责 任 公 司 徐 俊 俏 集 有
【 要】 摘 在新会计 准则下长期股 权投 资准则的会计核算业务较 复杂。本文拟对 长期股权投 资纳税调整处置及账务 处理谈
谈 笔 者 粗 浅 看 法
事项。
二、 长期 股权 投 资持 有 期 间 的会 计 处 理 及 纳 税 调 整
在 权 益 法 核 算 下 . 投 资 企业 实 现 净 利 润 时 . 资 企 业 应 按 应 享 被 投 有份额 , 记“ 借 长期 股 权投 资一 损 益 调 整 ” 目 , 记 “ 资 收 益 ” 目 ; 科 贷 投 科 如 果 被 投 资 企 业 发 生 净 亏损 . 资 企 业 应 按 应 分 担 的份 额 , 相 反 的 投 作 会计 处 理 。 被投 资企 业 宣 告 分 配 现 金 股 利 时 , 资 企 业 应 按 应 享 有 的 投 份 额 借 记 “ 收 股 利 ” 目 , 记 “ 期 股 权 投 资一 损 益 调 整 ” 目 ; 应 科 贷 长 科 实 际收到股利时. 记 “ 借 银行 存 款 ” 目 . 记 “ 收 股 利 ” 目 ; 果 被投 科 贷 应 科 如 资 企 业 分 配 投 资 以 前 的利 润 . 资 企 业 按 应 享 有 的份 额 冲 减 “ 期 股 投 长 权 投 资 一 资 成 本 ” 被 投 资 企 业 分 配股 票 股 利 、 用 盈 余 公 积 和末 分 投 : 或 配利 润 转 增 资 本 。 资企 业 不 作 会计 处 理 。因被 投 资 企 业 接 受 捐 赠 、 投 关 联方 交 易 、 资 扩 股 、 币投 资 折 算 差 额 及 专 项 拨 款 形 成 的 资 本公 积 , 增 外 投 资 企 业 应 按 持 股 比例 计 算 享 有 的分 额 , 记 “ 期 股 权 投 资 一 其 他 借 长 权益变动” 目. 科 贷记 “ 本公 积一 其 他 资本 公 积 ” 目 。 资 科

长投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差异分析

长投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差异分析

长投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差异分析摘要:为了适应经济一体化格局的发展趋势,我国各企业开始重视自身的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工作,国家财政部和税务局也针对会计核算、税务处理下达了新的指导政策,所以长投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方法上略有不同。

本文主要分析阐述长投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差异,希望能够帮助各方企业正确处理会计与税务关系。

关键词:长投会计核算;税务处理;差异分析前言:长投全称为长期股权投资,主要是指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投》主要规定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以及持有期间后续计量会计处理等内容,而《企业所得税》提出了投资资产概念,主要规定内容是长投的计税基础、扣除、纳税和税务处理。

一、企业合并形成的初始投资成本与计税基础(一)会计处理对于同一控制下的、由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投,被合并方以现金支付、转让非现金资产、承担债务等方式作为代价的,投资企业应自合并日初期便将被合并方所有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当做长投初始资本,将长投初始资本、现金支付的现金、转让非现金的资产与承担债务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为资本公积,对于资本公积不足进行冲减处理的,要调整为留存收益。

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方式作为代价的,投资企业应自合并日初期将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当做长投初始资本,将所发行股份的总额视为股本,将长投初始资本与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为资本公积,对于资本公积不足进行冲减处理的,同样要调整为留存收益。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由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投,购买方应在购买日初期便将已确定的合并成本视为长投初始资本,将付出的资产、发行证券的公允价值、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合并中发生的所有直接相关费用和作为最终合并成本。

(二)税务处理企业所得税根据企业合并方式分为应税合并、免税合并两种。

对于企业合并已确认收益或损失的长投是应税合并业务,其计税基础为相关资产按交易价格重新确定的长投。

对于作为补价的非股权支付额公允价值低于股权账面价值一定比例的长投是免税合并业务,被合并方应将全部负债和资产转让给合并方,税务机关对除与非股权支付额对应部分的资产转让所得、损失进行确认,其计税基础为合并方接收的全部资产、负债的原账面价值。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企业进行长期股权投资的目的不单只是为获取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利润,更重要的是对被投资企业实施控制或施加影响,因此,投资的时间跨度较长。

而且,长期股权投资涉及的一些纳税调整事项不能用简单的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进行概括,所得税纳税调整十分复杂。

