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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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产业是指在石油、煤炭、天然气等传统能源之外,以生产和使用过程清洁、环保、节能为基本特征的能源产品产业链。

其中,核电、风电、
一体化煤气联合循环系统
(IGCC )、太阳能等产业是代表性产业。

2009年5月,上海市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上海市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着力发展包括新能源在内的九大高科技产业的制造业战略。

考虑到与“新能源汽车”和“先进重大装备”这另外两个重点领域存在较大的交叉范围和互补性,新能源产业发展的意义显得尤为突出。

2009年7月,上海市即发布《上海推进新能源高新技术产业化行动方案
2009—2012》[1],显示出对新能源产业发展的高度重视。

在对上海新能源产业进行调研的基础上,本文提出几点建议,以供相关部门参考。

一、重视对有市场潜力产品的
推广支持和政府采购
新能源产业中的部分产品主要用于公共用途,单个用户能得到产品使用的益处,但直接参与购买的交易费用过高。

比如大型节能灯具、小型风光互补发电系统等。

这些产品通常用于市政设施、整个社区或建筑,政府往往是直接的购买者。

更为重要的是,这些产品通常能够节约产品使用
过程中的边际费用,但潜在的购买者(如住宅小区开发商)得不到这一好处,可能更倾向购买一次性投入较低而使用费用由他人(如住宅业主)承担的非节能产品。

政府推广的顺序是
先向产品购买和使用费用为同一方的潜在用户推广,如学校、医院、图书馆等公共设施,再向两种费用承担者分离的用户推广。

这样的好处是前一种用户更容易接受这类产品,而他们的购买会使生产企业的平均成本下降,进而降低产品价格,增加了后一类用户直接购买的可能性或成功推广的现实性。

我们在调研中发现,新能源产业的规模经济特性非常显著,前期沉淀的研发、模具投入等成本比
基金项目:本文是作者主持的2009年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上海市节能减排的理论与政策研究》
(批准号:2009BZH001)的阶段性成果。

感谢伍华佳副教授为调研提供的帮助
作者简介:罗云辉
复旦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产业经济学林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技术经济、创业学
上海发展新能源产业的几点建议
罗云辉
1
林洁
2
(1.复旦大学管理学院,上海200433;2.上海对外贸易学院,上海210602)
【摘要】按照上海市发展新能源产业的政策目标,基于对相关开发区和企业的调研,以价格理论
为基本理论支撑,本文试图为上海进一步发展新能源产业提出几点建议,着眼于解决这一特定问题的市场失灵和政策效率。

【关键词】新能源产业;市场失灵;政策建议【中图分类号】F062.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3-0166(2010)12-0097-03
doi:10.3969/j.issn.1003-0166.2010.12.022
区域发展
例很高,这一技术经济特征支撑了上述政府推广顺序的合理性。

而企业在这一由政府“扶上马,送一程”的过程中,能够较好地解决发展初期面临的市场问题、成本问题和资金周转问题。

二、新能源产业基地的确定,
要选择有一定的税收支配
权利的开发区,或者不将其
与成熟产业置于同一没有
税收支配权利的开发区
以开发区为载体实现产业集聚是上海和国内主要经济区域产业布局的基本特征,目前上海的开发区在运作机制上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由管理委员会和开发公司主导,享受税收返还的准公司制开发区;一类是作为政府机构的派出单位,为企业提供公共服务,并作为政府与企业间的沟通平台,留存地租增值收益,但不获得企业上缴税收的返还。

从经济理论分析,前者的效率较高。

这是因为,开发区为企业提供土地和若干服务,并从扣除固定投入和原料之外的企业收益中获得一个增值税份额,在原理上相当于开发区与企业形成分成制的合作企业,在开发区自身具有一定土地价格和税收调整空间的条件下,这种分成制能够实现各要素价格与边际收益相等的帕累托最优。

进而,开发区会尽可能提高服务,吸引预期长期贴现收益较高的产业和企业进驻,这样的结果是提升了区域产业附加值和竞争力。

20世纪90年代以来,长三角地区能在通货紧缩、亚洲金融危机等严峻宏观经济背景下高速发展,一个重要的原因就在于随着税制的改革,这种类型的开发区在长三角地区普及,具体负责招商的园区具有经济性激励和手段,能与政府发展目标契合,共同实现跨越式发展。

这是我们可贵的成功经验。

相比较而言,后一种开发区的直接利益来自于企业进驻带来的地租升值,这样,园区追求高租金,但税收政策又缺乏针对不同企业相机调整的弹性,要达到要素使用的高效率,难度就会增加。

