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备案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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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表格(质检站)

备案表格(质检站)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注:此表一式三份,建设(监理)、施工各一份、监督站存档一份。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你单位报监时提交的文件和资料经审查,符合规定。

同意办理该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

我站安排为项目监督负责人,与组成项目监督组,对该工程实施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并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章条款履行责任和义务。

监督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点:_________________(章)年月日注:此表一式三份,建设(监理)、施工各一份,监督站存档一份。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工程名称:监督单位:编制人:审批人:监督注册号:年月日根据监督注册号,由我站对________________工程实施质量监督。

为了保证质量监督工作的顺利实施,使监督工作有序开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结合施工图设计文件,针对工程特点,制定如下监督方案:一、工程概况: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该工程为结构,基础,层,建筑面积____________m2,总造价_________万元。

勘察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二、监督依据:编制监督工作方案的依据主要是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审查批准书、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监督组织:该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由(项目监督负责人)及(监督员)等_____人组成监督组。

四、监督工作内容及要求:1、核查受监工程参建单位的资质及有关人员的资格条件;监督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参建主体的质量行为及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基础验槽时,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协同施工单位提前通知勘察、设计单位及监督组。

3、工程施工中,监督人员对工程实体质量及工程质量控制资料进行抽查,建筑工程的抽查重点是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其它涉及结构安全、使用功能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变更办理指南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变更办理指南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变更办理指南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变更办理指南一、事项名称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变更
二、设定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三、申请条件
领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登记书>以后
四、办理材料
详见附件
五、办理地点
南宁市建筑管理处建设工程信息化管理站(南宁市金花路3号建管大厦四楼409室)。

六、办理时间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日,夏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 08:00-12:00 下午14:30-17:30
七、联系电话
0771-*******
八、办理流程
准备相关材料(详见附件)齐全,送至建管大厦409室办理相关手续。

办理建筑工程检测机构备案需提供资料

办理建筑工程检测机构备案需提供资料

(二)申请备案的检测机构应向师建设局或图市住建局提
交下述材料:
1、《检测机构备案登记申请表》一式二份(附表一)。

2、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和计量认证证书及其附表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4、固定办公场所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5、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检测机构人员名单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6、检测项目负责人的法人授权委托书(任命书)、项目检测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社会保险凭证、岗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7、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和编号及相关检定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备案表【模板】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备案表【模板】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备案表【模板】
1. 项目信息
-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建设地点]
- 项目类型:[项目类型]
- 建筑面积:[建筑面积]
2. 施工单位信息
- 施工单位:[施工单位]
- 联系人:[联系人]
- 联系[联系电话]
3. 验收备案时间
- 建筑工程竣工时间:[竣工时间]
- 验收备案时间:[备案时间]
4. 验收内容
4.1 结构验收
- 结构主要材料:[主要材料]
- 结构构件验收合格率:[验收合格率]
- 结构施工技术要求执行情况:[执行情况]
4.2 安装验收
- 安装项目名称及工程量:[项目名称及工程量]
- 安装工程质量合格率:[质量合格率]
- 安装技术要求执行情况:[执行情况]
4.3 装饰验收
- 装饰项目名称及工程量:[项目名称及工程量]
- 装饰工程质量合格率:[质量合格率]
- 装饰技术要求执行情况:[执行情况]
4.4 其他验收
- 其他验收项目名称及工程量:[项目名称及工程量] - 其他验收质量合格率:[质量合格率]
- 其他验收技术要求执行情况:[执行情况]
5. 验收意见
- 验收意见:[验收意见]
6. 验收结论
- 验收结果:[验收结果]
- 验收人:[验收人]
- 备案人:[备案人]
以上仅为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备案表的模板,具体内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填写。

广西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广西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竣 工 验 收 意 见
勘察
单位
意见
单位(项目)负责人:
(公章)
年 月曰
设计
单位
意见
单位(项目)负责人:
(公章)
年 月曰
施工
单位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意见
单位(项目)负责人:
(公章)
年 月曰
监理
单位
意见
总监理工程师: (公章)
年 月曰
建设
单位
意见
单位(项目)负责人:
(公章)
年 月曰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竣工验收备案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建设单位名称
备案日期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筑面积(川)
结构类型
工程用途
开工日期
竣工验收日期
施工许 可证号
施工图审查意见
勘察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
设计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
施工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
监理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
工程质量监督 机构名称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方案备案表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方案备案表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方案备案表
《主体》
监督注册号: 备案号:
********工程
主体结构检测方案一、工程概况
二、检测依据
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
2、《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50344—2019
三、检测方案
四、单位意见
五、须知
1、对于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必须办理主体结构检测方案的备案手续;
2、检测方案备案时须附具体检测方案、检测平面布置图至少包含砼构件强度检测点(处)、检测项目部人员组成及人员上岗证复印件;
3、检测过程中发现主体结构存在质量问题,各质量责任主体应按规范要求制定检测方案进一步扩大检测或进行加固补强;
4、未办理备案的主体结构工程不得进行验收。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和安全措施备案网上办理指南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和安全措施备案网上办理指南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和安全措施备案网上办理指南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和安全措施备案(二)性质:非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2000年1月30日公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由自治区、地级市、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

