署正副首长及司处长以上主管人员住院健康检查各医院办理
入院与出院病患手续办理制度
入院与出院病患手续办理制度1. 目的与适用范围1.1 目的为了规范医院的入院与出院流程,提高办理手续的效率,确保病患的权益和医疗服务质量,订立本制度。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全部病区、门诊以及相关医疗部门的入院与出院病患的手续办理。
2. 入院病患手续办理2.1 预约与挂号2.1.1 病患或其家属可通过医院挂号平台、电话预约等方式提前预约入院。
2.1.2 病患在预约时需供应准确的身份信息、病情描述、过敏史等相关资料。
2.1.3 拟入院的病患需提前于入院前一日下午16:00前到医院挂号窗口办理入院挂号手续,携带身份证、医保卡等相关证件。
2.2 证明文件准备2.2.1 病患或其家属需事先准备好以下相关证明文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医保卡原件及复印件;•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如有);•村委会、居民委员会等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有);•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如医疗付款凭证、住院协议等)。
2.3 入院登记2.3.1 病患在到达医院后,需前往病区护士站办理入院登记手续。
2.3.2 护士站将核对病患提交的证明文件,并填写入院登记表,包含病患基本信息、入院日期、病情描述等。
2.3.3 入院登记表需由病患或其家属签字确认,并由护士站保存一份,同时交由医务部备案。
2.3.4 病患需按医生要求进行入院前的相关检查和检验,如心电图、CT、血常规等。
2.4 费用结算2.4.1 病患在办理入院手续时,需在医院财务窗口办理费用预交手续。
2.4.2 财务窗口将依据病患的病情和医生的要求,进行合理的费用估算,告知病患或其家属预交费用的数额。
2.4.3 病患或其家属需缴纳相应的预交费用,医院将开具费用明细单并供应相应的发票。
2.4.4 预交费用将在病患出院时进行结算,如有退费情况,可在出院结算时办理。
2.5 入院须知及引导2.5.1 护士站将向病患或其家属发放入院须知手册,包含病房环境、病区规定、就诊时间等相关信息。
2.5.2 护士站将对病患或其家属进行入院须知和病情引导,介绍病房设施、饮食布置、医生查房时间等事项。
医院流程制度通知模板
医院流程制度通知模板尊敬的各位员工:为了加强医院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确保患者安全,医院现制定了一系列流程制度。
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组织管理1. 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各业务副院长为副组长,门诊主任、综合病房主任、妇产科主任、药房主任、防保组长及防保组疫情管理人员等组成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领导小组。
2. 领导小组负责对传染病管理工作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每年对上年度传染病管理工作进行总结,根据最新情况制定单位传染病有关制度。
二、疫情管理内容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39种报告病例;2. 卫生部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传染病;3. 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本行政区域内常见、多发的其他地方传染病及重点监测传染病。
三、具体实施办法1. 每年新职工岗前培训必须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内容,学习结束必须进行考试。
2. 要求医院职工每年至少学习传染病防治法一次,并有签到及学习后测试成绩存档,每个科室的主任为传染病监控医师。
3. 门诊日志和处方使用:按照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做好门诊日志和处方管理工作。
四、请假流程规章制度1. 员工因公外出(一天以上三天以内,包括三天),本人应出具书面说明,注明外出的时间、事由、去向等。
批准程序如下:(一)临床和医技科室主任,由医教部主任审批后,交分管院领导批准,方可外出;(二)护士长,经本科主任同意,交护理部主任审批,报分管副院长同意,方可外出;(三)各行政部门、科室主任,由院领导批准,方可外出;其他员工由本部门、科室主任批准后备案,方可外出。
2. 员工因私请假,应填写请假单(人力资源部领取),按请假单上的批准程序办理。
3. 上述经批准的因公外出和因私请假单,与本部门的考勤表放置一起,作为考勤依据。
每月底由考勤员将考勤表和请假单一起交给人力资源部。
4. 员工未按上述要求办理请假手续而外出或未上班的,一律作旷工处理,并按医院相关规章制度作出相应的处理。
卫生部关于解决老干部、老专家医疗照顾问题的有关规定
卫生部关于解决老干部、老专家医疗照顾问题的有关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78.12.31•【文号】[78]卫医字第1683号•【施行日期】1978.12.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其他规定正文卫生部关于解决老干部、老专家医疗照顾问题的有关规定(〔78〕卫医字第1683号)中央、国家机关各单位、北京市革委会: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精神,经与中组部、国务院政工组等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将中央、国家机关在京单位,北京市各单位,享受干部医疗照顾的范围、条件作了适当扩大和调整。
现规定如下:一、医疗照顾的范围和条件:1.年龄五十岁以上的副部长级干部、顾问;2.五十岁以下的副部长;3.1937年“七七”事变以前参加工作的红军及其他同志;4.行政十三级以上干部或1945年9月2日以前参加工作的司局级干部、顾问;5.相当于技术三级以上的老科技人员(见附件)以及对国家有特殊贡献的工农和知识分子,经各部委组核批者;6.党员负责干部,经喘组织部批准者;7.高级民主人士,经中央统战部批准者;8.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需要照顾者;略……四、关于干部医疗证的领取、注销手续。
各单位干部提升、调入后,凡符合享受医疗照顾条件者,到卫生部直属医疗处办理照顾手续并领取医疗证;干部调出、死亡,其医疗证由本单位收回,交卫生部直属医疗处注销。
符合上述条件的北京市干部,由市卫生局办理医疗证的领取和注销手续。
