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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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发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发布意见(国办发[2011]33号)

国办发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发布意见(国办发[2011]33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1〕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是防灾减灾工作的关键环节,是防御和减轻灾害损失的重要基础。

经过多年不懈努力,我国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能力大幅提升,但局地性和突发性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不够强、信息快速发布传播机制不完善、预警信息覆盖存在“盲区”等问题在一些地方仍然比较突出。

为有效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加剧、极端气象灾害多发频发的严峻形势,切实做好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统一发布、分级负责,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提高预警信息发布时效性和覆盖面为重点,依靠法制、依靠科技、依靠基层,进一步完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网络,加快推进信息发布系统建设,积极拓宽预警信息传播渠道,着力健全预警联动工作机制,努力做到监测到位、预报准确、预警及时、应对高效,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二)工作目标。

加快构建气象灾害实时监测、短临预警和中短期预报无缝衔接,预警信息发布、传播、接收快捷高效的监测预警体系。

力争到2015年,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提前15—30分钟以上发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公众覆盖率达到90%以上。

到2020年,建成功能齐全、科学高效、覆盖城乡和沿海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系统,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进一步提升,预警信息发布时效性进一步提高,基本消除预警信息发布“盲区”。

二、提高监测预报能力(三)加强监测网络建设。

加快推进气象卫星、新一代天气雷达、高性能计算机系统等工程建设,建成气象灾害立体观测网,实现对重点区域气象灾害的全天候、高时空分辨率、高精度连续监测。

加强交通和通信干线、重要输电线路沿线、重要输油(气)设施、重要水利工程、重点经济开发区、重点林区和旅游区等的气象监测设施建设,尽快构建国土、气象、水利等部门联合的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

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实施方案(最新)

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实施方案(最新)

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实施方案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是防灾减灾工作的关键环节,是防御和减轻灾害损失的重要基础。

经过多年不懈努力,我国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能力大幅提升,但局地性和突发性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不够强、信息快速发布传播机制不完善、预警信息覆盖存在“盲区”等问题在一些地方仍然比较突出。

为有效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加剧、极端气象灾害多发频发的严峻形势,切实做好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统一发布、分级负责,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提高预警信息发布时效性和覆盖面为重点,依靠法制、依靠科技、依靠基层,进一步完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网络,加快推进信息发布系统建设,积极拓宽预警信息传播渠道,着力健全预警联动工作机制,努力做到监测到位、预报准确、预警及时、应对高效,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二)工作目标。

加快构建气象灾害实时监测、短临预警和中短期预报无缝衔接,预警信息发布、传播、接收快捷高效的监测预警体系。

力争到x年,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提前15—30分钟以上发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公众覆盖率达到90%以上。

到x年,建成功能齐全、科学高效、覆盖城乡和沿海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系统,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进一步提升,预警信息发布时效性进一步提高,基本消除预警信息发布“盲区”。

二、提高监测预报能力(三)加强监测网络建设。

加快推进气象卫星、新一代天气雷达、高性能计算机系统等工程建设,建成气象灾害立体观测网,实现对重点区域气象灾害的全天候、高时空分辨率、高精度连续监测。

加强交通和通信干线、重要输电线路沿线、重要输油(气)设施、重要水利工程、重点经济开发区、重点林区和旅游区等的气象监测设施建设,尽快构建国土、气象、水利等部门联合的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和农村气象灾害防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和农村气象灾害防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的意见【法规类别】气象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赣府厅发[2011]66号【发布部门】江西省政府【发布日期】2011.12.02【实施日期】2011.12.0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的意见(赣府厅发〔2011〕66号 2011年12月2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切实做好我省农村气象防灾减灾工作,充分发挥气象服务“三农”的重要作用,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以下简称“两个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两个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我省是受气象灾害影响严重的省份之一。

多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通过各地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全省气象防灾减灾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农村仍然是气象灾害防御的薄弱地区,农业仍然是易受气象灾害影响的行业,农民仍然是最易受到气象灾害威胁的群体。

随着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和全球气候变化影响的加剧,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逐渐增多,气象条件不确定性更加明显,农业生产、农村发展、农民生活对气象服务的要求更高、需求更迫切。

