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网吧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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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吧管理制度规定

网吧管理制度规定

网吧管理制度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依法管理网吧,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络安全和文明网络行为,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经营网吧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网吧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制度的规定开展经营活动,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网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和健全网吧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并公布网吧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

第五条网吧应当依法纳税,经营规范,诚实守信,保护用户合法权益。

第六条网吧应当配备合格的网络安全设备,保障网络信息安全,遵守网络安全规定,不得设置非法网站或向用户提供非法信息。

第七条网吧应当加强对用户行为的管理和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切断网络服务,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八条网吧应当配备公安机关要求的技术设备和软件,协助公安机关开展网络安全相关工作。

第二章网吧的设施和服务管理第九条网吧应当配备合格的计算机设备和网络设备,保障用户上网畅通和信息安全。

第十条网吧应当对计算机和网络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正常使用。

第十一条网吧应当保证网络连接稳定,禁止用户私自携带网络设备接入网吧内网络。

第十二条网吧应当设置合理的空间布局和座椅排布,保障用户舒适体验。

第十三条网吧应当提供健康、清洁的环境,保持空气清新和卫生。

第十四条网吧应当提供必要的饮用水和饮用水设施,保证用户的饮水安全。

第十五条网吧应当提供标准的娱乐休息区域,方便用户就近休息。

第十六条网吧应当制定用户消费服务标准和服务流程,公示在显著位置,不得乱收费。

第十七条网吧应当提供上网认证服务,严格按照实名制管理用户上网行为。

第十八条网吧应当配备监控设备,对用户进行录像录音,记录用户上网行为。

第十九条网吧应当充分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未成年人上网需提供监护人同意书。

第三章用户行为管理第二十条网吧用户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网吧管理规定,自觉抵制不良信息,不传播、制作、下载违法违规信息。

第二十一条网吧用户应当保护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吧进行非法行为,不得攻击他人网络,不得盗窃他人信息。

网咖运行管理制度

网咖运行管理制度

网咖运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网咖的运行,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网咖的健康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所称网咖,是指经营网络游戏等服务的场所。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经营网咖的单位。

第四条网咖经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履行社会责任,维护网咖的良好形象。

第五条网咖应依法合规经营,设置明显的经营资质证明,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证合法合规。

第六条网咖应当关注用户需求,为用户提供优质的网络服务及良好的网络游戏环境。

第七条网咖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游客在网咖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八条网咖应当制定并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机制,并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服务素质和管理水平。

第九条网咖应当注重环境保护,合理布局,合理使用资源,减少噪音污染和环境污染。

第十条网咖应当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参与公益事业,支持当地经济建设。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第十一条网咖应当设立管理机构,负责网咖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网咖管理机构应设立全职或兼职的管理人员,并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第十三条网咖管理机构应当制定有效的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及时解决日常管理中出现的突发问题。

第三章网络游戏管理第十四条网咖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网络游戏进行分类管理,并严格执行。

第十五条网咖应当落实网络游戏实名注册和实名认证制度,禁止未成年人进入限制级别的网络游戏场所。

第十六条网咖应当在经营网络游戏时,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网络游戏扰乱公共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网咖应当建立网络游戏运行记录,保存一定时间,以备查询。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八条网咖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全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网络安全。

第十九条网咖应当加强设备管理,定期检查和维护网络设备,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第二十条网咖应当加强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对用户个人信息和通讯数据进行保护,严禁泄露用户隐私。

第二十一条网咖应当建立健全的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和病毒防护系统,确保网络安全。

网吧规章管理制度

网吧规章管理制度

网吧规章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网吧经营秩序,保障网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网吧所有员工和顾客,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漏项改变。

第三条网吧负责人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安全生产和安全服务水平,确保网吧安全、文明、有序经营。

第四条网吧应当定期对各项制度进行检查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

第五条网吧应当保护顾客的合法权益,对顾客提出的服务要求应当主动满足。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网吧安全、干净、整洁和有序经营的义务,发现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并及时向网吧负责人或者公安机关报告。

