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保护农民的根本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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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农民利益保护

试述农民利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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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 年第 1 期 总第 7 期 00 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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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 资是 责无 旁 贷 的 , 管是 城 市还 是 农 村 , 务 教育 的投 资都 不 义 应该 来 自国家 财 政 的 支 持而 不 是 个 人承 担 。 同时 还应 对 留守
儿童 和农 民工子 女 的教 育 问题 给 予关 注 , 除给 城 市化 发展 做 消 出 巨大 贡 献 的农 民工 的后 顾 之 忧 。 政府 还 应 该 改 善农 村 教 师 的待 遇 , 除农村 师 资 匮乏 的窘 境 , 分保 障 农 民的 教育 权 利 。 消 充 ( ) 民 的 自我保 护 。 二 农
力无 处说 , 冤 无处 诉 的 原 因之一 。只有 建 立起 农 民的代 言 组 有 织—— 农 会 , 让农 民 自己代 表 自己, 民才 能 真 正行 使 宪法 赋 农
予的政 治权 利 , 并且可 以使 农 民的维 权活 动更 加 的理性 和规 范 。
农 民有 了 自己的维 权 组织 , 不仅 仅 能够 维护 自己 的权 益 , 重 更 要 的是主 人 翁意 识 的树 立 , 学文 化素 质 的提 高 , 价值 观 念 、 科 从
试述农 民利益保护

0 t 摘 要 忠实 代表农民葶益始终是中国革命建设和改 q — 研 放事业成败的根本问 实 现士 维护好 誊 题, 发展好
李 月 明
工人, 不仅 同工不 同酬 , 资还 经 常被 恶 意 克扣 、 欠 。工 资 都 工 拖 不 能保 证 按 时足 额发 放 更不 用 谈什 么 社 会 保险 和福 利 了。
障, 使农 民真 正获 得 生产 经营 的 自主权 。同 时要 建立 农 民土地 财产 权 利 的保护 机 制 , 善 最 容 易产 生侵 犯 农 民土 地权 益 的行 完 政征 收 、 征 。中国特 有 的二元 社 会结 构 中 , 消 农 民沦 落为 在政 治、 经济 、 社会 等各 个 方面 与城 市市 民 明显 区别 的 “ 二等 公 民” 。在 政府 人 为形 成的 不平 等 的制度 体系 下 ,农 民和 城市 在权 利保 障和经 济 发展 的差 距是 天壤 之 别 。 有 消除 二元 只 结构 , 民在各 个方面 的权利才 有可 能实现 平等 , 农 否则都 是空谈 。 最 后 , 力 发展 农 村教 育 , 高农 民素质 。国 家对 教育 的 大 提

农村平安建设工作情况汇报

农村平安建设工作情况汇报

农村平安建设工作情况汇报深入开展农村平安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保证和要求,我局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发挥职能作用深入开展农村平安建设的通知》精神,在市工商局的统一部署下,制定了强有力的措施,层层落实责任,深入开展农村平安建设工作,使该项工作取得了良好的实效,切实维护了广大农村群众的利益。

现就工作的情况汇报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我局党组对该项工作十分重视,多次在会议上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关于深入开展农村平安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使全体干部提高了认识,并成立了开展农村平安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亲自挂帅负总责,各分管副局长具体抓,局机关和各工商所密切协作,做到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深入、全面地开展农村平安建设工作,为该项工作的深入、有效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农村市场监管1、扎实开展“红盾护农”工作我局研究制定了《红盾护农行动实施方案》,全面落实农资市场“五项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红盾护农行动”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是结合企业年检和验照工作,认真清理农资经营主体资格,已对辖区所有的农资经营户进行了拉网式的清理检查,对未办理前置审批许可和行政许可证件过期、失效的,一律责令其停止经营活动并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截止日前已责令15户个体工商户办理了变更登记,有效地维护了我区农资市场正常的经营秩序。

二是切实加强流通领域农资商品质量监测,进一步强化农资商品质量监督。

与185户农资经营户签订农资经营户承诺书,在农资经营户中建立了经营承诺制、企业进货查验制等制度,要求经营者将承诺书张贴在自己门店前,让社会进行监督;推行了农资产品质量信誉卡,规范销售行为。

