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司法考试(物权法)
司法考试《物权法》20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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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题:请区分物权请求权与债权请求权? 答:(1)具体内容不同:物权请求权,诸如返还原物、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与物权请求权容易混淆的债权请求权,则主要是因侵权、不当得利⽽产⽣的各种请求权。
(2)发⽣前提不同,物权请求权的发⽣是以物权的存在为前提,只要权利⼈对物的圆满使⽤受到侵害,就可以主张各种物上请求权;⽽债权请求权则要满⾜各种之债的具体构成要件,往往要求实际损害。
(3)物上请求权,除返还原物请求权存在争议外,其他物上请求权都不受诉讼时效影响,⽽债权请求权则适⽤诉讼时效。
2.问题: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是为买楼花时防⽌ “⼀物两卖”⽽设⽴的吗? 答:我国物权法上的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主要是为了防⽌开发商在卖楼花的时候“⼀物⼆卖”,但这不是这项制度的⽬的。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当事⼈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时,为了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物权的效⼒。
可见:预告登记的⽬的就在于在债权阶段就能实现某些物权法上的排他效果,对于保障不动产买受⼈的利益很有益处。
因为,经过预告登记,出卖⼈⼜处分该不动产的,预告登记⼈可以主张债权与物权的双重保护。
3.问题:在不动产的善意取得制度中,哪些情形下会导致真实的权利⼈与登记的权利⼈不⼀致的情形?这个问题涉及到不动产善意取得适⽤的范围问题,请⽼师解答。
答:现实⽣活中,善意取得适⽤于不动产的情形主要有三个: (1)基于权利⼈的委托登记在另⼀个⼈的名下,从⽽发⽣房屋登记名不副实; (2)夫妻共有房屋登记在⼀⽅名下; (3)基于⽆效交易⽽发⽣的房屋登记名不副实。
如,甲出卖房屋于⼄,并办理了房屋登记,后来⼄将房屋卖给了丙,并且也办理了房屋登记,但甲、⼄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被宣告⽆效或者被撤销。
4.问题:关于⼈保和物保并存时,如何处理各⽅主体的关系,请⽼师系统总结⼀下。
答:根据《物权法》第⼀百七⼗六条: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有⼈的担保的,债务⼈不履⾏到期债务或者发⽣当事⼈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2011,2012年司考物权法真题及解析
![2011,2012年司考物权法真题及解析](https://img.taocdn.com/s3/m/64c69a46cf84b9d528ea7aee.png)
2011年司考物权法真题一、单项选择1、周某从迅达汽车贸易公司购买了1辆车,约定周某试用10天,试用期满后3天内办理登记过户手续。
试用期间,周某违反交通规则将李某撞成重伤。
现周某困难,无力赔偿。
关于李某受到的损害,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CA、因在试用期间该车未交付,李某有权请求讯达公司赔偿B、因该汽车未过户,不知该汽车已经出卖,李某有权请求讯达公司赔偿C、李某有权请求周某赔偿,因周某是该汽车的使用人D、李某有权请求周某和讯达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周某和讯达公司是共同侵权人2、同升公司以一套价值100万元的设备作为抵押,向甲借款10万元,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同升公司又向乙借款80万元,以该套设备作为抵押,并办理了抵押手续。
同升公司欠丙货款20万元,将该套设备出质给丙。
丙不小心损坏了该套设备送丁修理,因欠丁5万元修理费,该套设备被丁留置。
关于甲、乙、丙、丁对该套设备享有的担保物权的清偿顺序,下列哪一排列是正确的?DA、甲乙丙丁B、乙丙丁甲C、丙丁甲乙D、丁乙丙甲3、物权人在其权利的实现上遇到某种妨害时,有权请求造成妨害事由发生的人排除此等妨害,称为物权请求权。
关于物权请求权,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DA、是独立于物权的一种行为请求权B、可以适用债权的有关规定C、不能与物权分离而单独存在D、须依诉讼的方式进行4、潘某与刘某相约出游,潘某在长江边拾得一块奇石,爱不释手,拟带回家。
刘某说,《物权法》规定河流属于国家所有,这一行为可能属于侵占国家财产。
关于潘某能否取得奇石的所有权,下列哪一说法正确的?DA、不能,因为石头是河流的成分,长江属于国家所有,石头从河流中分离后仍然属于国家财产B、可以,因为即使长江属于国家所有,但石头是独立物,经有关部门许可即可以取得其所有权C、不能,因为即使石头是独立物,但长江属于国家所有,石头也属于国家财产D、可以,因为即使长江属于国家所有,但石头是独立物、无主物,依先占的习惯可以取得其所有权二、多项选择1、吴某和李某共有一套房屋,所有权登记在吴某名下。
物权法2008--2011司法考试真题
![物权法2008--2011司法考试真题](https://img.taocdn.com/s3/m/24fadbec81c758f5f61f6733.png)
物权法司法考试题(一)单项选择题8.中州公司依法取得某块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办理报建审批手续后,开始了房屋建设并已经完成了外装修。
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中州公司因为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而取得了房屋所有权B.中州公司因为事实行为而取得了房屋所有权C.中州公司因为法律行为而取得了房屋所有权D.中州公司尚未进行房屋登记,因此未取得房屋所有权答案:B知识点:所有权的取得方法:依事实行为取得9.甲将自己收藏的一幅名画卖给乙,乙当场付款,约定5天后取画。
丙听说后,表示愿出比乙高的价格购买此画,甲当即决定卖给丙,约定第二天交货。
乙得知此事,诱使甲8岁的儿子从家中取出此画给自己。
该画在由乙占有期间,被丁盗走。
此时该名画的所有权属于下列哪个人?A.甲B.乙C.丙D.丁答案:A知识点:所有权的取得:(1)所有权须通过合法行为取得;(2)动产所有权须通过交付行为取得10.下列哪一选项属于所有权的继受取得?AA.甲通过遗嘱继承其兄房屋一间B.乙的3万元存款得利息1000元C.丙购来木材后制成椅子一把D.丁拾得他人搬家时丢弃的旧电扇一台答案:A知识点:所有权的继受取得11.黄河公司以其房屋作抵押,先后向甲银行借款100万元,乙银行借款300万元,丙银行借款500万元,并依次办理了抵押登记。
