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投资者持股与中小投资者保护
浅论中小投资者保护与自我保护
浅论中小投资者保护与自我保护近年来,随着投资市场的快速发展和普及,中小投资者成为了一个越来越重要的群体。
由于信息不对称、金融产品复杂、监管不到位等多种原因,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保护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本文将从中小投资者保护的现状和问题入手,探讨中小投资者应当如何自我保护,以及政府和监管机构应当采取哪些措施来加强中小投资者的保护。
一、中小投资者保护的现状和问题1.信息不对称在投资市场中,信息是影响投资者决策的重要因素之一。
由于部分信息的不对称性,中小投资者往往无法获取到足够的信息,从而导致投资决策不够理性和准确。
一些公司可能会选择性地向大股东或机构投资者透露利好信息,而对小股东或散户投资者隐瞒不利消息,从而导致中小投资者处于信息劣势地位。
2.金融产品复杂随着金融创新的不断推进,市场上出现了越来越多种类繁多、结构复杂的金融产品。
这些产品的复杂性不仅使得中小投资者很难理解其真正的风险和收益特性,还可能为一些不法分子提供了利用的空间,进而从中小投资者手中获利。
3.监管不到位在金融市场中,监管是确保投资者利益和市场秩序的重要保障。
但是由于监管机构的监管力度和手段都存在不足,导致一些违法违规行为在市场中屡见不鲜。
造成了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受损。
以上问题表明,中小投资者的保护面临着许多挑战,需要政府、监管机构以及投资者自己共同努力来加强保护措施。
二、中小投资者应当如何自我保护1. 提高金融知识水平中小投资者首先需要提高自身的金融知识水平,了解投资市场的基本知识和投资产品的特性。
可以通过学习投资书籍、参加专业投资培训等方式来提高自己的金融素养,从而提高对风险的识别和控制能力。
2. 多元化投资投资有风险,多元化投资是降低风险的重要手段。
中小投资者可以通过分散投资资金,投资多种类型的金融产品来降低自身的风险暴露,提高资产的抗风险能力。
3. 谨慎选择投资渠道在选择投资渠道时,中小投资者需要审慎对待各种投资机会,避免盲目跟风和投机行为,选择合法合规的投资渠道进行投资,避免被不法分子利用,受到损失。
股权结构和股利政策 股权结构对股利政策的影响
股权结构和股利政策股权结构对股利政策的影响股权结构对股利政策的影响 [内容摘要]股权结构是指在股份公司总股本中,不同性质的股份所占比例及其相互关系。
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效率存在着密切的关系,在一定条件下, 股权结构决定着公司治理结构[1]。
伴随着研究的深入,人们发现大股东的存在会对股利政策产生极大的影响,股利分配有可能成为大股东侵占中小股东利益的一个途径。
因此,近年来股权结构与股利政策关系问题成为学者研究的热点问题之一。
在我国,股权分置现象是区别于西方资本市场股权结构的一大特色。
股权分置问题导致中国股市多年低迷,从现有文献来看,普遍认为股权结构与股利政策存在相关性,笔者对股权结构与股利政策关系的研究成果进行梳理和综述, 不仅有利于厘清该问题的理论脉络和研究动态,也有助于为进一步深化股权分置改革提供观点集成和逻辑思路。
[关键词] 股权结构;股利政策;股权分置 [ABSTRACT]Ownership structure refers to the proportion of shares with different properties andtheir mutual relations in the total capital stock of a joint stock company. There is a close relationship between ownership structure and corporate governance efficiency. Under certain conditions, ownership structure determines corporate governance structure . With the deepening of the research, people find that the existence of large shareholders will have an impact on the dividend policy, and the dividend distribution may become a way for the large shareholders to encroach on the interests of the small and medium shareholders. Therefore, in recent years,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ownership structure and dividend policy has become one of the hot topics of scholars. In China, split share structure is a major feature different from the ownership structure in western capital market.From the existing literature, it is generally believed that the ownership structure and dividend policy are related. Therefore, the research results of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ownership structure and the dividend policy are reviewed and reviewed, which helps to clarify thetheoretical context and research trends of the problem. [Key words] ownership structure; dividend policy;split share structure 一、选题背景及选题意义长期以来,我国上市公司的股利发放问题一直为企业管理层和投资者所忽视,存在着股利发放不连续,发放比例相对较低等问题。
