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主要权利包括什么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主要权利包括什么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主要权利包括什么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主要权利包括什么

《公司法》第4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这是我国《公司法》关于股东权利的基本规定,不管是有限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倡导“股权文化”思想的新《公司法》都是围绕这一规定而展开。新《公司法》

力图通过各项具体的制度安排,让公司股东的权利落到实处。因此,在公司的设立、经营、变更、解散、清算、注销等过程中,股东行使权利的方式各有不同。具体来说,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主要权利包括:

一、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

章程被称为“公司自己的宪法,是公司内部的自治法。”设立公司须向工商登记机关提

交公司章程公司才能得以成立。公司成立以后,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有权制定公司章程的主体仅限于股东。公司成立以后,股东可以通过形成股东会表决修改章程。因此,股东拥有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权。

二、出席股东会,行使表决权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公司法》第38条对股东会及其职权作了明确规定,公司最重大的事项均由股东会决定。而股东作为公司老板或真正的主人翁,其行使参与公司决策、选择管理者、决定资产分配方案等股东基本权利的主要途径就是参加股东会。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这些需由股东按资本比例或约定比例集体通过股东会决定的事项包括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董事会成员,选举监事会成员,审批公司利润分配和亏损弥补方案,增减公司注册资本,决定发行公司债券,公司分立、合并、解散、变更形式等11项职能。

三、显示股东身份

一个自然人或法人如果履行了对公司的出资义务,当然就是公司的股东。公司也有义务在相关资料(比如公司的股东名册)上显示该出资人的股东身份。若出资人的股东资格没有得到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登记机关的书面确认,该出资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股权确认诉讼。在司法实践中,证明股东身份的凭证有许多:除了股东名册以外,还有公司章程、股东协议或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决议(这几项法律文书均需要有股东签名);公司向股东签发的出资证明书;以及工商登记机关的登记资料等。需要指出的是,这几项证明股东身份的文件如果发生冲突的话,该以哪种证据确认定公司的股东资格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主要权利

工商登记资料属于对抗证据,它具有对外宣示效力,也就是说,工商登记具有向善意第三人宣示股东资格的证权功能,第三人有理由依赖登记材料的真实性,即使登记内

容存在瑕疵,第三人仍可基于对该登记内容的信赖,要求工商登记的股东按登记的内容对外承担责任。

股东名册属于效力证据,它具有推定效力,即在没有相反证据时,股东名册就是股东资格的证明。实质上的权利人在尚未完成股东名册登记或者名义变更前,不能对抗公司主张股东权利。因为新《公司法》第33条第2款、第3款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股东会决议、股东协议或股权转让协议等术语基础证据,它们可以在公司内部股东之间产生约束力,但对第三人以及公司都不产生效力。实际出资人如果向公司主张股东权利的话,只能根据这些证据首先向法院提起确权诉讼。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特定情况下可以召集并主持股东会

虽然每一个股东不管出资数额、股权比例多少,都有权参加股东会行使表决权。但由于公司的控制权往往牢牢掌握在大股东手里,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会及董事长的话语权同样掌握在大股东手中。为了防止大股东将股东会流于形式,长期不按期召开股东会,或者发生了临时重大事项故意不召开股东会,致使小股东的知情权和参与决策权不能实现,《公司法》从保护小股东利益出发,赋予代表十分之一表决权的股东在特定情况下有权提议召开股东会,并且如果董事会或监事会不召集、不主持股东会会议,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见《公司法》第41条)。这个规定是新公司法修订的一个亮点,对于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维护非常重要。

