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部件标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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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零部件永久性标识规定

汽车零部件永久性标识规定

汽车零部件永久性标识规定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在汽车零部件上标示永久性标识的分类,塑料件、橡胶件及热塑性弹性体、复合材料部件和金属、电器件永久性标识的范围、要求、位置及出口车型海外认证零部件标识的特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四川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新开发的汽车零部件,在产车型和已开发车型零部件按照原规定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QC/T 797-2008 汽车塑料件、橡胶件和热塑性弹性体件的材料标识和标记3 术语和定义3.1 黑匣子件:由川汽负责布置及外形的周边条件设计,并提出产品的功能要求和技术状态描述。

由供应商承担内部结构设计,并对产品设计结果负责,3D数模、2D图纸、产品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试验要求、功能要求等技术资料需得到川汽的书面确认。

供应商负责产品生产所需的工装模具、检具以及其它生产和物流器具的开发,并提供最终的符合要求的产品。

3.2 灰匣子件:由川汽负责布置及外形的周边条件设计,并提出产品功能要求和技术状态描述。

由川汽与供应商共同承担内部结构设计,并对产品设计结果负责,供应商的3D数模、2D图纸、产品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试验要求、功能要求等技术资料需得到川汽的书面确认。

供应商负责产品生产所需的工装模具、检具以及其它生产和物流器具的开发,并提供最终的符合要求的产品。

设计确认后,川汽可根据装配要求与供应商修改零部件的外形装配结构。

3.3 白匣子件:由川汽负责进行设计,并对产品设计结果负责。

川汽负责向供应商提供设计结果,包括所有3D数模、2D图纸、产品标准或技术规范要求、试验要求、功能要求等技术资料,供应商进行产品生产所需的工装模具、检具以及其它生产和物流器具的开发,并提供最终的符合要求的产品。

3.4 可回收利用标识:用于标识汽车部件可以回收利用的标识,其包含构成部件材料的相关信息。

4 永久性标识分类永久性标识的标记分以下两类:a)塑料件、橡胶件及热塑性弹性体、复合材料部件;b)金属、电器件。

5 塑料件、橡胶件及热塑性弹性体、复合材料部件永久性标识5.1 一般性塑料件5.1.1 标识的构成重量≥100g的塑料件应有标志标识。

外购原材料、零部件标识及贮存管理规定

外购原材料、零部件标识及贮存管理规定
1目的
保证各种原材料和零部件在入厂时标识完整、清晰,并有追溯性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原材料和零部件的标识及贮存
3术语

4职责
仓库人员在入厂时要一一对应,质量管理部全面负责监控。
5管理内容
5.1导线类
标识上必须含有以下内容:导线类型、规格、颜色、数量、出厂日期/批次号、检验合格、制造商,贮存时应放在干燥、通风良好、无腐蚀性气体的仓库。储存期不得超过二年。
5.8纸箱
标识必须含有以下内容:规格型号、数量、生产日期、制造商。贮存时应放在通风、干燥、远离火源的地方。长期码放应高于地面100mm,要避免雨淋、曝晒和污染,并严禁重物挤压。产品出厂后贮存期一般不得超过半年。
5.9继电器类
继电器类应在显著位置注明:生产企业名称应与化学药品或酸碱物质等一同存放。
6相关文件

7使用表单

5.6管类
标识上必须含有以下内容:规格型号、数量、出厂日期/批次号、检验合格、制造商。每个小包装都必须有此标识。贮存时应放在干净、通风、干燥的地方,距离热源不小于1m,储存期不得超过10个月,堆放高度不宜超过1.5米。
5.7胶带
标识上必须含有以下内容:规格型号、颜色、数量、出厂日期/批次号、检验合格、制造商。每个小包装都必须有此标识.贮存时,应放在0-30℃,相对湿度80%以下,不得与挥发性溶剂储存在一起,不允许堆放在潮湿的地面上,底箱不应变形,储存期不得超过一年。
5.2端子类
标识上必须含有以下内容:规格型号、数量、出厂日期/批次号、检验合格、制造商。每个小包装都必须有此标识。贮存时,应放在无有害气体和通风良好的仓库,并不能与化学药品、酸、碱等物一同存放。储存期不得超过二年。
5.3塑料类

