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佛寺煤矿储量管理办法
大佛寺煤矿规程措施编制规范
陕西彬长大佛寺矿业有限公司规程措施编制规范为进一步提高矿业公司工程技术人员业务及生产技术管理水平,实现技术管理精细化,保证安全生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第一章职责划分一、一般规定(一)、地测部根据月度生产计划安排,做好采掘工作面的防治水排查及地质预报编制工作,并于每月5日前下发到相关单位(采掘工作面预报的距离:炮掘不小于月计划的1.2倍,综掘、综采不小于月计划的1.5倍)。
(二)、地测部自接受生产技术部业务通知之日起,采煤工作面形成一周内提交、掘进工作面掘前2日内向生产技术部提交地质说明书及相关图纸资料。
(三)、通风部、动力部自接受生产技术部下达的业务通知之日起,采煤工作面一周内、掘进工作面2日内向生产技术部提交相关的设计资料。
(四)、生产技术部向施工单位下达的施工通知应相互验证,并向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校核、签收。
(五)、施工单位自接收生产技术部下达的施工通知之日起,采煤作业规程一周、掘进作业规程2日提交生产技术部。
(六)、施工条件发生变化,施工单位必须及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二、编制原则(一)、规程、措施的编制要严格执行“一工程一措施”的原则,做到“二个围绕”,即围绕现场定措施,围绕措施抓落实。
(二)、经生产技术部下达的施工工程,必须编制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由分管领导临时安排的工程,施工单位接到任务后应及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生产技术部组织会审后实施。
(三)、生产技术部向施工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作业规程编制所需的地质说明书、图纸及瓦斯监控、通风、供电设计等资料,由生产技术部安排相关单位编制、设计,并经各分管副总审批后提供给生产技术部,然后由生产技术部将上述资料一并提供给施工单位。
三、编制要求及内容按《作业规程编制指南》及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编制流程五、审批(一)、审批职责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由总工程师批准,副总工程师、各职能部门技术负责人负责审批,涉及重大安全技术问题的措施,必须经矿业公司总经理批准。
煤矿地质及储量管理制度
煤矿地质及储量管理制度煤矿地质和储量管理制度是针对煤矿管理中的地质和储量管理问题而制定的管理规定。
其目的是为了合理利用煤炭资源,确保煤炭产量和运营效益。
1. 采矿许可申请在煤矿开采前,必须申请采矿许可。
这需要提交相关文件,包括煤炭储量预测报告、采煤设计方案等。
煤矿管理部门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提交的文件进行审核,确认煤炭资源评估报告的合法性和可靠性,才能颁发采矿许可证。
2. 煤炭资源评估在煤矿地质管理中,对煤炭资源的评估是非常重要的。
评估的目的是确定煤炭资源的性质、数量和质量,以便制定开采计划和采矿技术方案。
评估任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1 验证储量验证储量是评估煤炭资源最基本的任务,其作用是确定煤炭储量的数量和质量。
验证储量的方法主要有岩心钻探、钻孔测井、露天采矿测量等。
2.2 储量预测储量预测是评估煤炭储量的重要环节。
通过地质结构、物理性质、地质地貌等因素的分析和综合计算,预测未来煤炭储量的数量和质量。
2.3 合理利用储量储量的合理利用是评估煤炭资源的重要目标。
在评估中需要充分考虑煤炭的质量、数量和采矿成本等因素,制定出合理的开采计划和采矿技术方案。
3. 煤炭采矿技术煤炭采矿技术是指采煤过程中所使用的技术手段和方法。
在煤炭采矿中,要综合考虑自然环境和人工因素,协调开采效率和安全生产。
3.1 煤炭采矿方案在煤炭采矿前,需要确定可行的采矿方案。
采矿方案包括采矿进度、采矿区域、采矿技术等内容。
方案必须满足煤炭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安全生产的要求。
3.2 采矿设备针对采煤的不同工艺特点,必须选择合适的采矿设备。
煤炭采矿设备主要有掘进机、械化采煤机等,选择适当的设备可以提高采煤效率和产品质量。
3.3 采煤技术为了保证采煤效率和产品质量,必须掌握合适的采煤技术。
采煤技术是针对某种采煤工艺在采煤过程中的操作方法和技巧。
4. 采煤管理针对煤矿采煤的管理问题,煤矿地质及储量管理制度也给出了明确的规定。
4.1 采煤生产组织煤炭采矿的生产组织和管理是采矿管理中的核心部分。
煤矿储量管理规定试行
煤矿储量管理规定试行煤矿储量是煤矿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煤矿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利用煤矿储量,促进煤矿行业的健康发展,我国制定了煤矿储量管理规定。
下面将对煤矿储量管理规定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煤矿储量管理规定的制定目的在于统一煤矿储量评审标准,确保煤矿储量数据的真实、准确、可靠性。
根据规定,煤矿储量的编制应当依据合理的勘探工作,充分考虑煤炭资源的工程性质、经济价值、技术条件等因素,保证储量数据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其次,煤矿储量管理规定明确了煤矿储量的分类依据。
根据规定,煤矿储量分为探明储量和预测储量。
探明储量是指通过实际勘探工作,经充分核定确认的储量。
预测储量则是指在探明范围之外的区域内,根据地质情况、勘探资料和科学依据预测所建立的储量。
另外,煤矿储量管理规定还明确了煤矿储量的管理责任部门和职责。
规定中指出,煤矿储量管理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其职责包括组织制定煤矿储量管理制度、编制煤矿储量管理计划、审核煤矿储量报告等。
除此之外,煤矿储量管理规定还明确了煤矿储量评审的程序和要求。
根据规定,煤矿储量评审应当遵循科学性、可操作性、权威性的原则。
评审程序包括数据收集、勘探技术鉴定、储量评价、审核报告等环节。
评审结果应当以文件形式发布,并通过公示、公告等形式向社会公开。
此外,煤矿储量管理规定还要求加强煤矿储量动态管理。