文章来源:律伴网https://www.360docs.net/doc/0317137770.html,/

公司章程股东权利义务经典范本

广州市XXXX酒店用品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制定。 第二条本章程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三条本章程经全体股东讨论通过,对本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四条公司名称:广州市XXXX酒店用品有限公司。 第五条公司住所:广东省广州市XXXXXXXX; 邮政编码:XXXXXXX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产销:酒店设备、酒店用品、五金制品;销售:酒店厨房设计;企业管理咨询;研发、设计:包装制品;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经营范围用语不规范的,以公司登记机关根据前款加以规范、核准登记的为准。 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时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第五章股东姓名(名称) 第八条公司股东共2个,分别是: 1、汪XX 证件名称:身份证 证件号码:130XXXXXXXXXXX 通信地址:xx省xxxxxxxxxxxxx 邮政编码:xxxxx。 2、赵xx 证件名称:身份证, 证件号码:130xxxxxxxxxxxxx 通信地址:xx省xxxxxxx号, 邮政编码:xxxxxxx 第六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九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1、汪XX 以货币出资70万元,总认缴出资70万元,在2038年12月31日前缴足。 2、赵XX。 以货币出资30万元,总认缴出资30万元,在2038年12月31日前缴足。 第七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根据其出资份额行使表决权; (二)有选举和被选举执行董事、监事权; (三)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主要权利包括什么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主要权利包括什么 《公司法》第4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这是我国《公司法》关于股东权利的基本规定,不管是有限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倡导“股权文化”思想的新《公司法》都是围绕这一规定而展开。新《公司法》 力图通过各项具体的制度安排,让公司股东的权利落到实处。因此,在公司的设立、经营、变更、解散、清算、注销等过程中,股东行使权利的方式各有不同。具体来说,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主要权利包括: 一、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 章程被称为“公司自己的宪法,是公司内部的自治法。”设立公司须向工商登记机关提 交公司章程公司才能得以成立。公司成立以后,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有权制定公司章程的主体仅限于股东。公司成立以后,股东可以通过形成股东会表决修改章程。因此,股东拥有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权。 二、出席股东会,行使表决权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公司法》第38条对股东会及其职权作了明确规定,公司最重大的事项均由股东会决定。而股东作为公司老板或真正的主人翁,其行使参与公司决策、选择管理者、决定资产分配方案等股东基本权利的主要途径就是参加股东会。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这些需由股东按资本比例或约定比例集体通过股东会决定的事项包括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董事会成员,选举监事会成员,审批公司利润分配和亏损弥补方案,增减公司注册资本,决定发行公司债券,公司分立、合并、解散、变更形式等11项职能。 三、显示股东身份 一个自然人或法人如果履行了对公司的出资义务,当然就是公司的股东。公司也有义务在相关资料(比如公司的股东名册)上显示该出资人的股东身份。若出资人的股东资格没有得到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登记机关的书面确认,该出资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股权确认诉讼。在司法实践中,证明股东身份的凭证有许多:除了股东名册以外,还有公司章程、股东协议或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决议(这几项法律文书均需要有股东签名);公司向股东签发的出资证明书;以及工商登记机关的登记资料等。需要指出的是,这几项证明股东身份的文件如果发生冲突的话,该以哪种证据确认定公司的股东资格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主要权利 工商登记资料属于对抗证据,它具有对外宣示效力,也就是说,工商登记具有向善意第三人宣示股东资格的证权功能,第三人有理由依赖登记材料的真实性,即使登记内