第二章网吧经营要求第七条网吧应当依法设置营业证照,明码标价,合规经营。

第八条网吧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规程,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第九条网吧应当定期开展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操作管理。

第十条网吧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检查,消防检查和应急演练,保障网吧安全。

第十一条网吧应当建立完善的消防设施,确保消防通道畅通,消防设施完好。

第十二条网吧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对员工、顾客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员工、顾客的安全防范意识。

第十三条网吧应当严格道德规范,保持良好的服务态度,做文明经营。

第三章网吧服务规范第十四条网吧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落实实名制,对凭有效证件的顾客提供服务。

第十五条网吧应当为顾客提供安全、健康、文明的上网环境,杜绝传播淫秽、赌博等有害信息。

第十六条网吧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损害其他网吧的合法利益。

第十七条网吧应当遵守国家规定的经营时间,并在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时间。

第十八条网吧应当提供健全的服务设施,确保顾客的上网体验,不得故意阻碍顾客上网。

第四章网吧内部管理第十九条网吧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

网吧经营管理制度

网吧经营管理制度

网吧经营管理制度第一章绪论第一条为规范网吧经营管理行为,保障网民的合法权益,提升网吧服务质量,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相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网吧经营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经营网吧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

第三条网吧经营者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的活动,保障网民的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

第四条网吧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网吧管理制度,加强对网吧员工的管理和培训,提高服务素质和技术水平。

第五条网吧经营者应当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确保网络安全和设备正常运行,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网络攻击和恶意软件的入侵,保障网民信息的安全和网络环境的健康。

第六条网吧经营者应当加强与相关执法部门的合作,配合开展网吧安全检查和排查,积极配合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处理违法行为。

第七条网吧经营者应当加强与网民的沟通和交流,及时了解网民的需求和意见,为网民提供优质的上网服务。

第八条网吧经营者应当加强与其他网吧的合作,互相学习借鉴,共同提升网吧服务质量和形象。

第二章网吧设施管理第九条网吧经营者应当在网吧内设置充足的电脑设备,确保网民的上网需求得到满足。

第十条网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配备网络安全设备,对网络进行监控和管理,保障网民信息的安全和网络环境的健康。

第十一条网吧经营者应当定期检查和维护电脑设备,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保障网民的上网体验。

第十二条网吧经营者应当提供舒适的上网环境,保持网吧内卫生清洁,确保网民的健康和安全。

第十三条网吧经营者应当设置合理的上网收费标准,保障网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设置不合理的收费项目。

同时,应当在网吧内明显位置公示收费标准和服务规定。

第三章网吧服务管理第十四条网吧经营者应当制定详细的服务流程和规范,确保网民的上网需求得到及时满足。

第十五条网吧经营者应当对网吧员工进行专业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服务意识和技术水平。

第十六条网吧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服务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处理网民提出的投诉和意见,确保网民的合法权益。

网珈管理制度

网珈管理制度

网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网吧经营,健全网络安全管理,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经营互联网上网服务的单位。

第三条管理制度内容包括网络安全管理、用户管理、设备管理、服务项目管理、市场秩序管理等方面。

第四条管理制度内容由网吧管理者根据实际情况和规定进行具体设置。

第五条管理制度应当公示,向社会公众宣传。

第六条管理制度应当经相关部门备案。

第七条网吧管理者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培训,使之熟练掌握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八条网吧管理者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做好网吧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第九条网吧管理者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监控系统,保障公民上网行为的监管。

第十条究竟由网吧进行自行设备详情,不得随意更改设备配置,不得使用未经审批的设备。

第十一条管理制度制定和实施的具体要求另行规定。

第二章网络安全管理第十二条网吧应当安装上网安全软件,对上网环境进行监控和管理。

第十三条网吧应当配备防火墙、杀毒软件等网络安全设备,保障公民上网行为的安全。

第十四条网吧应当建立实名制上网制度,对用户的身份信息进行登记并保存。

第十五条网吧应当对上网行为进行记录和留存,保存时间不少于六个月,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十六条网吧应当建立上网行为监管制度,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处置。