根据规定,煤矿企业应当将储量管理纳入煤矿开发生产管理中,定期进行储量变动情况监测和评价。
煤矿储量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对煤矿储量管理情况进行审核和监督,确保储量数据的及时更新和准确性。
总之,煤矿储量管理规定的出台对于加强煤矿储量管理,推动煤矿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明确煤矿储量的分类、管理责任部门和职责,规定煤矿储量评审的程序和要求,加强煤矿储量的动态管理,可以提高煤矿储量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为煤矿企业的科学决策和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煤矿行业各相关方应当按照煤矿储量管理规定的要求开展工作,不断完善煤矿储量管理制度,推动煤矿行业迈向高质量发展。
煤矿储量管理制度
煤矿储量管理制度一、引言煤矿是我国重要的能源资源,储量管理对于煤矿的开发利用和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煤矿储量管理的工作,提高煤矿资源的管理水平,本文将就煤矿储量管理制度进行探讨和研究。
二、煤矿储量管理的意义煤矿储量管理是指对煤矿资源进行科学评估、合理开发和有效利用的工作。
良好的储量管理制度可以有效提高煤矿的资源利用率,增加煤矿生产效益,并对于保障国家能源供应具有重要作用。
通过制定科学的煤矿储量管理制度,可以更好地规范煤矿开发行为,保障煤矿资源可持续发展。
三、煤矿储量管理制度的内容1. 储量评估标准与方法煤矿储量评估是煤矿储量管理的基础,需要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估标准和方法。
根据煤矿的地质特征、勘探资料和实际开采情况,制定储量评估标准和方法,确保评估结果准确可靠。
2. 储量登记和监测体系建立完善的储量登记和监测体系,及时记录并更新煤矿的储量情况。
储量登记和监测体系应包括煤矿的储量数据、储量变化情况以及相关的生产和开采数据等。
通过对储量的实时监测和更新,可以更好地掌握煤矿的资源状况,为煤矿开采和规划提供科学依据。
3. 储量管理与调度储量管理与调度是煤矿储量管理的核心内容,包括对煤矿的储量进行统筹规划和合理调度。
根据储量数据和市场需求,确定煤矿的开采量和生产计划,以实现最佳资源利用和经济效益。
4. 储量保护与治理煤矿储量保护与治理是煤矿储量管理的重要环节,包括对煤矿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采。
制定相关规定和措施,加强对煤矿资源的保护和治理,防止资源过度开采和浪费。
5. 储量信息共享与公示建立储量信息共享和公示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煤矿的储量信息。
通过储量信息的共享和公示,可以提高资源利用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加强对煤矿储量管理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四、煤矿储量管理制度的保障措施为了确保煤矿储量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需要采取一系列的保障措施。
首先,制定专门的管理制度和规范,明确相关的管理职责和权限。
其次,加强相关人员的培训和学习,提高其储量管理的专业水平。
储 量 管 理 办 法
储量管理办法前言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所属矿山地质储量管理工作,确保公司地质储量总量稳步上升,保证所属矿山持续稳定生产,特制订该办法。
一、一般概念和具体方法1 、矿山储量的构成1.1 矿产储量(地质储量):生产矿山保有的矿产储量由矿产储量和生产矿量构成。
矿产储量(习惯于将其称为地质储量)是经过地质勘探、基建勘探和生产勘探后,经勘查证实存在矿床(矿体),探明其空间分布、产状、形态、规模和质量,能为当前工业生产技术经济条件所开发利用的原地矿产资源量。
它是矿山矿产资源量中已勘查探明矿产资源量的一部分。
1.2 生产矿量:是指在探明能利用储量的基础上,按照设计要求,完成相应采矿阶段的准备工作,根据生产技术经济指标要求,计算相应采矿准备工程系统内的可采矿量,作为矿山采掘(剥)切割设计和生产计划的依据。
生产矿量根据不同采矿方法的相应开采设施和工程准备程度,分为开拓、采准、备采三级矿量,或开拓、备采二级矿量。
开拓矿量是指在勘探程度达到相应级别的能利用探明储量基础上,完成设计所规定的开拓系统工程范围内及其所开采的邻近矿体,所计算的除永久性矿柱和暂不回采的矿柱外的所有能利用已有开拓工程进行采准的矿量。
采准矿量是指在勘探程度达到相应级别的能利用探明储量和开拓矿量的基础上,完成设计所规定的全部采准工程和辅助工程系统的范围内,所计算的除永久性矿柱、不同时回采的矿柱和开采条件复杂、技术经济无法开采的矿量,以及不符合回采顺序的块段外的所有能利用已有采准工程系统进行备采的矿量,它是开拓矿量的一部分。
备采矿量是指按照采矿方法要求的顺序,做好全面回采、切割等采矿准备工作,所计算的除没有回采切割工程的矿柱及未有措施解决开采条件复杂的采场外的所有能利用已有采矿准备工程进行回采的矿量,它是采准矿量的一部分。
生产矿山的矿产储量根据矿产统计工作的需要,从而分为:矿山的总储量、可采储量、保有储量和新增储量等。
矿山的总储量一般是指矿山基建设计初期,由地质勘探部门提交给矿山的累积探明储量。
煤矿储量管理规定试行
煤矿储量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煤矿储量的科学管理,保障煤矿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提高矿产资源的开采效率和经济效益,根据《煤矿安全规定》和《矿产资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煤矿,包括国有煤矿、集体煤矿、民营煤矿等。
第三条煤矿储量是指在目前可开采条件下可获得的煤炭储量,包括探明储量和有可能存在的储量。
第四条煤矿储量的管理应遵循科学、公正、合理、可持续的原则,确保煤矿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社会效益最大化。
第二章储量评估第五条煤矿必须定期进行储量评估,确保储量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六条储量评估应由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专业机构进行,评估结果应当出具评估报告。
