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
大学关于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和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规范和完善学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加大优秀应届本科生选拔培养力度,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是指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对纳入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通过严格的遴选程序,确认其具有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免试”是指被人不需要经过硕士研究生入学统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三条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由研究生处、教务处、科技处、学生处、团委、监察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专家教授代表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学校推免工作,具体负责全校推免政策的制定、组织领导、监督指导和结果审核等工作。
第四条各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由分管教学、研究生、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以及研究生导师代表等5-7人组成的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按照学校统安排,具体负责本学院推免工作的实施。
第三章原则与范围第五条坚持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学校推免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择优选拔;鼓励学科交叉,校内、校际交流。
第六条推免生的选拔对象应是本校纳入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学生。
第四章名额分配第七条确定各学院推免生名额依据:1.教育部批准下达学校当年推免生的总指标数。
2.当年各学院应届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数的总体比例。
3.充分考虑各学院现有学位点的状况、近2年研究生一志愿考生上线情况,学校学科发展、社会及用人单位对专业人才的需求情况,以及上年指标使用情况等。
4.研究生支教团名额为专项计划,每年根据上级下达指标情况单列。
第五章条件第八条学校从具备下列条件的学生中择优遴选推免生: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品行表现优良,积极向上,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记录。
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
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力度,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和《XX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推免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保证质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有利于学院深化教学改革和创新人才培养,有利于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形成良好学习氛围。
第二章组织与领导第三条学院成立推免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推免生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领导担任,副组长由主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全面负责实施本学院的推免生工作,成员由科研副院长、副书记、教学科、科研科、学生科、各专业负责人担任,具体工作由教学科负责。
组长:XXX副组长:XXX成员:XXX、XXX、XXX第三章推荐对象和基本条件第四条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推荐范围为具有我校学籍的应届毕业的全日制本科优秀生;“免试”的涵义是免予参加全国统一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但必须经过面试(复试);“应届”的涵义是指每年研究生招生报名阶段开始时已进入本科最后一学年学习的本科生。
第五条推免生选拔的基本条件一、政治思想要求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二、体质健康要求《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的前三年成绩平均达到 50 分及以上(因残疾或重大疾病确实丧失运动能力的学生除外)。
三、学业成绩要求1、基础知识扎实,成绩优良,所修全部课程无不及格记录。
2、学业成绩评价以综合评分的方式进行,推免学生的综合评分排名在本专业前 20%(含 20%)。
综合评分由“学习成绩分”、“创新能力分”、“实践能力分”三个部分加总获得。
“学习成绩分”以前三学年的平均学分绩点计算。
南昌大学保研
保研保研即推荐免试对象: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国家规定不含专升本和独立学院的学生)中,经我校遴选和确认资格并通过我校或外单位的复试后被接收的优秀学生。
免试是指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推荐是指按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接收是指招生单位对报考本单位的具有免初试资格的考生进行的复试和录取。
推荐免试生工作安排在应届本科毕业生在校的第七学期(五年制的专业为第九学期,下同)进行。
推荐和接收对象的业绩终算时间为第七学期(或第九学期)开学前(当年9月1日前)。
保研条件报名条件:参加推荐免试生遴选的申请人必须是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遴选必备条件。
