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企业上市融资工作的意见凉府发〔2011〕7号
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和挂牌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和挂牌工作的实施方案为抢抓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历史机遇,推动县内优质企业到沪、深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新三板”)及其他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尤其是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加快企业上市、挂牌工作步伐,助推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提出以下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一)总体思路。
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增进企业发展活力,坚持境内、境外并举,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并重,场内场外市场并促,在全县范围形成“以创业板为目标、新三板为重点、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为基础”的企业挂牌上市新格局。
(二)工作目标。
按照“培养一批、储备一批、辅导一批、申报一批、上市挂牌一批”的梯次,积极拓展多层次资本市场,争取到x年底全县在境内外上市和“新三板”挂牌企业达到3家、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等场外市场挂牌企业达到10家。
二、建立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一)后备企业申报条件。
根据企业规模、上市挂牌渠道以及发展潜力,筛选建立上市、挂牌企业后备库(简称“后备企业”)。
后备企业分为挂牌培育对象、上市培育对象两类。
1.挂牌培育对象条件:(1)注册地在本县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2)主营业务明确,有持续经营能力;(3)股权清晰,治理机制健全;(4)有较强的挂牌意向。
2.上市培育对象条件:(1)注册地在本县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2)主营业务突出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企业上市鼓励方向;(3)具有一定规模、行业优势及盈利能力,或发展前景良好,具有较高成长性;(4)基本建立法人治理结构,运作较为规范,最近两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5)接近或者基本达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有关盈利、资产、主营业务等方面条件;(6)有较为明确的上市意愿。
(7)后备企业申报程序。
由企业自愿申报,经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审核并报县政府审定后,认定为后备企业。
(8)实行后备企业动态管理。
关于加强中小企业融资工作的意见 凉府办发〔2009〕35号
(三)完善对金融机构的激励机制。各县市政府要进一步完善对金融机构的考核奖励办法,按照中小企业信贷投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的要求,对各金融机构推进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情况进行单独考核和奖励。
(四)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各县市政府要落实对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贴息等扶持政策,探索地方财政通过资本注入、风险补偿等多种方式增加对信用担保公司的支持。积极设立多层次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和担保机构,提高金融机构中小企业贷款比重。
二00九年六月五日
主题词:金融 中小企业△ 融资△ 意见
抄送:州委办,州人大常委会办,州政协办,州纪委,州法院,州检察院。
(七)鼓励体制机制创新。各金融机构对已经出台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信贷政策措施,要抓细、抓实、抓出成效,积极探索建立、健全中小企业融资量化考核制度。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完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六项机制”建设,加快设立中小企业信贷专营服务机构,建立分类管理、分账核算、单独考核的制度和办法,建立适应中小企业授信特点的授信审批、风险管理、激励机制、人才培训和内部控制制度。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中小企业融资工作的意见 凉府办发〔2009〕35号
中国PPP项目政策大全
(四)发改委发布
2014.12.02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 1996.03 《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计建设[1996]673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地方政府存量债务清理甄别初步结果核查工作的通知财预201524号20140424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2014127号2012122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2463号20121105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土地储备与融资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62号20100730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事项的通知湖南平安虹安三发改委发布2014051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创新企业债券融资方式扎实推进棚户区改造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41047号20130822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企业债券融资支持棚户区改造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32050号20130802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企业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31890号2013072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财金20131410号20130516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企业债券发行申请部分企业进行专项核查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31177号20130419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企业债券发行审核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395720130407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保障房项目企业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检查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3742号20121211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企业债券风险防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23451号20121009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发债过程中信用建设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22804号20110721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