第七条储量评估的数据来源应真实、准确、完整,采用科学的评估方法和技术手段。
第八条储量评估结果应由煤矿管理部门进行审查,确保评估结果的可信度和科学性。
第九条储量评估结果和评估报告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单位报送,便于监督和管理。
第三章储量管理第十条煤矿应建立储量台账,详细记录储量的变化情况和管理措施。
第十一条煤矿必须制定科学合理的开采方案,充分考虑储量和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第十二条煤矿开采过程中应实施采煤控制措施,减少资源浪费和损失。
第十三条煤矿应建立储量监测制度,及时监测储量的变化情况。
第十四条煤矿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煤矿储量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煤矿,有关部门将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第十六条对于故意虚报储量或者采用不正当手段影响储量评估结果的,将依法给予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对于严重违反储量管理规定的煤矿,可吊销其矿业权。
第十八条对于侵犯他人煤矿资源的行为,将追究侵权责任,赔偿损失。
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试行期为两年。
第二十条本规定解释权归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矿管理部门所有。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未尽事宜由煤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以上是《煤矿储量管理规定试行》的主要内容,具体实施细则及配套文件将在试行期间陆续出台。
煤矿储量管理制度
煤矿储量管理制度一、储量管理(一)技术科应配备专职储量管理工作人员负责其工作。
(二)储量管理人员参加水平延伸设计、采区设计及采掘作业规程的编审,参加矿井年、季、月度生产计划及回采率计划的编制。
(三)矿井注销储量,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报换时,由矿总工程师提出主导意见,储量管理人员根据事实和报审制度负责上报。
(四)矿井储量每年元月全面核实一次,包括采出量,损失量和储量增减,向矿报告截止上年末的矿产储量,储量动态及储量损失,由矿总工程师主持审核,储量管理人员负责编报。
(五)矿总工程师要定期对储量动态,损失及回采率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分析,找出问题,不断改进。
(六)每个工作面采区或矿井结束后,要核实其储量、采出量及损失量。
并分别计算其回采率。
将结束后核实的储量与原数字进行比较,找出回采率提高的经验或降低的原因,并登记入账或上报。
(七)矿井储量管理必须具备以下资料:1、储量计算图纸(1)采区储量计算图;(2)矿井储量计算图;(3)工作面损失量计算图;(4)分煤层损失量计算图;2、储量计算成果资料(1)矿井储量动态数字台账;(2)矿井储量计算基础;(3)矿井储量增减、转入、转出、注销台账;(4)逐年逐月采出量台帐;(5)分工作面、分月的各种损失分析及损失率计算基础台帐;(6)分采区、分季的各种损失分析、损失率计算基础台帐;(7)全矿井分水平,分煤层的各种损失分析及损失率计算基础台帐;(8)期末工作面、采区、全矿井损失率台帐及结束后重新核算的损失台帐;(9)各种永久煤柱台帐;(10)地质及水平地质损失台帐;(11)“三下”压煤量台帐;(12)报损煤量台帐;3、原始记录(1)有正规专用的记录本;(2)分档按时间顺序保存、有目录、有牵引;(3)纪录本齐全、不缺页;(4)每次观测记录要有时间,地点和观测者姓名,并附合要求。
二、回采率(一)矿井储量管理人员每10天应对回采工作面调查和丈量一次,丈量内容包括实际推进度、长度、采高、煤层厚度、丢失的顶底煤厚度、浮煤厚度,上、下帮煤柱等。
煤矿储量管理规定试行模版
煤矿储量管理规定试行模版一、总则本规定根据《煤矿储量管理办法》的规定,为加强煤矿储量管理,确保煤矿资源的有效开发利用,促进煤炭行业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二、基本要求1. 煤矿储量管理是煤炭企业的基础性工作,应高度重视。
2. 煤矿储量管理应以科学、规范、精细为原则,促进煤炭资源的综合利用。
3. 煤矿储量管理应坚持保护优先、合理开发的原则,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4. 煤矿储量管理应加强信息化建设,提升管理水平和效能。
5. 煤矿储量管理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护煤炭资源的合法权益。
三、储量核算1. 煤矿储量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核算,确保数据准确可靠。
2. 煤矿储量核算应采用科学、规范的方法,避免人为捏造或夸大煤炭储量。
3. 煤矿储量核算应采用多种手段,包括地质勘探、测井、地面探测等技术方法。
4. 煤矿储量核算结果应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四、储量管理1. 煤矿储量管理应建立完善的制度和规章制度,明确各级责任。
2. 煤矿储量管理应加强与勘探、设计、生产等部门的协同配合。
3. 煤矿储量管理应加强对煤层储量变化的监测,及时调整开采方案。
4. 煤矿储量管理应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对煤炭储量开展动态管理。
五、储量信息管理1. 煤矿储量信息应建立和完善电子数据库,提高储量数据的共享和利用。
2. 煤矿储量信息管理应建立数据备份和安全保密制度,确保数据的安全性。
3. 煤矿储量信息管理应定期更新和校对,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4. 煤矿储量信息管理应加强技术交流和培训,提升管理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六、监督检查1. 煤矿储量管理应建立健全监督检查体系,加大对煤矿储量管理的监督力度。
2. 煤矿储量管理应定期进行内部审查和外部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煤矿储量管理应加强对煤炭企业的指导和辅导,推动改进和优化管理。