凡被推荐对象首先必须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和身体状况等方面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品行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潜质;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3、学习成绩必备条件(1)英语成绩符合我校授予学士学位的要求;(2)前六学期(五年制的专业为前八学期,下同)主要课程(指该专业的通识课程、学科基础课程和专业主干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数(依据《南昌大学本科教育学分制方案(试行)》:按该专业的通识课程和学科基础课程、专业主干课程进行计算,下同)不低于2.5(未实行学分制的单位专业课程考试科目的平均分不低于70分);(3)通识课程无重修记录;学科基础课程和专业主干课程无补考记录;(4)前六学期(或前八学期)考试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数(未实行学分制的单位专业课程考试科目的平均分)在本班名列前15%;(若申请人数不足时可依次向后排序,但学术型硕士原则上不低于前30%,专业学位型硕士原则上不低于50%。
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科学化水平,更好地选拔和培养优秀人才,鼓励本科生勤奋学习,根据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我校本科教学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入学时招生计划与注册年限计算,下同)不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我校按照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推免生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第二章推免生工作组织领导第三条学校成立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本科教学的校领导担任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学校监察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处、招生办、考试中心和团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第四条各学院应成立推免生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的推免生工作。
小组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教务处备案。
第五条各学院根据本办法制定推免生工作的操作细则。
学院自定的细则应在本学院内公布并加盖公章报教务处审核、备案,未经教务处审核、备案的细则无效。
第三章推免生名额分配第六条全校推免生总名额由教育部每年度下达,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将名额分配至当前推免年度具有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学院。
第七条学校在分配推免生名额时,将综合考察以下方面的因素:各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数以及年度的研究生招生指标;各学院上一年度完成学校下达推免生指标的实际情况;各学院重点学科、交叉学科的数量和水平,以及本科教学改质量的情况。
第八条参加“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的推免指标由计划单列,参照相关文件执行。
在名额分配时,由学校统筹安排,不直接下达到具体学院。
第四章推免生条件第九条所有参加推免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拥护领导,品行表现优良、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学习成绩良好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经学院初审,在预定学制年限能正常毕业,在参加推免当年(截止为推免生工作报名时)没有需要重修的课程。
关于做好我校201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我校201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校内各相关单位: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是研究生多元招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和南昌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推荐免试生工作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就做好我校2015年推荐免试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免试的对象和条件1.推荐免试对象:我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国家规定不含专升本和独立学院的学生)中,经我校遴选和确认资格并通过我校或外单位的复试后被接收的优秀学生。
免试是指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推荐是指按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接收是指招生单位对报考本单位的具有免初试资格的考生进行的复试和录取。
2.推荐免试的原则和条件:按照•推荐免试生工作暂行办法‣第五条(遴选原则)、六条(报名条件)、第七条(必备条件)以及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各单位推荐免试生工作领导小组可以在充分研究、集体议事、集体决策的基础上制定本单位具体实施办法,但所有办法、标准、程序和结果都要体现择优选拔和公开透明的要求。
3、特殊选拔的条件和程序请参照•推荐免试生工作暂行办法‣第九条以及附件的规定执行。
4、所有推免生(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
二、推荐免试生名额分配1、教育部批准下达我校2015年的推荐免试生计划1126名,研究生支教团专项推免计划14名,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接收外校推免生名额补偿6名。
南昌大学破格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细则
附件2:南昌大学破格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细则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文件精神,对有特殊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查,可不受专业成绩排名限制破格推荐。
结合《南昌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文件精神及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一、申请者须符合《南昌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修订)》规定的推荐免试生遴选原则和必备条件中第七条的第1、2款,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一条,方可被推荐。