公司股东权利和义务

做公司的股东,有什么权利和义务? 1、有限责任公司,亏损,不用您还钱的。您只承担有限责任,包括公司的债务。 与您拿什么入股无关,公司执照登记和股权登记证上只有股东姓名和份额,并不标注为知识产权入股等信息。 2、如果你非要搞到很专业的回答,建议咨询律师; 如果团队允许你技术入股,公司盈利你可以得到分红,分红多少,按你占股比例来算; 如果亏损,惹上债务等纠纷,那是公司法人的事情。你不用负责。 还有,入股,那要载入股东名册并标明占股比例才行,不是口头上说你是股东就可以的。3、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作为出资者所享有的法律地位和基本权利、基本义务,都在公司法中有明确规定,比如应当足额缴纳出资,享有所有者权益。以这样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为基础,还确定了股东的若干具体权利和义务,有以下几项: 1.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这表明股东对公司的活动有知情权,同时也表明股东有监督权,在知情基础上实施监督。 2.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这表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公司增资时,特别是在公司发展中有优先出资权。 3.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这表明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退股,但是并不禁止转让出资。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权益 我们是8个股东的小公司,其中7个小股东的的股份占12% 大股东是5月才收购的的我公司其他股东的股份。至今没有召开过股东大会,只是在之前的股份售卖会上直接提议了一个监事,让我们直接签字(没有推举,也没有表决)。我想咨询我们现在该怎么办?我们有什么相应的具体权利? 我有更好的答案 分享到: 这个要看公司章程是怎样约定的,有约定按约定处理。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范本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范本 会议时间:会议地点:参加会议人员:会议通知情况及股东到会情况:会议议题:协商表决本公司事宜经XX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协商,一致同意对公司变更事项做出如下决议:1 、同意公司原股东将所持有公司 % 注册资本,出资额为万元的出资转让给(新)股东,出资转让后,原各股东所应承担的债权债务由公司现在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现有股东出资情况:( 1 )出资额万元,占注册资本 % ;( 2 )出资额万元,占注册资本 % ; 2 、同意将公司名称由原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3 、同意将原公司住所由变更为。4 、同意将原公司经营范围由变更为(以上经营范围以工商部门核准营业执照为准)。5 、 A 同意免去的执行董事职务,不再担任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由、、组成新股东会,选举(或聘任)为执行董事作为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选举(或聘任)为监事。(设执行董事)B 同意免去的董事长职务,不再担任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由、、组成新董事会(董事是聘任的要注明),选举为董事长作为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选举(或聘任)为监事。(设董事会)6 、同意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万元,增加(减少)到万元。本次增加(减少)的万元,其中由原股东增加(减少)投资万元;原股东增加(减少)投资万元;新股东增加投资万元。本次增加(减少)注册资本后公司各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1 )出资额万元,占注册资本 % ;( 2 )出资额万元,占注册资本 % ;( 3 )出资额万元,占注册资本 % 。 7 、同意公司经营期限延长年。以上变更事项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以下股东签字、盖章如有虚假,法律责任自负。股东签名(自然人股东)、盖章:年月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格式要求2016-07-13 16:50 | #2楼一、总体格式要求:1、使用A4规格纸打印(文字应为黑色)或书写(应当使用蓝、黑色的钢笔、毛笔或签字笔);2、签字应当由本人使用蓝、黑色的钢笔、毛笔或签字笔书写,不得打印。3、提交的材料应当为原件(具体材料格式要求有特殊规定的除外)。材料书件有多页的,应当骑缝加盖公司印章(公司成立前,骑缝加盖单位股东之一的印章)或专用骑缝章(自备或注册窗口置备,并由被委托人签字确认)。4、根据授权,被委托人有权修改企业自备文书内容的,材料内容可以有修改,修改后的文字应当清晰易辨认,并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十四条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公司股份并且其姓名(名称)登记在股东名册上的人士。 股东按其持有股份的种类和份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及承担同种义务。 对公司催缴股款前已向公司缴付的任何股款,股东可享有利息,但无权就预缴的股款参与公司在该股款预缴后所宣派的股息。 (必备条款44) 第五十五条当两位或以上的人士登记为任何股份之联名股东,他们应被视为有关股份的共同共有人,惟必须受以下条款限制: (1) 公司不必为超过四名人士登记为任何股份的联名股东; (2) 任何股份的所有联名股东须共同地及个别地承担支付有关股份所应付的所有金额的责任; (3) 如联名股东其中之一逝世,只有联名股东中的其他尚存人士应被公司视为对有关股份拥有所有权的人,但董事会有权就有关股东名册资料的更改而要求提供其认为恰当之有关股东的死亡证明文件;及 (4) 就任何股份之联名股东,只有在股东名册上排名首位之联名股东有权从公司收取有关股份的股票,收取公司的通知,在公司股东大会中出席或行使有关股份的全部表决权,而任何送达上述人士的通知应被视为已送达有关股份的所有联名股东。(联交所上市规则附录三1(3)) 第五十六条公司普通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领取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三)对公司的业务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有的股份; (五)依照本章程规定获得有关信息,包括: 1.