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病鉴定标准
河南省医保慢病鉴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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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医保门诊规定病种鉴定标准一、恶性肿瘤标准:标准:1. 经病理学诊断确诊;2. 根据病史、体征、结合 X 线摄片、 B 超、 CT 、MRI 及 AFP、PET 等辅助检查明确诊断为恶性肿瘤的。
具备以上两条中的一条且目前必须放化疗者。
二、慢性肾功能不全标准:1. 有明显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或衰竭期的临床表现:(1)胃肠道表现;(2)血液系统表现;(3)心血管系统表现;(4)皮肤粘膜表现;(5)水、电解质、酸碱平衡紊乱;(6)肾脏形态学检查:肾脏体积缩小。
2. 有肾功能异常: CCr<50ml/min ,尿素氮、血肌酐值符合失代偿期诊断标准。
以上两条需同时具备。
三、异体器官移植标准:1、肾脏、骨、骨髓、血管、心脏瓣膜、肝脏异体器官移植术后需长期抗排异反应治疗者。
2、心脏瓣膜、血管移植术后抗凝治疗不包括于内。
四、急性脑血管病后遗症标准:1. 有急性脑血管病病史:脑血栓形成、脑梗塞、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2. 经 CT 或 MRI 等辅助检查证实;3. 三偏征:对侧偏瘫、偏深感觉障碍和同向性偏盲、或单瘫,或交叉性感觉运动障碍或四肢瘫,肌力W IV。
或共济失调、行走不稳。
具备其中之一或多项者。
4. 失语;5. 球麻痹(吞咽困难,构音障碍); 6智能障碍甚至意识障碍。
1、2条为必备条件, 3、 4、 5、 6 条至少具备其一项。
五、糖尿病标准:1已确诊的糖尿病患者:实验室检查证实有症状,空腹血糖》7.0mmol/L两次。
2、严重的糖尿病并发症:(1)心血管:符合冠心病医保门诊重症标准者,下肢动脉硬化、有供血障碍者;(2)脑血管:符合急性脑血管病后遗症医保门诊重症标准者,合并有血管性痴呆;(3)肾病:有明显的蛋白尿,且具有与之相应的视网膜病变者;(4眼:糖尿病视网膜病变(n级以上);( 5)神经:严重的周围神经病变,经肌电图或诱发电位证实者;具备 1 ,且同时具备 2 中一项者。
六、肝硬化(肝硬化失代偿期)标准:1. 肝功能损害征候群:肝病面容、黄疸、贫血、蜘蛛痣、肝掌及转氨酶增高、白球倒置;2. 门静脉高压症状:( 1)肝肿大及脾亢;( 2)侧枝循环的建立和开放;( 3)腹水。
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殊病认定标准(202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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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诊治保险门诊慢性病特别病认定标准〔2022版〕一、恶性肿瘤门诊医治〔含: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1.相关病史资料;2.符合以下各项之一:〔1〕病理组织学或细胞学结果,并经专科医生认定符合诊断标准;〔2〕因病情或身体情况不能取得病理组织学或细胞学诊断的患者,需诊治机构专科副主任〔含〕以上医师签署诊断证明书和病情说明,依据相关病史资料,并针对提供的影像学资料〔B超、CT、MRI、X片等〕、肿瘤标记物资料等进行认定;〔3〕血液学检查、骨髓检查或染色体检查汇报等,经专科医生认定,符合血液系统恶性肿瘤的诊断标准。
二、高血压病〔含:高血压病/高血压3级/高血压并发症〕〔一〕高血压病必须同时符合以下1、2、4项。
〔二〕高血压3级/高血压并发症符合以下1、2、3、4中三项或以上。
1.符合(中国高血压指南)高血压的诊断标准;2.有至少1次的24小时动态血压监测确认为血压升高〔符合高血压的诊断标准〕;3.收缩压≥180 mmHg及/或舒张压≥110 mmHg;4.至少存在1个以上的靶器官损害或临床疾病〔标准见下〕。
靶器官损害标准,至少符合以下一项:〔1〕左心室肥厚,符合其中一项:①心电图: Sokolow-Lyon 电压>3. 8 mV 或Cornell乘积>244 mV·ms;②超声心动图LVMI:男≥115 g/m2,女≥95 g/m2;〔2〕颈动脉超声IMT≥0.9 mm 或动脉粥样斑块;〔3〕颈-股动脉脉搏波速度≥12 m/s;〔4〕踝/臂血压指数<0.9;〔5〕估算的肾小球滤过率降低(eGFR 30-59 mL/( min·1.73 m2))或血清肌酐轻度升高:男性115-133 μmol/L,女性107-124 μmol/L;〔6〕微量白蛋白尿: 30-300 mg/24 h或白蛋白/肌酐比≥30 mg/g(3.5 mg/mmol)。
临床疾病标准,至少符合以下一项:〔1〕脑血管病:符合其中一项,即:①脑出血;②缺血性脑卒中;③短暂性脑缺血发作;〔2〕心脏疾病:符合其中一项,即:①冠心病〔标准见冠心病局部〕;②心力衰竭〔标准见心力衰竭局部〕;③心房颤抖〔标准见房颤局部〕;〔3〕肾脏疾病:符合其中一项,即①糖尿病肾病;②肾功能受损包含:eGFR<30 mL/( min·1.73 m2 )或血肌酐升高〔男性>133 μmol/L,女性>124 μmol/L〕或蛋白尿(>300 mg/24 h);〔4〕外周血管疾病;〔5〕视网膜病变:符合其中一项,即:①出血或渗出;②视乳头水肿;〔6〕糖尿病。
重症慢性病病种和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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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恶性肿瘤条件:X线、内窥镜、B超、CT、MRI检查及化验、病检确诊为恶性肿瘤。
标准:1、有关的X线、B超、MRI等影像学检查提示有占位性病变者。
2、有关活组织检查、病理检查的报告。
