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杭集团杭州食盐配送中心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理细则
安全与文明施工监理细则范文(三篇)
安全与文明施工监理细则范文一、总则为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性与文明程度,确保工程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施工监理细则,以指导监理人员监督施工现场的工作。
本细则适用于所有施工监理项目。
二、安全管理1. 施工方应制定详细的安全管理方案,并提交给监理人员审查和监督执行。
2. 施工方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并向施工人员进行培训,确保施工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3. 施工方应定期组织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
4. 施工方应配备专职安全员,负责监督和指导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5. 施工方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网、警示牌、防护栏等,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6. 施工方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并落实到岗位。
7. 监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情况,并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8. 监理人员应及时上报施工现场的安全事故和隐患,协助施工方组织处理。
三、文明施工1. 施工方应按照相关规定制定文明施工管理措施,并向监理人员进行报备。
2. 施工方应定期组织文明施工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施工人员的文明意识。
3. 施工方应在施工现场设置文明施工警示牌和标识,提醒施工人员注意文明施工。
4. 施工方应制定施工噪音和粉尘控制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和居民的影响。
5. 施工方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卫生管理,及时清理垃圾和废弃物。
6. 施工方应加强对施工机械和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减少噪音和污染。
7. 监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情况,并及时提出改进建议。
8. 监理人员应及时上报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问题,协助施工方解决。
四、监理职责1. 监理人员应全程参与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施工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进行。
2. 监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施工图纸、材料和设备,确保其质量和合格。
3. 监理人员应组织施工质量检验和验收工作,并及时上报质量问题,要求施工方进行整改。
4. 监理人员应监督施工现场的施工进度,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施工延误问题。
安装监理实施细则样本
余政储出【2012】43号地块宜家家居杭州商场项目工程安装监理实施细则编制:审核:杭州中研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余政储出【2012】43号地块宜家家居杭州商场项目工程项目监理部2014 年2 月目录一、工程概况------------------------------------------2二、监理工作的依据和内容------------------------------2三、安装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要点------------------------21、给排水工程施工过程监理要点-------------------------52、暖通工程施工过程监理要点---------------------------93、强弱电工程施工过程要点-----------------------------154、电梯工程施工过程要点-------------------------------17四、各系统调试检查------------------------------------17一、工程概况:一、工程项目概况本工程位于杭州市余杭区乔司镇,建筑用地面积45589.9m2,建筑面积87273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61843 m2,地下室面积 25430 m2,总人防建筑面积3731 m2,一层地下室,地下室埋深 5.5m左右。
结构形式为框架结构+钢筋桁架楼承板组合板+钢桁架屋面,工程设计标高±0.00为黄海标高的6.90 m。
本工程安全等级为二级,基础安全等级乙级,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建筑抗震设防类别乙类,抗震等级为三级,结构使用环境类别地下部分为二a 类,其他为一类,结构耐火等级一级;地下室防水等级为一级,屋面防水等级为二级。
主体部分梁、板、柱混凝土强度等级:C40;构造柱、过梁、压顶砼梁及未注明的预制构件为C25混凝土,基础垫层C15素混凝土;加强带为C40、C45混凝土。
钢筋采用HPB300、HRB335、HRB400、HRB500钢筋。
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监理实施细则(三篇)
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监理实施细则一、安全生产监理的基本要求1. 监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具备相关证书和资质。
2. 监理单位必须具备相关资质和规模,并能承担相应的责任。
3. 监理人员必须保密工程项目的相关信息,不得泄露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4. 监理人员必须认真履行监理职责,执法公正,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5. 监理人员必须及时向施工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报告工程安全生产的情况。
6. 监理人员必须积极参与安全教育和培训,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二、安全生产监理的具体职责1. 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环境和安全设施,并提出整改意见。
2. 监督施工单位制定并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 检查和评估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及时提供改进意见。
4. 监督施工单位组织和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活动。
5. 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
6. 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事故和纠纷,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
7. 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进行安全设施建设和使用。
8. 参与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和处理,提出改进建议和防范措施。
三、文明施工监理的基本要求1. 监理人员必须熟悉文明施工标准和要求,具备相关知识和经验。
2. 监理单位必须具备相关资质和规模,并能承担相应的责任。
3. 监理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严守监管纪律。
4. 监理人员必须及时向施工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报告文明施工情况。
5. 监理人员必须参与相关培训和学习,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
四、文明施工监理的具体职责1. 检查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和施工秩序,并提出整改意见。
2. 监督施工单位制定并执行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3. 检查和评估施工单位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并及时提供改进意见。
4. 监督施工单位组织和开展文明施工宣传和教育活动。
5. 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各项文明施工措施,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2019修改)-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320号