中外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保护机制比较
、
中外证券市场投资者结构的区别
美 国股 票市场 以机构 投资 者 为主导 。 美国机 构投 资者 主 要是 养
老基 金 、共 同基金 、保 险 公司 等。 在美 国股 市 中 ,个 人直 接持 有 的 从公 允价值 的运 用 推广 的技 术方 面看 ,又 需要 会计 师具 备优 秀 的财 股票 只 占股票 总市 值 的2 % ,个人 通 过共 同基 金持有 的股 票 占股票 0 务管 理知识 、专业 运用 能力 。我 国现 有 的会 计 从业 人 员从其 掌 握的 总市 值 的 2 % ;机 构 直 接持 有 的股 票 占股 票总 市 值 的2 % ,机 构 7 8
借 助资 产评 估师 的工作 ,完成 对资 产 、负债 公允 价值 的初 始计 量 、 后 续的计 量。 这样往 往会 大大 增加 计量成 本 。
例 接近5 %。 虽然我 国机 构投 资者 在市 场 中的作 用逐 渐 增强 ,但 是 O 我 国证 券市 场仍 属于 中小 投 资者 为主体 的 “ 散户 ”市 场 。 目前我 国
6 %的投 资者 股 票 资产 在 1 万 元 以下 ,6 %的投 资 者 月均 收 入 在 3 0 7
三、结束语
公允价 值 计量 关键 在于 如何 同 时保证 会计 信息 的相 关 性和 可靠 性 ,公允价 值 计量 的运 用的 重点 在于应 如 何完 善准 则 、加 强理论 建
财 经 论 坛
公允 价 值 计 量 是 运 用公 允 价 值 的 核心 ,根 据 原 理 ,如 果该 资 产存 在活跃 市 场 。则该 资产 的公 允市 价 即为公 允价 值 。如 果该 资产 不存 在活 跃市 场 ,但 与 该资 产类 似或 同 类的 资产 存在 活跃 市场 。则
论中小投资者的保护
论中小投资者的保护姓名:史书萌学号:083601027摘要投资者是证券市场的主要组成部分,是证券市场存在及发挥其作用的基础。
因此,保护投资者利益,稳定投资者对市场的信心,对维护证券市场的稳定与发展意义重大。
在我国证券市场上,中小投资者占了投资者的绝大部分,是市场流通资金的主要来源,因此,我国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更应偏向中小投资者。
但是,中小投资者利益受到侵害的情况时有发生。
其中存在各种各样的原因。
本文将从外部原因方面来探讨如何保护中小投资者关键字: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一、投资者利益保护的重要性分析(一)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重要性投资者是证券市场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是流动资金的最重要来源。
没有投资者,证券市场就无法发挥其筹集资金这一基本职能,其他如资源配置等职能就更无从谈起。
因此,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投资者对市场的信心,对证券市场的存在与发展意义重大。
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将保护投资者列为证券监管三大目标(保护投资者;确保市场公平,有效和透明;减少系统风险)之首,世界许多发达国家也将投资者保护放在首要位置,这都说明了保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性。
我国的证券市场起步较晚,建立至今还只有十几年的历史,与国外成熟证券市场相比,我国证券市场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即我国证券市场上中小投资者在数量上占绝对优势。
有关数据显示:截止2004年12月底,我国沪深两个证券交易所的账户总数已达7055.48万户,其中机构为33.96万户,个人为7021.52万户。
个人投资者交易和持股市场份额均超过80%。
虽然中小投资者在持股总数中所占比例不大(相对国有股和法人股等大股东),但是却是证券流通市场的主体,是市场流动资金供给的主要群体。
因此,我国对投资者的保护应更偏向保护中小投资者。
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具有重要意义:1、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维护投资者信心,是股份公司发展的基础。
企业发行股票的目的就是为了筹集资金,大股东多为公司的发起人,所持股份作为企业上市前的资产存量,其数额是有限的。
我国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保护问题探析
中图 分 类 号 :F80 9 3 . 1 文 献标 志码 :A 文 章 编 号 :17 -49 2 0 )005 -2 6250 ( 08 1-0 70
吴 钒
( 哈尔滨商业 大学 经济学 院 ,哈尔滨 10 2 ) 50 8
摘
要 :我 国证券 市场 中中小投 资者是弱势群体 ,要 改 变中小投 资者 弱势群 有效的资本 市场法律规 范;真正 实现 股 东利益 的公 司治理机制 ;独立、 高效 的监管 体
一
、
中小 投 资者权 益 被侵 害
证券 市场 的中小投 资者 ,系指相对 于 上市公 司 中的控股 股东 或非 控股 的大股东 以及 机构 投资者 而 青 的社会 公众 投 资者 。与 机构投 资者 相 比 ,巾小投 资者 是证 券市 场最 容 易受 伤 的人 群 ,往往 也是 一切 利益 行 为最终 的埋 单 者 。 1 .中小投 资者 自身 存在 的局 限性 ( )理性 的缺 失 。我 国 的 资本 市 场 较 国外 成 1 熟 市 场相 比,尚处 于起 步阶段 ,中小投 资者对 真正 意义 市场 的理解 也处 于 一种感 性层 面 ,同时 由于受 教育 程度普 遍 较低 ,投 资知识 、技 能 和经验也 相对 缺乏 ,因而证券 信 息运 用 的有 限理 性更 为 明显 。往 往一 种从众 心 理决定 了一切投 资行 为 ,在这个 充斥 着 虚 实难辩 的市场 中 ,其结果 可 想而知 。在 上升趋 势 的市场 中 ,中小 投 资 者 往 往有 过 分 自信 的 心理 , 认 为 自己可 以把握市 场 的运行 趋 势从而 高估 自己成 功 的机会 ,当市场 正常 调整 或形 成下 降趋势 时 ,恐 惧 心 理 占据 了一切 的感 知 ,错 误 的羊群 效应 ,导致 所谓 的消 息被 极度 追捧 ,重 复不 断 的错 误行 为便 随