1、在学期间,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在SCI、EI、SSCI、CSSCI源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全国性比赛(如中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奖、“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全国大学生建模竞赛等,下同)获奖的前二名完成人;省级比赛一等奖的第一完成人(艺术类在艺术特长生中评比);3、高水平运动员(由教育学院体育系负责推荐1-2名);4、艺术特长生(由艺术与设计学院负责推荐1-2名);5、有突出的科研成果,有发明专利并已实现成果转化。
二、申请者须由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报送研究生院进行资格初审。
三、研究生院组织专家组对申请者进行面试,确定拟推荐名单,公示七天,无异议后报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四、各学院破格推荐学生的名额不占本单位推免计划。
五、根据教育部的规定,对在申请推荐免试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荐免试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并由推荐单位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2016年南昌大学医学部推免生实施办法(讨论稿)
南昌大学医学部2016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是研究生多元招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
要坚持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完善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推免生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关于做好我校201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部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组织领导1、医学部成立推荐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荐和接收工作。
组长:李葆明,成员:黄孝天、蒋丽萍、范广勤、何朝珠、邱嘉旋、邵江华、于雪峰、吴建勇、张旭、朱志朝、吴臻、龙文武、谢小连,秘书:李琳。
2、各院系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及分管本科生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包括院系其他领导、硕士点负责人或导师代表等有关人员组成的部系推荐免试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系推荐免试生的推荐和接收工作。
院系推荐免试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人数应为单数,名单按时报医学部研究生办公室备案。
3、根据研究生院的要求,配合校团委做好支教团的推荐免试生工作。
二、推荐免试对象和条件推荐免试生的遴选,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的原则。
全面考察被推荐对象的品行、学习成绩、学习能力、科研潜力、创新精神、综合素质及其他专业特长。
推荐和接收对象的业绩终算时间为第九学期开学前(四年制学生为第七学期),即2015年9月1日前。
(一)推荐免试对象我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和独立学院的学生)中,经我校遴选和确认资格并通过我校或外单位的复试后被接收的优秀学生。
免试是指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推荐是指按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接收是指招生单位对报考本单位的具有免初试资格的考生进行的复试和录取。
南昌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南昌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经2006年9月15日修订,2006年9月20日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荐免试生),是激励广大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是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保证。
为了做好推荐免试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推荐免试生工作的性质第一条推荐免试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普通高等学校按规定推荐本校优秀应届毕业生,确认其免试资格,由招生单位(普通高等学校和研究机构)接受的选拔方式。
它是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
本暂行办法所称免试是指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推荐是指按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接受是指招生单位对报考本单位的具有免初试资格的考生进行的复试和录取。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所称推荐免试生,是经我校遴选和确认其免试资格,并通过我校或外单位的复试后被接收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第三条推荐免试生工作安排在应届本科毕业生在校的第七学期(五年制的专业为第九学期,下同)进行。
推荐和接受对象的业绩终算时间为第七学期(第九学期)开学前(当年9月1日前)。
二、推荐免试生遴选原则和条件第四条推荐免试生的遴选,应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的原则。
既要看被推荐对象的品行和历年的学习成绩,又要注重对其学习能力、创新精神、业务素质及其他专业特长等方面的考查。
在具体操作中,要在对考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突出对考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等的考查。
南昌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