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2019修改)正文:----------------------------------------------------------------------------------------------------------------------------------------------------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2014年2月18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78号公布,根据2019年12月31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320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等16件市政府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修改)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整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文明施工,是指在工程建设中,按照规定采取措施,保障施工现场作业环境、市容环境卫生和施工人员身体健康,并有效减少对周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的活动。
第三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活动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前款所称建设工程,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城市绿化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建(构)筑物拆除工程以及收储土地整理工程,但抢险救灾、居民住宅装修、农民自建或者拆除低层住宅工程除外。
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主管部门,并直接负责市区范围内重大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
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除重大建设工程以外的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
重大建设工程的具体范围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
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文明施工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市、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市区范围内城市绿化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
各县(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城市绿化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
2023年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理实施细则范本
2023年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理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和文明施工监理,维护施工现场的安全与秩序,确保工程质量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所有建筑施工项目的监理工作,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和装修工程。
第三条监理人员在履行监理职责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环境、文化和社会习俗,不得违法乱纪,对监理对象负责,属地和相关部门应当给予支持和协助。
第四条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技术能力和职业道德,有必要时应进行培训和资质认证。
第二章安全生产监理第五条监理人员应当针对施工现场的各类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确保施工过程中人身财产的安全。
第六条施工现场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并及时提出改进意见。
第七条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进行监督,确保施工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第八条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设备、材料等进行检查,确保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三章文明施工监理第九条监理人员应对施工现场进行规划和布置,确保施工现场的整洁、有序,并符合相关环境和安全要求。
第十条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行为进行监督,确保施工过程中不会对周边环境和居民造成负面影响。
第十一条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单位的噪音、粉尘、震动等污染问题进行监测和评估,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
第十二条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单位的施工队伍和施工现场的管理进行监督,确保施工人员遵守相关规定,文明施工。
第四章监理报告和处罚第十三条监理人员应在完成监理任务后,出具监理报告,详细记录施工现场的安全和文明施工情况,并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在接到监理报告后应当及时整改落实,监理人员应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记录在案。
第十五条对于违反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要求的行为,监理人员有权向相关部门报告,并要求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十六条监理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劝阻,并报告有关部门。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8.02•【字号】杭建工发〔2024〕156号•【施行日期】2024.09.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的通知杭建工发〔2024〕156号各区、县(市)建设局,委直属有关单位,各施工、监理企业: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水平,规范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工作,根据省住建厅《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我委制订了《杭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现予以发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杭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24年8月2日附件杭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一、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全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水平,规范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杭州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考评工作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275),以及国家和我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开展。
三、杭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以下简称“市标化优良工地”)考评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完成竣工验收的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四、市标化优良工地考评由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负责组织实施。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理控制实施细则范文(三篇)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理控制实施细则范文一、概述本文旨在制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理控制实施细则,以确保工程施工期间的安全和文明施工。
施工监理控制的重点包括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劳动保护、环境保护和文明行为等方面。
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1. 施工现场周界应设立合理的围挡,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禁止未经授权人员进入施工区域。
2.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足够数量的消防设施,并保持畅通。
消防器材应定期检查、维修和更换。
3. 施工现场应设置防护网、防护栏杆等安全设施,确保高处作业人员的安全。
三、劳动保护1. 施工作业前,所有工人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了解工作风险和防护措施。
