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_国研网数据库-镜像版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土地一级开发暂行办法》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土地一级开发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2.10•【字号】哈政发法字[2008]26号•【施行日期】2009.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土地一级开发暂行办法》的通知(哈政发法字[2008]26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哈尔滨市土地一级开发暂行办法》已经2008年12月5日市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9年2月1日起施行。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日哈尔滨市土地一级开发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土地市场运行,推动土地一级开发,建立和完善市级土地储备库,增强政府土地供应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家有关部门联合制定的《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规划区范围内为实施土地储备而进行的土地一级开发,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土地一级开发,是指政府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根据土地储备计划和土地一级开发实施方案,对城市国有土地或者乡村集体土地统一组织实施征地、拆迁、安置、补偿以及适当的市政配套设施建设,使该区域范围内土地具备规定的土地供应条件。
第四条土地一级开发,实行土地统一收储、统一供应的原则。
凡通过征收、收回和收购等方式实施土地一级开发的土地,一律纳入市级土地储备库,经市政府批准,由市国土资源部门按照计划统一组织供应。
第五条市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为土地一级开发工作决策机构,负责审议批准土地一级开发政策、土地储备计划、土地一级开发工作中其他重大事项。
市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审议项目土地一级开发实施方案、组织贯彻市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的各项决议、行使市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赋予的其他职能。
哈尔滨市总体规划(最新)
哈尔滨市城市总体规划 (2011—2020年)规划范围:市域:指哈尔滨市行政辖区,总面积为5.3万平方公里。
规划区:指哈尔滨市区,总面积为7086平方公里。
中心城区:指哈尔滨市道里区、道外区、南岗区、香坊区、平房区、松北区的行政辖区,呼兰城区及双井镇、长岭镇、沈家镇、孟家乡和阿城城区(包括新利街道、舍利街道)及蜚克图镇、料甸乡、红星乡,总面积为4187平方公里。
主城区:指哈尔滨市道里区、道外区、南岗区、香坊区、平房区、松北区、呼兰区规划的城市建成区,总用地面积458平方公里。
城市性质:哈尔滨市是黑龙江省省会、我国东北北部中心城市、国家重要的制造业基地、历史文化名城和国际冰雪文化名城。
城市规模:1、人口规模2020年,市域常住人口控制在1050万人,城镇化水平达到65%;中心城区常住人口控制在600万人,非农业人口为500万人,城镇化水平为83.3%;主城区实际居住人口为460万人,其中常住人口为387万人,暂住人口为73万人。
2、用地规模2020年,中心城区用地面积为4187平方公里。
主城区城市建设用地458平方公里,人均城市建设用地99.6平方米。
城镇空间结构:形成一个中心,十字型交通干线为主轴,三大圈层逐级拓展,三个城市经济亚区相互补充的点轴式城镇空间网络体系。
城镇职能结构:以哈尔滨市区为市域中心城市,以尚志市区、双城市区、五常市区等中等城市为支点,以小城镇为基础,形成产业分工明确、职能结构合理、专业特色突出的现代化城镇职能结构。
主城区空间发展策略:空间发展策略概括为:“北跃、南拓、中兴”。
主城区空间形态与结构:形成可持续发展的“一江、两城、九大组团”的主城区空间结构。
以松花江(一江)为轴线,联系两岸生态环境、人文景观与自然景观,形成江南、江北两大城区(两城),构筑中心、群力、哈西、哈东、平房、前进、松浦、利民、呼兰九大组团,建设功能分区明确、组团布局合理、楔形绿地相隔、人居环境良好、基础设施完备、交通网络便捷、风貌特色突出的生态型园林城市。
(整理)哈尔滨市城市总体规划.
