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白云区企业上云上平台服务券.doc
广州白云区企业上云上平台服务券.doc
广州市白云区企业上云上平台服务券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修正草案对照注释稿(黑体为增加部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白云区“1358”发展思路,加快智慧白云建设,推广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智慧城市、智能制造等新技术、新模式在白云落地,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广州市白云区上云上平台服务券(以下简称服务券)是由白云区财政资金采用补助方式,向企业发放的用于购买上云上平台服务的财政补贴凭证。
第三条服务券的使用和管理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鼓励创新、科学管理、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广州市白云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区科工商信局)负责编制服务券制度设计、日常管理、编制年度经费预算、创新服务机构与服务目录等工作。
第五条广州市白云区财政局(以下简称区财政局)负责服务券经费的核算、划拨和监管工作;根据智慧白云领导小组核定后的服务券金额进行结算,向相关服务机构办理资金划拨手续。
第六条服务券运营公司负责服务券申请和兑现材料受理等事务性工作,做好服务券的宣传与推广。
第七条服务券资金使用接受审计、监察、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及绩效评价。
第三章支持对象及范围第八条支持对象:在白云区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
(一)软件开发云针对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例如从事软件研发、软件外包、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车联网、移动、社交、人工智能、App开发运营等相关工作的企业)、重点企业信息化部门、园区孵化器等,以及科研机构和高等教育及高职中专院校。
(二)公有云针对“四上”企业、市区认定的总部企业、新招商重点企业。
(三)云上软件园针对具有可对外推广使用的软件产品、软件信息技术类项目解决方案或软件人才服务的企业。
(四)智能制造服务针对在白云区建有生产工厂或车间,成长性良好、运营规范、财务数据健全的工业企业。
第九条服务券可用于企业上云上平台的云资源租赁费用、应用服务实施和迁移费用、数据流量费用、软件产品或解决方案推广费用、智能制造服务费用等。
中小微企业服务券管理系统使用指南
中小微企业服务券管理系统使用指南一、系统介绍二、系统功能1.企业服务券的创建管理员可以使用系统提供的功能创建企业服务券。
需要设定服务券的名称、有效期、价值和使用条件等信息,并上传企业服务券的图标或图片。
2.服务券的发放管理员可以根据企业的需求,选择要发放的服务券和发放的对象。
可以通过系统的批量发放功能,将服务券同时发放给多个企业或个人。
3.服务券的使用企业和个人用户可以在系统中查看到通过服务券发放给自己的服务券。
用户可以在指定的有效期内选择使用适用的服务券,并在消费时出示或输入服务券的编号进行抵扣。
4.服务券的核销商家可以在系统中核销用户使用的服务券。
核销时需要输入服务券的编号以及消费金额,系统会自动计算抵扣金额。
如服务券未达到消费金额或已过期,系统会进行提示。
5.数据统计与分析系统提供了丰富的数据统计与分析功能,管理员可以随时查看企业服务券的发放数量、使用情况和核销情况等。
可以生成报表进行数据对比和分析,以便制定更精准的策略。
三、系统使用步骤1.系统登录管理员可以通过指定的网址访问系统登录页面,输入账号和密码进行登录。
2.创建服务券登录成功后,管理员可以进入服务券管理页面,在页面中找到创建服务券的功能,并填写相关信息。
可以上传服务券的图片,设置服务券的有效期和价值,以及使用条件。
3.发放服务券创建好服务券后,管理员可以选择将服务券发放给指定的企业或个人。
可以使用批量发放功能,同时发放给多个对象,也可以逐个选择发放。
4.使用服务券企业和个人用户可以通过登录系统,进入个人中心,查看自己所拥有的服务券。
选择要使用的服务券,点击使用按钮,在消费时出示或输入服务券编号进行抵扣。
5.核销服务券商家在用户消费时,需要在系统中进行服务券的核销。
登录系统后,进入商家中心,找到服务券核销的功能页面。
输入用户消费的金额和服务券的编号,系统会进行核销并计算抵扣金额。
6.数据统计与分析系统提供了丰富的数据统计与分析功能。
广东省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服务券奖补工作方案(试行)
