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考试物权法经典试题题及答案解析
司法考试物权法真题及解析
《担保法解释》第七十九条规定,“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
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直接依据这一条的规定,D选项也应当是正确的,但是,对
于登记的动产抵押和质权而言,由于两者同样都存在公示,动产抵押是登记公示,质
权是交付公示,此时,理论上认为,既然都有公示,应当按照成立的时间先后更具合
理性,故尽管D项的表述由担保法解释第七十九条作为依据,但是,从理论的角度来理
货合同而对乙公司享有的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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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D
【解析】在本题中,甲公司享有的债权质权是为了担保甲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向乙追偿
权的实现,即是反担保。所谓反担保,是指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由债务
人或者债务人以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的确保第三人对债务人的追偿权得以实现的一种
担保。这意味着,甲享有的债权质权相对于其所担保的追偿权而言,是从权利,追偿权是
A.甲出售房屋无须通知乙
B.丙有权根据善意取得规则取得房屋所有权
C.甲侵害了乙的优先购买权,但甲丙之间的合同有效
D. 甲 出 售 房 屋 应 当 征 得 乙 的 同 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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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C
【解析】《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
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故A错误。甲出售房
同成立在先的乙,此时丁已经受领交付,C错误。如前所示,合同均未有效,故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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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方某将一行李遗忘在出租车上,立即发布寻物启事,言明愿以2000元现金酬谢返 还行李者。出租车司机李某发现该行李及获悉寻物启事后即与方某联系。现方某拒绝 支付2000元给李某。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物权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物权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不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物权人在其权利的实现上遇有某种妨害时,有权请求造成妨害事由发生的人排除此等妨害,称为物权请求权。
关于物权请求权,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2011年卷三第8题)A.是独立于物权的一种行为请求权B.可以适用债权的有关规定C.不能与物权分离而单独存在D.须依诉讼的方式进行正确答案:D解析:本题主要考查物权请求权。
物权请求权是指在物权受到妨害时,物权人请求特定的人(妨害物权的人)为特定行为(除去妨害)的权利,属于行为请求权。
它不以对物权标的物的支配为内容,故不是物权的本体,而是独立于物权的一种请求权,故A项正确,不当选。
作为请求权,物权请求权与债权有类似的性质,因而在不与物权请求权性质相抵触的范围内,可以适用债权的有关规定,如过失相抵、给付迟延、债的履行及转让等,故B项正确,不当选。
物权请求权派生于物权。
其命运与物权相同,即其发生、移转与消灭均从属于物权,不能与物权分离而单独存在,故C项正确,不当选。
物权请求权的行使,不必非得依诉讼的方式进行,也可以依意思表示的方式为之。
物权受到妨害后,物权人可以盲接请求侵害人为一定的行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故D项错误,当选。
知识模块:物权法2.蔡永父母在共同遗嘱中表示,二人共有的某处房产由蔡永继承。
蔡永父母去世前,该房由蔡永之姐蔡花借用,借用期未明确。
2012年上半年,蔡永父母先后去世,蔡永一直未办理该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也未要求蔡花腾退。
2015年下半年,蔡永因结婚要求蔡花腾退,蔡花拒绝搬出。