七、责任追究1. 对于煤矿储量核算不准确、管理不规范的单位和责任人员,将追究其责任。
2. 对于煤矿储量管理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和责任人员,将依法进行处理。
2024年煤矿储量管理规定试行
2024年煤矿储量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储量的管理,推动煤炭资源合理利用,促进煤炭行业可持续发展,根据《煤炭资源储量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煤矿,包括国有煤矿、民营煤矿和其他煤矿。
第三条煤矿储量管理是指对煤矿储量进行计量、评估、监控和管理的一系列工作。
第四条煤矿储量是指在合理经济条件下,煤矿内所包含的已探明、可开采的煤炭资源量。
第五条煤矿储量管理应遵循科学、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建立健全储量管理制度,确保储量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可靠。
第二章煤矿储量计量与测定第六条煤矿储量计量与测定应当依据煤矿资源勘探工作的结果,采用权威的测量方法和工具进行。
第七条煤矿储量的计量主要包括地质勘探、测量、化验和统计等程序,确保计量结果的准确和科学。
第八条煤矿储量计量工作由煤矿企业依法组织实施,负责人员必须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向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煤矿储量计量结果应当在煤矿企业内部进行审查和确认,并报送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煤矿储量计量结果应该是科学、准确、可靠的,不得任意篡改、虚报或者隐瞒。
第三章煤矿储量评估与核查第十一条煤矿储量评估工作应依据煤矿储量计量结果,参照相关标准和规范,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进行。
第十二条煤矿储量评估工作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报告必须经评估机构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十三条煤矿储量评估报告应当包括煤矿储量的评估结果、评估依据、评估方法、评估范围和评估时间等内容,并附上相应的数据和资料。
第十四条煤矿储量评估报告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虚假陈述或者隐瞒重要信息。
第十五条煤矿储量评估工作应当定期进行核查,确保评估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第四章煤矿储量监控与管理第十六条煤矿储量监控工作是指通过对煤矿储量变动进行实时、动态的跟踪和掌握,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保护和优化煤矿储量资源。
第十七条煤矿储量监控应当建立有效的数据采集、分析和处理系统,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煤矿储量管理规定试行范本
煤矿储量管理规定试行范本煤矿储量管理是煤矿生产和经营管理的重要环节,为保障煤矿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加强对煤矿储量的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储量管理,保障煤矿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依法建立煤炭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机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具有煤矿采矿权的煤矿企业。
第三条煤矿储量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煤矿资源的合理分配和有效利用。
第四条煤矿储量管理应依据煤矿资源的实际情况,并结合煤矿企业的具体情况进行管理。
第五条煤矿储量管理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同时要考虑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的要求。
第二章煤矿储量的认定和核定第六条煤矿储量的认定和核定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认定和核定结果应经相关部门审核确认。
第七条煤矿储量的认定和核定应综合考虑煤矿地质条件、采矿方法和技术水平等因素。
第八条煤矿储量的认定和核定结果应精确、可靠,并应记录到煤矿的档案资料中。
第九条煤矿储量的认定和核定应定期进行复核,确保煤矿储量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三章煤矿储量的报告和公告第十条煤矿应按照规定的程序报告煤矿储量的情况,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煤矿储量的报告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期限和格式进行,并要求煤矿企业提供真实、准确的数据。
第十二条煤矿储量的公告应公开、及时,向社会公众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并接受监督。
第四章煤矿储量信息的管理和使用第十三条煤矿储量信息的管理应建立健全的信息管理系统,确保储量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第十四条煤矿储量信息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要求进行使用,不得超出使用权限和范围。
第十五条煤矿储量信息的使用应依据煤矿资源的实际情况和煤矿企业的具体需求,不得损害煤矿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第十六条煤矿储量信息的使用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监督和处罚第十七条煤矿储量管理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煤矿储量的认定、核定、报告、公告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煤矿储量管理制度范文