后丙银行与甲银行商定交换各自抵押权的顺位,并办理了变更登记,但乙银行并不知情。
因黄河公司无力偿还三家银行的到期债务,银行拍卖其房屋,仅得价款600万元。
关于三家银行对该价款的分配,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银行100万元、乙银行300万元、丙银行200万元B.甲银行得不到清偿、乙银行100万元、丙银行500万元C.甲银行得不到清偿、乙银行300万元、丙银行300万元D.甲银行100万元、乙银行200万元、丙银行300万元答案:C知识点:抵押权顺位的变更12.个体工商户甲将其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一并抵押给乙银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
2011-2014物权法真题(全)
![2011-2014物权法真题(全)](https://img.taocdn.com/s3/m/40e4ca173169a4517723a3fd.png)
2011-2015司法考试真题之物权法2011一、单项选择1、周某从迅达汽车贸易公司购买了1辆车,约定周某试用10天,试用期满后3天内办理登记过户手续。
试用期间,周某违反交通规则将李某撞成重伤。
现周某困难,无力赔偿。
关于李某受到的损害,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C)A、因在试用期间该车未交付,李某有权请求讯达公司赔偿B、因该汽车未过户,不知该汽车已经出卖,李某有权请求讯达公司赔偿C、李某有权请求周某赔偿,因周某是该汽车的使用人D、李某有权请求周某和讯达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周某和讯达公司是共同侵权人[考点] 试用买卖合同与机动车事故责任《合同法》第171条规定,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
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试用期间,车辆并未进行交付,其在买受人作出同意购买的意思之时方才交付,车辆的所有权仍然归迅达公司所有。
《侵权责任法》第49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所以,C项正确,A、B、D项错误。
2、同升公司以一套价值100万元的设备作为抵押,向甲借款10万元,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同升公司又向乙借款80万元,以该套设备作为抵押,并办理了抵押手续。
同升公司欠丙货款20万元,将该套设备出质给丙。
丙不小心损坏了该套设备送丁修理,因欠丁5万元修理费,该套设备被丁留置。
关于甲、乙、丙、丁对该套设备享有的担保物权的清偿顺序,下列哪一排列是正确的?(D)A、甲乙丙丁B、乙丙丁甲C、丙丁甲乙D、丁乙丙甲[解析] 留置权(法定担保物权)>法定登记的抵押权(登记公示)>质权(交付公示)>未登记的抵押权(未经公示)。
3、物权人在其权利的实现上遇到某种妨害时,有权请求造成妨害事由发生的人排除此等妨害,称为物权请求权。
2011年司法考试抵押命题考点分析
![2011年司法考试抵押命题考点分析](https://img.taocdn.com/s3/m/62bfa553ad02de80d4d840fd.png)
2011年司法考试抵押命题考点分析司考考点抵押的财产范围司考考点说明:《物权法》首次规定了未来财产抵押制度,即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和产品抵押。
一、司考理论精炼抵押权是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不移转占有而供担保的不动产及其他财产,优先清偿其债权的权利。
抵押权是抵押权人直接对物享有的权利,可以对抗物的所有人及第三人。
其目的在于担保债的履行,而不在于对物的使用和收益。
抵押权的标的物是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担保的不动产及其他财产。
法|律教育网整理抵押权的设定不要求移转标的物的占有。
抵押合同中,若抵押的财产不可抵押,则该合同无效。
一般不可抵押的财产主要有以下几种:1、土地所有权;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
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二、司考命题角度分析【角度1】公益法人的公益设施不得为抵押的标的。
例:某大学向银行举债1000万元,以其下属幼儿园的一座教学楼作抵押,该抵押是否有效?若其以该学校的车队所有的车辆作抵押,则该抵押是否有效?答:以幼儿园的教学楼作抵押无效;以车辆作抵押有效。
【角度2】以乡(镇)、村办企业厂房抵押的,占用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例:某村新办了一个砖厂,为筹集资金,向银行借款100万,同时以自己的生产车间厂房作抵押。
问:该抵押是包括该厂占用的集体土地使用权?法|律教育网整理答:包括。
三、考点串联可以抵押的财产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2、建设用地使用权;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土地承包经营权;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飞行器;6、交通运输工具;7、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和产品抵押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物权的法律适用—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1-1-98)
![物权的法律适用—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1-1-98)](https://img.taocdn.com/s3/m/29a31779a88271fe910ef12d2af90242a895abea.png)
物权的法律适⽤—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1-1-98)A公司和B公司于2011年5⽉20⽇签订合同,由A公司将⼀批平板电脑售卖给B公司。
A公司和B公司营业地分别位
于甲国和⼄国,两国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缔约国。
合同项下的货物由丙国C公司的“潇湘”号商船承运,装运港是甲国某港⼝,⽬的港是⼄国某港⼝。
在运输途中,B公司与中国D公司就货物转卖达成协议。
B公司与D 公司就运输途中平板电脑的所有权产⽣了争议,D公司将争议诉诸中国某法院。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适⽤的规定,关于平板电脑所有权的法律适⽤,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当事⼈有约定的,可以适⽤当事⼈选择的法律,也可以适⽤⼄国法
B.当事⼈有约定的,应当适⽤当事⼈选择的法律