本文通过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与税收法规对比,对相关的纳税差异进行分析,讨论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持有及处置期间的会计处理及纳税调整。

一、长期股权投资取得的会计处理及纳税调整
(一)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的规定。

1、企业以现金对外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代价(包括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不包括已宣告发放尚未领取的股权。

2、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按非货币性资产的帐面价值及应交纳的相关税费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入帐价值。

3、企业对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当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应采用权益法核算。

并且规定对于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享有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应作为股权投资差额处理;同时规定对于长期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享有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同时,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二)税法规定
1、纳税人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分解为两项交易,即视同销售按公允价值缴纳增值税和所得税,按视同销售所得价款对外投资。

2、纳税人为取得另一企业的股权支付的全部代价,属于股权投资支出,不得计入投资企业的当期费用。

(三)会计与纳税差异的分析
长期股权投资取得的纳税差异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1、非贷币性资产账面价值的纳税差异,在不考虑非货币性资产取得时的纳税差异的情况下,因非货币性资产持有期间的累计折旧(摊销额)与税法规定可扣除的折旧(摊销额)不一致,或者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事项形成了纳税差异,这是非货币性资产持有期间形成的可抵减时间性差异。

在资产处置时,该纳税差异应当转回。

2、视同销售的纳税差异,税法规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按公允价值视同销售,而会计制度规定应按非货币性资产的帐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税费作为入账价值,帐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额应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

3、对于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享有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作为股权投资的差额处理,因没有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帐面价值,只是长期股权投资明细科目的调整,所以在取得投资的当期,不需进行纳税调整。

4、对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享有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会计制度规定,在调整长期投资成本的同时,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该事项没有调整当期的收益,因此不需要调整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但该会计处理调增了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影响了资产的处置成本,因此该事项属于特殊的应纳税时间性差异。

(四)所得税纳税调整及会计处理
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时,应按投出非货币性资产的帐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长期股权投资一投资成本”科目;按非货币性资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有关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非货币性资产的帐面余额,贷记有关资产科目。

如果投出是固定资产,应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进行会计处理。

如果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大于享有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的份额,应按其差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一股权投资差额”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一投资成本”科目。

如果长期
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的份额,应按其差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科目;如采用应付税款法,则贷记“资本公积一股权投资准备”科目;如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应按其差额扣除所得税时间性差异的影响金额,贷记“资本公积一股权投资准备”科目,按所得税时间性差异的影响金额,贷记“递延税款”科目。

年度所得税纳税清算时,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资产的公允价值—资产的帐面价值)—[累计折旧(摊销额)—税法可扣除的折旧(摊销额)+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长期股权投资初始计税成本=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例1、abc 公司2003年12月1日以一批成本为1500万元,销售价格1800万元,增值税税率17%的库存产品和一台设备向c公司投资,该设备取得时的成本为 3000万元,已计提折旧900万元,税法允许扣除的折旧为750万元,该公司为该设备计提了200万元的减值准备,该设备的公允价值为2000万元。

假设c公司所有者权益为10000万元,该公司对c 公司具有重大影响,占c公司表决权资本的30%.该公司2003年会计利润2000万元,所得税税率 33%,无其它纳税调整事项。

如果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其会计处理为:
(1)借;固定资产清理 1900
累计折旧 900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00
贷:固定资产 3000
(2)、借:长期股权投资一投资成本 3706
贷:固定资产清理 1900
库存商品 15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06(1800*17%%)
(3)借:长期股权投资一股权投资差额 706(3706—10000*30%)
贷: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706
(4)期末,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1800—1500)+(2000—1900)]—[(900—750)+200]=50(万元)
当期应纳税所得额=2000+50=2050(万元)
借:所得税 676.5(2050*33%)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676.5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税成本=1800*(1+17%)+2000=4106(万元)
如果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其会计处理为:
(1)借:固定资产清理 1900
累计折旧中 900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00
贷:固定资产3000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115.5(350*33%)
贷:递延税款 115.5 (固定资产持有期间可抵减时间性差异转回)(2)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3706
贷:固定资产清理 1900
库存商品 15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06(1800*17%)借:递延税款式 132(视同销售产生的可抵减时间性差异)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132(400*33%)
(3)借: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 706(3706—10000*30%)
贷: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成本 706
(4)期末,借:所得税 660(2000*33%)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660
例2、 b公司2003年12月31日以2800万元对a公司投资,占a公司30%的表决权资本,a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10000万元。

该公司2003年会计利润1000万元,所得税税率为33%,无其它纳税调整事项。

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