3、肿瘤发现或手术后需放疗者。
4、急、慢性白血病、真性红细胞增多症、恶性淋巴瘤、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恶性组织细胞病、多发性骨髓瘤、骨髓纤维化、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
均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诊断标准。
可以补助的费用:放射治疗、化学药物治疗;放、化疗期间必需的检查;放、化疗期间必需的支持疗法。
二、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以上)标准:①贫血、高血压、尿化验异常(蛋白、管型、红细胞)。
②BUN≧32mmol/L Cr≧707umol/L。
③以往肾透析资料。
可以补助的费用:必需的药物治疗;必需的检查;血液透析、腹膜透析;重症尿毒症并发症的治疗,如高血压、贫血、骨病、低蛋白血症等。
三、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标准:1、手术鉴认和B超探测原器官形态缩小、结构异常,移植器官明确者。
2、X线检查或其他辅助检查证实骨髓行移植手术者。
3、须持有医院关于行脏器、骨髓移植术的证明及病历(包括术前、术中、术后材料)。
可以补助的费用:药物治疗;并发症的治疗;必需的检查。
四、再生性障碍性贫血标准:1、全血细胞减少、网织红细胞绝对值减少;2、骨髓检查显示至少一部位增生减低或重度减低;3、一般抗贫血药治疗无效。
可以补助的费用:药物治疗;并发症的治疗;必需的检查。
五、血友病标准:1、既往有因血友病住院的资料。
2、现因各种并发症需要长期服药者。
可以补助的费用:药物治疗;并发症的治疗;必需的检查。
六、Ⅱ期及以上高血压标准:1、收缩压≧160mmHg,舒张压≧100mmHg。
2、有心、肾、和眼底器质性改变及化验尿液有蛋白、红细胞等的相关检查。
可以补助的费用:药物治疗;并发症的治疗;必需的检查。
七、冠心病(非隐藏型)标准:符合冠心病诊断标准,心电图有明显心肌缺血表现,并有下列各项中一项者:⑴心肌梗塞;⑵心功能≧Ⅲ级,左室射血分数≤50%;⑶冠脉造影狭窄>50%;⑷恶性心律失常(室性心动过速,室早RONT、曾发生室扑、室颤)。
河南省省直职工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门诊病种申报资料
![河南省省直职工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门诊病种申报资料](https://img.taocdn.com/s3/m/01e85aeb0912a21615792964.png)
1、5年内病理组织学报告单。2、ALK 或ROS1基因检测报告单。3、证实为 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的相 关检查报告单。4、三级医疗机构开 具的3个月内的疾病诊断证明。
第三批
限支付塞瑞替尼费用,并符合 1、5年内病理组织学报告单。2、ALK
以下条件者:接受过克唑替尼 基因检测报告单。3、既往接受过克
第二批
1、5年内病理组织学报告单和免疫组
限支付瑞戈非尼费用,并符合 以下条件者:胃肠道间质瘤三 线治疗。
1、5年内病理组织学报告单。2、既 往至少接受过2种系统化疗的医嘱。3 、疾病进展或复发的局部晚期或转移 性非小细胞肺癌的相关检查报告单。 4、三级医疗机构开具的3个月内的疾 病诊断证明。
奥希替尼 (商品名“泰瑞沙
”)
口服常 释剂型
80mg*30片/盒
3
非小细胞肺 癌
克唑替尼 (商品名“赛可瑞
”)
型的非小细胞肺癌。
非小细胞肺癌的相关检查报告单。
12mg*7粒/盒
安罗替尼 (商品名“福可维
”)
口服常 10mg*7粒/盒 释剂型
8mg*7粒/盒
每3周限支付2盒 每3周限支付2盒 每3周限支付2盒
第三批
限支付安罗替尼费用,并符合 以下条件者:既往至少接受过 2种系统化疗后出现进展或复 发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 胞肺癌患者。
因敏感突变的局部晚期或转移 断证明。并提供以下2条其中1条的医
性非小细胞肺癌,既往未接受 学资料:3、EGFR基因检测报告单、
过EGFR-TKI治疗。2、含铂化 证实为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
疗期间或化疗后疾病进展的局 癌的相关检查报告单。4、既往使用
部晚期或转移性鳞状组织学类 含铂化疗的医嘱、局部晚期或转移性
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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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标准慢性病是指病程较长、进展缓慢的疾病,对患者的身体健康和日常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
针对慢性病的治疗,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标准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为您介绍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标准及其相关内容。
一、什么是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标准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标准是指符合特定标准的患者,享受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费用报销的政策。
这个标准是由卫生部门根据患者疾病类型和严重程度等因素制定的,旨在减轻患者的医疗经济负担,提高治疗效果,提供公平公正的医保政策。
二、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标准的申请条件1. 疾病类型:符合指定的慢性病种类,如糖尿病、高血压、冠心病等。