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三第5题)A.因未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蔡永无权要求蔡花搬出B.因诉讼时效期间届满,蔡永的房屋腾退请求不受法律保护C.蔡花系合法占有,蔡永无权要求其搬出D.蔡永对该房屋享有物权请求权正确答案:D解析:本题主要考查物权变动的原因、物权请求权。
物权法试题及答案及解析
物权法试题及答案及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物权法规定,物权的客体是()。
A. 行为B. 物C. 权利D. 义务答案:B解析:物权法中规定的物权客体是指物,即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有形物或无形物。
2. 根据物权法,下列哪项不属于物权的分类?()A. 所有权B. 抵押权C. 租赁权D. 用益物权答案:C解析:租赁权是一种债权,而非物权,因此不属于物权的分类。
3. 物权法规定,物权的取得方式包括()。
A. 继承B. 赠与C. 购买D. 所有上述方式答案:D解析:物权的取得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继承、赠与、购买等。
4. 物权法中,物权的消灭方式包括()。
A. 转让B. 抛弃C. 灭失D. 所有上述方式答案:D解析:物权的消灭方式可以是转让、抛弃或灭失等。
5. 根据物权法,下列哪项不是物权的效力?()A. 排他效力B. 优先效力C. 追及效力D. 债权效力答案:D解析:物权的效力包括排他效力、优先效力和追及效力,而债权效力不属于物权的效力。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1. 物权法中,下列哪些属于物权的基本原则?()A. 物权法定原则B. 物权的排他性C. 物权的独立性D. 物权的可转让性答案:ABC解析:物权法定原则、物权的排他性和物权的独立性是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2. 物权法规定,下列哪些行为属于物权的行使方式?()A. 占有B. 使用C. 收益D. 处分答案:ABCD解析: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都是物权的行使方式。
3. 根据物权法,下列哪些情形下物权可以被确认?()A. 通过法定程序B. 通过合同约定C. 通过法院判决D. 通过遗嘱答案:ABCD解析:物权可以通过法定程序、合同约定、法院判决或遗嘱等方式被确认。
三、判断题(每题2分,共10分)1. 物权法规定,物权的行使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答案:正确2. 物权法中,物权的客体只能是有形物。
2002-2009年司法考试物权法历年真题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2009年)7.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哪一类权利不能设定权利质权?()A.专利权B.应收账款债权C.可以转让的股权D.房屋所有权答案:D解析:本题考核权利质权。
《物权法》第223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支票、本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D.8.甲公司开发写字楼一幢,于2008年5月5日将其中一层卖给乙公司,约定半年后交房,乙公司于2008年5月6日申请办理了预告登记。
2008年6月2日甲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在乙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以该层楼向银行抵押借款并登记。
现因甲公司不能清偿欠款,银行要求实现抵押权。
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A.抵押合同有效,抵押权设立B.抵押合同无效,但抵押权设立C.抵押合同有效,但抵押权不设立D.抵押合同无效,抵押权不设立答案:C解析:本题考核预告登记、不动产抵押合同与抵押权的生效时间。
本题中,甲与银行之间设立的抵押是不动产抵押,一般情况下,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抵押权自办理抵押登记之日起设立。
据此首先可以判断出甲与银行之间的抵押合同已经生效。
因此,BD项错误。
另外,《物权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本题中提到的标的物在设定抵押之前已经出售给了乙公司,并办理了预告登记且没有超出上述规定的3个月的期限。
因此,在此期限内甲公司无权处分该不动产,即便是实际处分了,也不发生物权的效力。
物权法历年司考题及答案
物权法历年司考题1.乙买甲一套房屋,已经支付1/3价款,双方约定余款待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付清。