2. 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数量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鞋等,并严格要求工人佩戴。
3. 施工现场必须符合工程安全规范,例如搭设合格的脚手架、安全绳索等,确保高处作业人员的安全。
4. 施工现场应设置合理的通风系统和排放设备,确保工人不暴露于有毒有害气体环境中。
5. 高温、低温等特殊环境下的施工,必须配备相应的防护装备和设备,并采取适当的措施确保工人的健康与安全。
四、环境保护1. 施工现场应严格控制噪音、粉尘和污染物的排放,遵守环境保护法规标准。
2. 施工现场应配备垃圾分类容器,确保施工垃圾分类和正确处理。
3. 施工现场应采取合适的土方开挖和水土保持措施,避免土壤侵蚀和水源污染。
五、文明行为1. 施工现场应设置施工规范和文明行为宣传标语,提倡工人文明施工,禁止吵闹、争吵和违反道德行为。
2. 工人应主动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和清洁,及时清理垃圾和杂物。
3. 施工现场应定期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认真整改施工现场存在的问题。
4. 施工现场应设置合适的休息和食堂设施,保障工人的基本休息和饮食条件。
六、监理责任1. 施工监理单位应定期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和文明施工情况,并记录检查结果。
2. 施工监理单位应提出改进意见和整改要求,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文明施工达到要求。
安全生产监理考核细则
安全生产监理考核细则一、考核目的与依据安全生产监理考核的目的是对监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监理业务能力进行评估和监督,保障建设项目的安全运营。
本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理委托合同和相关规范文件为依据,明确安全生产监理考核的内容和方式。
二、考核内容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考核对象需要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法律法规的名称、内容、适用范围和责任主体等要点。
2. 工程安全管理考核对象需要了解建设工程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现场的安全组织、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安全设施的设置及使用情况等方面的知识。
3. 安全风险识别与控制考核对象需要能够识别建设工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并具备相应的风险控制和防范措施的能力。
4. 施工现场巡视与监督考核对象需要具备现场巡视和监督的能力,能够发现和纠正施工现场的违法违规行为,并提出相应的整改和改进意见。
5. 事故应急管理考核对象需要了解建设项目的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措施,并具备应对突发事件和事故的能力。
三、考核方法1. 笔试通过书面考试的方式测试考核对象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的掌握情况,考试题目涵盖法律法规的基本概念、责任主体、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等内容。
2. 实操考核对象需要到实际的建设工地进行现场考核,对其在施工现场巡视和监督、安全风险识别与控制、事故应急管理等方面的能力进行考察和评估。
3. 论文或报告考核对象需要根据实操考核的结果,撰写论文或报告,对自己在实践中遇到的问题、解决方案和改进措施进行总结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意见。
四、考核评价标准考核评价标准根据不同的考核内容而确定,一般以百分制作为评分标准。
具体评价标准和权重将在考核开始前由考核组进行公布。
五、考核结果与证书考核合格者将获得安全生产监理考核的合格证书,证书的内容包括考核对象的姓名、考核项目、考核日期和有效期等,证书的格式将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设计和印制。
安全生产监理细则范文
安全生产监理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监督工作,保障企业的安全生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安全生产监理是指由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的行为。
第三条安全生产监理的目的是促使企业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四条安全生产监理依法进行,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采取定期检查、日常监管、举报查处、事故调查等方式进行。
第五条安全生产监理应当遵守保密原则,监管人员应当对所了解的企业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予以保护,不得泄露。
第六条安全生产监理机构应当加强监督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监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二章安全生产监理的职责和权限第七条安全生产监理机构负责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八条安全生产监理机构应当制定监督计划,对企业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九条安全生产监理机构应当依法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环境、工艺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要求企业整改。
第十条安全生产监理机构有权要求企业提供相关的安全生产资料和记录,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核实。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监理机构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企业应当依法进行责令改正或者罚款并进行记录。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系统,及时获取企业的安全生产数据,进行数据分析和综合评估。
第三章安全生产监理的程序第十三条安全生产监理机构应当依法履行监督、检查和指导职责。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监理机构应当与企业签订监督合同,明确监理的内容、方式、要求和时间。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监理机构应当根据监督合同和监督计划,对企业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六条安全生产监理机构发现企业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存在严重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调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事故的及时处理和预防。
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标准DB33T1104-2014
浙江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D BDB33/ T1104-2014 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标准Standards of Management for Construction Project2014-07-08 发布2014-11-01 实施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前言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2年省建筑节能及相关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订计划》(建设发[2012]192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外先进标准,并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制定了本标准。
主编单位为: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协会、浙江工程建设监理公司、浙江江南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组织机构和职责;5 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6 工程质量控制;7 工程造价控制;8 工程进度控制;9 施工安全监理;10合同管理;11设备采购与设备监造;12 监理文件资料管理;13 相关服务;附录:建设工程监理基本表式;本标准用词说明。
本标准与《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相比增加了7个术语,分别是浙江省监理工程师、工程变更、工程进度控制、工程质量控制、工程造价控制、施工安全监理、合同管理。
本标准严格规定了监理人员的执业资格,规定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浙江省监理工程师资格;同时规定浙江省监理工程师可担任一项三级建设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
本标准增设了监理工作程序图,将监理工作总流程、质量控制、造价控制、进度控制、安全监理、合同管理等几个方面,分别制定了程序图,具体指导监理工作,这些程序图直观简洁,有着较强的指导性。
本标准单设一章,共五节计29条款,细化了安全监理的工作内容。
本标准扩充和细化了质量、造价和进度控制要求,细化了监理资料的分类管理要求,细化和增加了监理工作用表。