地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办理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

四、行政审批条件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行政审批条件为:市(县)规划区范围内的所有建设工程项目;五、实施对象和范围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暂行规定》,在南宁市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的对象为市(县)规划区范围内的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原则上以中标通知书或发承包审核通知书包含的建设内容为单位办理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另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建设工程监管权限的通知》(南府发【2015】17号)文件精神,各城区(开发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范围规定规模内建设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六、申请材料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广西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申请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申请人需登录“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BIM技术运用管理平台”(网址:),按要求网上填报、提交以下材料:1、网上按要求填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和安全措施备案信息(审批完成后,系统自动生成《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和安全措施备案书》,可自行下载打印);2、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主要盖章页原件扫描为PDF,其余页内容可用电子版转PDF,最后统一合并成一个PDF上传至附件;3、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扫描为PDF电子版,上传至附件;4、项目监理人员证书,原件扫描为PDF电子版,上传至附件;5、项目人员签名样式表,原件扫描为PDF电子版,上传至附件;6、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专职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的上岗证书、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原件扫描为一个PDF电子版,上传至附件;7、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署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和相应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扫描为一个PDF电子版,上传至附件;8、建筑施工单位计划生育工作保证书,原件扫描为PDF文档,上传至附件(容缺后补);9、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重大危险源名录告知书,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措施和事故应急求援预案,原件扫描为PDF文档,上传至附件(容缺后补);10、建设单位(房地产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原件扫描为PDF文档,上传至附件(容缺后补)。

建设工程质量专项检测机构备案登记表

建设工程质量专项检测机构备案登记表

建设工程质量专项检测机构备案登记表一、背景为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加强对建筑材料、构件、设备、工法等方面进行质量检测和评定,国家实施了建设工程质量专项检测机构备案登记制度。

该制度规定,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单位,必须经过备案登记,方可从事相关业务。

此文档旨在介绍建设工程质量专项检测机构备案登记表的填写要求和注意事项。

二、表格内容和填写要求建设工程质量专项检测机构备案登记表,是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为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工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向社会公众发布的备案登记表格。

其内容包括三大部分:机构基本情况、人员资格情况和业务领域范围。

1. 机构基本情况机构基本情况部分,是建设工程质量专项检测机构备案登记表最重要且最基础的部分,下面列出了部分填写要求:•机构名称:填写机构的全称,保持简练,不能有遗漏或错误。

•所属区域:填写机构所在省、市、县等区域信息。

•机构类型:填写机构的类别,如检测机构、评定机构、认证机构等。

•成立日期:填写机构的成立年月。

•负责人及联系方式:填写机构负责人姓名、电话、邮件等联系方式。

•聘用专家数及分类:填写机构聘用的专家数量、分类情况。

•所在地地址:填写机构所在地的详细地址。

2. 人员资格情况机构的技术水平取决于其相关人员的技术能力,人员资格情况是填写备案登记表时需要特别关注的一个部分。

填写要求如下:•资质情况:填写机构人员的学历、证书等相关情况。

•工作年限:填写机构人员从事相关工作的总年限。

•所在地:填写机构人员所在地的详细地址。

•掌握的方法或技术范围:填写机构人员掌握的相关检测、评定、认证等方法或技术范围。

3. 业务领域范围建设工程质量专项检测机构备案登记表的第三部分为业务领域范围,此部分最主要的目的是明确机构所从事的业务领域范围,以保证机构的业务范围规范、透明。

填写要求如下:•可以开展的建筑物质量检验、评估、检测等业务领域。

•可以开展的土木工程施工检测、监理、质量验收等业务领域。

南宁市人民政府令46号——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南宁市人民政府令46号——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南宁市人民政府令46号——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2.02•【字号】南宁市人民政府令46号•【施行日期】2016.04.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南宁市人民政府令46号《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1月8日市第十三届人民政府第11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