汽车零部件永久性标识规定

汽车零部件永久性标识规定

汽车零部件永久性标识规定————————————————————————————————作者: ————————————————————————————————日期:ﻩ汽车零部件永久性标识规定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在汽车零部件上标示永久性标识的分类,塑料件、橡胶件及热塑性弹性体、复合材料部件和金属、电器件永久性标识的范围、要求、位置及出口车型海外认证零部件标识的特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四川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新开发的汽车零部件,在产车型和已开发车型零部件按照原规定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QC/T797-2008 汽车塑料件、橡胶件和热塑性弹性体件的材料标识和标记3 术语和定义3.1黑匣子件:由川汽负责布置及外形的周边条件设计,并提出产品的功能要求和技术状态描述。

由供应商承担内部结构设计,并对产品设计结果负责,3D数模、2D图纸、产品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试验要求、功能要求等技术资料需得到川汽的书面确认。

供应商负责产品生产所需的工装模具、检具以及其它生产和物流器具的开发,并提供最终的符合要求的产品。

3.2灰匣子件:由川汽负责布置及外形的周边条件设计,并提出产品功能要求和技术状态描述。

由川汽与供应商共同承担内部结构设计,并对产品设计结果负责,供应商的3D数模、2D图纸、产品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试验要求、功能要求等技术资料需得到川汽的书面确认。

供应商负责产品生产所需的工装模具、检具以及其它生产和物流器具的开发,并提供最终的符合要求的产品。

设计确认后,川汽可根据装配要求与供应商修改零部件的外形装配结构。

3.3 白匣子件:由川汽负责进行设计,并对产品设计结果负责。

川汽负责向供应商提供设计结果,包括所有3D数模、2D图纸、产品标准或技术规范要求、试验要求、功能要求等技术资料,供应商进行产品生产所需的工装模具、检具以及其它生产和物流器具的开发,并提供最终的符合要求的产品。

3.4可回收利用标识:用于标识汽车部件可以回收利用的标识,其包含构成部件材料的相关信息。

汽车零部件永久性标识规定

汽车零部件永久性标识规定

汽车零部件永久性标识规定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在汽车零部件上标示永久性标识的分类,塑料件、橡胶件及热塑性弹性体、复合材料部件和金属、电器件永久性标识的范围、要求、位置及出口车型海外认证零部件标识的特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四川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新开发的汽车零部件,在产车型和已开发车型零部件按照原规定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QC/T 797-2008 汽车塑料件、橡胶件和热塑性弹性体件的材料标识和标记3 术语和定义3.1 黑匣子件:由川汽负责布置及外形的周边条件设计,并提出产品的功能要求和技术状态描述。

由供应商承担内部结构设计,并对产品设计结果负责,3D数模、2D图纸、产品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试验要求、功能要求等技术资料需得到川汽的书面确认。

供应商负责产品生产所需的工装模具、检具以及其它生产和物流器具的开发,并提供最终的符合要求的产品。

3.2 灰匣子件:由川汽负责布置及外形的周边条件设计,并提出产品功能要求和技术状态描述。

由川汽与供应商共同承担内部结构设计,并对产品设计结果负责,供应商的3D数模、2D图纸、产品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试验要求、功能要求等技术资料需得到川汽的书面确认。

供应商负责产品生产所需的工装模具、检具以及其它生产和物流器具的开发,并提供最终的符合要求的产品。

设计确认后,川汽可根据装配要求与供应商修改零部件的外形装配结构。

3.3 白匣子件:由川汽负责进行设计,并对产品设计结果负责。

川汽负责向供应商提供设计结果,包括所有3D数模、2D图纸、产品标准或技术规范要求、试验要求、功能要求等技术资料,供应商进行产品生产所需的工装模具、检具以及其它生产和物流器具的开发,并提供最终的符合要求的产品。

3.4 可回收利用标识:用于标识汽车部件可以回收利用的标识,其包含构成部件材料的相关信息。

4 永久性标识分类永久性标识的标记分以下两类:a)塑料件、橡胶件及热塑性弹性体、复合材料部件;b)金属、电器件。

5 塑料件、橡胶件及热塑性弹性体、复合材料部件永久性标识5.1 一般性塑料件5.1.1 标识的构成重量≥100g的塑料件应有标志标识。

零部件标识管理办法

零部件标识管理办法

产品标识管理办法1.目的通过建立零部件可追溯性标识管理、明确零部件可追溯性标识的要求,完善供应商管理,并改善市场售后服务秩序,保证旧件实物仲裁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2.范围本办法适用于YYYY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采购供应商零部件的永久性标识管理。