在缴付成本费用后得到公司章程; 2、在缴付了合理费用后有权查阅和复印: (1) 所有各部分股东的名册; (2) 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资料,包括: (a) 现在及以前的姓名、别名; (b) 主要地址(住所); (c) 国籍; (d) 专职及其他全部兼职的职业、职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与无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权利与义务_New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与无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与无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摘要】为了使大家对有限责任公司和无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权利与义务有一个彻底地了解,对于以后开何种形式的公司提供一些可资借鉴的思路和意见,以及在设立自己的公司或与别人合伙开公司后能够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自己的义务,我通过走访各个具代表性的公司和上网查资料写了这篇文章,当然,限于本人的学识眼界,加之时间仓促,深入企业不够,了解不全面,文中一定存在不少的谬误之处,还请读者不吝赐教。 Abstract:In order to make everyone to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and un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shareholder's rights and obligations, and have a thorough understanding of what form after open to provide some reference for the company, and the mentality and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company, or with others themselves after a partnership correctly exercising their rights and performing their obligations, and through my visit each representative company and use the Internet to write this article, of course, the knowledge in my sight, and haste, in-depth understanding of comprehensive enterprise enough, there must be many of the mistakes, please. 【关键词】有限责任公司无限责任公司股东权利义务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一)概念: 1、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这类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公司”字样。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即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在有的时候,也可以是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部门。这就是说,在我国允许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这里的所谓人不能是自然人或一般的法人,而必须是经过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部门。由这些机构或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公司,叫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因此,就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必须为二人以上而言,似乎存在矛盾之处;但就特殊情况来说,也就不难理解了。要不然在我国《公司法》中也不会单列国有独资公司这个章节。另外,需要指出的是,作为社团法人,在法律上具有独立的人格,可以单独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故也可以成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权利 公司法对董事会的职权有集中的规定,但对股东的权利无集中规定。此类内容,可散见于有关董事的条款。主要是: 1、出席董事会会议。依公司法规定,董事会会议,应由股东本人出席(公 118)。因此,股东当然有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权利。 2、表决权。董事在董事会议上,有就所议事项进行表决的权利。 3、董事会临时会议召集的提议权。公司法只规定董事会可以召开临时山西工商职业学院毕业论文 会议(公116),而未规定如何召集。当然,董事长可视其情况主动召集,但也可以根据一定人数的股东的提议而召集。后者,则产生了股东对召集董事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版本一 (一)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三)有查阅股东会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权; (四)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分取红利; (五)依法转让出资,优先购买公司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六)优先认购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第十三条股东负有下列义务: (一)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二)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债务; (三)公司办理工商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四)遵守公司章程规定。

