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送省监测材料的通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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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省龙头企业监测材料的通知
各省龙头企业:
近日,市农业产业化监测组对我县省级龙头企业进行了全面监测,总体情况较好,但也个别存在生产状况较差、财务审计报告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各企业务必高度重视,根据市监测组提出的要求进行整改,并按照省监测方案的要求,抓紧时间组织完善监测材料,确保顺利通过监测。
监测材料务于5月3日前送我办,统一报省。
装订要求:
按《监测方案》所列应提交材料顺序排列,加资料目录,胶状装订,一式四份,统一白色封面。
要求提供原件的,将复印件放于装订材料中,原件(审计报告、税务证明、资信证明等)放入档案袋一同报送。
附件:山东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监测方案
无棣县农业局产业化办公室
2012年4月26日
山东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
监测方案
为加强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管理,增强龙头企业示范带动能力,深化农业产业化经营,推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现就做好2012年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监测对象: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
二、监测内容:
重点监测企业的运行情况以及引领现代农业发展、带动农户就业增收、参与公益事业等方面的情况。
被监测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情况: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认定为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后的发展情况;当前运行情况;采取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与基地农户的利益联结方式;带动基地、品牌创建及农户增收等情况;企业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下一步的打算等相关材料。
2.龙头企业基本情况表(见附件1,需加盖企业印章)。
3.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的2011年企业资产和效益情况及审计报告原件。
4.开户银行提供的有效期内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
5.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2010年和2011年纳税申报表,及未偷税漏税情况证明。
6.县级以上农业部门提供的企业与农户利益联结关系证明。
7.企业已经享受的各种优惠政策情况。
8.企业营业执照及组织代码复印件。
9.更改企业名称的企业还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向工商部门申请变更名称的材料复印件。
三、监测程序
1.市自测。
各市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进行监测,监测结果以正式文件报省农业厅。
监测标准参照第五批省级龙头企业申报标准,按照附件3对企业进行打分排序。
2.省抽测。
省农业厅组织省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三方中介机构组成联合调查组,按总数不低于10%、每个市不低于三家对各市省级龙头企业进行抽测。
抽测采取查验资料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各市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应协调被抽查企业配合调查。
市自测结果与省抽测结果差别较大的,要对企业进行复查。
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的,对该市全部企业进行重新复查。
3.专家评审。
省农业厅从农业产业化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评审小组,依据市自测和省抽测结果,对企业上报的监测材料进行评审,提出企业监测意见。
4.企业需更改名称的,以市为单位一并提出申请。
四、监测结果
1.监测合格企业名单由省农业厅通过适当方式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2.企业对监测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市级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提出复查申请。
市级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进行复查,复查结果报省农业厅。
五、其他
1.监测过程中存在舞弊行为或拒不配合监测工作的企业,视为监测不合格。
2.监测过程中存在隐瞒、虚报等舞弊行为的市,取消省级龙头企业申报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