第十七条网吧应当保障上网环境的安全,建立网络管理制度,禁止非法网站的访问。

第十八条网吧应当建立信息保护制度,对于用户的个人信息进行保密。

第十九条网吧应当检查网吧设备的安全性能,对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

第二十条网吧应当进行网络安全培训,提升员工的技能和意识。

第一十一条网吧应当配备网络安全专业人员,对网络安全进行全面管理。

第二十二条违反网络安全管理规定的,网吧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报告相关部门进行处置。

第三章用户管理第二十三条网吧应当为用户提供健康、安全的上网环境。

第二十四条网吧应当明确用户的上网时段和费用标准,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

网吧治安管理规章制度

网吧治安管理规章制度

网吧治安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网吧的管理,维护网吧内秩序,保障用户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网吧治安管理工作原则上实行以责任制为主,辅之以奖惩制度。

第三条网吧应当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服务水平。

第四条网吧应当定期开展安全演练和应急预案演练,确保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第五条网吧应当设立安全管理部门,明确管理责任和工作分工。

第六条网吧应当加强与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的联络合作,共同维护网吧内安全。

第二章网吧管理第七条网吧应当落实实名制管理,对所有用户进行身份登记,确保安全。

第八条网吧内不得举办赌博、淫秽等违法活动,严禁传播违法信息。

第九条网吧应当配备视频监控系统,对网吧内的活动进行监控录像,并保存一个月以上。

第十条网吧应当设立安全出口和应急疏散通道,保证用户在突发事件时迅速疏散。

第十一条网吧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二条网吧应当定期清洁卫生,保持室内整洁。

第三章用户管理第十三条用户进入网吧应当接受安全检查,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刀具等危险物品。

第十四条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进入网吧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并经过网吧工作人员同意。

第十五条网吧应当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管控,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网吧应当禁止用户在网吧内吸烟,不得进食带有刺激味道的食品。

第十七条用户应当遵守网吧的规章制度,文明上网,不得利用网吧传播不良信息。

第十八条用户在网吧内发生纠纷应当遵守网吧员工的指示,不得恶语相向。

第四章员工管理第十九条网吧应当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十条网吧应当设立员工岗位责任制,明确员工的管理责任和工作要求。

第二十一条网吧应当配备足够数量的员工,保证网吧内的正常运营。

第二十二条网吧员工应当尊重用户,热情服务,严禁以任何形式要求小费。

第二十三条网吧员工不得与用户发生私人关系,如有违规行为将受到惩罚。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二十四条对于违反网吧规定的用户,网吧有权要求其停止违规行为,如情况严重可立即驱离。

网吧规章管理制度

网吧规章管理制度

网吧规章管理制度一、总则1.1 为了维护网吧的正常运营秩序,保障网络安全,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章管理制度。

1.2 本规章适合于本网吧内的所有人员,包括员工、顾客、访客等。

1.3 所有人员在进入本网吧前,应当子细阅读并遵守本规章管理制度。

二、入场管理2.1 所有人员在进入本网吧前,必须出示有效证件进行登记,并配合进行安全检查。

2.2 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须由法定监护人陪同方可入场,并需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3 未经许可,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wei)险物品进入网吧。

2.4 禁止携带宠物进入网吧。

三、网络使用规定3.1 顾客在使用本网吧的网络设施时,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非法活动。

3.2 严禁利用本网吧进行网络攻击、传播病毒、盗取他人信息等违法行为。

3.3 严禁在网吧内传播淫秽、暴力、恶俗等不良信息。

3.4 严禁利用本网吧的网络设施进行赌博、色情等违法活动。

3.5 未经许可,禁止私自搭建或者连接外部网络设备。

四、设备使用规定4.1 顾客在使用本网吧的电脑设备时,应当爱护设备,不得恶意损坏。

4.2 顾客在使用本网吧的电脑设备时,应当遵守相关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更改系统设置。

