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运输管理规定标准版本
矿井运输管理规定
矿井运输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矿井运输管理,确保安全生产,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矿井运输管理应遵从“安全第一、防备为主、全员参加、综合整治”的方针,坚持科学管理、规范操作,全面加强安全管理。
第三条矿井运输管理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
第四条矿井运输安全岗位责任制要明确,相关人员应当履行职责,落实管理要求,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矿井运输安全教育要求全员参加,重点学习安全管理、操作规程、事故案例以及应急措施等内容,保证人员合格。
第二章运输设备管理第六条矿井运输设备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
设备使用时应当严格依照规定操作,设备启动应当经过检查和试运行,并做好防护措施。
设备故障应适时报告,并进行维护和修理或更换。
第七条对于矿井运输设备的安装、维护、保养等管理工作应当建立专门的制度和管理人员,对相关人员进行专业的技能培训和考核,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八条矿井运输路线必需依照规定设置,确保路面平整、固定坚固,不得有磨损、渗漏、开裂等现象。
运输路线的标识要明确统一,公告矿工注意安全,必要时设置相关警示标志。
第九条矿井运输设备的押运人员应当经过专业的安全学问和操作规程的培训,在岗职责要明确,对运输设备的情况要时刻进行监控,对事故应能适时处理和报告。
第三章矿井运输班组管理第十条矿井运输班组应建立生产和安全两个管理体系,订立实在而严格的工作规定和操作规程,确保生产在安全的前提下进行。
第十一条矿井运输班组的管理人员应当具备实践阅历丰富的专业技能,能娴熟把握运输设备的操作技巧,谙习有关安全技术标准、法律法规以及矿井作业流程等。
第十二条矿井运输班组应定期进行安全学问和操作规程的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确保运输安全。
第十三条对于矿井运输设备的检查和维护工作,班组必需落实定期检查和维护制度,适时排查存在的安全隐患,避开发生事故。
第十四条矿井运输班组应当建立安全隐患抽查和记录制度,将实行措施的情况及处理结果照实记录下来,定期进行交接班,并进行安全隐患的交接。
煤矿运输管理规定
煤矿煤矿运输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大巷运输第一节基本要求第二节运输巷道内的施工管理第四节大巷人力推车第五节矿车装、卸载站第三章采区运输第一节基本要求第二节主要轨道提升绞车管理第三节小绞车运输管理第四章地面运输系统的管理基本要求第五章副井系统管理第一节基本要求第二节入井人员的管理第六章其它第一节连接装置第二节挡车设施第三节车辆管理第四节重、大型货载运输第五节辅助运输工艺改革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运输的管理,规范职工行为,提高运输质量标准化管理水平,防止和减少运输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运输管理工作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涉及面广,是矿井安全、稳定、高效运转的基础,各矿必须建立、健全矿长领导下的运输管理体制。
必须有明确分管运输的副矿长和副总工程师;必须按照干、管、监分离原则,分别设立负责矿井运输生产管理的区队,负责运输专业化管理的职能科(办),负责安全监督监察的监督部门;按规定要求配齐生产管理区队、职能管理科(办)、安全监察部门的运输专业管、技人员。
第三条树立“大运输”的安全管理理念,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管理制度。
分管运输的副矿长在矿长领导下对矿井运输系统和设备的安全、稳定、高效运转负全面管理责任;分管运输的副总工程师协助分管矿长做好矿井运输技术管理工作,包括技术方案的制定、审核、方案实施的指导;其它矿领导按照分工做好分管范围内的运输安全工作;安全监督部门对矿井运输工作负安全监督监察责任,职能科(办)负责矿井运输专业化综合技术管理,是矿井运输管理的业务保安部门。
坚持“属地管理和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明确使用、管理、维修及安全环境技术保障责任。
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维护谁负责,谁管的人谁负责,谁监督谁负责”的原则界定安全责任。
矿井运输管理规定
矿井运输管理规定—1—矿井运输管理规定制定部门:某某单位时间:202X 年X 月X 日封面页矿井运输管理规定为规范本单位生产生活及工作次序,确保本单位相关工作有序正常运转,根据单位发展需要,结合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矿井运输管理规定》,望本单位职工严格执行!第1条运输线路的责任范围原则上按以下规定划分:一、主要运输线路(指由运输队承担使用、维持与管理的)包括:井底车场、主要运输大巷与石门、主要绞车道、地面运矸干线。
二、一般运输线路包括:除主要运输线路以外的运输轨道线路。
采煤面两道及掘进施工巷道的轨道由各区队自行使用、维持与管理。
三、所有工作区域(包括运输设备、设施、安全保护装置)务必明确责任范围,落实责任单位,不可存在“三不管”地段与责任盲区。
第2条矿井轨道运输实施细则一、做到“三同时”,即:设计部门在进行巷道设计时,务必同时考虑轨道、道岔的铺设以及小绞车的安装问题并经各业务管理部门会审。
运输斜巷设计时,务必同时设计相应的挡车装置。
—2—二、在进行采掘巷道工程质量验收时,务必同时把轨道质量作为一项重要考核内容,保证施工一次到位,以免重复劳动与浪费材料。
三、主要运输巷道的轨道由运输队承担使用、维持与管理,各采掘及辅助生产单位的轨道由各区队自行维持与管理。
第3条各采掘及辅助生产单位机电副队长分管轨道运输工作,业务上受运输队领导。
第4条运输技术管理一、设立运输管理资料室,健全有关基础技术管理资料,实行微机管理。
有完整的绞车、电车、平(斜)巷人车、矿车的管、用、修台帐与设备技术档案;电机车制动距离试验与年审报告、斜巷人车试验、连接装置静拉力试验、钢丝绳的原始资料与试验相关的记录、斜巷跑车防护装置试验等。
二、对设备、设施实行图牌板管理。
帐、卡、物、牌板四对口。
三、健立健全运输各工种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安全—3—生产责任制、运输规章制度。
有关工程施工技术措施齐全完整。
四、拟定运输年度各工种培训计划,设立员工个人培训档案。
煤矿运输管理规定样本
运送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一、为认真贯彻执行煤炭行业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加强矿井窄轨运送安全生产管理,规范运送安全装备,提高运送基本管理水平,增进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健康发展,依照《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实行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和《运送安全质量原则化原则》关于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二、各分管矿长负责属地范畴内窄轨运送管理工作,机电副总工程师和掘进副总工程师负责全矿井窄轨运送技术管理工作,与运送生产有关各单位行政正职是运送安全第一负责人,并明确一名副职分管本单位运送管理工作。
运管办对矿井窄轨运送安全负职能管理责任,安监处负责对矿井窄轨运送安全监督检查。
三、实行“属地管理”,各单位要认真贯彻维修和运送作业责任,积极开展运送安全质量原则化创立工作。