C.当事⼈没有约定的,应当适⽤甲国法
D.当事⼈没有约定的,应当适⽤⼄国法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物权的法律适⽤。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法》第三⼗⼋条规定,当事⼈可以协议选择运输中动产物权发⽣变更适⽤的法律。
当事⼈没有选择的,适⽤运输⽬的地法律。
因此,对于当事⼈有约定的,适⽤约定的法律,若没有约定的,适⽤运输⽬的地法律。
2007-2011年物权法司考真题
![2007-2011年物权法司考真题](https://img.taocdn.com/s3/m/78811eb4ec3a87c24028c4bb.png)
2007年物权法司考真题卷三第6 题)乙买甲一套房屋,已经支付1/3 价款,双方约定余款待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付清。
后甲反悔,要求解除合同,乙不同意,起诉要求甲继续履行合同,转移房屋所有权。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合同尚未生效,甲应返还所受领的价款并承担缔约过失责任B.合同无效,甲应返还所受领的价款C.合同有效,甲应继续履行合同D.合同有效,法院应当判决解除合同、甲赔偿乙的损失答案:C 解析:《物权法》第15 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可见房屋买卖合同的成立、有效、生效与是否办理登记无关,因此AB 两项错误。
《合同法》第110 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因此C 项正确。
《合同法》第94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题中,甲主张解除合同缺乏法律依据,因此D 项错误。
预告登记更正登记07 年卷三第10 题下列哪一种情况下,善意第三人不能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相应物权?A.保留所有权的动产买卖中,尚未付清全部价款的买方将其占有的标的物卖给不知情的第三人B.电脑的承租人将其租赁的电脑向不知情的债权人设定质权C.动产质权人擅自将质物转质于不知情的第三人D.受托代为转交某一物品的人将该物品赠与不知情的第三人答案:D 解析:《物权法》第106 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法;律教,育网.整理|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卷三)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卷三)](https://img.taocdn.com/s3/m/8447458c6529647d27285256.png)
2011年司考试卷三真题及答案试卷三提示:本试卷为选择题,由计算机阅读。
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试卷三提示:本试卷为选择题,由计算机阅读。
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甲公司在城市公园旁开发预售期房,乙、丙等近百人一次性支付了购房款,总额近8000万元。
但甲公司迟迟未开工,按期交房无望。
乙、丙等购房人多次集体去甲公司交涉无果,险些引发群体性事件。
面对疯涨房价,乙、丙等购房人为另行购房,无奈与甲公司签订《退款协议书》,承诺放弃数额巨大利息、违约金的支付要求,领回原购房款。
经咨询,乙、丙等购房人起诉甲公司。
下列哪一说法准确体现了公平正义的有关要求?A.《退款协议书》虽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但为兼顾情理,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变更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B.《退款协议书》是甲公司胁迫乙、丙等人订立的,为确保合法合理,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宣告该协议无效,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C.《退款协议书》的订立显失公平,为保护购房人的利益,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撤销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D.《退款协议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确保利益均衡,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撤销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2.乙因病需要换肾,其兄甲的肾脏刚好配型成功,甲乙父母和甲均同意由甲捐肾。
因甲是精神病人,医院拒绝办理。
后甲意外死亡,甲乙父母决定将甲的肾脏捐献给乙。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甲决定将其肾脏捐献给乙的行为有效B.甲生前,其父母决定将甲的肾脏捐献给乙的行为有效C.甲死后,其父母决定将甲的肾脏捐献给乙的行为有效D.甲死后,其父母决定将甲的肾脏捐献给乙的行为无效3.王某是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甲公司名义向乙公司发出书面要约,愿以10万元价格出售甲公司的一块清代翡翠。
物权法司法考试题答案
![物权法司法考试题答案](https://img.taocdn.com/s3/m/eb9351c18bd63186bcebbc5e.png)
1、某日某地暴雨倾盆,山洪暴发,张某在村边的河里发现了一头顺流而下的绵羊,张某将绵羊打捞起来,带回家中据为己有。
几天后,李某找到张某,告诉绵羊是自己帮王某看管的,要求张某归还绵羊。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张某应向李某返还绵羊B.张某应向李某返还绵羊不必返还羊毛C.张某无权要求李某支付喂养绵羊的费用D.张某有权要求李某支付喂养绵羊的费用[答案及解析]AC。
根据《物权法》第243条规定,无权占有人在返还占有物时,应返还原物及其孳息,善意占有人有权要求扣除其因维护该不动产或动产支出的必要费用,恶意占有人则没有此项权利。
张某应向李某返还绵羊和绵羊的孳息羊毛。
张某系恶意占有,所以无权要求李某支付喂养绵羊的费用。
2、张某的手机丢失,被王某捡到卖给了陈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陈某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对手机享有所有权,张某无权索要B.张某有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陈某之日起2年内要求陈某返还手机C.如果陈某从信托商店购得该手机,其有权要求张某支付自己购买手机时所支付的费用D.张某有权向王某要求损害赔偿[答案及解析]BCD。
