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2018年煤矿典型事故案例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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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鑫龙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煤矿典型事故案例汇编

二〇一八年七月

前言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切实吸取事故教训,根据《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彻底扭转被动局面深入开展“大反省、大教育、大排查、大提升”活动实施方案》文件精神要求,鑫龙煤业于2018年6-7月份组织各单

位专业人员收集整理了2008年以来国内发生的重大以上及省内较大煤矿事故案例,并对各类事故案例进行了梳理、分析,最终整理收录了134起典型事故案例,并编制成册。

本书既是煤矿各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手头必备的一本工具书,也是煤矿开展全员安全警示教育的生动材料,为切实做好超前防范,全面增强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促进煤矿安全管理水平提升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本书的编制得到了大众矿、主焦矿等矿井的大力支持,在此一并表示感谢。由于编制人员水平有限,书中缺点和错误在所难免,恳请广大读者批评指正。

目录

第一部分 2008年-2018年省内煤矿较大及以上安全

事故案例

一、2008年省内煤矿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案例

(一)2008年河南省登封市君鑫煤业有限公司君鑫二矿“3.17”冒顶事故

一、基本情况:

2008年3月17日,登封市君鑫煤业有限公司君鑫二矿安排零点班6名工人,对宏发井副斜井约500米处进行巷道维修。3月17日早上7时10分左右,维修地点发生冒顶,4人被埋。事故发生后,跟班矿长立即向地面调度室报告,矿上随即组织抢救。当天上午10时许,被埋矿工被救出,造成3人重伤,1人轻伤。3月18日下午6时,3名重伤工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原因分析:

(一)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自保互保意识不到位,现场支护质量差,存在空顶作业冒险作业现象。

(二)现场管理不到位。现场施工时,安全管理人员未按照作业规程要求进行安全确认和监护,且未安排专人负责观测顶板。

(三)矿井隐患排查不到位,未能及时排查出现场存在的隐患和问题。

三、防范措施:

(一)各级有关部门要加强煤矿安全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依法依规上报事故。

(二)进一步加强顶板管理。煤矿企业要举一反三,认真吸取事故

教训,深入细致排查事故隐患;要强化现场管理,专人负责观测顶板,及时加强支护,严禁空顶冒险作业,切实做到隐患不消除不生产施工。

(三)严格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煤矿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上报事故,不得迟报瞒报事故。有关部门要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从严从快查处事故,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责任;对迟报、谎报、瞒报事故的,要严肃追究事故责任。

(二)2008年河南省荥阳市崔庙东升“5.4”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一、基本情况:

2008年5月4日6时12分,河南省荥阳市崔庙东升(以下简称东升煤矿)发生一起重大煤与瓦斯突出,突出煤量320 吨、瓦斯量1.98万立方米,造成16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700万元。

二.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东升煤矿违法违规掘进11101巷道,诱发突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东升煤矿不按照矿井技术改造初步设计方案施工,擅自在东翼非技术改造区域违法违规组织掘进,且在没有采取防治突出措施情况下,违章指挥作业人员在有严重突出危险的区域冒险作业。

2.东升煤矿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安全管理混乱,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矿长资格证过期失效,部分副矿长无安全资格证;安全教育和培训不到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在11101巷道掘进工作面出现响煤炮声突出预兆时没有及时撤出作业地点;存在通风系统不完善、违反国家规定将井下全部工程承包给包工队并以包代管、长期存在“不按照技术改造方案施工和边技改边生产”的违法违规生产行为等重大事故隐患。

3.荥阳市煤炭管理局、崔庙镇政府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不到位,对东升煤矿存在的安全管理混乱状态和重大事故隐患督促整改不严格,对东升煤矿在东翼非技术改造区域违法违规掘进11101巷道的行为监管不力,放任、纵容东升煤矿违法违规生产;荥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未尽到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督促、协调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不到位。同时,中共荥阳市委和荥阳市政府贯彻、落实、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不到位,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不力,督促、协调查处东升煤矿违法违规生产行为不到位。

三、防范措施:

(一)荥阳市突出矿井必须强化防突管理,严格执行“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并按规定布置专用回风巷和实行分区通风,确保通风系统合理、完善、可靠。

(二)荥阳市各技术改造煤矿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明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严格排査各类事故隐患,并严格按照技术改造设计施工,严禁在矿井非技术改造区城施工和边技改边生产等违规行为。

(三)荣阳市有关部门和各煤矿企业要加强煤矿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煤矿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提高其安全生产水平和灾害防范意识,杜绝违章作业、抵制违章指挥,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

(四)荥阳市各级政府和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时督促整改“将井下全部工程全部承包给包工队以包代管通风系统不完善”等重大事故隐患,严肃查处“在矿井非技术改造区域进行生产、边技改边生产”等违规行为。同时,要建立健全事故信息传递网络,完善事故信息报告机制,严厉打击瞒报事故行为。

(三)2008年河南郑煤集团侯二七分公司侯寨振兴煤矿“5.26”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一、基本情况:

2008年5月26日4时13分, 河南郑煤集团侯二七分公司侯寨振兴煤矿,307采面回风巷在扩修巷道时,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当班下井21人,其中14人安全升井,7人下落不明。

二、原因分析: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未严格执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和省政府“双十条”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区域防突措施。

(二)红线意识不强,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有差距,存在重生产轻安全、重效益轻安全思想。

(三)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突出危险情况下冒险生产的现象尚未彻底消除。

(四)煤矿瓦斯防治工作不严谨、不细致,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重生产不重安全、重效益不重安全和冒险蛮干的现象。

三、防范措施:

(一)要严格执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和省政府“双十条”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区域防突措施,确保做到“不掘进突出头、不采突出面”。区域防突措施必须整体设计、整体审批,要结合煤层厚度、产状等开采技术条件和巷道布置变化情况编制,必须包括全部抽放钻孔和增透钻孔的具体施工参数;修改设计时,要按照原措施的审批程序重新审批后方可施工。

(二)要建立瓦斯和地质异常快速处理反应体系。当工作面出现打钻喷孔、夹钻、顶钻等突出预兆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重新采取区域防突措施并进行效果检验。对矿井采掘过程中出现的瓦斯及地质构造异常情况,要建立台账,对每次异常情况都要由主管矿领导组织分析评价,制定针对性处理措施,确定专人负责监督落实,并将异常处置情况报上级公司。

(三)要完善防突施工管理制度。严格按设计施工抽采钻孔,规范抽采参数计量;对作业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喷孔、顶钻等异常现象必须有记录、有报表、有处理结果;有突出危险预兆时,必须停止掘进,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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