运送区负责主运系统轨道、安全设施、机电设备维修管理;机电、保运、采掘等单位负责属地范畴内运送设备设施维护管理;采区内部各区段运送作业、小绞车、无极绳绞车操作和把勾必要由负责该“属地”单位绞车司机、把勾工负责。
矿车及各种特殊车辆由运送区统一管理、维护。
四、井口调度分站应有运送系统图、小绞车安装位置图及轨道安全设施装备布置图。
全矿实行现场小绞车上锁管理制度,绞车司机和信号把勾工凭证换牌拿钥匙上岗操作,并将使用地点运送系统存在问题和隐患及时反馈到井口调度分站。
调度分站人员每班将全矿运送系统各类问题和隐患汇总并及时反馈到责任单位,安排责任单位限期整治,整治完毕后由责任单位到调度分站签字,做到问题和隐患闭合管理。
五、机电矿长、机电副总工程师每月组织一次全矿井运送安全质量原则化检查,并召开一次运送专业会议。
每周由机电副总组织运管办对各运送系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基层单位负责对本单位管辖运送系统设备、设施进行寻常检查和人员管理。
六、运管办要参加矿井窄轨运送规划、设计、技术审查和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应用以及年度筹划编制工作,负责矿井运送设备、安全设施安装、竣工验收、移送等工作管理。
矿井运输管理规定范文
矿井运输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井运输管理, 确保矿井运输安全、高效、顺畅, 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种矿井的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运输管理。
第三条运输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矿井运输管理应当依法、科学、规范, 确保矿井安全。
第五条矿井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矿井运输管理制度, 明确职责、规定责任, 配备专业人员, 加强运输设备维护和人员培训, 确保运输工作顺利进行。
第二章运输设备管理第六条矿井运输设备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安全标准, 经过专门设计、制造和检测。
第七条矿井企业应当配备专业的维修及保养人员, 保证运输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
第八条运输设备应当定期进行检修、保养和维护, 并建立相应的档案记录。
第九条若发现运输设备存在安全隐患, 应立即停止使用, 并及时进行维修和处理。
第十条运输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应当及时报废, 不得使用已达到使用寿命或者超过国家和行业规定的报废标准的设备。
第三章运输人员管理第十一条矿井企业应当合理安排运输人员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 防止疲劳驾驶。
第十二条运输人员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 并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三条运输人员应严格遵守矿井运输安全操作规程, 禁止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酒驾和毒驾。
第十四条运输人员应当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装备, 确保职工的人身安全。
第四章运输作业管理第十五条运输作业应当合理规划, 确保矿井运输高效、安全。
第十六条运输作业中, 应当进行货物装卸、装车、配送等环节的安全检查, 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十七条运输作业中应当严禁将未经安全检查的物品和非法物品运输入矿井。
第十八条运输作业中应当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确保运输过程中安全通行。
第十九条运输作业中应当及时处理运输途中发生的异常情况, 确保货物安全和运输顺利。
第五章应急管理第二十条矿井运输管理应履行“防范为主, 严格责任追究”的原则, 确保运输工作中的安全。
矿井运输管理规定
矿井运输管理规第一章总则第 1 条运输线路的责任范围原则上按以下规定划分:一、主要运输线路(指由运输队负责使用、维护和管理的)包括:井底车场、主要运输大巷和石门、主要绞车道、地面运矸干线。
二、一般运输线路包括:除主要运输线路以外的运输轨道线路。
采煤面两道及掘进施工巷道的轨道由各区队自行使用、维护和管理。
三、所有工作区域(包括运输设备、设施、安全保护装置)必须明确责任范围,落实责任单位,不准存在不管”地段和责任盲区。
第 2 条矿井轨道运输实施细则一、做到“三同时”,即:设计部门在进行巷道设计时,必须同时考虑轨道、道岔的铺设以及小绞车的安装问题并经各业务管理部门会审。
运输斜巷设计时,必须同时设计相应的挡车装置。
二、在进行采掘巷道工程质量验收时,必须同时把轨道质量作为一项重要考核内容,确保施工一次到位,避免重复劳动和浪费材料。
三、主要运输巷道的轨道由运输队负责使用、维护和管理,各采掘及辅助生产单位的轨道由各区队自行维护和管理。
第 3 条各采掘及辅助生产单位机电副队长分管轨道运输工作,业务上受运输队领导第 4 条运输技术管理一、建立运输管理资料室,健全各种基础技术管理资料,实行微机管理。
有完整的绞车、电车、平(斜)巷人车、矿车的管、用、修台帐和设备技术档案;电机车制动距离试验和年审报告、斜巷人车试验、连接装置静拉力试验、钢丝绳的原始资料和试验记录、斜巷跑车防护装置试验等。
、对设备、设施实行图牌板管理。
帐、卡、物、牌板四对口三、健立健全运输各工种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运输规章制度。
各项工程施工技术措施齐全完整。
四、制定运输年度各工种培训计划,建立职工个人培训档案。
对操作各种运输设备、设施的专职或兼职电车司机、绞车司机、把钩工、信号工等工种,都必须经过培训且每年要考核一次,考试合格,方能持证上岗。
严禁无证顶岗。
第 5 条掘进工作面采用轨道运输时,其掘进作业规程必须包括以下内容,并经运输部门会签:、挡车设施安装位置和形式;、小绞车安装位置和安装方式、车房规格、提升车数、钢丝绳选择验算;三、临时车场断面图,信号室位置及规格要求;四、人行台阶;五、小电车牵引车数;六、导向轮固定与检查维修规定;七、行车不行人制度等;八、轨道中心线。
矿井运输管理规定模版
矿井运输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矿井运输管理水平,确保矿井运输安全和高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内各类矿井的运输管理工作。
第三条矿井运输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矿井应设立运输管理部门,负责矿井运输管理工作。
第六条运输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矿井运输管理制度,明确各项管理要求。
第七条矿井应配备符合资质要求的运输管理人员,确保矿井运输管理人员素质。
第八条矿井应建立运输管理档案,包括运输车辆信息、员工资质等。
第三章设备管理第九条矿井应采购符合国家标准的运输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
第十条矿井应制定运输设备的日常检查和保养计划,并按计划进行。
第十一条矿井应确保运输设备的工作环境安全,包括应急设施和消防设备的配备。
第四章人员管理第十二条矿井应对运输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提高其运输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十三条矿井应建立岗位操作规程,明确运输人员的工作职责和操作流程。
第十四条矿井应建立健全运输人员奖惩制度,激励安全行为并惩处违规操作。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十五条矿井应制定运输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项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十六条矿井应对运输路线进行评估,确保路线安全可靠。