2. 严重程度:患有特定疾病的患者需要满足一定的严重程度,如病情稳定但需要长期治疗、病情复杂需要特殊技术干预等。
3. 家庭经济状况:通常情况下,申请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标准的患者家庭经济状况需满足一定的条件,即属于低收入人群。
三、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标准的申请流程1. 登记:患者需向当地社区医院或政府医疗卫生机构登记,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病历、诊断证明等。
2. 审核:医疗卫生机构会对患者的申请进行审核,核实申请人的身份、病情和收入等情况,并将结果及时通知申请人。
3. 颁发:审核通过后,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标准会颁发给患者,并告知相应的报销政策和操作流程。
4. 使用:在获得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标准后,患者可按照相关政策享受费用报销和优惠待遇,但需遵守规定的操作流程和要求。
四、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标准的优势和局限性1. 优势:a. 减轻患者经济负担: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标准的实施,可以有效减轻患者因慢性病治疗而产生的经济负担,提高患者治疗的积极性。
b. 提高治疗效果:通过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标准的支持和保障,患者可以及时接受规范的治疗,提高治疗效果和生活质量。
2. 局限性:a. 申请条件苛刻:有些患者由于疾病类型或严重程度的限制,并不符合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标准的申请条件,导致无法享受相关政策。
医保门诊特殊疾病诊断标准
![医保门诊特殊疾病诊断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8c3b0de3ba1aa8114531d9db.png)
省直医保门诊特殊疾病诊断标准重症冠心病诊断范围界定在以下四型:1、心绞痛型冠心病2、心肌梗死型冠心病3、缺血性心肌病型冠心病4猝死型冠心病。
心绞痛型冠心病1、有典型症状和体征。
(心绞痛严重程度分级3.4级,但仅供参考)2、典型心电图或(排除其他因素的)心肌酶学改变。
3、冠脉造影:单支狭窄程度≥70%(左主干≥50%);或两支以上狭窄均50%。
4、多层螺旋CT提示有明确冠状动脉狭窄。
具备1+2基本条件再加3或4任何一项符合诊断标准。
陈旧心肌梗死(见后单列)缺血性心肌病型冠心病1、心脏扩大(排除其他疾病所致的心脏扩大,对有高血压、心绞痛病史者应重点考虑)。
2、心力衰竭3、4级。
3、心律失常(比较明显的心律失常,如出现短阵室速,24小时室早≥5000个)。
1+2+3符合诊断标准。
猝死型心脏病有发病的确切证据,经抢救存活者。
二、陈旧性心肌梗死1、具有典型急性心梗病史(心电图、酶学改变等)。
2、急性心梗后8周内仍见陈旧心梗心电图。
3、放射核素检查显示梗死后斑痕。
4、冠脉造影,见三支冠脉中任何一支完全阻塞。
(具备1+2基本条件,再加3或4任何一项符合诊断标准。
)风心病1、心脏彩超诊断。
2、典型临床症状体征,心功能3级。
(联合瓣膜病或单个瓣口中等程度的狭窄及关闭不全)。
1+2符合诊断标准。
四、高血压合并症原则界定在按原发性高血压危险度的分层,属极高危险组。
(1)血压水平(持续)3级(收缩压≥180mmhg/,舒张压≥110mmhg/。
(2)高血压的1~2级伴靶器官损害。
要求:靶器官损害:心脏疾病(左心室肥大,心绞痛、心肌梗死,即往接受冠状动脉旁路手术、心力衰竭);脑血管疾病(脑卒中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脑梗塞的头部CT检查结果);肾脏疾病(蛋白尿或血肌酶升高);周围动脉疾病;高血压视网膜病变(≥3级)。
具备上述任何一条均符合诊断标准。
五、肺原性心脏病原则界定在肺、心功能代偿期(包括缓解期)。
1、即往有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或肺结核病史。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2001]51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2001]51号](https://img.taocdn.com/s3/m/36f0e8ba0129bd64783e0912a216147917117e6b.png)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2001〕51号二00一年十月十九日)《河南省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河南省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职工基本医疗,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1999〕38号),结合省直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原则是;(一)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要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二)省直统筹范围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三)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负担,统筹基金要做到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四)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