附件1广东省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服务券奖补工作方案(试行)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实施方案及配套政策措施》(粤府〔2018〕23号),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到2020年,支持1万家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加快工业互联网应用,促进工业企业进一步降本增效提质;建立以平台为核心的工业互联网应用服务体系,培育200家技术和模式领先的工业互联网供应商,形成20家具备较强实力、国内领先的工业互联网平台。
二、工作重点支持工业企业依托工业互联网平台商和服务商,围绕研发设计、生产管控、经营管理、售后服务等核心业务环节,利用工业互联网新技术、新模式,实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进一步降低经营成本、提升生产效率、提高产品质量、降低能耗排放、优化产业协同等。
重点包括:(一)重点面向生产制造环节。
重点面向企业在生产制造环节遇到的具体问题,支持生产数据上云,推动企业自下而上、自内而外加快数字化升级,提升透明化管控和数据决策水平。
(二)重点面向中小工业企业。
重点针对广大中小工业企业面临的共性痛点和需求,支持采用低成本、快部署、易运维的应用服务产品,精准解决企业问题,推动企业加快“上云上平台”进程。
(三)重点面向初级应用阶段。
鼓励企业首先通过工业互联网新技术、新工具,实现业务数字化、可视化和基于经验的优化。
逐步引导企业基于大数据进行建模、分析、优化,从而实现预测预警和辅助决策。
三、相关概念“上云上平台”费用:本方案所指的企业“上云上平台”费用,包括公有云基础资源费用、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费用、应用服务费用、网络通信费用,以及为实现上云而必需的实施费用、设备接入费用和网络改造费用等。
不包括企业购买自动化装备、非云化软件的费用。
服务券:广东省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服务券(简称服务券),是指企业用于购买工业互联网相关应用服务的财政奖补凭证。
服务券在广东省工业互联网应用服务平台(简称服务平台)上以电子券形式发放,不得转让、赠送、质押和重复使用。
企业上云公共服务平台
云服务商注册流程
1
2
3
4
云服务商登录平台
云服务商填写注册信息 省经信委审核
上传云服务产品
云服务商云产品更新流程
1 云服务商登录 2 云服务商更新云服务产品 3 省经信委审核 4 云服务商发布云服务产品
企业会员订购云服务产品流程
加入购物车
可修改购物车
云服务商接单
云服务商接单并线下接洽
企业会员 登录
计流程执行进度;监督监控云服务商
收取的云服务券使用、审核、审计、
兑现情况,监督会员企业对云服务商
的服务评级评价。
02 03
服务的平台
企业会员在线订购云服务服务产品, 形成购物车,生成云服务订单;云服 务商接到在线订单,签署协议合同, 上传合同、竣工报告、发票;各级经 信、财政部门及第三方监督机构审核、 评价确认;财政部门根据服务券发放 细则和相关规定发放补贴。
方案概述
逻辑架构
用户层
表现层
财
政
补
应用层
贴
实
施
平台层
细
则
基础层
资源层
企业会员
购物车 财政补贴管理 云产品管理
宣传平台 工作流
云服务商
第三方运营机构
各级经信委
各级财政
会员注册 云服务券管理 通知公告管理
服务平台 组织机构管理
监督审核 云服务商管理 数据地图分析
监督平台 角色权限管理
补贴兑现
安
企业会员管理
第三方运营机构
财政
云服务商
经信委
企业会员
01 各级经信委 02 各级财政 03 第三方运营机构 04 云服务商 05 企业会员
云服务券财政补贴规则定义
中小微企业服务券操作指南
中小微企业服务券操作指南根据《某某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19年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发放工作的通知》。
粤工信服务函[2019]696号)和《某某省中小微企业服务券操作指南(2019年修订版)》,结合实际,制定某某市服务券操作指南。
一、服务券内涵及原则本指南所称中小微企业服务券(简称“服务券”)指根据《某某省中小微企业服务券操作指南》,由中小微企业用于购买国家、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简称“示范平台”)服务的财政补助凭证。
服务券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简称“省公共服务在线”)上以电子券形式发放,不得转让、赠送、质押和重复使用。
服务券的使用和管理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公开透明、公平普惠、专款专用、科学管理和先试点后推广原则,实行记名发放、登记使用和备案管理。
二、服务券支持对象、范围及补助标准(一)支持对象。