第十七条矿井应建立运输事故报告和分析制度,及时总结教训,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六章监督检查第十八条安全监督机构应对矿井运输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九条监督检查部门应建立监督检查档案,记录检查情况和整改进展。
第二十条违反运输管理规定的,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由矿井运输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未涉及的事项,可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矿井运输管理规定模板到此结束。
矿井运输管理规定模板
矿井运输管理规定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井运输管理,确保生产安全和生产效率,提高矿井运输工作质量,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部矿井的运输工作,包含人员运输、物资运输和设备运输等。
第三条矿井管理部门是矿井运输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订立运输计划、布置运输任务、监督运输过程、评估运输效果等工作。
第四条矿井运输部门是具体负责矿井运输工作的部门,负责具体组织执行运输任务、保障运输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等工作。
第二章运输计划与任务第五条每个矿井应依据生产需要和工作条件,订立运输计划。
运输计划应包含运输工作的时间布置、路线选择、运力需求等内容。
第六条运输计划应经矿井管理部门批准后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变动需及时汇报并重新确定运输任务。
第七条矿井运输部门应依据运输计划订立具体运输任务,并将任务下达给相关人员。
任务下达应包含任务要求、时间要求、安全注意事项等内容。
运输任务应依照时间要求和路线要求及时完成,并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第九条矿井运输部门应定期对运输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和统计,并向矿井管理部门报告。
第三章运输设备与保养第十条矿井运输部门应配备适当数量和类型的运输设备,确保运输任务的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运输设备的购置和更新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运输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由矿井运输部门负责。
保养内容包含设备设施的清洁、加油、检查等工作。
第十三条矿井运输部门应建立健全设备故障报修制度,及时报修设备故障并做好维护和修理工作。
第十四条矿井运输部门应定期对运输设备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四章运输安全与事故处理第十五条矿井运输部门应加强对运输人员的培训和安全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矿井运输部门应订立运输安全制度,明确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操作规程。
第十七条矿井运输部门应建立运输事故报告制度,对发生的运输事故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第十八条如发生运输事故,矿井运输部门应立刻采取措施进行事故处理和抢救,并做好相关记录和报告工作。
2023年矿井运输管理规定
2023年矿井运输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矿井运输的管理,确保矿井运输安全,保障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矿山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矿井运输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的原则。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矿山企业、矿井和相关机构、部门从业人员在矿井运输过程中的行为。
第四条矿山企业应建立矿井运输管理制度,明确责任、权限和各项制度的内容,健全运输管理职责体系。
第五条矿山企业应加强对矿井运输设备、人员、制度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矿井运输安全。
第二章矿井运输设备管理第六条矿山企业应制定科学合理的矿井运输设备配置方案,保证设备的数量、型号和性能符合矿井运输的需要。
第七条矿山企业应对矿井运输设备进行定期检测、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八条矿山企业应加强对矿井运输设备的安全管理,建立设备使用登记制度,保证设备的正常使用和维护。
第九条矿山企业应配备合格的矿井运输设备操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和考核,确保操作人员熟悉设备操作规程,并具备相应操作证书。
第三章矿井运输人员管理第十条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矿井运输人员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和权限,做好人员岗前培训和岗位交接工作。
第十一条矿山企业应对矿井运输人员的身体条件进行定期体检,保证人员身体状况适合从事矿井运输工作。
第十二条矿山企业应加强对矿井运输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十三条矿山企业应建立矿井运输人员的出入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人员的安全进出矿井。
第四章矿井运输作业管理第十四条矿山企业应根据矿井运输的特点,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十五条矿井运输作业应严格按照规定路线行驶,禁止私闯民宅等违规行为。
第十六条矿山企业应建立矿井运输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作业过程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七条矿山企业应对矿井运输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和考核,确保作业人员熟悉操作规程,并具备相关操作证书。
矿井运输管理规定
矿井运输管理规定1. 引言矿井是煤炭、金属矿石等矿产资源的开采地,矿井运输管理是确保矿产资源顺利运输和矿工安全的关键环节。
本文档旨在规范矿井运输管理工作,保障矿井运输的安全和有效性。
2. 管理目标矿井运输管理的主要目标是保证矿井内货物和人员的安全运输。
具体目标如下:1.确保矿井内货物的顺利运输,避免因运输问题导致生产中断。
2.保障矿工和相关人员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
3.提高运输效率,降低运输成本。
3. 运输管理措施3.1 运输设备管理3.1.1 货车管理•各矿井应定期对货车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其正常运行。
•严禁超载运输,每辆货车的载重量不得超过其规定最大载重量。
•货车驾驶员应具备相应的驾驶证,且必须进行定期体检。