债券存续期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11765号20110609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利用债券融资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11388号20101120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债券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02881号2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盘锦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2.10•【字号】盘政发[2011]7号•【施行日期】2011.0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盘政发〔2011〕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滨沿海经济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08〕20号),充分调动企业上市积极性,引导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实现资源、要素的优化配置和企业制度创新,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建立企业上市激励机制1.为鼓励和扶持企业上市,省政府对每家新上市公司扶持150万元。
市政府对在2011年实现上市的企业每户企业给予1000万元资金支持。
2.对在2012年及以后上市的企业,市财政每年在预算内安排资金作为首发上市企业专项扶持资金,对每家新上市企业扶持400万元,资金在企业上市过程中分阶段兑现。
各县区也应根据财力适当给予扶持。
3.对于企业上市融资的重大项目,市政府采取一事一议的原则,给予特殊奖励。
4.拟上市企业投资高新技术项目、技术改造项目时,优先推荐享受国家及省贷款贴息和科技专项扶持资金的支持。
5.鼓励企业“买壳”、“借壳”上市。
企业在异地“买壳”、“借壳”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我市的(适用境内),视同上市企业,享受同等优惠政策和奖励措施。
对于以欺诈、蒙骗等手段获得支持的,全额追回已取得的财政扶持资金,并取消该企业3年内申请财政扶持资格。
二、建立企业上市绿色通道1.企业上市过程中涉及房产、车辆等资产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在办理过户手续和补缴河套维护费等费用时,各相关部门给予减免支持。
2.对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因历史原因未能如实反映的存量资产,经具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认定后,可作为入账依据,对于因财务调整增加的缴费纳税,给予减免优惠。
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
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襄阳市人民政府(原襄樊市政府)•【公布日期】2019.03.04•【字号】襄政发〔2019〕4号•【施行日期】2019.03.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其他正文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襄政发〔2019〕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8〕17号)文件要求,大力推动我市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全面提升我市企业核心竞争力,加快建设现代经济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实施上市公司倍增计划。
落实省政府确定的目标要求,按照“储备一批、培育一批、辅导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的工作思路,发扬钉钉子精神,持续发力,久久为功,全力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力争到2022年末,全市境内外各类上市公司总数达到20家左右,实现上市公司数量倍增。
其中,襄州区、枣阳市、宜城市、老河口市、保康县、经开区、鱼梁洲要实现上市公司零的突破,襄城区、樊城区、高新区、谷城县、南漳县要实现上市公司数量倍增。
二、工作任务(二)建立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
以县(市、区)、开发区为主体,结合区域重点产业发展目标,综合企业规模、行业地位、发展潜力和上市意愿等各项因素,集中培育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经营管理规范、主营业务突出、竞争力强、盈利水平好、具有发展潜力的重点企业,建立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
市地方金融工作局从各县(市、区)、开发区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中择优筛选市级上市后备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向各地各部门公布企业名单。
(三)分层培育上市后备企业。
市地方金融工作局要对上市后备企业进行分类排序,科学调度,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积极构建梯次推进格局。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融资的意见-青政办发[2005]30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融资的意见正文:----------------------------------------------------------------------------------------------------------------------------------------------------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融资的意见(青政办发〔2005〕30号)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加强对企业上市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服务,促进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的筹集社会资金、优化资源配置、推动结构调整和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等作用,提出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05〕12号)为指导,以突出抓好“三件大事”和建设“六大产业集群”为目的,扎实开展企业上市协调指导和服务工作,充分挖掘和加快培育上市资源,积极推进我市优质企业上市融资,充分利用国内外资本市场融资手段,更好地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
二、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一)工作目标。
从2005年起,每年至少选择2户产品结构、资产质量和市场前景较好的企业给予重点引导、培育和扶持,争取进入上市辅导。
力争到2010年底,我市上市公司突破20家,崂山、城阳、黄岛区和五市至少各有1家上市公司。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规划协调、政策支持、优化环境;坚持企业股份制改造与上市相结合,提升企业融资能力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相结合;坚持市场化原则,按照市场规则办事。
三、加强指导协调,大力支持优质企业发行上市(一)加大宣传和培训工作力度。
各级发改部门为上市指导部门,要大力宣传国家加快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的政策,组织开展资本市场融资及企业上市业务培训。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武政规〔2018〕32号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武政规〔2018〕3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8〕17号)相关要求,为加快推进武汉企业上市工作,促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经研究,特提出如下意见:一、工作目标按照政府推进、企业主体、中介指导、市场导向的原则,实施上市公司倍增计划。