《物权法》第107条规定,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2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
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根据该规定可知,遗失物在任何情况下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因此权利人张某有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陈某之日起2年内要求陈某返还手机。
如果受让人陈某从具有经营资格的信托商店购得手机,陈某有权要求张某支付自己购买手机时所支付的费用。
3、下列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有:()A.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将已销售完毕的某小区绿地改为免费停车场,提供给本公司在附近新开发的小区的业主使用B.某小区北临一家综合的集贸市场,小区南面的居民习惯穿越小区到集贸市场购物,小区业主一致认为周围居民穿越小区的行为,既干扰了小区业主的正常生活,也造成安全隐患,遂集体决定禁止周围居民穿越小区,导致周围很多居民必须绕行较多路程才能到达集贸市场C.某小区的物业服务公司将小区的门房出租给某户小区居民用于经营早点销售,将租金用于物业服务公司的人员开支D.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销售某小区单元房时明示,住户凡需要占有小区内的停车位的,每月必须交付停车费[答案及解析]AC。
2011物权法真题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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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文档2011-2015 司法考试真题之物权法2011一、单项选择1、周某从迅达汽车贸易企业购买了 1 辆车 , 商定周某试用 10 天, 试用期满后3天内办理登记过户手续。
试用时期,周某违犯交通规则将李某撞成重伤。
现周某困难,无力赔偿。
对于李某遇到的伤害,以下哪一表述是正确的?(C) A、因在试用时期该车未交托,李某有权恳求讯达企业赔偿B、因该汽车未过户,不知该汽车已经出卖,李某有权恳求讯达企业赔偿C、李某有权恳求周某赔偿,因周某是该汽车的使用人D、李某有权恳求周某和讯达企业肩负连带赔偿责任,因周某和讯达企业是共同侵权人[ 考点 ] 试用买卖合同与灵活车事故责任《合同法》第 171 条规定,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能够购买标的物,也能够拒绝购买。
试用时期届满,买受人对能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试用时期,车辆并未进行交托,其在买受人作出赞同购买的意思之时刚刚交托,车辆的所有权仍旧归迅达企业所有。
《侵权责任法》第49 条规定,因租借、借用等情况灵活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灵活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企业在灵活车强迫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部分,由灵活车使用人肩负赔偿责任;灵活车所有人对伤害的发生有过失的,肩负相应的赔偿责任。
所以, C项正确, A、B、D 项错误。
2、同升企业以一套价值 100 万元的设施作为抵押,向甲借钱 10 万元,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同升企业又向乙借钱 80 万元,以该套设施作为抵押,并办理了抵押手续。
同升企业欠丙货款 20 万元,将该套设施出质给丙。
丙不当心破坏了该套设施送丁维修,因欠丁 5 万元维修费,该套设施被丁留置。
对于甲、乙、丙、丁对该套设施享有的担保物权的清账次序,以下哪一摆列是正确的?(D)A、甲乙丙丁B、乙丙丁甲C、丙丁甲乙D、丁乙丙甲[ 分析 ] 留置权 ( 法定担保物权 )> 法定登记的抵押权 ( 登记公示 )> 质权 ( 交托公示 )> 未登记的抵押权 ( 未经公示 ) 。
2011年独角兽司法考试民法强化班讲义:物权法
![2011年独角兽司法考试民法强化班讲义:物权法](https://img.taocdn.com/s3/m/6e8cdbff4693daef5ef73d37.png)
2011年独角兽司法考试民法强化班讲义物权法第一讲占有制度一、占有的概念(★★)1.占有的概念。
占有,即人对于物管领控制的事实。
注意四个方面:①占有虽为权利的外衣,但占有为事实,而非权利。
②占有是一种财产利益。
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均受保护,仅保护程度不同。
③占有的客体为物。
物的部分亦可成立占有。
对权利的占有属于准占有。
④法律承认观念占有(间接占有、继承占有、通过占有辅助人的占有),虽无事实上对物的管领控制,但认可占有的成立。
2.占有的要素。
占有的要素有二(缺一不可):①体素。
即对物的管领与控制。
②心素。
即占有的意思。
3.心素的认定。
占有的意思不是法律行为上的意思,而是一种自然意思,故取得某物的占有或维持其占有皆不以具有行为能力有必要,只要对物有为支配的自然能力,即为已足。
故:3个月大的婴儿对佩带的项链不构成占有;而3岁的儿童对自己拾得的玩具构成占有。
歌星在草坪上熟睡,“粉丝”将“勿忘我”鲜花放入其口袋的,歌星对鲜花不够成占有;必待歌星醒后发现鲜花,并决定继续拥有始成立占有。
【例一】甲悬挂信箱于门口,邮差投递甲的信件或邮件于信箱中,甲不知此事。
①占有意思不必针对个别特定之物,仅须具有一般占有意思即为已足。
甲悬挂信箱,意在占有投入的自己之函件,是否知悉某特定函件已经投入,对占有意思,没有影响。
②故甲已经取得函件的占有。
【例二】甲悬挂信箱于门口,邮差误投邻居乙的包裹于甲信箱中,甲并不知情。
乙在甲的信箱发现其包裹并取走。
①甲对投入的乙之包裹不具一般占有意思,更不具特定占有意思,故甲对乙之包裹未成立占有。
②乙擅自取回包裹,不构成对甲之占有的侵夺。
【例三】中石油购买一辆劳斯莱斯作为董事长甲的坐骑,交给司机乙驾驶。
①甲在工作中用车,系属法人机关对汽车予以管理控制,法人机关不具独立人格,不具独立的占有意思,甲的占有即为法人的占有。
②乙为占有辅助人,对汽车不构成占有。
③工作用车中,占有人为中石油。
换言之,汽车后座上坐着的不是董事长,而是中石油。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完美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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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甲受损害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
