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中村改造土地确权操作程序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棚户区改造管理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14]34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棚户区改造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棚户区改造管理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14〕3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棚户区改造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2014年9月30日西安市棚户区改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棚户区改造工作,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居民生活水平,改变城市面貌,提升城市形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行政区域内的棚户区改造,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棚户区改造,是指根据本市城市总体规划和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对城市规划区内的棚户区进行综合改造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棚户区,是指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房屋建筑密度大、结构简陋、质量差、年久失修、安全隐患大(包括经房屋鉴定机构鉴定为C、D级的危旧房屋),使用功能、配套设施不完善的住宅区域。
包括国有土地上棚户区和集体土地上棚户区(城中村)。
第四条棚户区改造应当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科学规划、积极推进,统筹兼顾、分类实施,依法征收、安置先行”的原则进行。
第五条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棚改办)是本市棚户区改造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棚户区改造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市规划、国土资源等行政管理部门在市棚改办设立的派出机构,负责与棚户区改造相关的规划、国土资源行政管理工作。
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棚户区改造工作。
第六条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棚户区改造工作。
西安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
西安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讨论稿第一条为加快城市化进程,推进和规范城中村改造工作,提高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中村改造是指将城中村的集体土地依法转为国有土地,农民转为居民,撤觥村委会建立居委会,农村集体经济改制为城市混合经济或股份经济和按照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规范对原有建筑形态进行改建、翻建的行为;第三条本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城中村改造适用本办法;第四条城中村改造应当以西安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按照“政府主导、以区为主、市场运作、改制先行、改建跟进、尊重民意、利民益民”的原则实施;第五条市城中村改造管理机构负责本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工作;市城中村改造管理机构接受市发展改革、规划、建设、土地、房产等行政管理部门的委托行使与城中村改造相关的行政管理职能,集中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接受委托部门的监督;市民政、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农业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中村改造管理的相关工作;第六条各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中村改造工作;各区人民政府设立的城中村改造主管机构具体负责城中村改造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区城中村改造主管机构可依法接受相关部门的委托,行使与城中村改造有关的行政执法职能;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曲江新区、浐灞综合治理区范围内的城中村改造工作,在所在地区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其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第七条城中村改造应当依照城中村改造目录逐步实施;二环以内的城中村全部纳入城中村改造目录,二环以外的城中村,由区人民政府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城中村改造目录;城中村改造目录由市城村改造管理机构定期向社会公布;第八条城中村改造,每个改造村只能有一个实施主体,可以是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政府土地统征储备机构,各区城中村改造建设经济实体,社会投资商;第九条设立城中村改造专项资金,全部用于城中村改造;专项资金由以下部分构成:一城中村土地出让金、储备土地的增值收益金扣除应提取的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水利建设基金、农业开发基金后的余留部分;二城中村改造建设项目的同级税收留成部分;三城中村改造中收取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等按照西安市城中村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第二章方案制定第十条城中村改造应编制城中村改造工作方案,城中村改造工作方案一经批准即列入改造计划;城中村改造工作方案应包含:村庄现状资料,清产核资、集体经济改制、资产分配、旧村拆迁安置方案、控制性详规及建设方案等;城中村改造工作方案未经批准,不得实施改造;第十一条城中村改造工作方案须经村民或户代表大会通过形成决议后,由区城中村改造主管机构初审,市城中村改造管理机构审查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第十二条城中村改造工作方案一经审批,不得擅自更改;实施改造过程中,城中村改造工作方案确需变更的,应报市城中村改造管理机构审定;城中村改造工作方案有重大变化的,如建设方案有较大调整,拆迁安置方案有较大变化等,应报市人民政府审定;第三章改制第十三条列入改造计划的城中村,村民农业户口经所在区人民政府批准一次性转变为城市居民户口换发户口簿的工本费,由各区财政负担,其他费用免收;第十四条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应当依法进行清产核资;清产核资工作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或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清产核资结果应经村民会议或村民小组会议研究确认并公示;农业、财政、审计等部门尖加强对清产核资工作的指导、监督;第十五条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后,各村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资产经营方式和分配方式,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报区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后实施,并报区城中村改造主管机构备案;改制后组建的经济组织,承担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债权债务,负责原集体资产的管理和运营;第十六条集体经济组织改制后,撤销村民委员会,建立居民委员会;新建立的居民委员会人员组成和工作经费,按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