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隐患红牌和黄牌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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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黄牌及严重“三违”标准

红黄牌及严重“三违”标准

兖矿集团有限公司生产作业现场红黄牌执行标准和严重“三违”标准及处罚规定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进一步落实《兖矿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关于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实现安全发展的意见》(兖矿集团董发〔2006〕74 号),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推动集团公司安全有效发展,加大安全监督检查力度,预防控制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保障安全生产,根据集团公司实际和安全生产的要求,特修订本办法。

一、矿井挂红牌停止作业或设施停止使用执行标准1. 风量不足的工作地点;瓦斯超限作业地点。

2. 不符合规定的串联通风地点;出现循环风的局部通风地点。

3. 高瓦斯矿井抽放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防突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4. 井下巷道存在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 的煤尘堆积的。

5. 敞口盲巷未按规定封闭的。

6. 高低压馈电线路或电气设备不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设置各项保护的;电气设备超整定值运行的。

7. 井下电气设备不符合矿用标准和防爆性能要求的。

8. 井下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设备的。

9. 容易碰到的、裸露的带电体及机械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位护罩和遮拦等防护设施不全或防护功能失效的;井下作业地点防坠落等防护设施不全的。

10. 井下电气设备应安装保护接地装置而未安装的。

11. 高压电气设备检修、操作不执行“工作票”、“操作票”制度的。

12. 电气作业不按规定设置安全设施或佩带安全防护用具的。

13. 主要提升绞车、胶带输送机保护装置不齐全或保护失效的。

14. 起吊作业重物下站人的、超载起吊的、起吊索具不完好的以及起吊装置不牢固、不符合要求的。

15. 采掘工作面生产系统不完善、安全设施不齐全组织生产的。

16. 无措施施工或不按措施执行的。

17. 采掘工作面没有开展支护质量监测的。

18. 采掘工作面支护质量低劣,危及安全的。

19. 采掘工作面空顶范围超过规定或出现冒顶没有安排处理继续施工的。

20. 采煤工作面超前支护距离达不到作业规程要求的。

红黄牌管理制度

红黄牌管理制度

兖矿峄山化工有限公司红、黄牌警示执行标准和严重“三违”标准及处罚决定的通知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监督和管理,有效排查治理事故隐患,预防控制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防止事故发生,确保我公司生产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依据上级有关规定,按照“安全第一,生产第二”的原则对安全生产实行红、黄牌警示管理制度,特将红、黄牌警示执行标准和严重“三违”标准及处罚决定通知如下: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兖矿峄山化工有限公司所属区域及负有监管责任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

第二条、红、黄牌的管理由公司各管理部(处)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挂警示黄牌,责令限期整改。

1、电气保护设置不全,保护整定不合理的;设备接地装置或闭锁装置不符合要求的。

2、未按照规定进行电气预防性试验或试验结果不符合要求而未整改的。

3、变(配)电所绝缘安全工器具数量不足,未按规定检验或存在问题的。

4、无防止小动物进入配电室的防护设施或防护设施失效的。

5、电气设备超期服役,电缆老化的。

6、电气作业“工作票”、“操作票”中应设置的安全措施填写不齐全,不按规定签字或存在其它危及安全重大问题的。

7、生产作业现场照明不足的,事故应急照明不能正常使用的。

8、安全监控仪表损坏的。

9、未按规定设置避雷防护装置或防护装置不合格的。

10、未与工业气瓶充装单位签订托管协议的。

11、未按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管理的。

12、未按规定编制应急预案或应急救援人员、器材、设备不落实的。

13、应设置警戒区和警示标志而未设置的。

14、安全、消防通道不畅通的;未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的。

15、未按规定配备、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

16、已下达安全监察整改通知书,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挂警示红牌,给予责任单位警告处分并责令限期整改。

1、防爆区域内防爆电气设备失爆的或防爆设施失效的。

2、供用电保护不符合规定的;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不采用三级配电系统、TN-S接零保护系统、二级漏电保护系统的。

红黄牌管理规定2012.1

红黄牌管理规定2012.1

红黄牌管理规定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推进我矿安全生产健康持续发展,进一步规范工作面现场管理,提升职工的操作水平,特制定红黄牌管理规定。

一、红、黄牌规定(一)红牌规定采掘开1、回采工作面(包含两巷超前)支护规格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支护强度连续3根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挂红牌。

2、回采工作面乳化液泵站压力达不到要求,乳化液配比浓度达不到规定或现场无测试手段的挂红牌。

3、回采工作面液压支架初撑力合格率低于85%的;开、掘工作面顶锚扭矩力合格率低于95%的;连续3根不合格的挂红牌。

4、掘进工作面控(空)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锚喷工作面复喷距工作面距离超《作业规程》规定的挂红牌。

机电、运输5、回采工作面采煤机没有停止工作面刮板输送机的闭锁装置,未按规定使用或闭锁失灵的挂红牌。

6、机电设备不按规定安装使用“三大保护”的挂红牌。

7、井下低压馈电线上,未安设检漏保护装置或有选择性的漏电保护装置,不能保证自动切断漏电的馈电线路的挂红牌。

8、电器设备有失爆现象的挂红牌。

9、电机车无喇叭、无照明、刹车装置失灵的挂红牌。

10、绞车底锚有一条螺丝松动;绞车钢丝绳断面磨损超规定的;钢丝绳钩头绳卡数量不足或无绳皮的;斜坡运输不使用保险绳的;绞车闸皮磨损严重、刹车装置不可靠的;超挂车的挂红牌。