3.1.2 运输机械设备管理•运输机械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具备相关技能和证书。
3.2 运输路线管理3.2.1 路线规划•矿井应合理规划运输路线,避免陡坡、急弯等危险地段。
•路线应尽量避开居民区和环境敏感区。
3.2.2 路况管理•矿井应及时了解道路状况,做好维护和修复工作。
•在复杂路段设置明显的标志和警示牌,提醒驾驶员注意安全。
3.3 人员管理3.3.1 司机管理•司机必须持有相应的驾驶证,且驾驶记录良好。
•司机应定期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
3.3.2 运输人员管理•运输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经过培训合格方可上岗。
•运输人员应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工作服和防护用品。
4. 安全应急措施4.1 事故预防•矿井应建立健全的事故预防制度,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4.2 事故处理•一旦发生运输事故,矿井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救援和事故调查。
•事故责任人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处罚。
5. 监督与检查5.1 监督机构•矿井运输管理工作由相关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
•监督机构应定期对矿井的运输管理进行检查和评估。
5.2 检查内容•检查内容包括运输设备的运行状况、路线的合理性、人员的资质和运输安全等方面。
矿井运输管理规定范本
矿井运输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强化矿井运输管理,保障矿井运输安全,提高矿井生产效率,维护矿井经济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矿井的运输管理,包括运输车辆、运输设备、运输人员等。
第三条矿井运输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运输管理水平,确保矿井生产安全和经济效益。
第四条矿井运输管理应遵循科学合理、规范有序的原则,加强统筹规划,科学配置资源,优化运输方式,提高运输效率。
第五条矿井运输管理应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运输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确保运输作业安全可控。
第二章运输车辆管理第六条矿井应购置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运输车辆,严格执行车辆年检制度,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第七条矿井应编制运输车辆定期检修计划,按照规定时间对车辆进行全面检修和维护,消除安全隐患。
第八条运输车辆应定期参加技术培训,提高驾驶人员的技术水平和安全意识,提高驾驶技能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九条矿井应建立健全运输车辆台账,并做好车辆档案管理工作,及时记录车辆使用情况、维护情况和事故情况。
第十条矿井应对运输车辆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强化车辆检查制度,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营。
第三章运输设备管理第十一条矿井应选择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运输设备,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运输设备的操作要求。
第十二条运输设备应按照规定时间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消除安全隐患,并做好设备维护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十三条矿井应加强对运输设备的安全培训,提高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和安全防范意识,确保设备安全操作。
第四章运输人员管理第十四条矿井应严格落实运输人员的资质要求,保证运输人员持证上岗。
第十五条运输人员应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熟悉运输作业规程和操作要求,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六条矿井应建立健全运输人员档案,记录运输人员资质、培训情况和相关事故情况。
第十七条矿井应加强对运输人员的监督和管理,严禁无证人员从事运输作业,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处理。
矿井运输管理规定(3篇)
矿井运输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矿井运输管理,保障矿井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矿井的运输管理,包括物资运输、人员运输及矿井设备运输等。
第三条矿井运输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注重科学管理、技术支撑、人员素质提升,确保矿井运输工作安全、高效进行。
第四条矿井运输管理应重视事故防御,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条矿井运输管理应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矿井运输数据管理系统,实时监控矿井运输情况。
第六条矿井运输管理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形成多部门协同作战的工作机制。
第二章矿井物资运输管理第七条矿井物资运输应严格执行规范的装车、运输、卸车流程,确保物资运输的安全、准确、高效。
第八条矿井物资运输车辆应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上岗运营。
第九条矿井物资运输车辆驾驶员应按规定持有有效的驾驶证,并参加矿井安全培训,掌握相关安全知识。
第十条矿井物资运输车辆应定期进行技术检测,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
第十一条矿井物资运输车辆应按规定的最大载重量进行装车,不得超载运输。
第十二条矿井物资运输车辆驾驶员在运输过程中应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严禁超速行驶、违章变道或有其他危险操作。
第十三条矿井物资运输车辆停放应遵守规定,不得停放在阻塞通行或危险位置。
第十四条矿井物资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故障或事故,应立即停车并进行故障排除或事故处理,及时报告矿井管理部门。
第十五条矿井物资运输管理部门应建立完善的运输管理制度,加强对物资运输环节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规行为。
第三章矿井人员运输管理第十六条矿井人员运输应遵守岗前、上岗、下井、出井等程序,确保人员运输的安全。
第十七条矿井人员运输车辆应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应配备紧急逃生设备、防护装置等。
第十八条矿井人员运输车辆驾驶员应按规定持有有效的驾驶证,并参加矿井安全培训,掌握相关安全知识。
第十九条矿井人员运输车辆应定期进行技术检测,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
2023年矿井运输管理规定