后甲反悔,要求解除合同,乙不同意,起诉要求甲继续履行合同,转移房屋所有权。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合同尚未生效,甲应返还所受领的价款并承担缔约过失责任B.合同无效,甲应返还所受领的价款C.合同有效,甲应继续履行合同D.合同有效,法院应当判决解除合同、甲赔偿乙的损失2.下列哪一种情况下,善意第三人不能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相应物权?A.保留所有权的动产买卖中,尚未付清全部价款的买方将其占有的标的物卖给不知情的第三人B.电脑的承租人将其租赁的电脑向不知情的债权人设定质权C.动产质权人擅自将质物转质于不知情的第三人D.受托代为转交某一物品的人将该物品赠与不知情的第三人3.甲将其父去世时留下的毕业纪念册赠与其父之母校,赠与合同中约定该纪念册只能用于收藏和陈列,不得转让。
但该大学在接受乙的捐款时,将该纪念册馈赠给乙。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该大学对乙的赠与无效,乙不能取得纪念册的所有权B.该大学对乙的赠与无效,但乙已取得纪念册的所有权C.只有经甲同意后,乙才能取得纪念册的所有权D.该大学对乙的赠与有效,乙已取得纪念册的所有权4.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为满足甲公司开发住宅小区观景的需要,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100万元,乙公司在20年内不在自己厂区建造6米以上的建筑。
甲公司将全部房屋售出后不久,乙公司在自己的厂区建造了一栋8米高的厂房。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小区业主有权请求乙公司拆除超过6米的建筑B.甲公司有权请求乙公司拆除超过6米的建筑C.甲公司和小区业主均有权请求乙公司拆除超过6米的建筑D.甲公司和小区业主均无权请求乙公司拆除超过6米的建筑5.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1000万元,约定2005年12月2日一次性还本付息。
丙公司以自己的一栋房屋作抵押。
甲到期没有清偿债务,乙银行每个月都向其催收,均无效果,最后一次催收的时间是2007年3月6日。
2022年,2022年司考物权法真题及解析
2023年司考物权法真题一、单项选择1、周某从迅达汽车贸易公司购置了1辆车,商定周某试用10天,试用期满后3天内办理登记过户手续。
试用期间,周某违反交通规章将李某撞成重伤。
现周某困难,无力赔偿。
关于李某受到的损害,以下哪一表述是正确的?CA、因在试用期间该车未交付,李某有权恳求讯达公司赔偿B、因该汽车未过户,不知该汽车已经出卖,李某有权恳求讯达公司赔偿C、李某有权恳求周某赔偿,因周某是该汽车的使用人D、李某有权恳求周某和讯达公司担当连带赔偿责任,因周某和讯达公司是共同侵权人2、同升公司以一套价值100万元的设备作为抵押,向甲借款10万元,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同升公司又向乙借款80万元,以该套设备作为抵押,并办理了抵押手续。
同升公司欠丙货款20万元,将该套设备出质给丙。
丙不留神损坏了该套设备送丁修理,因欠丁5万元修理费,该套设备被丁留置。
关于甲、乙、丙、丁对该套设备享有的担保物权的清偿挨次,以下哪一排列是正确的?DA、甲乙丙丁B、乙丙丁甲C、丙丁甲乙D、丁乙丙甲3、物权人在其权利的实现上遇到某种妨害时,有权恳求造成妨害事由发生的人排解此等妨害,称为物权恳求权。
关于物权恳求权,以下哪一表述是错误的?DA、是独立于物权的一种行为恳求权B、可以适用债权的有关规定C、不能与物权分别而单独存在D、须依诉讼的方式进展4、潘某与刘某相约出游,潘某在长江边拾得一块奇石,爱不释手,拟带回家。
刘某说,《物权法》规定河流属于国家全部,这一行为可能属于侵占国家财产。
关于潘某能否取得奇石的全部权,以下哪一说法正确的?DA、不能,由于石头是河流的成分,长江属于国家全部,石头从河流中分别后照旧属于国家财产B、可以,由于即使长江属于国家全部,但石头是独立物,经有关部门许可即可以取得其全部权C、不能,由于即使石头是独立物,但长江属于国家全部,石头也属于国家财产D、可以,由于即使长江属于国家全部,但石头是独立物、无主物,依先占的习惯可以取得其全部权二、多项选择1、吴某和李某共有一套房屋,全部权登记在吴某名下。
物权法试题(含答案)剖析
3.甲有祖传珍贵玉器一件,乙丙均欲购买之。甲先与乙达成协议,以5万元价格出售之,双方约定,次日交货付款。丙知晓后,当晚即携款至甲处,欲以6万元价格购买之。甲欣然应允,并即交货付款。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甲与丙之买卖合同无效
B.甲与乙之买卖合同无效
C.乙得请求丙交付该玉器
D.乙得请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A.有权请求刘某返还此牛,因为刘某拾得牛并据为己有,构成不当得利B.有权请求刘某返还此牛,但应补偿刘某喂养此牛所支出的费用及劳务费C.无权请求刘某返还此牛,因为他的抛弃行为已使其所有权消灭,刘某基于先占而取得牛的所有权
D.无权请求刘某返还此牛,但可以请求刘某给于适当补偿
答案:C
10.王某在吃饭时丢失瑞士名表罗西尼一块,餐厅人员拾得后交给公安部门。
A.甲的抛弃行为使其对国库券的所有权消灭
B.乙基于所有的意思占有该国库券,根据先占原则应取得国库券的所有权C.此国库券为埋藏物,乙为发现人,应取得所有权
D.甲能证明其对此宗国库券的所有权,故乙应将国库券返还给甲
答案:D
12.下列行为中,属于民法上的添附的是()。A.甲在自家的平房三间上加盖三间楼房
B.乙将甲的茅台酒与自己的墨水混合在一起