在我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规范、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政策的中小微企业。
(划分标准参考《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优先支持某某市专精特新企业、高成长中小企业、“小升规”重点培育企业、新增“规上”企业,以及纳入全省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运行监测系统的企业。
(二)支持范围。
中小微企业购买服务券系统上发布的服务产品,并在服务券发放市兑现截止前完成的服务,主要包括培训、市场、创业创新、管理咨询、信息化、法律、财税、融资、技术以及服务券发放市确认的其他服务。
(三)补助方式与标准。
1.补助方式。
采取事前申请登记备案、使用过程记录、事后核实补助。
2.补助标准:中小微企业在一年内申领服务券总额度不超过2万元,每个服务合同用券不超过结算金额(发票金额)的50%。
3.收券限额:单个服务机构在服务地市收券上限不得超过该地市服务券发放总额的20%β服务券以实际服务费用额为结算标准,不设找零,不予退回差额。
三、服务机构(一)服务机构条件1.在我省登记注册的国家、省示范平台,或通过2019年某某市中小微企业合作服务机构入库的服务机构。
【用友】2019广东省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服务券奖补工作方案
6、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汇总所有通过审核的服务券形成兑现清单,在部门官方网站或服务平台上进行公 示。清单内容应包括工业企业名称、供应商名称、应用产品名称、服务券金额等。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统一兑 付结算服务券,将财政奖补发放给企业。
七、服务券兑现
1、企业完成合同实施后,于规定日期内在服务平台上提出服务券兑现申请;并上传发票、支付凭证、验收报告 等附件材料。
相关附件材料应符合如下基本要求: ➢ 申请兑现时,A类应用合同实际支付金额不得低于合同金额的90%,B类应用合同实际支付金额不得低于合同金额的70%。
发票、支付凭证的金额应与实际支付金额相同。 ➢ 验收报告的项目应与合同内容相对应,对完成了哪些硬件/软件/功能模块/服务的交付使用予以明确。
➢ 集群试点示范按照“成熟一个、论证一个、试点一个”有序组织实施,重点支持制造业垂直领域分析透彻、企 业协同机制创新落地、切入路径精准持续的商业计划书方案,不鼓励服务商同时申报多个集群试点(含牵头和 参与申报)。
➢ 参与集群试点示范的供应商,根据试点方案论证结果,可纳入“广东省工业互联网产业生态供给资源池暨上云 上平台供应商”;其产品可纳入“广东省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应用产品目录,包括订单集散、产能共享、集中 采购、集中运维、透明物流、工业互联网安全、融合在线数据的创新金融产品、面向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技能型 复合型人才在线培训、数字化工业设计、在线检测认证、在线知识产权与区域品牌运营等新产品目录。
注:申请兑现时,A类应用合同实际支付金额不得低于合同金额的90%,B类应用合同实际支付金额不得低于合同金额的
70%。发票、支付凭证的金额应与实际支付金额相同。
实施方案:XX省支持企业“上云上平台”加快发展工业互联网的若干扶持政策
XX省支持企业“上云上平台”加快发展工业互联网的若干扶持政策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快建设制造强国,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战略部署,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50号),按照“平台降一点、政府补一点、企业出一点”的原则,支持企业“上云上平台”,加快发展工业互联网,促进制造业降本提质增效,制定以下政策。
一、支持企业“上云上平台”实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一)降低企业信息化构建成本。
内容:支持企业采取按需付费、以租代买、服务租赁的模式,使用公有云平台提供的计算、存储、数据库等信息技术基础设施,以及协同办公、会议系统、行政管理、电子商务、市场营销、客户服务等业务系统,降低企业信息化一次性投入成本。
方式:公有云平台降费支持。
省统一协调公有云平台商并达成合作协议,大幅降低我省企业按需使用公有云资源及云化软件费用,2018-2020年在现有基础上给予不低于30%的整体优惠。