五、干部医疗费用的报销问题。
必须严格执行以前所规定的公费医疗制度。
干部只能到指定的合同医院看病、取药,凡自行请医生开方或自行购药品者,一律自费。
国家规定的自费药品,不得报销。
享受医疗照顾的企业干部,医疗费用的报销,按企业单位的规定办理。
需疗养的干部,由合同医院或接受转诊的医院出具证明并填写病历摘要,持本单位介绍信到所在区县卫生局办理疗养手续。
需转外地疗养者,由卫生部直属医疗处和北京市卫生局统一安排。
关于明确公司各部门人员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工作职责的通知
关于明确公司各部门人员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工作职责的通知各部门、各班组、各员工: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各部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职业危害管理过程中的责任,切实保障公司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原则,特明确各部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具体内容如下:1、目的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到人,做到事事有人管,处处重安全。
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了各部门、车间、班组、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工作应负的相应责任,也是岗位责任制,是一项最基本的安全制度。
2、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岗位、人员。
包括外单位及个人在公司内的作业安全控制。
3、安全工作的原则3.1、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要坚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在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检修,安全与质量,安全与进度等发生矛盾时,要坚持“安全第一”;在对待事故上,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
3.2、危险存在于企业生产的全过程,必须坚持“全员、全部门、全过程”抓安全的原则。
3.3、在企业安全管理工作中,推行“安全工作首长负责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企业行政一把手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3.4、企业各部门要坚持安全生产“五同时”的原则,坚持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3.5、企业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中要坚持“三同时”的原则。
坚持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3.6、在事故处理中,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
坚持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防范措施没落实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及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受到处罚不放过。
3.7、在安全检查中,坚持边查、边整改的“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
3.8、在安全管理中,坚持“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专群结合,专管成线,群管成网。
3.9、在贯彻安全规章制度上,要树立“遵章光荣,违章可耻”的思想,坚持“严格要求,奖惩分明”的原则。
出入院证明办理管理制度
出入院证明办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出入院证明办理流程,提高证明办理效率,保障病患权益,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全部患者的出入院证明办理事宜,并适用于相关医务人员的操作及管理。
第三条出入院证明办理应遵从便民、高效、规范、保密原则。
第四条出入院证明分为住院证明和出院证明两类。
第二章住院证明办理第五条患者入院后需住院的,须及时向医院供应身份证明、医保卡以及其他相关资料,以办理住院手续。
第六条医院在患者住院后应当及时受理住院证明的申请,并在24小时内完成办理手续。
第七条住院证明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 患者姓名、性别、年龄;2. 住院科别、床位号;3. 入院时间及入院诊断;4. 主治医生及医院签章。
第八条患者若需要调换床位或转科,应当重新办理住院证明。
第三章出院证明办理第九条医生在推断患者病情已经恢复的情况下,应及时为患者办理出院证明。
第十条患者在出院前需携带住院证明及费用结算凭证前往医院行政窗口办理出院手续。
第十一条医院行政窗口在接收患者出院手续申请后,应当及时核对相关信息,并在24小时内完成出院证明的办理。
第十二条出院证明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 患者姓名、性别、年龄; 2. 住院科别、床位号; 3. 入院时间及出院时间; 4. 诊断结果及治疗过程; 5. 主治医生及医院签章。
第十三条若患者需要转院或出院后连续治疗的,医生应为其供应认真的医疗转诊信息。
第四章证明办理流程第十四条住院证明申请流程: 1. 患者向医务人员提出住院证明申请; 2. 医务人员受理申请,审核相关资料; 3. 供应正确且完整的住院证明。
第十五条出院证明申请流程: 1. 患者在出院前向行政窗口提出出院证明申请; 2. 行政窗口受理申请,审核相关资料; 3. 供应正确且完整的出院证明。
第十六条医院应当建立证明办理流程的监督和检查机制,每月定期对证明办理流程进行抽查和评估,确保操作流程符合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在证明办理过程中,医务人员应保持工作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确保审核和办理工作的可追溯性。
离休干部健康休养规定
168.对离休干部健康休养有哪些具体规定?