3.术语永久性标识:不随产品的使用时间或所处场所的变化而丢失或损坏的标识。

零部件标识:指装桥件标识(含总成件及总成拆分件)、配件标识的总称。

拆分零部件:装桥零部件的拆分单元。

4.职责4.1供应商4.1.1 负责按XX要求实施标识管理,且与条形码中的批次号、顺序号一致。

4.1.2 负责标识状态更改时及时反馈XX采购部及技术质量部。

4.1.3 负责终端标识突发问题的现场紧急处理工作,且必须保证24小时闭环。

4.1.4 配合相关单位对所提供产品零部件标识进行核查。

4.1.5 负责二级零部件标识可追溯性管理,并负责及时提供。

4.2 质量部4.2.1 组织供应商按周期(六个月)重新汇总产品零部件标识,并及时向生产部、销售部提供。

4.2.2 负责供应商零部件标识相符性的进厂把关工作。

4.2.3 负责组织供应商提供的装桥件标识与实物相符性的抽查工作。

4.2.4 负责所供零部件状态变更监控及反馈工作。

4.2.5 负责临时采购件的永久性标识的收集且及时向生产部、销售部提供。

4.2.6 负责调度相关供应商对终端标识突发问题的紧急处理工作。

4.2.4 负责提供各类整改件切换时间及整改后状态的汇总、提报。

4.2.8 负责按本管理办法执行索赔工作。

4.3 生产部4.3.1 负责核对实物标识的相符性,并按周向技术质量部提供。

4.3.2 负责统计、整理桥号与装桥零部件标识的对应明细,并按月向技术质量部、销售部提供。

4.4 采购部4.4.1 负责提供临时采购、新产品、新增供应商标识。

4.4.2 负责XX体系内供应商按有关规定实施标识。

4.4.3 负责配合质量部组织的不定期标识监督检查。

装配式建筑施工中的零部件标识与管理方案

装配式建筑施工中的零部件标识与管理方案

装配式建筑施工中的零部件标识与管理方案装配式建筑是一种高效、快速、环保的建筑方法,其核心是零部件的准确识别和有效管理。

在装配式建筑施工中,零部件标识与管理方案起到关键作用,可以确保施工过程顺利进行,提高施工质量和效率。

本文将从零部件标识的重要性、标识技术的应用、管理方案的制定以及实施中遇到的问题与解决方法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零部件标识的重要性装配式建筑所使用的零部件众多且复杂,每个零部件在不同阶段有不同的用途,因此需要对其进行准确标识。

首先,零部件标识有助于加快施工进度。

通过准确地标识每个零部件,可以避免错误组装或误用造成的停工和重做,从而节约了时间和资源。

其次,零部件标识可以提高施工质量。

每个零部件都有其独特的功能和规格要求,在施工过程中如果能正确使用并安装这些零部件,就能够保证整体结构的稳定性和完整性。

最后,零部件标识还有利于后期维护和管理。

装配式建筑不同于传统建筑,其零部件可以根据需要进行更换和升级,通过准确标识每个零部件的位置和性能信息,可以方便日后的修缮和改造工作。

二、标识技术的应用在装配式建筑施工中,常见的零部件标识技术包括条码、二维码和RFID等。

这些技术都具有快速、方便、准确的特点,适用于大规模施工场景。

1. 条码:条码是一种线性编码,通过将数字或字母转化为一系列黑白条纹来表示信息。

每个零部件上贴上一个独特的条码,读取时只需用激光扫描枪扫描即可获取相关信息。

条码标识技术操作简单且成本较低,但由于其信息容量有限,无法承载复杂数据。

2. 二维码:二维码是一种方块状图案编码方式,相比条码具备更高的信息容量。

每个零部件上贴上一个二维码,在施工现场使用专门读取器或手机APP扫描即可获得详细信息。

二维码标识技术适用于承载较多信息的场景,但需要具备特定设备进行扫描。

3. RFID:RFID(Radio Frequency Identification)是一种无线射频识别技术,通过电子标签和读写器进行信息传输。

自-汽车零部件永久性标识规定

自-汽车零部件永久性标识规定

汽车零部件永久性标识规定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在汽车零部件上标示永久性标识的分类,塑料件、橡胶件及热塑性弹性体、复合材料部件和金属、电器件永久性标识的范围、要求、位置及出口车型海外认证零部件标识的特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四川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新开发的汽车零部件,在产车型和已开发车型零部件按照原规定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QC/T 797-2008 汽车塑料件、橡胶件和热塑性弹性体件的材料标识和标记3术语和定义3.1黑匣子件:由川汽负责布置及外形的周边条件设计,并提出产品的功能要求和技术状态描述。

