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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鸣尚海小区前期物业管理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大丰兴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方:盐城恒信物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国家物业相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开发建设的鹿鸣尚海小区交由乙方实施物业管理,特定立本服务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物业服务标的物:鹿鸣尚海小区房屋建筑、设施设备及场地。座落位置:大丰草庙镇;总建筑面积约30000平方米,分期开放建设。

第二章委托管理事项

第三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组建鹿鸣尚海小区物业管理处,负责整体的物业管理服务工作;

2、配合甲方组织物业的接管验收工作;

3、协助甲方做好业主入住工作,做好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物业服务合同的签订工作;

4、根据物业的实际情况,制订小区的物业管理规定并积极推行,

对违规进行纠正或向有关部门报告;

5、围绕创造安全,文明,舒适,和谐生活经营环境的目标,开展秩序维护,保洁,公用设施设备维护和停车等与实际需要适应的管理服务。

6、受甲方委托,向业主收取有关费用。

第三章物业管理期限

第四条委托管理期限贰年。(含甲方代管)

第四章双方权利责任

第五条甲方权利责任

1、制定业主临时管理规约,要求购房业主遵守,协助乙方与买受人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2、与乙方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落实小区的管理服务;

3、检查乙方对合同约定的履行情况;

4、负责收集整理小区建设施工图纸等物业相关资料按有关规定转交给乙方;

5、负责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之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协助乙方开展物业管理服务;

6、根据政府有关规定提供物业用房;

7、凡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镇,街道,居委会(社区)要求更新改造,文明创建,环境保护,社会公益活动等所涉费用,房屋质

量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固定投入和维修养护费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乙方权利责任

1、履行合同约定,执行完成甲方委托的工作;

2、根据甲方要求,制定物业管理规定并在小区中贯彻执行;

3、对小区中的违反行为进行劝阻,制止或通告给相关权利人;

4、按照本合同的管理服务委托,全面履行小区的管理服务职责并实现如下管理目标:

(1)房屋外观:整洁无乱搭建,房屋完好率达95%以上

(2)设备运行:维护良好,正常运行,定时保养。

(3)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护良好,正常运行。

(4)公共环境:整齐,美观,洁净‘

(5)绿化:植物成活率95%以上,绿化施工工程质保期后,出现枯死苗木及时补种。

(6)交通秩序:安全畅通。

(7)秩序维护:小区内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昼夜定时不定时巡视;物业管理员有明显标志,统一着装,遇有紧急情况,立即赶到现场。

5、可采取承包的方式进行专项服务工作的分包;

6、乙方可在小区内利用公共场地等开展经营创收工作,但不影响物业管理的正常开展,物业有房可在确保不影响物业管理服务的前提下自主使用。

7、乙方不承担对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的人身及财产的保管保险

义务。

第五章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七条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按以下约定收取及结算:

1 、专项维修基金由甲方依据法规计收,收取的专项基金应按规定交付相关部门;1000元装修保证金,160元装修垃圾清运管理费在交房时由甲方统一收取,按序时和约定,据实支出。

3、小区的物业服务费标准参照市内同类物业并结合小区业主的实际情况确定。暂定住宅按0.35元/㎡月、商铺0.45元/㎡月收取。由乙方代管的空置房和延期房,其物业费由乙方按照已交房物业费的50%向甲方收取。露天车位的租金按每月每个30元的标准由乙方向承租人收取。公共用水电根据实际耗用情况由全体入住业主共同承担,暂按50元/户/年预收,不足部分由甲方承担。

4、乙方为甲方处理工程质量等事宜,如果施工方责任的则在保证金中扣除;如果其他方责任的,则由责任方承担,

5、乙方接管物业管理后,若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在经济上收不抵支,经双方核定后,甲方可给予乙方一定的经济补贴。

6、本章所指物业管理费用不含房屋公共部分共用设施设备费用;不含公众责任及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的人身及财产保管保险等各类保险费用。

7、本合同物管费用价格为甲,乙双方认可的暂定价格,物业费收取标准最终以上报物价部门核定的价格为准,若物价部门核价

低于本合同物管费用的,不足部分由甲方承担。

8、各项费用采取年预收制,除一次性收取的费用。

第六章其他约定

第八条小区房屋质量的保修,由甲方按照国家房屋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房屋质量问题的处理甲方可以自行返修,也可以委托乙方返修并支付相关费用。

第九条为保证甲乙双方的实际利益,在甲方物业用房及办公设施到位前,鹿鸣尚海小区的物业由甲方代管,相关费用按序时和约定支出,具体何时移交给乙方,双方另行约定。

第十条乙方提交的物业管理方案可作为合同附件执行;甲方代管期间乙方派驻物业管理员交由甲方全权管理,管理期间小区内的管理责任和义务由甲方承担。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应严格遵守和履行。

第十二条乙方若不能实现甲方的委托管理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中止合同,若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补偿。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违约导致提前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应给对方贰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第八章附则

第十四条合同期满时,乙方可撤管,如无新的物业公司接管,乙方可以按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确定。经协商后,双方可对本合同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并以书面形式签订修改补充协议,修改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申请仲裁或向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八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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