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意见_工作意见.doc 关于食品安全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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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小学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小学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小学校园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

第三条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风险控制、全程管理、社会共治的原则,确保食品安全。

第四条我校食堂、小卖部等食品经营单位应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食品安全。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组织第五条成立校园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校长担任,成员由总务处、教务处、保卫处、年级组等相关人员组成。

领导小组负责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监督考核工作。

第六条设立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具备相应的食品安全知识和业务能力,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第七条食堂、小卖部等食品经营单位应设立食品安全管理小组,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食品安全管理措施第八条食品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加强食品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第九条食品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食品采购管理制度,选择具备资质的供应商,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台账记录等制度,确保食品来源合法、质量可靠。

第十条食品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食品加工操作规范,严格执行食品加工操作流程,确保食品加工卫生、安全。

第十一条食品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食品储存管理制度,合理设置食品储存设施,确保食品储存条件符合要求,防止食品变质、污染。

第十二条食品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食品销售管理制度,加强食品标签管理,严禁销售过期、变质、不合格食品。

第十三条食品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食品留样制度,对每餐供应的食品进行留样,保留不少于7天的样品,以备查验。

第十四条食品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高食品安全事故应对能力。

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市范围内中小学校的食品安全管理活动。

第三条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风险控制、全程管理、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组织与职责第五条中小学校应当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和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

第六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知识和能力,定期接受食品安全培训。

第七条中小学校应当与食堂经营单位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明确双方食品安全责任。

第八条食堂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章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第九条中小学校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制度,定期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检查。

第十条食堂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食品采购、储存、加工、销售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食品来源可追溯、质量可控。

第十一条食堂经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建立食品进货台账,保存相关凭证。

第十二条食堂经营单位应当定期对食品加工场所、设施设备进行清洗、消毒,保证食品加工卫生。

第十三条中小学校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第四章食品安全监管与检查第十四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中小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五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对食堂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进行检查,督促其整改存在的问题。

第十六条中小学校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及时公布食品安全相关信息。

第五章法律责任与纠纷处理第十七条违反本制度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因食品安全问题造成师生身体健康损害的,学校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

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

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作者:来源:《陕西教育·综合版》2020年第02期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精神,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教育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的通知》要求,切实解决学校及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和食品安全问题,加快构建长效机制,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安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出台《指导意见》的主要目的是,将联合行动中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采取的有效措施、形成的有益经验转化为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推动学校及幼儿园、供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力求从根本上解决校园食品安全问题。

《指导意见》对强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做了许多充实、细化,其中有两点最为突出。

一是《指导意见》注重强化人员培训、提高其食品安全素养,具体为“定期参加食品安全培训考核,每周进行一次集中学习,掌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

二是《指导意见》注重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要求供餐单位“每周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立即采取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并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对学校周边用房有管理权限的学校,不得将周边用房租借给无证无照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或单位。

同时明确,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行政监管部门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案件,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犯罪行为。

《指导意见》有两个最大的亮点,一是具备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原则上采用自营方式供餐,不再签订新的承包或者委托经营合同。

二是非寄宿制中小学、幼儿园原则上不得在校内设置食品小卖部、超市,已经设置的,要逐步退出。

小学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完整

小学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完整

小学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小学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风险控制、全面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三条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食品采购、储存、加工、销售、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废弃物处理等环节。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学校成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学校设立食品安全管理员岗位,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对食品安全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三章食品安全采购第七条食品采购应遵循“质优、价廉、安全、新鲜”的原则,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供应商。

第八条采购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了解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每年进行一次食品安全培训。

第九条采购员在采购过程中应严格执行食品安全规定,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第十条采购的食品应具备有效的产品合格证明、产地证明、检疫检验证明等文件,并做好记录。

第四章食品储存与运输第十一条食品储存应遵循“先进先出、分区存放、分类管理”的原则,确保食品新鲜、安全。

第十二条冷藏设施应定期检查、维护,保持恒定温度,确保食品冷藏储存。

第十三条食品运输应使用专用的食品运输车辆,保持运输途中食品温度稳定,防止食品变质。

第五章食品加工与制作第十四条食品加工制作应遵循“生熟分开、清洁卫生、安全操作”的原则。

第十五条食品加工制作人员应具备健康证明,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第十六条食品加工制作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消毒处理。