企业在购买相关公有云服务时自动享受降费优惠,无需单独申请。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通信管理局,列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二)降低工业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成本。
内容:重点支持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核心业务系统“上云上平台”,围绕研发设计、生产设备管理、生产管控、市场营销、工艺改进、能耗优化、客户管理、供应链协同、设备租赁等环节,运用工业互联网新技术新模式实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进一步降低经营成本、提升生产效率、提升产品质量。
方式:财政资金支持。
省财政采取服务券后补助方式,对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费用按标准予以奖补(纳入奖补的应用服务目录和奖补标准由省统一制定发布并按年度更新)。
建设XX省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网络管理系统,统筹监督管理服务券发放和资金结算。
服务券奖补范围包括应用服务费、设备接入费、网络改造费等,不包括企业购买自动化、智能化设备等费用。
《广东省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应用产品目录(2020年)》
附件
广东省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应用产品目录(2020年)
说明:1.该目录中的所有具体表述以“广东省工业互联网应用服务平台”上的版本为准;
2.备注中规定了单台设备补贴金额的,在服务券申请兑现时,实际接入设备数应大于或等于(服务券金额除以单台设备补贴金额);
3.本服务券发放周期内,单家企业奖补总额上限为30万元;
4.对于工业企业曾领取服务券并获得相关财政补贴的、不得再申领同类服务券(不同类别服务券可申领),具体认定标准为:同一“二级目录” 产品不得重复申领;已领取“生产协同”(含i、n、III)服务券中任意一项,不得再申领“生产协同”服务券;已领取“能源管理”(含通用配
电设备、通用生产设备、高耗能工艺设备)服务券中任意一项,不得再申领“能源管理”服务券;已领取“资源计划”(含i、n)服务券中任意一项,不得再申领“资源计划”服务券;已领取“设备物联、设备管理、设备智能”服务券中任意一项,不得再申领“设备物联、设备管理、设备智能” 服务券中任意一项。
云上调查问卷模板
一、封面【调查主题】:_______【调查目的】:_______【调查对象】:_______【调查时间】:_______二、调查说明尊敬的受访者:您好!感谢您参与本次调查。
本问卷旨在了解_______方面的相关情况,以便我们更好地了解和改进我们的工作。
本问卷采取匿名方式,所有信息仅用于统计分析,请您放心填写。
本问卷预计耗时约_______分钟,请您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认真作答。
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三、基本信息1. 您的性别:(1)男(2)女(3)其他2. 您的年龄:(1)18岁以下(2)18-25岁(3)26-35岁(4)36-45岁(5)46-55岁(6)55岁以上3. 您的学历:(1)初中及以下(2)高中/中专/技校(3)大专(4)本科(5)硕士及以上4. 您的职业:(1)学生(2)企业员工(3)公务员(4)自由职业者(5)其他四、调查内容1. 您对_______的了解程度:(1)非常了解(2)比较了解(3)一般(4)不太了解(5)完全不了解2. 您认为_______在_______方面的表现如何?(1)非常满意(2)比较满意(3)一般(4)不太满意(5)非常不满意3. 您对_______有哪些期望或建议?(1)_______(2)_______(3)_______4. 您认为_______在以下方面存在哪些问题?(1)_______(2)_______(3)_______5. 您认为以下哪些因素对_______的发展影响较大?(1)政策支持(2)资金投入(3)人才储备(4)市场需求(5)其他_______6. 您认为_______在未来发展趋势如何?(1)快速发展(2)稳步发展(3)缓慢发展(4)停滞不前五、开放式问题请您针对以下问题提出您的意见和建议:1. 您认为_______目前面临的最大挑战是什么?2. 您认为如何才能更好地推动_______的发展?3. 您对_______的未来发展有何期待?六、结束语再次感谢您参与本次调查。
市2019年第一批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补助资金申报表【模板】
□客服上云
上云上平台内容
基础系统
简要描述项目名称、项目内容(含上云上平台产品、技术亮点、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
管理系统
简要描述项目名称、项目内容(含上云上平台产品、技术亮点、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