由供应商承担内部结构设计,并对产品设计结果负责,3D数模、2D图纸、产品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试验要求、功能要求等技术资料需得到川汽的书面确认。

供应商负责产品生产所需的工装模具、检具以及其它生产和物流器具的开发,并提供最终的符合要求的产品。

3.2灰匣子件:由川汽负责布置及外形的周边条件设计,并提出产品功能要求和技术状态描述。

由川汽与供应商共同承担内部结构设计,并对产品设计结果负责,供应商的3D数模、2D图纸、产品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试验要求、功能要求等技术资料需得到川汽的书面确认。

供应商负责产品生产所需的工装模具、检具以及其它生产和物流器具的开发,并提供最终的符合要求的产品。

设计确认后,川汽可根据装配要求与供应商修改零部件的外形装配结构。

3.3 白匣子件:由川汽负责进行设计,并对产品设计结果负责。

川汽负责向供应商提供设计结果,包括所有3D 数模、2D图纸、产品标准或技术规范要求、试验要求、功能要求等技术资料,供应商进行产品生产所需的工装模具、检具以及其它生产和物流器具的开发,并提供最终的符合要求的产品。

3.4 可回收利用标识:用于标识汽车部件可以回收利用的标识,其包含构成部件材料的相关信息。

4永久性标识分类永久性标识的标记分以下两类:a)塑料件、橡胶件及热塑性弹性体、复合材料部件;b)金属、电器件。

5 塑料件、橡胶件及热塑性弹性体、复合材料部件永久性标识5.1一般性塑料件5.1.1标识的构成重量≥100g的塑料件应有标志标识。

零部件永久性标识管理办法SIH-005C10

零部件永久性标识管理办法SIH-005C10

管理制度Management System 产品零部件永久性标识管理办法Product Components Permanent Mark Management Method文件编号Document No:SIH 005-C-10版本Edition:1:00生效日期Effective date: 2012 年(YY)01月(MM)10日(DD)编制Author :张建Zhang Jian 魏忠宣Wei Zhongxuan审核Check:周维林Zhou Weilin苏宇Su Yu Coscia 范军Fan Jun游金海You Jinhai李植 Li Zhi宋代成Song Daicheng批准Approve:Angel Fiorito更改记录Record of Adjustment:版本号Version No.更改原因Reason for alteration更改日期Alteration Date编制人Compiler上汽依维柯红岩商用车有限公司制度文件上汽依维柯红岩商用车有限公司发布SAIC-IVECO HONGYAN COMMERCIAL VEHICLE CO.,LTD SYSTEM DOCUMENTS SAIC-IVECO HONGYAN COMMERCIAL VEHICLE CO.,LTD ISSUE1 目的Purpose为了对汽车产品零部件进行有效的永久性标识(以下简称:标识),实现产品零部件的可追溯性,防止在汽车的生产和装配过程混淆和误用产品零部件,影响产品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In order to take effective management on automobile product components permanent mark (mention as mark in the following content), fulfill product components traceability, avoid the misusing of components during manufacturing and assembling process and affecting product quality. So make the management method.2 适用范围Application sphere适合于公司生产和采购的汽车零部件的标识。

汽车零部件永久性标识规定

汽车零部件永久性标识规定

汽车零部件永久性标识规定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在汽车零部件上标示永久性标识的分类,塑料件、橡胶件及热塑性弹性体、复合材料部件和金属、电器件永久性标识的范围、要求、位置及出口车型海外认证零部件标识的特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四川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新开发的汽车零部件,在产车型和已开发车型零部件按照原规定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QC/T 797-2008 汽车塑料件、橡胶件和热塑性弹性体件的材料标识和标记3 术语和定义3.1 黑匣子件:由川汽负责布置及外形的周边条件设计,并提出产品的功能要求和技术状态描述。

由供应商承担内部结构设计,并对产品设计结果负责,3D数模、2D图纸、产品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试验要求、功能要求等技术资料需得到川汽的书面确认。

供应商负责产品生产所需的工装模具、检具以及其它生产和物流器具的开发,并提供最终的符合要求的产品。

3.2 灰匣子件:由川汽负责布置及外形的周边条件设计,并提出产品功能要求和技术状态描述。

由川汽与供应商共同承担内部结构设计,并对产品设计结果负责,供应商的3D数模、2D图纸、产品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试验要求、功能要求等技术资料需得到川汽的书面确认。