哈尔滨市城市总体规划 (2011—2020年)规划范围:市域:指哈尔滨市行政辖区,总面积为5.3万平方公里。
规划区:指哈尔滨市区,总面积为7086平方公里。
中心城区:指哈尔滨市道里区、道外区、南岗区、香坊区、平房区、松北区的行政辖区,呼兰城区及双井镇、长岭镇、沈家镇、孟家乡和阿城城区(包括新利街道、舍利街道)及蜚克图镇、料甸乡、红星乡,总面积为4187平方公里。
主城区:指哈尔滨市道里区、道外区、南岗区、香坊区、平房区、松北区、呼兰区规划的城市建成区,总用地面积458平方公里。
城市性质:哈尔滨市是黑龙江省省会、我国东北北部中心城市、国家重要的制造业基地、历史文化名城和国际冰雪文化名城。
城市规模:1、人口规模2020年,市域常住人口控制在1050万人,城镇化水平达到65%;中心城区常住人口控制在600万人,非农业人口为500万人,城镇化水平为83.3%;主城区实际居住人口为460万人,其中常住人口为387万人,暂住人口为73万人。
2、用地规模2020年,中心城区用地面积为4187平方公里。
主城区城市建设用地458平方公里,人均城市建设用地99.6平方米。
城镇空间结构:形成一个中心,十字型交通干线为主轴,三大圈层逐级拓展,三个城市经济亚区相互补充的点轴式城镇空间网络体系。
城镇职能结构:以哈尔滨市区为市域中心城市,以尚志市区、双城市区、五常市区等中等城市为支点,以小城镇为基础,形成产业分工明确、职能结构合理、专业特色突出的现代化城镇职能结构。
主城区空间发展策略:空间发展策略概括为:“北跃、南拓、中兴”。
主城区空间形态与结构:形成可持续发展的“一江、两城、九大组团”的主城区空间结构。
以松花江(一江)为轴线,联系两岸生态环境、人文景观与自然景观,形成江南、江北两大城区(两城),构筑中心、群力、哈西、哈东、平房、前进、松浦、利民、呼兰九大组团,建设功能分区明确、组团布局合理、楔形绿地相隔、人居环境良好、基础设施完备、交通网络便捷、风貌特色突出的生态型园林城市。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7.14•【字号】哈政办综[2006]57号•【施行日期】2006.07.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的通知(哈政办综〔2006〕57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六年七月十四日哈尔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通知〉的通知》(黑政办发〔2005〕52号)和黑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的通知》(黑土规组〔2005〕1号)要求,为做好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修编原则(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振兴老工业基地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优化配置土地资源,全力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修编原则科学合理地依法编制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有效保护基本农田,统筹安排各类区域用地,保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贯彻节约和集约用地方针,提高土地利用率;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二、规划期限、范围和目标(一)规划期限本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以2005年为基期,2010年为近期,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
(二)规划范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围为本市市域范围,土地总面积为5.3万平方公里,包含8个行政区和11个县(市)。
行政区包括南岗、道里、道外、动力、香坊、平房、呼兰和松北8个区,县(市)包括阿城、双城、尚志、五常4个市和依兰、木兰、延寿、方正、通河、巴彦、宾县7个县。
哈尔滨市土地利用变化研究
驱 动 力研 究 、土 地 利 用 的动 态 变 化 分 二、 哈尔滨 市 土地 质量 变化 分析
1 尔 滨 市 水 土 流 失 变化 . 哈
土 地 利 用 变 化 是 全 球 变 化 研 究 的 的速 度 ,它对 比较土地 利用变 化 的区域差异 和预 测未来 热点 之一 。目前 的土地 利 用变化 研 究 主 土地 利用 变化趋 势都具 有积极 的意 义 。土地 利用 动态度 要集 中在 三个 方 面 , 土地 利用 变 化 的 可 以分 为单一 土地利用 动态度 和综合 土地利 用动态 度 。 即
示范性 和实效性 , 努力寻求新形势下水保工作的新思路 哈 尔 滨市 近十 年 土地 利 用数 量 和新 对 策 。 以小 流 域 为单元 , 、 、 、 、 山 水 田 林 路综 合 治理 工 程 、 土 区水 土 流 失综 合 防治 试 点工 程 、 态 修 复 与 黑 生 变 化 清洁小 流 域试 点 工程 开展J, 。 止 2 0 底 , lN 截  ̄ 0 6年 全哈 尔 土 地 利 用 数 量 变 化 包 括 土地 利 用 口 49 0O 4 m , 变 化 的幅度 和速 度 。 土地 利用 变 化 的幅 滨 市 累 计 完成 治 理 面 积 9 .1X1.0 h 占流 失 面积 徐 34 水 0 姝 度 主 要 表 现 为 各种 土地 利 用 类 型 的 面 的 4 . %, 土 流失 程度 减轻 。 慧 积 变化 ; 地利 用 变化 的速度 表 现为 区 土 2 尔滨 市土壤 质 量 的 变化 . 哈 哈 尔滨 市旱 作 大 田 23左 右 为 漫川 漫 岗和 坡耕 地 , / 域 土地 利用 类型 变化 的动态度 。
用地 变化 率小 并且 有一 定 幅度 的减 少 。 这说 明哈 尔滨 市 控 制人 口数量 , 进人 地关 系 的协 调发 展 。 四是加 大 土 促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2007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2007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6.25•【字号】哈政发[2007]14号•【施行日期】2007.06.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2007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通知(哈政发[2007]14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哈尔滨市2007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五日哈尔滨市2007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为加强宏观调控,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促进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确保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我市土地利用现状、供给潜力、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制定本计划。
一、遵循的原则(一)切实贯彻落实国家土地宏观调控各项政策认真落实国家关于城市新增建设用地每年向省人民政府1次申报、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提高1倍、工业用地实行最低限价和招、拍、挂出让、超计划用地或批准征收后1年内未供地扣减下一年度相应计划指标等政策规定,进一步提高土地供应计划特别是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的超前性、科学性,积极探索保障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用地的方式、方法。