南昌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南昌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修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荐免试生),是激励广大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是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保证。
为了做好推荐免试生工作,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推荐免试生工作的性质第一条推荐免试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普通高等学校按规定推荐本校优秀应届毕业生,确认其免试资格,由招生单位(普通高等学校和研究机构)接收的选拔方式。
它是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
本暂行办法所称免试是指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推荐是指按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接收是指招生单位对报考本单位的具有免初试资格的考生进行的复试和录取。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所称推荐免试生,是经我校遴选和确认其免试资格,并通过我校或外单位的复试后被接收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第三条推荐免试生工作安排在应届本科毕业生在校的第七学期(五年制的专业为第九学期,下同)进行。
推荐和接收对象的业绩终算时间为第七学期(或第九学期)开学前(当年9月1日前)。
二、推荐免试生遴选原则和条件第四条推荐免试生的遴选,应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的原则。
既要看被推荐对象的品行和历年的学习成绩,又要注重对其学习能力、创新精神、业务素质及其他专业特长等方面的考查。
在具体操作中,要在对考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突出对考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等的考查。
第五条报名条件。
根据教育部的规定(教学[2006]16号文件第十四条第一款),参加推荐免试生遴选的申请人必须是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江西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暂行条例35316
江西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暂行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相关学生简称推免生),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暂行条例。
第二条本暂行条例所称免试,是指符合推免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经学校择优遴选后,可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
第三条推免工作应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和择优选拔等原则。
在对学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突出对学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等方面的考查。
第四条推免工作应确保公开、公正、公平。
第二章推免工作的组织机构第五条学校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校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研究生院、监审处、教务处、学生处、医院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及教授代表为小组成员。
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研究生院,办公室主任由研究生院负责人兼任。
第六条各学院成立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领导为组长,党委副书记、各硕士点负责人及教师代表等为成员的推荐选拔工作小组。
工作小组人员名单应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三章推免生应具备的条件第七条学校从具备下列条件的学生中择优遴选推免生:1、学校在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已修完的课程总学分原则上不低于110学分且专业主干课程原则上不低于70分;前三学年平均学业测评排名在本班名列前35%(但每学年排名不得低于50%)。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5、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南昌大学优秀学生评选办法
南昌大学优秀学生评选办法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鼓励先进,促进学生素质全面发展,学校决定按学年度在学生中进行评优工作,对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优秀大学生授予荣誉称号。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选类别优秀学生评选类别分为“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标兵兼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三好学生兼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社会活动积极分子”。
第三条参评对象和基本条件评优参评对象为南昌大学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参加各类评优者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爱国爱校,积极上进,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养;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
在星级寝室评比活动中,所在寝室为三星级以上寝室;3、学习勤奋,成绩优良,积极实践,勇于创新。
综合素质考评至少名列本班级前40%,无补考重修现象;4、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心素质良好,体育成绩达标;5、遵纪守法,文明诚信。
模范遵守校纪校规,无违纪受处分现象,无恶意拖欠学费、住宿费等现象。
第四条评优具体条件(一)符合第三条条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评为“三好学生标兵”。
1、德、智、体、美各方面素质全面发展,实践创新能力强,学年内获两次特等奖学金;2、德、智、体、美各方面素质全面发展,实践创新能力强,获一次特等和一次一等奖学金;并且学年内至少有1项省级以上鉴定科技创新成果,或在省级以上各类科技活动和竞赛中获三等奖以上,或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2000字以上研究论文。