第三条驻郑州市区的省直单位、中央驻郑州市区的省级机构及其职工,退休人员(以下简称职工)参加省直基本医疗保险。
第四条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为省直医疗保险的行政主管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医疗保险的有关政策和办法,省社会医疗保险中心(以下简称省医保中心)为省直医疗保险的经办机构,负责省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筹集、支付和管理,承担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具体经办工作,为职工提供医疗保险服务。
第二章基金的筹集第五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
用人单位的缴费率为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8%,职工缴费率为上年度本人工资收入的2%。
河南省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病鉴定标准
![河南省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病鉴定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27392585767f5acfa1c7cdff.png)
河南省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病鉴定标准一、恶性肿瘤标准:1.经病理学诊断确诊;2.根据病史、体征、结合X线摄片、B超、CT、MRI及AFP、PET等辅助检查明确诊断为恶性肿瘤的。
具备以上两条中的一条且目前必须放化疗者。
二、慢性肾功能不全标准:1、有明显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或衰竭期的临床表现:(1)胃肠道表现;(2)血液系统表现;(3)心血管系统症状;(4)皮肤粘膜表现;(5)水、电解质、酸碱平衡紊乱;(6)肾脏形态学检查:肾体积缩小。
2、有肾功能异常:CCr<50ml/min,尿素氮、血肌酐值符合失代偿期诊断标准。
以上两条必备。
三、异体器官移植标准:肾脏、骨、骨髓、血管、心脏瓣膜异体移植术后需长期抗排异反应治疗者。
心脏瓣膜、血管移植术后抗凝治疗不包括于内。
四、急性脑血管病后遗症标准:1.有急性脑血管病病史:脑血栓形成、脑栓塞、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2.经CT、MRI等辅助检查证实;3.三偏征:对侧偏瘫、偏身感觉障碍和同向性偏盲、或单瘫,或交叉性感觉运动障碍或四肢瘫,或共济失调、行走不稳。
具备其中之一或多项者;4.失语;5.球麻痹(吞咽困难,构音障碍);6.智能障碍甚至意识障碍。
第1、2条为必备条件,3-6条至少具备其一项。
五、糖尿病标准:1.已确诊的糖尿病患者;2.严重的糖尿病并发症:(1)心血管:符合门诊重症冠心病标准者,下肢动脉硬化、有供血障碍者;(2)脑血管:符合门诊重症急性脑血管病后遗症者;(3)肾病:有明显的蛋白尿;(4)眼:糖尿病视网膜病变(II级以上),白内障;(5)神经:严重的周围神经病变,经肌电图或诱发电位证实者;3.实验室检查证实有症状,空腹血糖≥7.0mmol/L两次。
已确诊糖尿病病人合并有严重并发症中任何一项者,可鉴定为门诊慢性病。
六、肝硬化标准:即为肝硬化失代偿期1.肝功能损害征候群:肝病面容、黄疸、贫血、蜘蛛痣、肝掌及转氨酶增高、白球倒置。
2.门静脉高压症状:(1)肝肿大及脾亢;(2)侧枝循环的建立和开放;(3)腹水。
21种门诊重症慢性病病种指征一览表
![21种门诊重症慢性病病种指征一览表](https://img.taocdn.com/s3/m/2d7f2c0f51e79b896802269a.png)
附件5
漯河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病病种指征一览表
附件6
门诊重症慢性患者享受的医疗待遇
门诊重症慢性病,是指患重病需长期门诊治疗或药物支持,其医疗费用按规定比例由统筹基金支付的病种。
经认定的重症慢性病患者,每年自愿选择一家慢性病定点医院,持本人医保证、门诊慢性病就医证、医保门诊病历及医保处方到所选的定点医院就诊。
属于重症慢性病认定病种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一个自然年度内,按规定承担起付标准以内的费用554元,起付标准以上的费用属于甲类药品的由统筹基金支付80%;属于乙类药品的先自付一定比例后,再由统筹基金支付80%。
重症慢性病病种用药执行《漯河市重症慢性病用药目录》,超出用药范围的医疗费从个人账户支付或由个人自付。
重症慢性病病人属认定病种需住院治疗者,仍按《漯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及《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重症慢性病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累计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按照《漯河市城镇职工商业
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重症慢性病鉴定标准及有关问题的意见
![重症慢性病鉴定标准及有关问题的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a13ec23f5727a5e9856a6176.png)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南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重症慢性病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宛劳[2000]80号),准确把握重症慢性病鉴定标准,做到有据可依,科学管理,维护和保障参保人员在患重症慢性病期间的医疗待遇,经市直医疗保险专家委员会讨论研究,现就重症慢性病鉴定标准提出如下意见:一、重症慢性病鉴定标准1、慢性肾功能衰竭指各种原因造成的慢性进行性肾实质损害,使肾脏不能维护其功能而呈现的一系列临床症状的综合症。
