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监督检查 建设项目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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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建设项目监督检查规定-农计发[2004]10号

农业建设项目监督检查规定-农计发[2004]10号

农业建设项目监督检查规定正文:---------------------------------------------------------------------------------------------------------------------------------------------------- 农业建设项目监督检查规定(农计发[2004]10号2004年7月14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业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工作,保证项目资金安全,提高建设质量和效益,依据《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农业部和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项目检查工作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四条对农业部组织的监督检查工作,地方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第五条检查人员必须依法办事,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不得参与、干预被检查单位与项目无关的工作或经营管理活动。

检查人员必须保守国家秘密和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

第六条监督检查工作经费不得在项目中列支。

第七条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农业建设项目社会公开监督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八条农业部发展计划司归口管理农业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起草相关工作制度,编制年度检查方案,统一部署检查,组织建设项目专项检查,通报检查结果,提出违规问题处理意见并监督整改。

第九条农业部行业司局和部直属单位,负责本行业或本单位建设项目监督检查、整改等具体工作,并于每年二月底前,将上年度本行业或本单位项目检查情况报农业部发展计划司。

第十条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内建设项目监督检查,监督建设单位开展项目自查,并根据项目整改要求,组织落实整改措施,完成各项整改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对本辖区农业项目监督检查负领导责任。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8.04•【字号】黑农委函[2012]310号•【施行日期】2012.08.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黑农委函〔2012〕310号)各市(地)、县(市、区)农委(农业局):为进一步加快农业项目建设进度,确保项目尽早投入使用,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提高投资效益,结合《农业部关于开展2012年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农计发〔2012〕3号)和《省农委开展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要求,省农委决定开展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验收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验收的范围和要求对已申请验收的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具体项目清单见附件)。

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对符合验收条件的,已履行自验收程序的项目,予以验收;不符合验收条件的,提出整改或加强项目管理的意见建议,以此推进项目建设。

二、检查验收内容㈠计划执行情况。

项目实施内容是否与项目批复的内容一致,项目实施进度,项目变更、调整、终止情况及相关依据。

㈡资金落实及使用情况。

包括资金到位、使用和管理、概算控制、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等。

㈢建设任务完成情况。

包括项目建设的进度、工程质量和竣工验收情况等。

㈣项目管理情况。

包括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制等落实情况;项目建设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档案资料管理情况。

㈤项目功能发挥情况。

主要包括是否按要求实现项目功能,改善农业农村生产条件、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情况等。

三、检查组织形式和时间安排由省农委发展计划处组织渔业局、省种子管理局和省植检植保站,聘请工程、财务、技术等专家,组成3个联合检查验收组。

第一组和第二组由省农委发展计划处牵头,省种子管理局和省植检植保站配合。

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9号)

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9号)

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9号)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本文档(有偿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39号《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已经2004年6月14日农业部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9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杜青林二OO四年七月十二日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建设程序和行为,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农业部管理的基本建设投资及其项目的申请、安排、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农业基本建设投资实行统一计划,集中管理,分工负责,分级实施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农业部负责制定农业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审批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基本建设项目的基建财务、招标投标、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及监督检查等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规划布局、前期工作、组织实施、配套资金、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五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实行领导责任制。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对本辖区农业建设项目的实施负领导责任。

项目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项目申报、实施、质量、资金管理及建成后的运行等负总责。

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法定代表人按照各自职责对所承建项目的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

第六条农业基本建设要严格遵循基本建设程序。

基本建设程序包括提出项目建议书、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初步设计、施工准备、建设实施、竣工验收、后评价等阶段。

小型和限额以下项目,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合并简化程序。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农业基本建设管理队伍的建设,定期培训基本建设管理人员,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第=章项目前期工作第八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做好前期工作。

项目前期工作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编制、申报、评估及审批,以及提出开工报告、列入年度计划、完成施工图设计、进行建设准备等工作。