(二)优先保证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坚持土地供应全面服从服务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城市基础设施、哈大齐工业走廊、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等重大项目提供可靠的用地保障。
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提高土地利用效益,为城市建设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
(三)有效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项目标的实施合理安排土地供应总量、结构、布局,确保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各项目标的落实,优化城市功能,促进产业升级,加快城乡统筹发展。
(四)与2006年度土地供应实际相衔接以我市2006年度实际供地906公顷(其中,基础设施134公顷,房地产开发374公顷,工业仓储303公顷,科教、文卫33公顷,其他62公顷)为基础,积极吸纳各地区、各政策区、各部门的意见,科学预测2007年各类建设项目用地需求。
哈尔滨市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物元评价_王兰霞
第28卷 第4期2009年7月地 理 研 究GEOGRAPH ICAL RESEARCHV o l 128,N o 14July ,2009收稿日期:2009-02-03;修订日期:2009-05-21基金项目:黑龙江省科技厅攻关项目(GZ08A103);黑龙江科技学院引进人才科研启动基金(06-09);哈尔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专题研究项目。
作者简介:王兰霞(1969-),女,山东海阳人,博士,副研究员。
主要从事土地生态环境与区域可持续发展研究。
哈尔滨市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物元评价王兰霞1,李 巍1,王 蕾1,2(11黑龙江科技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哈尔滨150027; 21中国科学院东北地理与农业生态研究所,长春130012)摘要:针对区域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系统的特点,建立了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协调评价的指标体系和复合物元模型,以哈尔滨市为例,对各县级单元进行了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协调的空间差异评价。
结果表明:¹物元分析理论对区域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评价具有明显的适用性,评价结果显示出哈尔滨市域内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协调状况的空间差异明显;º基于复合物元模型进行评价,通过单指标信息可以找出影响区域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关键问题,如大多数县级区域存在土地集约利用水平较低、面临土壤污染、土壤侵蚀及湿地生态功能脆弱等土地生态环境风险,符合研究区的实际情况;»只有合理制定区域差异化的土地生态环境管制措施,积极引导对土地退化等问题的防治,才能实现区域土地可持续利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和区域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土地利用;生态环境;评价;物元模型;哈尔滨市文章编号:1000-0585(2009)04-1001-101 引言20世纪以来随着生态环境问题的日益加剧,区域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问题日益引起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1,2]。
国外多侧重区域土地利用变化的生态环境效应的研究[3~5],国内则多关注生态环境敏感区域土地利用的生态环境效应[6~9]。
哈尔滨市国土空间规划
哈尔滨市国土空间规划未来5年哈尔滨市国土空间规划。
“城市发展不能无序,对于城市来说,只有科学合理的空间布局才会有长足的发展。
”董伟俊说,十二五规划纲要首次提出“主体功能区”的新概念,在城市总体规划指导下,再加上配套土地利用规划,哈尔滨市从划分主体功能区的角度出发,科学规划、设计城市未来图景。
城市空间布局科学合理,哪些是农业空间、哪些是生态空间、哪些是工业空间、哪些是商业空间……生产力布局与之衔接,不同产业及企业按功能区“各就各位”。
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冰城未来将形成主体功能定位清晰、空间结构高效合理、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协调发展新格局。
功能区新战略·新思想集中布局与均衡开发空间按照集中布局与均衡开发相结合的空间开发模式,统筹谋划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城镇化格局和国土利用,引导人口、产业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的中心区域集聚,在较小区域集中开发,形成经济、人口相对密集的城镇化地区。
通过工业化、城镇化集中布局,集约利用国土空间,为农业发展和生态保护腾出更多空间,培育发展集中连片的农业主产区。
对涉及全市生态安全的区域进行保护,培育形成重要的生态功能区,构建高效、协调、可持续的空间开发格局。
功能区新战略·新规划未来5年哈尔滨市国土空间规划1.重点开发区域国家级重点开发区域:包括哈尔滨市市区,双城市、宾县全域面积,五常市城关镇和牛家镇,尚志市尚志镇。
省级点状开发区域:包括方正县方正镇、伊汉通乡、松南乡,延寿县延寿镇,木兰县木兰镇,通河县通河镇,依兰县依兰镇、达连河镇,巴彦县巴彦镇、兴隆镇。
2.限制开发区域农产品主产区限制开发区域:包括巴彦县和依兰县。
生态功能区限制开发区域:包括通河县、木兰县、五常市、尚志市、方正县和延寿县。
3.禁止开发区域共计32处,其中省级自然保护区6处、省级风景名胜区3处、国家级森林公园7处、省级森林公园11处、省级地质公园5处。
功能区新战略·新生态园林绿地区域:提高城区绿化覆盖率,重点绿化松北、平房、阿城区及利民、群力、哈西新区等区域,挖掘防护绿地、城区内河、湿地、滩涂等生态绿地资源。
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分区
土地利用分区发布时间:2008-05-07 00:00:00 作者:user 来源:本站原创浏览次数:土地利用分区是以土地利用现状及其规划利用方向为依据划分的不同用途的用地区域。
土地利用分区为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和各用地系统编制部门用地规划提供依据。
一、各区土地总面积单位:公顷行政辖区辖区面积占全市土地面积%市区合计166025.7 3.1道里区47923.7 0.9南岗区16486.6 0.3道外区32952.7 0.6太平区24814.4 0.5香坊区20855.0 0.4动力区13595.9 0.3平房区9397.4 0.2二、哈尔滨市区用地区划分如下:(一)农业用地区农业用地区是以种植业为主,综合发展农业所需要的用地范围。
面积1900.5千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5.8%。
其中耕地面积1781.5千公顷,占农业用地面积89.5%。
农业用地区域内的土地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切实保障种植业的需要以及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使用。
区域内土地利用途径变化必须紧紧围绕发展农业,服务于提高农业综合生产力和经济效益。
鼓励区域内其它用地转为农业生产及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用地;需要保留现状用途的,不得擅自扩大用地面积,区域内的耕地尤其基本农田必须切实加强保护,不经法定程序批准,不准改变用途。
禁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城镇、村镇、开发区和工业小区建设以及建窖、建房、建坟或擅自挖沙、采石、取土、堆放废弃物。