坚持短期效应和长远发展相结合,深挖企业资源,实行梯队培育,做到每年“储备一批、培育一批、辅导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
力争用3年时间推动全市境内外上市公司总数达到130家左右,实现上市公司数量倍增。
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下同)要结合实际和全市目标,制定本区未来3年企业上市工作目标。
二、深度挖掘上市后备资源(一)增加市场主体数量。
大力实施招商引资“一号工程”和招才引智“一把手工程”,培育壮大新民营经济主体力量。
重视发挥“四军三名”(新近毕业大学生、“海归”人才、科研院校技术人员、职业经理人,名家、名企、名品)作用,充分利用武汉承担多项国家战略和改革创新试点工作的难得机遇,大力推动新民营经济发展。
各区人民政府和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工商局等部门要在产业政策、成果转化、投融资等方面加大对新民营经济的支持力度,实施突破性发展新民营经济的政策举措。
积极放开市场准入,对民营资本实施负面清单管理,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和领域。
全面落实中央及省、市有关减轻企业负担的政策措施,切实减轻企业税费负担,降低企业用能用地、物流、融资、用工及制度性交易等成本,培育壮大新动能。
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企业股改上市的政策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企业股改上市的政策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省“凤凰行动”计划和市“上市100”专项行动有关精神,进一步引导和推动企业股改上市,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推进上市公司提升发展质量,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政策意见。
一、适用范围注册地及税务登记地均在区的企业。
二、支持对象(一)以对接资本市场为目的完成股改的企业。
(二)实施上市(挂牌)的企业。
(三)上市(挂牌)后融资与再融资的企业。
(四)上市(挂牌)后开展并购重组的企业。
(五)参与拟上市企业招引的有关主体。
三、政策条件和标准(一)境内股改挂牌上市1企业以对接资本市场为目的完成股改后,对企业股改中的相应支出费用,根据市现行政策给予奖补。
在企业完成股改后拟上市或拟挂牌新三板的,按照市级政策对于企业股改中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相关规定,市区联动最高奖励500万元。
企业完成股改后拟上市或拟挂牌新三板的,对企业股改过程中同一控制下进行合并、分立、股权转让等重组,涉及土地、房产等资产变更、过户所产生的相应支出费用,经认定后市区联动给予股改企业相应奖励。
其中区级奖励资金按财政体制分级承担。
2.对完成股改并拟上市或拟挂牌新三板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的市区联动奖励100万元、50万元。
3.挂牌奖励。
企业在省股权交易中心成长板挂牌的,按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费用的50%给予补助,市区联动单户最高奖励5万元;在省股权交易中心“科创助力板”挂牌的,市区联动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企业完成“新三板”挂牌的,市区联动给予20万元奖励,进入创新层的增加市区联动奖励30万元。
4.上市奖励。
企业报省证监局辅导备案获受理后,给予200万元奖励。
企业在上交所、深交所上市的,上市申请获证监会或交易所受理后,市区联动给予200万元奖励。
企业首发上市后,给予企业300万元市区联动奖励,给予企业经营团队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企业在北交所上市的,上市申请获证监会或交易所受理后,市区联动给予100万元奖励,企业首发上市后,给予企业150万元市区联动奖励,给予企业经营团队奖励100万元。
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最新)
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最新)为深入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企业上市若干措施的通知》(X府厅字〔X〕39号)和《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X府办字〔X〕X号)精神,着力实施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引导和鼓励县内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实现资源配置和制度创新,不断做优做大做强,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措施:一、目标任务按照全省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和市、县企业上市挂牌有关文件要求,力争到X年,全县新增境内外上市企业1家以上、“新三板”挂牌企业3家以上、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企业20家以上,县工业园区实现上市企业、“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企业全覆盖。
二、上市挂牌奖励扶持政策(一)境内外上市奖励政策。
沪深证券交易所每新增1家县内上市公司或在沪深证券交易所(借壳)重组上市并完成注册地回迁的上市公司,县财政给予该上市企业1000万元奖励。
境外资本市场每新增1家县内上市公司,县财政按照实际融资额的4%奖励给该上市企业,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600万元。
(二)场外市场挂牌奖励政策。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每新增1家县内挂牌公司或完成注册地回迁的“新三板”挂牌公司,县财政给予该挂牌企业150万元奖励。
对成功在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给予2万元的奖励。
(三)财税扶持政策。
对企业上市三年申报期和“新三板”挂牌两年申报期内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在企业收到中国证监会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正式受理通知书(函)后,由县财政全额予以奖励。
企业多次申报上市挂牌的,之前已奖励的申报年度不再重复奖励。
企业在股份制改造过程中,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符合相关规定的,可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分期缴纳;居民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依法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企业所得税。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市企业上市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市企业上市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锦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1.10•【字号】锦政办发[2008]91号•【施行日期】2008.1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市企业上市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锦政办发[2008]9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落实省推进企业上市工作会议精神,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企业上市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辽政办发〔2008〕47号)和《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锦政发〔2008〕36号),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推进企业上市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了锦州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推进全市企业上市工作,研究解决上市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上市办)设在市政府金融办。