第十七条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中应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防止食品污染。

小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大全

小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大全

小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大全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小学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预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小学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三条小学食品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风险控制、分工负责、协同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分管校长具体负责,总务科负责日常管理,层层落实责任制。

二、食品安全管理组织与职责第五条学校成立食品安全管理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校长、总务科长、食堂负责人、卫生保健老师等为成员。

食品安全管理小组负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第六条食品安全管理小组的职责:(一)组织制定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二)定期召开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研究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三)组织食品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四)督促食堂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五)定期对食堂食品安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档案,记录食品安全管理情况。

三、食品安全采购与储存第七条食堂采购食品应遵循安全、健康、营养、经济的原则,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采购要求。

第八条食堂采购的食品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不得采购有毒、有害、变质、过期、失效的食品及食品原料。

第九条食堂应建立健全食品进货查验制度,对采购的食品及食品原料进行查验,留存查验记录。

第十条食堂应按照食品储存要求,对食品进行分类、分区、分层存放,保持食品储存场所卫生、通风、干燥。

第十一条食堂应建立健全食品过期预警制度,对临近保质期的食品进行标识、优先销售,避免过期食品流入餐桌。

四、食品安全加工与操作第十二条食堂加工食品应遵循食品安全操作规程,生熟食品分开,防止交叉污染。

第十三条食堂加工工具应按照用途分类使用,定期清洗、消毒,不得交叉使用。

小学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内容

小学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内容

小学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风险控制、全程管理、社会共治的原则,确保食品安全。

第三条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组织第四条学校成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的组织领导、决策部署和监督实施。

第五条学校设立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设在总务处,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安全事务处理、食品安全宣传教育、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与实施等工作。

第三章食品安全管理职责第六条校长是学校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七条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职责:(一)组织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各环节食品安全要求;(二)组织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师生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三)组织对食品安全风险进行排查和监测,及时发现并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四)组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五)组织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承担食品安全事故的相应责任;(六)定期向上级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接受上级的监督和检查。

第八条食堂经营者的职责:(一)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二)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操作规程,保证食品加工、销售安全;(三)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不得录用患有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人员;(四)保证食品原料来源合法、质量可靠,不得采购和使用有毒、有害、变质的食品原料;(五)定期对食品加工工具、容器进行清洗、消毒,保证食品加工环境的卫生;(六)建立健全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销售日期等信息;(七)接受学校的食品安全管理和监督,及时整改食品安全问题。

小学食品安全措施管理制度

小学食品安全措施管理制度

小学食品安全措施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确保我校小学生的饮食安全,预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食品安全管理组织1. 学校成立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校长为组长,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副校长为副组长,总务处、教导处、少先队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全面领导。

2. 学校设立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具备相关的食品安全知识和业务能力。

第三条食品安全责任制1. 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分管副校长具体负责,各部门协同配合,全体教职工共同参与。

2. 食堂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食品安全职责,确保食品安全。

第四条食品安全采购1. 食堂采购食品应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采购的食品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2. 食堂应建立食品供应商评估和淘汰制度,确保食品来源的安全可靠。

3. 食堂采购员应具备相关食品安全知识,持健康证上岗。

第五条食品加工与储存1. 食堂加工食品应遵循食品安全操作规程,生熟食品分开加工,防止交叉污染。

2. 食堂应定期对加工设备、工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持厨房卫生。

3. 食堂储存食品应按照分类、分区、分层的原则,确保食品存放安全。

4. 食堂应建立健全食品留样制度,对每餐供应的食品进行留样,留样时间不少于48小时。

第六条食品安全监管1.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定期对食堂进行食品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学校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食品安全应急演练。

3. 学校应定期组织食品安全培训,提高食堂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4. 学校应加强与上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沟通协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七条学生就餐管理1. 学校应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教育学生不购买校外无证摊点食品。

2. 学校应加强学生就餐秩序管理,确保学生有序就餐。

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我校师生饮食安全,预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确保师生“舌尖上的安全”,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全面管理、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三条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范围包括:学校食堂、小卖部、营养餐配送中心等食品经营场所。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学校成立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副组长,总务处、教务处、德育处、保卫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监督考核。

第五条学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设立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学校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当具备食品安全知识和监督管理能力。