煤矿储量管理制度范文煤矿储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矿储量管理工作,确保煤矿储量的合理开发利用,提高资源利用率,保护煤炭资源和环境,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及其所属下属煤矿的煤矿储量管理工作。
第三条煤矿储量指煤矿所处地层或露头区的煤炭资源总量,包括且不限于经济可采储量、预测储量和探明储量等。
第二章总体目标第四条本企业的煤矿储量管理目标是:科学的储量评估,有效的储量开发,合理的储量利用,保证煤矿的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煤矿储量管理的任务是:(一)有效进行煤矿储量评估工作,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二)依据评估结果,制定合理的储量开发计划;(三)制定储量保护规划,保护煤矿储量资源的永续利用;(四)科学合理的制定储量利用政策,保障煤炭供应需求;(五)规范煤矿储量管理流程和工作要求。
第三章煤矿储量评估第六条煤矿储量评估是指对煤炭资源进行科学与合理的煤矿储量估计与计算的过程。
储量评估的主要目标是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科学性与可靠性。
第七条煤矿储量评估应根据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进行。
评估结果应具备可比性、可验证性和持续性。
第八条煤矿储量评估应由技术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评估方法和工作方案应报经企业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煤矿储量评估应充分利用现场勘察、测量、地质地球物理勘查和矿山开拓等资料,并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确保评估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条煤矿储量评估应按照开发性和可采性进行划分,并对每个区块或工作面的储量进行估算。
第十一条煤矿储量评估结果应组织专家进行评价,形成评估报告,并根据需要进行修正。
第四章储量开发第十二条储量开发应制定合理的开发方案,并按照该方案进行开发开采。
第十三条储量开发的具体内容包括:(一)确定开发区域和开发方式;(二)制定开发计划和开采工艺;(三)组织设备购置和施工;(四)实施开采和生产管理;(五)随时调整开发方案,确保开采效益。
煤矿储量管理规定试行范本
煤矿储量管理规定试行范本一、总则为加强对煤矿储量的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推动煤矿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应遵循的原则1.科学合理。
在煤矿储量管理过程中,应依据科学方法和技术手段,确保对煤矿储量的评估、统计和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2.公开透明。
煤矿储量管理应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提供相关数据和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充分保障公众的知情权。
3.动态调整。
煤矿储量管理应根据煤矿资源的变化,及时调整相关政策和措施,保证储量管理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三、煤矿储量的评估和统计1.煤矿储量的评估应由专业机构或专业人员进行,依据科学方法和技术手段,包括地质勘探、矿产资源评估和数值模拟等。
2.煤矿储量的统计应由相关单位依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统计制度按规定程序进行,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3.煤矿储量统计应包括储量储备和可采储量两个方面,其中储量储备指未来可供开采的煤矿储量的总和,可采储量指在当前条件下可经济合理地开采的煤矿储量的总和。
四、煤矿储量的管理1.煤矿储量的管理应由专业机构或专业人员负责,包括制定储量管理的政策和措施,建立储量数据库和信息平台,进行储量监控和分析,提供储量管理的决策支持等工作。
2.煤矿储量管理应区分不同煤矿类型和开采阶段,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储量保护、储量开发和利用、储量更新和管理、储量评估和统计等。
3.煤矿储量管理应结合煤矿的生态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煤矿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保护。
五、煤矿储量管理的监督与评估1.煤矿储量管理应接受相关部门和单位的监督,及时公开储量数据和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储量管理工作的公正、透明和科学。
2.煤矿储量管理应定期进行评估和审查,对储量管理的政策和措施、数据和信息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3.煤矿储量管理的评估和审查应由专业机构或专业人员进行,确保评估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六、法律责任对违反煤矿储量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给予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罚款、行政处罚、法律诉讼等。
煤矿储量管理规定试行
煤矿储量管理规定试行
为了加强煤矿储量管理,保障煤矿资源的合理开采和利用,维护国家能源安全,制定了《煤矿储量管理规定》试行。
一、管理主体:煤矿储量管理由国家能源管理部门负责,地方能源管理部门负责地方煤矿储量管理。
二、储量调查和评估:煤矿储量的调查和评估工作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进行,由具备煤矿储量调查和评估资质的机构进行,并报送相关部门备案。