业务系统
简要描述项目名称、项目内容(含上云上平台产品、技术亮点、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
申报补助金额
(万元)
省级资金补助
金额
市级资金补助
金额
申报单位盖章、法人代表签字
申报单位承诺:此次申报中,所有材料内容均属实。如发现虚报,本单位承担一切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章:
年月日
县(区)工信部门意见:
(单位公章)
年月日
县(区)财政部门意见:
(单位公章)
年月日
XX市2019年第一批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
补助资金申报表
单位名称(盖章)
地址
法人代表
联系人
联系方式
邮箱
主营业务
是否为工业企业,填写“是”或“否”
上云上平台内容所属类别
(请在相应的方框打“√”)
基础系统
□门户网站上云□数据库上云□存储资源上云
□计算机资源上云□内容安全上云□业务安全上云
□网络安全上云□工作文件存储和备视频会议系统上云
管理系统
□招聘管理上云□绩效管理上云□培训管理上云
□薪酬管理上云□费用管理上云□税务管理上云
□报销管理上云□云办公□云桌面
□云安保□IT开发上云□IT测试上云
□IT运维上云
业务系统
□研发设计上云□协同开发上云□MES上云
□ERP上云□生产数据上云□应用软件上云
企业上云水平评估表【模板】
附件1
附件2
企业上云水平评估表
— 2 —
— 3 —
填表说明:
1.云应用类型和指标。
评估表中涉及的云应用类型和指标应基于云计算技术、产品和服务实现,主要反映其云应用的规模、云服务采购的费用支出比例、以及节省成本或提升效率的幅度,分别从云应用程度和云应用效益两个维度进行评估。
基础设施类、管理类分别选取有代表性的4项和3项云应用类型逐项打分,考虑到目前企业生产经营业务上云还不多,要多个业务系统同时云化还不现实,业务类只选择一个实现云化的重要业务系统进行评估,标杆要素从标杆效应和推广价值两方面4个指标进行评估。
2.打分方法。
基础设施类、管理类、业务类从云应用程度和云应用效益两个维度打分,其中云应用程度占比70%,云应用效益占比30%。
云应用效益则根据相应云应用类型对成本或效率的敏感性,分别采用成本评估或效率评估的方法计算。
标杆要素的4项指标采用专家打分的方式确定。
3.成本评估打分方式。
0<成本节约≤10%,赋值0.5;10%<成本节约≤30%,赋值0.8;成本节约>30%,赋值1。
4.效率评估打分方式。
0<效率提升≤10%,赋值0.5;10%<效率提升≤30%,赋值0.8;效率提升>50%,赋值1。
— 4 —。
广东省中小微企业服务券使用指南【模板】
附件2广东省中小微企业服务券使用指南广东省中小微企业服务券是一种面向中小微企业用于购买国家、省、市级示范平台(含广州市中小企业服务站)所提供的服务的财政补助凭证,每家企业最高申领额度为2万元。
服务券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www.********.cn)服务券管理系统上以电子券形式发放。
6月28日,我市将发放省中小微企业服务券200万元。
凡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规范、符合省市产业发展政策,未列入国家“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的中小微企业可以申请服务券。
每家企业在一年内申领服务券总额度不超过2万元,可用于抵扣不超过50%的服务费用。
有意向申领服务券的企业,可指定经办人、固定使用一个在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注册的法人账号,于6月24日前,登录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www.********.cn)服务券管理系统,填写企业基本信息,提交营业证照副本、上年度完税证明(或社保缴费证明)和广州市中小微企业声明函,经审核通过后,企业即具有服务券申领资格。
广州中小微企业购买服务券系统上发布的服务产品,并在我市服务券兑现时间截止(2020年11月30日)前可以完成的服务,主要包括:1. 信息服务。
提供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质量、标准、人才、市场、物流、管理、财税等信息服务。
2. 技术服务。
提供工业设计、解决方案、检验检测、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技术开发、技术转移、信息化应用、设备共享、知识产权、品牌建设、产品创新、技术创新、智能制造、创新资源共享、技术成果转化、创新成果推广等服务。
3.创业服务。
为创业者和创办3年内的小企业提供创业辅导、项目策划、政务代理、创业场地等服务。
4.培训服务。
提供经营管理、市场营销、风险防范、技术和创业等培训服务。
5. 融资服务。