2.大地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某市的郊区购买到一块土地使用权用于商品房的开发,大地公司为了融资需要以该土地使用权抵押,向该市甲建设银行贷款800万,该块土地使用权经评估为1000万,双方在登记机关办理了登记。在登记时,注明抵押期限为1年。后大地公司在该土地上建造了一栋商品楼,大地公司又以该楼向该市乙工商银行借款2000万,期限为1年,该楼经评估为2500万,在设定抵押时,工商银行对该楼的基地已设定感到不安,但发现该楼基地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期限为1年,因此也就愿意接受以该楼作抵押,双方办理了房屋他项权利登记手续。因为大地公司拖欠他人的债务,被数个债权人起诉,要求执行该商品楼,甲建设银行申请法院实现其抵押权。乙工商银行也要求优先受偿,该楼被法院委托的拍卖公司进行了拍卖。请问:房屋拍卖所得2500万元,当如何清偿甲、乙两家银行的贷款?
国家司法考试物权法经典试题题及答案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物权法经典试题题及答案解析1、张某所有的奶牛病了,张某带奶牛到兽医李某处医庞‖医疗费200元,张某感受太贵,不愿意支出,李某遂将奶牛扣下,告诉张某如不美观10天内不交200元钱,就把奶牛卖了抵债,张某分歧意,可是没有法子,只好先回家了。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李某有权直接变卖奶牛抵偿自己的医疗费B.如张某未在10日内支出医疗费,则李某可以变卖奶牛抵偿自己的医疗费C.张某应在李某给以的2个月以上的时代支出医疗费,否则李某可以变卖奶牛抵偿自己的医疗D.张某应在2个月以内的时代支出医疗费,否则李某可以变卖奶牛抵偿自己的医疗费[谜底及解析]C。
按照《物权法》第236条划定,留置权人与债务人理当商定留置财富后的债务履行时代;没有商定或者商定不明晰的,留置权人理当给债务人两个月以上履行债务的时代,但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
债务人过时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和谈以留置财富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富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李某提出张某应10日内支出医疗费,可是张某未赞成,是以李某并未就留置奶牛后的债务履行刻日告竣一致,李某理当确定不少于2个月的债务履行时代,张某过时不付费,李某才有权行使自己的留置权,所以10河汉李某不能直接变卖奶牛抵偿自己的医疗费。
2、甲公司向乙银行借债,以自己所有的办公楼作为典质物,并打点了典质权挂号,乙银行对甲公司享有的典质权的性质搜罗:()A.请求权B.绝对权C.无期物权D.从物权[谜底及解析]BD。
在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的权力分类中,物权属于典型的支配权;在绝对权和相对权的分类中,物权属于绝对权,典质权属于物权,是以典质权是支配权、绝对权。
所有权是无期物权,担保物权和用益物权均为有刻日限制,是有期物权;担保物权隶属于其所担保的主债权,是从物权,典质权属于担保物权,所以典质权是有期物权、从物权。
3、某村平易近委员会与该村村平易近张某签定的土地承包合同中商定,张某对该村集体所有的一块10亩耕地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张某有权在该土地上开办出产鸡饲料的饲料厂。
物权法历年司考真题
物权法历年司考真题2002年3.甲、乙各以20%与80%的份额共有一间房屋,出租给丙。
现甲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请问下列表述中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乙有优先购买权,丙没有优先购买权B.丙有优先购买权,乙没有优先购买权C.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两人处于平等地位D。
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乙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丙的优先购买权【答案】D【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按份共有人转让共有份额的,其他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因此共有人甲要转让自己的份额,共有人乙有优先购买权。
(注意:《物权法》也有相同规定)根据《合同法》规定,出租人转让租赁物的,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所以甲要转让自己的房屋份额,丙有优先购买权.对于承租人和共有人之间的优先购买权谁更优先的问题,法律没有规定,一般认为基于物权优先于债权的原理,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所以D选项正确。
8.甲将房屋一间作抵押向乙借款20000元。
抵押期间,知情人丙向某甲表示愿以30000元购买甲的房屋,甲也想将抵押的房屋出卖。