在新形势下,加强“两个体系”建设,事关全省粮食安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以及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对加快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提高农村基层防灾减灾能力,保障广大农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二、进一步明确“两个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农村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统筹利用各种有效资源,以提升农业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农业气候资源开发能力、农业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能力为重点,努力推进“两个体系”建设,切实发挥气象为农服务的职能作用,为全省新农村建设和农业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气象保障。

(二)基本原则:按照公共气象服务城乡均等化发展的要求,遵循“政府领导、财政保障,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整合资源、信息共享”的原则,结合各地需求,立足现有基础,科学合理布局,强化薄弱环节,完善体制机制,延长服务链条,积极推进农村气象技术装备和防灾减灾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气象为农服务水平。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基层防汛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基层防汛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基层防汛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防汛抗旱【发文字号】赣市府办发[2011]32号【发布部门】赣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07.11【实施日期】2011.07.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基层防汛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赣市府办发〔2011〕3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强基层防汛体系建设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十一日关于加强基层防汛体系建设的意见为切实加强基层防汛体系建设,提高基层防汛抗洪抢险救灾能力,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建设创业、宜居、平安、生态、幸福赣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全市基层防汛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基层防汛体系建设的紧迫性和重要性赣南的区位、地貌、气候三大特殊性决定了我市是一个洪涝灾害多发、频发的地方。

随着极端异常天气增多,我市近年来连续出现雨洪灾害,如2006年上犹县五指峰乡“7.26”洪灾、2008年崇义县丰州乡“6.13”洪灾、2009年大余县“7.3”洪灾和2010年定南县鹅公镇“5.7”洪灾等等。

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视洪涝灾害的防御工作,近年来不断加大投入,强化管理,在加快水库除险加固、堤防建设、中小流域治理、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等工程建设的同时,积极探索构建防御洪涝灾害的非工程体系,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能力有了明显的提高。

但是,全市基层综合防灾减灾能力仍然相对薄弱,尤其是县、乡、村基层防汛体系还不够完善,尚未达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

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到加强基层防汛体系建设的重要性,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把加强基层防汛体系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基础保障工作来抓,建立、健全、完善运行和保障机制,不断提高基层防灾减灾能力。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7.13•【字号】赣府厅字〔2017〕87号•【施行日期】2017.07.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7〕87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江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实施。

2017年7月13日江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预案体系1.5 工作原则2 组织指挥体系2.1 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2.2 市、县(区)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2.3 专家咨询机构3 监测与预警3.1 监测3.2 预警4 应急响应4.1 响应原则4.2 省级应急响应4.3 市、县(区)应急响应4.4 响应措施4.5 响应级别调整4.6 信息公开4.7 响应终止5 总结评估6 信息报送6.1 信息报送要求6.2 信息报送内容7 应急保障7.1 资金保障7.2 通讯与信息保障7.3 物资装备保障7.4 应急科技保障7.5 人力资源保障8 附则8.1 名词解释8.2 预案管理8.3 预案实施时间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完成好国家下达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提高预防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减轻重污染天气对生产生活的影响程度,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江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江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江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663-2013)和《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编制本预案。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气象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赣府厅发[2012]5号【发布部门】江西省政府【发布日期】2012.01.19【实施日期】2012.01.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2〕5号 2012年1月19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1〕33号),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加强现代化建设,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报能力(一)提高气象灾害监测能力。

加快推进新一代多普勒天气雷达、风廓线雷达、地面卫星遥感监测等工程建设,加密鄱阳湖区、中小河流、山洪地质灾害多发区等区域的自动气象站建设,实现对重点区域气象灾害的全天候、高时空分辨率、高精度连续监测。

加强交通和通信干线、重要输电线路沿线、重点水利工程、重点林区和旅游区等气象监测能力建设,尽快构建国土、气象、水利、林业、电信、电力等部门联合的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