供应商负责产品生产所需的工装模具、检具以及其它生产和物流器具的开发,并提供最终的符合要求的产品。

设计确认后,川汽可根据装配要求与供应商修改零部件的外形装配结构。

3.3 白匣子件:由川汽负责进行设计,并对产品设计结果负责。

川汽负责向供应商提供设计结果,包括所有3D数模、2D图纸、产品标准或技术规范要求、试验要求、功能要求等技术资料,供应商进行产品生产所需的工装模具、检具以及其它生产和物流器具的开发,并提供最终的符合要求的产品。

3.4 可回收利用标识:用于标识汽车部件可以回收利用的标识,其包含构成部件材料的相关信息。

4 永久性标识分类永久性标识的标记分以下两类:a)塑料件、橡胶件及热塑性弹性体、复合材料部件;b)金属、电器件。

5 塑料件、橡胶件及热塑性弹性体、复合材料部件永久性标识5.1 一般性塑料件5.1.1 标识的构成重量≥100g的塑料件应有标志标识。

汽车零部件永久性标识规定

汽车零部件永久性标识规定

汽车零部件永久性标识规定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在汽车零部件上标示永久性标识的分类,塑料件、橡胶件及热塑性弹性体、复合材料部件和金属、电器件永久性标识的范围、要求、位置及出口车型海外认证零部件标识的特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四川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新开发的汽车零部件,在产车型和已开发车型零部件按照原规定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QC/T 797-2008 汽车塑料件、橡胶件和热塑性弹性体件的材料标识和标记3 术语和定义3.1 黑匣子件:由川汽负责布置及外形的周边条件设计,并提出产品的功能要求和技术状态描述。

由供应商承担内部结构设计,并对产品设计结果负责,3D数模、2D图纸、产品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试验要求、功能要求等技术资料需得到川汽的书面确认。

供应商负责产品生产所需的工装模具、检具以及其它生产和物流器具的开发,并提供最终的符合要求的产品。

3.2 灰匣子件:由川汽负责布置及外形的周边条件设计,并提出产品功能要求和技术状态描述。

由川汽与供应商共同承担内部结构设计,并对产品设计结果负责,供应商的3D数模、2D图纸、产品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试验要求、功能要求等技术资料需得到川汽的书面确认。

供应商负责产品生产所需的工装模具、检具以及其它生产和物流器具的开发,并提供最终的符合要求的产品。

设计确认后,川汽可根据装配要求与供应商修改零部件的外形装配结构。

3.3 白匣子件:由川汽负责进行设计,并对产品设计结果负责。

川汽负责向供应商提供设计结果,包括所有3D数模、2D图纸、产品标准或技术规范要求、试验要求、功能要求等技术资料,供应商进行产品生产所需的工装模具、检具以及其它生产和物流器具的开发,并提供最终的符合要求的产品。

3.4 可回收利用标识:用于标识汽车部件可以回收利用的标识,其包含构成部件材料的相关信息。

4 永久性标识分类永久性标识的标记分以下两类:a)塑料件、橡胶件及热塑性弹性体、复合材料部件;b)金属、电器件。

5 塑料件、橡胶件及热塑性弹性体、复合材料部件永久性标识5.1 一般性塑料件5.1.1 标识的构成重量≥100g的塑料件应有标志标识。

车桥产品及零部件可追溯性标识管理规定正式

车桥产品及零部件可追溯性标识管理规定正式

车桥产品及零部件可追溯性标识管理规定正式引言车桥产品及零部件的可追溯性标识管理是为了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性,方便产品追溯和问题溯源而制定的管理规定。

本文档旨在向相关人员介绍车桥产品及零部件可追溯性标识管理的具体规定及要求。

1. 背景车桥产品及零部件是车辆中关键的组成部分,其质量直接关系到车辆的安全性能。

为了保证车桥产品及零部件的质量可靠,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可追溯性标识管理体系,用于记录和管理产品的生产、流通及售后信息。

2. 可追溯性标识管理规定2.1 标识要求车桥产品及零部件的可追溯性标识应具备以下要求: - 唯一性:每个产品或零部件应有唯一的标识码,用于区分不同产品或零部件。

- 明确性:标识码应包含产品或零部件的相关信息,如批次、生产日期等。

- 持久性:标识码应具备长久的耐用性,不易磨损或改变。

- 易读性:标识码应清晰可见,方便读取和识别。

- 防伪性:标识码应具备防伪功能,避免被伪造或篡改。

2.2 标识位置车桥产品及零部件的可追溯性标识应位于易于查看和识别的位置,并与产品或零部件表面牢固连接。

2.3 标识记录对于每个产品或零部件的可追溯性标识,应建立相应的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 - 产品或零部件的基本信息:如型号、规格、材质等。