一通三防11、瓦斯监测系统中:(1) 瓦斯、一氧化碳等探头不按规定安装、调校的挂红牌。

(2) 断电范围不符合规定或不能断电的挂红牌。

12、采掘工作面违犯规定串联通风的挂红牌。

13、矿井通风、防尘、隔爆设施未按规定安设的挂红牌。

14、采、掘机组无喷雾设施或工作面无水作业的挂红牌。

15、工作面作业过程中有两种以上防尘设施不正常使用的挂红牌。

16、井下有害气体浓度超限或经常处于临界值作业、未停止生产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的挂红牌。

17、开、掘工作面双局扇能力不匹配、局扇供电不符合《规程》规定,供电地点未实现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的挂红牌。

安全管理红黄牌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红黄牌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红黄牌管理制度为了加强企业安全管理,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红黄牌管理制度,确保企业生产经营安全稳定,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二、管理原则1. 安全第一:安全生产是企业生产经营的首要任务,所有员工必须将安全放在第一位,不能以任何理由将安全置于次要地位。

2. 预防为主:预防和消除安全隐患是安全管理的核心任务,各部门要加强隐患排查,制定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3. 问责到位:对于违反安全规定或造成安全事故的责任人,要依法追究责任,严格问责,确保安全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三、红黄牌管理制度1. 红牌管理1.1. 红牌是对员工安全违规行为的警告和惩罚,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品、擅自改变设备操作程序、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等。

1.2. 红牌管理程序:1.2.1. 当发现员工有安全违规行为时,现场主管人员应对其进行口头警告,并记录在员工档案中;1.2.2. 若员工屡教不改,可给予红牌警告,并通知上级主管部门;1.2.3. 红牌警告有效期为一个月,期满自动解除,但期间如再发生安全违规行为,将重新开具红牌。

1.3. 红牌管理要求:1.3.1. 红牌管理应公开透明,员工有权知晓自己是否被开具过红牌,避免莫须有的红牌管理;1.3.2. 红牌管理要做到公正、合理,不得滥用红牌进行打压;1.3.3. 红牌管理要加强监督,确保红牌开具的程序和依据合法合规。

2. 黄牌管理2.1. 被列为黄牌的员工属于安全隐患人员,需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整改,确保安全隐患得到有效处理。

2.2. 黄牌管理程序:2.2.1. 当发现员工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及时给予黄牌警告,并制定整改计划;2.2.2. 黄牌警告有效期为一个季度,期满后需进行安全合格检查,合格后方可解除黄牌;2.2.3. 黄牌期间,员工需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2.3. 黄牌管理要求:2.3.1. 黄牌管理应定期评估,确保安全隐患得到及时整改,不得存在漏洞;2.3.2. 黄牌管理应注重员工的安全培训和技能提升,提高员工个人安全素养;2.3.3. 黄牌管理要做到公开透明,员工有权知晓自己是否被列为黄牌。

安全管理红黄牌制度

安全管理红黄牌制度

安全管理红黄牌制度
1、单次检查临边、洞口(坠落高度大于2.8m)防护缺失达到3处。

2、卸料平台与施工方案不符,存在超载现象或有坠落风险。

3、高于3米的门式活动架搭设需有方案且相符,顶部有防护。

4、吊篮不得直接支撑在建筑物女儿墙上或挑檐边缘或建筑外墙(特殊情况可专
项论证方案且报备过公司工程部);应将安全带挂置在独立设置的专用安全绳上。

5、人货电梯防坠器年检有效;在外架拆除、大型机械拆除(或吊装)、高处有坠
物风险的区域应使用安全警示带进行分隔警示。

6、单标段检查发现漏保失效达到2个及以上。

7、深度大于3米基坑支护(或放坡)与方案不符。

8、达到高支模条件的无方案或未经专家论证、未按论证的方案现场执行。

说明:根据近10年安全事故数据统计(高空坠落48%,物体打击15%,坍塌16%,触电、机械伤害等21%),上述8项为高风险安全隐患,标段内单次检查达到1项发黄牌、累计达到3项发红牌警告。

最新红黄牌标准

最新红黄牌标准

一、煤矿、非煤单位通用红牌标准1. 设计、方案、规程、措施的编制和审批违反规定及存在重大漏项的;2. 单项工程、零星工程无措施施工的;3. 现场作业不按规定设置安全设施或佩带安全防护用具4. 带有闭锁、连锁的机电设备保护装置失效或未投入使用二、煤矿红牌标准18. 斜巷施工耙装机固定不合格的;20. 高低压馈电线路或电气设备未按要求设置各项保护的21. 井下电气设备不符合矿用标准和防爆性能要求的;22. 矿井大型固定设备、胶带输送机保护装置不齐全或保护失效23. 电气设备应安装保护接地装置而未安装的;24. 容易碰到的、裸露的带电体及机械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位缺少护罩和遮拦的;25. 6kv 及以上高压电气作业不执行“工作票”、“操作票”的;26. 供电系统图开关编号、负荷、主回路接线方式与实际不一致的;27. 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设备、工艺的;28. 井下机电硐室使用非不燃性材料支护的。

三) 辅助运输29. 斜巷防跑车及跑车防护装置不齐全30. 架空乘人装置、平巷人车、运人的无轨车辆等安全保护装置不符合规定31. 绞车、连续牵引车安装固定不合格;32. 机车的闸、信号、连接装置失效;33. 支架、大型设备等“四超”车辆装封车不符合规定的。

34. 井下存在风量不足的地点;35. 瓦斯超限作业的,月度瓦斯超限次数达 2 次(不含2 次)以上的,瓦斯超限未按规定分析处理的36. 违反规定串联通风的;局部通风出现循环风的;37. 未按照规定要求执行区域、局部综合防突措施的38. 瓦斯抽采和防突效果评价不达标进行采掘作业的;39. 井下巷道存在煤尘堆积的40. 盲巷未按规定封闭的43. 违反规定烧焊的,烧焊作业措施不落实的;45. 井下放炮未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联锁”制度的。