①组织健康休养,应从各地实际情况出发,分期分批地进行。
凡有疗养场所的,对离休干部应优先安排;没有疗养场所的,可与有关单位联系一些床位,适当安排。
②参加健康休养的离休干部,必须本人自愿;有医疗部门的检查,证明其健康状况允许,并经本单位组织批准。
有传染病或严重慢性病者不要参加。
③健康休养时间,一般可安排15天至20天。
④副部长以上(含副部长)及相当于这一级的离休干部外出休养,可根据[1980]国办发18号文件规定办理,即:高级干部外出休养因病或年老体弱,需要家属陪同照顾的,公家一般可报销家属一人的同席车船费和住宿费。
但一般不得携带已参加工作的子女。
⑤所需费用,按下列原则掌握:车船费和床位费按同职级在职干部差旅费标准,从离休干部所在单位差旅费中列报;休养期间的医疗费,按公费医疗规定办理。
伙食费自理。
未经组织批准,自行联系休养的,或在统一组织健康休养期间,自动转换疗养场所的,一切费用自理。
劳人老〔1983〕17号。
住院探视规定
医院职工住院信息上报及探视规定
一、为使全院职工及时得到组织的关心,特制定本规定。
二、医院职工住院包括因急危重症在急诊科抢救但未及时办理住院手续的情况。
三、职工或其直系亲属生病住院的,由各科室自行组织探望;住院报病重病危或进行重大手术的,由医院相关部门和院领导进行探视。
四、探视规定:
1. 在职职工:副高以下职称人员病重病危的,由工会和人力资源部等部门代表医院探望;副高以上(含副高)人员病重病危或工伤人员,由党院办、人力资源部和工会代表医院探望。
2. 离退休职工病重病危的,由离退休办公室代表医院探望。
3. 在职、离退休院领导,国务院特贴专家,名老专家及科室主任病重病危的,由院领导探望。
五、上报规定:
1. 在职职工、退休仍上门诊的专家病重病危由隶属科室报工会,工会根据情况通知相关部门。
2. 离退休院领导及不上门诊的名老专家病重病危,由离退休办负责通知党院办。
六、处级以上干部、国务院特贴专家、名老专家病重病危的,由工会通知人力资源部报大学组织部。
入院前手续与检查要求管理制度
入院前手续与检查要求管理制度1. 前言本制度旨在规范医院入院前的手续与检查要求,保障患者的安全和医疗质量。
全部医院职员必需遵守本制度的规定,确保入院前的手续和检查能够顺利进行。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部住院科室的患者入院前的手续与检查要求。
3. 入院申请与审核3.1 患者入院前,必需提前向医院住院部或相关科室提交入院申请。
3.2 医院住院部或相关科室将对入院申请进行审核,包含患者的基本信息、病情描述和医生的看法等。
3.3 审核通过的患者将获得入院通知,审核不通过的患者将得到相关解释和建议。
3.4 患者需依照入院通知规定的时间、地方和要求前往医院办理入院手续。
4. 入院前准备工作4.1 患者在入院前应妥当布置个人事务,如家中护理或资产保管等。
4.2 患者在入院前应遵医嘱停服或调整用药情况,并告知医生相关信息。
4.3 患者应准备入院所需的个人物品,如衣物、洗漱用品、读物等。
4.4 患者应做好心理准备,保持良好心态,遵守医院的规定和布置。
5. 入院时的手续与要求5.1 患者在到达医院后,应前往住院部或相关科室办理入院手续。
5.2 患者需供应有效身份证明和入院通知,以及其他医院要求的相关文件或资料。
5.3 患者应依照住院部或相关科室的要求,填写相关的问卷或表格。
5.4 患者需缴纳住院押金,并签署相关协议,确保住院期间的费用结算和卫生责任。
6. 入院前检查要求6.1 医院将依据患者的病情及入院科室的要求,对患者进行必需的入院前检查。
6.2 入院前检查通常包含但不限于以下项目:—血常规、尿常规和生化指标检查—心电图(ECG)和胸部X光检查—肝功能和肾功能检查—传染性疾病筛查(如结核病、乙肝、艾滋病等)—必需的影像学检查,如CT或MRI等6.3 特定疾病或手术需要的特殊检查将依据医生的要求进行。
7. 入院前教育与咨询7.1 入院前,医院将为患者供应相关的入院引导和教育。
7.2 患者和家属将接受医院工作人员的入院前咨询,包含住院期间的注意事项、病情解释和治疗计划等。
入院办理管理制度
入院办理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入院办理流程,提高入院办理效率,保障患者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入院治疗的患者,旨在为患者提供优质、高效、安全的入院服务,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入院申请1.患者或其家属需提前向医院的门诊医生或预检台进行入院申请。
申请时需提供患者的有效身份证件、病历、检查报告等相关资料。
2.医院接待人员需核实患者入院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对于不符合入院条件的申请,应及时告知患者及家属,并提供相关解释和建议。
3.符合入院条件的患者,医院接待人员需在患者申请的基础上录入入院登记表,并领取相应的预交款。
同时,提供入院注意事项和患者须知,并引导患者完成入院手续。
三、入院手续1.患者在领取病历号后,需前往预交款窗口进行预交款,医院收费员应认真核对患者的费用明细,确保费用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2.患者完成预交款后,需前往住院申请处办理入院手续。
入院办理人员应认真审核患者的相关资料,并核对患者的个人信息和病历号,确保无误。
3.入院办理人员应引导患者进行住院押金的交纳,同时告知患者相关住院知识和医院规定,确保患者对住院手续和相关制度有清晰的了解。
四、入院安排1.入院办理人员应根据患者病情和医院床位情况,及时安排患者的病房或病床,并指导患者到相应的病区报到。
2.在病区报到时,患者应在护士的指导下进行相关体格检查和医嘱确认,确保患者对入院流程和治疗计划有清晰的了解。