- 生产过程信息:如生产日期、生产批次等。

- 供应商信息:如供应商名称、联系方式等。

2.4 标识管理系统建立车桥产品及零部件的可追溯性标识管理系统,用于管理和查询标识信息。

系统应具备以下功能: - 标识录入:将每个产品或零部件的标识信息录入系统,确保标识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 标识查询:根据标识码快速查询产品或零部件的相关信息,包括生产过程、供应商等。

- 标识追溯:通过标识码追溯产品或零部件的生产和流通信息,实现问题溯源和召回。

2.5 标识审核与验证对于车桥产品及零部件的可追溯性标识,应进行定期的审核与验证,确保标识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3. 相关责任与措施3.1 生产单位责任生产单位应承担以下责任: - 标识制作:负责为车桥产品及零部件制作可追溯性标识,并确保标识的质量和正确性。

汽车零部件永久性标识规定

汽车零部件永久性标识规定

汽车零部件永久性标识规定1 围本标准规定了在汽车零部件上标示永久性标识的分类,塑料件、橡胶件及热塑性弹性体、复合材料部件和金属、电器件永久性标识的围、要求、位置及出口车型海外认证零部件标识的特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新开发的汽车零部件,在产车型和已开发车型零部件按照原规定执行。

2 规性引用文件QC/T 797-2008 汽车塑料件、橡胶件和热塑性弹性体件的材料标识和标记3 术语和定义3.1 黑匣子件:由川汽负责布置及外形的边条件设计,并提出产品的功能要求和技术状态描述。

由供应商承担部结构设计,并对产品设计结果负责,3D数模、2D图纸、产品标准和技术规要求、试验要求、功能要求等技术资料需得到川汽的书面确认。

供应商负责产品生产所需的工装模具、检具以及其它生产和物流器具的开发,并提供最终的符合要求的产品。

3.2 灰匣子件:由川汽负责布置及外形的边条件设计,并提出产品功能要求和技术状态描述。

由川汽与供应商共同承担部结构设计,并对产品设计结果负责,供应商的3D数模、2D图纸、产品标准和技术规要求、试验要求、功能要求等技术资料需得到川汽的书面确认。

供应商负责产品生产所需的工装模具、检具以及其它生产和物流器具的开发,并提供最终的符合要求的产品。

设计确认后,川汽可根据装配要求与供应商修改零部件的外形装配结构。

3.3 白匣子件:由川汽负责进行设计,并对产品设计结果负责。

川汽负责向供应商提供设计结果,包括所有3D数模、2D图纸、产品标准或技术规要求、试验要求、功能要求等技术资料,供应商进行产品生产所需的工装模具、检具以及其它生产和物流器具的开发,并提供最终的符合要求的产品。

3.4 可回收利用标识:用于标识汽车部件可以回收利用的标识,其包含构成部件材料的相关信息。

4 永久性标识分类永久性标识的标记分以下两类:a)塑料件、橡胶件及热塑性弹性体、复合材料部件;b)金属、电器件。

5 塑料件、橡胶件及热塑性弹性体、复合材料部件永久性标识5.1 一般性塑料件5.1.1 标识的构成重量≥100g的塑料件应有标志标识。

产品及零部件标识管理制度

产品及零部件标识管理制度

Q/AUX G12.20.201-2009一、产品及零部件标识管理制度1、目的在产品制造、检验、仓储、领用、生产、交付、售后等各个环节,按规定方式对产品、零(部)件进行标识,防止其混用、误用。

当产品各环节出现质量问题时,便于产品、零(部)件的区分、统计、质量分析与监控,以实现产品质量的可追溯性。

2、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成品及零部件在制造、检验、仓储、领用、装配、交付、售后的各个环节。

3、职责3.1技术部负责制定“容易误用零部件汇总表”及“零部件厂家标识汇总表”;3.2 生产制造部负责“易误用标识”实施;3.3 采购部负责联系供应商实施“零部件厂家标识”;3.4 品质管理部负责标识检验,进行检验状态标识;3.5 生产制造部物流科对入库零部件按标识区分存放;3.6 生产制造部领料员、操作工对其领(使)用物料进行标识核对;3.7 品质管理部巡检员负责生产过程标识的检查;3.8客户服务部在外部质量信息反馈时应能反映产品及零部件上的标识。