版本二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1)有权将自己的名称、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事项记载于股东名册内; (2)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并享有表决权。 (3)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4)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可以优先认缴出资;(5)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有攻击将受让人的名称、住所及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6)公司终止后,按照出资比例分得公司清偿债务后剩余财产。 股东负有下列义务 (1)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2)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债务; (3)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版本三 公司股东,均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1)分配红利 (2)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3)股东会上的表决 (4)依法及公司章程规定转让其出资 (5)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议记录财务会计账目,监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管理,并提出建议或质询 (6)被推选担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7)在公司清算时,对剩余财产的分享 (8)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1)遵守本章程,执行股东会决议 (2)依其所认购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按期缴纳股金 (3)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公司设置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1)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出资方式、出资数额 (2)登记为股东的日期 (3)其他有关事项

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股东是指通过向公司出资或其他合法途径出资并获得公司股权,并对公司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股东是公司存在的基础,是公司的核心要素;没有股东,就不可能有公司。 公司股东享有的权利主要有: 1、收益权 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股东作为投资人,其投资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得利润。公司的利润,在缴纳各种税款及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之后。并在提取股东会决议提取的任意公积金之后的盈余,是可以向股东分配的红利。股东依据自己实缴的出资享有获取红利的权利,股东之间分取红利的比例应当与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一致,也就是说,股东应当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2、表决权及代理行使权 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出席股东大会会议并依法行使表决权是股东最重要的权利,应得到法律的保障。当股东由于健康原因、交通不便、时间不便等原因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以保证其表决权的行使。 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当向代理人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上应当载明委托人和代理人的姓名,所参加的股东大会的名称,参加表决的事项,并由委托人在委托书上签名、盖章。书面授权委托书应当由代理人在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时向公司提交。除书面委托书外,其他委托方式,如口头委托、电话委托都无效。 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应当在授权委托书载明的授权范围内以股东的名义行使表决权,对所授权的事项以股东名义表示同意或者不同意。代理人超出股东的授权范围行使表决权的,则该行为无效,公司应拒绝其超出授权范围的投票或者将其投票作为废票处理。代理人违背委托的意思投票,但未超出授权范围的,该投票对公司有效,由此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代理人承担赔偿责任。 3、查阅权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6-07-27 你会看到这个提示,那是因为你的系统无法识别某栏目的模型信息,或者你新建模型后,没为这个模型设计单独的模板。不同模型的文档浏览页的模板 为:article_模型名字标识.htm 如“article_article.htm”,更多的信息你可以在频道模型管理的地方查看。 body 一( 股东的权利的划分 股东的权利是指股东因为出资而享有的对公司的权利。英美公司法并没有具体明确地列举股东的权利,但是,一般赋予股东的最为核心的权力是投票权;此外股东获得信息的权利和诉讼的权利也是突出的权利。对此,美国公司法中体现的股东的权利主要是三类:表决权、诉讼权和资讯权。大陆法系对股东的具体构成也没有明确的界定。日本学者一般按行使的目的把股东权分为自益权与共益权。自益权指的是为股东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如股息红利分配权、新股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等;共益权指的是为公司利益和兼为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如表决权、提问权、解任董事请求权等。 其实,从不同的角度还可以对公司股东权进行分类: 一是从行使股东权的主体人数分为单独股东权与共同股东权。单独股东权指的是可以单独行使的权利,如表决权等;共同股东权指的是需要占一定比例股份的股东方可行使,如股东会召集权等。 二是按股份的种类分为特别股东权与普通股东权。特别股东权指的是特别股股东行使的权利,如优先股股东的权利;普通股东权指的是一般股东权。 三是从股东权的来源分为法定权与约定权。法定权指的是依公司法所享有的,公司章程不得剥夺的权利;约定权指的是可以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赋予的或限制的权利。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与股东决定范本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 出席会议股东:、、…… 列席会议新增股东:(注:如没有新增股东,该项可删除)本次股东会于年月日在(注:地点)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股东会成员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人,代表公司股东 %表决权,所作出的决议经公司股东表决权 %同意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内容如下: 一、同意。 二、同意。 …… 同意就上述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或重新制定公司章程并启用新章程)。 全体股东签署: 新增股东签署:(注:如没有新增股东,该项可删除。) 年月日

注:涉及签署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其他组织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注:决议内容参考 (一)变更或备案的情形: 1、名称变更 同意公司名称变更为:。 2、住所变更变更/经营场所备案 同意公司住所变更,变更后地址为:(注:新的具体地址)。 同意增加/减少/变更经营场所:(注:具体地址,一照多址)。 3、法定代表人变更 同意法定代表人由变更为。 4、注册资本(认缴情况)变更 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美元万元变更为人民币/美元万元。 (注:增资格式)本次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美元万元,其中(注:股东姓名或名称)以方式(注:出资方式,如货币、知识产权……)新增认缴出资人民币/美元万元,

于年月日前缴足;…… (注:减资格式)本次减少注册资本人民币/美元万元,其中(注:股东姓名或名称)减少出资人民币/美元万元;…… 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后各股东的出资情况如下: 股东1姓名(名称):,以货币方式出资人民币/美元万元(注:货币出资填写,非货币出资删除),以(注:土地、知识产权……)作价出资人民币/美元万元(注:非货币出资填写,货币出资删除),总认缴出资人民币/美元万元,在年月日前缴足。 股东2 …… 5、股东、股权变更 同意(注:原股东姓名或名称)将占公司注册资本%的股权共万元出资额转让给(注:新股东姓名或名称)。其他原股东均同意股权转让并放弃该上述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6、营业期限变更 同意公司营业期限变更为:长期/ 年/至年月日。 7、经营范围备案 同意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为:。 8、组织机构备案