提供融资信息、组织开展投融资推介和对接、信用征集与评价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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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企业上云上平台服务券
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修正草案对照注释稿
(黑体为增加部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白云区“1358”发展思路,加快智慧白云建设,推广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智慧城市、智能制造等新技术、新模式在白云落地,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广州市白云区上云上平台服务券(以下简称服务券)是由白云区财政资金采用补助方式,向企业发放的用于购买上云上平台服务的财政补贴凭证。
第三条服务券的使用和管理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鼓励创新、科学管理、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广州市白云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区科工商信局)负责编制服务券制度设计、日常管理、编制年度经费预算、创新服务机构与服务目录等工作。
第五条广州市白云区财政局(以下简称区财政局)负责服务券经费的核算、划拨和监管工作;根据智慧白云领导小
组核定后的服务券金额进行结算,向相关服务机构办理资金划拨手续。
第六条服务券运营公司负责服务券申请和兑现材料受理等事务性工作,做好服务券的宣传与推广。
第七条服务券资金使用接受审计、监察、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及绩效评价。
第三章支持对象及范围
第八条支持对象:在白云区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
(一)软件开发云针对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例如从事软件研发、软件外包、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车联网、移动、社交、人工智能、App开发运营等相关工作的企业)、重点企业信息化部门、园区孵化器等,以及科研机构和高等教育及高职中专院校。
(二)公有云针对“四上”企业、市区认定的总部企业、新招商重点企业。
(三)云上软件园针对具有可对外推广使用的软件产品、软件信息技术类项目解决方案或软件人才服务的企业。
(四)智能制造服务针对在白云区建有生产工厂或车间,成长性良好、运营规范、财务数据健全的工业企业。
第九条服务券可用于企业上云上平台的云资源租赁费用、应用服务实施和迁移费用、数据流量费用、软件产品或解决方案推广费用、智能制造服务费用等。
但企业购买自动
化设备、精益生产设施等费用不列入本政策补助范围。
第十条服务券仅限申领企业使用,不得转让、买卖、质押、赠送,不得重复使用。
第四章补助标准
第十一条服务券申领额度:
(一)软件开发云套餐
软件开发云套餐分为企业版(10人)和教育版(50人)两种。
企业根据自身业务需求申请企业版套餐,原则上每个“四上”企业允许申请套餐数量不超过10个,每个非“四上”企业允许申请套餐数量不超过5个。
高等教育及高中职专院校、教育培训机构申请教育版套餐,原则上每个单位申请套餐数量不超过5个。
套餐补贴周期为三年,给予云服务费第一年100%、第二年80%、第三年60%的补贴。
(二)公有云
企业根据自身业务需求申请使用公有云,给予云服务费50%的补贴。
原则上年度全库纳税2000万元以上的,单个企业当年最高补贴额度不超过100万元;年度全库纳税500万元以上,单个企业当年最高补贴额度不超过30万元;年度全库纳税500万元以下的企业,单个企业当年最高补贴额度不超过10万元。
新招商重点企业补贴实缴注册资本的10%,单个企业当年最高补贴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补贴额度周期为三年,逐年申请。
(三)云上软件园
软件企业根据自身业务需求申请云上软件园服务,给予云上软件园服务费80%的补贴,单个企业当年最高补贴额度不超过20万元,剩余20%的服务费由企业支付给服务券运营机构。
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年补贴。
(四)智能制造服务
智能制造服务分为企业诊断服务和智能车间数字化服务两类。
1.制造企业诊断服务
企业根据自身业务需求申请诊断服务,给予诊断服务费80%的补贴,单个企业当年最高补贴额度不超过20万元,剩余20%的服务费由企业支付给服务券运营机构。
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年补贴。
2.智能车间数字化服务