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重要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在审批前,由农业部发展计划司会同有关行业司局统一组织评估。具体工作委托有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承担。
农业部根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结果、投资政策、投资规模、以往项目执行情况对项目进行审查,按照审批权限办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总论、项目背景、市场供求与行业发展前景分析、地点选择与资源条件分析、工艺技术方案、建设方案与内容、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建设期限与实施计划、组织机构与项目定员、环境评价、效益与新增能力、招标方案、结论与建议等。
农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由具有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编写。技术和工艺较为简单、投资规模较小的项目可由建设单位编写。
第九条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建设需要提出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必须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建设地点选择、建设内容与规模、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以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估计等作出初步说明。
项目建议书应由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有相应工程咨询资质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机构编写。
第十条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建设单位在调查研究和分析论证项目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基础上,进行方案比选,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十五条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规范农业基本建设申报审批程序,明确职责,提高项目科学决策水平。
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申报审批管理规定由农业部另行制定。
返 回
第三章 投资计划
第十六条农业部根据国家固定资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农业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编制农业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农业部负责制定农业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审批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基本建设项目的基建财务、招标投标、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及监督检查等工作。

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建设程序和行为,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农业部管理的基本建设投资及其项目的申请、安排、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农业基本建设投资实行统一计划,集中管理,分工负责,分级实施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农业部负责制定农业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审批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基本建设项目的基建财务、招标投标、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及监督检查等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规划布局、前期工作、组织实施、配套资金、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五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实行领导责任制。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对本辖区农业建设项目的实施负领导责任。

项目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项目申报、实施、质量、资金管理及建成后的运行等负总责。

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法定代表人按照各自职责对所承建项目的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

第六条农业基本建设要严格遵循基本建设程序。

基本建设程序包括提出项目建议书、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初步设计、施工准备、建设实施、竣工验收、后评价等阶段。

小型和限额以下项目,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合并简化程序。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农业基本建设管理队伍的建设,定期培训基本建设管理人员,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第二章项目前期工作第八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做好前期工作。

项目前期工作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编制、申报、评估及审批,以及提出开工报告、列入年度计划、完成施工图设计、进行建设准备等工作。

第九条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建设需要提出项目建议书。

项目建议书必须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建设地点选择、建设内容与规模、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以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估计等作出初步说明。

项目建议书应由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有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编写。

第十条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建设单位在调查研究和分析论证项目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基础上,进行方案比选,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申报审批管理规定

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申报审批管理规定

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申报审批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范项目申报审批程序,明确职责分工,提高项目决策水平,根据《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农业部管理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申报、评估、审批与计划管理等工作.第三条农业部发展计划司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固定资产投资和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法规、政策,起草农业基本建设计划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提出年度农业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总体方案和项目前期工作计划,统一审批基本建设项目,下达年度投资计划,归口管理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工程监理、监督检查及竣工验收等工作。

农业部财务司负责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基建财务管理,监督检查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审核、审批直属单位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农业部行业司局负责提出本行业投资计划建议,初选本行业基本建设项目,根据授权审批初步设计概算,组织本行业项目的实施,管理本行业项目的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工程监理、日常监督检查及竣工验收等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包括统一规划布局,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组织项目申报,根据委托审批项目初步设计与概算,组织项目实施和竣工验收,落实地方配套资金,监督检查项目资金使用、勘察设计、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施工建设等。

第四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申报、审批与投资计划下达,坚持先开展前期研究、后申报项目,先专家评估论证、后进行决策,先审批项目、后下达投资计划的原则。

第五条农业部发展计划司根据国家关于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规定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国家投资主管部门的具体要求,结合农业行业发展的需要和农业部的中心工作,在综合部内行业司局意见的基础上,编制年度项目投资指南,报部常务会议或部领导审定后发布。

项目投资指南应主要包括年度投资方向和项目重点领域,目标任务和区域布局原则,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以及投资控制规模等。

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与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使用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以及其他投资方式进行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

第二章投资计划与管理体制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由中央和地方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共同制定,并纳入国家基本建设计划。

投资管理体制实行分级管理,中央政府负责宏观指导和监督,地方政府负责具体项目的实施和管理。

第三章部门职责与领导责任农业部门负责项目的规划和前期工作,协调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