中小股东如何在公司经营中保护自己的权利

公司与投资人应增强法律意识 文/许振梁、俞永 在法制社会中,作为公司和投资人除了关注市场经济环境外,还要特别注意增强法律意识。 一、公司应注意的法律意识 公司有独资、合资、股份制等,成立时要有出资人及出资证明,经营范围、税务、消防、卫生等许可证明,以及雇佣员工劳动合同和工商登记。所以在筹备成立公司时,一定不能草率从事,否则公司成立不合法就不能经营运作,甚至会受到行政处罚。 公司又分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和无限责任公司(中国只有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以注册资金为限承担责任(无限公司则以出资人的全部财产,包括家庭财产承担责任)。公司又分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是到相关证券交易所融资,发售公司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进行股票交易买卖,但必须符合一定条件,并须得到证监会批准。非上市公司则不能把公司股票上市交易,而只能在公司内部股东之间和合作单位之间进行股票转让,而向社会公众不特定对象转让股票不得超过200人,否则就构成擅自发行股票、非法筹资等,需承担刑事责任公司成立后,面对社会,面对客户、消费者,也有一系列问题需注意。如:经营范围不能超越注册登记的范围,产品或服务质量要保证,税收交付应遵守规定等,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影响公司的信誉。 上市公司则要按时公布经营业绩,按规定分红派息,禁止内幕交易等等,否则也会受到相应的处罚甚至被迫退市。 二、投资人应注意的法律意识 中国在目前投资渠道有一些,但并不多,且收益也不一定大,最安全最稳妥的当属存银行得利息,虽然存款利率在提高,但若物价不断增高,收益相对不大,甚至会出现负利率。 而投资于黄金、外汇、房产等,则需较大量的资金,且要熟悉这些方面的行情和相关信息;投资邮市、古董,这需要有这方面的专业知识;买卖股票虽然简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一人)+股东决议

承诺书 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本人一人出资设立的“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本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保证只成立一户一人有限公司; 二、本人保证申请注册的上述公司注册资本是个人的独立财产。 若违背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承诺人: 年月日

股东决议 时间:2015年XX月XX日 地点:XXXXXX 参加股东: 经股东研究决定,同意成立XX公司,并形成下列决议: 1、股东任命公司执行董事由XX担任,监事由XX担任,经理由XX担任。 2、股东任命公司法定代表人由XX担任。 3、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1、公司经营范围:XXXX。 2、其他有关问题按《公司章程》办理。 股东签字、盖章: (自然人股东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其企业公章) 合肥/安徽xxxxxxxx公司(此处加盖本企业公章) 2015年X月X日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 第四条: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 出资额、出资期限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出资额、出资期限、方式如下: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本公司不设股东会。但股东在做出《公司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所列的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存档。 第九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担任。执行董事任期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条: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股东的决定; (二)制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六)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权利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权利 股东的权利,通常简称为股东权或者股权,指股东基于出资在法律上对公司所享有的权利。股东权具有综合性质,即包括实体方面的权利,也包括程序方面的权利。按照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具有以下权利: 1.出席会议权或者表决权。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职权。股东会是由全体股东组成的一种机构,没有股东就没有股东会,而股东会就是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的。股东出席股东会会议,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有多少出资就有多少表决权。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股东会可以选举和罢免公司的董事、监事,按照这一项规定,股东则有权选举公司的董事或者监事,但是这项权利表现在公司的股东只能按照自己出资数额的多少,来表达自己的意志,即对所要选举的董事、监事表达自己的意志,是投赞成票还是反对票、弃权票。公司的股东只要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的董事、监事任职资格,就可以担任公司的董事或者监事。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股东通过股东会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一项重要的权利。根据股东地位平等的原则,股东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也一律平等。 3.红利分配权。《公司法》规定,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红利分配权是股东权的核心,股东投资的目的就是为了盈利,即通过公司的盈余分配获得红利。红利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红利是指向股东分配的一切公司盈余。狭义的红利是股息以外的向公司的股东分配的盈余。 4.剩余财产分配权。即公司解散时,对于公司清理债权债务后所留下的财产进行分配的权利。按照《公司法》规定,股东按照自己所持公司出资比例要求公司的清算人进行分配。 5.查阅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权。《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的财产会计报告,有限责任公司一般为封闭式公司,公司的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一般不对外公开,但对于公司的股东不能保密和封锁,股东可随时进行查阅。 6.增资优先认购权。公司成立以后,为了扩大生产规模,往往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增加公司的资本总额。这时,公司原有的股东有优先的认购权。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增加资本时,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 7.转让出资权。转让出资是指公司的股东把自己所持有的出资份额转让与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行为。有限责任公司一般具有人合的因素,股东之间比较密切,一般来说,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但是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时,则有严格的限制,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经全体股东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公司法》赋予股东的十大权利