第六条学校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明确双方食品安全责任,确保食品安全。

第三章食品安全管理第七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经营。

第八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培训和宣传,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水平。

第九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保证食品加工、制作、供应过程安全卫生。

第十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定期对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不得使用不合格或者过期、变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

第十一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追溯体系,记录食品生产、流通、销售全程信息,保证食品可追溯。

第十二条学校食堂应当建立健全食品留样制度,对每餐供应的食品进行留样,留样时间不少于48小时。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提高食品安全事故应对能力。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四条学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查、专项治理等方式,确保食品安全。

关于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保障学校供餐安全和营养健康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保障学校供餐安全和营养健康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关于开展市中小学生“盘中餐”守护行动的实施意见》及《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供餐清单式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学校主体责任,切实保障学生餐安全和质量,完善长效机制,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现提出如下要求。

1.压实食品安全和膳食营养质量的主体责任。

采用食堂方式供餐的学校要压实食堂食品安全和膳食营养质量的主体责任。

学校食堂必须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具有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机构、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用餐人数300人以上的托幼机构食堂、用餐人数500人以上的学校食堂要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

严格实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

2.学校要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

校长(园长)作为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要把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校园食品安全岗位责任制度,定期组织召开会议研究和部署食品安全工作。

选优配强专(兼)职的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管理人员。

加强食堂安全保卫工作,严禁非相关岗位人员进入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贮藏间等重要场所。

要定期组织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和质量状况检查,及时研究食品安全隐患和质量问题整改措施,下达整改任务并跟踪落实。

3.严格规范学生餐经营管理方式。

具备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原则上采用自营方式供餐,食堂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合同期满后,学校应收回自主经营。

确有困难不能自主经营食堂的学校,须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采取购买服务方式经营。

服务方的选择应采取公开招标等竞争方式,择优选择有资质、有能力、有信誉的单位。

学校要加强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对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较大食品安全舆情事件的、存在食品安全问题且拒不整改或连续整改不到位的承包方或者受委托经营方,学校应及时终止承包或委托经营行为。

小学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小学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小学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小学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小学食堂的食品采购、储存、加工、销售、用餐等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

第三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风险控制、全程监管、社会共治的原则,确保食品安全。

第四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要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明确责任,落实措施,确保食品安全。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成立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由校领导、食堂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

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监督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食堂负责人是食堂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的组织实施,确保食品安全。

第七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对食品采购、储存、加工、销售、用餐等环节进行全程监督。

第八条食堂从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定期进行食品安全培训和考核。

第三章食品安全采购与储存第九条食堂应从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采购食品,采购的食品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第十条食堂应建立健全食品采购记录,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供应商等信息。

第十一条食堂应建立健全食品储存管理制度,食品应按照分类、分区、分层的原则储存,保证食品存放环境清洁、通风、干燥。

第十二条食堂应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过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第四章食品安全加工与销售第十三条食堂应按照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进行食品加工,加工食品应烧熟煮透,确保食品煮熟煮透。

第十四条食堂应建立健全食品销售管理制度,食品应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售卖,防止食品污染。

第十五条食堂应定期对食品加工工具进行清洗、消毒,防止交叉污染。

第五章食品安全管理与监督第十六条食堂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中小学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中小学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中小学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一、总则为确保中小学食品安全,保障学生饮食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管理职责1.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中小学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统筹规划、指导、监督和检查。

2. 学校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校长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食品安全工作。

3.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具体实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对食品采购、加工、储存、运输等环节进行严格把关。

三、食品安全标准1. 学校食堂、小卖部等食品经营场所应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2. 食品经营者应按照食品安全标准采购、加工、储存、运输食品,确保食品质量。

3. 食品经营者应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供应商等信息。

四、食品经营行为规范1. 食品经营者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

2. 食品从业人员应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并保持个人卫生。

3. 食品经营者应公开食品加工过程,接受学生、家长及社会监督。

4. 禁止经营以下食品:(1)过期、变质、伪劣食品;(2)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生产厂家等信息的食品;(3)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食品。

五、食品安全事故处理1.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学校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故扩大,并及时报告教育行政部门。

2. 学校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3. 对食品安全事故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监督检查1. 教育行政部门应定期对中小学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2. 学校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经营行为进行检查。