48. 有透水征兆而未及时撤人的54. 起吊作业重物坠落、回弹、摆动范围内站人的、超载起吊的、起吊索具不完好的以及起吊装置不牢固、起吊装置使用不当的;55. 作业地点防坠落等防护设施不能满足安全需要的四、煤矿、非煤单位通用黄牌标准2. 设计、规程、措施执行不到位的,或随意修改相关内容9. 未按规定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五、煤矿黄牌标准16. 锚杆支护的煤巷未按规定进行顶板离层监测、未悬挂监测牌板、顶板离层仪损坏的;23. 单体打滑或失脚,活柱无行程或超高使用等现象超过3棵的;25. 煤巷使用永久支护的锚杆、锚索、钢带、支架以及金属网等起吊或拖移设备、其他重物的;28. 绞车压趄柱、支撑起吊棚的单体达不到初撑力的;29. 平巷耙装机或耙装机回头轮固定不合格、耙装机耙斗与钢丝绳的联接不合格的;30. 运输机上窜下滑严重,与转载机搭接不合理造成拉回头煤的;(二) 机电34. 电气设备保护接地装置制作规格、安装方式、连接方式不符合规定的;35. 未按期进行高压电气设备、设施性能试验、继电保护整定试验、绝缘工器具和安全防护用品试验的;36. 下井电缆及胶带未进行阻燃性能检验的;37. 电气作业“工作票”、“操作票”中涉及安全的措施填写不齐全,不按规定签字的;38. 电气设备继电保护定值整定与供电系统图、标志牌、保护整定计算书不一致的;39. 驱动及改向滚筒积煤磨皮带的,皮带跑偏磨机架的,沿线积煤磨皮带连续超过2m 以上的,托辊不转磨皮带 3 处以上的;40. 机电设备超额定能力运行的;41. 机电设备、设施试验检测场地无安全防护设施或安防护设施不齐全的;42. 矿井大型固定设备、胶带输送机保护装置未按规定试验的;保护装置传感器或开关设置不当导致保护动作灵敏度明显降低的。

康城煤矿井下色彩及牌板管理规定

康城煤矿井下色彩及牌板管理规定

康城煤矿井下色彩及牌板管理规定康城煤矿井下色彩及牌板管理规定随着现代煤矿的不断发展,矿井安全管理成为矿山生产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康城煤矿也重视矿井安全管理,不仅在地面工作中注重安全,而且在井下工作中也积极采取措施保障矿工工作安全。

为此,康城煤矿制定了《康城煤矿井下色彩及牌板管理规定》,以下就此文档的重要内容进行详细介绍。

一、色彩管理1.1. 矿井内不得使用大红色、深黑色、黄色三种颜色的标志和线条,以免与危险标志混淆。

标志和线条应选用以下色彩:- 紫色:表示此处有害气体存在,禁止进入。

- 蓝色:表示室外空气跑道。

- 橙色:表示用于警示的标识和线条。

- 绿色:表示逃生通道和安全出口。

1.2. 彩色标志和线条应符合以下标准:- 标志和线条应鲜明、清晰、可辨认。

- 标志和线条的尺寸应符合安全标准要求。

- 标志和线条的安装位置应明显,不得覆盖。

- 标志和线条应防止受损。

1.3. 为避免色彩标志和线条的混淆,矿井内应设置统一的色彩说明标识,并在入口处挂出。

二、牌板管理2.1. 牌板分为普通牌板和特种牌板两种,普通牌板指一般性标志,特种牌板指特殊的标志。

2.2. 牌板的种类、内容和尺寸应符合有关安全规定和标准要求,并应具有显著性、鲜明性、实用性。

2.3. 牌板应设置在显著位置,以便操作人员及时发现,应保持清晰可见。

特种牌板应设置在必要的地方,并应特别强调其标志的内容和重要性。

2.4. 牌板应定期检查和维护,发现有损坏和老化的应及时更换。

2.5. 牌板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巡查,对于违反规定或者未及时更换的牌板进行整改,确保牌板的安全有效运行。

三、总结《康城煤矿井下色彩及牌板管理规定》的实施,加强了矿井内的色彩标志和牌板管理,明确了矿井内不同标志应采用的颜色,并规定了牌板的种类、内容和尺寸等各项规定,从而提高了矿工的安全保障意识和安全工作水平。

同时,牌板管理人员的巡查维护也确保了牌板的及时更新,有效地规避了一系列安全隐患。

安全生产红黄牌警示管理制度暂行办法

安全生产红黄牌警示管理制度暂行办法

安全生产红黄牌警示管理制度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企事业单位,包括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并对所有员工都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红黄牌警示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安全生产行为。

第四条安全生产红黄牌分为两种,即红牌和黄牌。

红牌代表严重违反生产安全规定或发生安全事故的企业或个人,黄牌代表存在一定程度的安全问题或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企业或个人。

第六条安全生产红黄牌的评定主体为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评定结果由企业的相关部门确认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章安全生产红黄牌的评定第七条红牌警示措施适用于以下情况:(一)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二)违规生产、违规施工、违规运输等行为;(三)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四)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八条黄牌警示措施适用于以下情况:(一)存在一定程度的安全问题;(二)违反安全生产规定;(三)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

第九条对于红牌和黄牌的评定,应当按照相关的评定标准进行严格评估,并由专业人员进行评定。

第十条对于红牌和黄牌的评定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企业,并明确整改期限和整改要求。