《公司法》赋予股东的十大权利 活着的法律 对于公司法赋予股东的权利,很多股东可能并不知情,下文细数公司法赋予股东的十大权利: 第一大权利:股东身份权 《公司法》第31条、第32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股东的出资额和出资证明书编号。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但是,未经工商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因此,股东应当重视股东名册的登记和工商登记,这些是主张股东权利的直接证据。 第二大权利:参与重大决策权 《公司法》第37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有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等。 公司章程还可以规定股东会享有的其他职权,比如就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特别是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等。 第三大权利:选择、监督管理者权 现代企业制度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的适度分离,公司法据此确立了公司治理结构,即:股东

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将经营权授予董事会和董事会聘任的经理。 《公司法》第37条规定,股东会有权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和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董事会须对股东会负责,而经理须对董事会负责。 《公司法》第53条规定,监事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并履行其他监督职能。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侵害公司权益时,公司股东还享有代位诉讼权。 第四大权利:资产收益权 《公司法》第34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方式分取红利,在公司新增资本时,除非公司章程另有约定,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此外,在公司解散清算后,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股东有权按照出资比例或者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予以分配。 在是否分红问题上,很多公司的股东之间往往会出现较大分歧,对此,《公司法》第74条规定,如果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对股东会不分红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大权利:知情权

2020年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范本

2020 年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范本
撰写人: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

2020 年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范本
风险提示: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 15 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股东于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召开临时会议,于召开会议前依法通知了全体股东,会议通知的 时间、方式以及会议的召集和主持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 有股东_______。股东会会议一致通过并作出以下决议:
风险提示: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 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 主持。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 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 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支持的,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一、(股权转让时适用)同意____________将其持有的本公司____万元股权 (占注册资本____%)以____万元的价格依法转让给________。转让后________ 为股东,________退出公司。
二、(任职变更适用)委派______为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______不 再担任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委派______为公司监事,______不再担任公 司监事。
或:同意公司执行董事、监事任职不变。

董事会股东大会与监事会关系与权利义务

董事会股东大会与监事会关系与权利义务 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 董事会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核心,它对经理层作出的决定进行管理,决定高层管理的水平和结构,监督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管理系统,决定公司的主要战略和决策。 监事会直接对股东大会负责,监督董事会和管理层履行职责。 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三)审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 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二)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大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五)列席董事会会议; (六)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新公司法对股东的规定权利有哪些

新公司法对股东的规定权利有哪些 股东对于一家企业的日常经营来说具有重要作用,一方面股东会给企业的融资带来极大的便利,另一方面是股东会给企业的经营带来多样性,因此,所属企业的股东对于一家企业的发展的作用就不言而喻了,那么,新公司法对股东的规定权利有哪些呢? 股东对于一家企业的日常经营来说具有重要作用,一方面股东会给企业的融资带来极大的便利,另一方面是股东会给企业的经营带来多样性,因此,所属企业的股东对于一家企业的发展的作用就不言而喻了,那么,新公司法对股东的规定权利有哪些呢? 新公司法对股东的规定权利 一、股东身份权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股东的出资额和出资证明书编号。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

办理变更登记。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但是,未经工商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因此,股东应当重视股东名册的登记和工商登记,这些是主张股东权利的直接证据。 二、参与重大决策权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有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等。公司章程还可以规定股东会享有的其他职权,比如就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特别是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等。 三、选择、监督管理者权 现代企业制度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的适度分离,公司法据此确立了公司治理结构,即: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将经营权授予董事会和董事会聘任的经理。同时,股东会有权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和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董事会须对股东会负责,而经理须对董事会负责。监事会