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由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要选派精通业务、熟悉政策、责任心强的骨干力量,充实到领导小组。
各县(市)区要加强上市主管部门的工作力量,结合实际制定推进企业上市的具体措施,并将各自5年上市工作计划、措施和组织机构设置情况上报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
二、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共同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辽政办发〔2008〕47号和锦政发〔2008〕36号文件精神,各司其责,加强协作,共同做好推进企业上市工作。
市上市办:负责全市企业上市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指导服务,制定全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上市业务培训和宣传推介活动;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其他相关部门解决企业在改制上市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办理市政府交办的企业上市过程中需地方政府办理的事项;负责与境内外证券交易所和券商等中介机构联系和沟通,并对其执业情况进行跟踪评价;负责全市上市后备企业数据库的维护和管理;总结分析上报全市上市工作情况;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凉府发[2011]5号
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 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凉府发〔2011〕5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小企业发展的决定》(川府发〔2009〕11号)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川府函〔2010〕162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在扩大就业、改善民生、深化改革和促进经济增长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帮助中小企业树立信心、加快发展、提高抗风险能力,保持全州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大财税支持力度(一)财政支持。
整合现有资金,建立凉山州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带动社会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逐步扩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重点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技术改造、结构调整、市场开拓、人才培训、节能减排、扩大就业以及改善对中小企业的公共服务,现有支持企业发展的其他专项资金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原则上不低于50%。
(二)税收优惠。
切实落实国家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按规定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中小企业投资国家鼓励类项目,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所需的进口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免征进口关税。
徐州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融资工作的意见
徐州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融资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徐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9.22•【字号】徐政发[2007]139号•【施行日期】2007.09.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徐州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融资工作的意见(徐政发〔2007〕13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调动企业上市融资的积极性,鼓励和引导优势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做大做强,现就加快推进我市企业上市融资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快企业上市融资工作的重要意义推进企业上市融资是我市调整经济结构、加快产业优化升级、提高运行质量、促进科学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举措,是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壮大规模、培育优势、增强核心竞争力的有效途径,同时也是推进企业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的重要手段。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推进企业上市融资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支持企业走资本市场融资之路,为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努力开创我市企业上市融资工作的新局面。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抓住当前资本市场发展的机遇,以壮大企业规模、提高核心竞争力为目标,以优势骨干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为重点,充分利用境内外资本市场资源,扎实开展企业上市融资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鼓励、引导、促成一批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的企业通过上市,尽快做大做强,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
(二)目标任务全市筛选40家企业作为上市资源进行跟踪培育、重点扶持,到“十一五”末,力争全市新增上市公司3-5家,正式启动上市程序进入实质运作(与保荐人、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签订正式协议并经市上市融资办认定,以下简称拟上市公司)的企业3-5家;到“十二五”末,再新增上市企业5-10家,上市企业数达到10家以上,着力打造一批竞争力强、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的上市企业。
关于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工作的建议答复函
关于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工作的建议答复函
尊敬的XXXX公司:
您好!感谢您对我们的关注和支持,对于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工作的建议,我们特依据您的需求做出如下建议:
1.加强公司财务管理和信息披露,提升企业形象
在企业上市之前,需要加强对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和信息披露的规范化和透明化,以提升企业的形象和信誉度,为上市奠定基础。
2.寻求专业的投行机构协助
企业在上市过程中,需要寻求专业的投行机构的协助,帮助企业制定上市计划,拟定资产重组和业务整合方案,提供投资者路演和投资顾问服务等,以帮助企业顺利完成上市。
3.合理设计上市价格,降低风险
在上市之前,需要按照市场规律和自身实力,合理设计上市价格,避免存在过高或过低的风险,同时关注市场动态及时调整上市时间等,减少上市风险。
以上是我们针对您提出的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工作的建议,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我们一直致力于提供优质的服务,为客户创造价值,欢迎随时与我们联系,共同推动企业的发展。
再次感谢您的来信和支持!