2023年矿井运输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矿井运输的管理,保障矿井安全生产和员工生命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矿井开采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矿井运输指矿井内各种车辆和设备的运输管理。
第四条矿井运输应符合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
第五条矿井运输管理的目标是确保矿井运输安全、高效、经济,保障矿井正常生产和员工安全。
第二章矿井运输设施第六条矿井应设有专门的运输设施,包括运输巷道、轨道、升降机等。
运输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第七条运输巷道应保持通畅,确保车辆和设备的通行,禁止堆放杂物和障碍物。
第八条运输巷道应设有适当的照明和通风设备,保证能见度和空气质量。
第九条运输巷道和轨道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结构稳定、安全可靠。
第十条升降机的使用和维护应符合相关规定,确保安全可靠,禁止超负荷运输。
第三章矿井运输管理人员第十一条矿井应设有专门的运输管理机构,负责矿井运输的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十二条矿井运输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过专门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三条矿井运输管理人员应熟悉矿井内的运输设施和运行情况,能够正确处理突发事故和应急事件。
第十四条矿井运输管理人员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履行职责,保障矿井运输的安全和高效。
第四章矿井运输车辆和设备第十五条矿井运输车辆和设备应具备相应的安全保护装置和设备,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第十六条矿井运输车辆和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性能稳定和安全可靠。
第十七条矿井运输车辆和设备的操作人员应熟悉车辆和设备的使用方法,能够正确操作和应对突发情况。
第十八条矿井运输车辆和设备的使用应符合矿井运输计划,禁止超载和超速。
第十九条矿井运输车辆和设备应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和急救设备,以应对火灾和伤亡事故。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二十条矿井运输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矿山安全生产标准。
矿井运输管理规定
矿井运输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章目的为了规范矿井运输管理,保障员工和设备的安全,提高生产效率,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实际情况,订立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本企业矿井运输管理的各个环节,包含人员运输、物资运输、设备运输等。
第三条责任归属矿井运输管理由企业管理负责人统一负责,具体职责分工如下:1.生产部门负责编制矿井运输计划,并确保其实施;2.安全部门负责订立矿井运输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3.运输部门负责具体的运输工作组织、调度和协调。
第四条运输安全原则矿井运输必需始终遵从以下安全原则:1.安全第一,防备为主;2.严守作业规程,严禁违章操作;3.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确保各个环节的协调与安全。
第二章人员运输管理第五条人员运输计划1.生产部门依照矿井生产计划,编制人员运输计划;2.人员运输计划应明确运输线路、运输时间、运输车辆等信息;3.人员运输计划必需提前报备至运输部门。
1.人员进入矿井必需按规定乘坐运输工具;2.运输工具应具备安全可靠的条件,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3.运输工具操作人员必需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第七条人员运输安全1.人员运输过程中,严禁超员和超速行车;2.运输工具必需按规定路线行驶,禁止途中涉及不安全品的搬运;3.运输工具必需配备充分数量的灭火器和急救设备;4.运输工具必需严格遵守交通规定,确保行车安全。
第三章物资运输管理第八条物资运输计划1.生产部门依照矿井生产计划,编制物资运输计划;2.物资运输计划应明确运输线路、运输时间、运输车辆等信息;3.物资运输计划必需提前报备至运输部门。
第九条物资运输管理1.运输工具必需经过专业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2.物资运输前,必需对车辆进行装载平衡、固定坚固等安全检查;3.物资运输中,应保持运输工具的稳定行驶状态,防止物品碰撞和散落。
第十条物资运输安全1.物资运输过程中,必需遵守车辆载重限制,严禁超载行驶;2.物资运输途中,应尽量避开通过人员密集区域和不安全区域;3.物资运输过程中,应加强车辆装载点、运输路线等安全巡查。
矿场运输管理制度
矿场运输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矿场运输管理工作,提高生产效率,保障安全生产,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矿场运输管理工作。
第三条矿场运输管理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障人员和物资的安全和有效运输。
第四条矿场运输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执行责任到人,优化运输流程,提升运输效率。
第五条矿场运输管理应加强对驾驶员的培训和监督,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素质水平。
第六条矿场运输管理应建立健全的运输管理制度,规范运输流程,确保运输安全和顺畅。
第七条矿场运输管理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八条矿场运输管理应做好运输设备和工具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九条矿场运输管理应建立健全的运输信息管理系统,做好运输记录和数据管理。
第十条矿场运输管理应对违反规定行为进行追责和处理,严格执行管理制度,震慑不法行为。
第二章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员第十一条矿场运输管理责任部门为矿场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矿场运输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矿场运输管理责任人员应按照职责分工,承担相关工作任务,确保运输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矿场运输管理责任人员应结合工作实际,完善管理制度,提升工作效率。
第十四条矿场运输管理责任人员应做好相关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的管理水平和安全意识。
第十五条矿场运输管理责任人员应及时处理运输中的问题和事故,保障安全生产。
第三章运输流程第十六条矿场运输管理应根据生产需求和运输任务,制定详细的运输方案和流程。
第十七条矿场运输管理应做好货物的装载和卸载工作,确保货物的安全和完整。
第十八条矿场运输管理应合理安排运输线路,选择适当的运输工具,提高运输效率。