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无法避开基本农田的,应按程序修改规划并按《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严格审批用地。
在农业用地区内应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建设项目,保持良好的农业生态环境。
1.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农田是实行特殊保护的耕地,本次规划确定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1580.8千公顷,占农业用地区内耕地的88.7%,占全市1996年耕地面积的87.2%。
2.一般农田区农业用地区扣除基本农田保护区为一般农田区,其中包括江河泄洪区内的耕地。
一般农田区面积为319.7千公顷,占农业用地区19.4%。
哈尔滨市土地利用研究
哈尔滨市土地利用研究
王琦源
【期刊名称】《地理科学研究》
【年(卷),期】2024(13)1
【摘要】土地利用变化特征对开展城市发展规划和确保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了解哈尔滨市在经济快速发展背景下的土地利用变化情况,文章利用Landsat遥感影像对哈尔滨市20年间土地利用变化情况进行研究,基于哈尔滨市2000年、2005年、2010年、2015年、2020年五期30米土地覆盖数据,运用动态度,土地利用转移矩阵,土地利用程度等方法,对哈尔滨市的土地利用情况进行分析。
研究结果表明,哈尔滨市建设用地面积不断增加,总体建设程度中等,水域向未利用地转换频繁,林地与耕地为主要土地利用类型,面积占比稳定。
【总页数】6页(P41-46)
【作者】王琦源
【作者单位】哈尔滨师范大学地理科学学院哈尔滨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30
【相关文献】
1.基于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理论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研究--以哈尔滨市为例
2.基于CA-Markov模型的哈尔滨市土地利用变化预测研究
3.哈尔滨市
土地利用动态变化模拟研究4.哈尔滨市土地利用与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演变研究5.哈尔滨市城市功能空间与土地利用耦合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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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1997-2010年)
1997—2010年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土地是生存与发展的基础。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土地利用的方针、政策,在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基础上,对《1986—2000年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进行修订,制定《1997—2010年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
从现在起到下世纪的前十年,是我国实现第二步战略目标、向第三步战略目标迈进的关键时期,同时也是人口增长、经济发展对土地资源的需求进一步加大,各类用地矛盾集中的时期。
这一时期,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以保护耕地和控制非农业建设用地为重点,确定全国土地利用的目标、方针,协调各类用地矛盾,提出土地利用宏观调控和用途管制的政策意见,制定实施规划的措施。
《纲要》编制的原则是: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相平衡。
《纲要》以1996年为基期,2010年为规划期,并展望到2030年。
《纲要》的内容未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台湾省和澳门。
一、土地资源利用状况和面临的形势(略)二、规划目标和方针(一)土地利用规划目标1997年到2010年,全国土地利用的总目标是:在保护生态环境前提下,保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土地利用方式由粗放向集约转变,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明显改善,土地产出率和综合利用效益有比较显著的提高,为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土地保障。
具体目标是:1、农用地特别是耕地得到有效保护和综合整治。
2000年,耕地总面积保持在12933万公顷(19.40亿亩)以上;2010年,耕地总面积保持在12801万公顷(19.20亿亩)以上,其中基本农田面积10856万公顷(16.28亿亩)以上,占现有耕地总面积的83.5%以上。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哈尔滨市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哈尔滨市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的通知日期:2009-11-25 阅览次数:705次字号:【大中小】哈政发〔2009〕1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为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充分发挥地价在调控土地市场、服务经济建设中的基础作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黑龙江省地价管理暂行规定》和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城镇基准地价修订测算工作的通知》(黑国土资办发〔2007〕4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报经省政府批准,市政府决定,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对我市现行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进行调整。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地域范围本次公布的基准地价地域范围为哈尔滨市区(不含呼兰区、阿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建设用地区域及部分重点开发建设区域范围内的国有土地,市区其它区域的国有土地参照邻近区域土地级别确定其基准地价。
二、基准地价内涵本次公布的基准地价为完整土地使用权价格(净地价格),其内涵是指在正常土地市场条件下,一定年期土地使用权未来纯收益的现值总和,即土地使用权在现状或规划土地利用条件下的市场价格。
其价格构成包括土地取得费(农村征地补偿费或城市拆迁补偿费)、土地开发费(政府对各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历史投入)和政府纯收益,不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本次公布的基准地价是在市区城镇规划建设区及重点开发建设区范围内,对现状利用条件下不同级别国有土地,按照商业、住宅、办公、工业等用途分别评估确定的,以2008年1月1日为估价基准日,各用途法定最高出让年期为:商业用地40年期、住宅用地70年期、办公用地50年期、工业用地50年期,平均容积率为2.0,各级别基础设施平均开发程度下的完整土地使用权区域平均价格。
各用地类型及土地级别基准地价对应的区域基础设施平均开发程度为:商业用地:一级至六级为“六通一平”(指宗地外通路、供电、通讯、供水、排水、供气和场地平整),七级至十级为“四通一平”(指宗地外通路、供电、通讯、供水和场地平整)土地开发程度。
黑龙江省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文本和说明(2001-2010)