(二)符合“三好学生标兵”条件,同时又担任了学生干部, 履行职责好,经所在组织考核优秀者,可评为“三好学生标兵兼优秀学生干部”。
(三)符合第三条条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评为“三好学生”。
1、德、智、体、美各方面素质全面发展,实践创新能力较强;学年内获一次特等和一次一等奖学金;2、德、智、体、美各方面素质全面发展,积极参加科技创新活动,学年内获两次一等奖学金,并且在市级以上各类科技活动和竞赛中获三等奖以上;(四)符合“三好学生”条件,同时又担任学生干部,经所在组织考核优秀者,可评为“三好学生兼优秀学生干部”。
南昌大学评选优秀毕业研究生的暂行规定
南昌大学评选优秀毕业研究生的暂行规定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造就优秀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树立先进典型,鼓励研究生“爱国求知、爱国修身、爱省立业”,严格要求自己,奋发向上,为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作贡献,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比例评选名额占全校博士、硕士毕业生总数的5%。
二、评选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政治上要求进步;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作风正派,品行端正;3、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具有团结合作精神和良好的学术道德;4、学习成绩排在本院同年级前40%;5、博士研究生在省级以上期刊上正式发表专业方面的学术论文五篇以上(含五篇),其中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三篇以上(含三篇);文科硕士研究生在省级以上期刊上正式发表本专业方面的学术论文两篇以上(含两篇),其中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理工医科硕士研究生在本专业方面的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一篇以上(含一篇);6、学位论文答辩成绩为“优秀”;7、符合上述条件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评选时可优先考虑:(1) 已确定毕业后留在江西工作,志愿到省内基层单位、艰苦行业、经济欠发达地区工作者;(2)志愿到西部去工作以及被组织部调到基层工作者;(3)在校期间曾获得“校三好学生”、“校优秀学生干部称号”者,及一等以上奖学金者;8、在校期间曾被被评为或推荐为全国、全省三好、优干,或曾被评为“昌大学生魅力人物”的应届毕业生,可不受名额限制直接推荐优秀毕业生。
三、评选办法评选工作坚持公正公开,实事求是,宁缺勿滥的原则。
具体办法是:1、各学院成立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由各学院党政领导、专(兼)职辅导员、导师代表组成;医学部成立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由医学部党政领导、学生管理部门负责人、导师代表组成;2 、优秀毕业研究生人选由专(兼)职辅导员推荐,学院组织研究生进行民主评议;医学部优秀毕业研究生人选由医学部学生管理部门负责推荐,并组织研究生进行民主评议;3、各学院、医学部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对被推荐人进行评审,确定优秀毕业研究生的人选并将材料报送研究生院;4、研究生院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获“优秀毕业研究生”的名单并张榜公示;5、公示后,研究生院将优秀毕业生名单报校领导批准。
附表南昌大学年破格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
应用化学
论文:收录在:, , ()(第二作者)
白佳昕
应用化学
世界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二等奖);
年全国大学生数模竞赛(二等奖)
房星强
工业设计
《国学经典教育与综合性高校艺术人才培养》收录在《江西社会科学》(第二作者)
陶予琦
财务管理
在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国资委和江西广播电视台联合主办的江西省首届大学生创业公开课活动中担任主讲嘉宾,并被授予“创业榜样”称号。
年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一等奖)
周蓓蓓
无机非金属材料
年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类(二等奖)
张兼伟
临床医学
年“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第九届“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铜奖)
方静芝
护理学
全国大学生社会实践优秀个人
张峻嘉
临床医学
论文收录在
(第一作者)
江伏青
医学检验
论文收录在
(共同第一作者)
谢昕怡
新闻学
第七届全国高校百佳网站(第一负责人)
宋龙龙
车辆工程
十三届全国大学生机器人大赛(三等奖)
李煌
通信工程
年江西省大学生科技创新与职业技能竞赛智能机器人赛(一等奖)
朱朔凌
通信工程
十三届全国大学生机器人大赛(三等奖);
年亚太大学生机器人大赛国内选拔赛(二等奖)
卢浩
通信工程
全国大学生电子大赛国家级(一等奖);
全国大学生电子大赛省级(一等奖)
王哲
通信工程
梁恩和
戏剧影视文学
第五届中国影视“学院奖”(优秀奖)
刘翀
戏剧影视文学
年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D类(特等奖)
年江西省“赣江杯”大学生英语口语竞赛(特等奖)
南昌大学破格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细则
南昌大学破格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细则
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文件精神,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查,可不受专业成绩排名限制。
结合《南昌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昌大校发[2006]110号)文件精神及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教授联名推荐学生须符合《南昌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修订)》规定的推荐免试生遴选原则和必备条件中第六条的第1、2款。
二、教授联名推荐有较强创新能力的学生至少须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一条,方可向校推免生遴选领导小组推荐。