第十九条矿场运输管理应做好货物的装卸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二十条矿场运输管理应做好货物的运输记录和信息管理,保障运输数据的准确和完整。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二十一条矿场运输管理应加强对运输工具和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运输的安全和顺畅。
矿井运输管理规定模版
矿井运输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矿井运输管理,保障矿井运输安全,提高矿井运输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矿所有矿井的运输管理。
第三条矿井运输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矿井运输,包括物资、人员、设备等在矿井内的运输。
第五条矿井运输管理工作由矿井运输管理部门负责,必须配备专业人员,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六条矿井运输管理应依法开展,如有侵害人身、财产及环境安全的行为,须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章运输设备和工具第七条矿井运输设备和工具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保证运输的安全可靠。
第八条矿井运输设备和工具的购置、使用、维修和报废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矿井运输设备和工具的使用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和合格考试,取得相应的操作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十条矿井运输设备和工具的使用人员不得超过规定载客量或荷载量,不得发生超载、超速、超员等行为。
第十一条矿井运输设备和工具的使用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违章操作。
第十二条矿井运输设备和工具的维修应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定期检查和保养,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十三条矿井运输设备和工具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维修部门进行维修。
第十四条矿井运输设备和工具的报废程序应按照规定的程序执行,确保安全。
第三章运输路线和交通管控第十五条矿井运输路线应合理规划,确保运输的顺畅和安全。
第十六条矿井运输路线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禁非法改变或擅自设置路线。
第十七条矿井运输路线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设置应符合相关规定,保障运输的安全流畅。
第十八条矿井内的交通管控应根据矿井运输特点,制定相应的交通管理规定,保障矿井运输的安全。
第十九条矿井内的道路应保持畅通,对有杂物、堆积物等进行及时清理,确保行车安全。
第二十条矿井内的交通管理人员应经过培训,具有相应的交通管理证书,严格执行交通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进入矿井的车辆,必须经过检查和登记,准确核实车辆的牌照和司机的身份信息。
矿井轨道运输一般管理规定
矿井轨道运输一般管理规定一、前言为加强对矿井轨道运输的管理,保障生产安全,规范运输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矿井的轨道运输。
三、运输管理3.1 运输许可证在轨道运输前,必须获得运输许可证。
申请许可证时必须提交以下材料:•运输计划•运输作业方案•运输机车、车辆的技术状态证明•驾驶员和押运员的资格证明3.2 运输安全要求•货运在轨道上行驶时不得超过限载量和限速。
•驾驶员必须定期进行体检,确保身体健康状况符合从业资格标准。
•运输机车、车辆必须每日进行例行检查,并定期进行全面检修维护。
•运输机车、车辆必须安装制动装置,确保制动性能符合标准。
•货物必须完整、牢固地固定在运输机车或车辆上,严禁超载。
•进出矿井必须遵守相关规定,禁止超高、超宽、超重运输。
•运输机车、车辆必须按要求配置反光标志和警示灯,确保行驶安全。
3.3 运输环节安全控制运输环节必须经过专业人员的安全检查和控制。
运输机车、车辆在运输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和验收。
若发现安全隐患, 必须及时汇报处理,确保运输安全。
3.4 运输记录轨道运输过程中,必须建立运输记录。
记录内容应包括运输车辆、驾驶员和押运员情况、运输时间、运输路线等信息。
记录必须保存三年以上。
四、运输事故处理4.1 运输事故的界定任何运输过程中的人员伤亡、车辆翻滚、撞击其他物体、火灾、爆炸和无法自行行驶的意外事件均为运输事故。
4.2 运输事故的处理流程•运输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即报告领导。
•领导下达应急命令,组织抢救人员到达现场进行抢救和救援。
•组织现场勘查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和责任。
•组织事故处理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对事故进行处理。
五、运输基础设施建设5.1 轨道布置矿井轨道铺设必须满足以下要求:•线路必须排除垂直和水平的任何不正常的形状•线路应减少弯道数量,尽量保证直线段•线路的坡度和曲率必须满足标准5.2 装备落地矿井轨道装备必须满足以下要求:•轨道交通工具必须安装相应的安全装备•储运设备必须安装自动保护措施5.3 维护保养轨道铺设和装备的维护保养必须按照标准实施,保证设备和线路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矿井运输管理规定
矿井运输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矿井运输管理,保障矿井安全生产,维护矿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矿井运输组织管理第二条矿井应建立健全矿井运输管理组织体系,明确管理职责和权限。
第三条矿井运输管理机构应配备具备相应资格的管理人员,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
第四条矿井应及时编制矿井运输管理规程,明确运输操作流程和安全措施。
第五条矿井应合理配置运输设备和工具,保证矿工运输的便利和安全。
第六条矿井应建立健全矿工运输质量监控制度,确保运输过程的安全和顺畅。
第三章运输设备管理第七条矿井应对运输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八条运输设备的驾驶员应持有相应的驾驶证,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九条运输设备应配备安全设施,如安全带、防火设备等。
第十条运输设备故障时,应及时停止使用,并进行维修和检查。
第十一条矿井应制定运输设备管理台账,记录设备的运行情况和维护保养记录。
第四章运输操作管理第十二条矿井应制定详细的运输操作规程,明确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
第十三条矿工在进行运输操作前,应经过专门培训,并持有有效的操作证书。
第十四条运输操作时,应按照统一的信号指挥,确保操作安全。
第十五条运输操作时,禁止酒后驾驶、超速行驶、超载运输。
第十六条矿井应定期开展运输操作技术比赛和安全培训,提高操作人员的技能和意识。
第五章运输安全管理第十七条矿井应建立健全运输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和措施。
第十八条运输过程中,应配备专职安全人员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十九条矿井应对运输路线进行勘察和评估,确保路线的安全性。