黑龙江省土地开发整理规划(2001-2010)文本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一、总则(一)为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实施土地资源可持续发展战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对土地开发整理的有关规定和国家有关土地开发整理的方针、政策要求,依照《全国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和《1997-2010年黑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本规划。
(二)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力度,实现土地开发整理产业化,是新形势下贯彻土地基本国策,缓解人地矛盾,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改善农业生产条和生态环境的重要途径。
我省待开发整理土地资源丰富,开发整理的潜力巨大,强化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对于实施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努力快发展,全面建小康”的战略部署,实现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和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三)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是依照《1997~2010年黑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确定的主要指标和全省待开发整理土地资源状况及国民经济各部门对土地资源的要求状况而编制的,对我省辖区范围内的土地开发整理资源进行科学合理的统筹安排,是全省土地开发整理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的重要依据,也是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实施全过程科学化管理的有力保障。
(四)全省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的主要任务是分析待开发整理土地资源的潜力;制定全省土地开发整理的目标和方针;分解、落实土地开发整理指标;划定土地开发整理区;确定省级土地开发整理重点项目的规模、布局;制定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实施和管理的相关政策、措施。
(五)本规划经国土资源部批准后,即纳入土地利用管理计划逐步实施。
任何土地开发整理活动,必须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的用途和本规划规定的土地开发整理方向进行。
本规划的修改,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六)规划基期年2000年,规划目标年2010年,近期规划目标年2005年。
二、待开发整理土地资源的潜力(一)土地开发潜力土地开发潜力是指各类未利用土地在目前的科技水平、经济条件和生态环境建设要求的前提下,适宜开发利用为耕地、林地、草地等各类用地面积。
土地利用现状(哈尔滨)
一、土地利用现状据1996年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变更资料,哈尔滨市土地总面积5306.8千公顷,占全省土地面积的11.2%,其中农用地4641.2千公顷,占全市土地面积87.5%,在农用地中,耕地1812.8千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34.2%;园地11.6千公顷,占0.2%;林地2619.1千公顷,占49.4%;牧草地78.9千公顷,占1.5%;水面118.8千公顷,占2.2%。
建设用地305.8千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5.8%,其中:城镇居民点及工矿用地204.2千公顷,占3.8%;交通用地71.6千公顷,占1.3%;水利工程用地30.0千公顷,占0.7%。
未利用地359.8千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6.7%。
在全市土地面积中,划入自然保护区面积64.3千公顷,占全市土地面积的1.2%。
据1996年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统一变更资料,哈尔滨市区土地总面积166025.7公顷。
其中农用地103774.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62.50%,耕地82597.6公顷,耕地中:水田7893.7公顷、旱田48266.1公顷、菜田26477.8公顷;园地654.8公顷;林地6477.1公顷;牧草地1978.6公顷;水面12066.4公顷。
建设用地37897.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22.83%,其中:城市建设用地13810.2公顷、镇建设用地998.3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8153.4公顷、独立工矿用地5372.3公顷、特殊用地1289.9公顷;交通用地5452.3公顷,占3.29%;水工建设用地2820.9公顷,占1.7%。
未利用地24353.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4.67%,其中滩涂16957.5公顷、荒草地4639.2公顷、沼泽地1432.8公顷、其它土地(含沙地、裸地、田坎)1324.4公顷。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的需要,本规划编制前1997年对市区土地利用变动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结果如下:土地总面积166.0千公顷,占全市土地面积的3.1%。
哈尔滨市土地集约利用研究-毕业论文
---文档均为word文档,下载后可直接编辑使用亦可打印--- 摘要:哈尔滨在城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了非常多得的开发区和新区,例如哈经开区、松北区,高新区等。
这些开发区和新区的土地利用出现了很多不合理的现象,导致出现很多荒废闲置和囤积的现象,土地利用不充分。
很多公司把土地征用过来后,由于资金周转困难等其他原因,并没有充分的利用土地,结果造成了土地荒废的现象有很多。
而旧城区人口密集和建筑密度都大,土地用地布局和结构也存在很多不合理的现象。
在分析了国内外城市土地利用的状况和经验的基础上,本研究概括出了土地集约利用的评价和优化配置的原理并且提出了很多解决的举措。
最后以哈尔滨市城市土地利用为原型,总结了哈尔滨土地利用现状的存在的问题和基本的特征,利用集约度测算对哈尔滨土地利用水平进行了定位,并提出解决的措施。
关键词:哈尔滨土地集约利用Intensive Utilization of Land in HarbinAbstract:There are many new districts and development zones in Harbin's urbanization, such as the north districts of the Songhua River and etc. These new zones often waste of land utilization. Many types of land were not used intensively due to financial difficulties or others. The old towns exist unreasonable land structure because of the density population and buildings.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urban development process of land use and allocation, we summarized the principle and method on the evaluation of land intensive utilization and optimized allocation. With Harbin urban land utilization as a prototype, using the intensity calculation model and AHP method, we analyse the current land use and build a combination of intensive land use potential evaluation system and optimize the allocation system, and propose solutions.Keywords : Harbin; land; Intensive; use一课题背景土地是一个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质量的差异,资源禀赋,以及在各功能区的分配不同,都会给城市带来不同结构形式和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最新前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城市总体规划