3.医院护士应负责为患者进行入院体温测量和基本护理,帮助患者适应新的住院生活。
五、入院服务1.医院应为患者提供舒适的住院环境和优质的医疗服务,保障患者的生活质量和治疗效果。
2.医护人员应认真执行医嘱,及时观察患者病情变化,确保患者的安全和健康。
3.院内设施、物品的使用应得到患者的授权,杜绝设施和物品的浪费和损坏,确保医院资源的有效利用。
4.医院应提供丰富多样的文娱活动和心理疏导服务,帮助患者度过住院期间的空闲时间,减轻患者的心理压力和孤独感。
住院手续的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住院手续办理流程,提高住院患者满意度,确保医疗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所有住院患者的入院手续办理。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住院手续办理流程第四条患者入院前,需通过以下途径了解住院手续办理流程:1. 咨询医院导诊台;2. 查阅医院官网或宣传资料;3. 咨询相关科室医生。
第五条患者入院时,需携带以下材料:1. 有效的身份证件;2. 社会医疗保险卡(如有);3. 就业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医疗保险缴费证明(如有);4. 近期检查报告、诊断证明等相关资料;5. 病历本(如有);6. 手术同意书(如有);7.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六条患者入院后,需按照以下流程办理住院手续:1. 患者或家属向导诊台登记个人信息,领取住院通知书;2. 患者或家属持住院通知书至住院处办理入院手续;3. 住院处工作人员审核患者提供的材料,确认无误后,为患者办理住院手续;4. 住院处工作人员为患者开具住院费用清单,患者或家属确认后,缴纳住院费用;5. 住院处工作人员为患者分配病房,患者或家属携带住院通知书至病房;6. 病房护士核对患者信息,为患者办理床位,并进行健康宣教。
第三章住院手续办理注意事项第七条患者入院时,如提供的材料不齐全,住院处工作人员应耐心告知所需材料,并指导患者补充。
第八条患者入院时,如有特殊需求,如陪护、轮椅等,应提前告知住院处工作人员。
第九条患者入院后,如需调整床位或出院,应提前向住院处工作人员提出申请。
第十条患者入院后,如有病情变化,应及时通知病房护士和主治医生。
第十一条患者入院后,如有医疗纠纷,应按照医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住院手续办理监督与考核第十二条住院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确保住院手续办理流程的规范、高效。
第十三条医院设立住院手续办理监督小组,负责对住院手续办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
第十四条住院手续办理监督小组定期对住院处工作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 住院手续办理流程的规范性;2. 工作态度和责任心;3. 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4. 患者满意度。
医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红头文件)
北仓社卫办发〔2014〕7号医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各科室、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区卫生局要求,进一步加强医院公务接待费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医院实际,我们制订了本办法,具体如下:一、接待原则医院公务接待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1-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二、接待范围公务用餐接待是指因工作需要,由医院办公室按标准和程序对来客进行餐饮接待的行为。
主要有以下范围:(一)上级领导及有关主管部门来医院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的;(二)请求有关部门支持工作需给予招待的;(三)其他协同单位来医院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等公务活动的。
三、接待地点、标准及管理(一)公务用餐接待,一般定点进行,接待点要相对固定(一般就近原则),同时考虑优质优价原则。
(二)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
(三)接待标准。
一般为来医院办公务的人员准备医院食堂工作餐并限定标准,工作餐每人每餐不超过20元。
确因工作需要或人数过多,可以安排院外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院外用餐处级每桌不超过500元,科级每桌不超过300元,此标准包括烟酒在内。
超标准接待应报医院主任特批,特批比例控制在公务接待总次数的10%- 2 -以内。
(四)接待费实行用餐标准控制管理,每季度公布一次。
四、接待程序(一)公务接待实行对口、对等接待,尽量控制陪同人员。
并按以下程序操作:(二)所有公务来客接待,由医院办公室确定接待标准和地点,经办人在公务招待用餐登记上签字,并注明接待对象事由、陪同人数和用餐金额。