条件:终末期尿毒症以及难以纠正的高血容量、水肿、心衰或高钾血症和严重代谢性酸中毒。
标准:①贫血、高血压、尿化验异常 (蛋白、管型、红细胞)。
②BU N≥32mmol/1Cr≥707.umol/1。
③以往肾透析资料。
说明:要求具备第①条,并符合②、③条之一者。
费用支付范围:透析费用。
抗贫血药物 (每次限用2种)。
2、肾脏、骨、骨髓移植指征和条件:①手术鉴认和 B超探测原肾功能丧失、移植肾明确者。
②X光检查或其它辅助检查证实骨或骨髓行移植术者。
③须持有医院关于行脏器、肾或骨髓移植术的证明及病历(包括术前、术中、术后材料)。
说明:具备①、②、③条之一者。
费用支付范围:术后服用必须的抗排斥药品。
3、癌症指恶性肿瘤所需进行的化学治疗、放射治疗以及晚期发生各种严重并发症者。
基本条件:影像检查、化验及病检确诊为恶性肿瘤。
标准;①有关影像学检查提示有占位性病变者。
②有关化验、病理检查的报告。
③有关的手术、放疗、化疗证明。
④肿瘤发现或手术后五年内需放、化疗者。
⑤急、慢性白血病、多发性骨髓瘤 (若无骨髓细胞学,可以骨髓组织活检结果代替。
)费用支付范围:放、化疗及放化疗用药期间服用或使用必须的对症药品及预防放、化疗副作用的药物;晚期癌症(Ⅳ期)必须的止痛药物;促进骨髓造血药品及抗感染药品(每次限用2种)。
4、慢性糖尿病并发症指征:糖尿病心脏病,如心肌损害、心脏扩大和心功能不全等;肾病变:出现肾小球硬化、蛋白尿、肾动脉硬化;血管病变:缺血性或出血性脑血管病;神经性病变。
河南省医保门诊慢性病管理
![河南省医保门诊慢性病管理](https://img.taocdn.com/s3/m/50f26f10964bcf84b9d57bc2.png)
河南省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妥善解决部分慢性病患者门诊医疗费负担过重问题,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豫[2001]51号),结合省直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该文附件所列病种和治疗项目的门诊医疗费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第三条符合上述情况的参保人员,经二级甲等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确认后,在该定点医疗机构领取《河南省省直参保人员统筹基金支付门诊慢性病费用申请表》,经定点医疗机构和本人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附三个月内有关原始病历病情证明资料,由用人单位报送省社会医疗保险中心(以下简称省医保中心)审核。
第四条省医保中心组织专家,定期对提出申请的参保人员进行鉴定。
经鉴定同时符合所列全部条件的,在本人《河南省省直职工医疗保险手册》上注明所患疾病,加盖印章。
参保人员因认定的病种或治疗项目所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在规定的期限内主要由统筹基金支付。
第五条参保人员可选择1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经批准的慢性病诊治,定点医疗机构要为其建立门诊慢性病病历档案,完整记录其病情变化及诊治情况。
对认定的病种进行的检查、治疗单据、结果报告、处方等要存入档案,以备核查。
门诊慢性病用药使用专用处方。
一次药量不得超过30天,并不得滥用辅助药物。
第六条参保人员在进行认定的病种和治疗项目诊治期间,发生其他疾病,其门诊费用仍由个人自付。
第七条参保人员发生的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门诊慢性病费用,不设起付标准,主要由统筹基金支付,其中在职职工统筹基金支付70%,退休人员统筹基金支付75%,其余由个人自付。
属于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医疗机构记帐,省医保中心与医疗机构结算;属于个人自付的费用,由其个人帐户或现金结算。
门诊慢性病患者的用药、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按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规定的门诊慢性病和治疗项目的诊治时间最长为一年,超过期限后需重新申请办理。
门诊慢性病病种及鉴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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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糖尿病合并症。
5
原发性高血压病
提供诊断证明及住院病历,并有下列病症之一者:
1、血压达到确诊水平为二级及以上,且危险程度分级为中度及以上。
2、出现因血压升高导致器官损害的临床表现。
6
多耐药肺结核
提供诊断证明及住院病历,并符合下列条件者:
1、典型的关节症状(晨僵、疼痛、肿胀、皮下结节等),且关节症状至少必须持续6周。
2、标准的X线片所见
3、类风湿因子阳性,或相关免疫学指标异常。
20
扩张性心肌病
提供诊断证明及住院病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心脏超声的典型影像;
2、心肌活检病理确诊
21
风湿性心脏病
提供诊断证明及住院病历,并符合下列条件者:
A主要标准:掌指关节近端的硬皮变化,可累及整个肢体、面部、全身及驱干。
B次要标准:①手指硬皮病:上述皮肤改变仅限于手指;
②手指尖有凹陷性瘢痕和指垫消失;
③双肺基底纤维化。