3. 鼓励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共同维护中小学食品安全。

七、法律责任1.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2.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如有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小学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小学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小学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确保广大师生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全面管理、失职追责的原则,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第三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涉及食品采购、储存、加工、销售、餐具消毒、废弃物处理等各个环节,必须做到全程监控、全面管理。

第四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明确,学校食堂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主体,食堂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和广大师生都有维护食品安全的义务。

第二章食品安全组织与管理第五条学校成立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为组长,分管副校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和食堂管理人员为成员。

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食堂食品安全工作。

第六条食堂设立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食堂食品安全的日常管理工作。

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定期接受食品安全培训。

第七条食堂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的责任要求和操作规程,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第八条食堂应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食品安全问题,确保食品安全。

第三章食品安全采购与储存第九条食堂采购食品应遵循“安全、优质、新鲜、经济”的原则,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严禁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第十条食堂采购员应具备一定的食品安全知识,熟悉食品市场行情,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估,确保供应商的食品安全信誉。

第十一条食堂应建立食品进货查验制度,认真查验食品的来源、质量、保质期等信息,做好进货记录。

第十二条食堂应按照食品储存要求,合理存放食品,做到分类存放、隔墙离地,避免交叉污染。

第四章食品安全加工与销售第十三条食堂应按照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进行食品加工,做到生熟分开、清洁卫生。

第十四条食堂应加强食品加工过程中的卫生管理,定期对厨房设备、工具进行清洗、消毒。

学校食堂承包经营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

学校食堂承包经营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

学校食堂承包经营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学校(含幼儿园、中小学校、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等各级各类学校)是人员集中、用餐量大的单位,食品安全问题被社会广泛关注。

为提高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水平,加强对学校食堂承包经营行为的管理,降低风险隐患,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动落实食品安全责任。

学校对本单位食品安全负总责,校长是第一责任人。

(一)要以单位法人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规定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二)要建立完善食堂承包经营准入、考核评价和退出机制。

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统一组织招标,与承包经营企业签订合同(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理确定合同(协议)期限。

督促承包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履行食品安全责任,定期对食堂承包经营企业进行检查、评估和考核,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三)要加强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对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到位并多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件)或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承包经营企业,要及时终止合同(协议)。

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件)、存在食品安全隐患且拒不整改或连续整改不到位的、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应及时报告属地市场监管和教体部门。

二、督促承包经营企业落实落细主体责任。

承包经营企业对其承包经营食堂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主动接受学校的管理。

(一)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管理机构,严格按照许可项目,依照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和合同(协议)约定进行经营,确保食堂食品安全。

(二)承包经营的每个食堂均要单独设立食品安全员,结合实际明确岗位职责,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要求,同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共同开展食堂食品安全日常管理。

(三)承包经营企业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应当立即整改;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经营活动,并及时向所在学校、教体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三、强化行业管理责任。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食堂管理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食堂管理工作的意见

市教勤字〔2012〕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食堂管理工作的意见各县〔区、市〕教育局、开发区社管处:中小学食堂工作是学校后勤保障的基础性工作,事关广阔师生的身心健康,事关社会的和谐稳定。

近年来,虽然全市切实加强中小学食堂管理,中小学食堂经营服务不断标准,饭菜质量不断提高,涌现出不少管理典型,但各校工作开展不平衡,部分学校在食堂建设、原材料采购、食品安全卫生、财务管理等方面仍存在许多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食堂管理,确保伙食质量和饮食安全,切实维护广阔师生权益,切实维护教育和谐稳定,现就进一步加强中小学食堂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1.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学食堂管理工作的管理力度。

各县〔区、市〕教育局要充分认识加强中小学食堂安全监督管理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要把中小学食堂管理列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加强食品安全“三责”教育,落实部门和专人负责中小学食堂工作。

坚持“预防为主、科学管理、明确责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管理原则,全面落实相关责任。

把集中整治与日常管理、食堂自律与强化监管、严管重惩与诚信教育、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有机结合,采取更加坚决有效的措施,构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切实提高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水平。

各县〔区、市〕教育局要把中小学食堂工作列入学校发展性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对中小学食堂工作的考核,要加强与卫生、食品安全监管等部门的协调,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强化风险监控,共同研究解决学校食堂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形成工作合力。

各中小学要将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学校日常管理之中,实行定员、定岗、定责的“三定”管理制度。