本标准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归口管理,具体解释工作由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协会负责。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理实施细则【章节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监理工作,确保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社会环境的安全,依法规范监理行为,优化监理服务,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所有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市政、水利等各类工程。
第三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理应遵循法律法规、监理合同及有关规定,保护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行业形象。
【章节二】监理机构的职责和义务第四条监理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和管理能力,按照法律法规进行监理工作,并承担以下职责:1.参与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方案的编制,提出合理化建议;2.监督施工单位按照规定承担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责任;3.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4.参与事故调查和处理,提出安全生产改进措施;5.记录和报告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情况;6.完成监理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监理机构应当自觉遵守国家、行业的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保持中立、公正的态度,不得对施工单位、业主单位等进行任何形式的特殊待遇或不公正对待。
第六条监理机构应当与施工单位、业主单位建立信息共享和沟通机制,及时传达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监理要求和意见。
【章节三】安全生产监理第七条监理机构应当参与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方案的编制,对安全生产方案进行审核和意见反馈。
第八条监理机构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关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跟踪整改情况。
第九条监理机构应当参与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提出改进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章节四】文明施工监理第十条监理机构应当参与施工单位的文明施工方案的编制,对文明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和意见反馈。
第十一条监理机构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关注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噪音、作业尘、扬尘等问题,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跟踪整改情况。
第十二条监理机构应当督促施工单位建立文明施工标准和规范,组织进行相关培训,提升文明施工意识。
安全文明施工监理细则范文(三篇)
安全文明施工监理细则范文《安全文明施工监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安全文明施工监理工作,促进工程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安全文明施工监理工作是指施工监理机构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监督,确保工程施工全过程安全文明施工的工作。
第三条施工监理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并以有资格安全工程师为主要监理人员,依法开展安全文明施工监理工作。
第四条安全文明施工监理工作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阶段的变化,科学合理地制定监理计划和检查要点。
第五条安全文明施工监理工作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维护施工过程中各方合法权益,加强与相关部门和企业的沟通合作。
第六条安全文明施工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应当履行职责,做好监理工作,严守工作纪律和保密要求,不得泄露工程施工单位的商业秘密。
第二章监理工作原则第七条安全文明施工监理工作应当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推动施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第八条安全文明施工监理工作应当注重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推动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九条安全文明施工监理工作应当注重技术支撑,推动施工单位完善安全设施和工作程序,采用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法,防范工程施工风险。
第十条安全文明施工监理工作应当注重监督检查,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并纠正安全生产问题,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一条安全文明施工监理工作应当注重法律法规的遵守,推动施工单位合法合规经营,依法申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遵守安全生产安排和工序要求。
第三章监理工作内容第十二条安全文明施工监理工作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检查施工单位建立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是否规范有效,责任制是否落实到位;(二)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组织机构是否建立,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到位,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开展;(三)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设施是否满足要求,是否存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设备和材料;(四)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和工作程序是否科学合理,是否能确保安全生产;(五)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和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六)对施工单位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技能;(七)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评估,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安全文明施工监理细则(5篇)
安全文明施工监理细则①安全生产控制督促承建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达到杭州市标化工地目标。
监理工作控制要点:1、督促承建商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管理制度、教育制度及有关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规章和安全操作规程,实行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的监督检查管理制度。
1)检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有效的奖罚办法,责任是否落实到人,各项分包合同或协议必须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
2)检查新工人上岗前培训。
新工人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使职工提高安全意识,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考试合格,才能上岗,书面记录须经受教育者本人签名确认。
工人换岗时,应进行新工种的安全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
3)检查安全交底。
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作业前必须作全面、具体、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书面交底,交底双方履行签字手续。
2、审核承建商的安全专项方案安全专项方案包括临时施工用电、脚手架、支模架、物料提升机、塔吊、基坑支护、施工机具、消防等专项施工方案,应全面、具体,并针对工程结构、施工特点、场地以及气候条件等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查后由公司总工程师批准签字盖章后有效,以确保整个工程的安全施工。
3、在安全控制中应重点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而又应以人为安全控制的核心。