(三)医院领导安排的接待,通知办公室承办;科室对口接待的,须经医院主任同意后报办公室。
不突破标准的,办公室直接安排,特殊情况确需突破标准的,办公室应报医院主任同意后安排。
入院手续与安排管理制度
入院手续与布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入院手续与布置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患者顺利就医,特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的全部患者入院手续与布置管理。
第三条入院手续包含患者信息登记、诊疗合同签订、住院费用结算等程序,在患者需要住院治疗时进行。
第四条入院布置包含病房调配、就诊流程布置、医疗用品发放等,确保患者得到及时的治疗和关怀。
第五条本制度执行单位为医院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各科室之间的工作,确保整个入院手续与布置管理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入院手续管理第六条患者信息登记应做到准确、完整,包含患者的基本信息、病史、过敏史等。
登记信息应严格保密。
第七条患者在住院前应签订诊疗合同,合同内容包含住院治疗的费用、医疗保险等事项。
合同应由患者或其家属与医院签订。
第八条患者住院费用结算应依照医院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患者应及时结清相关费用。
如遇特殊情况,可向医院提出申请。
第九条住院治疗期间,患者若要退院,应提前向医院申请,经医生审查后方可办理退院手续。
退院时,患者应结清相关费用。
第三章入院布置管理第十条医院应合理调配病房资源,依据患者病情和治疗要求进行调配,确保患者的个人隐私和疾病的传染性。
第十一条医院应订立患者就诊流程布置,确保患者能够便捷地接受医疗服务。
就诊流程包含挂号、候诊、接诊、检查、治疗等环节。
第十二条医院应依据患者的病情和治疗要求及时发放医疗用品,包含药品、器械、医疗料子等。
用品发放应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
第十三条医院应加强对医护人员的培训,确保其对入院手续与布置管理的熟识和掌握,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第四章外科手术患者特殊管理第十四条对于需要外科手术的患者,医院应提前进行术前准备,包含检查、禁食、解释手术风险等。
术前准备内容应进行记录。
第十五条医院应确保手术室设施的安全、清洁,并保证手术室内环境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避开交叉感染的发生。
第十六条医院应依据患者的病情和手术需求,合理布置手术时间和手术团队,确保手术的安全和质量。
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
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XX导语: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了加强健康体检管理,保障健康体检标准有序进行而制定的。
以下是由网收集的全文内容,欢送阅读。
第一条为加强健康体检管理,保障健康体检标准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健康体检是指通过医学手段和方法对受检者进行身体检查,了解受检者健康状况、早期发现疾病线索和健康隐患的诊疗行为。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健康体检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健康体检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具备以下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以申请开展健康体检。
(一)具有相对独立的健康体检场所及候检场所,建筑总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每个独立的检查室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二)登记的诊疗科目至少包括内科、外科、妇产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医学影像科和医学检验科;(三)至少具有2名具有内科或外科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每个临床检查科室至少具有1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四)至少具有10名护士;(五)具有满足健康体检需要的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六)具有符合开展健康体检要求的仪器设备。
第五条医疗机构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申请开展健康体检。
第六条登记机关应当按照第四条规定的条件对申请开展健康体检的医疗机构进行审核和评估,具备条件的允许其开展健康体检,并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备注栏中予以登记。