财政部门负责项目资金的筹措、管理和监督。

地方政府领导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第四章基本建设程序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应遵循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建设实施、竣工验收和后评价等基本建设程序。

第五章项目前期工作编制项目建议书,明确建设目标、规模、投资估算和效益预测。

进行项目选址和环境影响评价。

第六章项目建议书与审批项目建议书由项目单位编制,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请同级政府审批。

审批过程中,应充分考虑项目的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和社会效益。

第七章可行性研究与报告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后,项目单位应组织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可行性研究报告应进行全面深入的市场调研、技术分析和经济评价。

第八章初步设计与施工准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项目单位应组织初步设计。

施工准备包括编制施工图预算、组织招标、采购设备和材料等。

第九章建设实施与竣工验收项目单位应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项目完成后,应进行竣工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第十章后评价与监督检查项目投产后,应进行后评价,分析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农业和财政部门应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和项目效益。

第十一章附则本管理办法由农业部门和财政部门负责解释。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与之前规定不符的,以本管理办法为准。

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对农业建设项目开展全面检查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对农业建设项目开展全面检查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对农业建设项目开展全面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农业厅•【公布日期】2007.07.13•【字号】鲁农发计字[2007]36号•【施行日期】2007.07.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对农业建设项目开展全面检查的通知(鲁农发计字〔2007〕36号)各市农业局,厅属有关单位,省直有关项目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农业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根据农业部有关要求,省厅确定近期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2001-2006年下达投资计划并没有通过验收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包括优粮工程、植保工程、良种工程、沃土工程、科技、农村沼气、旱作节水农业示范基地、“三元结构”种植示范基地、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产地批发市场、农业资源保护等建设项目。

二、检查依据主要依据《农业部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部第39号令)、《农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农财发〔2003〕38号)、《农业建设项目监督检查规定》(农计发〔2004〕10号)以及批复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及批复文件等。

三、检查内容(一)计划执行情况。

检查项目实施内容是否与批复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内容相符。

(二)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

包括资金到位、使用和管理、概算控制情况、会计制度执行情况。

(三)建设任务完成情况。

包括进度和质量情况。

(四)项目管理情况。

包括项目管理制度是否健全,以及项目单位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预决算制和合同制等落实情况。

四、检查的方法步骤第一阶段,各市自查。

7月底前,各市要在项目单位自查的基础上,积极组织对所辖项目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抓紧进行整改。

对没有按期完成建设任务的要说明理由,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快项目进度。

各市要于8月5日前将市级自查报告和项目检查情况统计表报省厅发展计划处和有关处室、单位。

基本建设项目监督管理规定范文(4篇)

基本建设项目监督管理规定范文(4篇)

基本建设项目监督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基本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提高项目质量,保障项目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建设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基本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

基本建设项目包括工业、农业、交通、水利、能源等各个领域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基本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应遵循依法、科学、公正、有效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社会各方的监督作用,推动基本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政府是基本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主体,负责制定基本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监督部门是政府的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基本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进行组织和协调。

第二章基本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第六条基本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包括前期审查、建设过程监督和竣工验收等环节。

第七条基本建设项目的前期审查是指对项目的可行性、合规性等方面进行审查,确保项目具备开展建设的条件。

第八条基本建设项目的建设过程监督是指对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各个环节进行监督,确保项目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

第九条基本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是指对项目的建设过程及成果进行验收,确保项目的安全、功能和质量达到规定要求。

第三章监督责任第十条政府应当加强对基本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明确监督责任,切实保障项目的安全和质量。

第十一条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基本建设项目质量监督责任制,在质量监督工作中,明确监督责任的分工和授权。

第十二条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基本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章监督措施第十三条前期审查阶段,监督部门应当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进行审查,并及时反馈审查意见。

第十四条建设过程监督阶段,监督部门应当对项目的招投标、设计文件、施工工艺等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第十五条竣工验收阶段,监督部门应当对项目的建设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确保项目的安全、功能和质量达到规定要求。