保护中小股东的意义
保护中小股东的意义:
1.维护公平正义:中小股东作为公司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持股比
例较小,但他们同样是公司的投资者和所有者。
在商业领域中,确保每位股东不论持股多少都能得到平等对待,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2.保障投资者信心:中小股东作为公司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持股
比例较小,但他们同样是公司的投资者和所有者。
在商业领域中,确保每位股东不论持股多少都能得到平等对待,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3.优化资源配置: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有利于激发市场活力,促进资
本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资本使用效率。
4.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有助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强化内部控制,降低企业经营风险。
5.促进企业发展: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有利于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推
动企业健康发展,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6.社会稳定因素:在金融市场中,中小投资者往往人数众多,他们
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保障关系到社会安定和谐,因为金融市场的不稳定可能会对整个经济社会造成负面影响。
7.保障公共利益:在特定情况下,如强制退市等重大事件中,若忽
视了中小股东的权益,不仅会伤害个体投资者,还可能导致公众对监管机构和金融市场的信任危机。
8.提高监管水平:保护中小股东权益要求监管部门加强监管力度,
提高监管水平,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投资者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
9.建立健全投资者保护机制:保护中小股东权益需要建立健全投资
者保护机制,为投资者提供有效的维权途径,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关键: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关键: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作者:巴曙松曹梦可来源:《西部论丛》2007年第10期中国真正意义上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我认为起源于股权分置改革,而在此之前,上市公司或者是回避二级市场的投资者以显示自身不参与市场投机的清白,或者是漠视流通股的应有权益,因为在大部分股份不可流通的股份结构下,即使所有的流通股股东加起来,在股东大会上依然是小股东,大股东与小股东的利益导向也不一致。
股权分置投票时,上市公司和大股东在中国的资本市场上第一次切切实实感受到股东的重要性,中小投资者也开始真正体会到一个积极的投资者参与的权利。
下一步中国的投资者关系管理走向何方,我认为上市公司与大股东的沟通相对较为充分,关键还是应回到对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保护上来。
实际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保护,与整个市场的信心和发展息息相关,因为正如美国资本市场上所说:保护最弱小的那个投资者,就是保护整个华尔街。
投资者关系及投资者关系管理定义投资者关系是指上市公司与公司的股权、债权投资人或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关系。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运用财经传播和营销的原理,通过管理公司同财经界和其他各界进行信息沟通的内容和渠道,以实现相关利益价值最大化并如期获得投资者的广泛认同,规范资本市场运作,实现外部对公司经营约束的激励机制,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利益,以及缓解监管机构压力等。
中国市场由于起步晚,在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理论和实践上也相对较为迟滞,股权分值改革唤醒了投资者的股东意识,我国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已经逐渐引起了政府和上市公司的重视,但是现阶段投资者的权益得不到彻底的保障的事例还比比皆是,而中小投资者由于其本身的弱点以及不健全的法律法规无法对其进行保障,长期以来受到严重的侵害。
同时上市公司违法、违规,大股东通过操纵公司,恶意侵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件屡有发生且愈演愈烈,手段和方式也是多种多样,严重地干扰了证券市场乃至整个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挫伤中小投资者的积极胜,阻碍市场经济发展的步伐。
新股发行中机构投资者和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平衡机制研究
键 。机构投 资者 由于具有相 对较强 的信息 收集 、 别能 甄