现行的规定和标准执行;第十七条完成撤村建居的城中村纳入城市管理体系,其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等按城市管理体制和标准执行;第四章土地利用第十八条列入改造计划的城中村集体土地依照法定程序转为国有土地;城中村改造用地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第十九条城中村改造安置村民居住、生活用地以划拨方式供给;在集体土地依法转为国有土地前,城中村居住、生活用地可以使用集体土地;可持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相关规划、建设审批手续;城中村改造安置村民居住、生活后的剩余土地可发展生产开发建设;涉及旅游、娱乐、商业、商品住宅等经营性项目用地,应当以招标、拍卖和挂牌方式出让;第二十条城中村改造工作范围内的土地储备专项用于城中村改造工作;土地资源紧缺的城中村可以实行货币或异地安置;进行异地安置的土地可按等价置换方式进行,也可在城中村改造土地储备中给予解决;第二十一条除城市规范涉及的市政公用设施、市级以上含市级重大公益建设项目及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项目外,纳入城中村改造目录的城中村现有集体所有土地,不再审批与城中村改造无关的项目;第二十二条城市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的,1987年1月1日以前购买的,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文件规定办理;1987年1月1日以后购买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和国发200428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土地法颁布实施后,各区在土地改革尝试中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由各区人民政府自行决定;第五章第二十三条市城中村改造管理机构应当同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批准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第二十四条城中村改造项目应当申请领取选址意见书;第二十五条城中村改造应当依据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制定规划设计方案,并经批准后实施;主要街区、风景名胜周边的城中村改造规划设计方案应通过公开竞标方式征集,并组织公开展示征求市民意见;第二十六条城中村改造涉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应当优先列入城市建设年度计划;第二十七条除城市绿地、道路及其他公用设施用地外,城中村改造安置村民生产、生活用地指标原则上人均不高于65平方米;第二十八条城中村改造项目申请建设用地的,应当持批准的城中村改造方案、选址意见书等文件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经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方可办理土地使用手续;第二十九条城中村改造项目申请新建种类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持建设用地证件、土地证件及建设项目有关文件提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经审查合格,交纳城建费用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安置村民的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其他建设项目减半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第三十条城中村改造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国家建设审批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后,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动工建设;第三十一条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的商品房出售前,应当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不得预售;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的商品房预售管理应当纳入市房地产管理信息系统和房地产预警预报系统;第六章拆迁安置第三十二条各改造村应当结合本村的土地资源和实际情况,制定拆迁安置补偿方案;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应当经原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并公示;第三十三条城中村改造实施主体运迁前需要进行房屋估价的,估价单位应具有一级房地产估价资质;第三十四条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城中村改造实施主体,应当在指定银行设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专用帐户,足额存入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补偿安置资金应当全部用于房屋拆迁的实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市中城村改造管理机构应当与城中村改造实施主体、开设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专用帐户的银行签订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监管协议;未经市城中村改造管理机构同意,该银行不得拨付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第三十五条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安置以城中村房屋产权登记载明的面积和性质作为补偿依据;未进行产权登记的房屋不予补偿;西安市城中村村民房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试行前,城中村已建成房屋二层不含二层以上部分的面积按残值即重置成新价给予补偿;涉及商业用房的,以土地原始批准用途为准,凡自行改变房屋用途的一律按住宅用房处理;第三十六条利用集体经济组织自有资金或全体成员集资自行改造的,可自行制定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及过渡补助标准;引进投资商进行城中村改造的,其补偿安置方案不得低于本办法规定的补偿安置及过渡补助标准;第三十七条城中村房屋拆迁实行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二种补偿安置方式;被拆迁人可自主选择安置补偿方式;实行货币补偿的,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产权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屋市场评估价确定;实行房屋产权调换得,依据原房屋产权建筑面积,就近上靠户型安置,人均建筑安置面积不少于65平方米;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参照西安市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暂行规定执行;第三十八条房屋产权调换的价格结算按下列规定执行:一安置房屋建筑面积与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相等部分按新建房屋的综合造价不含地价和建设配套费与被拆迁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互找差价结算;二原房屋建筑面积人均不足65平方米的按人均不低于65平方米建筑面积安置;相差的面积部分按新建房屋重置价结算;三对就近上靠户型超出安置补偿面积的部分按新建房屋综合在价结算;第三十九条原户口在城中村的现役义务军人、在校学生、服刑人员和户口尚未迁出的出嫁女在城中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中应当与被拆迁村民享受同等待遇;第四十条被拆迁人需要自行过渡的,城中村改造实施主体应当给被拆迁人发放搬家补助费和过渡补助费;搬家补助费和过渡补助费的标准应不低于西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标准;城中村改造实施主体安排被拆迁人在外自行过渡的过渡期限不得超过24个月;超过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规定过渡期限的,从逾期之月