市长:周红波2016年2月2日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工程建设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既有建筑物、构筑物的修缮、拆除等有关活动以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包括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

第四条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实行政府指导监督、企业自控负责、行业自律协调、公众监督评议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政府推行建设工程担保、建设工程保险等制度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鼓励建设工程担保、保险机构及相关行业协会参与建设工程事故预防宣传培训、风险控制管理、检查考评等工作。

第六条鼓励参与工程建设的单位采用全过程持续改进的管理方法和先进的科学技术提高建设工程的建设水平。

第二章监督管理第七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全市统一的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程序和标准,建立全市建设工程项目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与工程建设单位(以下统称建设工程参建单位)及有关从业人员评价考核体系。

南宁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南宁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南宁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宁市建设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9.12.15
•【字号】
•【施行日期】2009.12.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南宁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文件法理工作的通知》([2009]136号)和市法制办《关于贯彻落实南府办[2009]136号文件要求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的通知》(南法制函[2009]88号)的要求,对我委2008年12月31日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审查,现将清理结果通知如下:
共清理规范性文件122件。

确认失效的49件;确认修改的23件;确认为继续有效的50件。

一、确认失效的49件(附件1)
确认失效的依据和理由:部分文件由于发布时间较久,已过适用期;部分文件已被别的文件替代;有的文件与行政许可法冲突;特别是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二、修改的23件(附件2)
拟确认修改的依据和理由:部分文件随着社会的发展,规定的内容已不符合当前的形式,不适应当前社会发展的要求。

但目前没有相关的文件代替,暂时还需继续使用。

三、确认为继续有效的50件(附件3)
继续有效的依据和理由:这些文件制定公布的主体、权限、规定的内容合法,符合科学发展观,需要继续执行。

附件:1、确认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五日附件1:
附件2:
附件3:。

检测机构备案登记表

检测机构备案登记表
检测登记备案意见表
本检测机构郑重承诺
本机构拟进入贵市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承诺如下:
(1)本机构自觉遵守贵省、市检测市场和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服
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的管理与监督;(2)对检测结
果准确性、真实性负责,不出假报告,不做假试验;(3)对所报登
记备案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本机构对以上承诺承担法律责任。测来自机 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

(章)



月日
市建 设行政 主管部 门备案
意见
(章) 年月日
备注
备案编号: 有 效 期:
年 月 日至
年月

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办理指南【模板】

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办理指南【模板】

XX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办理指南一、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业主应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之前,携带中标(或发承包)通知书领取XX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办理指南。

二、业主向质量监督登记管理员提交以下文件资料作为审核和办理依据:1、中标(或发承包)通知书(原件,群体工程请按单位工程个数提交相应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2、施工合同备案表(原件,群体工程请按单位工程个数提交相应份数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书》(每个单位工程一式两份,属于建筑设备安装专项监督的工程一式三份)(涂改部分请盖建设单位公章)。

(网上系统内打印)4、施工图审查备案表(原件,群体工程请按单位工程个数提交相应复印件,含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表)。

5、《建材取样见证授权委托书》(每个单位工程一式一份)。

(网上系统内打印)6、施工图纸(建筑总说明、结构总说明、基础平面布置图、建施首层平面图、标准层平面图、转换层平面图,各施工图需有设计单位、审图机构公章)。

7、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每个单位工程一份)。

8、监理单位人员的监理资格证书(核原件)(请注意核对:人员证件上的工作单位是否与所报单位一致,如不一致请提交原单位解聘手续和现单位聘用手续)。

9、报监登记表格(每个单位工程一份)。

(网上系统内打印)10、录入申报工程的相关资料(上网步骤另附)。

11、XX市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备案登记书(原件)。

(根据南建管 [2009]11号文,2009年5月1日后中标或发承包的工程办理质量监督登记需提交)三、质量监督登记文件资料经审查,符合规定后市质监站盖章认可并指派项目监督工程师。

四、凡未办理完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的工程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不核发施工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施工。

XX市行政审批大厅建委窗口:********XX市建筑管理处工程质量监督登记:********网上报监的操作流程1、输入网址:******,进入XX市建筑管理信息网;2、点击页面左边“网上业务办理”中的“监督申报”,如图:3、将报监软件(约40M)下载至本机:4、下载完毕,解压缩后,点击“setup.exe”来安装;5、点击运行“工程报监管理智能客户端”,出现以下界面,使用该软件需注册用户,点击界面上的“注册用户”6、注册页面:“注册类别”请选择“企业注册”,并勾选“质监智能客户端”,7、点击“提交”完成注册。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报指南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报指南

