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工程项目招标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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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工程项目招标研究
一、高校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存有的问题
(一)资格预审不够严谨资格预审是择优的开始,必须对报名单位的
资质等级、业绩、技术装备、财务状况、技术人员等等实行筛选和严
格审查。不过,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因为资格预审人员的专业水平不足、责任心不强,或素质偏低,往往使资格预审流于形式。有些高校
有意或无意地对投标者缺少严格的资格与资质审查,大多只注重营业
执照的真伪、企业的规模及注册资本金的大小等,而忽视其业绩、信誉、技术装备、财务状况、技术人员构成等等,对其是否张冠李戴,
投标人是否存有一人多帽,对投标人是否为同一系统、同一地区的,
是否存有“围标”、“陪标”的可能等缺少分析与审查,在很大水准
上以貌取人,将标书编制的好坏代替了施工企业的形象,分析不到位,判断不准确。
(二)公开水准不够广泛当前,除百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必须有社会
招投标代理机构统一组织招标,指定媒体发布公告以外,其它大量的
中小工程项目都是由学校自行组织招标的。绝绝大多数高校自行组织
的招投标项目都是在学校的校园网上发布公告的,而校园网的社会影
响力和注重度是一定的,且具有其领域及行业性,这种公开的范围与
水准不够的影响,带来了学校工程项目投标人不足或老面孔问题,进
而造成竞争机制的不规范。多年来,因为高校后勤社会化的推动,普
遍没有专门的基建维修队伍,学校的基建维修任务基本都是社会化外派,所以,几乎每个高校内部或周边都驻扎着一些中小型基建维修工
程队,他们与学校相互依托,学校的中小型工程及零星维修大多由他
们承担。他们的存有一方面解决了学校零星维修工作的便利,另一方面,因为都是老面孔,在分食一块蛋糕时,为避免或降低竞争压力,
加之与管理方的长期接触,极大地潜在着相互陪标的可能,侵吞学校
利益。
(三)专家不够“专”通常情况下,高校工程项目招标的评标委员会
构成基本上是由学校招投标领导小组成员加上项目管理部门相关人员
以及少数外聘专家组成,并没有按规定的程序确定,其组成中经济、
技术专家权重与规定的2/3相距甚远,绝大多数评委对工程概算知之
甚少。这种专家产生程序的不规范、专家组成的不合理、专家的专业
水平不够“专”、绝大多数专家常年相对固定等问题,给权力的寻租
与“关系”的钻营留了极大的方便之门。
(四)权力干预与人情影响虽然有文件规定,领导干部不得插手干预
工程建设招投标事宜,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权力的干预及“关系”
的影响时常发生。一方面,学校作为招标人希望来自不同方面的投标
人多多益善;另一方面,领导乃至各方面关系推荐投标人时,大多有“希望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给个机会,公平竞争,并不寻求特殊照顾”之说,凡领导举荐者,还会特别强调必须“三公”。到了实际评标时,这种权力及“关系”的影响往往在“并不寻求特殊照顾及必须‘三公’”的“精神”掩盖之下不知不觉的地发生了作用,评标、中标结
果能够预见。
(五)监督不到位因为工程项目招投标程序繁琐、战线较长、专业性
较强,加之高校纪检监察队伍力量薄弱,以及纪检监察工作“三转”
的要求,绝绝大多数高校对工程项目招投标的监督仅仅局限于开标现
场监督,重大项目的资格预审适当参与,其余工作仅仅备案而已,而
在如何科学选定合适的招标方式和评标方案、如何准确选定评标专家、特别是合同的签订及其有效履行之把关、程序的合法性与规范性等等
方面监督缺乏,即使有所为,也极不到位或流于形式。
二、有效防范的对策与建议
(一)强化招投标体制机制建设在新的形势下,各高校必须要增强招
投标管理体制的改革,重视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体制机制建设,成立
专门的管理机构,配备数、质相对应的专业人员,全面负责相关的制
度建设与完善、宣传与执行,依法合规地展开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
配合项目实施单位强化工程项目的过程管理与跟踪监督,严格合同的
签订与有效履行。避免多头行事、各自为政的混乱局面,营造一个良
好招投标秩序和法制环境。
(二)规范操作程序学校必须增强工程项目招标的程序规范化建设。
招投标组织管理部门必须对信息发布、文件的发售、现场勘察、评标
方案、投标与评标期限、中标公示与通知书的发放、合同的签订等等
方面的程序及要求做出统一明确的规定,国家总体法律框架之下,结
合学校实际情况,建设和完善相对应的制度和程序,规范工程项目的
招投标行为。严禁透漏潜在投标者的相关信息和任何有失公平的违法
违纪违规行为的存有,以规范的程序与严格的操作最大限度地实行风
险防范;招标公告文件、评标方案、合同、中标资料等重要材料必须
报学校监察部门备案;必要时能够考虑取消报名和资格预审,采用不
记名购买标书及相关资料的方式取而代之,资格审查在评标时一并实行;工程项目的地点及状况等在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标明,取消集
中答疑及组织现场踏勘;尽量消除人为影响和围标、串标可能。
(三)科学选择评标方法评标工作是招标工作的重要环节,在评标阶
段能否对投标文件做出客观公正及全面的评审,是招标工作能否成功
的关键所在,也是能否客观公准确定中标人的必要前提,而其中评标
指标体系和标准制定的是否合理更是关键之关键。随着我国招投标制
度的持续发展与完善,评标办法逐渐成了人们注重的焦点,改进办法,竞争择优,成为招投标工作一个永恒的目标。在工程项目招标的实际
工作中,必须充分研究现行评标方法的适用条件,掌握不同评标办法
利弊,并根据不同项目的具体情况,对无标底法、合理低价法、综合
评分法等不同的评标方法有针对性地实行取舍选用或综合利用,以提
升招标工作效能。只有评标方法客观,评标标准科学合理,才能有效
促使投标人重视投标报价的合理性,减少工程招标的各种潜规则及不
利因素的干扰和影响,建立一个竞争有序的招投标市场。
(四)准确发挥专家的作用要确保工程项目招标的客观公正,除了要
制定并严格执行招投标的各项制度、规范相关操作程序、科学选择评
标方法之外,还必须组建科学的评标委员会,准确发挥专家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