起由城中村改造实施主体按不低于原过渡补助费标准的二倍相被拆迁人支付过渡补助费,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每月按不低于原过渡补助费标准的三倍支付过渡补助费;过渡期限自被拆迁人腾空房屋之日起计算;第四十一条城中村改造实施主体应当与被拆迁人在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被拆迁房屋的权属地址面积,使用性质、结构等;二补偿方式、安置补偿标准和结算方式;三安置房屋的权属、地址面积,使用性质、结构和过渡方式,过度期限;四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第四十二条城中村改造实施主体与被拆迁人依据本村村民安置补偿方案及本办法,在规定的拆迁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市城市房屋拆迁安置管理办公室依法对争议进行协调、裁决;第七章罚则第四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城中村改造中,弄虚作假,侵占、私分和破坏农村集体资产的,由有关部门责令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赔偿经济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按照城中村改造工作方案进行城中村改造,擅自改变改造工作方案,进行与城中村改造无关建设活动的,由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规进行处理;第四十五条城中村改造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第四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相应的土地、建设、规划、财税、城市拆迁等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第八章附则第四十七条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以外的其他区县城中村改造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四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西安市人民政府2003年4月4日发布的西安市城中村改造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及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04年3月5日下发的关于城中村改造建设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同时废止;。
【常识】城中村改造基本流程(例)
规划——土地收储——拆迁——建设一、规划:(申请-立项-审批)1、申请: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提出城中村改造项目申请2、立项:由市规划局会同市发改委、国土局、土地储备中心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市规划局出具规划设计预条件,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市发改委下达项目立项批复。
3、审批:城中村改造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会同市规划局组织编制,报市规委会审定。
二、土地收储:1、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的土地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收储。
2、涉及集体土地的,由市土地储备中心会同各区政府办理土地征收申报手续。
3、城中村改造范围外的零星土地,因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需要,应当就近纳入城中村改造范围,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拆迁。
三、拆迁:1、制定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对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的房屋、人口等情况进行调查审核,制订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并实行三榜公示,由市建委会同市财政局、审计局、国土局、房地产局、规划局、公安局、监察局等部门予以复核确认。
2、集体债务审计:城中村改造范围内土地依附的集体债务情况由区审计局审计、市审计局复核,经市政府批准后列入土地开发成本。
3、前期开发费用: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的土地熟化工作由各区政府组织实施,前期开发费用由市土地储备中心会同市建委、审计局等部门核定后支付。
较大规模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费用由市土委会一次性审定,计入土地出让金总额,由开发建设单位支付,各区政府按期组织完成房屋拆迁。
4、编制改造用地供应方案:城中村改造土地供应方案由市国土局会同市土地储备中心编制,报市土委会批准。
拆迁安置房和公共设施用地按划拨方式供应,经营性用地按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供应。
5、进行城中村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拆迁房屋实行实物安置的,应当就地、就近安置。
拆迁安置房的建安成本由市建委会同市规划局、审计局、土地储备中心及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核定。
6、改造范围内的其他情况:不符合规定的其它人口,在城中村改造范围内自建房屋或购买农宅的,其房屋拆迁不予安置,按下列方式处理:(一)户口已迁入城中村改造范围内,在本市无产权住房,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享受廉租房政策条件的,可在辖区内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申请享受廉租房政策。
地籍调查应提供的资料-西安市国土资源局
地籍调查应提供的资料(一)土地登记变更地籍调查提交资料1、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1)地籍调查委托书;(2)属于单位用地的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代码证书等法人单位证明书;(3)地籍调查法定代表身份证明书或指界委托书;(4)省、市、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土地使用权征地文件、两次公告、土地使用权出让文件、成交确认书、招、拍、挂文件;(5)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6)宗地测量成果表、宗地图;勘测定界报告、勘测院测量成果;(7)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契税缴纳通知单及缴纳凭证;(8)征地协议、征地补偿清册;(9)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许可证、拆迁方案及承诺书;(10)市政、园林部门出具的代征路、代征绿地接收函;(11)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2、国家入股(作价出资)授权经营国有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1)地籍调查委托书;(2)属于单位用地的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代码证书等法人单位证明书;(3)地籍调查法定代表身份证明书或指界委托书;(4)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出资)授权经营文件;(5)入股(出资)授权经营地块原测量成果;(6)委托持股合同或授权经营委托书;(7)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地面附着物权属证明;(8)原地籍调查成果;(9)土地证书;(10)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3、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1)地籍调查委托书;(2)属于单位用地的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代码证书等法人单位证明书;(3)地籍调查法定代表身份证明书或指界委托书;(4)省、市、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