因此,要督促承建商做到:1)成立安全文明生产领导小组,并落实责任人。
2)对施工现场人员要求进行文明施工、安全教育。
3)进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戴安全帽,4、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从事电工、架子工、电焊(气焊)工、起重机械工、塔吊司机、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市级以上劳动部门的培训,经考试合格,领取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卷扬机、搅拌机等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市建管局认可的单位培训,经考核合格,领取统一发放的机械操作证,方可上岗操作。
培训领取的上岗证必须随身携带,以便检查。
安全文明施工监理细则(3篇)
安全文明施工监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为保障施工工地的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规范施工过程中的监理工作,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安全文明施工监理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确保施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文明施工标准的活动。
第三条安全文明施工监理应当遵循如下原则:1. 安全第一原则,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
2. 法律合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3. 综合管理原则,采取科学有效的管理手段,推动施工单位全面履行安全、文明施工责任。
4. 政府监管原则,监察部门加强对安全、文明施工监理的管理和指导。
第四条安全文明施工监理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 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取得相应的监理资格证书。
2. 监理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较高的工作责任心。
3. 监理机构应具备一定的监理经验和管理能力。
4. 监理机构应具备必要的监理工具和设备。
第五条安全文明施工监理的主要内容包括:1. 对施工单位的施工人员配备、施工材料选用等进行审核和检查。
2. 对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
3. 对施工现场的环境整治和秩序维护进行监督。
4. 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进行审查和验收。
第二章施工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责任第六条施工单位是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的主体,应当履行以下责任:1.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安全生产政策,制定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 组织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3. 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器材,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4. 进行施工现场环境整治,维护施工秩序。
5. 确保施工过程中的文明行为,遵守相关规定。
6. 施工单位应当与监理机构建立良好的沟通协调机制,接受监理人员的管理和指导。
第三章安全文明施工监理的职责第七条安全文明施工监理的主要职责包括:1. 监督和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2. 检查和监督施工单位的安全设施和器材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理实施细则(四篇)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工程施工过程的安全、文明和质量,保护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和居民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对各类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
第二章安全生产监理第三条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和相关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措施的实施要求,并按照规定参加安全生产培训,持有效证书。
第四条施工现场必须依法设置告示牌,明确禁止吸烟、明火作业等相关安全规定,并有专人负责巡查和管理。
第五条监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和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如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跟踪整改情况。
第六条监理人员应与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会商,确认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工作票、操作规程等,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性。
第七条监理人员应对施工现场的危险源进行评估和管理,如高处作业、大型机械设备、施工用电等,要求施工单位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八条监理人员应定期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巡查,记录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并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第九条监理人员应参与事故调查,对施工中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相关改进意见和措施,以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按照监理要求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定期向监理人员提交安全生产报告,如存在问题,及时整改并进行记录。
第三章文明施工监理第十一条在施工现场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必须遵守相关的城市管理规定,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无积尘、无杂物堆放,并定期清理。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必须设置施工围挡,并按照规定进行标识,保证施工过程的安全、有序进行。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限制噪音、粉尘、振动等对周边环境的污染,如有必要,设置防护措施或限制施工时间。
第十四条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单位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检查,如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情况,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第十五条监理人员应对施工过程中的效果质量进行检查,如发现不符合规定的情况,要求施工单位进行纠正。
工地安全文明监理细则范文(3篇)
工地安全文明监理细则范文1. 监理单位要配备专业的安全监理人员,确保工地施工的安全可控性。
2. 工地施工前,监理人员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安全检查表中。
3. 施工现场应设置合理的安全警示标识,包括施工区域、危险区域、禁止通行区域等,并定期检查和更新。
4. 施工现场必须配备充足的安全设备,如安全帽、安全绳、安全网等,并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5. 施工现场应设有合适的进出口,通道宽度要满足消防车辆的通行要求,并确保通道畅通无阻。
6. 施工现场应设置紧急疏散通道,通道内不得存放杂物,确保施工人员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快速撤离。
7. 施工现场应设置临时安全防护设施,包括围挡、护栏等,保障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8. 施工现场应定期进行消防检查,确保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并制定消防应急预案。
9. 工地施工期间,禁止吸烟、明火作业,严禁擅自改装、修复电线、电缆等电气设备。
10. 施工现场应定期清理机械设备、材料堆放区域,防止杂物堆积引发事故。
11. 施工现场应加强对高处作业的监督,确保高空工作平台的安全可靠。
12. 施工现场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相关人员的安全责任,并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培训。
13. 施工现场应定期组织模拟演练,提高施工人员的应急能力和安全意识。
14. 工地施工期间,严禁酗酒、吸毒等违法行为,如发现违法行为应及时报警处理。
15. 施工现场应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发现隐患应立即整改,并做好记录和报备。