4.3 未经许可,禁止私自安装或者运行未经授权的软件程序。

4.4 严禁在电脑设备上进行非法破解、盗版软件使用等违法行为。

五、环境卫生5.1 顾客在使用本网吧期间,应当保持环境卫生,不得乱扔垃圾。

5.2 禁止在本网吧内吸烟。

5.3 禁止在本网吧内饮食。

六、安全管理6.1 本网吧配备监控设备,对网吧内部进行监控录相,以确保安全。

6.2 顾客在使用本网吧期间,应当保管好个人财物,如有遗失或者损坏,本网吧概不负责。

6.3 顾客在使用本网吧期间,应当保持个人和他人的人身安全,禁止发生斗殴等违法行为。

七、违规处理7.1 顾客如有违反本规章管理制度的行为,本网吧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劝阻、暂停使用、终止服务等。

网吧相关管理制度

网吧相关管理制度

网吧相关管理制度第一章绪论第一条为了加强网吧管理,规范网吧经营行为,维护网吧秩序,保障用户信息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网吧是指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提供上网、游戏等服务的场所。

网吧在经营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网吧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强化管理责任,切实维护网吧经营秩序。

第四条网吧应当加强对用户的管理,切实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加强网络安全防护。

第五条网吧应当加强员工的管理和培训,提高员工的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

第二章网吧的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第六条网吧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机构,设立经营管理部门和技术维护部门。

经营管理部门负责网吧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技术维护部门负责网吧网络和设备的维护工作。

第七条网吧经营管理部门应当健全组织结构,明确部门职责,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

第八条网吧技术维护部门应当具备专业的网络技术和维修能力,健全网络安全防护制度。

第九条网吧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应急预案,做好灭火、防火、防抢、防盗等安全工作。

第十条网吧应当建立健全的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加强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管理,提高用户满意度。

第三章网吧的经营管理制度第十一条网吧应当依法经营,持有合法的经营许可证,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二条网吧应当建立用户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身份信息进行登记和核实,保证用户信息安全。

第十三条网吧应当加强对游戏内容的管理,禁止传播淫秽、暴力、赌博等不良信息,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第十四条网吧应当加强网络安全管理,保护用户的网络信息安全,防范网络黑客和病毒攻击。

第十五条网吧应当建立健全的设备管理制度,保养维护设备,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

第十六条网吧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收支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四章网吧的员工管理制度第十七条网吧应当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服务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十八条网吧应当建立人员管理制度,明确员工的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保障员工的劳动权益。

网吧管理规定(3篇)

网吧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网吧管理,规范网吧经营活动,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网吧经营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三条网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关许可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加强网络安全管理,保障用户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网吧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

具体分级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制定。

第二章许可与备案第五条网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申请办理《网吧经营许可证》。

第六条申请《网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经营场所符合消防安全、环境保护、卫生等要求;(二)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网络安全设备,具备网络安全防护能力;(三)有健全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能够保障用户信息安全;(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业人员,具备相应的网络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网吧经营单位取得《网吧经营许可证》后,应当在30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第八条网吧经营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场所、经营范围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向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第三章经营管理第九条网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确保网络安全。

第十条网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以下措施保障用户信息安全:(一)对用户身份进行实名登记,实行一人一机一账号制度;(二)对用户上网行为进行实时监控,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三)加强网络安全设备管理,确保网络安全设备正常运行;(四)对用户信息进行加密存储,防止用户信息泄露;(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十一条网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消防安全。

(一)设置消防安全标志,配备消防设施设备;(二)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三)组织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四)制定消防安全应急预案,确保消防安全。

网吧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网吧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网吧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网吧管理,维护网吧经营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

第三条网吧经营者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信经营,公平竞争,提高服务质量,为消费者提供健康、文明的消费环境。

第四条网吧管理应当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查处结合的原则,加强对网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网吧设立与变更第五条设立网吧,应当符合国家关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布局规划,具备与营业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设施和管理人员。

第六条网吧经营者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申请办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规定的范围开展经营活动。

第七条网吧经营者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事项的,应当向原审批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第八条网吧经营者不得涂改、出租、出借或者转让《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许可证》。

第三章网吧经营与管理第九条网吧经营者应当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悬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安全检查合格标志等证件,公开收费标准和收费项目。

第十条网吧经营者应当配置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计算机设备,保证网络速度和服务质量。