2020年前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城市总体规划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城市总体规划城市性质:哈尔滨市是黑龙江省省会、我国东北北部中心城市、国家重要的制造业基地、历史文化名城和国际冰雪文化名城。
城市规模:2010年城市实际居住人口规模394万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365km2;2020年城市实际居住人口规模460万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458km2。
城市空间总体规划发展格局特点为“12918”,规划形成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的、富有活力的“一江、两城、九大组团、十八个聚集区”的城市空间结构。
(1)以“一江、两河、三沟、四湖”为依托,构筑生态框架。
(2)“一主五副”构筑城市公共中心。
(3)形成“五大产业基地”。
城市区位图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图市域城镇现状分布图人口规模:2003年哈尔滨市现状人口规模为347万人。
用地规模:2003年哈尔滨市现状城市建设用地面积为293平方公里。
平均每人建设用地:84.4平方米/人。
城市现状图(2003年)环境影响因素综合分析评价图城市建设用地适用性评价图城市建设用地发展方向分析图人口规模:到2020年哈尔滨市人口规模达到495万人。
用地规模:城市建设用地面积达到493平方公里,人均城市建设用地99.6平方米/人。
城市总体规划图21世纪之初,全球经济一体化、区域经济集团化的大潮为哈尔滨市的经济社会全方位发展提供机遇和挑战。
为适应新的经济形式市场运行机制,省委、省政府提出了“到本世纪中叶基本实现全省现代化”的构想,因此,城市必须更新、扩展,从而满足新世纪城市发展竞争的需要。
本次行政区划调整规划,为拓展城市发展空间和适应上述背景需要,对其周围关系密切的县(市)进行从新定位,从根本上提高城市承载力,增强城市功能,壮大中心城市实力,提高哈尔滨市参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的竞争力。
市区行政区界范围示意图城市空间发展策略:“北跃西扩、南延东优、中兴外联。
”城市空间结构示意图城区产业空间发展:构建“一主五副”城市公共中心;建设五大产业基地,形成八大工业区。
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分区
土地利用分区发布时间:2008-05-07 00:00:00 作者:user 来源:本站原创浏览次数:土地利用分区是以土地利用现状及其规划利用方向为依据划分的不同用途的用地区域。
土地利用分区为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和各用地系统编制部门用地规划提供依据。
一、各区土地总面积单位:公顷行政辖区辖区面积占全市土地面积%市区合计166025.7 3.1道里区47923.7 0.9南岗区16486.6 0.3道外区32952.7 0.6太平区24814.4 0.5香坊区20855.0 0.4动力区13595.9 0.3平房区9397.4 0.2二、哈尔滨市区用地区划分如下:(一)农业用地区农业用地区是以种植业为主,综合发展农业所需要的用地范围。
面积1900.5千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5.8%。
其中耕地面积1781.5千公顷,占农业用地面积89.5%。
农业用地区域内的土地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切实保障种植业的需要以及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使用。
区域内土地利用途径变化必须紧紧围绕发展农业,服务于提高农业综合生产力和经济效益。
鼓励区域内其它用地转为农业生产及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用地;需要保留现状用途的,不得擅自扩大用地面积,区域内的耕地尤其基本农田必须切实加强保护,不经法定程序批准,不准改变用途。
禁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城镇、村镇、开发区和工业小区建设以及建窖、建房、建坟或擅自挖沙、采石、取土、堆放废弃物。
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无法避开基本农田的,应按程序修改规划并按《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严格审批用地。
在农业用地区内应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建设项目,保持良好的农业生态环境。
1.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农田是实行特殊保护的耕地,本次规划确定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1580.8千公顷,占农业用地区内耕地的88.7%,占全市1996年耕地面积的87.2%。
2.一般农田区农业用地区扣除基本农田保护区为一般农田区,其中包括江河泄洪区内的耕地。
一般农田区面积为319.7千公顷,占农业用地区19.4%。
国务院关于黑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黑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1999.07.01•【文号】国函[1999]74号•【施行日期】1999.07.01•【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国务院关于黑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国函〔1999〕74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你省《关于1997-2010年黑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草案)的请示》(黑政发〔1998〕27号)和《关于调整〈1997-2010年黑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部分用地指标的请示》(黑政发〔1999〕5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修订后的《黑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你省是国家重要的商品粮和林业基地,保护耕地和林业资源极为重要。