16. 施工现场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
17. 施工现场应做好材料验收和记录,杜绝使用假冒伪劣材料,保障施工质量和安全。
18. 工地施工期间,严禁超负荷使用机械设备,防止设备的过载和故障。
19. 施工现场应对危化品进行专门管理,确保危化品的存储、使用符合相关规定。
20. 施工现场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监督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1. 在工地施工期间,应重视环境保护,减少噪音、粉尘、废弃物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理控制实施细则(3篇)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理控制实施细则一、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理控制工作的依据1.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1.2《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1.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95-991.4《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____1.5《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____1.6《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____二、监理工作控制要点2.1审查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的保证体系,是否满足工程安全生产的要求。
2.2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满足《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95-99的要求。
2.3审查施工过程执行施工组织中安全技术措施情况。
2.4审查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2.1审查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内容:3.1.1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1.2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检查项目部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包括项目负责人、工长、班组长等是否都按其职责分工,确定了安全责任。
3.1.3审查安全生产体系中,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施工现场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度,定期的安全教育制度,检查记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伯履行情况。
3.1.4审查专业管理人员,特殊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按照规定专业管理人员如施工现场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特殊作业人员如架子、起重、司索、信号指挥、电工、焊工、机械、机动车驾驶、起重机司机等工种,应按照规定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3.2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3.2.1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是否根据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安全技术措施要针对工程特点、施工工艺、作业条件以及队伍素质等,按施工部位列出施工的危险点,对照各危险点制定具体的防护措施和安全作业注意事项。
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工作标准》的通知杭建监总
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工作标准》的通知杭建监总第一篇: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工作标准》的通知杭建监总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工作标准》的通知杭建监总[2005]12号各区(开发区、管委会)质量安全监督站、总站各科室:为了推行我市建设工程实施两级管理、“三位一体”监督的工作模式,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施工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杭建工(2004)430号关于《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工作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我站制定了《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监督工作标准》,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标准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及时与总站联系。
附:《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监督工作标准》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二○○五年三月四日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工作标为了推行我市建设工程实施两级管理、“三位一体”监督的工作模式,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施工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杭建工(2004)430号关于《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工作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监督工作标准》。
本工作标准适用于本市市、区(开发区)各级建设工程安全监督部门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监督,其他县(市)安全监督机构可参照执行。
一、工程开工前的安全监督1、办理监督注册。
安全监督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办理监督注册登记手续。
2、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
监督部门根据建设工程监督注册登记表和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备案表等有关规定,应及时通知施工企业提交下列备案资料:(1)中标通知书;(2)工程施工合同;(3)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5)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技术方案;(6)文明施工专项施工方案;(7)施工现场围墙、宿舍、活动房和食堂等临时设施的专项设计施工方案,并附成套活动房的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等审批资料;(8)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机构;(9)项目经理、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上岗证;(10)小型机具操作工及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11)作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单。
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管理办法
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管理办法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确保建设工地安全和环境整洁,促进全市建设行业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浙建建[2005]41号),结合杭州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以下简称市标化样板工地)是我市建设工程建筑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最高奖。
其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应体现我市建筑业的先进管理水平,并能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三条市标化样板工地的管理和评审工作由杭州市建设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评审主要依据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省、市有关规定等。
建立市标化样板工地评审专家库,成立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由评审委员会投票确定市标化样板工地,除主任、副主任外,评审委员会委员由市建委在每次评审前,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评审专家库由各级建设主管部门、监督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成绩突出的施工企业从事安全管理工作的专家组成。