土地使用权征地文件、两次公告、土地使用权权划拨文件或区人民政府土地确权件;(5)宗地测量成果表、宗地图;勘测定界报告、勘测院测量成果;(6)征地协议、征地补偿清册;(7)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许可证、拆迁方案及承诺书;(8)市政、园林部门出具的代征路、代征绿地接收函;(9)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4、国家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1)地籍调查委托书;(2)属于单位用地的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代码证书等法人单位证明书;(3)地籍调查法定代表身份证明书或指界委托书;(4)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租赁文件;(5)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6)租赁费用缴纳凭证;(7)承租地块测量成果;(8)房屋所有权证书;(9)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中村改造回迁安置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中村改造回迁安置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1.05•【字号】市政发[2010]74号•【施行日期】2010.1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中村改造回迁安置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市政发〔2010〕7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城中村改造工作,加快改造工作步伐,确保被拆迁群众按时回迁。
根据《物权法》、《房地产管理法》和《西安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城中村改造回迁安置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回迁安置工作问题(一)按照“政府主导,以区为主”原则,各区城改办为安置房建设和回迁安置工作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城中村改造项目回迁安置各项工作。
(二)各区城改办应制定改造项目回迁安置方案。
改造项目回迁安置方案应依照城中村改造相关政策并符合经批准的该项目拆迁实施方案以及与被拆迁人签订的协议,上报市城改办备案。
二、关于安置房建设问题(三)根据我市城中村改造实际情况,在西安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市城改办质安站)成立前,质监机构未介入但已开工建设的改造项目安置房建设工程,在符合改造方案、规划、消防等要求,并进行了强制性检测质量合格后,由市城改办指导,各区城改办及项目改造主体等相关单位对安置房建设工程可先进行工程质量验收,待相关手续齐备后,在市城改办质安站办理竣工备案手续;对于市建委质安站已介入监督的改造项目建设工程,由市建委质安站完成后续监督工作,待手续齐备后,在市建委质安站办理备案手续。
市城改办质安站成立后,改造项目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到市城改办质安站办理相关手续。
(四)城中村改造项目安置房建设工程进行质量验收后,由市城改办以项目为单位给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发函委托进行房屋测量并出具测量成果。
土地挂牌前程序展示
按开发等级分类
1、一级开发:指对国有土地(毛地)或乡 村土地(生地)进行统一征地、拆迁、安置 、补偿,并进行适当配套设施建设,使其达 到建设条件,再进行有偿出租或转让的过程 。 2、二级开发:指先将“生地”(不具备使 用条件)开发成“熟地”(具备使用条件) ,让后进行拍卖或出租,由买地者去建造房 屋。
5、七通一平:是指给水通、排水通、电力通、通信 通、燃气通、路通、供热通河和场地平整。 6、宗地:是地籍的最小单元,是指以权属界线组成 的封闭地块。 7、宗地图:是土地使用合同书附图及房地产登记卡 附图。它反映了一宗地的基本情况,包括:宗地权 属界限、界址点位置,宗地内建筑物位置与性质, 与相邻宗地的关系。 8、地籍:是指反映土地位置(地界、地号)、数量 、质量、权属和用途等基本情况的簿籍。
3、省厅土地批件下到西安市国土局,市国土局 下土地批复与地方政府,开始启动征地公告、补 偿安置公告,两次公告时间约40天,公告结束后 ,市国土局下发西安市土地审批件,地方土地局 下发土地批件。 4、规划局获取控制性详细规划及经济技术指标 。 5、到市局土地利用处办理供地批文,委托储备 中心进行挂牌。
四、土地挂牌前的组织流程
• 1、若该宗地是集体建设用地,要完成确权过程,即组织 勘测、地籍调查等搜集相关资料,由市国土局组织会议, 研究决定后,上报市政府常务会,经市政府批示后,即可 组织资料,委托储备中心进行挂牌手续。 • 2、确权的过程中明确原有产权单位、集体或个人,确定 宗地四至范围及界桩。 • 3、完成有形改造和无形改造。 有形改造:房屋、地面附着物的拆除和安置房的建设。 无形改造:农业户口人员转为城市居民户口;撤销村委会 ,建立社区居民委员会;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集体资产进 行清产核算;经济体制改革。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07]129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07〕12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14届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二○○七年九月十七日西安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进和规范城中村改造工作,加快城市化建设,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居民生活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范围内的城中村改造,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中村,是指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失去或基本失去耕地,仍然实行村民自治和农村集体所有制的村庄。
本办法所称城中村改造,是指根据本市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按照城市化要求,对城中村进行综合改造的行为。
第四条城中村改造应当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以改善城中村综合环境,完备城市公共服务功能,构建和谐社区为目的,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利民益民、科学规划、综合改造的原则,依法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积极稳妥地推进。
第五条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负责本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工作。
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接受市发展改革、建设、房产等行政管理部门的委托,做好城中村改造的相关行政管理工作。
市规划、国土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设立派出机构,负责与城中村改造相关的行政管理和执法工作。
第六条各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城中村改造工作。
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流程
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流程要想把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做好,必须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在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开展之前、当中,我们有必要提高对工作业务的熟悉度,深刻理解工作要求,不断熟悉和巩固业务流程,更好开展确权工作。
农村宅基地确权工作流程如下:第一步、申报凡是拥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人,须领取由土地部门统一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以户为单元,每宗宅基地填写一份。