祝商祺!
敬礼
XXXX行政助理。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进企业上市融资的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进企业上市融资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7.25•【字号】鲁政办发[2006]65号•【施行日期】2006.07.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进企业上市融资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6〕65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科技厅、建设厅、工商局《关于推进企业上市融资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发展资本市场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也是我省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
推进企业上市融资是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05〕12号)的重要举措,是发展资本市场的关键环节,对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培植地方财源、优化经济结构、增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大工作力度,扎实做好推进企业上市融资的各项基础性工作。
省发展改革委要搞好企业上市工作的组织协调,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加大支持力度,共同推进企业上市融资工作,全面推进我省资本市场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六年七月二十五日关于推进企业上市融资的意见(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建设厅、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二○○六年六月二十二日)为全面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05〕12号),加快推进我省企业上市融资,大力发展资本市场,现就推进企业上市融资提出如下意见。
一、降低企业改制重组成本企业在改制为拟上市公司和上市重组过程中一次性发生的房产、车船等权证过户费,只按规定标准收取工本费。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2.16•【字号】三府〔2012〕13号•【施行日期】2012.0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单位:《三亚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亚市人民政府二〇一二年二月十六日三亚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支持资本市场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琼府〔2011〕55号)精神,加快培育上市后备资源,鼓励、支持三亚市企业通过上市融资实现资源优化配置、谋求更大的发展,扩大直接融资规模,提升我市经济综合竞争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抢抓资本市场发展新契机,坚持“企业为主、政府引导、规范运作、分类指导、积极推进”的原则,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在筹集资金、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和引导效应,大力培育上市资源,推动我市优势产业和骨干企业创新经营机制,开展资本运营,扩大企业规模,增强发展后劲,培育一批能带动我市经济发展和参与国际国内竞争的上市企业群体,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2012-2016年,按照“上市一批、申报一批、储备一批、培育一批”的原则,要确保2家、争取3家企业上市发行,争取5家企业向省证监局报备辅导,培育10—20家重点上市后备企业,不断健全我市上市后备资源梯队。
通过培育企业上市,进一步优化我市融资环境,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促进我市资本市场的活跃。
三、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我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三亚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组长:邓忠(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陈森(市政府副秘书长)林国卫(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成员: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旅游委、市科工信局、市农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林业局、市文体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园林环卫局、市交通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法制办、市金融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人行三亚市中心支行等单位的分管领导。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鼓励和推动企业上市意见的通知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鼓励和推动企业上市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9.08•【字号】巴政办发[2011]65号•【施行日期】2011.09.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鼓励和推动企业上市意见的通知(巴政办发[2011]65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关于鼓励和推动企业上市的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一一年九月八日关于鼓励和推动企业上市的意见为进一步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加快优势资源转换和大企业大集团战略实施,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自治区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新政发〔2008〕32号)和自治区企业上市办《关于印发非上市公司培育和上市推进专项资金使用实施细则的通知》(新上市办字〔2011〕1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现就鼓励和推动企业上市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推动企业上市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我国资本市场经过近二十多年的发展,法制环境、市场环境和企业环境得到了很大的改善,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多年来,州委、州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企业上市工作,在有关部门、县市的共同努力下,已有2家企业先后在境内A股市场实现上市,累计从证券市场募集资金近5亿元。