强化粮食主产区、重点林区、生态保护重点区等区域旱情监测,建成覆盖所有县(市、区)的自动土壤水分监测网。

加强移动应急观测系统、应急通信保障系统建设,提升预报预警和信息发布支撑能力。

(二)提高气象灾害预报水平。

完善精细化天气预报系统建设,提高中小尺度灾害性天气预报精度,进一步加强城市、乡村、江河流域、水库库区等重点区域气象灾害监测预报能力。

在台风、强降雨、暴雪、冰冻等灾害性天气来临前,要加密观测、滚动会商和准确预报,特别是针对突发暴雨、强对流天气等强化实况监测和预警,对灾害发生时间、强度、变化趋势以及影响区域等进行科学研判,提高预报精细化水平。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全面推进气象现代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全面推进气象现代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全面推进气象现代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1.24•【字号】赣市府办字〔2015〕3号•【施行日期】2015.0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气象综合规定正文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全面推进气象现代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15〕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经市政府研究,现将《赣州市全面推进气象现代化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5年1月24日赣州市全面推进气象现代化建设实施方案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1号)和《江西省气象局赣州市人民政府共同推进赣州气象现代化建设合作协议》精神,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赣州市气象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深入推进气象现代化,为建设“创业、宜居、平安、生态、幸福”赣州提供优质气象服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发展目标到2020年全市基本实现气象现代化建设目标,基本建成开放多元有序的新型气象服务体系、综合集约的现代气象业务体系、高效优化的气象管理体系,形成体系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发展体制机制。

基本形成政府部门主导、市场和社会力量参与的气象服务新格局,气象综合业务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气象综合实力、创新活力和工作贡献力明显增强,气象事业整体实力居全省先进水平,部分领域居全省领先水平。

气象人才总量适度增长,队伍规模稳步壮大。

二、主要任务(一)大力提升气象防灾减灾和公共气象服务能力健全气象灾害防御机制和应急减灾组织体系。

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机制,健全市、县(市、区)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完善气象灾害防御部门应急联动机制,提高联动部门信息共享水平,健全基层气象防灾减灾工作机构,提高乡(镇)气象协理员和村(社区)气象信息员的履职水平。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气象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气象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气象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赣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2.12•【字号】赣市府办发[2012]43号•【施行日期】2012.1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气象综合规定正文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气象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赣市府办发〔2012〕4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赣州市气象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2年12月12日赣州市气象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气象事业是科技型、基础性社会公益事业。

加强气象防灾减灾和应对气候变化,事关国计民生,事关党和政府重大决策。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江西省气象发展“十二五”规划》等精神,推进“十二五”期间全市气象事业发展,特编制赣州市气象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

一、发展基础和面临形势(一)“十一五”时期取得的主要成就“十一五”期间,赣州市气象部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气象现代化建设,持续保持气象事业快速发展势头,气象工作在防灾减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人民群众福祉安康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气象防灾减灾成效显著。

“十一五”时期,赣州市中尺度突发性气象灾害自动监测网(全市建有302个区域自动站)、赣南脐橙冻害监测系统、山洪地质灾害自动监测网、市-县可视化气象会商系统、气象信息大楼等重点气象工程项目建设快速推进,气象防灾减灾能力明显提升。

全市气象部门大力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和应急服务,有效应对了“圣帕”台风、“格美”台风、“桑美”超强台风、2007年严重干旱、2008年低温雨雪冰冻和2010年特大暴雨洪涝等重大气象灾害。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灾害性雨雪冰冻天气应急工作方案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灾害性雨雪冰冻天气应急工作方案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灾害性雨雪冰冻天气应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赣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1.29•【字号】赣市府办发[2008]8号•【施行日期】2008.0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气象综合规定正文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灾害性雨雪冰冻天气应急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市府办发[2008]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赣州市灾害性雨雪冰冻天气应急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实施。

二OO八年一月二十九日赣州市灾害性冰冻雨雪天气应急工作方案近来持续雨雪冰冻天气,对我市交通运输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

据气象部门预测,未来一周我市还将维持低温阴雨天气,部分县(市、区)还将出现冰冻雨雪天气。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省政府紧急会议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精神、进一步做好灾害性雨雪冰冻天气灾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赣市府办电[2008]36号)精神和《赣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为做好全市抗寒救灾工作,特制订市灾害性冰冻雨雪天气应急工作方案。

一、应急工作目标各地各单位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实现“十保一平安”的应对工作目标:即保安全,保食品供应,保通电,保通气,保通水,保通路,保通邮,保救灾,保果树,保物价稳定,确保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平安有序。