村民使用的宅基地,必须提交由经济社、村委会二级经济组织及乡(镇)政府出具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然后由调查组负责收集申报材料上交土地管理部门对权属进行审核。
第二步、权属调查国土部门根据土地使用权人的申请,对宅基地范围、界线、界址、权属性质、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并经相邻各方认定,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为地籍测量作准备。
在宅基地调查过程中,本宗地使用者和相邻地使用者应按通知规定时间内到场共同指界,对双方共同确认的用地界线和界址点进行签名、盖章,如不能参加指界的,应书面委托代理人出面指界。
第三步、审核与公告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对认为符合登记要求的宗地进行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土地使用者的名称、地址、准予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面积、坐落、四至范围等。
第四步、审批公告期满,土地权利者及其他土地权益有关者对土地登记审核结果未提出异议的,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登记发证的意见,由市(县)人民政府领导签章,并加盖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
第五步、登记注册根据农村宅基地登记审批表结果,以宗地(宅基地)为单位逐项填写土地(宅基地)登记卡、土地(宅基地)归户卡及土地证书,并由登记人员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管领导分别在两卡上签字。
第六步、颁发发土地证经过公示审批无异议、且登记注册成功后,农民朋友们就可以拿到土地确权证书了。
(整理)西安市城中村现状及改造方案
目录第一章、西安市城中村概况 (2)第一节、西安市城中村简介 (2)第二节、西安市城中村经济状况 (5)第三节、西安市城中村社会状况 (5)第二章、西安市城中村土地利用特征 (7)第三章、“城中村”土地开发建设及交易涉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10)第一节、开发建设中涉及的法律 (10)第二节、“城中村”土地开发建设及交易涉及的法规 (10)第三节、“城中村”土地开发建设及交易涉及的政策 (11)第四章、我国各大城市城中村改造比较 (11)第一节、广州市城中村改造情况 (11)第二节、深圳市城中村改造情况 (13)第三节、珠海市城中村改造情况 (14)第五章、西安市城中村改造的具体措施 (16)第一节、西安市城中村改造的难点 (17)第二节、西安市城中村改造策略 (18)第三节、西安市城中村改造的具体措施: (21)1.实施城乡一体化管理 (21)2、解决外来人口的居住问题 (22)3、高起点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23)4、健全城市土地供应的管理机制 (23)5、重视村民的观念改造和技能培训 (24)参考文献 (25)[附录1]西安市”城中村”类型划分及分布现状图 (26)第一章、西安市城中村概况第一节、西安市城中村简介西安57个城中村列为第一批重点率先进行改造,年内完成“四个转变”,并将其全面纳入城市管理体系,先行将市政公用、市容园林等城市综合服务功能覆盖57个城中村,彻底改变城市管理的“二元”化现状,为今后全面改造打下基础。
在城六区中每个区至少确定两个示范村,以点带面全面推开,年内全西安市完成30万平方米的城中村安置用房建设和20万平方米旧村拆除任务。
很多城中村都占据着城市中重要的地理位置,比如:西门外100米左右的西关新村,长安南路上的八里村、吴家坟,北郊把持西安北大门的张家堡,等等。
城中村的村民失去了生产土地后,房租成为其主要经济来源。
为了获取更加丰厚的房租,再加上相关部门疏于监督和管理,于是村民们随意搭建私房,这种由农民自建的楼房,不要说是抗七级地震,就是三四级地震都很危险。
农村土地确权流程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流程及具体操作办法包括每个村组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通俗的说就是包括每个村组所有的山水田林路。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包括了“林权证”、“草原证"“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它相当于身份证,其他证相当于“工作证"。
我们现在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就是给农村集体土地办“身份证”,每块土地还要编号相当于身份证号码。
整个过程是个复杂而严谨的过程,是一个依法依规相互配合的过程,要使整个过程完成顺利,必须环环紧扣,不仅要讲究依法依规,而且还要讲究程序到位.下面我就具体的操作程序给大家做个详细的说明:(整个程序包括九个部分)(一)工作准备阶段。
此阶段的工作主要有:成立机构、宣传发动、组织协调、业务培训、权属资料整理,编制工作方案,收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成立乡(镇)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及土地权属纠纷调处领导小组工作机构,备登记所需表册及设备,收集资料。
市集体土地发证办公室收集:涉及国土部门(土地详查等资料)、林业部门(林权制度改革成果资料)、农业部门(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有关资料)、民政部门(行政勘界成果资料),水利部门(水域及水利设施的有关资料)规划部门(乡(镇)新农村规划资料和有关农村测绘成果)等等.村小组收集:主要是权属资料:1)土改时、“四固定"或农业合作化时期的土地所有证、资料;2)山林所有权证;3)土地承包合同;4)山林纠纷调解书;5)有关农村土地权属制度的历史资料及集体土地所有权形成和演变的其它资料等.(二)发布通告阶段。
市人民政府向辖区内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发布通告。
通告的内容包括土地登记区的划分、土地登记的期限、收件地点、申请人应当提交的相关文件材料,以及需要通告的其他事项.这次通告的方式主要有以下两种:一是张帖;二是直接送达申请人。
(三)提出申请及申报飞地阶段.申请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单位,按照权属界线所封闭的宗地为基本单元申请土地登记,由村民委员会统一组织本村所辖的村民小组或自然村提出申请,其中“一村一组”或“多村一组”的以村民小组申请,“一村多组"的以联组(自然村)申请,具体操作是:(1) 村民委员会根据政府通告内容向本村所辖的村民小组下发土地登记通知书,村民小组长收到通知后,小组法人必须在通知书上签名,以示通知已收到。
农村确权宅基地手续办理流程
农村确权宅基地手续办理流程一、准备阶段1.材料准备(1)申请材料①个人身份证明②户口簿③土地使用权证明(如有)④申请表(当地农业部门或乡镇)(2)其他支持材料①地块位置图②房产证明(如适用)2.咨询指导(1)咨询当地农业、土地管理部门①了解具体办理流程②询问所需材料清单(2)向村委会咨询①获取地方政策信息②了解诚实申报的重要性二、申请阶段1.提交申请(1)准备申请材料①核对材料完整性②签署申请表格(2)提交材料①向村委会提交②确认受理2.资料审核(1)村委会审核①检查材料真实性②初步评估申请条件(2)转交乡镇政府①村委会汇总情况②提交乡镇政府审核三、现场勘查1.成立现场勘查小组(1)包括人员①村委会成员②乡镇政府人员③土地管理部门代表2.进行现场勘查(1)确认地块位置①使用GPS定位②实地查看地块情况(2)记录相关信息①拍照②填写勘查记录表四、决策阶段1.汇总审核意见(1)村委会召开会议①向村民公示勘查结果②收集村民意见(2)提交审核报告①向乡镇政府提交②附上勘查记录和村民意见表2.乡镇政府审批(1)审批决定①审核完成后发布公示②征集异议(2)发放确认书①制作宅基地权属确认书②发放至申请人五、登记阶段1.土地登记(1)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①提交宅基地权属确认书②提交身份证明材料(2)完成登记手续①获取土地登记证②记录土地使用权信息2.档案归档(1)村委会档案管理①保存确认书和登记证复印件②更新村级土地使用档案(2)乡镇政府档案管理①归档审核材料②定期检查和更新备案信息。
土地确权工作流程
土地确权工作流程土地确权是指对土地所有权进行确认和登记的过程。
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土地确权是一个重要的环节,对于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介绍土地确权的工作流程。
一、前期准备阶段。
1. 制定相关政策法规。
政府部门需要制定关于土地确权的政策法规,明确土地确权的目的、范围、程序和标准,为土地确权工作提供法律依据。
2. 组织人员培训。