第七条医疗机构根据卫生部制定的《健康体检根本工程目录》制定本单位的《健康体检工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并按照《目录》开展健康体检。
医疗机构的《目录》应当向登记机关备案;不设床位和床位在99张以下的医疗机构还应向登记机关的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用医疗技术进行健康体检,应当遵守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有关规定,应用的医疗技术应当与其医疗效劳能力相适应。
入院手续办理流程制度
入院手续办理流程制度第1条目的和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医院的入院手续办理流程,确保入院手续办理的公正、高效和便捷。
适用于全部需要住院治疗的患者以及其家属。
第2条入院通知和预约1.患者应提前向医院预约住院时间,并供应相关的医疗证明、身份证明和联系方式等信息。
2.医院将在收到预约信息后,尽快向患者发出入院通知书,通知患者具体的入院时间和准备事项。
第3条入院准备1.患者收到入院通知书后,应依照规定的入院时间到达医院,并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医保卡、住院押金、病案本等相关资料。
2.医院将布置负责人,接待并引导患者到达住院楼层。
第4条住院登记1.患者到达住院楼层后,应前往住院部窗口进行住院登记。
2.住院部窗口工作人员将核对患者的身份信息、医保信息和住院押金等情况,并发放住院号以及相关的信息料子。
第5条收费标准和费用结算1.医院将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医疗服务费用标准,并在明显处公示。
2.患者或其家属应在住院期间及时向医院提交相关费用,并依照医院规定的方式进行费用结算。
第6条病案管理1.医院将为每位住院患者建立病案,并依照相关法规保护患者的隐私和医疗信息安全。
2.患者或其家属可以在住院期间向病案室索取患者的病案资料,但需供应合理的身份证明及授权文件。
第7条住院护理服务1.医院将依据患者的病情和医嘱,供应专业的护理服务,包含但不限于药物管理、日常护理、病愈护理等。
2.患者或其家属应乐观搭配医院的护理工作,如有特殊需求或看法,可及时与护理团队进行沟通。
第8条患者权益保障1.医院将敬重患者的人格尊严,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2.患者有权了解本身的病情、治疗方案和费用等信息,并有权要求医院供应相应的解释和帮助。
第9条外出和请假1.患者如需外出或请假,应事先向医院提出申请,并得到医院的批准和相应的手续办理。
2.患者外出期间需保持与医院的联系,并定时返回医院接受进一步的治疗或察看。
第10条出院手续办理1.患者或其家属应在医生的引导下,依照医院的要求,完成出院手续办理。
市人民医院关于规范外出报告、审批(备案)制度的通知
各部门、科室(班组):为进一步加强医院干部队伍的监督和管理,严肃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根据市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卫生计生系统领导干部外出报告和会议请假审批制度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医院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外出报告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院领导外出学习考察参会及因私请假审批制度参照市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卫生计生系统领导干部外出报告和会议请假审批制度的通知》(**通〔2016〕18号)文件精神执行。
二、严格中层领导干部外出学习考察参会及因私请假审批制度1.出省、出国(境)学习考察和参会因公出省、出国(境)学习考察和参会(含随同市级、省级部门组织的外出学习考察培训参会活动,自行组织赴省外、国(境)外学习考察的活动),须提前一周填写《医院领导干部出省学习考察参会审批(备案)表》(附件1)和《医院出差审批表》,报相关管理部门(管理部门报院办、科主任报医务处,涉及门诊等相关工作的须同时报门诊部等相关部门),经分管领导和院长批准后方可成行。
出省参加会议活动的,需同时附送主办单位的正式会议活动通知。
特殊情况需临时出省的,可先口头报审,经分管领导和院长同意后方可外出,并补办书面审批手续。
未经批准,一律不得擅自外出。
2.省内市外学习考察和参会因公赴省内市外学习考察和参会(含随同市级、省级部门组织的外出学习考察培训参会活动,自行组织的外出学习考察活动),原则上须提前一周填写《医院出差审批表》,同时至相关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管理部门至院办、科主任至医务处,涉及门诊等相关工作的须同时报门诊部等相关部门),经分管领导和院长批准后方可成行,并附上级部门的正式会议活动通知。
特殊情况需临时外出的,可先口头报审,经分管领导和院长同意后方可外出,并补办书面审批手续。
未经批准,一律不得擅自外出。
3.因私请假外出因私请假离开**市范围,原则上须提前一周填写《医院领导干部因私外出审批(备案)表》(附件2),报相关管理部门(管理部门报院办、科主任报医务处,涉及门诊等相关工作的须同时报门诊部等相关部门),经分管领导和院长批准后方可外出。
医院公务接待制度范文(3篇)
医院公务接待制度范文1、接待原则。
对口接待,领导参与,节约从俭,严禁铺张浪费。
2、凡上级部门及友邻乡镇来人指导、检查、交流工作、各种考核等,需就餐的,应在分管领导许可并经主要领导同意的情况下,到指定的饭馆就餐。