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甲有权将该房屋出卖;但须事先告知抵押权人乙B.甲可以将该房屋出卖,不必征得抵押权人乙的同意C.甲可以将该房屋卖给丙,但应征得抵押权人乙的同意D.甲无权将该房屋出卖,因为房屋上已设置了抵押权【答案】此题在《物权法》颁布前,根据当时的法律规定(《担保法》49条),答案为A,但是2007年的《物权法》作了不同的规定,因此现在这一题的答案应选C【解析】《物权法》191条第2款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根据该条规定,C正确。
37.甲借用朋友乙的自行车数月.期间,甲因急需用钱,向同事丙借200元,并就自行车设定质押,但丙不知此自行车非甲所有.后甲逾期未偿还债务,丙即变卖该自行车实现债权.现问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因丙不知甲无处分权,故适用善意取得,质权设定有效B.因甲对自行车无处分权,且质权不适用善意取得,故该质权设定无效C.甲、丙应共同赔偿乙的损失D.应由甲单独赔偿乙的损失【答案】AD【解析】《担保法解释》第84条规定:“出质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权但合法占有的动产出质的,不知出质人无处分权的质权人行使质权后,因此给动产所有人造成损失的,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
物权法司法考试精选题
一、单项选择题1.某甲与某乙已登记结婚,但未同居,也未举行婚礼。
之后某甲后悔与某乙结婚,进行下列哪种行为后,婚姻关系才能解除?A.调解B.宣布婚姻无效C.离婚D.撤销结婚登记答案:C解析:除非一方当事人死亡,取得离婚证明的法律文书,始得解除夫妻关系。
2.下列各项财产中,哪项财产在夫妻共同生活较长时间后仍是个人财产?A.复员军人在复员时所得的医疗费B.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无法查清C.复员军人所的复员费D.婚前的个人财产,由双方长期共同经营的答案:A解析:这涉及共有财产的转化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quot;财产分割意见"复员时所得的医疗费不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所以医疗费仍是个人财产。
3.因第三者介入而引起夫妻感情破裂,导致离婚的应如何处理?A.调解无效,应判决离婚B.调解无效,可判决不准离婚C.调解无效,应判决不准离婚D.调解无效,可以判决离婚答案:A解析: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因第三者介入而引起的离婚,由有过错的一方提出离婚的,如原来夫妻感情融洽,感情尚未破裂,对方谅解,应调解和好或判决不准离婚;如果夫妻感情确已契裂,调解离婚无效,应判决离婚,但要分清责任和做好有关工作。
无过错的一方提出离婚。
经调解和好无效时,应准予离婚。
4.王家有三兄弟甲、乙、丙,丙幼年时送给胡某作养子,丙结婚时,胡某为其盖了新房,后因失火致使该房屋被烧毁。
丙的生母就将自己的住房腾出1间来,让丙夫妇及胡某居住,不久丙的生母病故。
甲与乙要收回房子,丙认为自己有权继承母亲遗产,拒不搬出,依照法律规定,死者的遗产由谁继承?A.甲和乙B.甲、乙和丙C.甲、乙、丙和胡某D.甲、乙丙及胡某答案:A解析: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养子女因收养关系成立,失去了对生父母遗产的继承机,而有权继承养父母的遗产。
5.村民甲与妻子感情较好,但因其妻接连生了两个女孩而欲离婚,对此法院应如何处理?A.法院不能判决离婚B.法院必须判决离婚C.法院调解无效,则判决离婚D.法院调解无效,可判决不准离婚答案:D解析:判决离婚的标准是感情确已破裂。
2007-2011年物权法司考真题
2007年物权法司考真题卷三第6 题)乙买甲一套房屋,已经支付1/3 价款,双方约定余款待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付清。
后甲反悔,要求解除合同,乙不同意,起诉要求甲继续履行合同,转移房屋所有权。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合同尚未生效,甲应返还所受领的价款并承担缔约过失责任B.合同无效,甲应返还所受领的价款C.合同有效,甲应继续履行合同D.合同有效,法院应当判决解除合同、甲赔偿乙的损失答案:C 解析:《物权法》第15 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可见房屋买卖合同的成立、有效、生效与是否办理登记无关,因此AB 两项错误。
《合同法》第110 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因此C 项正确。
《合同法》第94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题中,甲主张解除合同缺乏法律依据,因此D 项错误。
预告登记更正登记07 年卷三第10 题下列哪一种情况下,善意第三人不能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相应物权?A.保留所有权的动产买卖中,尚未付清全部价款的买方将其占有的标的物卖给不知情的第三人B.电脑的承租人将其租赁的电脑向不知情的债权人设定质权C.动产质权人擅自将质物转质于不知情的第三人D.受托代为转交某一物品的人将该物品赠与不知情的第三人答案:D 解析:《物权法》第106 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法;律教,育网.整理|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物权法司法考试题答案