政府部门需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包括土地管理、测绘、登记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培训,以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
3. 设立土地确权机构。
政府部门需要设立专门的土地确权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土地确权工作,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
二、实施阶段。
1. 征集资料。
土地确权机构需要征集相关的土地权属资料,包括土地权属证、土地承包合同、土地调查报告等,对土地权属进行初步了解。
2. 实地调查。
土地确权机构组织工作人员对农村土地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土地的实际使用情况、土地所有权归属等情况,为后续的确权工作提供依据。
3. 测绘登记。
根据实地调查的结果,土地确权机构进行土地测绘工作,绘制土地图并进行登记,确保土地权属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4. 验证核实。
土地确权机构对测绘登记的结果进行验证核实,与农民和相关部门进行沟通,确保土地权属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5. 公示公告。
土地确权机构对土地权属进行公示公告,公开土地权属信息,接受公众监督,保障土地权益。
6. 确权登记。
经过公示公告无异议后,土地确权机构对土地权属进行最终的确权登记,颁发土地确权证,确认土地的所有权归属。
三、后期管理阶段。
1. 建立档案管理。
土地确权机构建立土地确权档案管理制度,对土地确权的相关资料进行归档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2. 定期复核。
土地确权机构定期对已确权的土地进行复核,核实土地权属的变化情况,保障土地权益的稳定性和持续性。
3. 监督检查。
政府部门对土地确权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土地确权机构的管理和指导,确保土地确权工作的规范和有效进行。
西安市城中村改造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西安市城中村改造建设管理暂行办法The pony was revised in January 2021西安市城中村改造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一、为了改善城中村的人居环境,提高城中村农民的生活水平,确保城市建设顺利进行,在城市建成区内全面开展城中村的改造建设工作。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指城中村是指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仍然保留农村体制,使用集体土地,以村民委员会为组织形式的行政村的居住村落。
三、通过城中村改造,使农民的组织形式、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向更有利于城市化管理、市场化经营和城市居住社区的方向转变。
四、城中村改造,应坚持“一村一案”的原则,在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由城中村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统筹土地资源、合理调配城中村发展用地,为城中村的迁建、翻建做好土地储备保障。
五、城中村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城中村改造的组织实施及管理工作。
凡未经区人民政府审查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中村改造区内进行新建、扩建、翻建等工程项目。
六、成立西安市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指导与协调城中村改造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协调全市城中村改造的建设管理工作。
规划、国土房管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城中村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辖区内城中村改造的组织实施工作。
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安曲江旅游度假区管委会负责区内城中村改造的组织实施工作。
市领导小组的职责是:负责编制全市城中村改造计划和规划,并进行宏观管理;审定城中村改造建设方案;制定城中村改造的配套政策;按照全市城中村改造计划定期督促、检查、指导、监督区领导小组的工作。
区领导小组及三个开发区的职责是:按照市城中村改造总体计划编制所辖区城中村改造计划;组织制定城中村改造方案;组织实施城中村的拆迁安置工作;协调城中村改造建设的相关问题;负责辖区内城中村改造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
西安市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
西安市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发文字号】西安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发布部门】西安市政府【公布日期】1993.02.10【实施日期】1993.02.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西安市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西安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1993年2月10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合理开发、利用、经营城镇国有土地,促进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城郊六个行政辖区内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其它组织和个人,均可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土地开发、利用和经营。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不包括地下各类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
第四条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者,其使用权在使用期限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它活动。
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土地使用者对土地的开发、利用和经营,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建设规划,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六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工作,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进行。
未开发使用的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由市土地管理局办理;已经开发使用的城镇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市人民政府授权市政府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会同市房地产管理局、市土地管理局、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共同研究制定方案,由市房地产管理局和市土地管理局联合办公,办理各项手续。
具体工作程序按市政办发(1993)7号文件执行。
出让后的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抵押、终止工作,由市房地产管理局办理。
市土地管理局依法对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终止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土地使用权出让第七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市人民政府代表国家将国有土地,以指定的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供土地使用者开发、利用和经营,并由土地使用者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农村宅基地确权流程及资料
