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合理避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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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合理避税?
一、合理避税的定义
合理避税是纳税人在熟知相关税法规的基础上,在符合税法、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通过对筹资活动、投资活动、经营活动等的巧妙安排,达到规避或减轻税负的行为。研究避税的缘起,不难发现,避税是当初纳税人认为抵制政府过重的税政,维护自身的利益进行的各种偷税、逃税、抗税等受到政府的严厉制裁后,转而寻求更为有效的规避办法的结果。纳税人常常发现:有些逃避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受到了政府严厉的制裁,损失惨重,而有些纳税人则坦然、轻松地面对政府的各项税收检查,顺利过关,不受任何损失或惩罚。究其原因,不外乎这些聪明的纳税人(包括法律顾问)常常能够有效地利用税法本身的纰漏和缺陷,顺利而又轻松地实现了规避纳税或少纳税而又未触犯法律。避税是一种非违法的行为,针对这一行为征管机关只能采取堵税法漏洞、加强征管等反避税措施,而很难对其进行处罚。因而,通过法律禁止避税筹划是不可能的,纳税人从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出进行避税筹划也是客观存在的。现实中存在的税收政策漏洞,基本上可分为三种:第一种是按法原理应该征税的行为,税法没有规定征税;第二种是税法应该征税,但实际中难以操作而没有征税;第三中是税法规定比较模糊,人们可以又不同的理解,从而产生不同的选择.随着税法和征收管理的不断完善,这种靠利用税收政策漏洞搞税收筹划的空间将变得越来越小。避税筹划在前日上是不违法的,所以筹划着必须非常透彻地研究税法,找出其中的漏洞加以利用。但有些避税行为可能会受到税收机关地反对,而国家立法机关也会及时把握这些动向,能清楚的认识到税法地缺陷,从而进一步完善税收立法。
二、合理避税的分类
避税可以从不同角度分类。从法律的角度,可以将避税分为顺发意识避税与逆法意识避税。按避税涉及的税境分类,可以分为国内避税和国际避税。按避税针对的税法制度分类,还可分为利用选择性条款避税,利用伸缩条款避税,利用不明确条款避税以及利用矛盾性条款避税四种。
从法律的角度分类
从法律的角度分析,避税行为分为顺法意识避税和逆法意识避税两种类型。
1.顺法意识避税活动及其产生的结果,与税法的法识相一致,它不影
响或削弱税法的法律地位,也不影响或削弱税收的职能作用,如纳
税人利用税法的起征点避税等。
2.逆法意识的避税是与税法的法意识相悖的,它是利用税法的不足进
行反制约、反控制的行为,但也并不影响或削弱税法的法律地位。
避税实质上就是纳税人在履行应尽法律义务的前提下,运用税法赋予的权利,保护其既得利益得手段。避税并没有、也不会、也不能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
务,避税不是对法定义务得抵制和对抗。
必须指出:避税是纳税人应该享有得权利,即纳税人有权依照法律的“非不
允许”进行选择和决策。国家针对避税活动暴露出得税法的不完备、不合理,采取修正、调整措施,也是国家拥有的基本权利,这正是国家对付避税的惟一正确的办法。如果用非法律的形式去矫正法律上的缺陷,只会带来诸多不良后果。因此,国家不能借助行政命令、政策、纪律、道德、甚至舆论反对、削弱、谴责避税。退一步说,即使不承认避税是合法的、是受法律保护的经济行为。但它肯定应是不违法、不受法律制裁的经济行为。“法无文明不为罪”,这是法治的一项
基本原则。
1.按避税涉及的税境分类
1.国内避税。国内避税是纳税人利用国内税法所提供的条件,存在的可能进行的避税。一般情况下,从事国内避税比国际避税要容易些。
2.国际避税。国际避税比国内避税更普遍、更复杂。纳税人的避税活动一旦具备了某种涉外因素,从而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税收管辖权产生联系,就构成了国际避税,即国家避税是在不同税境(国境)下的避税。国际避税产生的原因很多,从纳税人的角度,当然是为了追求企业(公司)利润。从客观条件看,主要是因为各国税制存在的差异(税收管辖、税率、获利机会等),税收的国际协调不够,国家之间的政治、经济以及税收方面的合作、协定不同,有的国家为了吸引外资推动本国经济发展,在税收上制定了一些特定的优惠政策,加之各国税收征管的力度不等,这些都为国际避税提供了机会28982842。
1.按避税针对的税收法规制度分类
1.利用性条款避税。它是针对税法中某一项目、某一条款并列规定的内容,纳税人从中选择有利于自己的内容和方法,如纳税期限、折旧方法、存货计价方
法等。
2.利用伸缩性条款避税。它是针对税法中有的条款在执行中有弹性,纳税
人按有利于自己的理解去执行。
3.利用明确条款避税。它是针对税法中过于抽象、过于简化的条款、纳税人根据自己的理解,从有利于自身利益的角度去进行筹划。
4.用矛盾性条款避税。它是针对税法相互矛盾、相互冲突的内容,纳税人
进行有利于自己的决策。
上述几种避税行为,有的可以使纳税人实现永久性避税(只要税法不修改),给企业带来长久利益;有的则尽是纳税人利用了时间差,暂时递延了纳税义务(财务会计上是先发生递延税款贷项),使纳税人获得资金营运上的好处,因为这等于企业从政府获得了一笔无息贷项,使纳税人获得资金营运上的好处,因为这等于企业从政府获得了一笔无息贷款。而且,暂时性的避税利益也可能转化为永久性利益,如国家在该期间修改了税法,并对已实现的暂时性避税利益不再追溯。因此,企业要根据各种条件,随时注意变化的各种情况,运用可能运用的一切避
税形式寻求企业利益。
三、合理避税的原则
1、合法或不违法原则
进行合理避税,应该以现行税法计相关法律、国际惯例等为法律依据,要在熟知税法的前提下,利用税制构成要素的税负弹性进行合理避税,选择最优的纳税方案。合理避税的最基本原则或最基本特征是符合税法或者不违反税法,这是区别
于偷、逃、欠、抗、骗税的关键。
2、保护性原则
由于我国大部分税种的税率、征收率不是单一税率,有的税种还有不同的扣除率、出口退税率。纳税人要避免多缴税,在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劳务时,在出口货物时,在同时经营应税与免税货物时,要按不同税率(退税率)分别设账、分别核算(它与财务会计的设账原则不同);在有混合销售行时,要掌握计税原则。另外,由于增值税实行专用发票抵扣制,依法取得并认真审核、妥善保管专用发票是至关重要的。对纳税人来说,这都是保护性的措施,否则,不但不能减轻负
担,还可能加重税负。
3、实效性原则
时效性原则体现在充分利用资金的时间价值上,如销售(营业)收入的确认,准予扣除项目的确认、增值税进项税额的确认与抵扣时间、销售与销项税额的确认时间。出口退税申报时间。减免税期限等,都有时效性问题;再则,程序性税法与实体性税法如有变动,遵循“程序从新、实体从旧”原则也是时效性问题。
4、整体综合性原则
在进行一种税的合理避税时,还要考虑与之有关的其他税种的税负效应,进行整体筹划,综合衡量,以求整体税负最轻、长期税负最轻,防止顾此失彼、前轻后重。综合衡量从小的方面说,眼睛不能只盯在个别税种的税负高低上,一种税少缴了,另一种是否可能多缴?因而要着眼于整体税负的轻重。
四、合理避税的目标
o恰当履行纳税人义务
o纳税成本最低化
o实现涉税零风险
o税收负担最低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