第二十条矿井应制定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理和应对工作。
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和阻碍矿井的运输工作。
第六章运输事故处理第二十二条发生运输事故时,矿井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抢救和善后工作。
第二十三条矿井发生运输事故时,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配合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二十四条运输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矿井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煤矿井下运输制度范本
煤矿井下运输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井下运输安全管理,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类煤矿井下运输作业,包括矿井主斜巷轨道运输、各水平间斜巷轨道运输、采区斜巷轨道运输、工作面两道斜巷轨道运输和各类临时斜巷轨道运输。
第三条煤矿井下运输作业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科学管理,确保运输安全。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建立井下运输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职责,确保井下运输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第五条煤矿企业应设立专门的井下运输安全管理科室,负责井下运输安全政策的制定、实施、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煤矿企业应加强井下运输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矿工熟练掌握井下运输安全知识。
第三章井下运输作业管理第七条井下运输作业前,必须进行风险评估和安全检查,确保运输设备和安全设施符合安全要求。
第八条井下运输作业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 严禁携带超长、超重物品乘坐乘人皮带。
2. 乘人间距不低于5米。
3. 乘坐人员应面向行驶前方,不得站立或仰卧,严禁嬉戏打闹。
4. 乘坐皮带时不得抚摸皮带侧帮,防止挤伤手。
5. 下皮带时小心谨慎,严禁在站台处停留,防止堵塞造成人员摔伤。
6. 禁止在非乘人时间段内乘坐。
第九条井下运输作业中,必须严格执行信号制度,遵循信号工的指挥,严禁违规操作。
第十条井下运输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第四章安全监督与事故处理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应加强对井下运输安全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安全。
第十二条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对井下运输事故及时进行报告和调查处理。
第十三条煤矿企业应对井下运输事故进行统计分析,总结事故原因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煤矿企业违反本制度的,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责令整改,并处相应的罚款。
煤矿运输规章制度范本
煤矿运输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运输安全管理,保障矿井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规定,结合矿井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井内的煤炭运输、物料运输、人员运输等各项运输活动。
第三条煤矿运输安全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工协作、全面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矿井应设立运输安全管理机构,负责矿井运输安全管理工作。
运输安全管理机构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成员若干名。
第五条运输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运输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和制定矿井运输安全管理措施;(二)组织制定矿井运输安全管理制度,并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组织矿井运输安全培训,提高职工运输安全意识和技能;(四)组织矿井运输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五)组织运输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处理意见;(六)组织运输安全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七)完成矿井运输安全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运输安全管理第六条矿井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规划运输系统,确保运输安全。
第七条矿井应加强对运输设备的管理,确保设备完好、安全可靠。
运输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
第八条矿井应加强对运输作业的管理,确保作业安全。
运输作业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严禁违规操作。
第九条矿井应加强对运输物料的管理,确保物料安全。
物料运输应严格按照规定路线进行,严禁超载、超高、超宽、超长运输。
第十条矿井应加强对运输人员的安全管理,确保人员安全。
运输人员应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严禁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从事运输作业。
第四章安全培训与教育第十一条矿井应定期组织运输安全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二条运输安全培训应包括国家有关运输安全的法律法规、运输安全管理知识、运输设备操作规程、运输事故案例等内容。
第十三条矿井应加强运输安全宣传教育,提高职工对运输安全的重视程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文件编号:RHD-QB-K2821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编辑:XXXXXX查核:XXXXXX时间:XXXXXX矿井运输管理规定标准版本矿井运输管理规定标准版本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
,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第一章总则第1条运输线路的责任范围原则上按以下规定划分:一、主要运输线路(指由运输队负责使用、维护和管理的)包括:井底车场、主要运输大巷和石门、主要绞车道、地面运矸干线。
二、一般运输线路包括:除主要运输线路以外的运输轨道线路。
采煤面两道及掘进施工巷道的轨道由各区队自行使用、维护和管理。
三、所有工作区域(包括运输设备、设施、安全保护装置)必须明确责任范围,落实责任单位,不准存在“三不管”地段和责任盲区。