第四条按照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三位一体”的管理原则,为进一步强化各项工作的一致和联动,将市标化样板工地作为市“西湖杯”优质建设工程(含建筑、市政基础设施)评选的必备条件之一。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杭州市行政区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条件第六条参加市标化样板工地评审的工程应具有以下规模:1、单体住宅工程4000平方米以上,建筑面积在15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组团,5000平方米以上的配套别墅群。
2、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县(市)的公共建筑面积不小于4000平方米。
600平方米以上的仿古建筑或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主要古建筑和园林建筑修缮工程。
3、工程造价在1000万(含1000万)以上具有独立装置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监理-安全实施细则(温州版)
安全施工监理实施细则内容提要:安全监理编制依据安全监理工程特点安全监理工作内容项目监理机构安全监理人员及岗位职责安全监理工作流程重大危险源识别与预控措施本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工作要点项目监理机构(章):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日期: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目录一、安全监理工作依据 (1)二、安全监理工程特点 (2)三、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2)四、项目监理机构安全监理人员及岗位职责 (5)五、安全监理工程流程 (8)六、重大危险源识别与预控措施 (13)七、本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工作要点 (20)一、安全监理工作依据1、国家《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劳动法》、《建筑法》。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规。
3、安全相关规范、规程和标准(1)《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2)《施工现场供电安全技术标准》(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4)《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5)《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160-2008)(6)《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6-2010)(7)《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2008)(8)《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11)(9)《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10)《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1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12)《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66号)4、浙江省地方性法规及规范性文件:(1)《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规定(浙建建[2012]54号)》(2)《温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温政令第130号)》(3)关于《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温住建发〔2012〕190号(4)关于发布温州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验收标准和认定程序(试行)的通知温住建发〔2011〕147号(5)浙建建〔2011〕6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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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杭集团杭州食盐配送中心年加工2万吨厂房、综合楼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理实施细则编制:审核:浙江中兴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浙盐集团杭州食盐配送中心项目监理部2011年12日15日目录1.0工程概况及特点2.0监理工作的流程3.0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范围4.0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目标5.0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6.0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浙盐集团杭州食盐配送中心年加工食盐2吨厂房、综合楼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理实施细则根据浙建[2000]120号《关于实施(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条例)若干规定》、杭建工发(2003)6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国家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杭建工发[2006]439号文件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实施办法》的通知等相应内容,项目监理部应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的监督管理;为加强对本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和有效控制,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特制定本监理实施细则。
1.0工程概况及特点本工程设地下室一层,总建筑面积为36345m2,由3层厂房及10层综合楼组成,结构类型为框架结构;施工垂直运输为QTZ60(5510型)附着式塔式起重机,人货电梯;外架采用整体提升式脚手架,安全网围护封闭;支模架采用钢管搭设;该工程工期相对较短(420日历天),场地相对较为狭小;施工期间施工人员相对集中,因此,施工阶段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管理显得十分重要。
2.0安全监理工作流程:(见附图1)3.0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范围3.1浙盐集团杭州食盐配送中心工程施工全过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范围主要包括:(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2)施工临时用电;(3)土方开挖工程;(4)承重支模架工程;(5)起重吊装工程;(6)脚手架工程;(7)人工或机械拆除工程;(8)大型机械设备;(9)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建筑幕墙、采用四新工程等);4.0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目标4.1加强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4.2保障建设工程相关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施工阶段无重大安全事故,争创“双标化工地”;5.0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5.1基坑围护5.1.1本工程基坑围护采用大方坡与锚杆支护相结合的形式,围护设计单位为浙江省省直建筑设计院,此方案经专家论证,施工单位应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
5.1.2基坑监测单位为浙江恒辉勘测设计有限公司,监测单位应严格按方案实施监测,并及时将监测情况(资料)报送监理部;如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止施工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5.1.3施工时应配备抢险、堵漏设备和材料,例如钢管、砂包、木桩等等。
5.1.4基坑周围应做好安全防护栏,张贴警告标志,并按要求搭设带栏杆踏步式的施工坡道,确保上下安全。
5.1.5吊车、挖掘机臂下及作业半径内严禁站人,铲斗下严禁人员走动;吊车、挖机作业时应有专人指挥。
5.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5.2.1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专项施工方案并上报项目监理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严格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实施。