了 二 级市场 定价提 供重 要 的价格 依据 , 因此 , 合理 的新 股 力 和经验 ,通 过对上 市公 司和市场信 息 的挖 掘处理 , 发行 制度不仅 为上市公 司融资提 供 了简 便高效 的渠道 ,
解 发行企业 市场价值 的期望 值范 围 , 能对 新股价格 做 出
的利益 , 特别是 作为投 资者 主体 的机构投 资者 和 中小投 用 的 市场化定 价 方式 , 累积 投标询 价 制度 , 常把机 如 通
资者的利益平衡。平衡两者 的利 益 当然要考虑各 自在新
构投资者作为 主要 的询价对 象 。无论是初步询价还是 累
股发行 中发挥的作用和相互关 系。本文围绕我 国新股发 计 投标 询价 , 往都 是 以机构 投资 者 为 主要 对象 , 以 往 并
现 , 资银行在 对新股 进行 定价 时在很 大程度 上依赖 于 投 新股 申购报价 中所包含 的信息 , 特别是 由那些 经常参 与 申购 的大机构 投资 者所 报 出的报 价对 发 行价 格 的确 定 有着较 大 的影 响 , 而对 发行价 格最有影 响力 的报价正 是
利 益作为 “ 价 ” 询 的对 价 , 询 价 配 售 权 等 等 。 另 一 方 如
面 ,机构 投资者 当然是希 望能 以较 低的价格 购买新股 ,
以 较 低 的 成 本 获 取 更 大 的 收 益 , 而 有 可 能 故 意 报 低 价 从
独到 的优势 。在 国际 主要 资本市场 上 , 构投 资者往往 机
行 中两类投 资者 利益关 系 的现状 及 两类 投资 者利 益 的 协调机制和政策进行探讨 。
一
他们提供 的价格 和需求信 息 为依 据决定 新股 发行价格 。 这主要 是强调充 分发挥 机构投 资者 的定价能 力 , 以及 对
我国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
浅论我国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摘要】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和证券市场的稳定必然要求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投资者的投资行为支持了市场经济的良好运行,特别是对证券市场而言,投资者对证券市场的信心,直接决定了证券市场的生存、发展和兴旺,而投资者对证券市场的信心来自于自身的权益是否得到充分保障。
在我国,中小投资者作为证券市场的重要参与者,尽管人数众多,但仍是证券市场的“弱势群体”,其利益常常受到侵害,因此,加强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对证券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基于中小投资者的现状,分析了中小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原因,进而探讨改善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措施。
【关键词】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外部环境一、中小投资者的定义和特征一般来讲,投资者按照其在公司中所占股权比例的大小和对股价的实际控制能力的大小划分为机构投资者(或大股东)和中小投资者(小股东)。
本文所指的中小投资者包括两个层面,一是在公司中所占股权比例较小对公司的经营决策不具有决定影响的投资者,二是在证券市场持有较少量流通股的投资者。
中小投资者的特征主要有:一是持股数量少,占总股本的比例低;二是虽然享有股东权利,但有些权利单靠自身又很难实现;三是持股时间不确定,股东流动性大。
二、我国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的发展状况1990年以来,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形成与发展,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直接参与证券市场的趋势越来越明显,这为我国国有企业改制和上市公司融资等经济目标的实现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而作为微观实体的投资者尤其是社会公众投资者,是此过程中不可或缺的因素。
但在我国证券市场中,与机构投资者相比,中小投资者处于弱势地位。
中小投资者在信息获取和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方面处于明显的劣势,其利益容易受到发起人大股东及其他内部人的侵害,而自身实力有限,组织松散难以实现有效的自我保护,因此需要对其权益予以特别的保护。
只有通过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不断吸引新的投资者参与证券投资,我国证券才能获得持续、稳定的发展。
机构投资者影响下中小股东权益保护问题研究
笑镊 浏: 机构投资者 中小股东 权益保护 公司治理
一
、
中 小 股 东 权 益 受 损 原 因
充 分 的人 , 往 往 处于 比较 有 利 的地 位 , 而 信息 贫乏 的人 员 ,
则 处于 不利 的地位 。股份公 司中控股 股东 与大股 东 能够 参 与 公司 经营 与决策 ,相对 于 中小股东 了解 与掌握 公 司的 信 息 较多 , 如此 便造 成 了信息不 对称 的局 面 。 控股 股东 与大 股 东 为 了 自身利 益可 能会非 法 占用上 市公 司资金 、用关 联 交 易侵 占上市公 司利 益 、提供 虚假 的财 务报告 ,甚 至操 纵 股 价, 从 而损 害 中小 股东 的利益 。同时 . 由于 中小股 东 能力 的 限制 , 在获取 信息 的质 量 、 及 时性 、 真假性 、 完 整性 等方 面 处 于 劣势 , 如若 进行 投资 , 其 利益 受到损 害 的可能性 较 大 。 ( 四) 股权 结构 的不合 理 。我 国的上 市公 司大 多 由 国有 企 业改 制而来 , 因而股 权结构 复杂 , 国有股 与 国有 法人 股 占 绝 对优势 , 广 泛存 在着 “ 一股 独大 ” 的现象 。 虽然 在股权 分 置 改革 后 这种状 况有所 改观 , 但 仍然 严峻 。 而股权 的高 度集 中 形成 控股 股东后 , 使 得 董事会 、 监 事会容 易受 到大 股东 的操 纵, 控 股股东 为 了 自身 利益就 可能 会通 过关联 方交 易 、 内部 交 易等转 移企业 利益 , 损 害 中小股 东的利 益