3.9 其它部门、分厂需建立必要的内部标识,技术部审批备案后使用。

4、流程标识管理流程标识管理流程127技术部工艺组 8采购部 9采购部 10 研发中心 11 确认人 12确认人 13技术部 14技术部工艺组15品质管理部16生产制造部物流科 17生产制造部领料员 18 分厂 19品质管理部 2055.1 标识要求清晰,标识位置醒目、易查看,在保修期内不模糊,易于识别和追溯。

5.2 具体标识方法及规定以下发的相关技术文件或技术通知规定为准。

Q/AUX G12.20.201-2009 6、处罚条例7 奖励条例3。

产品零部件永久性标识管理办法

产品零部件永久性标识管理办法

零部件永久性标识管理办法编制:曹振霞审核:王煜梅批准:徐公明诸城市五环机械有限公司2013—12—191 目的为了对产品零部件进行有效的永久性标识(以下简称:标识),实现产品零部件的可追溯性,防止在主厂生产再加工和装配过程混淆和误用产品零部件(包括本厂生产及装配),影响产品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 适用范围适合于公司生产的各种零部件的标识。

3 职责3.1 技术部负责产品零部件的标识内容、位置和方法.3.2 质检部根据产品零部件标识的有关规定,对产品零部件标识进行检验和评价。

3.3 各生产单位和供方根据产品零部件标识的有关规定,对生产的产品零部件进行标识,确保标识清晰、牢固和易于识别。

4 标识规定4。

1 标识的内容:4.1.1 标识的要求内容应包括五个部分内容:第一部分––厂家代码;第二部分––产品图号;第三部分––生产日期;第四部分—生产批号或序号(可选择); 第五部分-分供方代码。

举例如下:供方代码:B00164 G20D2.5。

1 201311 (110)07第一部分“B00164”––厂家标志第二部分”G20D2。

5.1””供方代码第三分"201311"–生产日期第四部分" (110)”––产品批号或序号第五部分”07”–辅助标识,分供方标识。

4。

1。

2 无法按正常规定标识的产品4。

1.2.1 对于总成件,可标识总成件特定标识,总成其组成部分必须有该供应商可控的标识,标识内容由供应商制定。

4。

1.2.2 若在产品上标识区域不足时,可采用单位的名称简称、单位的商标或特定图形、符号表示,4。

1.2.3 若无标识位置或标识后影响产品的性能的产品,允许用颜色来区分或不作标识.4.1。

2.4 执行第4。

1。

2。

3 条标识规定的前提是符合以下之一的规定:a) 产品零部件图样和技术协议规定的标识要求;b)公司的生产、采购等单位提出的申请,并经技术部、质量部会签同意。

4。

1.4 在产品图会签时,应当针对产品在标识必要性、部位、标识方式等特性要求方面进行会签确认。

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企业产品标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企业产品标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于 加 快 发 展 循 环 经 济 的 若 干 意 见 》 《汽 、
车零部件 再 制 造 试 点 管理 办 法 》 制 定 本
办法 。
第二 条 本 办 法 适 用 于 汽 车 零部 件
再制造试点 企业 。 第三 条 本 办 法 所称 “ 汽 车零部件再 制
造产品 标识 ” 是指 再制造 企业 名 称 、 再制造
再制 造 产 品 标 识 及 使 用进 行监 督 和 检 查 。
第二 章 标识的内容及 要求
第五 条 再 制 造 产 品 除 保 留 可 再 制 造 旧 件原 生 产 企 业 或授 权 企 业 商标 外

还 应 标 注 再 制 造 产 品 标 识 , 内容 至 少 包
括再制造 企业 名 称 、
再制造 产品 标 志 、
再标注该标志 。
第七 条 再 制 造 试 点 企 业 应 当根 据 国
家统 一 规 定 的 标 识 内容 , 印制 和 使 用 标
识 , 标 注 在再制 造 产品 上 的标识 应 能永
久 保 持 。 在产品 外观 明 显 部位 可 粘 贴 标
识 的 , 应粘贴标识 ; 如 不 能粘贴标识 , 但 能 粘 贴 标 志 的 , 应 粘 贴 或 刻 印标 志 ; 既 不

品名 称 、
产 品 型 号 及 生 产 日期 。
再制 造 发动机还 应 依据 G B 7 2 5 8 中
有 关规 定 , 打 印发 动杌 的型 号及 生 产 流
水 号 , 打 印字迹 必 须 清晰 , 字高不 小 于
7 ra m ,
字深 不 小 于 0 . 2 m m ,
以便辨认 和 用
户拓 印。
企业 名 称 。 具体标 注 时, 既 可 以 采用企业 全