5.2.2专职电工应持证上岗,现场临时用电应由专职电工操作管理,非专职电工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5.2.3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电源为三相五线制。
5.2.4施工现场内的塔吊,施工电梯和外架等机械设备必须安装防雷接地装置。
5.2.5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坏和介质腐蚀。
5.2.6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保”制,严禁用同一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5.3塔吊5.3.1施工方应编制塔吊装拆专项施工方案(附计算书和基础详图),经公司质安部门审核并报项目监理部批准后方可实施。
5.3.2塔吊应有合格证、检验报告、厂家资质和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资料不全或没有相关资料的则不得使用。
5.3.3塔吊司机和指挥人应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上岗。
5.3.4塔吊安拆应有资质的专业安拆单位和持证上岗的专业人员进行安拆施工,完毕后应经相关单位进行验收合格,并经特种设备检测单位检测合格、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使用;未经验收合格或未经管部门备案不得使用。
5.3.5塔吊在使用过程中应定期检查、保养和维护,发现损坏或不符合要求时应及时更换或停止使用。
5.3.6施工方应做好塔吊的沉降观测记录并报项目监理部备查。
5.4施工电梯5.4.1施工方应编制施工电梯安拆专项施工方案经公司质安部门审核并报项目监理部批准后方可实施;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并应定机定人操作。
5.4.2施工电梯应有合格证、有关部门的检验报告、厂家资质和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资料不全或没有相关资料的则不得使用。
5.4.3施工电梯在安装完毕后应经相关单位进行验收合格,并经特种设备检测单位检测合格、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使用;未经验收合格或未经管部门备案不得使用。
5.4.4在使用过程中同样应定期检查、保养和维护,发现损坏或不符合要求时应及时更换或停止使用。
5.5外架5.5.1施工方应编制脚手架搭设专项施工方案,并附设计计算书,经公司质安部门审核并报项目监理部批准后方可实施;搭设时应严格按规范和方案要求执行。
5.5.2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须是经过考核合格的专业架子工。
5.5.3脚手架必须配合施工进度搭设,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二步。
5.5.4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砼和砂浆输送管等固定在脚手架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等。
5.5.5脚手片应满铺,每隔三步应设置隔断,连墙件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脚手架外侧应设置密目式安全网。
5.6模板支承架5.6.1施工方应编制模板专项施工方案(含计算书)经公司质安部门审核并报项目监理部批准后方可实施,施工时应严格按专项方案和规范要求搭设。
5.6.2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和刚度、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砼时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
5.6.3安装现浇结构的上层模板及其支架时,下层楼板应具有足够承受上层荷载的能力,上、下层支架的立杆应对准,并铺设垫板;支承架的立杆间距应符合方案要求,并应设扫地杆和剪刀撑;安装完毕后报项目监理部验收,未经验收合格不得浇捣混凝土;5.6.4模板拆除时砼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上层框架正在施工时,下一层支承架不得拆除;承重支承架拆除前应征得监理同意,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拆除支承架。
5.7“三宝”“四口”防护及临边围护5.7.1“三宝”即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三宝”本身应具有合格证,并且应按规定使用。
如安全帽不仅要佩戴,且应系好安全扣等等。
“四口”即预留口、通道口、楼梯口和电梯井口应有钢管作护拦和硬质材料做洞口防护,电梯井道内每隔一层应设置水平隔断。
“五临边”即阳台边、楼梯边、通道两侧边、卸料平台外侧边、屋面周边等均应设置可靠的防护措施。
5.8消防5.8.1施工方应编制消防防火专项施工方案报监理批准。
施工现场应落实消防措施和制度,并按规定实施;5.5.2现场应设置灭火器材,数量应符合相关规定。
5.8.3施工现场重要部位即木工房、油漆间、仓库等及其它危险品的禁烟区域禁止吸烟,并挂牌警示。
5.8.4消防通道应保持畅通无阻。
5.8.5禁止擅自使用明火器具,禁止乱拉乱接电线,严禁明火。
6.0监理工作方法和措施:6.1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主要工作内容及措施6.1.1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按照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和杭建工发[2006]439号文件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实施办法》的通知,编制包括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案的项目监理规划;6.1.2对中型及以上项目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如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开挖深度5m及超过5m的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塔吊等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采用人工、机械拆除的工程;其它如幕墙安装施工等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编制安全生产监理细则;6.1.3对深基坑工程、高大模板工程、30m以上高空作业工程、城市房屋拆除工程及施工安全难度较大的起重吊装工程等,应根据专家组论证审查意见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督促施工单位按照专家组意见完善施工方案,并予以审查签认;6.1.4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并签署意见。
审查重点为:施工单位编制的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方案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采用人工、拆除等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货物安全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放火措施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是否符合实际需要;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否合理,办公、宿舍、食堂、道路等临时设施设置以及排水、放火措施是否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文明施工的要求。
6.1.5检查施工单位(包括总包、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分包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规章制度。
内容包括:6.1.5.1审查施工单位(包括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的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6.1.5.2 审查项目经理、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资格,专职安全员的配备是否满足相关要求;6.1.5.3审核特种作业人员(包括专业电工、电焊工、架子工、起重机械工、塔吊司机、施工电梯操作工等)是否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6.1.5.4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主要包括:(1)安全生产应急预案;(2)临时用电施工方案;(3)塔式起重机安装拆除方案;(4)施工电梯安装拆除方案(5)承重支模架安装拆除方案;(6)脚手架安装拆除方案;(7)深基坑围护方案;(8)土方开挖方案;(9)建筑幕墙工程施工方案;(10)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等)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6.1.5.5检查施工单位搭设的临时设施是否编制方案,并经使用单位审核批准;活动房使用前是否经生产厂家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拟投入使用的大型施工机械(特别是塔式起重机、人货电梯等垂直运输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起重机等大型施工机械等)的检测检验报告、验收、备案手续。
6.1.6发现勘察、设计文件不满足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的规定的,或存在较大施工安全风险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