2.进一步明确加强中小学食堂管理的总体要求。

要紧紧围绕创建家长放心、师生满意的“放心食堂”这一总体目标,以服务师生为宗旨,切实强化学校食堂管理。

坚持公益性原则,加大对食堂的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并按照“非营利性”要求,加强对食堂的有效监管;坚持安全原则,切实把安全放在首要位置,维护校园稳定;坚持质量原则,从学生健康成长出发,充分考虑不同年龄段学生的身体特点,有针对性地提供品种多样、结构合理、数量充足、营养丰富的饭菜,不断提高伙食质量和服务水平。

初中生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初中生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初中生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初中生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预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组织管理1. 学校应当成立食品安全管理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副校长、总务主任、卫生保健老师等为成员,负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小组应当明确各成员的职责,确保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

第三条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1. 学校应当定期组织食堂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 学校应当定期组织学生进行食品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四条食品采购和进货查验1. 学校食堂应当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供应商处采购食品,并签订采购合同,明确食品安全责任。

2. 学校食堂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制度,查验供应商的许可证、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等相关资料,确保采购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3. 学校食堂禁止采购无证经营、来源不明、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第五条食品储存和加工1. 学校食堂应当建立食品储存管理制度,保证食品储存条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2. 学校食堂应当做到生熟食品分开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3. 学校食堂加工食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从业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穿戴工作服、帽子等防护用品。

4. 学校食堂应当定期对食品加工设备进行清洗、消毒,保证食品加工环境的卫生。

第六条食品销售1. 学校食堂应当建立食品销售管理制度,保证食品销售过程中的食品安全。

2. 学校食堂销售食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不得使用塑料容器盛放熟食品。

3. 学校食堂应当禁止学生在食堂内吸烟、饮酒,维护食堂的食品安全环境。

第七条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1. 学校应当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置程序和责任人员。

学校小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小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小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小餐饮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小餐饮食品的经营活动,包括食品采购、储存、加工、销售、留样、餐饮具清洗消毒等环节。

第三条学校小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风险控制、全程监管、社会共治的原则,确保食品安全。

第四条学校小餐饮食品安全管理要坚持以下要求:(一)依法经营,诚信自律,确保食品安全;(二)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三)配备符合条件的食品从业人员,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和健康管理;(四)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责任;(五)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领导组第五条学校成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领导组,负责学校小餐饮食品安全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督促落实等工作。

第六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领导组成员由学校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组长由学校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担任,副组长及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

第七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领导组主要职责:(一)组织制定学校小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二)组织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三)定期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检查;(四)督促相关部门落实食品安全措施,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五)组织食品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活动;(六)组织调查处理食品安全事故,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第三章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八条食品采购管理制度:(一)采购食品及原辅料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索取并留存供货商提供的有效证件和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二)采购的食品及原辅料应进行进货查验,确保产品质量;(三)禁止采购和使用法律法规禁止的食品及原辅料;(四)建立食品采购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供应商名称、地址、产品名称、规格、数量、购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第九条食品储存管理制度:(一)食品储存应按照食品种类、性质、温度等要求进行分区、分类存放,避免交叉污染;(二)冷藏食品应存放于专用冷藏设施中,温度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三)冷冻食品应存放于专用冷冻设施中,温度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四)食品储存设施应定期清洁、消毒,保持干燥、通风。

建议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建议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校园食品安全,保护学生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中小学校、幼儿园以及高等院校的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校园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原则,建立健全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

第四条学校、食堂、食品供应商等各方应当共同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确保学生饮食安全。

第五条教育、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加强对校园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共同维护校园食品安全。

二、食品安全管理组织第六条学校应当设立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明确分管负责人,负责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二)组织食品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三)对食堂、食品供应商等进行食品安全评估和监督;(四)处理食品安全事故,及时报告相关部门;(五)协调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检查和整改。

三、食品安全采购与验收第八条学校应当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食品供应商,与其签订食品安全合同,明确食品安全要求。

第九条食品采购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采购新鲜、优质、无污染的食材;(二)采购符合国家标准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品;(三)采购的食品应当有明确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等信息;(四)禁止采购有毒、有害、过期、变质的食品。