二、 机 构 投 资 者 的 发 展 现 状
中小 股东 主要 是指 在上市 公 司的外 部流通 股 中 占有 的 股 份 比例较 少 ,不 能参 与公 司经 营管理 。难 以影 响公 司决 策, 而 人数众 多并 以获取股 息和 资本 利得 为 目的的股 东 。 基 于中小 股东 的特点 , 与大股 东相 比在 获取公 司发 展信 息 。 表 达 自己诉 求方 面有 明显 的劣 势 ,因此容 易受 到大股 东 和 内 部 管理 者 的侵 害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3.12.25•【文号】国办发[2013]110号•【施行日期】2013.12.25•【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中小投资者是我国现阶段资本市场的主要参与群体,但处于信息弱势地位,抗风险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较弱,合法权益容易受到侵害。
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是证券期货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资本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
近年来,我国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与维护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和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健全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制定完善中小投资者分类标准。
根据我国资本市场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开中小投资者分类标准及依据,并进行动态评估和调整。
进一步规范不同层次市场及交易品种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安排,明确适合投资者参与的范围和方式。
科学划分风险等级。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和中介机构应当对产品或者服务的风险进行评估并划分风险等级。
推荐与投资者风险承受和识别能力相适应的产品或者服务,向投资者充分说明可能影响其权利的信息,不得误导、欺诈客户。
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和市场服务规则。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和中介机构应当建立执业规范和内部问责机制,销售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接受客户委托从事交易;明确提示投资者如实提供资料信息,对收集的个人信息要严格保密、确保安全,不得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
严格落实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并强化监管,违反适当性管理规定给中小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机构投资者不会代表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但在我 国股市里 实行机构投 资者进入上市公 司董事会 的做 频 换人?如 此一来 . 上市 公司董 事会 又如何正 常开展工作 ?这
法, 条件 显然并不 成熟 。这种做 法不过又是 给上市公 司 多安上 种 频频变 更的结果 不是要把 上市公 司搞乱 套 了7所 以 , 构投 机
一
只 聋子的耳朵 而 已。因为一个很 明显 的特 点就 是 ,在我 国上 资 者进入 上市公 司董事 会 ,不 仅公 司治 理结构 未必 能够优化 ,
衡作 用 ,也难 以获得 相应 的话语权 。也 正是基于 这样一 种实 际
机构投 资者尤 其是投 资基金 ,确实 曾有过 ” 流通股股 东代
情况 , 以尽管 巴 菲特 担任 着多家上市 公司 的董事 , 管 巴菲 言 人 ” ” 所 尽 、 中小投资者 的代言 人 ” 美称 。 还是在 2 0 年 的 ” 之 那 03 招
进 入上市公司董事会条件不成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的又一个重
要 原 因 。一 方 面 是 上 市 公 司 的质 量 差 . 大 绝
多数公司缺少必要 的投 资价 值: 方面是市场的投机炒作现象 另一
欧洲一些成熟 的股市采取 这种机构投 资者进入 上市 公司董 严重 。投 资者难 以从上市公 司那里 得到必要 的投资 回报 .于是 事会 的做法 无疑是 可行的 。 方面是 由于欧 洲成 熟市 场的股权 只好通过 对股 票的炒作 来获取股 票 的差价 收入 。 一 而就是 在这种
公 司董事 会 的要 求。实际上 ,欧洲一些 成熟 的股市就采取 了机 构投资者进入上市 公司董 事会 的做 法 ,股神 巴菲特就 当了好 几家上市公 司的董 事 。
也是 有名无实 。 既然如此 , 与其跟 大股东 ” 争
关于我国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保护问题
科技信息
基础 理 论 研 讨
关 于嚣 国 巾小 投 姿 者 昀 利益 保 护 问题
周 口职 业技 术 学院财 经 系 张 红
[ 摘 要 ] 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 的程度直接 关系到一 国证券 市场发展 的广和深度 。只有有效 的保护 中小投 资者的利益, 资者 对 投 才能广泛并持续的参与证 券市场 , 而保证证券市场的持 续发展与稳定繁 荣 , 从 并最终推动整个经济的发展 。 [ 关键词 ] 中小投资者 利益保护 理性投资 加强执 法与监 管
经 济 上 给 违 法行 为人 以惩 戒 。
、