(1)在学期间,以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公开发表在SCI或EI源刊上或被SCI、EI、SCIE之一选录;
(2)全国性专业比赛(如挑战杯、数学建模、CCTV英语、青少年科技创新奖等竞赛,下同)的前三名;省级专业比赛一等奖前二名,二等奖第一名;
(3)有发明专利并已实现成果转化;
四、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推免生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并讨论决定是否具有推免生的资格,同时在网上公示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书面推荐信。
五、各学院教授联名推荐学生的名额占本单位推免计划。
六、根据教育部的规定,对在申请推荐免试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荐免试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并由推荐单位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南昌大学研究生院
二○○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正文[日期:2006-11-27] 来源:作者:[字体:大中小]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招生工作质量,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引导高等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和研究机构(以下统称为招生单位)进行推荐、接收推免生的工作,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普通高等学校按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本办法所称接收,是指招生单位对报考本单位的具有免初试资格的考生进行的复试和录取。
第四条推免生工作是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激励高校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是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保证。
第五条推免生工作应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推荐学校和接收单位均应制订科学、规范、明确的推荐标准、接收标准及公开透明的作程序。
第六条进行推荐和接收工作,应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
在对考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突出对考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等的考查。
第七条提倡优势互补、加强交流,鼓励推免生在不同地区间、招生单位间及不同学科间的交流。
第八条教育部负责全国高等学校推免生工作的宏观管理,制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免生工作管理办法,规定开展推荐工作的高等学校的标准和条件;遴选专家组成推免生工作专家委员会,对高等学校是否可以开展推荐工作进行评议;公布可开展推荐工作的学校名单和年度推荐名额。
2007年南昌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为硕士研究生名
(向校外推荐)
经校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现将2007年南昌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为硕士研究生名单(向校外推荐)公示如下。如有异议,请于2006年10月25日下午17:00前向研究生院书面或电话反映。联系人:陈勤;电话:3969339。
42
刘建珍
哈尔滨工业大学
计算机应用技术
43
隋博
武汉大学
计算机应用技术
44
张烽
哈尔滨工业大学
控制科学与工程
45
周钰
华中科技大学
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
46
医学院
毛小元
中国医科大学
药理学
47
赵峰
浙江大学
影像医学与核医学
48
姜琴
中山大学
药理学
49
汪玲芳
天津医科大学
药理学
50
秦俊
华中科技大学
营养与食品卫生学
南昌大学研究生院
2006年10月23日
序号
学习单位
姓名
接收院校
接收专业
1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刘林华
中国科学院上海硅酸盐研究所
材料学
2
张双红
华南理工大学
材料物理与化学
3
法学院
郭晓屹
湖南大学
法学
4
严行健
华东师范大学
政治学理论
5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付红红
华东理工大学
化工过程机械
6
李慧颖
华南理工大学
环境工程
7
赖平
吴琳
华南理工大学
微生物学
平均学分绩点和平均学分绩的算分
1、学分制课程体系:按一级学科或学院进行模块式课程整合,课程体系分为通识课程、学科核心课程和选修课程三大模块。
其中,通识课和学科核心课两大模块课程为必修课程。
(1)通识课程。
它是指公共基础课,包括高等数学、大学物理、大学外语、“两课”、计算机应用基础、体育、现代生物学导论和文献检索与利用等;(2)学科核心课程。
它是指学科基础课、专业主干课和实践教学环节(含各类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和毕业论文等);(3)选修课程。
它包括公共选修课和指导性选修课(含专业指定选修课即限选课和任意选修课等)。
2、学分绩点制。
为精确反映学生的学习质量,综合衡量学生素质,推行学分绩点制。
学分绩点也称平均学分绩点,是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奖励、辅修专业的选读、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选读、提前毕业、免试保送研究生、就业推荐等的重要依据。
3、2008年南昌大学推荐免试生遴选的专业课成绩按通识课程和学科核心课程(不含选修课程)进行计算(详见《关于做好我校2008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课程学分课程学分课程绩点数平均学分绩点数其中,课程绩点数的取值规则为:(1)百分制成绩为95分以上(含95分),课程绩点数为5.0;(2)百分制成绩为85-94分,课程绩点数为4.0;(3)百分制成绩75-84分,课程绩点数为3.0;(4)百分制成绩65-74分,课程绩点数为2.0;(5)百分制成绩60-64分,课程绩点数为1.0;(6)百分制成绩为60分以下,课程绩点数为0.0。
五级制成绩按与百分制成绩关系进行相应转换。
学分点绩是万老师用电脑系统自动生成的。