第三章安全生产红黄牌的警示措施第十一条红牌警示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措施:(一)立即停产停业整顿;(二)责令限期整改;(三)降低安全评价等级;(四)停止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五)暂停资质资格;(六)吊销执照或证书;(七)追究生产经营者的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黄牌警示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措施:(一)责令整改;(二)限期整改;(三)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四)限制经营范围;(五)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红黄牌的警示措施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后果严重程度、问题整改情况等因素综合考虑,并经过相关部门审核确认。

第十四条企业在被评定为红牌或黄牌后,应当按照规定的整改措施进行整改,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工作。

第四章安全生产红黄牌的撤销和解除第十五条企业可以通过整改达到相关要求后,向评定红黄牌的机构提交整改材料,并经过审核确认后,红黄牌警示措施可以被撤销。

安全生产红黄牌警示管理

安全生产红黄牌警示管理

安全生产红黄牌警示管理安全生产红黄牌警示管理安全生产是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条件和重要保障,对于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安全生产中,存在许多潜在的安全隐患和风险,企业需要采取措施加以防范和控制。

而红黄牌警示管理就是一种有效的手段,它通过设置红黄牌,向员工传递安全警示信息,提醒员工注意安全,减少事故发生。

红黄牌警示管理,是指在生产现场、办公环境等易发生事故的区域、设备和流程上设置红黄牌,用以提醒员工注意安全、遵守相关操作规程。

红黄牌警示管理的目的是引起员工的警觉性,增加员工的安全意识和紧迫感,从而有效地防范事故的发生。

具体来说,红黄牌警示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设立红黄牌区域: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易发生事故的区域,如高温区、高噪区、高压区等,将这些区域划分为红黄牌区域。

红黄牌区域应设置明显的标识,以引起员工的注意。

2.设置红黄牌标识:在红黄牌区域内,设置红黄牌标识。

红黄牌标识的颜色应醒目,文字图案应简明明了,易于被员工理解和接受。

同时,应保持标识的干净整洁,不得模糊不清,以免产生误解。

3.制定红黄牌管理制度:企业应制定红黄牌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管理标准和管理程序。

管理责任应明确分工,各级责任人应定期检查红黄牌的设置和标识是否完整有效。

管理标准应明确红黄牌的设置依据和标准要求,如何设置红黄牌、何时更换红黄牌等。

管理程序应明确员工对红黄牌的操作和应对措施,包括员工应如何应对红黄牌警示、如何遵守操作规程、如何报告安全隐患等。

4.开展红黄牌警示教育培训:企业应开展红黄牌警示教育培训,向员工普及红黄牌的含义和作用,告知员工在红黄牌区域的行为规范和注意事项,并通过培训强化员工的安全意识,提升员工的安全素质。

红黄牌警示管理的优势在于它可以直观地向员工传递安全信息,提醒员工注意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引起员工的警觉性。

与其他安全管理手段相比,红黄牌警示管理更直接、简单,容易被员工接受和理解。

安全生产黄牌警告制度

安全生产黄牌警告制度

安全生产黄牌警告制度安全生产黄牌警告制度一、适用范围本警告制度适用于由本单位管理的所有单位、部门以及全体职工。

二、目的根据《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了促进职工的安全意识,强化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树立良好的安全文化,维护安全生产秩序,特制定本警告制度。

三、警告程度1、红牌警告:由本单位领导下发,记入员工考勤和考核档案,扣除相应各项奖金,由本单位领导决定是否记入社会信用体系;2、黄牌警告:由安全管理部门下发,记入员工考勤和考核档案,扣除相应各项奖金;3、绿牌警告:由安全管理部门下发,不记入员工考勤和考核档案,但是仍有责任警告,提醒职工注意安全。

四、警告情形1、在安全生产方面有违反本单位的安全规定行为,或者有危害安全的行为;2、工作中疏于职守,造成安全事故;3、未经批准擅自擅改、破坏、拆除安全设施;4、无证操作机械设备;5、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单位的安全规定;6、自残、自伤、自杀等危害生命安全的行为。

五、警告处理1、红牌警告:(1)由本单位领导分级负责人特派专人召开安全生产会,由会议组织者就职工存在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认定,并记录在会议纪要中;(2)由责任部门组织召开职工教育会议,由会议组织者就职工存在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警示教育,并记录在会议纪要中;(3)在职工安全考核中扣除相应分数;(4)由本单位领导决定是否记入社会信用体系;2、黄牌警告:(1)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召开职工教育会议,由会议组织者就职工存在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警示教育,并记录在会议纪要中;(2)在职工安全考核中扣除相应分数;3、绿牌警告: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召开职工教育会议,由会议组织者就职工存在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警示教育,并记录在会议纪要中;六、特殊情况如果有特殊情况发生,本单位领导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并记录在会议纪要中。

七、申诉权如果对警告有不同意见,可以向本单位领导提出申诉,由本单位领导审查结果,并做出最终决定。

安全生产月度考核挂牌管理规定制度

安全生产月度考核挂牌管理规定制度

安全生产月度考核挂牌管理规定制度根据《XXXXX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结合塔西南勘探开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实际,对各单位实行安全生产月度考核挂牌制度。

一、挂牌分类安全生产挂牌分三类:红牌(安全生产达标单位);黄牌(安全生产不达标单位);黑牌(事故单位)。

二、挂牌标准挂黄牌标准(下列之一):1、全月有一次对等责任和对等责任以上的一般事故;2、全月有两次次要责任的一般事故;3、全月有一起次要责任重大事故;4、生产作业现场存在严重“三违”现象;5、不能按照股份公司、XXXXX分公司以及塔西南勘探开发公司的规定开展各项安全工作;6、安全检查不合格(按检查规范量化评分结果70分以下);7、累计两次无故不按要求参加塔西南勘探开发公司HSE管理委员会组织的安全会议、安全活动。