第十条食品验收应当实行双人以上现场验收,验收人员应当具备食品安全知识,对采购的食品进行检查、核对。

四、食品安全储存与加工第十一条食品储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食品应当分类存放,生熟分开,避免交叉污染;(二)冷藏食品应当存放于专用冷藏设施中,温度应当控制在规定范围内;(三)食品存放环境应当保持清洁、通风、干燥;(四)禁止存放有毒、有害、过期、变质的食品。

第十二条食品加工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加工工具应当专用,生熟分开,定期消毒;(二)食品加工过程中应当避免交叉污染;(三)食品加工场所应当保持清洁、卫生;(四)食品加工过程中应当遵守食品安全操作规程。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一般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防止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师生饮食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1号)、《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国食药监食〔2011〕39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国食药监食〔2010〕160号)等法律规章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学校食堂(含伙房)是指设于学校(含托幼机构),供应学校学生、教师、员工和其他集中用餐提供者。

第三条本规范适用于湖北省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学校食堂。

第二章食品安全责任第四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监督,教育部门承担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行政主管责任,学校(含托幼机构)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第五条校长(托幼机构负责人)是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长是具体责任人,食堂经营者承担直接责任。

学校应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相关工作职责并公示。

每周应至少开展一次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及时排除食品安全隐患。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应自主经营,统一管理,不得对外承包。

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引入社会经营的食堂,应选择具有食品安全资质和责任的餐饮公司,并建立准入和退出机制。

第六条学校应当申请由校长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者餐饮服务部门负责人的餐饮服务许可证。

学校食堂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其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安全承诺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五员制(技能炊事员、卫生监督员、营养指导员、伙食评判员、伙食价格监督员)、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监管部门监督检查信息(包括“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等级公示牌”)等,严禁涂改或遮盖,不得超许可范围经营。

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含托幼机构)食堂不得制售冷荤凉菜。

第七条建立日常管理制度。

包括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管理制度,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关键环节食品加工操作规程;食品留样制度;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投诉受理制度等。

小学学校食品安全实施方案(最新)

小学学校食品安全实施方案(最新)

小学学校食品安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做好小学校的食品安全工作,切实保障学校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精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中小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工作目标本着对党的教育事业高度负责、对人民高度负责、对学生高度负责的精神,对全市每一所中小学校,采取拉网式集中整治的方式,排查学校食品安全隐患并进行整改,使全市中小学校校园食品安全状况有明显改善,集体用餐的卫生安全得到充分保证,保障青少年学生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全市中小学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整治范围全市范围内的所有中小学校内的食堂、经营食品的商店、摊点。

三、组织分工市、县(区)食安委办公室负责中小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方案制定、组织协调和工作指导。

市、县(区)教育局负责全市中小学校食堂和校园食品店经营者的管理工作,具体部署中小学校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市、县(区)工商局负责中小学校校园食品店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市场主体资格的食品商店、摊点,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行为。

市、县(区)卫生局负责对中小学校园内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摊点)进行卫生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无卫生许可证和健康证生产经营食品,以及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

四、整治措施1、对学校商店、小卖部、摊点的整治。

检查其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健康证等证照的持证情况,是否超范围经营;购进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的索证索票情况及进货台帐;经营场所的卫生情况,卫生设施配备情况,销售、贮存食品用的器具卫生情况;有无假冒伪劣食品、“三无”食品和过期变质食品。

对发现的问题,责令经营单位或个人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予以依法取缔。

2、对学校食堂的整治。

检查食堂卫生许可证、工作人员健康证等证照的持证情况;采购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的索证索票情况及进货台帐;学校食堂的整体布局是否合理;卫生设施的配备情况,食堂内外环境卫生情况;食物清洗、加工、储藏、销售是否符合卫生要求;变质和过期食品是否得到及时清理;餐具的清洗、消毒、保洁是否符合卫生要求;洗涤剂、消毒剂、杀虫剂等有毒有害物质及工作人员生活用品的保管、摆放情况;学校自供饮用水源、购进的纯净水是否符合卫生和质量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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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意见_工作意见.doc关于食品安全的内容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意见_工作意见一、明确目标,统筹谋划学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力争通过几年努力,到“十一五”期末,实现学校食品安全保障以下目标:----学校食堂符合《*省学校食堂食品卫生许可条件》或《*省乡村小学食堂卫生许可条件》,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学校食堂全部达到c级以上标准,其中:a级达到20%以上,b级达到40%以上;----基本完成全省学校校内食品店的连锁超市(便利店)和放心店改造任务,并实现食品统一配送;----学校食堂粮、油、豆制品、肉、蔬菜、水产品等大宗物品实施统一配送或定点采购;全面实行食品采购索证、进货验收和台账等制度;----城镇管网通达地区的供水覆盖农村学校,学生饮用水卫生质量明显提高且达到国家标准;----校园周边食品经营秩序不断规范,日常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无证无照摊点基本消除;----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机制普遍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普及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学校食品安全宣传教育面达100%。