农村宅基地确权流程及资料一、农村宅基地确权流程:1.宅基地确权前的准备工作:首先,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宅基地确认,即核实宅基地的基本情况,包括面积、位置等信息。
之后,农民需要填写宅基地确权申请表,并准备相关资料,如户口簿、宅基地的权属证明等。
2.核实宅基地权属:政府相关部门会对农民提供的宅基地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宅基地的权属情况。
如果确权材料齐全、合法有效,则进行下一步的土地测绘。
3.宅基地测绘:政府会派遣专业的测绘人员对宅基地进行测绘,确定宅基地的准确面积和边界位置。
4.宅基地权属登记:完成宅基地测绘后,相关部门会对宅基地进行权属登记,并给予农民宅基地使用证书或宅基地确权证明书。
5.宅基地权属公示:政府会将宅基地确权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0天。
公示期内,各方可以对宅基地确权情况进行查阅和提出异议。
6.宅基地确权证书的颁发:经过公示期并未出现异议的情况下,政府会正式颁发宅基地确权证书给农民。
7.宅基地权属互认:如果农民对宅基地确权结果有异议,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申诉。
政府将依法处理冲突,以确保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和权益不受侵害。
二、农村宅基地确权所需资料:1.宅基地确权申请表:农民需要填写宅基地确权申请表,表格通常由政府相关部门提供,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宅基地情况等。
3.宅基地的权属证明:提供宅基地的权属证明,包括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所有权证、乡村规划林地使用证、宅基地协议等。
4.土地测绘报告:宅基地确权过程中需要进行土地测绘,所以提供土地测绘报告是必要的。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建筑物证明、拆迁补偿协议等。
以上所述是农村宅基地确权的流程及相关资料要求。
在确权过程中,农民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并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以便顺利完成确权程序,确保宅基地使用权和权益。
土地确权流程
土地确权流程
土地确权是指对土地进行合法认定和登记,明确土地权属关系的过程。
土地确权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一、调查摸底阶段:
1.组织开展土地调查,了解土地资源的基本情况和使用现状;
2.摸清土地使用者的情况,确定土地的权属关系。
二、公告公示阶段:
1.依据调查结果,制定确权方案,并予以公告;
2.公告期满后,对公告所涉及的土地权属关系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和意见。
三、现场核实阶段:
1.对公示期间收到的意见和争议进行现场核实;
2.核实结果如有争议,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进行仲裁或者诉讼解决。
四、征求意见阶段:
1.根据调查摸底和现场核实的结果,形成确权草案,并向相关方面征求意见;
2.收集各方面的意见,并进行研究和处理。
五、确权登记阶段:
1.将确权的土地权属关系通过登记确认,确权登记机构出具土地确权证书;
2.按照确权证书,对土地权属予以登记,并颁发相应的土地证
书。
六、公示提醒阶段:
1.对确权结果进行公示,告知相关利害关系人;
2.公示期满后,进行审查、核准,确认确权登记的效力。
七、结果公告阶段:
1.将确权结果通过公告的方式公示,提醒具有利害关系的各方面;
2.违反确权结果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总结起来,土地确权流程包括调查摸底、公告公示、现场核实、征求意见、确权登记、公示提醒和结果公告等环节,通过这一流程可以最终确认土地的权属关系,保障土地资源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土地确权九步工作法前五个流程
土地确权九步工作法前五个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随意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各样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如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e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them,they can help you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actual needs, thank you!In addition, our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practical materials,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appreciation,sentence excerpts,ancient poems,classic articles,topic composition,work summary,word parsing,copy excerpts,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writing methods,please pay attention!土地确权是指国家为了明确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等权利归属,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通过一定的程序,对土地权属进行确认和登记的工作。
西安市最新城中村改造项目土地确权流程
西安市城中村改造土地确权操作程序(市国土局、市城中村改造办二○○八年九月八日)为了规范城中村改造中土地确权行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规定,特制定如下操作程序。
一、适用范围在国务院批准的西安市城市总体规划建成区的城中村,经市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办公室批准实施城中村改造,其人员依照法定程序转为城镇居民户口,村委会转为居委会(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转为股份公司后,均可以申请办理土地确权手续。
二、操作程序(一)申请改造后的股份公司申请土地确权,应提交下列材料:1.土地确权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市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办公室对该城中村改造方案的批准文件。
4.区政府关于完成无形改造工作的文件。
5.公安机关关于完成农转居工作的确认文件。
6.股东(或居民)大会关于同意办理土地确权和申请用地的决议。
7.地籍调查表(提前1-2月准备)、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8.规划定点图及勘测成果表。
9.超过城中村改造用地标准的,附与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签订的剩余土地收购储备协议。
10.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11.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和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
12.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可以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技术单位进行地籍调查获得。
申请人申请土地确权,应当如实向市国土资源局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受理1.对申请人提出的土地确权申请,市国土资源局经初审,认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土地确权申请。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三)确权1.市国土资源局受理土地确权申请后,应会同市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办公室对申请确权的土地进行实地踏勘,核实地籍调查结果有关内容,必要时,可以就有关事项向申请人、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询问。