C. 甲所受损害是由于乙叠放砖头倒塌砸伤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
D. 乙有主观过错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
【正确答案】:D
13、经审理,一审法院判决被告王某支付原告刘某欠款本息共计22万元,王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约定:王某在3个月内向刘某分期偿付20万元,刘某放弃利息请求。案件经王某申请撤回上诉而终结。约定的期限届满后,王某只支付了15万元。刘某欲寻求法律救济。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无效,因甲公司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即对外销售
B. 不成立,因合同内容不完整
C. 甲公司未履行通知义务,构成根本违约
D. 甲公司须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C
6、甲、乙是邻居。乙出国2年,甲将乙的停车位占为己用。期间,甲将该停车位出租给丙,租期1年。期满后丙表示不再续租,但仍继续使用该停车位。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 当事人能力又称当事人诉讼权利能力,当事人适格又称正当当事人
B. 有当事人能力的人一定是适格当事人
C. 适格当事人一定具有当事人能力
D. 当事人能力与当事人适格均由法律明确加以规定
【正确答案】:A,C
18、甲公司未取得商铺预售许可证,便与李某签订了《商铺认购书》,约定李某支付认购金即可取得商铺优先认购权,商铺正式认购时甲公司应优先通知李某选购。双方还约定了认购面积和房价,但对楼号、房型未作约定。李某依约支付了认购金。甲公司取得预售许可后,未通知李某前来认购,将商铺售罄。关于《商铺认购书》,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 只有在唐某与甲公司共同提出申请不公开审理此案的情况下,法院才可以不公开审理
2011司法考试物权法真题及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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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D 【考点】物权请求权 【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物权法》颁布之前,我国民法未将物上请求权作为 一项独立的请求权对待,而是将其置于侵权请求中。如《民法通则》第六章第三节 “侵权的民事责任”,将各种侵害物权人的权利或妨害物权的请求权都在侵权责任中 加以规定。对于侵权民事责任方式,《民法通则》规定了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 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等责任形式。《物权法》颁布实施以后,物权请求权已作 为一种独立的请求权,该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分别规定了返还原 物请求权、排除妨害请求权和消除危险请求权、恢复原状请求权。 选项B说法正确。根据民法通则及其他民事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民法对物权 的保护方法主要有五种:请求确认所有权、请求恢复原状、请求返还原物、请求排除 妨碍与消除危险、请求赔偿损失。这五种保护方法是物权的最基本的保护方法。其中, 前四种保护方法是物权的保护方法,而赔偿损失则是债权的保护方法。因此,物权请 求权可以适用债权的有关规定。但是应注意的是:在物权受到侵害时,应当首先考虑 运用物权的保护方法;在物权的保护方法不适用或不够用时,再考虑适用债权的保护 方法。 选项C说法正确。物权的自我保护,是指所有人行使其物权受到侵害时依法享有 的请求权,即物权人在其物权受到侵害后,依据民法的规定,请求侵害人为一定的行 为。因此,物权请求权是以物权为基础的,不能与物权分离而单独存在。 选项D说法错误。物权人在其物权受到侵害时,可以直接向侵害人提出请求;如 果侵害人没有依物权人的请求为适当行为,物权人则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物权 人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保护其物权。因此,物权请求权并非必 须依诉讼的方式进行。
2011司法考试物权法真题及解 析
第一组:贾龙欣 刘翔宇 栗志 王映 雪 冯炜思 张端坤 谢晓敏
2011司法考试物权法冲刺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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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司法考试物权法冲刺笔记。
精彩推荐2011年司法考试核心考点之物权的变动司考民法中的善意第三人保护2011年司考物权法难点条文司法考试留置权考点命题整理一、孳息的认定孳息是指因物或权益而生的收益,与孳息相对的是原物。
原物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依其自然性质产生新物的物。
依据产生的原因,可以分为天然孳息与法定孳息。
天然孳息是指依照物的自然性质而产生的收益;法定孳息是指依照法律规定而产生的收益。
孳息的特点是,在通常情况下依照物的本性或法律规定肯定会产生的,是一种财产权利,必须与原物脱离。
二、所有权(一)物权变动1、物权的取得: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原始取得是指非基于他人继存权利而去的物权,一般是基于事实行为而取得物权,如先占、添附或者是基于法律的规定,如善意取得或者取得孳息。
继受取得是指基于他人继存权利而取得物权,一般是基于法律行为而取得,依据继受取得的方式不同还可以分为移转的继受取得和创设的继受取得,移转的继受取得是指物权人将自己享有的物法律|教育网权通过一定的法律行为转移给他人,如继承、买卖。
创设性继受取得是指在他人所有的标的物上设定用益物权或担保物权而取得他物权,如设定抵押权。
2、物权变动模式(1)意思主义:物权的设定与转移因当事人的债权意思表示二而发生变动。
我国现行法规定的物权变动模式,既非债权意思主义,也非债权形式主义,而是一种特有的模式——物权意思主义。
这一模式的主要内容是:①物权合意是物权变动的充分必要条件;②在当事人无明确的物权合意的情况下,采交付要件主义,即推定交付中具有物权合意,交付是物权变动的充分必要条件,但有证据证明交付不是基于当事人意思的除外;③承认包括不动产在内的善意取得制度,通过对抗力规则和善意取得制度来解决法\律|教育网交易安全问题。
这种模式既具有其自身的价值与合理性,也符合我国物权变动的传统和习惯。
我国正在进行的物权立法不宜轻易将其否定。