如何检查农业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和建设目标

如何检查农业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和建设目标

如何检查农业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和建设目标农业建设项目的质量和建设目标是确保农业生产良好效益的重要保障。

为了确保农业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和建设目标的实现,以下是一些建议和方法。

一、制定建设目标和规划农业建设项目在开始之前,应该制定明确的建设目标和规划。

建设目标应当具体、可量化,并与农业生产的需求和市场对接。

规划要充分考虑土地利用、水资源、施工工艺等各个方面的因素,确保建设项目可行性和可持续发展。

二、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农业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需要严格执行相应的施工规范。

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工程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特别是农田水利工程、渠道建设等工程,要保证水利工程的稳定性和排水能力。

三、加强质量检查和监督在农业建设项目的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质量验收规范进行质量检查。

质量检查应该包括施工材料的选用、施工质量的监督、施工进度的控制等方面。

同时,项目建设单位和监督部门应定期进行巡查和督导,及时解决问题和整改不足。

四、科学管理和技术支持农业建设项目需要充分利用科技支撑和管理技术手段。

通过应用先进的信息技术、远程监控等手段,实现工程建设过程的数据化管理和监测。

同时,建设项目要依托专业的技术团队,进行科学的规划设计和工程实施,保障建设目标的实现。

五、加强培训和人员素质提升农业建设项目需要有专业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参与,保障工程质量和建设目标的实现。

因此,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素质提升,使其具备必要的知识和技能。

培养一支专业化、高素质的建设队伍,对于农业建设项目的质量和建设目标有重要意义。

六、建立完善的建设档案农业建设项目在竣工后,要建立完善的建设档案。

建设档案应包括建设项目的设计图纸、施工记录、验收报告等重要文件,以确保工程质量的可追溯性和问题的解决性。

七、加强社会监督和参与为确保农业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和建设目标,需要加强社会监督和参与。

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应积极参与到农业建设项目的监管和评估中,共同监督和推动项目的正常进行。

基本建设项目监督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基本建设项目监督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基本建设项目监督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效益,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建设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基本建设项目指的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对国家和人民群众具有重要意义的、涉及大量投资的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运输、水利工程、能源开发、城市建设等。

第三条基本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循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的职能作用,依法监督、依法管理。

第四条基本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应当坚持科学决策、规范管理、公开透明的原则,注重过程监督、结果监督和事后监督相结合,以提高项目质量和效益。

第五条基本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应当建立健全法律法规、政策制度、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加强组织、人员、经费等方面的保障。

第二章基本建设项目的前期管理第六条基本建设项目的前期管理应当注重项目的科学论证和经济可行性研究,确保项目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七条基本建设项目的前期管理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制定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进入项目申报程序。

第八条基本建设项目的前期管理应当加强对项目建设单位的指导和监督,确保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九条基本建设项目的前期管理应当重点关注项目的可持续发展性和社会效益,注重环境影响评价和社会风险评估,确保项目对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对环境的保护。

第十条基本建设项目的前期管理应当建立健全项目审批制度和程序,加强对项目的审核和评估,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规模和项目建设周期。

第三章基本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第十一条基本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严格规范项目的设计、施工和验收等活动。

第十二条基本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的监督和指导,确保项目按照合同、合同文件和技术规范进行施工,保障工程质量。

第十三条基本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应当加强对工程材料和设备的质量监督,建立健全质量检测机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要求。

农业项目督察工作总结汇报

农业项目督察工作总结汇报

农业项目督察工作总结汇报近年来,我国农业项目督察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农业生产提供了有力保障,促进了农业产业的健康发展。

在此,我将对农业项目督察工作进行总结汇报,以期更好地了解工作进展和存在的问题,为今后的工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一、工作进展。

在过去一年中,我们对农业项目进行了全面督察,主要包括土地利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

通过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了一大批违规行为,有效保障了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和农业生产的稳定发展。

同时,我们还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了农民的法律意识和科学技术水平,为农业产业的转型升级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存在的问题。

在工作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包括监督力度不够、部分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较大、农业生产环境污染问题严重等。