二、应急工作领导指挥机构(一)应急指挥机构成立市灾害性雨雪冰冻天气应急指挥部,组织指挥全市防寒抗灾应急工作。

总指挥: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骆炳峰担任。

副总指挥:由市委常委、副市长潘昌坤、李建发,副市长万明、唐玉英、刘琮、邓又林、刘建平担任。

指挥部办公室设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应急办主任廖志斌担任。

指挥部成员:赣州军分区参谋长崔晨、市气象局局长谢勇、市公安局副局长李付登、市交通局局长谢赣健、市安监局局长李启明、市农业局局长黄成林、市林业局局长李光春、市果业局局长余承铨、市物价局局长夏天云、市工商局局长陈伟光、市民政局副局长马辉、市财政局局长张建华、市商务局局长罗宗祺、市粮食局局长蓝显宾、市旅游局局长郭素芳、市城市规划建设局局长谢宝河、市卫生局局长陈仪珍、市信息公办主任李成生、市邮政局局长黄君仲、市自来水公司经理朱鹏、赣州供电公司总经理尹建明、赣州深燃天然气公司总经理张军、市电信分公司总经理单江洪、市移动分公司总经理罗钢、市联通分公司总经理罗坚、市石油分公司经理邹恩庭、南铁赣州车务段段长戴灿明、黄金机场分公司总经理周军、赣南日报社社长张秀峰、赣州电视台台长罗璘。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赣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9.03•【字号】赣市府发[2010]33号•【施行日期】2010.09.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市府发〔2010〕3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赣州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实施方案》已经2010年8月30日市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九月三日赣州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好《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若干意见》(赣府厅发[2009]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我市综合防灾能力,根据《赣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赣州中心城区发展规划和现状,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救结合,不断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最大限度地降低损害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赣州提供地震应急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一)统一规划。

将地震应急避难场所作为城市必需的公共设施列入规划,与城市建设同步推进。

未来城市在进行公园、绿地、广场等规划建设时,必须充分考虑地震应急避险的需要,并在规划中做到统筹考虑,综合利用。

在地震、火灾、洪灾、有毒气体泄漏等灾害发生时作为避难场所。

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必须与公园、绿地、广场、学校操场、体育场(馆)建设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二)安全可靠。

选择地势平坦,无地质灾害隐患的开敞空间,尽可能远离高大建(构)筑物、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及核放射物品存放处;避开地震活动断裂带;选择室内公共场馆作应急避难场所或作为避难场所配套设施的用房,应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实施意见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实施意见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市政公用与路桥【发文字号】赣府厅发[2007]92号【发布部门】江西省政府【发布日期】2007.12.14【实施日期】2007.12.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07〕92号2007年12月14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49号),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重要性和总体要求(一)充分认识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重要性。

我省地处亚热带季风气候区,是全国气象灾害最严重的省份之一。

暴雨、干旱、高温、雷电、风雹、大雾、低温冻害等气象灾害,及其引发的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生物灾害、流行病传播等,直接威胁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严重影响全省经济社会的发展。

据统计,气象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占整个自然灾害的比例高达85%,全省平均每年因气象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占全省国内生产总值的2%至4%。

近年来,随着全球气候持续变暖,极端天气气候事件不断增多,影响的范围不断扩大,造成的损失不断增加,应对难度越来越高,气象灾害频发的严峻形势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

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对提高我省防灾抗灾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建和谐平安江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避险为先、防治结合的方针,依靠法制,依靠科技,依靠机制,依靠群众,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制订和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推进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强化防灾减灾基础,切实增强对各类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综合防御、应急处置和救助能力,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水平,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设中尺度突发性气象灾害自动监测网(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设中尺度突发性气象灾害自动监测网(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设中尺度突发性气象灾害自动监测网(三期工程)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赣市府办字[2007]118号【发布部门】赣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07.07.21【实施日期】2007.07.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设中尺度突发性气象灾害自动监测网(三期工程)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07]118号)各县(市)人民政府: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中尺度突发性气象灾害自动监测网建设,市气象局向省气象局申报了“赣州市中尺度突发性气象灾害自动监测网(三期工程)”建设项目,得到省气象局支持,已同意批准立项,并要求采取部门与地方共同投资的方式建设。