企业根据自身业务需求申请智能车间数字化服务,给予服务费80%的补贴,单个企业当年最高补贴额度不超过40万元,剩余20%的服务费由企业支付给服务券运营机构。
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年补贴。
第十二条鼓励企业积极申报服务券,单个企业可同时申请多种服务券,当年最高补贴额度不超过200万元。
第五章申请与兑现
第十三条服务券的申请与兑现采取全年申请、集中受理、定期发放,总额限定,先到先得原则。
第十四条服务券申报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非企业单位提供其他主体身份资料)、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二)服务券申请单。
(三)申报单位简介。
(四)承诺函。
(五)云服务需求资源清单,申报项目及产品详细技术方案。
(六)使用人员证明材料(社保缴费证明等)。
(七)申报单位项目解决方案或软件产品说明书、白皮书。
(八)申报单位情况表,包括工厂(车间)地址、生产规模、人员数量、自动化设备配备、主营产品等信息。
说明:
1、以上材料均需盖章并以电子扫描件的形式提交服务券申报系统。
其中服务券申请单和承诺函可以在服务券申报系统中填写、下载,并在打印盖章后再扫描上传至系统。
2、前四项材料均需提交。
申请软件开发云和公有云还需提交第五、六项材料;申请云上软件园还需提交第七项材料;申请智能制造服务还需再提交第八项材料。
第十五条服务券申报流程:
(一)企业(单位)向白云区服务券运营公司提交申请,运营公司对服务券申请材料进行集中受理。
(二)白云区科工商信局组织专家对服务券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根据初审要求,对材料欠缺的企业进行返还,并要
求在3个工作日内补充相关材料。
(三)白云区智慧白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服务券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四)对通过审核的单位名单及金额在白云区人民政府网站或其它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
(五)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单位)发放服务券,用于白云区服务券运营公司为其开通服务时抵扣服务费用。
(六)服务券运营公司实施项目后凭券(即审批通过的《服务券申请单》)向区科工商信局申请结算。
区科工商信局定期审核申请,与服务券运营公司结算服务费用。
(七)任何单位对服务券发放有异议的,可于公示期及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白云区科工商信局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明确复核的内容及理由。
白云区科工商信局收到复核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单位或个人。
区科工商信局成立复核工作小组,对复核申请提出复核意见,并由区科工商信局作出复核决定。
复核决定在复核申请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并书面告知申请单位或申请人。
第十六条申请的服务开通后30天内未使用,视为放弃,广州市白云区服务券运营公司将收回资源。
第六章监督与考核
第十七条服务券的受理、审核、兑现、使用和管理,依法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管理,
并接受社会的监督。
第十八条申报单位不得利用所申请到的服务资源从事妨碍社会治安、危害网络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九条区科工商信局依据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服务券使用绩效评价。
以半年度和年度为周期,按照实际使用企业数量和活跃度对申报单位服务券使用进行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相应调整次年服务券可使用额度。
第二十条对骗取服务券单位,注销其服务券,追回骗取资金,五年内不再给予服务券和政府各类资金支持。
第二十一条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服务券补助资金等行为,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有关政策法律依据变化或者有效期届满,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评估修订,区科工商信局发布的《广州市白云区企业上云上平台服务券实施办法》(试行)及其监督办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