凡是1项主要标准或2项次要标准可诊断,其他有助于诊断的表现:雷诺现象,多发性关节炎或关节痛,食管蠕动异常,皮肤病理学胶原纤维肿胀和纤维化,免疫检查ANA,抗Scl-70抗体、和着丝点抗体(ACA)阳性。
1、有典型的临床症状;
2、常规血象及骨髓化验检查均提示白血病;除外其他疾病。
16
慢性肾小球肾炎
提供诊断证明及住院病历,并符合下列条件者:
1、有不向程度的蛋白尿、血尿、水肿及高血压等表现。
2、尿液检查或(及)肾功化验检查异常。
17
肾病综合症
提供诊断证明及住院病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有明确的肾病病史。
河南省省直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病异地安置人员就医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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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省直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病异地安置人员就医须知一、登记备案异地安置人员应在其选择的居住地住院就医医疗机构中,确定一家作为门诊慢性病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并在省医保中心慢性病管理科办理盖章等手续。
二、就医管理1、门诊慢性病异地安置人员,应在其门诊慢性病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2、经批准的门诊慢性病病种所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先行垫支,然后由单位经办人员定期到省医保中心慢性病管理科进行报销。
3、门诊慢性病就医取药,原则上一次药量不得超过30天。
4、住院期间不享受医保门诊慢性病待遇。
三、费用报销(一)受理时间单位经办人应于每年元月或七月将报销资料报省医保中心慢性病管理科审核报销。
(二)费用报销需提供的材料1、有效的门诊收费单据(原件);2、门诊购药处方(需注明药品单价);3、相关检验、检查报告单(原件或复印件);4、医保手册原件或复印件(首页与门诊慢性病批准盖章页);5、身份证与交通银行卡复印件一份(结算费用打入单位帐户的患者,不需要提供此项);6、结算费用打入单位帐户的患者,需提供的单位帐号。
(三)报销依据异地安置人员门诊慢性病费用的审核报销,原则上按限额标准结算,低于限额标准的据实结算,并执行:1、河南省直基本医疗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标准;2、河南省省直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病治疗方案。
(四)办结期限省医保中心慢性病管理科自收到单位经办人员报送的相关报销资料之日起开始审核,原则上不超过三个月。
四、注意事项1、异地安置人员如需取消异地备案,必须在异地门诊慢性病费用报销之后,再办理异地备案取消手续。
2、住院期间所发生的门诊费用不在门诊慢性病报销范围。
3、非认定病种所发生的门诊费用,不在门诊慢性病报销范围。
4、在门诊慢性病异地定点医疗机构之外就医所发生的门诊费用,不在门诊慢性病报销范围。
五、附表异地门诊慢性病费用报销情况登记表。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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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01.11.13•【字号】豫劳社医疗[2001]10号•【施行日期】2001.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豫劳社医疗[2001]10号2001年11月13日)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1999]38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2001]51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制定本细则。
河南省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第一章参保范围和对象第一条驻郑州市区的省直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省属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及其职工,省属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中方职工,中央直属单位驻郑州市区的主管机构(黄委会含驻郑州市区各单位)及其职工,上述单位中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人员、经批准按月领取生活费的退职人员,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以下统称参保人员)参加省直基本医疗保险。
第二条郑州铁路局驻豫单位及其职工,省电力系统(省辖市及以上单位)及其职工参加省直基本医疗保险,其基本医疗保险经办工作暂分别委托郑州铁路局、省电力公司负责。
第二章基本医疗保险登记第三条《实施办法》下发后,用人单位应按要求填报《河南省省直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登记表》、《河南省省直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登记表》,同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及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等证件和资料的复印件,到省社会医疗保险中心(以下简称省医保中心)申请办理医疗保险登记。