平均学分绩计算方法为:平均学分绩=∑(课程百分制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医学类专业学生 专业文化素质分=平均学习成绩平均学分绩是吧你们6个学期的成绩周五下午各班同学算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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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修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荐免试生),是激励广大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是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保证。
为了做好推荐免试生工作,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推荐免试生工作的性质第一条推荐免试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普通高等学校按规定推荐本校优秀应届毕业生,确认其免试资格,由招生单位(普通高等学校和研究机构)接收的选拔方式。
它是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
本暂行办法所称免试是指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推荐是指按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接收是指招生单位对报考本单位的具有免初试资格的考生进行的复试和录取。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所称推荐免试生,是经我校遴选和确认其免试资格,并通过我校或外单位的复试后被接收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第三条推荐免试生工作安排在应届本科毕业生在校的第七学期(五年制的专业为第九学期,下同)进行。
推荐和接收对象的业绩终算时间为第七学期(或第九学期)开学前(当年9月1日前)。
二、推荐免试生遴选原则和条件第四条推荐免试生的遴选,应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的原则。
既要看被推荐对象的品行和历年的学习成绩,又要注重对其学习能力、创新精神、业务素质及其他专业特长等方面的考查。
在具体操作中,要在对考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突出对考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等的考查。
第五条报名条件。
根据教育部的规定(教学[2006]16号文件第十四条第一款),参加推荐免试生遴选的申请人必须是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第六条必备条件。
凡被推荐对象首先必须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和身体状况等方面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品行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3、学习成绩必备条件(1)英语已通过国家四级考试或学校学位英语考试(艺术、体育类等特殊专业通过全省高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或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学位英语考试);(2)前六学期(五年制的专业为前八学期,下同)专业课(指该专业的通识课程、学科核心课程和指定专业选修课)的平均学分绩点数(依据《南昌大学本科教育学分制方案(试行)》:按该专业的通识课程和学科核心课程(不含选修课程)进行计算,下同)不低于 2.5(未实行学分制的单位专业课考试科目的平均分不低于70分);(3)学科的通识课程和指定专业选修课程不能有重修记录;核心课程不能有补考记录;(4)前六学期(或前八学期)考试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数(未实行学分制的单位专业课考试科目的平均分)在本班名列前15%;(若申请人数不足时,可依次向后排序,但不得低于前30%);4、积极向上,身心健康,并且体育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5、毕业时能获得学士学位。
第七条以上各条为学校规定的推荐免试生遴选的基本原则和条件。
各单位推荐免试生工作领导小组可以在充分研究、集体决策的基础上制定本单位具体实施办法,但所有办法、标准、程序和结果都要体现择优选拔和公开透明的要求。
第八条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在符合以上遴选条件的前提下,系中共党员,曾担任过学生干部,责任心强,有较强的组织和管理能力,愿意担任专职辅导员二年以上者,可以在同等条件下被优先推荐和接收(须与人事处、学生工作委员会签订协议,并办理保留入学资格二年的手续,经考核合格后第三年就读)。
第九条对于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所在学院专题报告,经学校推荐免试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查,可进行特殊选拔,并不受综合排名限制,但其推荐和接收工作必须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
申请人的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逐级进行公示(见附件1:南昌大学破格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细则)。
三、推荐免试生名额的分配第十条教育部下达我校当年的推荐免试生总名额分为校内接收和向校外推荐两部分。
学校根据相关原则及因素研究确定推荐免试生名额分配方案,将计划分解并下达到各学院。
1、为鼓励学科交叉、融合,学校当年度校内接收总名额的10%用于接收跨学院、跨专业的推荐免试生;2、国防生大队的推荐免试生计划单列,由国防生工作办公室(海军驻校选培办公室)负责组织遴选推荐工作;3、学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学生工作处提出当年拟从推荐免试生中选拔专职辅导员的计划,校领导审定后计划单列,由相关学院推荐免试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遴选推荐工作;4、教授联名推荐的推荐免试生计划单列。
第十一条学校根据学院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在当年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硕士点数、省级以上重点学科数等情况确定各学院校内接收推荐免试生的具体名额。
各学院须根据学校的下述指导性原则,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指标具体落实到下属单位(系、部、中心)或学科专业(硕士点),并报研究生院备案,由研究生院汇总公布:1、已在当年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学科专业至少确保一名(国家规定不接收推荐免试生的学科专业除外);2、重点向生源不好的基础学科专业和国家发展急需的学科专业、艰苦行业的学科专业倾斜;3、向被评为省级以上重点学科或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倾斜;4、向特色学科专业和特色专业班级(如理工试验班、高等研究院实验班等)倾斜。