1、某日某地暴雨倾盆,山洪暴发,张某在村边的河里发现了一头顺流而下的绵羊,张某将绵羊打捞起来,带回家中据为己有。
几天后,李某找到张某,告诉绵羊是自己帮王某看管的,要求张某归还绵羊。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张某应向李某返还绵羊B.张某应向李某返还绵羊不必返还羊毛C.张某无权要求李某支付喂养绵羊的费用D.张某有权要求李某支付喂养绵羊的费用[答案及解析]AC。
根据《物权法》第243条规定,无权占有人在返还占有物时,应返还原物及其孳息,善意占有人有权要求扣除其因维护该不动产或动产支出的必要费用,恶意占有人则没有此项权利。
张某应向李某返还绵羊和绵羊的孳息羊毛。
张某系恶意占有,所以无权要求李某支付喂养绵羊的费用。
2、张某的手机丢失,被王某捡到卖给了陈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陈某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对手机享有所有权,张某无权索要B.张某有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陈某之日起2年内要求陈某返还手机C.如果陈某从信托商店购得该手机,其有权要求张某支付自己购买手机时所支付的费用D.张某有权向王某要求损害赔偿[答案及解析]BCD。
《物权法》第107条规定,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2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
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根据该规定可知,遗失物在任何情况下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因此权利人张某有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陈某之日起2年内要求陈某返还手机。
如果受让人陈某从具有经营资格的信托商店购得手机,陈某有权要求张某支付自己购买手机时所支付的费用。
3、下列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有:()A.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将已销售完毕的某小区绿地改为免费停车场,提供给本公司在附近新开发的小区的业主使用B.某小区北临一家综合的集贸市场,小区南面的居民习惯穿越小区到集贸市场购物,小区业主一致认为周围居民穿越小区的行为,既干扰了小区业主的正常生活,也造成安全隐患,遂集体决定禁止周围居民穿越小区,导致周围很多居民必须绕行较多路程才能到达集贸市场C.某小区的物业服务公司将小区的门房出租给某户小区居民用于经营早点销售,将租金用于物业服务公司的人员开支D.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销售某小区单元房时明示,住户凡需要占有小区内的停车位的,每月必须交付停车费[答案及解析]AC。
法律职业资格国家司法考试卷三(物权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物权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总分:88.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16,分数:32.00)1.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分数:2.0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解析:2.物权人在其权利的实现上遇有某种妨害时,有权请求造成妨害事由发生的人排除此等妨害,称为物权请求权。
关于物权请求权,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2011年卷三第8题)(分数:2.00)A.是独立于物权的一种行为请求权B.可以适用债权的有关规定C.不能与物权分离而单独存在D.须依诉讼的方式进行√解析:解析:本题主要考查物权请求权。
物权请求权是指在物权受到妨害时,物权人请求特定的人(妨害物权的人)为特定行为(除去妨害)的权利,属于行为请求权。
它不以对物权标的物的支配为内容,故不是物权的本体,而是独立于物权的一种请求权,故A项正确,不当选。
作为请求权,物权请求权与债权有类似的性质,因而在不与物权请求权性质相抵触的范围内,可以适用债权的有关规定,如过失相抵、给付迟延、债的履行及转让等,故B项正确,不当选。
物权请求权派生于物权。
其命运与物权相同,即其发生、移转与消灭均从属于物权,不能与物权分离而单独存在,故C项正确,不当选。
物权请求权的行使,不必非得依诉讼的方式进行,也可以依意思表示的方式为之。
物权受到妨害后,物权人可以盲接请求侵害人为一定的行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故D项错误,当选。
3.蔡永父母在共同遗嘱中表示,二人共有的某处房产由蔡永继承。
蔡永父母去世前,该房由蔡永之姐蔡花借用,借用期未明确。