第十一条网吧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进行实名制登记,并保存登记信息。

登记信息包括消费者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上网时间等。

第十二条网吧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进入网吧。

应当在营业场所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并对进入网吧的消费者进行年龄审查。

第十三条网吧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税收义务,及时足额缴纳各项税费。

第十四条网吧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保障营业场所的安全。

第十五条网吧经营者不得利用网吧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第四章监督与检查第十六条文化、公安、消防、卫生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网吧的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

《武汉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武汉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武汉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武汉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布日期】2005.05.13•【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武汉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本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根据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以下简称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是指通过计算机等装置向公众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的网吧、电脑休闲室等营业性场所。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上网服务营业场所适用本办法。

学校、公共图书馆等单位内部附设的为特定对象获取资料、信息提供上网服务的场所,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市对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统一规划、总量控制、严格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应该加强对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的领导,建立由文化、公安、工商行政管理、教育等部门组成的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和协调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为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主管机关。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做好与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相关的工作。

第五条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取得市文化行政部门颁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并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六条中、小学校(含中等专业技术学校)与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最近的两门之间按交通规则行走直线距离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第七条设立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采取企业的组织形式,并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企业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并以专营的形式单独办理营业执照;(二)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其中,注册资本(金)或出资不少于10万元人民币;(三)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营业场所,上网服务营业场所通风设施必须达到基本标准,即每100平方米经营面积需有8平方米以上开启门窗或8台100瓦特以上的非同向排风扇;(四)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五)有固定的网络地址,且应当以专线形式接入互联网,计算机终端不得少于60台,单机使用面积不得少于2平方米;连锁经营门店计算机终端不得少于80台,单机使用面积不得少于2.5平方米;营业场所需设在同一建筑内,且无隔断;营业场所不得设置封闭式包房;(六)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取得从业资格的网络安全管理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8.19•【字号】武政办[2015]119号•【施行日期】2015.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公司、企业和经济组织登记注册管理正文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武政办[2015]11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武汉市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8月19日武汉市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充分利用各类场地资源,降低创业成本,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的登记管理。

第三条企业在住所(经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尊重公序良俗,不得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的登记机关。

登记机关对企业提交的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材料实行形式审查。

第五条企业申请登记时,应当主动、如实申报住所(经营场所)的信息,并对住所(经营场所)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第六条将城镇住宅作为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住宅小区管理规约的规定,并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书面同意,必要时应当进行听证。

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包括本栋建筑物内的其他业主,以及建筑区划内本栋建筑物之外的能证明其房屋价值、生活质量受到或者可能受到不利影响的业主。

第七条企业以非住宅用房作为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的,房屋不得是违法建筑,且不属于配电间(房)、避难层(间)和疏散通道等涉及生命、财产安全的专用部位(区间)。

网吧管理条例

网吧管理条例

网吧管理条例一、背景介绍网吧作为一种特殊的公共场所,既提供了上网娱乐的场所,又涉及到相关的安全和合法问题。

为了规范和管理网吧经营行为,保护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各地纷纷出台了《网吧管理条例》。

本文将就网吧管理条例的内容、意义以及具体要求进行讨论。

二、网吧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网吧管理条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网吧的基本要求、青少年上网保护、网络安全管理、网吧设施设备要求、服务质量要求、法律责任等。

1. 网吧的基本要求网吧必须依法注册并取得相关经营许可证,按照规定的场所、设备、安全条件进行布局和装修。

网吧经营者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包括技术管理、人员培训、消防安全等方面。

同时,还需要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和紧急逃生通道,确保安全。

2. 青少年上网保护网吧管理条例对未成年人上网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未满18周岁的青少年不得在晚间22时至次日6时期间进入网吧,并规定了其上网时间、内容和监护要求。

网吧经营者要建立健全青少年上网保护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身份核验,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3. 网络安全管理网吧是网络安全的重要环节,管理条例对此提出了严格的要求。