上市公司主业涉及农业及农产品深加工、矿业、服务业等行业,在促进自治州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由于我州资本市场发展起步晚,上市公司规模小,直接融资少,与自治州经济快速发展的要求还有不小的差距。
尤其是后备上市企业资源缺乏,企业上市出现了青黄不接情况。
自香梨股份、冠农果茸上市至今,尚未有新的企业实现上市。
且州域内大部分企业未完成股改,上市发展的后劲严重不足。
关于扶持企业上市的十一条政策措
关于扶持企业上市的十一条政策措
1. 增加上市门槛:加强对企业上市条件的审核,提高上市门槛,确保上市企业具备一定的实力和规模。
2. 支持创新型企业上市:鼓励创新型企业通过科创板等创新板块进行上市,为创新型企业提供更加便捷和灵活的融资渠道。
3.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大对符合条件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包括财税优惠、融资支持等,提高企业上市的成功率。
4.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加强上市公司监管,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治理规范和透明度。
5. 增加投资者保护力度: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提升市场信心,减少市场风险,为企业上市提供更加稳定和可靠的投资环境。
6. 引导长期投资:鼓励机构投资者和长期投资者参与企业上市,增加市场稳定性,防止短期投机行为对市场造成的不良影响。
7. 支持上市前并购重组:加强对上市前并购重组的支持,鼓励企业通过并购重组来提升自身实力和规模,为上市做好准备。
8. 健全上市公司退出机制:完善上市公司退出机制,鼓励非核心业务剥离、资产重组等方式,提高市场资源的优化配置效率。
9. 加强市场宣传和推广:加大对企业上市成功案例的宣传和推广力度,提高企业上市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吸引更多企业积极参与。
10. 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加强与国际市场的交流合作,吸引更多境外投资者和企业参与中国市场,提升中国资本市场的国际竞争力。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扶持企业上市的若干政策意见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扶持企业上市的若干政策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7.10•【字号】湘政办发[2008]16号•【施行日期】2008.07.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扶持企业上市的若干政策意见(湘政办发〔2008〕16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企业上市有利于募集资金,做大做强优势产业,培育新兴产业;有利于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动企业组织结构调整;有利于推动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3号),推动更多的企业改制上市,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充分利用资本市场为我省经济建设服务,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鼓励和扶持企业上市提出如下政策意见:一、支持企业加快股份制改造步伐(一)企业改制涉及产权变更过户且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化的,按变更登记程序办理企业名称等相关登记事项的变更,只收取变更登记费,其中土地资产处置,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
因历史原因未办理产权证且无争议的,依法补齐产权证并列入企业资产,所涉及的收费项目一律按规定的最低收费标准收取。
(二)改制后的企业承续原企业拥有的特许经营权、资质、许可证、商标、用水权、用电权等,只需办理变更手续,不收取过户费用。
涉及国有资产的,按照国有资产有关管理规定办理。
(三)企业改制后,原企业享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未期满的,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规定的,可以继续享受到期满。
(四)企业改制成立的新企业,其启用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或因企业建立资本纽带关系而增加的资金,凡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
以合并或分立方式成立的新企业,其新启用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凡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8〕45号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8〕45号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现将《晋中市推进企业上市挂牌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6月20日晋中市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实施方案为大力推动我市资本市场发展工作,鼓励企业上市和挂牌,扩大直接融资,促进企业做大做强,推动全市转型发展,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山西省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晋政办函〔2018〕59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设立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8〕47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企业上市挂牌相关政务服务事项办理规程的通知》(晋政办函〔2018〕6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按照“培育一批、股改一批、挂牌一批、上市一批”的基本思路,动态筛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营业务突出、竞争能力较强、盈利能力较好、具有发展潜力的重点企业,分层次、分梯队设立晋中市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以下简称“后备企业资源库”),首批入库企业数量100家左右,从市级库中筛选30家左右优质企业入省级库。