中小投资者是证券市 场存在 和发展 的根基 , 正是他们 的积极参 与 才会有证券市场 的迅速发展 。水能载舟 , 亦能覆舟 , 中小投资者利益 对 的保护 , 系到证券市场是触礁搁浅还是继续远航 的大问题。 关 通过提高 中小投资者的素质对他们维权意识加 以引导 ,中小投 资者一旦具有 了 丰富的投 资知识和法律知识 , 就可 以拿起法律武器行使 自己的权利 , 从 而间接的推动上市公司质量的提高, 也会使证券市场稳定的向前发展 。 二、 加强司法部 门的执法力度和金融监管部 门的监管力度 首先 , 如果法律的执行质量较差 , 即使保护投资者的法律内容完善 , 其保 护投 资者 的预期 目标的实现也会大打折扣 。因此 , 只有保 护投资者 法律完善且执行有效时 , 才能更好地保 护投资者的利益。 我国现有 的 从 证券法律法规来看 , 已经出台了相当数量的法律规则 , 但很多法律规则 并没有被市场参与主体所遵守 , 并且 , 不遵守法律法规的市场参与主体 也不能得到有效地查处, 法律上 的放松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市场行为 的 失控 。 为此 , 我们应正视现实中的问题 , 司法部门加大执法力度 , 提高保 护投资者利益法律的执法效率, 尤其是要加大对侵犯投 资者权益行为的 处罚力度,同时在处 罚时对机构 的处罚和对直接 责任人 的处罚要并重 , 刑事责任 、 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要并重 , 充分发挥法律对潜在侵犯投资 者权益行为 的威慑力, 对投资者权利提供充分的法律 救济 。 并 其次 , 护投资者权益 , 投资者树立信 心 , 保 让 是培育和发展 市场的 重要一环 , 是监管部门的首要任务和宗 旨。 而监管不力也正是我国投资 者权益法律保护存在问题 的主要原 因之一 。 为此 , 金融监管部 门在具体 监管工作 中, 应始终把保 护投 资者作 为重中之重 , 严厉打击损害投资者 尤其是 中小投资者权益的违法行为, 全力维护市场的公 开、 公平和公正 , 营造一个让 中小投资者放心 的市场环境。在规章制度建设上 , 把保护 中 小投资者法律权利作 为制 度设计 的重要 出发点 ,同时金融监管部门要 高度重视在出台新政策 、新改革 和新发展举措时要处理好如何保护投 资者 的权益问题。新监管政 策的出台 , 能够公开研 究论证 的 , 要尽量采 用公开研究论证的方式 , 如果 不能够公开研 究论证的 , 特别是在信息方 面有特殊要求的 , 证监会也要遵守保护投资者的基本原则 。 总之, 保护投 资者特别是 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是资本市场稳定 发 展 的前提, 中小股东的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问题 已成为我 国当前资本市 场和整体经济发展的重大 障碍 。 应通过完善公司内部治理机制 、 完善投 资者保护法律制度 、 加强证券监 管体系和提高中小股 东的 自我保护意 识等措施维护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
浅析如何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浅析如何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我国证券市场经过二十年的风雨,目前已成为一个规模日渐壮大、地位日益显著的大市场。
然而在我国,证券市场毕竟是一个新兴市场,在其发展的历程中,出现了很多的问题,如会计信息质量问题而引发的投资风险,上市公司、中介机构等市场参与主体对中小投资者的恶性误导,导致中小投资者利益严重受损等。
帮助中小投资者利用会计信息,识别投资风险并有效的控制风险,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是本文论述的基点。
一、认识现状,培养中小投资者维权的意识中小投资者自我维权意识是投资者保护机制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
中小投资者维护行使自己的权利,一般体现在行使投票权上,而行使权利的意识往往与投资组合有着密切关系。
证券所有权的分散对风险承受的最优配置是有益的,但其结果是证券持有者通常过于多样化地拥有公司的股票,以至于对某一特定公司没有多少行使权利的兴趣。
中小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时只是考虑通过实施的投资组合来降低投资风险,但对投资某一特定公司行使投票权却没有足够的兴趣。
中小投资者维权意识差,缺乏行使权利的动机,固然与组合投资存在着一定的关联,但问题的症结还是应该归因于历史上的“一股独大”。
虽然广大中小投资者拥有法律上的投票权,但股权分置使得流通股股东的投票权成为一种摆设。
由于大股东所控制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等集体决策的组织机构,往往对中小股东投票权的行使规定了许多歧视性的限制性条款(如所持股票必须达到一定比例,比如5%),或对由中小股东所提出的提议不予表决等,也使得广大中小股东不仅在理论上“不愿行使”投票权,而且也在现实中“不能行使”投票权。
即便是中小股东行使了自己的权利,实际上也不能对公司的决策构成实质性的影响。
中小投资者是证券市场存在和发展的根基,正是他们的积极参与才会有证券市场的迅速发展。
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对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关系到证券市场是触礁搁浅还是继续远航的大问题。
通过提高中小投资者的素质对他们维权意识加以引导,中小投资者一旦具有了丰富的投资知识和法律知识,就可以拿起法律武器行使自己的权利,从而间接的推动上市公司质量的提高,也会使证券市场稳定的向前发展。
论我国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权益的法律保障
论我国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权益的法律保障摘要:中小投资者是证券市场的重要参与者,对证券市场的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