3、物权变动的公示公信原则已交付的物权对抗未交付的物权;登记不是物权变动的要件,仅为物权变动的对抗要件,即未有物权合意或交付,即使进行了登记,也不必然导致物权的变动,经登记的物权变动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权利人对于一栋建筑物中自己专有部分的单独所有权,对公共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因共有关系二产生的管理权的结合。
国家司法考试物权法经典试题及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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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物权法经典试题及答案解析1、张某所有的奶牛病了,张某带奶牛到兽医李某处医牛,医疗费200元,张某觉得太贵,不愿意支付,李某遂将奶牛扣下,告诉张某如果10天内不交200元钱,就把奶牛卖了抵债,张某不同意,但是没有办法,只好先回家了。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李某有权直接变卖奶牛抵偿自己的医疗费B.如张某未在10日内支付医疗费,则李某可以变卖奶牛抵偿自己的医疗费C.张某应在李某给予的2个月以上的期间支付医疗费,否则李某可以变卖奶牛抵偿自己的医疗D.张某应在2个月以内的期间支付医疗费,否则李某可以变卖奶牛抵偿自己的医疗费[答案及解析]C。
根据《物权法》第236条规定,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两个月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间,但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
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李某提出张某应10日内支付医疗费,但是张某未同意,因此李某并未就留置奶牛后的债务履行期限达成一致,李某应当确定不少于2个月的债务履行期间,张某逾期不付费,李某才有权行使自己的留置权,所以10天后李某不能直接变卖奶牛抵偿自己的医疗费。
2、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以自己所有的办公楼作为抵押物,并办理了抵押权登记,乙银行对甲公司享有的抵押权的性质包括:()A.请求权B.绝对权C.无期物权D.从物权[答案及解析]BD。
在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的权利分类中,物权属于典型的支配权;在绝对权和相对权的分类中,物权属于绝对权,抵押权属于物权,因此抵押权是支配权、绝对权。
所有权是无期物权,担保物权和用益物权均为有期限限制,是有期物权;担保物权附属于其所担保的主债权,是从物权,抵押权属于担保物权,所以抵押权是有期物权、从物权。
3、某村民委员会与该村村民张某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中约定,张某对该村集体所有的一块10亩耕地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张某有权在该土地上开办生产鸡饲料的饲料厂。
2011-2013物权法司法考试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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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013物权法司法考试真题20136.甲、乙和丙于2012年3月签订了散伙协议,约定登记在丙名下的合伙房屋归甲、乙共有。
后丙未履行协议。
同年8月,法院判决丙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丙仍未办理。
9月,丙死亡,丁为其唯一继承人。
12月,丁将房屋赠给女友戊,并对赠与合同作了公证。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2012年3月,甲、乙按份共有房屋B.2012年8月,甲、乙按份共有房屋C.2012年9月,丁为房屋所有人D.2012年12月,戊为房屋所有人7.甲公司为乙公司向银行贷款100万元提供保证,乙公司将其基于与丙公司签订的供货合同而对丙公司享有的100万元债权出质给甲公司作反担保。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如乙公司依约向银行清偿了贷款,甲公司的债权质权仍未消灭B.如甲公司、乙公司将出质债权转让给丁公司但未通知丙公司,则丁公司可向丙公司主张该债权C.甲公司在设立债权质权时可与乙公司约定,如乙公司届期不清偿银行贷款,则出质债权归甲公司所有D.如乙公司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了丙公司,则丙公司可向甲公司主张其基于供货合同而对乙公司享有的抗辩8.甲公司以其机器设备为乙公司设立了质权。
10日后,丙公司向银行贷款100万元,甲公司将机器设备又抵押给银行,担保其中40万元贷款,但未办理抵押登记。
同时,丙公司将自有房产抵押给银行,担保其余60万元贷款,办理了抵押登记。
20日后,甲将机器设备再抵押给丁公司,办理了抵押登记。
丙公司届期不能清偿银行贷款。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如银行主张全部债权,应先拍卖房产实现抵押权B.如银行主张全部债权,可选择拍卖房产或者机器设备实现抵押权C.乙公司的质权优先于银行对机器设备的抵押权D.丁公司对机器设备的抵押权优先于乙公司的质权9.张某遗失的名表被李某拾得。
1年后,李某将该表卖给了王某。
再过1年,王某将该表卖给了郑某。
郑某将该表交给不知情的朱某维修,因郑某不付维修费与朱某发生争执,张某方知原委。
2011年司法考试 王朝勇 物权法 习题
![2011年司法考试 王朝勇 物权法 习题](https://img.taocdn.com/s3/m/e56c9009f78a6529647d539f.png)
2011年新九州司考理论强化班测试——物权法一、单项选择题1.张某与刘某是夫妻。
2010年1月,刘某未经丈夫同意,将一套夫妻共有的住房以100,000元的价格卖给王某,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同时将该房的房产证也交给王某,但一直未办理过户手续。
2010年11月,张某将王某、刘某共同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王某返还该房产及房屋所有权证。
对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买卖合同有效,房屋所有权未转移B.买卖合同无效,房屋所有权已转移C.买卖合同有效,房屋所有权已转移D.买卖合同效力待定,房屋所有权未转移2.甲将一幅古画寄存在乙处,乙死亡,该古画由乙的两个儿子丙、丁占有,丙、丁以为古画为其父所有,送权威机构鉴定该画价值50万元,两人约定,该画归丙所有,丙付给丁25万元。
则对于该画的所有权,丙能否取得()A.能取得,因为丙、丁取得该古画是出于善意。
且丙向丁支付了对价B.能取得,因为丙取得该画时与丁实施了法律行为C.不能取得。
因为丙、丁从乙处取得该画并未实施法律行为D.不能取得。