南宁市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报指南南宁市建设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暂行规定》(桂建质【2006】19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工程检测机构资质申报需满足的条件、办理方式、流程及申报材料要求等,予以一次性告知,请申报人遵照执行。

一、受理范围1、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包括: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建筑幕墙工程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2、建设工程质量专项检测机构备案(包括:室内环境检测、建筑物附属设备安装工程检测);3、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内设试验室备案。

二、受理时间每个工作日的上午9:00-12:00和下午13:00-16:30。

三、受理地点南宁市行政审批大厅(广西南宁市科园东五路六号)建委服务窗口(电话:3212631)。

四、原件审核申报企业须将申报材料连同原件一并送交建委服务窗口核查(原件审核后退回)。

五、申报材料(一)申报材料的组成1、资质申请表(1)申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的,填写《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见附件1)(2)申请建设工程质量专项检测机构备案的,填写《建设工程质量专项检测机构备案登记表》;(见附件2)(3)申请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内设试验室备案的,填写《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试验室备案登记表》。

(见附件3)表格一式四份,一律要求用A4型纸电脑打印。

2、附件材料(请按照顺序装订)(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企业章程;(3)机构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和职称证、身份证;(4)与所申请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5)所申请的检测项目及具体参数清单;(6)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以及检定证书;(7)技术人员的上岗证、执业资格证、职称证、身份证和社会保险凭证、聘用合同;(8)办公和实验场地使用权证明材料;(9)质量管理手册及程序文件。

工程检测方案备案表

工程检测方案备案表
检测机构在完成检测工作后,将会出具详细的检测报告,包括检测结果、分析意见及建议等,以便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参考和验收。
十、风险控制
检测过程中,应加强对检测设备和检测人员的安全管理,确保检测过程中的安全和稳定,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
十一、备案审批
本次工程检测方案备案后,将提交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批,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工程检测工作。
(2)地基承载力试验:采用静载试验仪进行地基脚手板试验,测定地基承载力;
(3)地基沉降观测:定点观测地基沉降情况,收集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4.防水工程检测方案:
(1)防水材料检测:采用防水涂料粘结强度测试仪进行检测,测定防水材料的粘结强度;
(2)防水材料透水性检测:采用透水性测试仪进行检测,测定防水材料的透水性能。
以上工程检测方案备案表,是根据某某公司的实际工程情况进行编制,旨在全面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为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2.钢筋混凝土构件检测设备:包括宏观观测和测量设备、机电多功能综合试验机等;
3.土建工程检测设备:包括土壤承载力试验仪、静载试验仪、沉降观测仪等;
4.防水工程检测设备:包括防水涂料粘结强度测试仪、透水性测试仪等;
5.环保工程检测设备:包括环境监测设备、废水排放检测设备等。
七、检测方案
1.混凝土工程检测方案:
1.混凝土工程:按照国家标准GB 50204-2017《混凝土工程质量检验通则》进行检测;
2.钢筋混凝土结构:按照国家标准GB 50204-2017《混凝土工程质量检验通则》进行检测;
3.土建工程:按照国家标准GB 50040-2019《建筑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进行检测;
4.防水工程:按照国家标准GB/T 23449-2009《建筑防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进行检测;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备案申报表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备案申报表

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备案申报表监督备案号: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备案申报表工程名称:建设单位:(盖章)(申报单位)申报日期:市新北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制申报说明一、申报程序1、建设单位到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领取本表,按要求填报。

2、建设单位按单位工程一式四份填报;单位工程如有单独招投标的分部工程,应补办监督注册手续。

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前办理完质量安全监督注册手续。

3、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注册备案时,所提交的申报资料须装订成册,所提交的申报资料应为原件并携带复印件。

4、按财政、物价等部门核定的标准,缴纳工程安监费。

5、质量安全监督站审查建设单位提供的质量安全监督注册备案资料,符合条件的5日办理完备案手续;资料不全或不符合条件的,自收到备案资料之日起5日退回备案资料并说明理由。

6、质量安全监督站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注册备案后5日发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通知书》。

二、填报说明1、建设单位应如实逐项填写本表,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对报送的质量安全监督注册备案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及是否具备质量安全监督注册备案条件审核确认,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法人章。

各质量安全责任主体单位名称应填写全称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工程类型: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基础设施和其它工程。