但我国目前的证券市场上存在大量的不规范行为,这严重的损害了弱势的中小投资者的信心,影响了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需要建立一套有效机制保障中小投资的权益。
关键字:中小投资者权益法律保障文本围绕信息披露、内幕交易行为、大股东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损害中小投资者的权益、退市机制等展开,具体分析上述制度的不完善之处,以及如何完善相关制度以更好地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论述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保护的必要性和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现状与问题,最后针对相关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制度完善。
引言:我国缺乏有效的对中小投资者保护的法律制度,一些与中小投资者保护密切的法律制度存在不同程度的不完善之处,信息披露制度的披露力度不足以保护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在受到市场上证券违法行为侵害后很难寻求到民事赔偿,现行的法律制度不能很好的约束大股东利用自身优势地位侵害中小投资者的行为,退市机制的不完善无法将质地差的证券淘汰出证券市场,这与我国在相关立法的忽视了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有关,鉴于中小投资者的重要地位,完善以中小投资者为关注中心的保护制度,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1.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必要性中小投资者,又称为小股东。
在证券市场中,上市公司股东的基本权益主要包括:分红权,知情权,出席股东大会权,表决权,监督、建议权,质询权,寻求司法保护权。
中小投资者是证券市场的重要力量,人数众多,而且其中有很多中低收入者。
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1 年7月,沪深两市共有a 股账户15806.18万户。
这当中,中小投资者占据了主体地位,其中个人投资者账户是15746.62万户。
中小投资者的个人持股量占上市公司总市值的比例微乎其微,对公司的决策不可能产生实质影响,在资金、技术、信息、能力等方面相对于机构投资者处于劣势地位,其在证券市场上的权益很容易受到侵害。
机构投资者参与治理与投资者利益保护
投 资者 在上市公 司治理 中的作用也 受到人们 越来越普遍 的关 注 和重 视 。 在 中国股票市 场发展 的初期 阶段 , 股票 投资 以个人 投 资者 为 主 , 票 市场投 机炒 作盛 行 , 票 价格 股 股 与上市公 司绩效缺 乏 内在 的联系 , 同时 , 市公司 的经营权 大多被 国有股 、 上 法人股 等非流通股东所 控制 ,
股市流通市值的比重已达到 2 .% , 67 基金平均份额达到了 6 亿元 , l 而基金平均资产净值达到 了8 9亿
元 。同时 , 证券 公 司 、 险基 金 和合 格境 外投 资者 等机构投 资者也 获得 了迅 速发 展 。截 至 20 保 0 8年 I 月 1 底 , 国各 类机 构投 资者持 股市 值 已达 流通市 值 的 5 % 以上 ( 中 0 尚福林 ,0 8 。 20 ) 中 国机构 投资者 的不 断壮大 , 促进 了证 券投资 主体结 构 的改 变 。但 是 , 中 国机 构投 资者 的作 用却 对 存在 广泛 的争 议 。这 种争议 主要 集 中在 机构 投资 者参与治 理是 否有利 于缓 解 大股东 对 中小 股东 的利益 侵 占问题 , 保护 投 资者利益 , 从而 改善 上市公 司 的治理 , 促进 上市 公 司绩 效 的提高 。完 善 的治理 结构 是 提高 上市公 司 绩效 和质量 的基本 保证 , 而上市 公 司 的绩 效 和质量 是 股 票市 场 长期 稳定 发 展 的基础 。 因 此 , 关机 构投 资者 的发展是 否 有利 于改善上 市公 司治 理 的争议 , 仅关 系 中 国机 构投 资者 的发展 , 有 不 还
加 上 中国的投资者 保护机 制不完善 , 以国有股 和法人股 为主 的大股 东对 中小 股东 的利 益侵 占现 象严 重 , 导致 内部 治理失效 , 上市公 司 的绩 效普 遍 较差 。一 般认 为 , 构 投 资者 相 对于 个 人投 资者 具有 集 中 资 机
终极控制权、机构持股与投资者保护
本市场 中机 构持 股对投资者保护的影响。研究发现 , 全样 本 而言 , 构持股 对投 资者 保护 产生 了 负面影响 , 就 机 但在 民营控 制 的上市公 司中, 机构持股对投 资者保护产 生 了正面影响。上述研 究发现对理解机 构持股 的经济后果 具有 重要 意义, 有助于 也
更加深入地 理解机 构持 股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制度条件。
使机构持股的影响也有所不 同。尤其是在 中国这样一个处 于转型期 的新兴市场 中 , 极控制人 的动机 和行 为会 终 对其控制 的企业产生重要 的影响。因此 , 本文从产权理 论视角 , 以会计 盈余质量 为工具 , 检验 在不 同终极控制 权 性质下 , 机构持股对投资保 护的影响 。这一研究成果有 助于我们更 加深入地理解 机构持股影 响投资者 权益的制 度条件 , 也丰富 了相关研究。
海英 、 刘志远 (0 8 以会计盈余质量作为衡量投资者保 护程度 的指标 , 20 ) 实证检验了机构持股 的经济后果 。结果发 现 , 中国证券市场上 , 在 机构持股对投资者保护起到了负面作用 。
这些结论 的不一致 , 可能是由于公 司的终极控制权性 质不 同, 导致 了控制人 和所 有者 的关系 结构不 同, 而 从
二、 理论分析和假设提出
( 现代公司制度 、 一) 投资者保护与会计信息质量
Br ee和 M as 为所有权具有两个 属性 : l en 认 逐利 企业 中的风险性集体 财富和对该企 业最终负 有责任 的管理 。
传统企业 中 , 所有权的这两个属性聚集在一个 主体身上 。从而 , 利润 的传统逻辑 认为 , 通过保 护作为生 产工具的
[ 关键词 】 机构持 股
中 图 分 类 号 :2 6 6 F 7 .