《实施办法》实施后成立的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按上述要求到省医保中心申请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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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病鉴定标准
一、恶性肿瘤
标准:
1.经病理学诊断确诊;
2.根据病史、体征、结合X线摄片、B超、CT、MRI及AFP、PET等辅助检查明确诊断为恶性肿瘤的。
具备以上两条中的一条且目前必须放化疗者。
二、慢性肾功能不全
标准:
1、有明显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或衰竭期的临床表现:
(1)胃肠道表现;
(2)血液系统表现;
(3)心血管系统症状;
(4)皮肤粘膜表现;
(5)水、电解质、酸碱平衡紊乱;
(6)肾脏形态学检查:肾体积缩小。
2、有肾功能异常:CCr<50ml/min,尿素氮、血肌酐值符合失代偿期诊断标准。
以上两条必备。
三、异体器官移植
标准:
肾脏、骨、骨髓、血管、心脏瓣膜异体移植术后需长期抗排异反应治疗者。
心脏瓣膜、血管移植术后抗凝治疗不包括于内。
四、急性脑血管病后遗症
标准:
1.有急性脑血管病病史:脑血栓形成、脑栓塞、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
2.经CT、MRI等辅助检查证实;
3.三偏征:对侧偏瘫、偏身感觉障碍和同向性偏盲、或单瘫,或交叉性感觉运动障碍或四肢瘫,或共济失调、行走不稳。
具备其中之一或多项者;
4.失语;
5.球麻痹(吞咽困难,构音障碍);
6.智能障碍甚至意识障碍。
第1、2条为必备条件,3-6条至少具备其一项。
五、糖尿病
标准:
1.已确诊的糖尿病患者;
2.严重的糖尿病并发症:
(1)心血管:符合门诊重症冠心病标准者,下肢动脉硬化、有供血障碍者;
(2)脑血管:符合门诊重症急性脑血管病后遗症者;
(3)肾病:有明显的蛋白尿;
(4)眼:糖尿病视网膜病变(II级以上),白内障;
(5)神经:严重的周围神经病变,经肌电图或诱发电位证实者;
3.实验室检查证实有症状,空腹血糖≥7.0mmol/L两次。
已确诊糖尿病病人合并有严重并发症中任何一项者,可鉴定为门诊慢性病。
六、肝硬化
标准:即为肝硬化失代偿期
1.肝功能损害征候群:肝病面容、黄疸、贫血、蜘蛛痣、肝掌及转氨酶增高、白球倒置。
2.门静脉高压症状:
(1)肝肿大及脾亢;
(2)侧枝循环的建立和开放;
(3)腹水。
3.肝触诊:肝肿大,质地坚硬,边缘较薄,晚期可缩小。
4.B超检查:可显示肝大小,外形改变和脾肿大;门静脉高压症时可见门静脉、脾静脉直径增宽,有腹水时可发现液性暗区。
必需具备肝功能异常及B超提示或有腹水才能鉴定为门诊慢性病。
七、冠状动脉硬化性心脏病(非隐匿型者)
标准:
心绞痛型冠心病
1.有典型心绞痛的症状和体征;
2.心电图示:ST段在以R波为主的导联上压低≥0.3mV或伴或不伴T波平坦或倒置。
变异性心绞痛可出现有关导联ST段抬高;
3.心电图负荷试验:心电图出现ST段水平或下斜型压低≥0.1mV持续0.08秒或运动诱发心绞痛;
4. 24小时动态心电图示:有与症状相关的缺血性心电图改变。
5.曾经冠状动脉造影证实一支以上狭窄在70%以上,或曾经行PTCA或CABG术者。
心肌梗塞型冠心病
1.有急性心肌梗塞的病史(附住院病历);
2.遗留有心肌梗塞的心电图改变,或者放射性核素心肌灌注显象有陈旧性心梗的证据。
3.目前有心绞痛症状,或有心脏扩大、心功能不全、室壁瘤。
以上三条均需符合。
心衰和心率失常型冠心病
1.心脏增大:以左心室增大为主;
2.心力衰竭:大多先呈左心衰竭,然后继以右心衰竭;
3.心律失常:频发室性早搏,房颤、II度房室传导阻滞,病态窦房结综合征;
4.心电图可见冠状动脉供血不足的变化:ST段压低,T波低平或倒置,QT间期延长,QRS 波群低电压等,或曾有心绞痛和心梗病史者;
5.排除可引起心腔扩大,心力衰竭和心律失常的其他器质性疾病。
1、2、3条中必须符合两条,4、5为必备项。
八、Ⅱ期及以上高血压病
标准:
1.血压达到确诊高血压诊断水平:收缩压≥18.7kpa(140mmHg)和(或)舒张压≥121kpa (90mmHg);
2.至少有一项器官损害表现:
(1)左心室肥厚(X线、心电图、超声),心绞痛、心肌梗塞、心力衰竭;
(2)脑:脑卒中、高血压脑病;
(3)眼底:视网膜出血、渗出物伴或不伴视乳头水肿;
(4)超声或X线示有动脉粥样硬化斑块(颈、主、髂、股动脉),或有动脉夹层;
(5)肾:Ccr<50ml/min,肾功能衰竭。
九、类风湿关节炎
标准:
1.晨僵持续至少1小时(每天),至少6周;
2.有三个或三个以上的关节肿胀,至少6周;
3.腕、掌指、近指关节肿胀至少6周;
4.对称性关节肿至少6周;
5.有皮下类风湿结节;
6. X线摄片改变:骨质侵蚀或肯定的骨质脱钙;
7.类风湿因子(1:80以上)阳性;
5、6、7条中至少必备一条,且另具备三条,可诊断为类风湿性关节炎。
十、慢性支气管炎
标准:
1.有咳嗽、咯痰或伴喘息,每年发病持续三个月,连续两年或以上,并排除其他心、肺疾患(如肺结核、尘肺、哮喘、支气管扩张、肺癌、心脏病、心力衰竭等);
2.有相应的X线表现:两肺纹理增粗、紊乱,呈网状或条索状、斑点状阴影;
3.呼吸功能检查:第一秒用力呼气量占用力肺活量的比值减少(<70%,最大通气量减少(﹤预计值的80%);
4.并发呼吸道感染。
诊断按慢支标准进行,且必需具备第三、第四条。
十一、慢性肺原性心脏病
标准:
1、有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及其他肺胸疾病或肺血管疾病史;
2、有慢性咳嗽、咳痰、气喘症状及肺气肿体征和右心功能不全的相关体征。
3、肺动脉高压、右心室增大的诊断根据
(1)体征:剑突下出现收缩期搏动、肺动脉瓣区第二音亢进,三尖瓣区心音较心尖部明显增强或出现收缩期杂音。
(2)胸部x线表现
①右肺下动脉干扩张,横径≥15mm,右肺下动脉横径与气管横径比值≥1.07,动
态观察较原右肺下动脉干增宽2mm以上。
②肺动脉段中段凸出或其高度≥3mm。
③中心肺动脉扩张和外围分支纤细,两者形成鲜明对比,呈“残根状”。
④肺动脉圆锥部显著凸出(右前斜位45°)或锥高≥7mm.