因为丙、丁并非善意占有该画3.农民甲因其邻居乙越界建房侵入自己的宅基地而诉请法院保护,乙的行为侵犯了甲的()A.相邻权B.住宅所有权C.宅基地使用权D.宅基地所有权4.依我国《物权法》的规定,下列哪项说法正确()A.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时设立B.船舶物权的设立,必须登记C.因拆除房屋消灭物权的,自登记时物权消灭D.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5.下列选项中取得所有权是基于物权变动的公示公信原则的是()A.曾某在垃圾堆拾取他人抛弃的电视机B.郑某(不知情)从市场上以正常价格买到一辆盗窃来的自行车C.刘某从张某处买得一台电脑D.杜某误将肖某的房子登记为自己的房子,后杜某将此房转让给安某,杜某、安某之间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安某取得该房所有权6.王某在一栋临街的单元楼里有一套住房,在这栋楼的顶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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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试卷三】(物权法)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7.同升公司以一套价值100万元的设备作为抵押,向甲借款10万元,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同升公司又向乙借款80万元,以该套设备作为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
同升公司欠丙货款20万元,将该套设备出质给丙。
丙不小心损坏了该套设备送丁修理,因欠丁5万元修理费,该套设备被丁留置。
关于甲、乙、丙、丁对该套设备享有的担保物权的清偿顺序,下列哪一排列是正确的?()(2011年卷三单选第7题)A.甲乙丙丁B.乙丙丁甲C.丙丁甲乙D.丁乙丙甲【答案】D【考点】担保物权的竞合【解析】《物权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据此可知,本题中丁享有的留置权最先得到受偿。
《担保法解释》第七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
据此可知,本题中乙享有的已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丙享有的质权受偿,丙享有的质权优先于甲享有的未登记的抵押权受偿。
综上,甲、乙、丙、丁对该套设备享有的担保物权的清偿顺序是丁、乙、丙、甲。
8.物权人在其权利的实现上遇有某种妨害时,有权请求造成妨害事由发生的人排除此等妨害,称为物权请求权。
关于物权请求权,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2011年卷三单选第8题)A.是独立于物权的一种行为请求权B.可以适用债权的有关规定C.不能与物权分离而单独存在D.须依诉讼的方式进行【答案】D【考点】物权请求权【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
《物权法》颁布之前,我国民法未将物上请求权作为一项独立的请求权对待,而是将其置于侵权请求中。
如《民法通则》第六章第三节“侵权的民事责任”,将各种侵害物权人的权利或妨害物权的请求权都在侵权责任中加以规定。
对于侵权民事责任方式,《民法通则》规定了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等责任形式。
《物权法》颁布实施以后,物权请求权已作为一种独立的请求权,该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分别规定了返还原物请求权、排除妨害请求权和消除危险请求权、恢复原状请求权。
选项B说法正确。
根据民法通则及其他民事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民法对物权的保护方法主要有五种:请求确认所有权、请求恢复原状、请求返还原物、请求排除妨碍与消除危险、请求赔偿损失。
这五种保护方法是物权的最基本的保护方法。
其中,前四种保护方法是物权的保护方法,而赔偿损失则是债权的保护方法。
因此,物权请求权可以适用债权的有关规定。
但是应注意的是:在物权受到侵害时,应当首先考虑运用物权的保护方法;在物权的保护方法不适用或不够用时,再考虑适用债权的保护方法。
选项C说法正确。
物权的自我保护,是指所有人行使其物权受到侵害时依法享有的请求权,即物权人在其物权受到侵害后,依据民法的规定,请求侵害人为一定的行为。
因此,物权请求权是以物权为基础的,不能与物权分离而单独存在。
选项D说法错误。
物权人在其物权受到侵害时,可以直接向侵害人提出请求;如果侵害人没有依物权人的请求为适当行为,物权人则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物权人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保护其物权。
因此,物权请求权并非必须依诉讼的方式进行。
9.潘某与刘某相约出游,潘某在长江边拾得一块奇石,爱不释手,拟带回家。
刘某说,《物权法》规定河流属于国家所有,这一行为可能属于侵占国家财产。
关于潘某能否取得奇石的所有权,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卷三单选第9题)A.不能,因为石头是河流的成分,长江属于国家所有,石头从河流中分离后仍然属于国家财产B.可以,因为即使长江属于国家所有,但石头是独立物,经有关部门许可即可以取得其所有权C.不能,因为即使石头是独立物,但长江属于国家所有,石头也属于国家财产D.可以,因为即使长江属于国家所有,但石头是独立物、无主物,依先占的习惯可以取得其所有权【答案】D【考点】所有权的特别取得方法——先占【解析】先占,是指以所有的意思,先于他人占有无主的动产,从而取得其所有权的法律事实。
我国在立法上没有规定先占制度,也有不少学者认为无主财产应直接归国家所有,而否认先占取得。
但是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的观点认为:在我国,不能一概排斥先占原则。
从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看,埋藏的文物、受国家法律保护的野生动物、渔业资源等重要财产依法都属于国家财产,埋藏物、遗失物、无人继承的遗产有特殊的法律规定,要依照特殊规定来处理。
对于特殊规定之外的无主财产,从我国现实生活来讲,实际上是存在着先占原则的。
本题中提到石头虽然是在长江中发现的,但是并不属于长江整体的一部分,它既可以被放在河流中,也可以被放在平原上,还可以被放在大山上,它属于独立物、无主物,且不属于法律特殊规定中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因此,依先占的习惯,潘某可以取得其所有权。
二、多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51—85题,每题2分,共70分。
55.吴某和李某共有一套房屋,所有权登记在吴某名下。