信息透明度对投资者持股的影响相同吗?*--兼论机构投资者对中小投资者保护
剂, 灯光是最好的警察” 。作为公开原则的具体体现 , 充 分透明的信息披露是保证资本市场有效运转的基石。
我 国资本市场经历 了 2 0多年的发展 , 在国民经济
机构参股对中小投资者保护的作用 I }
图 1 研 究逻辑 图
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 的作用 。而充分透明的信息披露 是保证 资本市场有效运转的基石 ,其质量 的高低直接
L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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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 z e 1 . 1 +1 3 5 X L e v e r a g e i . f +1 3 6 ×S t a b l e l I l + 8 .
( 1 】
n
H P t + _ = + p 1 ×T r a n s  ̄ , f + p 2 ×E p s l I { + 3 ×— 一+ p 4 ×
露透 明度提高 。会直接导致基 金对该公司的持股比例
和持股数量的提高。王梦雅( 2 0 1 2 ) 也发现公 司信息透 明度越高 , 越能吸引机构投资者的关注 , 他们会 明显增 持信息透 明度上升的公 司 ,并减持信 息透 明度下降的
公 司。
HN t + 1 = o L +I 3 1 ×T r a n s I I 1 + 1 3 2 ×E p s l l I + 1 3 3 ×— 一 + 1 3 4 ×
相同?机构投资者 的参股是否起到了保 护中小投资者 递出企业 良好 的经 营业绩及管理者 出色 的执行能 力 ,
的 目的?
这样 , 市场也会作 出积极的反应。B a s u ( 1 9 9 8 ) 、 C h a n g ( 2 0 0 0) 、 H o p e ( 2 0 0 3 ) 、 陆颖丰( 2 0 0 6 ) 和方军雄( 2 0 0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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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投资者持股与中小投资者保护
由于机构投资者在我国的证券市场扮演着愈来愈重要的角色,因此通过对机构投资者持股对投资者保护的影响,对理解发展机构投资者的经济后果具有重要意义,也为投资者保护研究提供有益的视角。
同时我国上市公司治理广泛存在内部人控制和控制股东侵犯中小股东利益的问题,机构投资者作为外部投资者如果能够改善上市公司治理状况,那么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就会得到很大保护。
因此本文将研究机构投资者持股能否监督和改善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状况。
本文通过研究机构投资者持股对上市公司治理行为的改善,进而起到保护中小投资者的作用,验证了20世纪80年代以来流行的“机构积极主义”理论。
本文发现我国机构投资者已经开始参与到上市公司治理中来,而且对公司治理的确有一定的改善作用,具有一定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但是由于我国的市场环境,法制环境和机构投资者的不成熟性等因素所限,我国的机构投资者尚未充分发挥其对上市公司的治理作用,这尤其体现在机构投资者持股并不能遏制大股东控股公司存在的“利益输送”行为上面。
综合来说,本文的研究成果如下:1、选取了上市公司业绩(ROE, RPS, NAS)作为上市公司的业绩表现指标,发现机构投资者持股能够改善上市公司的业绩表现。
这表明机构投资者持股对公司的业绩表现有促进作用,这是对中小投资者权益的有利促进。
2、选取了大股东持股公司的现金股利发放(DIVD)来检验机构投资者持股能否对大股东的“利益输送”行为起到遏制作用,但是发现机构投资者未起到明显作用。
同时对其他上市公司的现金股利发放行为的检验发现,机构投资者持股与公司现金股利发放是正向影响关系,同时公司现金股利的发放却并不是机构投资者选择该公司的原因。
3、采用面板数据检验机构投资者是否能够促进独立董事(Board_Ind)对公司高管的监督效率,发现当期的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能够加强下一期的独立董事效率,以及对公司管理层的约束行为。
从而说明机构投资者持股对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监管效率有显著提高,这对于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保护是个极大的促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