8、所属的基层单位中有一个安全“三标”不达标。

9、所选用的承包商不具备相应的安全资质或不按规定与承包商签订安全生产合同(业主单位挂黄牌);10、承包商安全生产工作存在严重问题,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管理人员不落实,安全整改不力,同类问题在多次检查中重复出现(业主单位挂黄牌);11、承包商一个月内发生一起重大事故,业主单位挂黄牌;12、操作运行类承包商安全“三标”检查不达标,业主单位挂黄牌。

挂黑牌标准(下列之一):1、全月有一起或超过一起对等责任和对等责任以上的重大事故;2、全月有一起或超过一起次要责任和次要责任以上的特大事故;3、连续两个月挂黄牌的单位,第二个月挂黑牌;4、发生应挂黄牌的事故或事件,不按规定上报;5、承包商一个月内发生两起以上(含两起)甲方上报重大事故(业主单位挂黑牌);6、承包商一个月内发生一起以上(含一起)甲方上报特大事故(业主单位挂黑牌)。

本规定所称承包商事故是指以下两种情况:①由于甲方的责任给承包商造成的事故;②由于承包商自身责任造成事故,且对甲方造成了损失。

挂红牌标准:挂黄牌、黑牌以外的单位挂红牌。

三、挂牌要求1、各单位在每月塔西南勘探开发公司月度生产会领牌后,及时悬挂在本单位办公楼门口与单位名称标牌并列处。

挂黄牌、红牌、老虎牌管理规定

挂黄牌、红牌、老虎牌管理规定

挂黄牌、红牌、老虎牌管理规定为严格现场工作质量,认真落实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技术标准、及集团公司和厂政策文件规定,促进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特制定挂黄牌、红牌、老虎牌管理规定。

一、扣分标准1.挂黄牌扣单位月度安全生产体系建设考核得分5分。

2.挂红牌扣单位月度安全生产体系建设考核得分10分。

3.挂老虎牌扣单位月度安全生产体系建设考核得分25分。

二、总体要求1.对违反规程、措施要求以及安全生产标准化达不到要求的工作现场挂黄牌,并责令在8小时内整改完毕。

2.对严重违反规程、措施要求,安全生产标准化低劣,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工作现场挂红牌,并责令在24小时内整改完毕。

3.对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重违反规程、措施要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挂老虎牌,并责令48小时内整改完毕。

三、挂牌实施细则1.挂黄牌的情况违反规程、措施要求的;现场安全环境脏、乱、差的;工作现场系统启车和开车因水平衡掌握不好,造成厂房大面积积水的;工作质量问题进行返工的;加工件不合格影响安全生产的;查出隐患、问题没有按期整改且不说明原因的;查出隐患、问题不及时反馈的;设备管理、检修维护不到位,造成设备损坏的;其他较大安全隐患,比较典型的;2.挂红牌的情况变电所无计划跳电,影响安全生产的;煤泥水浓度影响浓缩机安全运行的;工作质量问题造成生产事故的;加工件不合格影响安全生产并造成生产事故的;查出隐患长时间不整改造成生产事故的;设备管理、检修维护不到位,造成较大设备事故的;季度累计2张黄牌的;发生轻微伤事故的;其他严重违反规程、措施要求,安全生产标准化低劣,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3.挂老虎牌的情况触及厂安全管理“红线”的;发生轻伤及以上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经济损失10万元及以上的生产事故的;季度累计3张黄牌或2张红牌的;其他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重违反规程、措施要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四、职能部门挂牌规定和责任追究安全监察部每季挂牌不少于2个,生产调度信息中心、生产技术部、经营管理部每季度不少于1个。

红黄牌管理规定

红黄牌管理规定

红黄牌管理规定(总6页) -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一)在生产作业现场安全检查中,对现场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达到挂红牌标准的,坚决给予停止作业红牌处理,并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0—50000元;现场存在隐患达到黄牌标准的,坚决给予限期整改黄牌处理,并罚单位5000—20000元;(二)责任单位被挂红黄牌后,对分管领导、业务科室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的处罚按照《赵楼煤矿安全生产责任连带处罚制度》(兖菏能化发【2009】14号)执行;(三)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或干扰安全检查活动,否则每次罚款100—500元;(四)责任单位不配合检查,故意刁难检查人员,造成恶劣影响的,视情节予以500—1000元罚款,安全办公会做检查;(五)各业务科室必须按照规定完成挂红黄牌指标,未完成的按照科室在册人数每人罚款100元,科室负责人加罚100元,并在安全办公会上通报批评;(六)所挂红黄牌必须严格执行红黄牌标准,严禁随意挂牌。

否则,所挂黄牌不予承认,并对挂牌者罚款200元。

四、其他(一)在安全检查中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生产作业场所或设备、设施、装置,立即停止作业或停止使用,必要时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整顿,挂牌人负责填写《安全检查挂红(黄)牌通知书》。

整改后,经安监处或有关部门复查合格后,收回红牌,方可开工;(二)对有较大隐患或安全问题较多的作业场所或设备、设施、装置,提出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限期达到要求的决定,并在现场挂整改黄牌,挂牌人负责填写《安全检查挂红(黄)牌通知书》。