三、储量统计和发布:煤矿储量的统计和发布工作由国家能源管理部门负责,地方能源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提供相关数据支持。
四、煤矿储量的核定和审核:煤矿储量的核定和审核工作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确保结果准确、可靠。
五、煤矿储量的开采权挂钩:煤矿储量的开采权应当与煤矿储量管理挂钩,未经核准的煤矿储量不得开采。
六、储量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对煤矿储量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七、违规处罚和法规教育:对违反煤矿储量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开展法规教育活动,提高管理水平和意识。
八、储量管理的信息化建设:推动煤矿储量管理信息化建设,提高数据共享和调取效率。
以上是《煤矿储量管理规定》试行的主要内容,旨在规范煤矿储量管理工作,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煤矿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矿山类单位公司企业管理制度储量管理制度
矿山类单位公司企业管理制度储量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矿山类单位公司企业储量管理,合理利用矿产资源,保障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储量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矿山类单位公司企业,通过建立科学的储量管理机制,确保矿产资源的高效利用,保护环境,提高经济效益。
二、储量管理机构和职责1.设立储量管理部门,负责储量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实施;2.制定储量管理计划和执行方案;3.组织、参与储量评估和储量审计工作,保证储量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4.进行储量动态监测和预测分析,提出储量开采建议;5.建立储量数据库,及时更新储量信息;6.制定并完善技术规范和管理办法,确保矿产储量统计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准确性;7.开展储量管理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
三、储量管理流程1.储量调查2.储量评估和储量审计3.储量动态监测和预测分析4.储量开采管理5.储量数据库管理四、监督检查和奖惩措施1.相关部门应定期对矿山类单位公司企业的储量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导和纠正。
2.对于不按照规定进行储量调查、储量评估和储量审计,或者提供虚假数据的,相关部门应予以处罚和追责。
对于储量管理表现出色的,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3.矿山类单位公司企业应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对储量管理工作进行内部审核和纠偏。
对于存在问题的,应及时整改,并报告给上级管理部门。
五、附则本制度由矿山类单位公司企业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制定并不断完善。
如有新的政策法规,应及时进行修订和调整,并报送相关部门备案。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作为矿山类单位公司企业储量管理的依据,并与相关管理制度相衔接。
矿山储备管理制度范本范文
矿山储备管理制度范本范文矿山储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制度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矿山企业的实际情况,编制制定,以规范和加强矿山储备管理工作,提高资源的利用率,保障矿山生产的安全和稳定。
第二条矿山储备管理是指依法设置矿产储备,对矿山储备的建设、保护、使用和监管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矿山储备管理是矿山企业的重要的管理职能之一,各级矿山企业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制定并完善矿山储备管理制度,并确保执行。
第四条矿山储备管理应当坚持科学、规范、公正、公开的原则,为维护矿产资源的持续供应,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保护矿山环境提供制度保障。
第五条国家矿产资源储备必须符合国家的资源规模和安全等有关规定。
矿山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的要求,综合国内和国际资源走势,合理判断矿产资源需求,科学调整矿山储备的规模、结构和布局。
第六条矿山储备管理应当注重整体规划,不断推进优化配置,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和效益,加强矿产资源的节约型、高效型、环保型的管理和利用。
第二章矿山储备建设第七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内部的矿产储备项目审查制度,对矿产储备项目的可行性进行研究和评估,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批。
第八条矿山企业在进行矿产资源储备建设之前,应当对储备项目的矿产资源进行科学评估,明确储备的资源规模、品位、可采储量和开采条件等,制定详细的储备开发计划。
第九条矿山企业应当做好矿产资源的勘探和评价工作,合理划定矿产储备和采矿区域的界限,制定矿产的储备和开采方案。
第十条矿山企业在建设矿山储备项目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要求,落实“项目评估、土地审批、环境评估、企业审批、产权确认”的程序,确保矿山储备的建设合法有效。