第2条矿井轨道运输实施细则一、做到“三同时”,即:设计部门在进行巷道设计时,必须同时考虑轨道、道岔的铺设以及小绞车的安装问题并经各业务管理部门会审。
运输斜巷设计时,必须同时设计相应的挡车装置。
二、在进行采掘巷道工程质量验收时,必须同时把轨道质量作为一项重要考核内容,确保施工一次到位,避免重复劳动和浪费材料。
三、主要运输巷道的轨道由运输队负责使用、维护和管理,各采掘及辅助生产单位的轨道由各区队自行维护和管理。
第3条各采掘及辅助生产单位机电副队长分管轨道运输工作,业务上受运输队领导。
第4条运输技术管理一、建立运输管理资料室,健全各种基础技术管理资料,实行微机管理。
有完整的绞车、电车、平(斜)巷人车、矿车的管、用、修台帐和设备技术档案;电机车制动距离试验和年审报告、斜巷人车试验、连接装置静拉力试验、钢丝绳的原始资料和试验记录、斜巷跑车防护装置试验等。
二、对设备、设施实行图牌板管理。
帐、卡、物、牌板四对口。
三、健立健全运输各工种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运输规章制度。
各项工程施工技术措施齐全完整。
四、制定运输年度各工种培训计划,建立职工个人培训档案。
对操作各种运输设备、设施的专职或兼职电车司机、绞车司机、把钩工、信号工等工种,都必须经过培训且每年要考核一次,考试合格,方能持证上岗。
严禁无证顶岗。
第5条掘进工作面采用轨道运输时,其掘进作业规程必须包括以下内容,并经运输部门会签:一、挡车设施安装位置和形式;二、小绞车安装位置和安装方式、车房规格、提升车数、钢丝绳选择验算;三、临时车场断面图,信号室位置及规格要求;四、人行台阶;五、小电车牵引车数;六、导向轮固定与检查维修规定;七、行车不行人制度等;八、轨道中心线。
第二章平巷运输第6条轨道运输平巷的净断面、人行道宽度和安全间隙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不符合规定的要制定规划或措施限期整改。
主要运输大巷,若水沟设计在人行道侧,盖板必须齐全、稳固。
管线、电缆按标准敷设。
人行道上禁止堆放物料,无浮矸杂物。
第7条主要运输大巷、车场的轨道达到优良品,其它达到合格品。
第8条主要运输大巷要设置巷标、里程标,弯道和道岔处应设参数牌板,弯道、道岔、风门、巷道口及硐室口等处均应设置警标以提醒司机注意。
第9条大巷施工在巷道内施工作业时,在施工地点两端60m处设警示信号,以示机车停运或慢行,机车运行时要发出信号,并通知井下运输调度员。
严禁在施工警戒区内会车。
第10条阻车器的安装与使用一、副井上下口车场与操车机连接处及出车道与车场连接处必须安设防止调车车辆误入井口作业区的阻车器。
二、在各车场安设能够防止带绳车辆误入非运行车场或区段的阻车器。
三、在上部平车场接近变坡点处,安设能够阻止未连接的车辆滑入斜巷的阻车器。
四、井上下翻车机人口处必须安设阻车器。
五、阻车器的开启和关闭,应采用距轨道外侧安全距离不小于300mm的踩板式或具有自动复位功能的拉杆进行控制。
第11条人力推车一、一个人只准推一辆车。
严禁在矿车两侧推车。
同时推车的间距,在轨道坡度小于或等于5‰时,不得小于10m;坡度大于5‰时,不得小于30m;坡度大于7‰时,禁止人力推车。
二、在夜间或在井下,推车人必须备有矿灯,在照明不足的区段,应将矿灯挂在矿车行进方向的前端。
三、推车时必须时刻注意前方。
在开始推车、停车、掉道、发现前方有人或有障碍物,从坡度较大的地方向下推车以及接近道岔、弯道、巷道口、风门、硐室出口时,推车人都必须及时发出警号。
四、严禁放飞车。
五、在机械运输巷道推车时,要先取得运输调度人员的同意。
严禁同一区段机动车辆与人力车同时行驶。
第12条电机车运输一、机车安全设施行驶3台以上机车时,使用带有电气必须的信号装置,使用5台及其以上电机车运输时应使用“信、集、闭”系统。
矿用防爆特殊型电机车必须设置车载试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及断电保护装置。
弯道、井底车场和其它人员密集的地点(包括顶车作业区)要使用预报警信号装置(同时发出声光),关键部位的道岔使用道岔指示器。
道岔位置安装统一制作的道岔标识牌单独电机车和列车组必须前有照明,后有红灯。
机车必须保证有足够的照距,对达不到标准的照明灯具必须尽快更换。
井下正常使用的电机车严禁关闭照明。
机车要有坚固的顶棚和门栏。
只有将门关闭后才准开动机车,不准站在车下操作机车。
二、电机车的运行电机车司机是电机车的当然责任者,要做到会使用、会维护、会检查、会保养、保持机车清洁,使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任何司机不得开动非完好的机车。
电机车要实行年审制度。
每年应将年审结果报公司运输主管部门,年审不合格的机车严禁运行。
电机车必须定期检修,责任到人,始终保持完好状态,机车的闸(手闸或气闸、电制动)、灯、警铃(喇叭)任何一项不正常均不得使用。
电机车应执行包机制。
司机不得将头和身体探出车外,司机离开座位,必须切断电源,将控制器手把取下并扳紧车闸,但不得关闭车灯。
司机不准擅离工作岗位。
司机在开车前,接近风门、巷道口、硐室口、弯道、道岔、坡度较大或噪音大等处所,以及前面机车或视线有障碍时,都必须减速并发出警号。
正常运行中严禁顶车。
确需顶车时,除车辆必须与机车相连接外还必须有专人引导。
列车的制动距离,每年至少测定一次。
运送物料时不得超过40m,运送人员时不得超过20m。
两机车或两列车在同一轨道同一方向行驶时,必须保持不少于100m的距离。
电机车要实行年审制度。
每年应将年审结果报公司运输主管部门,年审不合格的机车严禁运行。
车辆发生掉道或中途停车,司机(或跟车工)应向行驶反方向前进。
发现来车应立即用矿灯或吹哨让其停车,防止追尾。
电机车牵引超长车辆时,电机车与超长车辆之间要连挂矿车(或专用连接杆连接)。
第13条轨道运输:一、新建或扩建矿井中,对于运行7吨及以上机车或3吨及其以上矿车的运输大巷及地面排矸系统主干线,轨型不得低于30kg/m,其它平巷轨道线路的轨型不低于22kg/m(包括采区运送综采支架的轨道线路)。
二、严禁生产和使用钢柱式轨枕。
三、轨道线路曲线段必须设置轨距拉杆。
必须使用木质轨枕,确保曲线段轨道线路内轨加宽、外轨加高及正矢值符合规定。
四、所有运输线路都必须使用标准道岔,严禁使用简易道岔(驴尾巴)。
五、主要运输巷道及车场的扳道器应有壁龛,人行道上禁止安设扳道器。
六、矿井轨道必须按标准铺设。
主要运输巷道轨道的铺设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1、扣件必须齐全、牢固并与轨型相符。
轨道接头的间隙不得大于5毫米,高低和左右错差不得大于2毫米。
2、直线段两条钢轨顶面的高低差,以及曲线段外轨按设计加高后与内轨顶面的高低差,都不得大于5毫米。
3、直线段和加宽后的曲线段轨距上偏差为+5毫米,下偏差为-2毫米。
4、在曲线段内应设置轨距拉杆。
5、轨枕的规格和数量应符合标准要求,间距偏差不得超过50毫米。
道渣的粒度及铺设厚度应符合标准要求,轨枕下应捣实。
同一线路必须实用同一型号钢轨。
道岔的钢轨型号,不得低于线路的钢轨型。
矿井轨道使用期间应加强维护,定期检修。
七、道床。
可采用坚硬的碎石、卵石或不易自燃的矸石铺设道床,石渣粒度以20~40毫米为宜,其中不得掺有碎末等杂物。
在主要运输巷道,轨枕下的道渣厚度不得小于100毫米,并至少要把轨枕1/2~2/3的高度埋入渣内。
道床宽度一般可按轨枕长度再加200毫米考虑。
相邻两轨枕中心线间距一般为0.7~0.8米,在钢轨接头、道岔和弯道处应适当减小。
八、为了使车辆在曲线内前后轮缘均能紧贴外轨,要求巷道转弯处要有一定的最小曲率半径。
在车辆运行速度小于1.5米/秒时,其曲率半径不应小于车辆轴距的7倍;大于1.5米/秒时,其曲率半径不应小于车辆轴距的10倍;通常600毫米轨距电机车行驶的弯道半径不得小于12米,一般为12~15米或20米,900毫米轨距电机车行驶的弯道半径不得小于15米,一般为为15~20米或25米。
第14条井口操车设备一、井口、井底安全门必须与罐位和提升信号连锁:罐笼到位并发出停车信号后安全门才能打开;安全门未关闭,只能发出平调信号;发出开车信号后,安全门打不开。
二、井口、井底摇台与罐笼停止位置、阻车器和提升信号连锁:罐笼未到位,放不下摇台,打不开阻车器;摇台未抬起,阻车器未关闭,发不出开车信号。
三、操车设备平时应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只有在进行设备的维修处理故障时才能转换到检修状态下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