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司法考试二卷《刑法》练习题答案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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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司法考试二卷《刑法》练习题答案6

2018年司法考试二卷《刑法》练习题答案6

【内容提要】

犯罪形态包括故意犯罪过程中的停止形态、共同犯罪形态、一罪与数罪形态三类。

故意犯罪过程中的停止形态,是指故意犯罪在其发生、发展和完成的过程与阶段中,因主客观原因而停止下来的各种状态。这里的“故意犯罪过程”,是一个假设的完整的犯罪过程。它可以分为预

备与实行两个阶段。在这些不同的犯罪阶段,可能出现不同的犯罪

停止形态。其中,在犯罪预备阶段,可能出现犯罪预备和犯罪中止

形态;在犯罪实行阶段可能出现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犯罪既遂形态。任何一种犯罪停止形态出现,实际的犯罪过程即告结束。故意犯罪

的停止形态的种类包括:(1)犯罪完成形态,即犯罪既遂;(2)犯罪未

完成形态,包括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其主要特征有:(1)犯罪的停止形态是实际犯罪过程的结局;(2)一个实际的犯罪过程

只能有一个犯罪停止形态;(3)犯罪的停止形态之间不能互相转化。

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故意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了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对同一犯罪而言,其犯罪构成的基本要件应当是一致的,其完成形态与未完成形态的区别主要在于:(1)在犯罪构成主观

方面,表现为犯罪故意的内容之实现程度不同。犯罪既遂是实现了

犯罪故意的内容的犯罪停止形态,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

是犯罪故意的内容因为行为人意志以内或者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实

现的犯罪停止形态。(2)在犯罪构成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是否对犯

罪客体造成刑法分则规定的侵害。对犯罪客体造成刑法分则规定的

侵害的,是犯罪既遂;未造成法定的侵害的,是犯罪预备、犯罪未遂

或犯罪中止。犯罪既遂的类型包括:(1)直接故意的结果犯,它以发

生法定的犯罪结果为犯罪既遂的标准;(2)行为犯,它以法定的犯罪

行为完成作为犯罪既遂的标准;(3)危险犯,它以行为造成发生某种

危害结果的危险状态为犯罪既遂的标准;(4)举动犯一着手即为犯罪既遂。举动犯包括刑法分则将预备性质的行为提升为实行行为的犯罪和教唆煽动性质的犯罪两种,它有犯罪预备、犯罪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形态,无犯罪未遂形态。在追究既遂犯的刑事责任时,应当注意:(1)犯罪既遂本身不是量刑情节,不能因犯罪既遂而从重处罚或者从宽处罚;(2)应当根据行为的犯罪情节和后果确定应当适用的法定刑的幅度;(3)最后根据行为人有无量刑情节,结合刑法规定的量刑制度判处刑罚。

犯罪预备,是指行为人为实施犯罪而开始创造条件的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犯罪实行行为的犯罪停止形态。其特征是:(1)已经开始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犯罪预备行为是为犯罪的实行而准备工具、创造条件的行为。犯罪预备行为是刑法总则规定的犯罪行为,不能是刑法分则规定的具体犯罪的实行行为;它只能对犯罪客体造成威胁,而不能造成实际的侵害。犯罪预备行为也不同于犯意表示。犯意表示是犯罪意图的单纯表露,是犯罪思想,无社会危害性,不构成犯罪。(2)未能着手犯罪实行行为。这一特征使它与犯罪未遂区别开来。(3)未着手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这是犯罪预备与犯罪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相区别的主要标志。“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足以阻止犯罪意志及犯罪活动的因素,包括客观上不能、主观上无能力、客观上能而主观上误认为不能等情况。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具体犯罪构成的实行行为,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完成犯罪的犯罪停止形态。其特征是:(1)已经着手犯罪的实行行为。这是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和犯罪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相区别的主要标志。(2)犯罪未完成而停止下来,即犯罪未得逞。包括:未发生法定的犯罪结果;未完成法定的犯罪行为;未造成法定的危险状态。(3)犯罪停止在未完成形态是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这是犯罪未遂与犯罪实行阶段的犯罪中止相区别的关键。犯罪未遂的类型可以分为:实行终了的未遂与未实行终了的未遂;能犯未遂与不能犯未遂(后者包括工具不能犯未遂和对象不能犯未遂)。注意:不能犯不等于迷信犯。后者对犯罪客体不可能造

成任何危害或者威胁,不构成犯罪。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

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停止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而未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自

动停止犯罪的犯罪中止应当具备时空性(出现犯罪的其他停止形态之前)、自动性(停止犯罪出于犯罪分子的本意)、彻底性(彻底停止此

项犯罪)三个特征。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应当具

备时空性、自动性、彻底性、有效性(有效地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四个特征。对于中止犯,未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其特征是:(1)犯罪主体:二个以上的自然人(每个人均符合犯罪主体的条件;如果是特殊

主体才能构成的犯罪,实行犯应当具备法定的身分);二个以上的单位;自然人(有责任能力的)和单位。(2)客观要件:共同犯罪行

为――在共同犯罪故意支配之下的、相互联系、彼此配合的追求同

一危害社会的结果、完成同一犯罪的行为。可以是共同作为、共同

不作为、一方作为另一方不作为;可以是共同的实行行为,也可以是

组织行为、教唆行为、实行行为、帮助行为的结合。(3)主观要件:

共同犯罪故意――每个人都有犯罪故意;每个人的犯罪故意的内容相同,是为了对同一犯罪客体造成侵害;行为人之间有犯意联系,认识

到是与其他人共同实行犯罪。(4)客体要件:针对或者侵害的是同一

客体。共同犯罪的形式包括:(1)任意共同犯罪与必要共同犯罪。(2)事前有通谋的共同犯罪和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3)简单共犯与复

杂共犯。(4)一般共同犯罪与特殊共同犯罪。共同犯罪人中,主犯是

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

的犯罪分子;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胁从犯是指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教唆犯是指故意唆使他人犯罪的犯

罪分子。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对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负

刑事责任;其他主犯对所参与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负刑事责任。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

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教唆犯,应当按照他在

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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