从这类开发区积极为企业争取各种税收优惠等政府让利政策的现象,就可印证这一点。

政府层面尽管对不同类
型的产业和企业出台针对性政策,但
毕竟不可能就单个企业和项目一一
量身定做,这样做的交易费用比起由
开发区实施,是太高了。

这样一来,如
果把以起步阶段中小企业为主的新
能源产业与成熟产业中的企业放在
同一个第二种类型园区,在效率上就
容易顾此失彼——
—较低的税率保证
了新兴产业在现阶段的效率要求,但
使源于成熟产业的税收产生不必要
的流失,相对较高的税率合乎成熟产
业的资源配置,却遏止了新兴产业的
初期发展,不利于长远的经济效率。

这一建议背后的原理相对复杂,
实际上只是价格理论的一个适用性
应用[2-3]。

结论是明确的:对于新能源
或其他尚处于初期阶段的新兴产业,
在产业基地选择时,既可以选择上述
第一类开发区,也可以选择第二类开
发区,但如果选择第二类,就不宜把
成熟产业或企业纳入同一开发区,否
则政策的相对刚性使两类产业难以
同时具有要素使用的高效率。

从上海当前新能源产业基地的
选择来看,闵行浦江、浦东张江等都
合乎上述效率要求,但漕河泾开发区
属于上述第二类产业园区,同时新能
源、新材料、航天航空等新兴高科技
产业与汽车配套、无线通信等成熟产
业放在一起,按照上述分析,应当予
以分别处理。

比如,授予开发区对新
兴产业税收获得一定比例返还的权
利。

而将筹建的松江、奉贤太阳能特色
园区在筹划之初就可考虑到这一点。

三、重视新能源产业产品的
标准制订和标准竞争问题
产业的技术标准相当程度上决
定了一个行业进一步发展的技术路
线,使进入者只能沿着这条技术路线
发展,而标准控制者可以获得长期、
持久的经济利益。

在现阶段的国际经
济竞争中,标准竞争已成为技术竞争
的高级形式,远远不限于由政府出于
减少产品质量信息不对称颁布的强
制性质量标准[4]。

新能源产业在全球
范围都属于新兴产业,因此,尚未形
成一些成熟产业中大量的产品、技术
标准已经确定的情形。

这为我们尽快
形成有利于未来竞争地位的标准创
造了契机。

因此,建议上海市有关部
门建立专门针对在沪新能源企业产
品获得行业标准的专项补贴。

另外,对于需引进的技术或装
备,应注重标准的一致性,以降低生
产成本。

以核电为例,上海引进的美
国西屋公司AP1000技术与秦山核电
站的加拿大技术、大亚湾核电站法国
技术完全不统一,这弱化了各电站之
间维护运营的“正外部性”,增加了总
体的运营成本。

四、在新能源产业的招商引资
中重视企业的治理结构
新能源产业是研发投入比例较
高、市场风险较大,并且中小企业能
够大有作为的行业。

因此,企业治理
结构的合理性是这个行业持续健康
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尤其是,国内
传统能源企业由单一国有企业主导,
已显示出效率的相对低下,而新能源
产业新近出现的风力发电领域的大
面积亏损和光伏产业的产能严重过
剩,也主要表现在一些地方政府主导
的国有企业项目上。

因此,在招商引
资中重视企业的治理结构关系到上
海新能源产业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目前,新能源各产业中,核能发
电技术的引进、企业的建设、主要设
备的制造等领域都只能在几家国有
企业集团来进行,其中,有多家公司
或其子公司坐落在上海。

从调研来
看,这些企业的市场导向意识、成本
意识非常淡漠。

企业技术引进费用甚
至由集团公司资本金支付,没有利息
机会成本的比较。

从国外经验来看,
法国核电发展40年,有56家核电
站,提供全国78%以上的电力供应,
企业全部为民营。

由于上海核电发展
的一个重点是在引进国外第三代技
术基础上建设核岛和电站,技术和设
计源于外方,因此至少在这一领域是
不存在涉及国家战略安全问题的,完
全可以实现多种所有制,而且核电站
的核安全问题早在第一代技术中已
完全解决。

考虑到核电便于并网发电
以及尚不足我国上网电量2%的事
实,核电产业的大发展势所必然,将
这样的发展空间完全赋予行政垄断
区域发展
的单一所有制企业,难以真正将产业做大做强。

当然,这一问题非上海能完全解决。

但这些企业不宜成为新能源发展中的重点扶持对象。

五、适当调整新能源汽车
补贴方式
新能源汽车是新能源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单独与新能源产业并列为上海市“十二五”加快推进的九大高新产业之一。