未经主要领导同意视为无缘由接待,相关费用由经办人承担。
3、原则上禁止异地接待,因特殊情况确需在外地接待的,必须经主要领导同意。
4、参陪人员。
一般由经办人、部门负责人与分管领导参加,必要时主要领导参加,严禁客少主人多的现象。
5、接待中,不使用香烟、水果,不摆放花草,不赠送各类纪念品或土特产。
6、禁止无事由的公款吃喝,机关人员因事加班,确需就工作餐的,须经分管领导同意,主要领导批准,标准按____元以内/人次。
7、公务接待应严格执行事前申报批准、说明就餐事由和就餐人员姓名,党政办统一安排,严格控制招待标准,统一结账报销。
8、公务招待结账报销,实行“谁招待谁负责,谁经办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即:公务招待单据、菜单、发票等,由经办人和对口接待部门分管领导签字确认--报党政办主任证明属实--呈乡长签批--交由财政所统一结算。
医院公务接待制度范文(2)一、概述1. 本制度旨在规范医院公务接待活动,提高公务接待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保障医院各级领导和客人的合法权益。
二、适用范围1.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部及相关外部部门、机构、公司等单位的公务接待活动。
三、公务接待活动的类型和目的1. 公务接待活动分为内部公务接待和外部公务接待。
a) 内部公务接待:主要包括医院各级领导之间或与医院内部其他部门、岗位之间的公务接待。
b) 外部公务接待:主要包括与上级部门、相关政府机关、合作单位、患者及其家属等相关方的公务接待。
2. 公务接待活动的目的a) 加强沟通交流:通过公务接待活动,促进各级领导之间、医院内部各部门、岗位之间、医院与外部单位之间的沟通交流,提高工作效率。
b) 维护关系:通过公务接待活动,维护和发展医院与上级部门、相关政府机关、合作单位、患者及其家属等相关方的关系,增进合作共赢。
署正副首长及司处长以上主管人员住院健康检查各医院办理健康检查
收
費
標
準聯 絡 人 及 電 話
備註
2
編號 醫 院 名 稱 / 地 址
檢查項目 鹼性磷酸脢(ALK-P)、 直接膽紅素(Direct Bilirubin)。 血清學檢查:梅毒血清 學(RPR)。 痛風指數:尿酸(Uric Acid)。 心血管疾病指標:高敏 感度 C-反應蛋白 ( hsCRP )。 副甲狀腺篩檢:無機磷 (P)、總鈣量( Total Calcium)。 甲狀腺篩檢:四碘甲狀 腺素(Free T4)、甲狀 腺刺激素(TSH)。 腫瘤指標:癌胚胎抗原 測定(CEA)、甲型胎兒 蛋白(AFP)、鳞狀表皮 細胞癌篩檢(SCC)。 女性 -卵巢癌症篩檢 (CA-125)、乳房癌症篩 檢(CA-153)。 男性 -癌抗原
收
費
標
準聯 絡 人 及 電 話
備註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3
編號 醫 院 名 稱 / 地 址
檢查項目
收
費
標
準聯 絡 人 及 電 話
備註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199(CA-199) 、攝護腺 特異抗原(PSA)。 自律神經檢查:自律神 經失調及情緒壓力檢 測。 肺部檢查:肺功能檢查 ( Pulmonary function test )。 心臟檢查:靜態心電圖 (EKG)。 超音波檢查:心臟超音 波(Cardioecho)、腹部 超音波檢查 ( Abdominal sonography)。 影像檢查:胸部 X 光 (Chest X-ray)、脊椎 X 光( L-spine X-ray)。 骨質疏鬆檢查:骨質密 度( Bone density)。 內視鏡檢:胃鏡(Upper G-I panendoscopy)、 大腸鏡( Colonscopy) 。 專科會診:眼科會診、
三级医院重要事项请示制度
三级医院重要事项请示制度
一、科室负责人因公出差、外出会诊时,应向医务部提出书面申请,并向分管院领导请示,经批准后方可外出;科室班组长及职工在工作日离开本院的,应事先向科主任请示,经同意后方可外出。
二、严重工伤、重大交通事故、大批中毒、法定传染病及需要医院协调组织抢救的病员时,工作时间向医务部报告,夜间及节假日向医院总值班报告,医务部或医院总值班及时向分管院领导和院长报告。
三、全国及省级领导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副主任委员及以上人员),处级以上领导以及外宾来院进行手术及其他特殊治疗时,患者所在科室要及时向院长办公室或者医务部报告,必要时向分管院领导和院长报告。
四、凡重大手术、重要脏器切除、截肢、首次开展的新手术、新疗法、新技术和自制药品首次临床应用时,应及时向医务部报告,由医务部向分管院领导汇报。
五、紧急手术而病员无家属时,工作时间向医务部报告,夜间及节假日向医院总值班报告,医务部或医院总值班及时向分管院领导或院长报告。
六、病员死亡需要进行尸体解剖时,及时向医务部报告,医务部向分管院领导报告。
七、发生医疗事故、纠纷或严重差错时,须及时向医务部、护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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狀腺刺激素(TSH)
17. 腫瘤指標:癌胚胎抗原測定(CEA)、甲型胎
兒蛋白(AFP)、鱗狀表皮細胞癌篩檢(SCC)
檢電腦斷層檢查。 2. 與套餐一相比,刪除項目:血型測定、Rh
鑑定、胰臟澱粉脢、B 型肝炎表面抗原及抗 體、C 型肝炎病毒抗體、鉀、鈉、鈣、氯檢
2
編號 醫院名稱/ 檢
查項Βιβλιοθήκη 目收 費 標 準聯 絡 人 及 電 話備
註
地
址
查、肌氨激酸脢、梅毒檢查、肺功能流量