第十一条矿山储备的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的土地利用规划和环境保护的要求,采用科学的矿产资源开采技术,减少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第十二条矿山储备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要求,进行矿产资源勘探和评估,制定储备开采的方案,进行合理利用,避免不当的开发和浪费。
第三章矿山储备保护第十三条矿山企业应当制定和落实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方案,加强矿山储备地的环境保护工作,确保矿山储备的可持续利用。
大佛寺煤矿储量管理办法
大佛寺矿业公司储量管理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矿储量管理,明确各部门职责,理顺管理程序,进行合理开采,减少资源损失,根据煤炭部颁布的《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试行)以及国务院下发的《生产矿井煤炭资源的回收率的暂行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分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章组织机构一、组织机构为了确保该办法的顺利实施,特成立大佛寺煤矿储量管理小组。
组长:分公司经理副组长:分公司总工、生产副经理、安全副经理成员:采掘副总、生产部经理、生产部地测副经理、生产部采掘副经理、安全部经理二、部门及个人职责分公司经理:对储量管理及资源回收率全权负责。
总工程师:对矿井储量管理及资源回收率负技术责任。
生产副经理:在矿井生产过程中,有对资源回收率管理的责任。
安全副经理:在矿井生产过程中,有对资源回收率监督的责任。
采掘副总:具有协助总工程师储量管理及资源回收率的责任。
生产部长:负有矿井储量管理及资源回收率的具体实施管理的责任。
生产部采掘组:具有对采掘科学合理设计,努力回收采区大巷煤柱,减少采区边角损失的责任;具有提高回采工作面回收率的技术责任。
生产部地测组:具有监督采掘施工队探煤厚的责任;负责储量管理过程中的各项报表、台帐的计算和报送工作;负责回采工作面、采区回收率、矿井回收率的具体计算工作;负责矿井储量的转入、转出、注销、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的主办工作;负责矿井“三量”具体计算和管理工作。
第三章探煤厚管理(一)探煤厚管理1.掘进巷道各掘进队在施工巷道时,根据巷道的用途及生产设计要求,每掘进5M探一次顶煤(底煤),每掘进20M探一次底煤(顶煤),每天四点前将探煤厚资料一式两份报送至生产部地测组、采掘组。
2.回采工作面综采队在工作面每推进15M,对工作面顶底煤进行一次探测,探煤间距每20M一个,并在两天之内将探煤厚资料报至生产部地测组(一式两份)。
3.相关要求(1)地测部门不定期对各工作面探煤厚进行抽查,核实报送资料是否准确,如出现未报或虚报现象,每发现一次,对采掘区队处罚2000元,主要责任人处罚200-500元。
煤矿公司储量管理办法
煤矿公司储量管理办法根据国家《子公司储量管理规程(试行)》的要求,为加强公司煤炭资源管理合理开采及提高煤炭资源回收率,规范子公司的储量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全公司的储量管理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管理规程和管理要求。
第二条公司生产技术管理部负责对各子公司储量的管理进行指导、监督、检查与考核。
第三条子公司地质测量部门要配备专职(兼职)的储量管理人员。
建立健全资源储量的登记、统计制度,加强矿产资源储量的动态管理。
第四条子公司要建立健全资源储量管理各种台帐和图纸资料,进行日常技术管理,及时填绘各种资源储量图件与填登各种储量台帐,按时上报有关统计报表。
第五条子公司应有完整采出量及损失量、“三量”、资源储量的统计月报、年报报表。
按时上报公司生产技术管理部,具体要求如下:1、每月3日要及时上报公司子公司动用储量、采出量、损失量回采率报表,如回采率有低于国家标准时,要出具原因说明(签字盖章),与报表同时上报。
2、年末要进行资源储量总结,编制矿山年度煤炭资源利用情况工作总结和填报年末资源储量报表,每年元月4日上报。
第六条子公司的设计审查必须有储量管理人员参与并签字确认。
在子公司设计、开拓、掘进和回采的各个阶段中,储量管理人员都应主动了解并掌握有关情况。
当发现有违反有关技术政策和规定时,应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及时向上级部门上报。
第七条为确保煤炭储量的可靠性,合理用煤炭资源,矿井水平延深设计必须根据延深水平已批准的补充勘探地质报告进行。
采区、工作面设计亦必须根据相应的地质说明书进行。
没有可靠的地质资料,不得进行设计。
地测部门必须在设计前提交地质报告或地质说明书。
第八条在开拓阶段,储量管理人员应经常深入现场,认真了解各种煤柱尺寸、薄煤层或构造复杂区掘进施工情况等,发现不符合设计规定的,应及时向上级及有关部门反映。
第九条在回采阶段,储量管理人员应按照采煤作业规程的规定,对分层厚度、采高、煤柱的回收、顶底煤厚度等,经常进行调查、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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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佛寺矿业公司储量管理细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矿储量管理,明确各部门职责,理顺管理程序,进行合理开采,减少资源损失,根据煤炭部颁布的《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试行)以及国务院下发的《生产矿井煤炭资源的回收率的暂行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分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第二章组织机构
一、组织机构
为了确保该办法的顺利实施,特成立大佛寺煤矿储量管理小组。
组长:分公司经理
副组长:分公司总工、生产副经理、安全副经理
成员:采掘副总、生产部经理、生产部地测副经理、生产部采掘副经理、安全部经理
二、部门及个人职责
分公司经理:对储量管理及资源回收率全权负责。
总工程师:对矿井储量管理及资源回收率负技术责任。
生产副经理:在矿井生产过程中,有对资源回收率管理的责任。
安全副经理:在矿井生产过程中,有对资源回收率监督的责任。
采掘副总:具有协助总工程师储量管理及资源回收率的责任。