这些问题需要我们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推动农业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为了进一步提升农业项目督察工作水平,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监督力度,建立健全农业项目督察工作机制,确保每个环节都能够得到有效监督和检查。

2.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产环境保护的监督力度,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和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

3.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科学技术水平,推动农业产业的转型升级。

4.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农业项目督察工作的深入开展。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努力,不断提升农业项目督察工作水平,为农业产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希望各级领导和广大同事能够给予更多的支持和帮助,共同推动农业项目督察工作取得更大成绩。

农村小型基建项目监督检查内容

农村小型基建项目监督检查内容

农村小型基建项目监督检查内容一、项目开工前的检查1. 施工单位资质核查:核实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是否齐全,是否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经验。

2. 施工图纸审核:审查施工图纸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存在错误或矛盾之处。

3. 施工计划评审:评估施工计划是否合理,是否满足工期要求。

4. 施工现场勘察:实地查看施工现场,了解地质地貌情况,评估施工的可行性和安全性。

5. 合同和招投标文件审查:核查合同和招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是否明确了双方的权责义务。

二、项目施工中的监督检查1. 施工质量检查:检查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材料是否符合标准,施工工艺是否规范,确保施工质量达到要求。

2. 安全生产检查:检查施工现场是否设置了必要的安全设施,施工人员是否佩戴了必要的安全装备,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3. 进度管理检查: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计划进行施工,及时处理施工中的问题,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4. 资金使用检查:核查施工单位使用项目资金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确保资金使用符合相关规定。

5. 环境保护检查:监督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工作,确保施工不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三、项目竣工验收前的检查1. 施工质量验收:对已完成的施工工程进行质量验收,确保施工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2. 安全验收: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情况,包括安全设施的完善程度、安全操作规范的执行情况等。

3. 竣工图纸和档案验收:核查竣工图纸和施工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确保项目资料的完备性。

4. 项目验收:对整个项目进行综合验收,确保项目达到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的要求。

5. 环境保护验收:检查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措施是否有效,确保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得到控制。

以上是农村小型基建项目监督检查的一些内容,通过对这些内容的严格监督和检查,可以确保项目的质量、安全和环保等方面得到有效控制,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提供保障。

农村工程项目督察方案范本

农村工程项目督察方案范本

农村工程项目督察方案范本一、背景与目的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农村工程项目的建设也逐渐增加。

为了保障农村工程项目的质量和进度,加强对农村工程项目的监督,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水平,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范围本督察方案适用于农村各类工程项目的监督,包括但不限于:1. 农村道路建设2. 农村水利工程建设3. 农村电网建设4. 农村房屋改造5. 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6. 其他与农村基础设施有关的工程项目三、督察目标1. 督察农村工程项目的质量,确保工程建设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2. 督察农村工程项目的进度,确保工程建设按时完成;3. 督察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确保资金使用合规、合理。

四、督察内容1. 项目前期工作的合规性检查对农村工程项目的前期工作进行督察,包括项目规划、设计、招标、概算编制等。

2. 工程建设过程的监督对农村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进行监督,包括施工单位的管理、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

3. 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对农村工程项目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包括项目资金的审计、申报、拨付等。

4. 工程竣工验收的合规性检查对农村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进行监督,包括工程质量、合格证书颁发、验收报告编制等。

五、督察方式1. 定期检查按照规定周期对农村工程项目的施工现场、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工程建设的合规性和质量。

2. 不定期抽查对农村工程项目进行不定期抽查,对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专项调查对农村工程项目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项调查,化解矛盾,解决问题。

六、督察方式1. 督察组的组建经过专门组织,严格甄选督察组成员,确保督察组能够胜任相关工作任务。

2. 督察组的具体工作督察组实行领导负责制,确保督察组能够高效地完成工作任务。

3. 督察组的督察仪器设备根据不同督察项目的要求,督察组配备必要的督察仪器设备,以便于开展工作。

七、责任追究对发现的问题,如果属实,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关于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检查督导情况汇报(精简篇)

关于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检查督导情况汇报(精简篇)