容積圖、牙科會診、胸部 X 光、脊椎及腹
部 X 光、上消化道泛內視鏡、乙狀結腸鏡。
106 年度各醫院辦理「中央機關(構)員工一般健康檢查補助基準表」第一類人員
之健康檢查項目及收費標準一覽表
編號 醫院名稱/ 檢
查
項
目收 費 標 準聯 絡 人 及 電 話備
註
地
址
1 國立臺灣大 檢查套餐一
一日健檢(本人) 預約專線:
一、非屬左列檢查項目
學醫學院附 (同 105 年檢查項目,建議未曾至本院健康檢查 14,000 元
8. 血脂肪分析:三酸甘油酯
(Triglyceride)、總膽固醇
(Cholesterol)、高密度脂蛋白膽固醇
(HDL-C)、低密度脂蛋白膽固醇 (LDL-C)
9. 肝功能指數:血清胺基丙酮酸轉化脢
(SGPT)、血清麩胺酸苯醋酸轉氨基酶
(SGOT)
10. 肝炎檢查:B 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 B
於 40 歲,乙
脂蛋白、低密度脂
護腺特異抗原(男)、CA-153 腫瘤標記
狀結腸鏡)
蛋白/高密度脂蛋
(女)、CA-125 腫瘤標記(女)、胚胎致癌 2. 17,000 元(大
白、腎絲球過濾率
抗原 CEA、
於 40 歲, 乙
(eGFR)
、
9. B 型肝炎表面抗原及抗體、C 型肝炎病毒抗 狀結腸鏡)
Microalbuminuria
查
項
目收 費 標 準聯 絡 人 及 電 話備
註
地
址
4. 血液常規檢查:紅血球、白血球、血小板
分機 16555
(CBC/DC、PLT)
5. 血液電解質:鈉(Na)、鉀(k)、氯(Cl)
6. 腎功能指數:肌酸酐(Cr)、尿素氮(BUN)
7. 糖尿病篩檢:飯前血糖(AC Blood Sugar)、
飯後血糖(PC Blood Sugar)
地
址
14. 糞便潛血
15. 尿常規檢查及沈渣顯微鏡檢查
16. 尿流速檢查(男)
17. 心電圖
18. 肺功能流量容積圖
19. 乳房外科會診(女)、乳房超音波檢查
(女)、婦產科會診及子宮頸抹片檢驗(女)
20. 泌尿科會診(男)
21. 眼科會診及相關檢查(含視力、眼壓及電
腦驗光)、牙科會診、耳鼻喉科會診、聽力
型肝炎表面抗體( Anti-HBs )、 C 型肝炎
抗體(Anti-HCV)
11. 肝膽功能篩檢:總蛋白質(Total
Protein)、白蛋白(Albumin)、丙麩氨酸轉
化脢(r-GT)、總膽紅素(Total
Bilirubin)、鹼性磷酸脢(ALK-P)、直接膽
紅素(Direct Bilirubin)
檢查套餐三
(特別增加心臟冠狀動脈鈣化指數檢查,此檢查
可了解心臟冠狀動脈硬化斑塊程度,建議曾至
本院做過健檢之男性及 50 歲以上之女性長官選
取。)
1. 與套餐一相比,增加項目:電腦斷層心臟
冠狀動脈鈣化指數。
2. 與套餐一相比,刪除項目:血型測定、Rh
鑑定、胰臟澱粉脢、B 型肝炎表面抗原及抗
體、C 型肝炎病毒抗體、鉀、鈉、鈣、氯檢
檢查
22. 腹部超音波
23. 胸部 X 光、脊椎及腹部 X 光
24. 上消化道泛內視鏡、乙狀結腸鏡等
費標 大腸鏡)
準聯 絡 人 及 電 話備
註
核磁共振—頭部 MRI、Anti-HIV 病 毒篩選」未含括於 套餐中,若有需 要,可自費加選。 辦色力可依需求免 費提供檢查。
檢查套餐二 (特別增加胸部電腦斷層篩檢,此檢查可大幅提 升早期肺癌的偵測率,建議曾至本院做過健檢 之長官選取。) 1. 與套餐一相比,增加項目:低劑量肺癌篩
查、肌氨激酸脢、梅毒檢查、肺功能流量
容積圖、牙科會診、腹部 X 光、上消化道
泛內視鏡、乙狀結腸鏡。
2 三軍總醫院/ 1. ㄧ般理學檢查:病歷史詢問及全身視、聽、一日健檢
台 北 市 內 湖 觸診、身高、體重、血壓、脈搏、體溫、 每人 14,000 元
區 成 功 路 二 身體質量質數(BMI)、視力、聽力檢查、身
體、C-反應蛋白
3. 17,400 元(小
(早期腎功能病變
10. 鉀、鈉、鈣、氯檢查
於 40 歲,全
檢查)、骨質密度檢
11. 肌氨激酸脢
大腸鏡)
查、頸動脈超音
12. 梅毒檢查
4. 18,100 元(大
波、大腸鏡、無痛
13. 甲狀腺機能檢查
於 40 歲,全
式胃鏡、大腸鏡、
1
編號 醫院名稱/ 檢
查
項
目收
潘玟利
部分,係為自費項
設醫院(臺北 或需腸胃鏡檢的長官可優先考慮。)
23562916~8
目。
市中山南路 7 1. 身高、體重、血壓測定、體脂肪組成分析 一日健檢(配偶) 23123456
二、附 表 - 公 務 人 員 一
號)
2. 內科理學檢查
男性:
分機 63355
般健康檢查之檢查
3. 全血球計數、白血球分類、血型測定、Rh 1. 15,750 元(乙
項目中所列之「乳
鑑定
狀結腸鏡)
房攝影檢查、婦科
4. 血糖及醣化血紅素檢查
2. 16,950 元(全
超音波、白蛋白/
5. 一般生化檢查
大腸鏡)
球蛋白、A 型肝炎
6. 胰臟澱粉脢
女性:
病毒抗體檢查、膽
7. 血脂肪測定
1. 16,200 元(小
固醇總量/高密度
8. 甲種胎兒蛋白檢查、CA-199 腫瘤標記、攝
段 325 號
體組成分析
2. 尿液篩檢:尿液常規及尿沉渣檢查
3. 糞便篩檢:糞便常規及糞便潛血反應檢查
預約專線: 陳廷芳 (02)8792-3311 分機 88195 柯雅晴 (02)8792-3311
內視鏡檢查非無痛內視 鏡檢查,欲執行無痛內 視鏡需酌收 4,000 元麻 醉費。
3
編號 醫院名稱/ 檢
12. 血清學檢查:梅毒血清學(RPR)
13. 痛風指數:尿酸(Uric Acid)
14. 心血管疾病指標:高敏感度 C-反應蛋白
4
編號 醫院名稱/ 檢
查
項
目收 費 標 準聯 絡 人 及 電 話備
註
地
址
( hsCRP )
15. 副甲狀腺篩檢:無機磷(P)、總鈣量( Total
Calcium)
16. 甲狀腺篩檢:四碘甲狀腺素(Free T4)、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