三年内各县(区、市)、开发区企业新三板挂牌力争全部实现“零突破”。
到2020年,全市力争新增上市企业2—3家。
二、工作措施(一)建设后备企业库各县(区、市)、开发区要对照企业上市挂牌的条件和规则,对辖区企业进行排查评价,综合考察企业规模实力、行业地位、发展潜力等因素,分类建立台账,确保符合条件的后备企业应入尽入,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早改制、早申报、早挂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企业上市融资工作中的其他政策性问题,可以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及时进行研究解决。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整体上市及企业借“壳”上市、改制上市中涉及的有关历史遗留问题,凡是企业主动要求规范的,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落实有关政策措施,依法帮助企业妥善处理。
五、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保障措施
(四)建立重点培育企业后备资源库。
积极开展企业上市融资工作调研,建立重点培育企业后备资源库。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企业上市的相关要求,对我州企业作全面调查分析,选择一批主营业务突出、产品竞争力强、具有良好发展前景和增长潜力的优势企业,跟踪调查,筛选入库,有计划地进行重点培育扶持。上市后备资源库内重点培育上市后备企业名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每年调整一次。
二、明确企业上市融资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十二五”期间,我州企业上市融资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企业规范发展、壮大企业规模、提高核心竞争力为目标,以培育优势骨干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为重点,充分利用境内外资本市场资源,扎实开展企业上市融资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鼓励、引导、促成一批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的企业通过上市尽快做大做强做优,整合区域内各种资源,多渠道、多形式募集发展资金,促进我州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工作目标是:按照“培植一批、储备一批、上市一批”的要求,坚持境内上市与境外上市、主板上市与中小企业板上市、独立上市与借壳上市“三个结合”,在全州培植30-40家上市后备企业,力争到2015年末全州上市公司达到5家以上。
三、加大培育工作力度,推动优势企业改制上市
按照“培植一批、储备一批、上市一批”的总体要求,实施分类指导,制定企业上市工作规划和企业上市融资培育与辅导计划,一企一策,制定上市培育方案,落实上市培育措施,确定上市地点、方式和进度要求。
2.企业成功IPO上市、募投资金到位后,用于本州范围内的募投项目,项目所在地政府按募投项目使用募投资金总额的1%对公开募集前的发起股东给予奖励,最高限额为 300万元。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增发等形式在证券市场上实现再融资,按再融资额(扣除发行费用及本市辖区内法人股东认购部分)的1%给予奖励,最高限额为50万元。奖金的40%奖励给上市公司主要负责人,其余60%奖励给其他高层管理人员。奖励资金由同级财政解决。
2.拟上市公司自建自用的生产性建设项目,经同级政府同意,自与合格的上市保荐机构签署保荐协议之日起3年内(不足3年上市的,至上市日止),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可给予一定比例的减免,其减免的相关规费可以先行缓缴,待企业成功上市后予以免缴。三年内未能上市的,全额补缴。
3.企业在改制为拟上市公司和上市重组过程中一次性发生的土地、房产等权证过户契税,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契税政策若干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过户费按规定标准减半征收。企业因上市需要办理有关变更手续时,工商、税务、国土、房管等部门对使用权人主体不变的,只收取登记费和工本费;对使用权人主体改变的,按有关法规和政策办理。
(五)建立企业上市专项资金。
建立凉山州推进企业上市融资工作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用于企业上市融资资源库建设,组织开展企业上市融资培训、企业现场咨询以及上市推介活动、聘请专家顾问、开展上市宣传等事项。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四)扎实抓好宣传培训。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资本市场政策的宣传与推进企业上市培育培训相结合,及时开展资本市场新制度、新政策、新规则等的宣传培训工作,积极协调组织有关机构在州内开展多种形式的企业上市培育培训工作,组织企业参加上市融资培训活动,使企业尽快掌握资本市场的游戏规则、准入条件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报道力度,积极宣传证券知识和上市政策,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对已初具上市条件的企业,积极协调组织有关专业人员成立企业上市融资专家咨询小组,定期入驻企业开展上市诊断服务活动,协助分析、选择合适的上市地点和上市方式,引导其尽快启动上市计划,指导其做好规范工作,尽快进入上市程序的企业,要集中优势资源,积极帮助其做好上市申报材料的准备及有关方面的协调沟通和汇报工作,全力做好帮扶工作,支持企业尽快上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企业上市融资工作,将其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快企业上市步伐,确保我州企业上市融资工作取得实效。州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领导和部门为成员的企业上市融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推进我州企业上市融资工作。有条件的县市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明确推进企业上市融资责任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并给予经费保障,确保企业上市工作各项政策措施和目标任务的落实。