整改后,经安监处或有关部门复查合格后,收回黄牌,方可开工;(三)《安全检查挂红(黄)牌通知书》由安监处信息办负责通知责任单位,并按规定对科室、区队的挂牌情况进行统计,并纳入年度考核;(四)挂出红、黄牌后,当日由责任单位负责组织分析、整改,找出责任者,形成书面分析报告上报安监处;(五)对责任单位的罚款由安监处出具罚款单,统一报送矿人力资源科,在单位工资总额中扣除,并通知被罚单位;(六)受罚的责任人,接到罚款通知后,必须在次月10日前到计财科全额缴纳罚款,逾期不交,在工资中双倍扣除;红牌:机电:1、电气设备:(1)电气失爆(2)电气保护不齐全有效;(3)机械装备紧停闭锁装置失效;2、主要提升绞车保护装置不齐全或保护失效;3、主要提升钢丝绳断绳、磨损、锈蚀超过规定或未经批准延期使用;4、主运输胶带机:(1)保护装置不齐全,达不到《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要求(2)主要运输巷道内的皮带机未设防护栏;(3)巷道内行人跨越带式输送机处,应设过桥而未设;辅助运输:1、斜巷防跑车及跑车防护装置有下列情况之一者:①上车场变坡点处的阻车器设置不合格、不齐全或不可靠;②同一斜巷内两组以上安全设施设置不合格、不齐全、不可靠;③上、下山掘进施工扒装机后跑车防护装置设置不符合规定;2、电机车:闸、灯、警铃(喇叭)、连接装置、撒沙装置,任何一项不正常或防爆部分失去防爆性能;3、无轨胶轮机及齿轮机车的制动装置、灯、喇叭等不完好或防爆部分失去防爆性能;4、运人设备:人行车不完好或斜巷架空乘人装置保护不齐全;5、上山掘进绞车(倒拉绞车)回头轮安装无标准或措施中无规定,固定不合格;6、斜巷绞车、对拉绞车运输存在跨风门情形;7、小绞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①安装固定不符合规定;②制动闸失灵;③穿绳、压绳不符合规定;④钢丝绳断丝超限;⑤勾头插接不合格;8、装封车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①物料装车未使用专用车辆;②运输大型设备,没有制定专项安全安全措施;③封车不符合有关规定;9、绞车运输无信号或信号不起作用;10、起吊装置不牢固、不符合要求。

红黄牌管理制度

红黄牌管理制度

红黄牌管理制度当作业场所出现严重隐患,即存在以下重大事故隐患之一时,必须给予挂黄牌限期整改处理;情况严重或同时出现两条或两条以上的,给予挂红牌停产整顿处理。

1、一通三防(1)采掘工作面瓦斯探头显示不准确或不起作用。

(2)瓦斯浓度超限未采取措施,或工作面治理瓦斯措施不合理。

(3)通风系统不合理,风量、风速不符合规程规定。

(4)采掘机组无喷雾设施或者工作面无水作业,或煤尘、粉尘浓度严重超限或煤尘堆积严重。

(5)开掘工作面双局扇能力不匹配、局扇供电不符合《规程》规定,供电地点未实现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或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

(6)井下放炮不执行“一炮三检”或“三人联锁放炮制”,爆破材料管理混乱,帐、卡、物不相符。

(7)出现其它严重隐患,对安全生产有严重影响。

2、采掘(1)回采工作面端头、两巷超前支护规格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支护强度连续3根达不到规定要求;安全出口高度、宽度不符合规程规定。

(2)回采工作面乳化液泵站、液压系统不完好,压力达不到要求,乳化液配比浓度达不到规定要求或者现场没有测试手段。

(3)回采工作面支架完好状况差,漏液、串液、自动卸载、外观缺损严重;支架超高使用或液压支架初撑力合格率低于85 %的。

(4)开、掘工作面初锚力合格率低于95 %,或连续出现3根不合格。

(5)工作面老山侧局部悬顶超规定和冒落高度不符合规程规定,工作面切顶线支护不符合规程要求。

(6)工作面临时支护、控(空)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锚喷工作面复喷距工作面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

(7)回采工作面支架射肩严重,或挤架、咬架、倒架情况严重;掘进工作面锚梁顺巷,或锚杆未按规定布置在锚梁眼内;架棚巷道棚子支设质量差,棚子有前仰后翻、射肩顺巷、盘邦构顶差等。

(8)工作面在遇地质构造、顶板条件变化的情况下未及时采取特殊支护或加强支护的措施;回采工作面煤壁片帮时靠煤壁点柱未按规定支护。

(9)锚喷巷道锚杆数量、深度、角度、外露长度、托板、初复喷距离、厚度不符合作业规定程度严重。

煤矿区队红黄牌管理制度

煤矿区队红黄牌管理制度

煤矿区队红黄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矿区队管理,保障生产安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和《煤矿安全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煤矿区队红黄牌管理制度适用于煤矿区队单位。

第三条对于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依法应予以红黄牌警告处分的职工,以及公司对违规行为予以红黄牌处分的职工,公司将会对其进行奖惩处理。

第四条煤矿区队红黄牌管理原则上应该坚持对事不对人、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

对发生事故的人员应当根据他的一过性的错误予以指导教育;对于主观故意造成事故的人员则要依据法规予以相应的处罚。

第二章红黄牌的种类及管理范围第五条公司根据员工的实际表现和工作绩效,将员工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和不合格等四类。

其中,优秀和良好职工享受相应的奖励;而一般和不合格职工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考核和处罚。

第六条公司将职工的不良行为划分为轻微、一般和严重三类。

第七条红黄牌的管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 安全生产事故;2. 职业病事故;3. 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4. 违反公司管理制度;5. 其他严重错误行为。

第三章红黄牌的标准与程序第八条公司规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的行为,按其危害程度和性质可分为轻微、一般和严重三类。

第九条对于轻微违规行为,可以进行口头警告;对于一般违规行为,可以进行书面警告;而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则需要进行红黄牌处罚。