关于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检查督导情况汇报关于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检查督导情况汇报2016年3月8日,市高标办对XX县2016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了检查督导。

从检查情况看,XX县高标准基本农田项目建设存在着项目管理、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总体形势不容乐观。

一、检查情况4月8日市高标办到XX县现场检查了2016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项目建设情况。

上午检查了国土部门承担的龙仙镇青山村、青云村项目区的建设主要材料取料场和搅拌场以及项目建设情况,从检查情况看,项目区工程建设擅自变更主要建筑材料(沙石),以次充好,建筑主材严重不合格。

建设主要材料直接在河道用挖机挖取含泥量较大的混合沙石运往搅拌场地,搅拌场没有搅拌机,直接在运来的材料堆上用挖机进行搅拌装车运往施工现场。

项目建设工程的建筑主材采用含泥量较大的河滩混合材料作为施工主材直接浇筑水渠,项目区部分工程采用此类材料施工,存在工程质量隐患。

项目区普遍都存在着不按规划设计标准和规范的工序、工艺要求施工,水渠开挖宽度不够,采用假双模施工,渠侧墙下半部分厚度达不到设计标准,出现偷工减料,造成戴帽工程,水泥标号不足、工艺粗糙等现象。

下午检查了农业部门承担的龙仙镇丰山村、马敦村项目工程建设情况,该项目区已完成了建设,现准备进行单项工程验收,项目区整合了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高标建设资金,实现了田成方、渠相通、路相连、旱能灌、涝能排、渍能降、机能进、物能运、土肥沃、产出高的现代高标准农田。

从现场检查情况看,农发项目水渠工程建设采用浆砌石,工程质量和工艺较好,高标项目水渠工程建设采用混凝土浇筑,从现场完成的水渠挖损的断面看,采用含泥量较大的河滩混合材料浇筑水渠,疑似建筑主材(沙石)不合格。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疏于管理、监管不到位。

项目管理人员没有完全熟悉掌握项目建设标准和管理规定要求,出现监管缺位、措施不力。

工程监理公司监理人员不作为,未认真履行工程监理的职责,未尽到监理应尽的责任、未真正发挥出工程监理在项目实施中把好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关的作用;二是擅自变更主要建筑材料(沙石),以次充好,建筑主材严重不合格。

农业项目督察工作总结

农业项目督察工作总结

农业项目督察工作总结1. 引言农业项目督察是保障农业生产的关键环节,通过对项目的监督和管理,能够确保农业项目按照计划顺利进行,并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本文将总结近期进行的农业项目督察工作,并对督察过程中的问题和经验进行分析和总结。

2. 督察目标和范围本次农业项目督察的目标是确保农业生产项目的顺利实施,促进农民增收。

督察范围涉及农田水利、农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

3. 督察工作内容3.1 农田水利项目督察督察农田水利项目的目的是确保农田的灌溉和排水系统正常运行,提高农田的耕作利用率。

在本次督察中,重点关注以下方面:•农田灌溉设施的运行和维护情况;•农田排水系统是否通畅;•农田水利设施的节水效果及水资源利用情况。

3.2 农机化项目督察农机化是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品质的重要手段,在本次督察中,我们对农机化项目的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和监督。

具体工作内容包括:•农机设备的配备和更新情况;•农机作业的效果和使用情况;•农机操作人员的培训和素质情况。

3.3 农产品质量安全项目督察农产品质量安全是保障消费者权益、增强农业竞争力的重要环节。

本次督察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项目进行了全面检查和监督,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农产品贮存和运输过程中的安全防护;•农产品质量检测和追溯体系的建设情况。

4. 督察过程中的问题与解决方法在农业项目督察过程中,我们发现了一些问题,并及时采取了相应的解决措施:4.1 问题:农田灌溉设施维护不及时农田灌溉设施的维护不及时会导致农田水利系统运行不畅,影响农作物的正常生长。