(二)加大对外沟通协调。
各级政府要积极加强与证券监管部门、证交所和有关证券中介机构的沟通合作,建立稳定的上市渠道,形成资源共享的企业上市服务平台,为企业上市牵线搭桥,努力构建我州企业上市的良好外部环境。要进一步加强与四川证监局的高层对接合作,全面落实州政府与四川证监局签订的《企业改制上市培育工作合作备忘录》的相关内容。要加强与有关中介机构的协调联系,推选一批实力强、诚信度高、经验丰富的中介服务机构,供州内拟上市企业自主选择。
(三)加强部门协调配合。
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和全局观念,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努力营造优良宽松的企业上市环境,切实帮助企业解决改制、重组、上市和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金融办、发改委、经信委、国资委、商务局、农办等部门要加强企业上市融资工作的组织协调,做好引导、指导、协调、服务和督促工作,指导企业规范改制,及时帮助企业解决上市融资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协调落实各项扶持政策。财政、工商、税务、国土、房管、环保、安监、科技等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对拟上市公司和上市公司的项目审批和政策扶持事项,特事特办,提高效率。
(二)土地优惠政策。
上市公司和拟上市企业募集资金所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可优先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优先办理立项、预审、转报或核准手续。改制为拟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在依法完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后,按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的有关规定,在第一次缴纳土地出让价款总额的50%后,其余部分可在一年内缴完。
(三)信贷支持政策。
各金融机构应加大对上市公司和拟上市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对实施实质性资产重组的上市公司,其逾期贷款可按规定办理展期手续。
(四)奖励扶持政策。
1.对完成上市辅导、并经四川省证监局验收的拟上市公司,由同级财政对公司管理团队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经证监会通过上市审核的再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落实扶持鼓励措施
为鼓励州内企业上市融资,对注册地在凉山州的拟上市企业和上市公司给予以下优惠政策支持:
(一)财税扶持政策。
1.拟上市公司在上市规范过程中须补交各税的,根据先征后返的原则支持拟上市公司发展。即在上市规范过程中调整以前年度的损益并补交各税的,先按税收政策征收补缴各税,地方财政在当(次)年按实际补交的各税的地方留成额,拨付企业作为生产发展资金。
(一)积极推进企业重组改制工作。
对条件尚不完全具备但有上市潜力和意愿的企业,指导企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上市政策要求进行产权重组和股份制改造,规范改制,规范运作,完善法人治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企业发展壮大和上市融资奠定基础。
(二)加强对重点培育企业的指导服务。
关于推进企业上市融资工作的意见凉府发〔2011〕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调动企业上市融资的积极性,充分利用境内外证券市场筹集资金,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企业快速成长,现就加快推进我州企业上市融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对企业上市融资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企业上市对一个地区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上市公司能够利用证券市场筹集发展资金,拓宽融资渠道,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实现快速做大做强。同时,上市公司还能够带动相关的资源整合和产业发展,推进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层次升级,促进区域经济加快发展。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加快推进企业上市融资是我州当前调整经济结构,加快产业优化升级,提高运行质量,促进科学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举措;是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壮大规模,增强核心竞争力的有效途径;是推进企业规范法人治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的重要手段;是筹集社会资金实现再投入,优化产业升级,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有效途径;是最有效、最直接、最长久的招商引资方式。要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支持企业走资本市场融资之路,为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推动我州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发展壮大,促进我州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层次升级,助推全州经济社会跨越发展。
4.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各类技术改造、技术开发与创新等专项资金,要优先用于符合条件的拟上市公司的重点技改项目。对符合条件的拟上市公司,发改、经委、财政、科技等有关部门要在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金、省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风险投资基金、国家高技术产业项目配套资金、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国债项目财政贴息资金等各类政策性资金方面给予优先扶持。上市公司和拟上市企业募集资金所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优先保证煤、电、油、运等生产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