为此,必须始终坚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这一基本国策,正确处理经济发展、耕地保护和生态环境建设的关系,坚持土地资源开发与节约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方针,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促进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适度开发宜农后备土地资源,加强土地整理,实现省域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保障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三、采取有力措施,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到2010年,全省耕地减少量不得超过23.92万公顷,其中建设占用耕地量不得超过7.35万公顷;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补充耕地量不得少于30.98万公顷;确保全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190.5万公顷,比1996年净增7.06万公顷,其中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达到1183.32万公顷,占全省耕地面积的91%。
四、按照《规划》要求,根据不同区域特点,进一步加强对土地利用的分类指导和调控。
松嫩平原地区,要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充分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三江平原地区,要加强湿地保护和工矿废弃地复垦,适度开垦宜农荒地;大兴安岭、小兴安岭等地区,要加强对林地和林业资源的保护,禁止毁林开垦。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5.05•【字号】黑政发[2010]35号•【施行日期】2010.05.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通知(黑政发〔2010〕35号)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黑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规划》的重要性。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用地的重要依据。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规划》对促进宏观调控措施落实,加快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的重要作用,加大学习宣传《规划》力度,切实提高全社会依法执行《规划》意识,严格按照《规划》利用土地,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有效提供土地资源保障。
二、强化《规划》的指导作用。
各级政府必须严格依据《规划》要求编制本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部门、各行业编制相关规划必须符合《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和总体布局安排。
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必须及时核减用地规模,调整用地布局。
三、加快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
各市(地)、县(市)政府(行署)要认真组织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和任务,科学推进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进一步加快修编工作进度。
要科学分解并层层落实《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主要控制指标,确保约束性指标不突破,预期性指标能实现。
四、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
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建立《规划》实施动态评估机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制度,切实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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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哈尔滨市新城区建设用地13976.7公顷,其中原建制镇用地482.8公顷,居民点用地430.6公顷,工矿用地1039.7公顷,交通用地242.8公顷,特殊用地2.3公顷,园地4.8公顷,林地69.1公顷,滩涂1596.3公顷,未利用土地102.2公顷。这部分建设用地不仅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低,而且布局紊乱,基础设施差,建设用地潜力巨大,但建设任务十分艰巨。
2.园地。1996年全市园地面积11.6千公顷,到2010年调整为13.2千公顷,规划期内增加1.6干公顷。哈尔滨市区园地面积654.8公顷,1996年调查实一有园地面积696.7公顷,2010年凋整到766.6公顷,规划期内实际增加69.9公顷。
3.林地。1996年全市林地面积2619.1千公顷,到2010年调整到2644.5千公顷,规划期内增加25.4千公顷,主要是退耕还林,开发利用荒山、荒滩和增加农田防护林、水上保持林。其中哈尔滨市区1996年林地面积6477.1公顷,规划调查实有5811.6公顷,2010年调整到8000.0公顷,规划期内增加林地2188.4公顷。
2.建设用地利用方针。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量不突破省级规划下达的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优先保证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和城乡基础设施用地,正确处理地面建设用地与开发利用地下资源的关系,进一步盘活存量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增加土地市场收益。
3.未利用地利用方针。在保护和改善土地生态环境的前提下,有计划开发复垦未利用
2,城市建设用地开发潜力。哈尔滨市城市建设用地283.0平方公里,人均建设用地84.9平方米,除哈尔滨市区和阿城、呼兰、双城、五常4个市外,其他各县均高于国家规定的人均建设用地标准。哈尔滨市区城市建设用地19105.1公顷,扣除被建设用地包围的1157.8公顷耕地,实有建设用地17947.3公顷。土地开发潜力按老城区和新城区两种类型分别分析。
;军事设施用地1299.3公顷,占0.78%;交通用地5284.5公顷,占3.18%;水利设施用地2832.7公顷,占1.71%。未利用地23499.0公顷,占市区土地总面积14.15%。在未利用地中,滩涂15936.6公顷,占9.60%;荒草地4881.2公顷,占2.947%;沼泽地1417.6公顷,占0.85%;其他未利用地1263.6公顷,占0.76%。
三、规划目标与方针
(一)目标
根据《哈尔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的到2010年前的各项奋斗目标和黑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给哈尔滨市下达的主要用地控制指标,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确定2010年规划目标:
一是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期需要,全市到2010年确保耕地面积181万公顷以上,其中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拼地I58.0万公顷,耕地质量有所提高。二是各项必要的建设用地特别是国家重点建设用地、改善城乡居件环境用地、交通和水利设施用地等予以保障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适宜的用地条件。三是充分挖掘城乡用地潜力,积极稳妥地开发未利用土地。开发量既要达到省级规划下达的指标,又要有效地防止乱垦滥牧,保护好湿地生态,提高城乡环境质量。四是为改善哈尔滨市的生态环境质量,依据《哈尔滨市生态环境规划》安排好城市生态环境建设用地。五是控制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按照对农地非农地实行严格的用途管制要求,明确每块土地的用途,统筹安排各业用地,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高土地利用率及其综合效益。
