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X届田径运动会 (完整版)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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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x届田径运动会
秩
序
册
2013.4.13——2013.4.14
目录
1.通知 (1)
2.xx学院第x届田径运动会竞赛规程 (2)
3.竞赛须知 (4)
4.xx学院第x届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组织奖、优秀裁判员、优秀运动员
评选办法 (5)
5.裁判员守则 (7)
6.组委会名单 (8)
7.大会工作机构 (8)
8.裁判员名单 (9)
9.运动员号码对照表 (10)
10.竞赛日程 (11)
11.竞赛分组 (13)
12.xx学院田径纪录 (22)
通知
为了贯彻国家教育部颁布的《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增强学生的身体素质,丰富学校的课外生活,培养学生参加体育活动的积极性,挖掘我院体育人才,进一步提高我院的田径运动水平,更好地推动学校体育工作健康正常的开展,根据学院的工作安排,决定于2013年4月13日至14日举办“xx学院第x届田径运动会”,希望全院学生踊跃报名参加,各代表队积极进行赛前动员及训练,做好迎接运动会的准备工作。
xx学院
第x届田径运动会组委会
二○一三年三月十三日
xx学院第x届田径运动会竞赛规程
一、时间和地点:2012年4月13日—14日,院田径场
二、参赛单位:以系为单位组队参赛(茅山校区单独组队)
三、竞赛项目:
男子组(15项):100m、200m、400m、800m、1500m、5000m、110m 栏(栏高91.4cm)、4×100m接力、4×400m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6kg),铁饼(1.5kg)、标枪(700g)。
女子组(14项):100m、200m、400m、800m、1500m、3000m、4×100m 接力、4×400m接力、100 m栏(栏高76cm)、跳高、跳远、铅球(4kg)、铁饼(1kg)、标枪(600g)。
四、参加办法:
(一)凡本校在籍学生,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者均可参加比赛。
(二)各系(体育院系单独组队)组成代表队,男、女各20人。
(三)各代表队每名运动员限报3项,每项限报6人,可兼报接力。
五、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最新田径规则。
(二)运动员必须凭号码布检录参赛,(号码布由大会统一提供)否则不予参赛。
六、录取名次和计分方法:
(一)各单项取前八名,按9、7、6、5、4、3、2、1计分;接力加倍计分。
单项比赛报名人数不足8人时,递减1名录取;只报1人的项目不进行比赛。名次并列,平均计分,例如并列第二名,则(7+6)÷2=6.5分,即每人得6.5分,无第三名;余类推。
(二)破院及以上纪录,加9分。
(三)团体名次录取设男子团体、女子团体、团体总分。各系设班级总分一、二、三等奖。团体名次以积分多少排列名次,积分多者列前;如得分相等,则破纪录多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则按第一名多者列前;以此类推。
七、奖励办法:
(一)单项取前八名予以奖励。
(二)团体名次取前六名予以奖励。
(三)大会设体育道德风尚奖三名,组织奖三名予以奖励。
(四)各代表队评选优秀运动员男、女各一名予以奖励。
(五)大会评选优秀裁判员10名予以奖励。
八、报名日期:
各代表队按本规程之要求认真填写报名表,并于2012年3月31日前交体育教研室。
九、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本规程解释权在本届运动会组委会。
xx学院第x届田径运动会组委会
二○一三年三月十三日
竞赛须知
1、树立良好的体育道德风尚,发扬团结友爱、互相学习的精神,遵守大会的一切规定,服从裁判,尊重对手,保证大会顺利进行。
2、参加开幕式的各代表队,要做到精神饱满、服装整洁、队伍整齐。
3、运动员在参加比赛时,必须将号码布四角平整地佩戴在胸前,无号码布者不得参加比赛。
4、径赛提前20分钟,田赛提前30分钟到检录处点名。运动员必须亲自到场参加点名,两次点名未到者作无故弃权论(两次点名间隔3~5分钟)。田赛与径赛兼项的运动员如同时比赛,可向田赛裁判员请假,径赛结束前请假参加田赛的,如该项目比赛按轮次点名不到,则以失败论。
5、运动员报名后,应认真参加比赛,不得无故弃权,否则取消“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评选资格。
6、所有比赛的顺序均由大会抽签决定。
7、对成绩、名次、犯规的判定有异议者,由领队口头向裁判长提出,如对裁判长就此抗议所作裁决不服,可向组委会竞赛组提出书面申诉,申诉应在该项比赛结束后30分钟内提出,并交纳申诉费100.00元。
8、跳高的起跳高度及递增高度:
起跳高度:男子1.25m 女子1.05m
递增高度:男子5cm 女子3cm 当比赛剩1名运动员时,递增高度由运动员本人确定。
9、秩序册和本须知的解释权属大赛组委会。
xx学院第x届田径运动会组委会
二○一二年三月十三日
xx学院第x届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组织奖、优秀裁判员、
优秀运动员评选办法
为激励广大运动员和裁判员团结拼搏、公正竞赛,发扬社会主义体育道德风尚,赛出风格、赛出水平,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小组
组长:
组员:
由各队领队或教练及裁判组提名,于4月14日比赛结束前1小时上报到主席台。设“道德风尚奖”(选3个队)、“组织奖”(选3个队)、“优秀运动员”(选20名,每代表队推荐男、女运动员各1名)、“优秀裁判员”(选10名)。
二、评选范围及对象
(一)评选范围:本届运动会各决赛项目。
(二)评选对象:本届运动会各参赛代表队及运动员和裁判员。
三、评选条件
(一)认真执行《xx学院第x届运动会竞赛规程》的有关规定。
(二)代表队对运动员、教练员的教育和管理措施有力,工作到位,严格遵守《运动员守则》、《教练员守则》,比赛作风端正,顽强拼搏,尊重对手,服从裁判,运动成绩优秀。
(三)代表队无任何作弊行为。
(四)裁判员认真执行《裁判员守则》,执裁严肃认真、公正准确,不徇私舞弊,模范完成各项任务。
(五)代表队有下列问题之一的,取消评选资格:
1. 运动队、运动员或教练员违纪受到通报批评的;
2. 运动队、运动员或教练员弄虚作假、搞交易被取消比赛资格的;
3. 运动队、运动员或教练员中有作弊行为的;
4. 代表队影响裁判员公正执法受到处罚的;
5. 运动员无故放弃比赛的;
6. 发生重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
四、评选办法
(一)运动队、裁判员的评选工作,由竞赛委员会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