网吧经营者必须采取措施,保障网络安全,防止网络病毒、黑客攻击等事件的发生。

此外,还涉及到用户信息的保护,不得搜集、泄露用户个人隐私。

4. 网吧设施设备要求网吧的设施设备要符合相关标准,保障用户的上网体验。

包括鼠标、键盘、显示器等硬件设备的品质要求,以及网络带宽、软件配置等方面的要求。

此外,网吧必须保持室内空气流通良好,确保用户的舒适感。

5. 服务质量要求网吧作为一个服务场所,必须提供良好的服务质量。

管理条例要求网吧经营者要加强员工的职业道德教育,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提供规范、快捷的服务。

同时,还规定了收费标准和公示要求,防止乱收费和欺诈行为。

6. 法律责任网吧经营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管理条例规定了网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和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包括警告、罚款、吊销许可证等。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武汉市网吧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武汉市网吧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武汉市网吧管理暂行办法》的决

【发文字号】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144号
【发布部门】武汉市政府
【公布日期】2003.06.05
【实施日期】2003.06.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武汉市网吧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
(2003年5月26日武汉市人民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3年6月5日武汉市人
民政府令第144号公布)
经2003年5月26日市人民政府第六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废止2000年8月19日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武汉市网吧管理暂行办法》(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1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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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吧管理制度标准

网吧管理制度标准

网吧管理制度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网吧经营管理,保障上网用户的合法权益,树立良好的网络文化环境,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服务的提供者(以下简称网吧)的管理。

第三条网吧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申请经营许可证并遵守相关规定。

第四条网吧经营者应当加强对网吧员工的管理,确保员工具有相关的安全保密知识和技能。

第五条网吧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网络安全保护措施,确保上网用户的信息安全。

第六条网吧应当从事合法经营,不得从事违法、有害的经营活动。

第七条网吧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为上网用户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第八条网吧应当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受理用户的投诉,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九条网吧应当对上网用户进行身份核验,并妥善保管上网日志,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信息查询和调查。

第十条网吧应当定期检查网络设备的安全性能,及时清理网络垃圾,防止网络安全漏洞,加强网络安全保护。

第十一条网吧应当加强网络文明建设,不得传播淫秽、色情、暴力等有害信息。

第十二条网吧应当遵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不得散播涉及国家安全、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破坏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的信息。

第十三条网吧应当配备有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网吧的安全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十四条网吧应当建立网吧安全应急预案,一旦发生网络安全事件,能够迅速应对并妥善处理。

第十五条网吧应当建立健全信息保护制度,对上网用户的个人信息进行保护,不得泄露用户的个人信息。

第十六条网吧应当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网络安全检查,接受安全检查人员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网吧管理第十七条网吧应当建立网吧管理制度,包括经营管理、安全管理、文明管理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第十八条网吧应当制定上网用户使用规定,明确上网用户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上网用户应当遵守的相关规定。

第十九条网吧应当建立网吧员工的管理制度,包括人员招聘、培训、考核等方面的规定。

网吧管理制度资料

网吧管理制度资料

网吧管理制度资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网吧的管理,规范网吧经营行为,营造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本市范围内设立的网吧,包括公共网吧和私人网吧。

第三条网吧应当依法经营,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第四条网吧应当加强安全管理,防止上网人员产生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行为。

第五条网吧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护措施,加强人员培训和日常监督,确保安全运营。

第六条网吧应当配备齐全的设备,保证上网环境的安全和稳定。

第七条网吧应当加强信息安全管理,不得泄露用户个人信息和涉密信息。

第八条网吧应当接受政府部门的监督和检查,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网吧管理工作。

第二章网吧经营管理第九条网吧经营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包括经营许可证、场所卫生许可证等。

第十条网吧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对场所进行卫生、安全检查,确保环境整洁、安全。

第十一条网吧应当建立完善的上网登记制度,对上网人员进行登记,保存必要的信息记录。

第十二条网吧应当建立健全的服务流程和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用户反映的问题。

第十三条网吧应当严格遵守营业时间,不得擅自延长营业时间。

第十四条网吧应当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和业务培训,提高员工的素质和技能。

第三章未成年人保护第十五条网吧应当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管理,限制未成年人上网时间,防止其沉溺于网络游戏。

第十六条网吧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未成年人的管理,对未成年人进行有效监督。

第十七条网吧应当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上网保护措施,加强对未成年人的身份识别和验证。