第十条对于有安全生产事故和职业病事故行为,公司将依法予以红黄牌处罚。

第十一条进行红黄牌处分时,公司应当充分听取被处分职工辩解意见、调查取证,依法依规进行决定,并遵守保密原则,严格执行。

第四章红黄牌的奖惩措施第十二条对于被处以红黄牌处罚的职工,公司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取消奖金或奖励;2. 停止职工所在部门或者公司内部评优评先资格;3. 停止提职、职务、薪酬增加;4. 限制职工权利;5. 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第十三条对于被处以红黄牌处罚的职工,公司应当指导其进行学习,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学习,提高其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

煤矿投资实行安全管理红黄牌警告制度规定

煤矿投资实行安全管理红黄牌警告制度规定

煤矿投资实行安全管理红黄牌警告制度规定煤矿投资公司关于实行安全管理红黄牌警告制度的暂行规定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现场安全管理,经集团公司研究决定,实行安全管理红黄牌警告制度。

一、安全红黄牌警告范围(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红牌警告,矿井停产3天,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1. 发生井下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或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2. 30天内发生累计死亡2人及以上的生产性责任事故。

3. 30天内被挂2次黄牌警告。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黄牌警告,矿井局部停产1天,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1. 发生死亡1人的生产性责任事故。

2. 30天内累计发生2起及以上瓦斯超限事故。

3. 30天内累计发生2起及以上重大非死亡事故。

4. 发生一起重伤3人及以上生产性责任事故。

5.30天内矿井因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被集团公司停止作业2次。

二、安全红黄牌警告的程序及要求(一)安全监察局草拟挂牌警告报告,安全红牌警告由集团公司总经理批准签发;安全黄牌警告由集团公司分管安全副总经理批准签发。

(二)集团公司举行挂牌警告仪式。

集团公司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带队,安全监察局、生产部、安全开采总院、党委组织部、纪委、企业文化部、矿区工会负责人及被挂牌警告单位相关人员参加。

(三)安全红黄牌要悬挂在被警告单位行政办公楼显着位置。

(四)企业文化部负责对挂牌警告仪式进行宣传报道,对挂安全红牌单位的行政负责人在媒体上进行曝光;对挂安全黄牌单位负有责任的分管领导在媒体上进行曝光。

三、安全红黄牌警告的整改及摘牌(一)安全红黄牌警告整改期限原则为7天。

被挂安全红黄牌的单位在挂牌2天内写出检查报告和整改意见,以正式文件报集团公司。

(二)被挂红黄牌的单位经过整改自查、具备摘牌条件后,以正式文件向集团公司提出摘牌申请,集团公司组织现场检查合格,经集团公司分管安全副总经理批准后摘牌。

四、对安全红黄牌警告单位的处罚(一)每被挂安全红牌1次,给予单位月度工资基金10%的经济处罚;每被挂安全黄牌1次,给予单位月度工资基金3%的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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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煤销临汾公司
煤矿安全隐患红牌和黄牌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全面落实各级安全管理责任,加大对事故隐患查处力度,切实提高现场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煤矿安全隐患红牌和黄牌管理规定》。

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矿井生产作业期间存在下列安全隐患的予以挂红牌,立即停产整顿。

(一)一通三防部分
1.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矿井及采、掘面没有形成独立通风系统的;
2.矿井总风量及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风点风量不足的;
3.开、掘工作面两台局部通风机能力不匹配、局部通风机供电不符合《规程》规定,未实现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的;
4.井下存在盲巷的;
5.风门、风桥、密闭等通风设施设置不能满足通风安全需要的;
6.通风设施构筑不规范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7.巷道贯通后未立即调整通风系统继续作业的;
8.风筒出口距工作面距离大于作业规程规定或风量不足的;
9.未按规定检查瓦斯,存在漏检、假检的;
10.瓦斯超限不采取措施继续作业的;
11.瓦斯检查员配备数量不足的;
12.瓦斯抽采矿井在瓦斯抽采未达标区域进行采掘活动的;
13.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发生故障而组织生产的;
14.人为破坏监控系统造成数据不上传或上传不真实的;
15.揭露煤层未及时安装安全监控系统的;
16.甲烷、一氧化碳等传感器断电范围、断电值不符合规定或不能断电的;
17.没有或私自甩掉瓦斯电、故障电或风电闭锁装置的;
18.井下有害气体浓度超限或经常处于临界值作业、未停止生产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的;
19.在同一区段内煤尘堆积厚度超过2mm,长度超过5m以上的;
20.采、掘机组无喷雾设施或工作面无水作业的;
21.井下放炮不执行“一炮三检”或“三人连锁放炮”的;
22.未按矿井瓦斯等级选用相应的煤矿许用炸药和雷管的;
23.在接近老空区、小煤窑等危害区采掘作业,没有制定有毒有害气体排放措施或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24.有自然发火征兆没有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而继续生产的;
25.停电停风后仍继续生产作业的。

(二)地测防治水部分
1.采掘工作面、采区水平排水系统主要设备、管路不能满足最大排水需要的;
2.采掘工作面无探放水设计或在采掘过程中未按设计进行探放水的;探水孔的布置和超前距离小于30米的;
3.未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采空区、相邻矿井及废弃老窑积水等情况而组织生产的;
4.擅自开采各种防(隔)水煤柱的;
5.有明显透水征兆未撤出井下作业人员的;
6.在有突水威胁区域进行采掘作业未按规定进行探放水的;
7.矿井存在地表水(上覆老空积水)的地点未得到彻底治理而进行作业的;
8.雨季期间未按规定要求对地表进行巡视、未对相邻矿井了解、调查的。