该项目计划于今年内建成并投入运行。

为确保三期工程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对完善中尺度突发性气象灾害自动监测网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国务院《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3号)指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重点加强中小尺度区域气象观测系统建设,提高区域灾害性天气的监测能力。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意见》也要求:实现每个乡镇至少布设1个自动气象站,满足局地中小尺度突发性气象灾害监测和预警的需要。

我市于2005年开始组建了中尺度气象灾害监测网,到目前为止已布点建设170个中尺度自动气象站,大大地提高了我市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警能力。

但是,对于拥有3.94万平方公里国土面积的大市,这样的布点密度还是不能满足对暴雨、强对流天气等中小尺度灾害天气的监测要求,特别是在全球气候变暖的大背景下,我市的突发性局地性气象灾害频繁发生,加快建设完善我市中尺度突发性气象灾害自动监测网,提高对我市突发性、局地性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能力显得尤为迫切。

因此,各级政府要提高对该项目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全力支持,以确保按时完成建设任务。

二、中尺度气象监测网三期工程建设项目经费筹措我市该项目总投资616万元,其中省气象局投资308万元,县(市)政府配套投资308万元。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市府发[2007]40号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市府发[2007]40号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市府发[2007]4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3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意见》(赣府发〔2006〕26号)文件精神,加快我市气象事业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气象工作的重要意义。

气象事业是科技型、基础性社会公益事业,对经济发展具有很强的现实性作用,对国家安全具有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对可持续发展具有深远的前瞻性作用。

加快发展气象事业,是应对突发事件、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迫切需要,是应对我市气候变化、保障赣江源和东江源生态安全的迫切需要,是应对资源压力、保障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促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迫切需要。

改革开放以来,全市气象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

气象部门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提高气象监测、预报、预测和服务水平,在防灾减灾和政府决策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但是,当前我市气象事业发展还存在综合气象观测体系尚未完善,预报预测水平亟待提高,气象灾害预警发布体系不完善等突出问题,难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提高对加快气象事业发展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加快我市气象事业发展步伐。

二、加快综合气象观测系统建设。

要大力加强雷电监测网、生态气象观测网、农业气象观测网、大气成分观测网、交通气象监测网,以及全市中、小尺度气象灾害监测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保证其稳定可靠运行,不断提高综合气象观测能力和水平。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实施意见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实施意见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赣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2.06•【字号】赣市府办发[2013]28号•【施行日期】2013.1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实施意见(赣市府办发〔2013〕2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100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3〕26号),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回应公众关切,适时正确引导舆论,提升政府公信力,经市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新闻发布工作1.加强新闻发言人队伍建设。

各地、各部门应建立和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设立新闻发言人,明确工作机构和联络员,并及时将名单或变更情况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备案。

新闻发言人由熟悉本系统、本部门情况,具有较高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沟通表达能力的同志担任。

2.完善新闻发布制度。

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要围绕市政府重要会议、市政府重点工作、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

市政府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例行新闻发布制度,利用新闻发布会、组织记者采访、答记者问、网上访谈等多种形式发布信息。

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以及社会关注事项较多的市政府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原则上每年应出席一次市政府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或相关负责人每半年至少出席一次;本部门原则上每半年至少举办一次新闻发布会。

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依托新闻发布平台和新媒体发布重要信息的制度,并指导本级政府各部门加强新闻发布工作。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10]22号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10]22号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正文:----------------------------------------------------------------------------------------------------------------------------------------------------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10〕2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2009年,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全市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83730条,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196件。

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去年底省效能建设考核小组在抽查我市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时,就发现我市个别县和个别市直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不及时、公开时间排序混乱等问题。

为切实解决好政府信息公开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领导,履行好工作职责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清当前全省、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形势,增强对此项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严格依照《关于赣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划分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08〕75号)文件要求,履行好自己的职责,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把所承担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好做实。

要加强本行政区域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切实做到“两个明确”、“三个确保”,即:明确分工、明确目标任务;确保工作人员相对稳定,确保必需的工作经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要求顺利推进。

二、及时更新,保持工作常态化一要加强调度。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形成畅通高效的政府信息发布沟通渠道,落实专职人员和工作责任,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对主动公开的信息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二要加大力度。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安全工作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安全工作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安全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赣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1.09•【字号】赣市府办字[2009]214号•【施行日期】2009.1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安全正文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安全工作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09〕2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驻市有关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是我市在互联网上建设的信息系统,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一个重要渠道和形式。