这在一些基层农田项目中普遍存在。

解决方法:加强农田灌溉设施的定期维护,定期检查设施的运行状况,及时清理堵塞物,确保农田灌溉设施畅通。

4.2 问题:农机化设备老化一些农机化设备老化严重,导致工作效率低下,增加了农民的劳动负担。

解决方法:加大对农机化设备的更新力度,引导农民购买新型农机设备,并且加强对农机操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农机设备的使用效率。

农业工程验收监督方案

农业工程验收监督方案

农业工程验收监督方案一、前言农业工程建设项目的验收监督工作是保障工程项目质量,提高农业生产效益的重要环节。

为了确保验收工作顺利进行,本方案旨在规范验收监督工作流程,明确验收监督责任,保障验收工作的公正、合理、高效进行。

二、验收监督组织机构验收监督工作由农业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以及相关部门共同组成验收监督组织,其中:1. 农业工程建设单位农业工程建设单位是项目的承建单位,负责工程的施工和验收准备工作。

2. 设计单位设计单位对工程项目的施工图纸和设计方案进行审核,负责工程设计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3. 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对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并负责工程质量的检测和评定。

4. 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包括农业、水利等农业生产相关的行政部门,对农业工程项目的验收具有权威性的判断。

验收监督组织应当在项目验收前成立,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确保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验收监督工作流程验收监督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前期准备阶段、中期监督阶段和验收报告阶段。

1. 前期准备阶段农业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前3个月向验收监督组织申报验收,并提交相关资料和证明文件。

验收监督组织应当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并确定验收监督的时间和地点。

2. 中期监督阶段中期监督阶段主要包括工程施工过程的监督和工程质量的检测。

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测,并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

设计单位应当对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进行审核。

3. 验收报告阶段农业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提交工程竣工资料和工程竣工报告,并由相关部门进行评定。

验收监督组织应当根据审核结果,撰写验收报告,并提交给验收单位。

四、验收监督责任1. 农业工程建设单位农业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积极配合验收监督组织的工作,提供工程竣工的相关资料和证明文件,并对工程设施的质量负责。

如果发现工程质量存在问题,应当立即进行整改。

2. 设计单位设计单位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进行审核,并对工程设计方案进行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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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督检查的目的和意义
3. 提高管理水平 通过项目检查,可以推广项目 建设和管理的经验,并针对项目建 设和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 意见,促进农业项目整体建设和管 理水平的提高。
(二)监督检查的目的和意义
4. 提高综合效益 通过项目检查,可以全面评 价项目建设效果,有利于提高项 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一 步发挥项目建设的带动作用。
五、主要违规问题
(一)前期工作问题 (二)项目实施问题 (三)竣工验收问题 (四)被查单位问题 (五)项目整改问题
(一)前期工作中的问题
1. 初设编制及批复不规范 2. 建设地点不落实 3. 工程开工严重滞后 4. 主要建设内容超权限变更 5. 投资概算不实 6. 配套资金不落实 7. 报建手续不完备
2、现场检查程序及方法
(1) 检查前期准备 (2) 听取情况介绍 (3) 落实检查方案 (4) 明确分工及时协调
2、现场检查程序及方法
(5)查阅档案资料 (6)察看项目现场 (7)质询座谈情况 (8)调查掌握证据 (9)交换检查意见
3、检查技术方法
(1) 计划分析法 (2) 矛盾分析法 (3) 多角度对比法 (4) 概算对照法
(二)监督检查的目的和意义
5. 加强宏观调控 针对项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可提出调整项目建设思路、投资方 向和投资重点的意见和建议,提高 中央农业投资宏观调控的有效性。
(三)《规定》的背景和主要内容
1. 发布的背景
(1)农业基础建设要求 (2)提高农业行政能力的需要 (3)实行依法监督检查的需要
深入检查少 相互配合少 事前控制少 规范检查少 解决问题少
(二)项目监管的有效途径
1. 立足检查 2. 完善制度 3. 健全队伍 4. 统一机制 5. 关口前移 6. 调研评价
三、项目检查工作主要措施
(一)依法全面检查 (二)检查工作程序 (三)检查工作方法 (四)实行奖惩督促整改
1、环节检查方法
(1) 审批程序 (2) 开工条件 (3) 勘测设计 (4) 责任制落实
1、环节检查方法
(5) 工程招投标 (6) 工程监理 (7) 合同执行 (8) 实施进度
1、环节检查方法
(9) 工程质量 (10) 资金使用管理 (11) 概算执行 (12) 竣工验收 (13) 项目效益
主要内容
一、监督检查概述 二、监管工作主要途径 三、检查工作主要措施 四、项目检查基本要求 五、主要违规问题 六、案例分析(渔港建设项目)
一、监督检查概述
(一)项目监督检查的概念 (二)监督检查的目的和意义 (三) 背景和主要内容
(一)建设项目监督检查的概念
——监督检查是项目监管的主要手段 ——监督检查包括两个方面 :
3、检查技术方法
(5) 合同对照法 (6) 工程量测算法
(四)实行奖惩制度 落实项目整改
1、实行奖惩制度 2、落实项目整改
1、实行奖惩制度
(1) 违规问题处理 (2) 管理规范奖励
责令限期整改