有限公司股东的十大权利

有限公司股东的十大权利《公司法》第4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这是我国《公司法》关于股东权利的基本规定,不管是有限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倡导“股权文化”思想的新《公司法》都是围绕这一规定而展开。新《公司法》力图通过各项具体的制度安排,让公司股东的权利落到实处。因此,在公司的设立、经营、变更、解散、清算、注销等过程中,股东行使权利的方式各有不同。具体来说,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主要权利包括: 一、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 章程被称为“公司自己的宪法,是公司内部的自治法。”设立公司须向工商登记机关提交公司章程公司才能得以成立。公司成立以后,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有权制定公司章程的主体仅限于股东。公司成立以后,股东可以通过形成股东会表决修改章程。因此,股东拥有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权。 二、显示股东身份 一个自然人或法人如果履行了对公司的出资义务,当然就是公司的股东。公司也有义务在相关资料(比如公司的股东名册)上显示该出资人的股东身份。若出资人的股东资格没有得到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登记机关的书面确认,该出资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股权确认诉讼。在司法实践中,证明股东身份的凭证有许多:除了股东名册以外,还有公司章程、股东协议或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决议(这几项法律文书均需要有股东签名);公司向股东签发的出资证明书;以及工商登记机关的登记资料等。

需要指出的是,这几项证明股东身份的文件如果发生冲突的话,该以哪种证据确认定公司的股东资格? 工商登记资料属于对抗证据,它具有对外宣示效力,也就是说,工商登记具有向善意第三人宣示股东资格的证权功能,第三人有理由依赖登记材料的真实性,即使登记内容存在瑕疵,第三人仍可基于对该登记内容的信赖,要求工商登记的股东按登记的内容对外承担责任。 股东名册属于效力证据,它具有推定效力,即在没有相反证据时,股东名册就是股东资格的证明。实质上的权利人在尚未完成股东名册登记或者名义变更前,不能对抗公司主张股东权利。因为新《公司法》第33条第2款、第3款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股东会决议、股东协议或股权转让协议等术语基础证据,它们可以在公司内部股东之间产生约束力,但对第三人以及公司都不产生效力。实际出资人如果向公司主张股东权利的话,只能根据这些证据首先向法院提起确权诉讼。 三、出席股东会,行使表决权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公司法》第38条对股东会及其职权作了明确规定,公司最重大的事项均由股东会决定。而股东作为公司老板或真正的主人翁,其行使参与公司决策、选择管理者、决定资产分配方案等股东基本权利的主要途径就是参加股东会。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这些需由股东按资本比例或约定比例集体通过股东会决定的事项包括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董事会成员,选举监

股东权利和义务

股东权利和义务 股东的权利: 1.股东身份权 根据公司法和皖和国旅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出资前签订股权认购书,出资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置备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股东的出资额和出资证明书编号。 2.参与重大决策权 皖和国旅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有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等。 3.资产收益权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及章程规定的分红比例收益。如公司解散,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剩余财产股东有权按照出资比例或者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予以分配。 4.知情权 股东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享有了解公司基本经营状况的权利。股东行使该项权利应以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为限。股东向董事会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董事会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公司经营情况。 5.提议召集股东会临时会议权

股东会按照章程规定定期召开会议,以保障股东的参与重大决策的权利。股东会休会期间,如股东认为需要召开临时股东会,股东可向董事会提出书面申请,由董事会决定是否召开临时股东会。 6.退出权 根据资本维持原则,股东入股后不得抽逃出资。退出权参考皖和国旅章程股东退出机制。 7.选择、监督管理者权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审议批准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报告。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监事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事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并履行监督其他职能。 8.决议撤销权 依据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权力,股东如对董事会、监事会的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结果等有异议,有权向股东会请求撤销董事会、监事会的决议。 9.诉讼权 如公司董事、监事、办公室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股东的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承担对应股权的责任; 4、根据公司发展需要股东有追加出资的义务; 5、在公司核准登记后,不得擅自抽回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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