⑤右心室增大(结合不同体位判断)
具有上述①~④项中的一项为可疑,两项以上或具有第⑤项者可诊断。
(3) 心电图诊断标准(具有以下两项条件即可诊断)
①额面平均电轴≥90°
②V1R/S≥1
③重度顺钟向转位V5R/S≤1
④avR R/S或R/Q≥1.
⑤V1-3 QS、Qr、qr(需除外心肌梗塞)
⑥肺型P波
必需同时具有病史、症状、体征及x线、心电图改变才能鉴定为门诊慢性病。
十二、结核病
标准:
1、肺部有异常阴影,痰菌及病理证实的肺结核;
2、肺部有异常阴影,痰菌三次检查为阴性或培养阴性,有肺结核相关症状或体征,高稀释度PPD、免疫学等辅助检查,二项以上阳性者,或经实验治疗证实的菌阴肺结核;
3、痰菌阳性,肺x线阴性的支气管内膜结核;
4、硬结、钙化及已治愈的肺结核除外。
肺外结核
1、有肺结核病史或伴有其他器官结核病证据;
2、有结核病的全身症状和局部症状;
3、有明确的病理学、细菌学、x线检查或CT及其他辅助检查证实为活动性结核者。
十三、精神分裂症
标准:
1、联想散漫或破裂性思维或思维贫乏,或逻辑倒错。
2、原发性妄想(如妄想知觉、妄想心境),或毫无联系的两个或多个妄想,或妄想内容自相矛盾,荒谬离奇。
3、情感倒错或情感不协调或情感淡漠。
4、评论性(或争议性、命令性)幻听,或思维化声,或持续1个月以上,反复出现的言语性幻听,或假性幻听。
5、紧张症状群或怪异愚蠢行为。
6、意志减退较以往显著的孤僻、懒散。
7、有被动体验,或被控制体验,或被洞悉感,或思维被播散体验。
8、思维被插入,或被撤走,或思维中断,或强制性思维。
9、或病理性象征性思维,语词新作。
确定无疑有上述症状中至少两项,且非继发于意识障碍,智能障碍以及情感高涨或低落。
十四、再生障碍性贫血
标准:
1、全血细胞减少,网织细胞绝对值减少;
2、一般无脾肿大;
3、骨髓至少一个部分增生减低或重度减低(如增生活跃,需有巨核细胞明显减少),骨髓小粒非造血细胞增多(有条件者应做骨髓活检等检查);
4、能除外引起全血细胞减少的其它疾病,如阵发性睡眠性血红蛋白尿、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中的难治性贫血、急性造血功能停滞、骨髓纤维化、急性白血病、恶性组织细胞病等;
5、一般抗贫血药物治疗无效。
十五、系统性红斑狼疮
标准:
1、颊部皮疹;
2、盘状红斑;
3、光过敏;
4、口腔溃疡;
5、关节炎;
6、浆膜炎:胸膜炎或(及)心包炎;
7、神经系统异常:抽搐、精神异常;
8尿检异常:蛋白尿、尿中红细胞和(或)管型;
9、血液系统异常:溶血性贫血或淋巴细胞减少或血小板减少;
10、免疫学检查异常:ACA阳性或抗DNA抗体增高或抗Sm抗体阳性。
11、抗核抗体(ANA)效价增高。
具备以上条件中4项以上者可诊断为系统性红斑狼疮。
1-7条中,须具备3条以上;8-11条中,须具备2条或3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