零部件标识管理办法40011

零部件标识管理办法40011

零部件标识管理规定1.目的防止不同材质、不同检验状态产品的混用和误用,加强对重要零部件和重要过程实现可追溯性。

2.适用范围适用于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产品类别和检验状态标识。

3.职责3.1生产部3.1.1负责各类库存产品的标识和分区摆放。

3.1.2负责生产过程中产品加工状态的标识和《机加工工序流转卡》的填写。

3.2质量部3.2.1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和最终检验过程中产品检验状态的标识。

3.2.2检验记录的保存。

3.2.3根据本规定对工作现场的标识情况进行检验,确保本规定得到有效执行。

3.3 采购部3.3.1采购部负责将技术要求发给供应商。

4. 工作程序4.1 标识与可追溯性的基本要求。

4.1.1可提供可追溯性零件的范围。

4.1.2 产品标识内容产品编号、产品规格、材料、炉号/批号注意、;对于零件较小,无法打印全部标识(规格、材料、炉/批号)的情况,可与技术部联系省络部分标识,标识省络的优先顺序为;炉/批号、材料、规格,其中的炉/批号、材料必须进行标识。

4.1.3 产品标识方法铸出、锻出、打低应力钢印、电刻、腐蚀或油漆。

4.2外购零部件的标识方法(供应商负责部分)。

所有采购零件,由供应商对标识的完整性、正确性负责,且标识不得影响产品功能。

具体要求如下:4.2.1主副阀体毛坯(锻件、棒料)的标识位置、内容和方法主副阀体毛坯(锻件、棒料)的方法序号零件名称标识位置规格材料炉号1 锻件毛坯主副阀体连接或与管道连接端面钢印钢印钢印2 模锻毛坯按图纸要求铸字铸字铸字3 铸件按图纸要求铸字铸字铸字备注:1.标识字体最小可为三号宋体字,字迹必须清晰可见,工整无误,不影响产品性能2.标识内容之间预留3-5mm间隙,避免误解。

3.当本规定的内容无法操作时或异议时联系技术部协商处理办法。

紧固件标识位置序号零件名称标识位置材料1 螺钉大头端面钢印2 螺柱螺柱端面钢印3 螺母螺母端面钢印备注:1.螺柱M10以上螺柱必须有标识2.螺母M8以上必须有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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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部件标识管理规定
1.目的
防止不同材质、不同检验状态产品的混用和误用,加强对重要零部件和重要过程实现可追溯性。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产品类别和检验状态标识。

3.职责
3.1生产部
3.1.1负责各类库存产品的标识和分区摆放。

3.1.2负责生产过程中产品加工状态的标识和《机加工工序流转卡》的填写。

3.2质量部
3.2.1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和最终检验过程中产品检验状态的标识。

3.2.2检验记录的保存。

3.2.3根据本规定对工作现场的标识情况进行检验,确保本规定得到有效执行。

3.3 采购部
3.3.1采购部负责将技术要求发给供应商。

4. 工作程序
4.1 标识与可追溯性的基本要求。

4.1.1可提供可追溯性零件的范围。

4.1.2 产品标识内容
产品编号、产品规格、材料、炉号/批号
注意、;对于零件较小,无法打印全部标识(规格、材料、炉/批号)的情况,可与技术部联系省络部分标识,标识省络的优先顺序为;炉/批号、材料、规格,其中的炉/批号、材料必须进行标识。

4.1.3 产品标识方法
铸出、锻出、打低应力钢印、电刻、腐蚀或油漆。

4.2外购零部件的标识方法(供应商负责部分)。

所有采购零件,由供应商对标识的完整性、正确性负责,且标识不得影响产品功能。

具体要求如下:
4.2.1主副阀体毛坯(锻件、棒料)的标识位置、内容和方法
4.3 生产过程中的标识方法
4.3.1原材料标识的移植
当零件上的标记因加工等原因被去除或者破坏时,操作者必须将标记进行完整的移植。

主要有:
4.3.2本厂锻件、棒料等加工
加工过程中,第一道工序车工应将锻件、棒料等原材料炉号抄到“工序记录卡中”,加工完成后,最后一道工序车工用电刻笔将所有标识移植到外圆表面上。

4.3.3外协锻件、棒料等加工
由供应商以电刻的形式,将原始的炉号、规格等标记移植到工件的外圆上。

4.3.4生产过程中“工序质量记录卡”的填写
阀门机加工操作者与检验员必须正确、完整地填写
机加工工序流转卡
球阀检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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