(三)采掘开部分
1.采区开采设计未经批复或不按批复的设计组织施工的;
2.未经上级批准违反“一井一面”规定的;
3.回采工作面进回风顺槽严重失修、安全出口不畅通的;
4.采煤工作面初采、初放、安装、回撤或掘进工作面开口、贯通巷道等重要生产环节遇特殊地质条件无安全技术措
施或矿领导不在现场盯守的;
5.修复旧巷或起底作业没有可靠的防止顶板冒落、片帮等安全措施冒险作业的;
6.超过作业规程规定允许最大空顶距作业的;
7.高空作业工作台搭设不稳固的;
8.锚固剂过期仍然使用的;
9.采煤工作面液压系统严重漏液的;
10.所用支护材料没有合格证的。

(四)机电、运输部分
1.采煤机上没有安装能停止工作面刮板输送机运行的闭锁装置或闭锁装置失灵的;
2.被国家列入应予淘汰目录的机电设备和工艺仍在使用的;
3.井下带电检修、带电搬迁电气设备的;
4.矿井提升人员的绞车、钢丝绳、提升容器、斜井人车等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的;未制定提升、大斜坡运输管理制度或未严格执行的;
5.使用非阻燃皮带、非阻燃电缆、矿区内电气设备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
6.电机车无喇叭、无照明、刹车装置失灵的;
7.斜巷运输绞车保护、保险装置不齐全,不可靠或钢丝绳断丝、断股超限仍然使用的;绞车闸皮磨损严重或刹车装置不可靠的;超挂车的;绞车地锚有2根及以上松动的;
8.出现电器设备失爆的;
9、机电设备不按规定安装使用“三大保护”的;井下低压馈电线上,未装检漏保护装置或选择性的漏电保护装置,不能保证自动切断漏电的馈电线路的或擅自甩掉保护不用的;
10.空气压缩机无压力表和安全阀或无温度、无断油、断水保护装置或装置失效而运行的;
11.斜坡运输挡车设施有两挡不起作用或人为锁死挡车设
施的;
12.井下电焊、氧焊作业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的;
13.防爆无轨胶轮车无防爆合格证、防爆标志和煤安标志的;防爆装置不起作用的;
14.兼做行人的主要运输井巷,上运带式输送机未按规定装设防逆转和制动装置的;下运带式输送机未按规定装设制动装置的。

(五)其它部分
1.未经许可擅自开工建设或组织生产的;
2.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不配合检查,故意刁难检查人员的;
3.采掘工作面施工工艺与《作业规程》严重不符的;施工作业严重违犯《作业规程》或《操作规程》的;
4.在处理重大安全隐患时,未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无矿级领导、安全员现场跟班的;
5.基建矿井未能执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领导“双带班”
制度的;
6.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立即停止作业的。

二、矿井安全生产期间存在下列安全隐患的予以挂黄牌,进行限期整改。

(一)一通三防部分
1.矿井通风、防尘、隔爆设施未按作业规程规定安设的;
2.通风网络中风速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范围的;
3.未按规定测风或测风数据不真实的;
4.采用串联通风,被串联的工作地点上风侧未按规定设置甲烷传感器的;
5.瓦斯电、故障电和风电闭锁出现故障未及时修复的;
6.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仪器、仪表未能按期调校的;
7.监控系统出现报警未进行分析、处理或未采取措施的;
8.采、掘工作面不执行湿式打眼作业的。

(二)地测防治水部分
1.防治水各类原始记录、台账、图纸、制度、规程、措施不齐全、不完善,管理混乱的;
2.中央水泵房、采区水泵房、变电所防水闸门及吸水小井控制闸门失效的;
3.井口标高低于历年最高洪水位,未采取防治措施的;
4.未成立专门的防治水领导机构,未配备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未配足探放水工、未配备防治水技术装备、仪器的;
5.防治水工程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的。

(三)采掘开部分
1.采掘面无初撑力、初锚力检测工具的;
2.综采工作面支架初撑力出现三架不合格的;锚杆初锚力连续出现3根不合格的;
3.开、掘工作面锚索(锚杆)支护滞后《作业规程》规定距离的;
4.超过5根支柱没有执行防倒措施的;
5.采掘工作面过地质构造没有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或不严格执行的;
6.回采工作面乳化液泵站压力达不到要求,乳化液配比浓度达不到规定要求或现场没有测试手段的。

(四)机电、运输部分
1.运输大巷交叉点站台无信号或信号不完好的;
2.斜巷轨道运输有两处及以上信号不齐全;挂车超过规定的或装载物料超高、宽,有翻车危险的;保险绳、连接装置不合格的;
3.采区或工作面皮带机道管理较差,皮带跑偏严重,托辊短缺或不转超过20个,两种以上保护不起作用的;
4.斜坡运输挡车设施有一挡不起作用的;
5.防爆无轨胶轮车上无瓦斯报警器和灭火器的;
6.皮带、刮板输送机机头、机尾没有防翘起装置的或装置不起作用的。

(五)其它部分
1.井下有脱岗、睡岗行为或出现3人以上严重“三违”现
象的;
2.上级有关部门所查隐患无故未按期落实整改的;
3.施工单位的施工人员未与项目中标公司签订劳动合
同的;
4.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配备数量不足的;未持证上岗的。

三、摘挂牌规定
(一)执行红、黄牌制度时,检查单位要同时下达《煤矿安全隐患红、黄牌通知书》,该通知书一式三份,安监局、检查部门、整改单位各一份。

(二)被挂牌单位必须按规定时限整改,达标后向安监局提出摘牌申请,由安监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专项验收,验收达标予以摘牌。

四、其它
(一)该规定作为月度安全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安全监察局。

(三)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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