第十八条网吧应当配合家长对未成年人上网行为进行监督和教育。

第十九条网吧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不良信息和违法违规内容,不得在未成年人上网场所设置赌博游戏。

第四章安全防范第二十条网吧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规范上网人员行为,防范不法分子利用网络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第二十一条网吧应当加强网络安全防护,保护上网人员的个人信息和财产安全。

关于加强网吧实名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网吧实名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网吧实名管理的通知尊敬的网吧业主:根据武汉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对网吧实名管理的精神,定于7月19日开始对全市网吧实名卡的发行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即取消原来的公卡(吧台的临上卡),由持卡人提供证件用于核对、更新实名卡信息;未经重新发行的旧卡将不能够继续使用,请所有持卡人尽快重新核对、发行。

一、分阶段检查:1、第一阶段:新实名管理系统升级改造阶段。

各网吧安装升级新的实名管理软件,熟悉新系统的使用与操作。

对原已经发行的旧卡重新核对、发行。

操作见图示说明。

2、第二阶段:全面检查实名卡的使用。

针对发行的正式卡、临时卡,严格检查实名系统中填写的信息与上网人员的真实身份证件的一致性,对网吧上网“实名不符”的行为从重从严处理。

二、旧实名卡的处理方法1、凡以前发行的实名卡、网吧自用的“公卡”,都必须重新发行一次。

为了方便用户,系统给予仅仅1次重新发行为【正式卡】的机会,请在发行、填写实名信息时注意如下事项:在发卡时,可以选择实名卡类型:【正式卡】或【临时卡】。

网吧必须核对上网人员身份证件、检查实名信息填写是否正确。

实名信息必须填写:姓名、性别、身份证件、身份证号码。

2、当用同一身份证件发行多张实名卡时,同一时间在同一网吧中只能有一张实名卡能够开户上网。

三、实名卡类型与使用说明1、【正式卡】:(1)由网民人个人持有的卡必须发行为正式卡。

一卡一人,不得借让给其他人使用。

(2)持卡人必须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供网吧核对、并登记到实名信息中。

(3)以后每次上网开户时会出显示身份信息,由网吧核对身份证件真实后方可上网。

2、【临时卡】:(1)网吧自留、供多人使用的卡必须发行为临时卡。

临时卡不能跨网吧使用。

(2)此类卡在每次刷卡开户时都会显示实名信息登记窗口,临时上网人员必须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供网吧核对、登记到实名信息中。

(3)已经发行的临时卡可以再发行为正式卡,一旦成为正式卡则不允许再作任何更改。

3、系统对发卡时填写的身份信息进行智能校验:姓名中不允许包含无效汉字;身份证号码必须符合我国有关规定。

网吧管理办法

网吧管理办法

网吧管理办法网吧管理办法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和管理网吧的运营和使用,以确保网络安全和用户的身体健康。

网吧作为提供网络服务的场所,必须遵循一定的管理办法,以保障公众的利益和权益。

2. 网吧经营管理2.1 网吧的设立1. 网吧的设立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证。

2. 网吧应设有充足的通风设备、灭火设备和紧急疏散通道,以保障用户的安全。

2.2 网吧的经营人员1. 网吧经营者应具备相应的管理经验和技能,并确保经营行为合法合规。

2. 网吧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管理人员,负责维护场所秩序和监控网络使用情况。

2.3 网吧的营业时间1. 网吧的营业时间应符合当地相关规定,并在显著位置公示。

2. 网吧应定期进行技术设备的维护和更新,以保障网络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3. 用户管理和服务3.1 用户登记1. 网吧应要求用户提供有效联系件进行登记,并保存用户上网的相关记录,以备查验。

2. 网吧不得为未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提供上网服务,同时应对未成年人的上网行为进行监督。

3.2 上网时间限制1. 网吧应设定合理的上网时间限制,以防止用户过度沉迷于网络游戏或其他上网活动。

2. 对于未成年人,网吧应根据相关规定对其上网时间进行进一步限制。

3.3 网络安全和内容管理1. 网吧应安装并更新有效的网络安全软件,并对网络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查,以防止和黑客攻击。