二、土地利用现状
(一)土地利用现状
据1996年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变更资料,哈尔滨市土地总面积5306.8千公顷,占全省土地面积11.2%,其中农用地4641.2千公顷,占全市土地面积87.5%。在农用地中,耕地1812.8千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34.2%
4.牧草地。1996年全市牧草地面积78.9千公项,到2010年调整到109.1千公顷,规划期内增加30.2千公顷,主要是将一部分未利用地开发为牧草地。其中哈尔滨市区1996年牧草地面积1978.6公顷,规划调查实有1820.6公顷,到2010年调整到2400.0公顷,规划期内增加579.4公顷。
基期年:1996年。
目标年:2010年。
一、基本情况
哈尔滨市位于黑龙江省中部,北纬45—48度,东经126—128度之间,地处松嫩平原,属中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冬长夏短,四季分明,气温变化大。年平均气温摄氏3.5—5度,无霜期140一150天,年降雨量400一500毫米,结冰期190天左右。
地,摘好土地整理,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在开发利用未利用地时应优先开发农用地。
四、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省级规划下达哈尔滨市1997一2010年主要用地控制指标:规划期内控制耕地减少量38.8千公顷,其中建设占用耕地11.4千公顷。退耕还林17.0公顷,灾毁耕地10.4千公顷;补充耕地增加量为28.7千公顷;规划期内耕地净减少量为10.1千公顷。其中哈尔滨市区规划期内控制耕地减少量为4.7千公顷;补充耕地量为0.9千公顷,耕地净减少量为3.8千公顷。
为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协调城乡各业用地需求,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和统一管理,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1997]11号文件精神,依据国家土地管理局[1997]国土[规]字第100号《关于认真做好上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修订和实施工作的通知》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黑政办发(1997]46号《关于全面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修订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哈尔滨市具体情况,以促进市域经济协调发展为目的,按照对农地和非农地实行严格的用途管制的需要,认真落实省级规划卜达的各项用地指标,以控制城市用地规模、切实保护耕地为前提,编制哈尔滨市1997一2010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哈尔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_国研网数据库-镜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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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
发布时间:2009-09-23
1.耕地。1996年全市耕地面积1812.8千公顷,到2010年凋整到18012.7千公顷,规划期内耕地净减少10.1
千公顷。减少的耕地用于城乡建设11.4千公顷,退耕还林17.0千公顷,灾毁耕地10.4千公顷;期间开发补充28.7千公顷。其中哈尔滨市区1996年耕地面积82597.6公顷,规划前调查数为81731.8公顷,到2010年调整为78866.7公顷,规划期内预计减少耕地3800.0公顷(建设占用4000.0公顷,退耕还林200.0公顷,灾毁耕地500.0公顷)。规划期内预计开发复垦耕地900.0公顷(见表1)
(二)土地资源潜力
1.农业土地资源开发潜力。一是全市有45299.3公顷荒草地,按40%垦殖率计算可开发耕地18119.7公顷,其余荒草地大部分可开发为牧草地或造林。二是从长远发展看,在松花江、拉林河等国堤改建后将2.4万公顷滩涂作为农用地开发利用,其中哈尔滨市区群力堤的改建和江北新堤建设完成后市区将有1.59万公顷滩涂作为农业后备资源用于开发,其中少部分可开发耕地,大部分可植树育草,改善生态环境,有效地保护和提高湿地环境质量。
根据哈尔滨市经济建设的切实需要和土地资源的利用状况和特点,在省级规划用地指标的控制下,以1996年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变更资料为基础,以2010年为目标年,对全市土地利用结构作如下调整:
(一)农用地
全市1996年农用地面积4641.2
千公顷,占土地总而积87.5,到2010年调整为4701.l千公顷,占88.6%,规划期内增加59.9千公顷。
.2%。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的需要,本规划编制前对1997年市区土地利用变动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结果如下:土地总面积166.0千公顷,占全市土地面积的3.1%。其中农用地101305.3公顷,占市区土地总面积61.02%。在农用地中,耕地81731.8公顷,占49.23%;园地696.7公顷,占0.42%;林地5811.6公顷,占3.50%;牧草地1820.6公顷,占1.10%;水面11244.6公顷(其中养殖水面3600.0公顷),占市区土地总面积6.77%。建设用地41221.4公顷,占市区土地总面积24.83%。在建设用地中,城市建设用地17947.3公顷,占10.81%;镇建设用地1087.5公顷,占0.66%;农村居民点用地7858.2公顷,占4.73%;独立工矿用地4911.9公顷,占2.96%
;园地11.6千公顷,占0.2%;林地2619.3千公顷,占49.4%;牧草地78.9千公顷,占1.5%;水面118.8千公顷,占2.2%。建设用地305.8千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5.8%,在建设用地中,居民点及工矿用地204.2千公顷,占3.8%;交通用地71.6千公顷,占1.3%;水利工程用地30.0千公顷,占0.7%。未利用地359.8千公顷,占全市上地总面积6.7%。在全市土地面积中,划入自然保护区面积64.3千公顷,占全市土地面积的l
展望未来,到2030年,随着人口结钩的变化,城市化水平将逐步明显加速,城镇用地将扩大,农村居民点用地有望缩减,生活质量将逐步提高。与之相适应,交通用地、生活居住用地、旅游用地、水利设施用地以及城乡园林绿地将逐步增加,生态环境将逐步改善,实现良性循环。
(二)方针
1.农用地利用方针。采取严格的措施保护基本农田,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基本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进一步提高耕地质量,并要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对农用地实行严格的用途管制制度。
哈尔滨市是黑龙江省省会,辖市区七个区和五常、双城、阿城和尚志4个市,巴彦、呼兰、宾县、依兰、延寿、木兰、通河和方正8个县,共12个县(市)。全市上地总面积53067.95平方公里,总人口946.23万人。其中哈尔滨市区设道里、道外、南岗、太平、香坊、动力和平房7个区,11个镇和11个乡。市区土地总面积1660.26平方公里,其中城镇建设用地201.0平方公里。总人口329.86万,其中农业人口55.23万,非农业人口274.63万,城镇人均占有城市建设用地73.2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