各地要围绕上述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目标,以食品安全放心工程为载体,编制学校食品放心工程建设规划,落实今后一个时期学校食品安全保障的目标、任务和措施,促进学校食品安全总体水平的不断提升。

二、加强学校食堂的监督管理,构建食堂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各地要在大力推进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管理的基础上,建立健全食堂的日常监管工作制度,狠抓责任落实,严把食堂“四关”。

一是严把学校食堂基础设施建设设计关。

凡是新建、改(扩)建的学校食堂,应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预防性卫生审查,按照国家有关食堂卫生设计规范要求,组织食堂建筑设计会审,促使食堂形成区域分离、功能分块、布局合理的食品操作流程,杜绝二次污染或交叉污染。

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全省农村中小学“四项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39号)的要求,加快学校食宿工程建设步伐,保质保量完成学校食堂改造任务。

二是严把食品统一配送或定点采购关。

因地制宜开展学校食品定点配送工程。

制定严格的准入条件和追溯制度,采用公开招标等方式,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程度,分类择优选择食品统一配送或定点采购单位,确保“优质、安全、价廉”的食品输入学校食堂。

三是严把食品安全监管关。

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管理规定》,严格食堂卫生许可证管理,加强对就餐环境、食品储藏、加工、餐具消毒、保洁等环节的卫生监管,定期抽检食堂销售的食品,强化重点时段高风险品种的监管,大力推行餐饮“五常法”管理,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确保学校食品安全可控。

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检查和督察,促使食品留样、索证索票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

加强食堂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养成良好的卫生意识和个人卫生习惯。

控制非本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严防投毒等突发事件发生。

加强对爱心营养餐的监管,确保营养餐的安全、营养和卫生。

四是严把食堂经营和财务管理关。

按照“自主经营和托管经营等并存、不以 [1][2][3][4]下一页营利为目的”的要求,从事学校食堂经营活动,防止片面追求经济利益、不负食品安全责任的承包经营行为。

原则上不得由个人承包学校食堂。

鼓励中小学校食堂由学校通过责任制等方式自主经营,积极探索托管经营等新型的学校食堂经营模式。

实行托管经营的学校食堂,要面向社会公开选择卫生量化分级考评达到a级的餐饮服务公司(含饭店、酒店)经营。

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食堂托管经营企业和自主经营的监督,制定严格的食堂经营利润控制指标和分成比例,核定饭菜销售成本,把好食堂经营的成本关、利润关和分配关,确保食堂饭菜质量和销售价格的稳定。

三、严格经营资格准入条件,规范校内食品店经营行为各级经贸、工商部门应积极引导和支持连锁超市(便利店)、放心店向学校延伸,教育部门要利用农村食品安全“三网”建设成果开展放心食品进校园活动。

通过开设连锁超市(便利店)和培育统一配送的食品放心店等形式,对校园食品店进行全面升级改造。

各地要因地制宜制定经营者准入条件,将信誉度高、管理规范、有相应配送能力的食品企业纳入准入范围,通过招标形式择优选择经营单位。

各级工商部门要加强校园食品店的监管,切实履行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职能,促使经营企业“按制度经营、按要求进货、按规范管理”。

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网的作用,依靠教师和家长的力量,督促食品经营者自律,杜绝经营假劣食品、有毒有害食品和过期变质食品,切实维护学生的健康安全和消费权益。

四、加强日常监管和综合整治,净化校园周边的食品消费环境各级工商、卫生、城管等部门要按照分段监管、综合治理的思路,落实监管职责,严格食品生产经营和卫生许可,探索加强学校周边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的手段和措施。