第十二条在教育部下达我校推荐免试生的控制名额内,学校根据学院的硕士点数、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校外对口专业的合作背景和外推工作基础等因素确定各学院向校外推荐免试生的具体名额。
向校外推荐免试生的接收单位限定为国家“211”工程高等院校和国家级科研院所。
各学院可以在学校遴选条件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确定向校外推荐免试生选拔的补充条件。
向校外推荐免试生的申请人愿意作为我校急需学科专业的师资定向培养的,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须与人事处签订协议)。
学校鼓励和支持我校符合相关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自行申请外校的推荐免试生指标(不占我校当年度推荐免试生计划),并参加其遴选接收工作。
第十三条根据教育部的规定,提倡优势互补,鼓励推荐免试生在不同地区、招生单位和学科专业之间交流。
学院(系、部、中心)认为所属学科专业确有必要,可以向学校申请跨学院、跨学科专业推荐免试生接收计划,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生和校内跨学院、跨学科专业推荐免试生。
有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生和校内跨学院、跨学科专业推荐免试生意向的学院,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拟接收的学科专业、名额和补充条件等方案并报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根据计划情况进行指标分配,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汇总公布。
鼓励具备推荐免试生资格的外校学生自带指标(不占我校当年推荐免试生计划,但占当年的招生计划)申请和参加我校的遴选接收工作,但必须坚持标准,严格审核,确保质量。
申请我校接收的外校推荐免试生的学习(推荐)单位应为经教育部审定可以开展推免生工作的高等院校。
申请人必须及时提交由所在学校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其具备推荐免试生资格的推荐函和已由相关部门审核盖章的成绩表、教育部统一制定格式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以下简称《推荐免试生登记表》)以及业绩材料等,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复试。
第十四条各学院必须严格执行所下达的推荐免试生计划,不得突破或擅自将校内接收计划调整为向校外推荐计划。
否则,将扣减并收回一定数量的推荐免试生名额。
四、推荐免试生工作的组织与流程第十五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牵头,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公正、廉洁并有一定学术水平的教师代表等组成的校推荐免试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推荐免试生的推荐工作;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推荐免试生的接收工作。
第十六条推荐免试生工作以学院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各学院须成立由院长、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分管本科学生工作的领导、其他院(系、部、中心)领导、硕士点负责人或教师代表等有关人员组成的院推荐免试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推荐免试生的推荐和接收工作。
其中,院长任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和分管本科学生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
院推荐免试生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数应为单数。
国防生大队应届生的推荐免试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国防生工作办公室(海军驻校选培办公室)负责人、研究生院的领导、相关学院(系、部、中心)的领导组成,国防生工作办公室(海军驻校选培办公室)负责人任组长。
第十七条推荐免试生的推荐工作程序如下:1、发布规章。
由研究生院事先公布推荐工作的实施办法和时间安排等相关信息。
2、个人申请。
凡符合推荐免试生遴选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可在规定日期内向拟报学科专业(硕士点)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普通高等学校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并提交相关的资格证明材料和业绩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两份)。
校内跨学院的申请者须经所在学院推荐。
3、资格初审。
各学院推荐免试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推荐免试生遴选条件及有关具体规定,对申请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和综合测评。
审查申请人的资格证明材料和业绩材料,广泛征求意见,统计成绩并综合排序,择优确定校内接收的初步名单(可按1:1.2的比例确定)和向校外推荐的上报名单,并及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
4、复试考试。
根据学院上报的初步名单,研究生院协同校内各单位统一组织体检、外语考试、心理测试;各学院分专业组织专业面试(具体参照第十八条推荐免试生的接收工作程序的相关规定)。
各项成绩均为合格及以上者即为复试合格的学生。
5、确定资格。
通过复试的学生,填写《推荐免试生登记表》,经院推荐免试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盖章后,报校推荐免试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学校将审定的名单在校内网站公示,如无异议,报省招办备案,由省招办审核登记表并加盖公章。
通过以上程序的学生即取得了推荐免试生的资格。
学院向校外推荐的人选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一般为当年10月22日)内落实接收单位,逾期而未落实接收单位者将被取消推荐免试生资格。
第十八条推荐免试生的接收工作程序如下:1、公布信息。
学校在网上公布拟接收推荐免试生的学科专业、预计人数和具体要求等信息。
2、资格验定。
具有推荐免试生资格的考生(含外校学生),向拟报学科专业所在学院提交《推荐免试生登记表》(没有《推荐免试生登记表》的申请人不得受理其申请)及有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