随着信息技术、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纵深推进,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安全工作也面临新的形势和挑战。

为切实加强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快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安全长效机制。

维护政府信息公开安全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和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各地、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把它摆上应有的位置来抓,并明确一名领导和一个科室具体负责。

同时,要根据《中华人员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赣州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等法规和文件精神,抓紧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安全相关工作制度和平台系统安全运行应急预案,形成长效工作机制,以保障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持续安全稳定运行,确保不发生影响信息安全和泄密的事件。

二、规范程序,明确责任,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

各地、各部门要坚持“谁制定、谁审核、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保密审核责任制。

严格按照《赣州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试行)》的程序和要求,把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关。

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部门和单位,要坚持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属于国家秘密进行认真鉴别,查清定密依据,以避免错定或漏定,如有把握不准是否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应送同级保密部门审查;同时,要坚持全面审查的原则,在公开信息正式提交发布前,应对每一条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包括信息的标题、正文及附件。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赣市府发[2010]44号【发布部门】赣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12.01【实施日期】2010.12.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市府发〔2010〕4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赣州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管理实施办法》已于2010年11月22日经市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一日赣州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管理实施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强赣州市地震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我市地震灾害专业救援能力和水平,根据《江西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管理实施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队伍建制和职责赣州市地震灾害应急救援队为江西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赣州分队(以下简称应急救援队),设队长、政委各1人、副队长1人,由1个抢险救援分队,1个技术专家组,1个医疗救护组,1个后勤保障组和1个信息搜集组,总人数65人,队部设在赣州市公安消防支队。

抢险救援分队(40人),主要依托市公安消防支队特勤中队组建,主要负责在震灾现场搜索幸存者,实施破拆,抢救人员和财产。

技术专家组(5人),由地震专家、房屋建筑和市政专家、公路工程专家、水利水电专家、地矿专家、供电专家、供气专家、供水专家、通信专家、化工专家等组成,主要负责震灾现场建筑物破坏程度判断分析、指导生命搜索和人员抢救、组织震情趋势判定,保障通信联络畅通,指导处置易燃易爆、有毒等特殊灾害。

医疗救护组(5人),由市卫生局负责医疗机构急救专家组成,主要负责震灾现场伤员急救。

后勤保障组(10人),由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赣州机场人员组成,负责救援队伍人员、装备的运输、现场用车、指挥部搭建、照明设备架设、电力与水源的接通、油料补充、救援行动所需食品、饮用水及必需物资的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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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
息发布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气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赣市府办发[2012]38号
【发布部门】赣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10.10
【实施日期】2012.10.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赣市府办发〔2012〕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2年10月10日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1〕33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2〕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着力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报和预警发布能力建设
(一)提高气象灾害监测能力。

加快推进赣州市气象灾害防御系统、山洪地质灾害防治气象保障、气象探测环境改善、农业气象服务体系与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等工程建设。

完善气象灾害监测设施,提高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

加密中小河流、山洪地质灾害多发区等区域的自动气象站建设,增设1-2部新一代警戒天气雷达,实现对重点区域气象灾害的全天候、高时空分辨率、高精度连续监测。

加强交通和通信干线、重要输电线路沿线、重点水利工程、重点林区、重点矿区、旅游区和高速公路等区域的气象监测能力建设。

全市至少建设一套移动应急观测系统、应急通信保障系统。

各县(市、区)根据需要配套建设一套移动应急观测系统、应急通信保障系统。

(二)提高气象灾害预报水平。

开展精细化天气预报系统建设,进一步加强城市、乡村、江河流域、水库库区、重点矿区等重点区域气象灾害预报能力,着力提高对中小尺度灾害性天气的预报精度。

建设赣州市气象灾害短时临近预报预警系统,实现对暴雨、雷电、强对流天气等突发性、局地性灾害天气的实况监测和实时预报预警。

加强农村及雷电多发区域的雷电灾害监测预警。

加强气象、水文、矿管部门合作,建设赣州市山洪地质灾害气象监测预报预警系统,在山洪地质灾害多发区、人口密集区及山区峡谷地带加强监测,及早发现山洪、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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