3、结构类型为:框架、框架-抗震墙、抗震墙、部分框支抗震墙、框架核心筒、筒中筒、板柱-抗震墙、砖混、排架、钢结构、木结构等。

4、地基类型为:天然地基、(深层搅拌桩、挤密桩、碎石桩、石灰桩)复合地基等。

5、基础类型为:桩基础、条基、整板基础、独立基础、箱型基础等。

6、办理监督手续时工程形象进度为:未开工、桩基、基础、主体、装饰装修、已竣工等。

7、办理监督手续时如果工程已经开工,应如实将工程的形象进度在“申报需说明的”情况一栏中写清楚。

8、“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基本情况登记表”要认真、准确、清楚地填写。

“施工单位”栏若有总包单位,除填写总包单位外,还应填写各分包单位;若无总包单位,应填写各承包单位。

南宁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10

南宁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10

南宁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文件法理工作的通知》([2009]136号)和市法制办《关于贯彻落实南府办[2009]136号文件要求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的通知》(南法制函[2009]88号)的要求,对我委2008年12月31日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审查,现将清理结果通知如下:
共清理规范性文件122件。

确认失效的49件;确认修改的23件;确认为继续有效的50件。

一、确认失效的49件(附件1)
确认失效的依据和理由:部分文件由于发布时间较久,已过适用期;部分文件已被别的文件替代;有的文件与行政许可法冲突;特别是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二、修改的23件(附件2)
拟确认修改的依据和理由:部分文件随着社会的发展,规定的内容已不符合当前的形式,不适应当前社会发展的要求。

但目前没有相关的文件代替,暂时还需继续使用。

三、确认为继续有效的50件(附件3)
继续有效的依据和理由:这些文件制定公布的主体、权限、规定的内容合法,符合科学发展观,需要继续执行。

附件:1、确认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五日附件1:
确认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2:
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3:
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工程质量监督报监备案登记表

工程质量监督报监备案登记表

工程质量监督报监备案登记表表A6-2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审查表3监理(建设)单位(章)年月曰表A6-4 见证取样试验委托单表A6-5 建设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质监()改字第号你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经查存在下列质量问题:处理意见:1、边施工,边整改。

2、需对发生问题的部位暂缓施工,进行整改。

3、对上述问题处理后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4、以上冋题需在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内整改完毕,报我站复查。

工程质量监督站(章)签发人:通知单接受人签字:年月日工程概况表表A8-1表A8-3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表A8-4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续表A8-4表A8-5 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注:抽查项目由验收组协商确定ii工程名称施工单位表A8-6 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注:质量评价为差的项目,应进行返修表A9-2 沉降观测记录工程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控制水准点编号:____________ 控制水准点所在位置:_____________ 控制水准点高程: _________观测日期:自年月曰至年月曰止沉降观测点 和控制水准 点布置简图二、 征地拆迁工作满足工程进度需要; 三、 施工组织设计已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四、 现场管理人员已到位,机具、施工人员已进场,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 五、 进场道路及水、电、通信等已满足开工要求; 六、 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的组织机构已建立; 七、 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制度已制定;八、 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已取得资格证、上岗证。

特此申请,请核查并批准开工。

观测单位: 计算: 测量:年 月 日表 B1-1工程开工报审表工程名称:编号:致(监理单位)我方承担的准备工作已完成:承包单位(章): 项目经日期:□ □ □ □ □ □ □ □工程名称:编号:致(监理单位)鉴于工程,按第号工程暂停令,经检查后已具备复工条件,请核查并签发复工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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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编号:建检[200 ] 号
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备案登记表
检测机构名称:(盖章)
填表日期:年月日
南宁市建设委员会制
填表说明
一、本表用于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备案登记。

二、本表一式2份,南宁市建设委员会建管科、备案检测机构各1份。

三、本表应使用计算机打印,如有涂改需加盖公章。

四、本表由检测机构依实逐项填写,并不得漏项。

五、本表数字均使用阿拉伯数字;除万元、%保留一位小数外,其余均为整数。

六、本表一律使用A4(210×297mm)型纸,在填写时可按需加页。

七、本表须附有关附件材料(一套)。

附件材料按“资质证书正本、副本,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及附表,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检测人员上岗证,技术、管理人员及检测人员劳动合同、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国家实验室认可证书(如有);司法鉴定许可证书(如有)”的顺序装订。

八、本表载明的主要内容如有变更,请在30日内到南宁市建设委员会建设管理科办理变更备案登记手续。

九、检测机构应在本资质登记备案表有效期截止前重新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一、检测机构基本情况
四、检测机构主要仪器设备清单
五、备案登记
六、变更备案登记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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