2.经审核认为可以依法确定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将拟确权结果予以公告,公告期为30日。
《土地确权程序》
《土地确权程序》范文一:土地确权流程土地确权操作程序和要求一、首先自己要明什么是土地确权,学习必要的规范和文件。
自己都不知道,怎么干活,干的活怎么能通过验收。
二、入户调查前,对农户进行必要的宣传,毕竟他们是这次确权的主体。
让他们明白此次是在二轮延包基础上进行的,以目前现状为准,有地才有人,我们只是确权的,只确认无争议的田地。
以户为单位,每户做好准备工作:1.每户共有田地的家庭成员性息(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2.搞清楚每户田地的状况,位置,这次确权涉及到每户的切身利益,肯定要搞清楚的,不要嫌麻烦,工作总是要做的。
3.入户调查表上的电话,地址,承包方调查员,调查日期一定不要掉了4.去计生办拷贝户籍性息,便于整理户籍性息。
5.去乡政府拷贝各村名称和代码,并收集整理各村各组名称,制成到组的行政区域代码。
三、收集并整理户籍性息(这些信息样表由按照软件要求来最好):1.发包方。
以组为发包方的,要向村部收集每个小组的法人代表(组长)的姓名,电话,身份证号,发包方地址和发包方名称写xx 县(区)xx乡(镇)xx村xx组,发包方调查员写村主任。
录入完毕,请自查。
2.承包方。
就是每户家户主,地址写xx县(区)xx乡(镇)xx 村xx组,调查员和调查日期就是入户调查表上的调查员和调查日期。
录入完毕,请自查。
3.家庭成员。
按表填入,在录入身份证号时,用公式检查,不要用人审查。
录入过程,要不断自查,以保证信息无误。
户籍性息整理完毕,就要把性息不全的,以村为单位,整理出来,让村里采集回来,继续录入,要保证性息完整率大于95%。
(请不要问发包方编码,承包方编码,地块编码怎么弄,规范上有)三、外业勾绘(勾绘要求要根据县农业局提供的软件走,因为有合库标,一般是他们免费提供;航拍影像图一定自己看下,好多都没审核,航拍单位说好了就好了,不清楚一定要反映,它是指认的基础)1.工作要求:1.指认图纸以村为单位打印出来2.每个地块要标注户主姓名,合同面积,组号,(地块名称一般一个大地块一个名字,用记号笔圈好大地块范围)图示如下3.地块名称要带田和地,因为它本身属性不一样。
农村房屋确权流程是怎样的
农村房屋确权流程是怎样的众所周知,农村⼟地确权在如⽕如荼的进⾏中,很多农民家⾥的宅基地、农村房屋、⼟地等都完成了相关的确权,他们就想知道相关的⼿续都办完了,农村房屋确权证什么时候发?需要多长时间?⼟地确权之后他们有什么好处,⼩编来给⼤家⼀⼀解答。
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农村房屋确权流程是怎样的的知识,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农村房屋确权流程是怎样的1、农村房屋所有⼈,领取由当地的⼟地管理部门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权申报登记表》,要符合⼀户⼀宅的原则。
2、当地村委会或者镇政府出具的农村房屋宅基地的相关证明,⽐如宅基地的审批⼿续,房屋的规划许可证等⼿续。
3、国⼟部门对农民⾃有的宅基地范围、界线、权属性质、⽤途等情况进⾏实地调查、记录并经相邻各⽅认定,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对农民的宅基地界定位置。
4、组织宅基地周边相邻地块的农民⼀起去现场指认各⾃界限,并且在双⽅都认可的界限、界址点共同签名盖章。
5、经⼟地主管部门审核,认为界限清楚没有争议的进⾏公告。
6、在公告期满后,由当地县政府签发农村宅基地使⽤权证。
7、农村房屋所有⼈拿着宅基地使⽤权证书和规划许可证向向当地房管所提交申请,经过房管所的公告及审批后,领取房产证,同时缴纳办证所需要的费⽤。
⼆、农村房屋确权的定义:农村房屋确权是保障房屋所有⼈依法对⾃⼰的房屋享有占有、使⽤、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是唯⼀完全的物权。
同时,也是房地产权属登记、权属变更、转让、评估、抵押、中介服务等的产权、产籍的管理提供法定依据。
三、农村房屋确权所需材料:1、农村宅基地使⽤权证书或是合法⽤地的相关⽂件;2、乡政部门下发的符合城乡建设发展规划的建设⼯程规划许可证;3、建设⼯程规划定点;4、房屋坐落平⾯图;5、房屋产权登记申请审批书。
四、农村房屋确权证下发:⽬前基本完成了⼟地的调查⼯作,各个确权地区也完成了验收⼯作,确权已经进⼊了尾声。
⼟地确权需要完全结束,那么按照进度来看,底,各位的⼟地确权证书就会全部颁发。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西安市城中村改造土地确权操作程序
(市国土局、市城中村改造办二○○八年九月八日)
为了规范城中村改造中土地确权行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规定,特制定如下操作程序。
一、适用范围在国务院批准的西安市城市总体规划建成区的城中村,经市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办公室批准实施城中村改造,其人员依照法定程序转为城镇居民户口,村委会转为居委会(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转为股份公司后,均可以申请办理土地确权手续。
二、操作程序
(一)申请改造后的股份公司申请土地确权,应提交下列材料:
1.土地确权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市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办公室对该城中村改造方案的批准文件。
4.区政府关于完成无形改造工作的文件。
5.公安机关关于完成农转居工作的确认文件。
6.股东(或居民)大会关于同意办理土地确权和申请用地的决议。
7.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8.规划定点图及勘测成果表。
9.超过城中村改造用地标准的,附与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签订的剩余土地收购储备协议。
10.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11.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和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
12.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可以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技术单位进行地籍调查获得。
申请人申请土地确权,应当如实向市国土资源局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受理
1.对申请人提出的土地确权申请,市国土资源局经初审,认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土地确权申请。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三)确权
1.市国土资源局受理土地确权申请后,应会同市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办公室对申请确权的土地进行实地踏勘,核实地籍调查结果有关内容,必要时,可以就有关事项向申请人、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询问。
2.经审核认为可以依法确定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将拟确权结果予以公告,公告期为30日。
公告期满无异议的,经市国土资源局研究同意后,由市国土资源局制发市人民政府土地确权文件,确定申请确权的土地为国家所有,申请人可以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3.申请人或者有关利害关系人对人民政府土地确权文件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四)登记发证申请人持确权文件及其它土地权属登记资料,申请办理土地权属登记,市国土资源局按照《土地登记办法》的规定,办理土地权属登记,核发土地权属证书。
主题词:城乡建设城中村土地通知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00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纪委办公厅,西安警备区,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法院,市检察院;各区、县委。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8年9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