生产部长:负有矿井储量管理及资源回收率的具体实施管理的责任。
生产部采掘组:具有对采掘科学合理设计,努力回收采区大巷煤柱,减少采区边角损失的责任;具有提高回采工作面回收率的技术责任。
生产部地测组:具有监督采掘施工队探煤厚的责任;负责储量管理过程中的各项报表、台帐的计算和报送工作;负责回采工作面、采区回收率、矿井回收率的具体计算工作;负责矿井储量的转入、转出、注销、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的主办工作;负责矿井“三量”具体计算和管理工作。
第三章探煤厚管理
(一)探煤厚管理
1.掘进巷道
各掘进队在施工巷道时,根据巷道的用途及生产设计要求,每掘进5M探一次顶煤(底煤),每掘进20M探一次底煤(顶煤),每天四点前将探煤厚资料一式两份报送至生产部地测组、采掘组。
2.回采工作面
综采队在工作面每推进15M,对工作面顶底煤进行一次探测,探煤间距每20M一个,并在两天之内将探煤厚资料报至生产部地测组(一式两份)。
3.相关要求
(1)地测部门不定期对各工作面探煤厚进行抽查,核实报送
资料是否准确,如出现未报或虚报现象,每发现一次,对采掘区队处罚2000元,主要责任人处罚200-500元。
(2)地测人员在抽查过程中,施工队必须无条件配合,如出现不配合、故意推委现象,每次处罚区队2000元。
(3)报送探煤厚资料,必须含有探煤点的具体位置、顶底煤厚度、巷道(开帮)高度、探煤人员姓名、制表人员和区队主管领导鉴定认可。
第三章储量计算管理
第四章储量动态及损失管理
三、有关规定
(二)回收率管理
1.回采工作面回收率管理
(1)每旬,地测部门根据年初下发的《资源回收率管理办法》对回采工作面回收率计算一次,在调度会上进行通报,并不定期对采空区滞留煤进行检查,如出现不符合要求情况,根据回收率管理办法有关条款进行相应处罚。
(2)因目前我矿回采工作面为综放工作面,煤层厚度较大,无法实际测算产出量,必须用统计产量代替,并进行水分、灰分、矸石量改正,具体方法如下:
每月底,地测部门根据探煤厚资料、推进度情况,按照《规程》对回采工作面的动用地质储量进行计算,并结合实测含矸量、水分、灰分等指标,对统计产量进行纠正,得出本月工作实际采出量,最
后计算出工作面回收率。
具体公式如下:
100 -原煤全水分
实际产出量 = 统计产量×—————————×(1-
100 -煤样水分原煤灰分-煤样灰分
———————————)× (1-原煤含矸率)
矸石灰分-煤样灰分
实际采出量
工作面回收率 = ———————————×100%
工作面动用地质储量
(3)每月五号前,地测部门将上月工作面采出量及回收率计算表,上报至矿领导和其他相关部门。
(4)在月初,地测部门要根据采出量计算报表,上制上月工作面动用地质储量、采出量等台帐。
2.采区的回收率管理
(1)每月初5号前,地测部门对矿井各采区的回收率分别计算一次,并制作回收率报表,报至相关上级部门和领导。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采区月采出量
采区回收率 = ——————————×100%
采区月动用储量
采区月采出量 = 采区各工作面月采出量 + 采区月巷道掘出煤量
采区月动用储量 = 采区月采出量 + 采区永久性煤柱摊销量
(2)采区月巷道掘进出煤量指回采工作面两顺槽及其辅助巷道的采出量,采区永久性煤柱指采区各工作面之间的中间煤柱、采
区大巷计划不回采的永久性煤柱以及“三下”压煤不回收的其他煤柱。
(3)在每月末,地测科要上制本季度各巷道掘进出煤量、采区永久性煤柱的摊销量以及采区动用储量等台帐。
3、矿井回收率管理。
每年末,地测部门要根据矿井各采区实际采出量、各采区动用储量、为矿井服务或为几个采区服务的大巷永久性煤柱、地面工业广场等永久性煤柱摊销量,计算出全矿井本年度回收率,并制作各类报表和上制相关台帐。
计算公式如下:
全矿井采出量
矿井回收率 = ————————
全矿井动用储量
全矿井采出量是指矿井各采区实际采出量之和;全矿井动用储量指全矿井各采区动用储量、为矿井服务或为几个采区服务的大巷永久性煤柱以及地面工业广场等永久性煤柱摊销量之和。
(三)三量管理
每季度末,地测部门根据储量基础数据、采掘实际接续情况计算出矿井回采煤量、储备煤量、开拓煤量,并结合各类计回采率算出可采期限,并制作各类报表上报至相关部门及领导,以寻求“三量”是否平衡,矿井接续是否正常。
(四)储量变动及损失管理
1.储量变动首先由地测部门提出,公司、分公司总工召集生产技术、地测、安检等有关部门共同研究,总工提出最终审查意见,并对此负责。
2.储量变动审批权限严格按照规程规定的权限执行,并将审批意见上报公司备案。
3.对储量的转入、转出、注销、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经上级部门批准后,地测部门在储量计算图注明批准文号、日期、储量核减范围及数字,并将资料和文件一并妥善保存。
4.每年底,地测部门编制全年矿井储量动态表,储量损失量表,并严格按照规程要求进行编制上报。
(五)其他管理
1.地测部门要严格按照规程要求编制各类储量计算图、损失量计算图,并定期进行填绘,编写报失分析报告。
2.地测部门要严格按照规程要求,建立各类基础台帐,包括采出量台帐、煤柱台帐、各类损失台帐、储量变动台帐等。
3.对永久性煤柱摊销,要根据规程要求,并结合矿井开采的实际情况,合理进行煤柱摊销,确保回收率达到规定要求。
4.对地质和水文地质损失,要严格按照规程要求进行报损,且不参与采区回收率,工作面回收率计算,根据情况年底从矿井储量中一次扣减或分年度进行摊销。
四、其他规定
1.地测部门配备专职的储量管理人员,按规程要求和本文件进行具体储量管理工作,并对所提地质资料及资源情况的可靠性负责,因地测工作错误,情况不明,数字不准造成不合理损失,由地测部门负责。
2.生产部门要对矿井开拓、掘进以及回采的正确性负责;因
措施不当未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生产造成不合理损失,由采掘设计部负责。
3.设计部门对矿井开采设计的先进性和合理性负责,因设计不当造成的不合理损失,由设计和审查批准者负责。
4.由于不正确开采造成丢煤时,按规程权限范围,公司或分公司组织力量进行追查,找出丢煤原因,分清是非和责任者。
5.地测部门储量管理人员必须不定期进行工作面调查,并填绘损失量计算图。
当工作面或采区结束后,应对其储量、采出量、损失量进行全面调查核实,重新验证。
五、其他奖罚规定
(一)设计部门对矿井开采设计不合理,造成资源损失,除追究其他责任外,对相关责任人进行200-500元处罚。
(二)地测部门提供资料不可靠,造成资源不合理损失,除追究其他责任外,对相关责任人进行200-500元处罚。
(三)矿井储量管理到位,报表报送及时,台帐齐全,准确无误,且全年无违反开采程序、乱采乱掘现象,每年底对相关部门及责任人给予一定的奖励。
分公司生产部 2007-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