2012年上半年,蔡永父母先后去世,蔡永一直未办理该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也未要求蔡花腾退。
2015年下半年,蔡永因结婚要求蔡花腾退,蔡花拒绝搬出。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物权与担保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2(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物权与担保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2(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不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个体工商户甲将其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一并抵押给乙银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
抵押期间,甲未经乙同意以合理价格将一台生产设备出卖给丙。
后甲不能向乙履行到期债务。
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卷三—12,单)A.该抵押权因抵押物不特定而不能成立B.该抵押权因未办理抵押登记而不能成立C.该抵押权虽已成立但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D.乙有权对丙从甲处购买的生产设备行使抵押权正确答案:C解析:《物权法》第181条规定:经当事人书面协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
据此本题中该抵押有效,A项错误。
该法第189条第1款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本法第181条规定的动产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故B项错误,C项正确。
动产集合地产抵押还有一个重要的特点,即在该法第196条规定的情形出现之前,抵押人可以不经抵押权人的允许,在正常的经营活动中转让抵押物。
在正常的经营活动中,抵押物一经转让,即自动解除抵押,不再属于抵押物。
可见,只要《物权法》第196条规定的情形没有出现,动产集合地产抵押的抵押人就不受该法第191条规定的限制。
本题中,丙属于在正常的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乙无权对丙从甲处购买的生产设备行使抵押权,故D项错误。
本题答案为C。
知识模块:物权与担保法2.甲对乙享有10万元的债权,甲将该债权向丙出质,借款5万元。
物权法司法考试真题
20106.甲将一辆汽车以15万元卖给乙,乙付清全款,双方约定七日后交付该车并办理过户手续。
丙知道此交易后,向甲表示愿以18万元购买,甲当即答应并与丙办理了过户手续。
乙起诉甲、丙,要求判令汽车归己所有,并赔偿因不能及时使用汽车而发生的损失。
关于该汽车的归属,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三单选第6题)A.归乙所有,甲、丙应赔偿乙的损失B.归乙所有,乙只能请求甲承担赔偿责任C.归丙所有,但甲、丙应赔偿乙的损失D.归丙所有,但丙应赔偿乙的损失【司法部答案】A【网校答案】无【考点】一物二卖【解析】《物权法》第23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24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本题中甲乙之间的买卖因没有完成交付,所有权没有转移。
即使丙知道甲乙之间的交易,但甲对汽车享有完全的所有权,依然有权再次处分。
甲将汽车交付给了丙,并办理了过户手续,该汽车的所有权归丙,且只有甲应当对乙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其损失。
7.红光、金辉、绿叶和彩虹公司分别出资50万、20万、20万、10万元建造一栋楼房,约定建成后按投资比例使用,但对楼房管理和所有权归属未作约定。
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10年卷三单选第7题)A.该楼发生的管理费用应按投资比例承担B.该楼所有权为按份共有C.红光公司投资占50%,有权决定该楼的重大修缮事宜D.彩虹公司对其享有的份额有权转让【答案】C【考点】共有【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
《物权法》第98条规定,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负担,共同共有人共同负担。
选项B说法正确。
《物权法》第103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选项C说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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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物权法经典试题题及答案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物权法经典试题题及答案解析