进一步落实食品进货查验登记、索证索票、巡查检查、举报投诉等日常监督管理制度,规范食品经营行为。

针对学校周边食品商店、饮食店和流动摊点多、经营不规范、安全隐患多等问题,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或综合治理工作,坚决取缔无证照食品店和饮食摊点。

结合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的新特点,积极探索保障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的长效机制,给学生一个清洁消费、放心消费的环境。

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对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整治的组织协调工作,整合监管力量、监管资源和监管信息,形成反应快捷、配合密切、齐抓共管的协同整治运行机制。

要强化综合监督的职能,加大暗查暗访和督察督办的工作力度,确保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和整治取得实效。

五、强化学校用水管理,提高饮用水安全水平各地要严格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学校卫生安全工作的意见》要求,凡能纳入城镇自来水管网的学校必须在20*年底前改用自来水;只能使用自备水源供水的学校,必须安装持续消毒设备或装置,并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作为供水水源,符合卫生许可条件的应申领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

进入校园的桶装饮用水必须有“qs”质量安全标识,并由量化分级管理评审达“b”级以上的企业提供,禁止无证无照或证照、标识不全的桶装饮用水进入校园。

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学校饮用水卫生的监督,督促学校建立二次供水和自备水水质定期送检制度,所需检测费用列入当地财政预算。

督促学校建立和落实供水设施(含桶装饮水机)和水井定期清洗消毒制度。

对水质检测不合格的,学上一页[1][2][3][4]下一页校必须及时整改。

学校要加强对自备水源的保护,落实防污和消毒措施,加强自备水供水设施和管道的管理,确保水质达到饮用水卫生标准。

健全学生饮用水管理规章制度,明确职责和分工,加强监督检查和教育培训,提高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意识和素质,确保饮用水安全。

六、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师生食品安全意识和能力各地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紧密结合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实际,充分发挥青少年联系家庭、学校和社会的纽带作用,以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进校园活动为载体,广泛开展饮食教育活动,使学校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步入制度化和规范化轨道。

学校要统筹计划、因地制宜开展“八个一”活动:每学期举办一次食品安全知识讲座;每学期安排一节食品安全教育课;每班每学期出一期食品安全黑板报;每个学生有一本食品安全科普读物;每学年组织一次“食品安全知识带回家”活动;每个学生就食品安全给亲友写一封信;每学年组织一次食品安全征文活动;学校食堂设立一块食品安全温馨提示牌。

有条件的地区,可与消保委等部门合作,创办消费教育学校,逐步开展健康饮食和食育工作。

通过上述活动,传授食品安全知识和营养知识,引导学生形成科学、安全、合理的饮食习惯,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七、完善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增强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能力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要求,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事故报告、教育培训等机制,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应急救援能力。

一是编制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操作手册。

教育、卫生等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学校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和操作手册。

学校要制定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具体方案和操作流程。

二是建立学校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各级教育部门要建立覆盖所有学校、报告责任主体(人)明确、相关部门协调的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网络,力求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害。

三是积极开展应急演练和培训工作。

学校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和培训,提高实战能力,切实做到“心中有数、程序熟练、处置得当”。

四是认真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

加大学校食品安全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力度,编印常识手册,提高学生的应急自救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

特别要注重提高学校和老师的应急及心理干预能力,及时消除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给学生造成的心理影响。

八、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和完善学校食品安全保障的联防联控机制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完善政府主导、分工负责、齐抓共管、上下联动的学校食品安全长效机制。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大力改善学校食品安全基础设施,加大欠发达地区农村学校的投入。

教育部门和学校要成立由一把手负总责的学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层层签订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书,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评估体系,并根据工作要求开展专项督查。

学校主要领导要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深入贯彻《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省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意见》等法上一页[1][2][3][4]下一页规,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学校日常工作范围,督促落实食品安全制度与措施,确保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有序、有效。

严格学校食堂和校内食品店财务管理。

学校食堂和校内食品店经营盈余或承包收益,主要用于改善学校食堂和校内食品店的经营管理条件,不得用于发放教师奖金、福利或挪作他用。

定期公布学校食堂和校内食品店财务状况,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省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省“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实施意见》要求,把学校食品安全纳入“平安校园”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

建立和完善学校食品安全奖惩制度,表彰先进,对失职渎职导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以及瞒报、迟报和漏报食品安全事故的,学校和相关行政部门负责人要按规定追究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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