2. 网吧应过滤有害内容,如色情、暴力、赌博等,禁止用户在网吧内浏览或传播此类内容。

3.4 网吧的卫生管理1. 网吧应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定期清洁和消毒计算机、桌椅等设备和场所。

2. 网吧应提供充足清洁用品,如纸巾、垃圾桶等,方便用户使用。

4. 处罚和监管4.1 违规行为的处理1. 对于未遵守本管理办法的网吧,相关部门有权责令其整改或暂停营业,并可根据情况处以相应的罚款。

2. 对于网吧用户的违规行为,网吧可采取警告、暂停上网、终止服务等措施进行处罚。

4.2 监管和投诉渠道1. 网吧的经营者应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监管和检查,并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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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加强对网吧安全和经营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有关行政执法人员对网吧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建立健全投诉受理制度,及时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网吧的投诉,并应在收到投诉之日起15日内处理完毕;情况复杂的,可适当延长处理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收到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投诉,应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一)在营业场所设置有"网吧"字样的明显标志,在醒目位置挂安全合格证和工商营业执照;
(二)对消费者的身份证或其他合法有效证件和使用国际联网服务的时间进行登记,并保存备查;
(三)服务器记录的数据保留时间不少于3个月;
(四)当日21时至次日8时不接纳未成年人。
第十二条 禁止利用电子计算机从事经营性电脑游戏活动。
武汉市人民政府(颁布单位)
20000819(颁布时间)
20000819(实施时间)
武汉市政府令第119号(文号)
武汉市网吧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网吧的经营行为,加强对网吧管理,促进网吧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网吧管理。
武汉市人民政府
二○○○年八月十九日
2000年9月19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记录备案级别)
第十九条 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认真执行本办法;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不服公安机关或其他有关部门所作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诉讼。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发布前已经营业的网吧,应在本办法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按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重新办理有关手续。
(一)煽动抗拒或破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接入单位办理审核手续,应与网吧签订业务代理协议和信息安全责任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将网吧的名称、地址、终端数量、从业人员名单及代理协议等材料报市通信行业管理部门备案。网吧变更法定代表人、安全责任人、营业场所或停业、歇业的,应按本条第一款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网吧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制作、复制、查阅或传播下列信息: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核法律、行政法规的。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网吧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一)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二)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增加的;
(三)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增加的;
(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五)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第十条 接入单位和网吧经营者发现有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应保留原始记录,并在24小时内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十一条 网吧经营者应遵守下列规定:
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
(一)未经市公安机关核准,擅自从事网吧经营的,依法予以取缔,可并处违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
(二)由本法第八条和第九条所列行为之一的,依照《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给予警告,没有违法所得,对个人可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可并处1.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给予6个月以内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直至注销安全合格证,通知接入单位停止提供联网服务。
第五条 本市网吧发展坚持经营规范、布局合理、文明安全的原则。
第六条 申请经营网吧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计算机不少于30台,单机占地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且配套设施齐全完好;
(二)营业场地安全可靠,有必要的照明、消防设备,出入通道符合安全标准;
(三)有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责任人和安全、技术人员;
第十七条 利用电子计算机从事经营性电脑游戏活动的,由公安、文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违反有关通信管理规定的,由通信行业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给予警告,可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注销安全合格证。
(四)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规定的,可处1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六条 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擅自从事网吧经营活动,或超越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工商管理的规定予以处罚。
(四)有完善的安全保护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防范措施;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申请经营网吧,应到已领取经营许可证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业务和多媒体通信业务的经营单位(以下简称接入单位)办理审核手续和到市公安机关申领安全合格证,凭审核证明和安全合格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
本办法所称网吧,是指通过计算机与公众信息网络联网。向消费者提供上机学习、信息查询和信息交流等服务的营业性场所。
第三条 市公安机关负责网吧的管理工作,其所属的计算机管理监察机构承担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工商、通信、文化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网吧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 公安、工商、通信、文化等部门应建立管理责任制,按"谁审核、谁发证、谁收费、谁负责"的原则,承担各自的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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