1、张某所有的奶牛病了,张某带奶牛到兽医李某处医庞‖医疗费200元,张某感受太贵,不愿意支出,李某遂将奶牛扣下,告诉张某如不美观10天内不交200元钱,就把奶牛卖了抵债,张某分歧意,可是没有法子,只好先回家了。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李某有权直接变卖奶牛抵偿自己的医疗费
B.如张某未在10日内支出医疗费,则李某能够变卖奶牛抵偿自己的医疗费
C.张某应在李某给以的2个月以上的时代支出医疗费,否则李某能够变卖奶牛抵偿自己的医疗
D.张某应在2个月以内的时代支出医疗费,否则李某能够变卖奶牛抵偿自己的医疗费[谜底及解析]C。
按照《物权法》第236条划定,留置权人与债务人理当商定留置财富后的债务履行时代;没有商定或者商定不明晰的,留置权人理当给债务人两个月以上履行债务的时
代,但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
债务人过时未履行的,留置权人能够与债务人和谈以留置财富折价,也能够就拍卖、变卖留置财富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李某提出张某应10日内支出医疗费,可是张某未赞成,是以李某并未就留置奶牛后的债务履行刻日告竣一致,李某理当确定不少于2个月的债务履行时代,张某过时不付费,李某才有权行使自己的留置权,因此10河汉李某不能直接变卖奶牛抵偿自己的医疗费。
2、甲公司向乙银行借债,以自己所有的办公楼作为典质物,并打点了典质权挂号,乙银行对甲公司享有的典质权的性质搜罗:()
A.请求权
B.绝对权
C.无期物权
D.从物权
[谜底及解析]BD。
在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的权力分类中,物权属于典型的支配权;在绝对权和相对权的分类中,物权属于绝对权,典质权属于物权,是以典质权是支配权、绝对权。
所有权是无期物权,担保物权和用益物权均为有刻日限制,是有期物权;担保物权隶属于其所担保的主债权,是从物权,典质权属于担保物权,因此典质权是有期物权、从物权。
3、某村平易近委员会与该村村平易近张某
签定的土地承包合同中商定,张某对该村集体所有的一块10亩耕地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张某有权在该土地上开办出产鸡饲料的饲料厂。
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张某在承包的土地上开办饲料厂的商定不合适法令划定
B.张某不能取得该幅耕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C.该土地承包合同有用
D.该土地承包合同发生物权法的效力
[谜底及解析]CD。
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划定,承包的耕地上只能从事农业出产,张某在承包的土地上开办饲料厂的商定不合适法令划定,即张某与村平易近委员会为张某设立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容不合适法令划定,是以她们的商定不发生物权饭亓效力,张某不能取得该幅耕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4、下列哪些事项需要村平易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赞成?()
A.村平易近王某承包的土地因为水灾不能继续耕种,张某全家迁入县城,要求村委会收回自己承包的土地,将张某的土地调整给王某承包
B.将村里的两块荒地承包给某公司,由该公司开挖鱼塘养鱼
C.该村的一块土地被省政府征收用作建筑高速公路,对土地抵偿费的使用和分配法子
D.将村办企业让渡给村平易近刘某
[谜底及解析]AB。
按照《物权法》第59条的划定,以上四项事项都需要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配合抉择,可是未划定具体的表决轨制。
按照《土地打点法》第14、15条,《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7、48条的划定,对个体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恰当调整的,农人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元或者小我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平易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平易近代表的赞成。
至于土地抵偿费的使用、分配法子和集体出资的企业所有权的变换,法令没有划定必须经村平易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平易近代表的赞成。
5、红旗村村平易近王某与村委会签定了书面形式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承包经营一幅10亩的耕地,但未进行挂号,如不美观王某衰亡,王某的担任人是否有权担任王某的土地承包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