通报批评


暂停拨付中央预算内资金

冻结项目资金
暂停项目建设

撤消项目收回资金


减少或停止安排所在地 和项目单位新建项目
1. 纠正错误偏差 通过项目检查及时发现项目 建设中存在的各类问题,消除项 目执行中的错误和偏差,保证财 务安全和工程质量安全,实现预 期建设目标。
(二)监督检查的目的和意义
2. 提高建设质量 通过检查,可以督促承担单位 严格执行项目招投标和工程监理 等有关规定,按计划开展各项建 设工作,避免超项、漏项和半拉 子工程,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2. 主要内容 (4个部分)
(1)职责分工 (2)主要内容 (3)检查程序 (4)检查结果处理
二、监管工作主要途径
(一)检查工作存在问题及原因 分析
(二)项目监管主要途径
(一)项目检查工作存在的问题及 原因分析
1. 面上检查多 2. 重复检查多 3. 事后检查多 4. 经验检查多 5. 检查问题多
(一)依法全面检查
1.前期工作情况 2.工程质量及“四制”执行情况 3.资金使用和财务管理 4.项目竣工验收和后评
(二)项目监督检查工作程序
1.制定检查计划 2.开展现场检查 3.提交检查报告 4.处理违规问题 5.落实复查整改
(三)项目监督检查工作方法
1. 环节检查方法 2. 现场检查方法 3. 检查技术方法

建议追先考虑 项目管理和实施好的单位
对整改情况好的减免处罚
2、督促项目整改
(1) 农业部业务司局督促指导 (2) 地方项目主管部门督促指导 (3) 项目单位具体做好整改工作
——全面自查 ——对照检查 ——工作方案 ——调整报批 ——分解落实 ——申请复查
(二)项目实施中的问题
1. 配套资金不落实或来源不合理 2. 违反基建管理程序 3. 项目实施进度缓慢
(二)项目实施中的问题
4. 执行“四制”不力
—— 领导责任制 法人责任制 —— 招投标制 —— 工程监理制 —— 合同制
5. 基建财务管理
(三)竣工验收中的问题
1. 申请验收不及时 2. 项目实施达不到要求 3. 准备工作不完备 4. 验收程序不规范 5. 固定资产移交滞后
1.“面”的监督 2.“点”的检查
农业项目监督检查
是指根据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 办法和项目监督检查规定及国家颁布 的有关项目建设的管理条例、法规、 办法、标准以及项目批复文件,对项 目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 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督促项目整改。
项目监督检查特点
制度性 综合性
独立性
(二)监督检查的目的和意义
四、项目检查基本要求
(一)检查组及人员要求 (二)检查工作要求 (三)被检查单位要求
(一)检查组和人员要求
1. 深入实际 2. 钻研业务 3. 廉洁勤政 4. 人员合理
(二)检查工作要求
1. 坚持原则 2. 照章办事 3. 实事求是 4. 费用自理
(三)被检查单位要求
1.配合检查工作 2.准备相关材料 3.项目人员到位 4.项目现场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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