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具有战略性,在全球范围尚处于发展初期。

当前,政府的相关扶持政策主要是对整车企业进行补贴,对关键零部件生产企业实施补贴和招商优惠政策,同时对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进行补贴。

当前,上海对新能源汽车需求侧的支持力度很大,在国家对每辆纯电动的新能源大客车补贴50万元的基础上,拟再补贴最多可达60万元的补贴。

这种补贴能够起到增加产业总体投入、拓展市场、增加示范效应的作用[5],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但我们在对相关企业调研中得知,在当前的技术水平下,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并不具有显著的规模经济性。

这一技术经济特性意味着企业单位产品成本不能随生产量的增加而明显下降。

这样,需求侧的补贴难以实现“补贴—销售量、产量上升—单位产品成本下降—价格下降—需求增加—补贴政策退出”的良性循环。

因此,将补贴的更大份额投入到具有一定产业公共品性质的研发平台或技术创新补贴,更有利于这一产业自生能力的形成。

六、增强既有扶持政策的适用性
和执行监督反馈
目前,针对新能源产业的一项重
要政策是认定为高科技企业后的税
收优惠,根据2009年3月发布的《上
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高科技
企业的认定有6项需同时达到的要
求,包括企业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
利、研发投入占销售额比例,以及研
发人数比例等。

这一认定标准往往在
应用中与企业的实际不一致。

对于以
中小企业为主的新兴产业,相当部分
的高技术企业在最需要政策扶持的
起步阶段也难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的专利,另一方面,产品的颜色、外观
等相对不重要的特征也可获得专利。

因此,高科技企业的认定,需要改变
思路。

一个可能的担忧是,弱化上述
要求会导致生产低端产品的企业被
作为扶持对象,事实上,我们只需把
上述标准,甚至更高的标准作为对企
业几年后的要求,若企业届时实现不
了,再返还此前享受的税收优惠。


样,政策的适用性就会增强。

再退一
步,如果企业届时破产或无力返还,
也并非大的困扰,毕竟,即使是纯粹
意义上的高新技术也只是一个技术
经济标准而非市场标准。

更重要的
是,企业既然投资,面对发展成一个
有实力的高新技术企业或近乎破产
而不再返还优惠政策这两种前途,一
定会尽力成为前者。

由于政策的适用性相对不足,竟
然出现许多企业将争取优惠政策作
为业务外包的情形,政策争取到则双
方将“政策租”分成,比例甚至达到
“五五”开。

这反映出政府工作还存在
重审批、轻管理的深层次问题,需要
加以克服。

七、现阶段政府可不将政策重点
放在企业融资上
中小企业融资难度较大多年来
是一个较为普遍的现象。

对于以中小
企业为主的新能源产业的资金问题
自然受到人们关注,但在调研中我们
发现企业的间接融资渠道很通畅,融
资问题不构成企业发展的瓶颈。

银行
往往会派出项目跟踪员进驻企业,就
单一项目销售、合同执行进行实际了
解,为企业下一项目的资金需求提供
融资,并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

这种
新能源行业企业得到的较为普遍的
金融服务,不仅成为促进企业有效发
展的外部力量,而且,由于资金供给
按照单一项目的生产、销售所需分步
提供,还能减少企业的利息负担。


参考文献(References)
[1]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
会.上海推进新能源高新技术产业化
行动方案2009-2012[EB/OL].http:
///2009/0702/4458.
html.
[2]弗里德曼.价格理论[M].商
务印书馆,1994.
[3]张五常.中国的经济制度
[M].中信出版社,2009.
[4]熊红星.网络效应、标准竞争
与公共政策[M].上海财经大学出版
社,2006.
[5]克鲁格曼.战略性贸易政策
与新国际经济学[M].中国人民大学
出版社,2000.
Policy Proposals on Development of Shanghai’s New Energy Industries
LUO Yun-hui1,LIN-jie2
(1.School of Management,Fudan University,Shanghai200433,China;2.Shanghai Institute of Foreign Trade,Shanghai210602,China)
Abstract:The paper recommends several policy proposals to resolve the market failure on Shanghai’s new energy indus-tries.The proposals are basing on the price theory and survey to related development zone and firms as well as govern-ment's policy goals.
Key Words:new energy industries;market failure;policy proposals
CLC number:F062.9Document code:A Article ID:1003-0166(2010)12-0097-03
doi:10.3969/j.issn.1003-0166.2010.12.022
区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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