2010年2月1日,法院判决吴某和李某离婚,并且判决房屋归李某所有,但是并未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3月1日,李某将该房屋出卖给张某,张某基于对判决书的信赖支付了50万元价款,并入住了该房屋。
4月1日,吴某又就该房屋和王某签订了买卖合同,王某在查阅了房屋登记簿确认房屋仍归吴某所有后,支付了50万元价款,并于5月10日办理了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
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卷三多选第55题)A.5月10日前,吴某是房屋所有权人B.2月1日至5月10日,李某是房屋所有权人C.3月1日至5月10日,张某是房屋所有权人D.5月10日后,王某是房屋所有权人【答案】BD【考点】物权变动、善意取得【解析】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
《物权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本题中,法院将房屋判归李某所有,因此,李某自法院的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
(注意:本题设置不严谨,没有考虑到判决之日与生效之日有一段时间间接。
法院是在2月1日宣判的,并没有说明此判决是一审判决还是二审判决,因此,当然的将判决之日2月1日确定为判决生效之日是不严谨的。
)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
《物权法》第六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本题中,房屋是不动产,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其所有权变动必须办理登记。
张某虽然支付了购房款,但是其没有办理产权过户登记,对房屋不享有所有权。
王某是善意第三人,且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对房屋享有所有权。
56.关于共有,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1年卷三多选第56题)A.对于共有财产,部分共有人主张按份共有,部分共有人主张共同共有,如不能证明财产是按份共有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共有B.按份共有人对共有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C.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权利平等,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D.对共有物的分割,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答案】BCD【考点】共有【解析】选项A错误。
《物权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选项B正确。
《物权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选项C正确。
夫妻双方对于夫妻共有财产,有平等地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但并不是说双方共有的任何一件物品都必须双方共同处分才有效,而是说对于那些价值较大或重要的物品必须经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后处分才有效。
因此,对于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选项D正确。
《物权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
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59.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10万元建材买卖合同后,乙交付建材,甲公司未付建材款。
甲公司将该建材用于丙公司办公楼装修,丙公司需向甲公司支付15万元装修款,其中5万元已经支付完毕。
丙公司给乙公司出具《担保函》:“本公司同意以欠甲公司的10万元装修款担保甲公司欠乙公司的10万元建材款。
”乙公司对此并无异议。
后,甲公司对乙公司的债务、丙公司对甲公司的债务均届期未偿,且甲公司怠于向丙公司主张债权。
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1年卷三多选第59题)A.乙公司对丙公司享有应收账款质权B.丙公司应对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C.乙公司可以对丙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D.乙公司可以要求并存债务承担人丙公司清偿债务【答案】BC【考点】债的担保【解析】选项A错误。
《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据此可知,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向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乙、丙公司并未向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应收账款的出质登记,因此,乙公司对丙公司不享有应收账款质权。
选项B正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有关保证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保证人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表示,当被保证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其代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并为债权人接受的,保证合同成立。
本题中,丙公司以书面形式向乙公司出具保函担保甲公司债务的履行,乙公司对此没有表示异议,则乙、丙公司之间的保证合同成立,丙公司应对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选项C正确。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本题中,甲公司欠乙公司10万元货款,丙公司欠甲公司10万元装修款。
两项债务均届期未偿,且甲公司怠于向丙公司主张债权,损害了乙公司的利益,乙公司可以对丙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
选项D错误。
丙公司向乙公司出具保函的行为成立保证,而不是债务承担,丙公司不是并存的债务承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