我局还在农业部门的大力配合下,对辖区农资市场销售的稻谷、玉米等种子14个品种进行留样备查,对留样备查的种子品种,委托具备种子样品贮存条件的当地农业部门进行贮存保管,及时发布市场预警,防止不合格商品流入农民手中。

保障农民权益的措施有哪些

保障农民权益的措施有哪些

保障农民权益的措施有哪些保障农民权益是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实现农村全面小康的重要举措。

以下是保障农民权益的一些措施。

首先,建立健全农民权益保障体系。

政府应加强顶层设计,确立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明确农民的权益范围和保障机制。

同时,建立健全农民权益维护机构,加强对农民权益的监督和保护,保障农民的权益不受侵犯。

其次,加强土地权益保护。

土地是农民的核心资产,保护土地权益是保障农民利益的关键。

政府应完善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确保农民的承包权益得到保障。

同时,加强对土地流转、征收和补偿的监督,确保农民合法权益的得到维护。

第三,完善农民工权益保护机制。

农民工是城乡发展的重要力量,应加强对农民工的权益保护。

政府应加大对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督力度,建立失信企业名单制度,严惩拖欠工资行为。

同时,加强对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宣传和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

第四,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农产品是农民的主要收入来源,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对农民利益至关重要。

政府应加强对农产品的质量监管,建立健全质量检测体系,严禁使用有毒有害物质。

同时,加强农产品溯源体系建设,提高农产品交易透明度,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第五,推动农村金融服务创新。

农村金融服务的滞后是制约农民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政府应加大对农村金融的支持力度,推动农村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为农民提供便捷和多样化的金融服务,增强其融资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

第六,加强农民教育培训。

农民素质的提高和技术的应用是保障农民权益的重要保障。

政府应加大对农民教育培训的投入,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和农业科技知识培训,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和科技水平,增加其自我发展的能力。

总体而言,保障农民权益需要多方面的努力和措施。

政府、社会和农民本身都应共同努力,建立起一个完善的保障机制,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实现农村全面小康的目标。

浅谈如何解决三农问题

浅谈如何解决三农问题

浅谈如何解决三农问题农民问题是我国革命和建设的基本问题,是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重大问题。

当前,随着新旧体制的转换和经济结构的调整,我国的"三农"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虽然农民在思想观念、生产和生活方式上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一部分农民也迅速转变成为民营企业家,但多数农民仍肩负着如何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小康目标的重任。

这充分说明,不管社会如何发展变化,"三农"的基础地位始终不会变,农民的主体地位和作用也会愈加明显。

因此,认真研究新时期的农民问题,加强和改善党在农村的工作,对于保持农村稳定,推进农村改革,加快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引领农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特殊而重要的意义。

我们今天所面临的农民问题,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农民问题,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的农民问题,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进程中的农民问题,具有新的内容、新的特点和新的复杂性,因此,需要广大农村工作者积极探索和建立适应农村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所需要的领导体制、管理机制和工作方式,一切从保护农民的切身利益出发,营建良好的党群干群关系,切实把农民的积极性调动起来。

一、把握好新时期农民问题的切入点农民问题错综复杂,解决的切入点就是搞好权利和经济利益:在政治上,充分尊重民主权利;在经济上,充分尊重市场规律。

为此,在工作中应着重把握和解决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农业政策问题。

一是土地政策。

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根基,土地问题是"三农"的核心,事关农民的根本利益。

侵害农民土地权益,将直接损害农民的切身利益,直接影响农民的就业和生产生活保障,直接影响农村的稳定和农业的发展。

因此,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之规定,依法保障农民在土地流转中的主体地位和自主决策权,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解决失地农民的生存问题。

二是集体财务管理政策。

农资市场的调研报告

农资市场的调研报告

农资市场的调研报告农资市场的调研报告篇1农资商品事关农业生产效益和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必须切实抓好保障服务工作。

目前,我县登记注册农资经营者117户,其中经营化肥93户,种子3户,农药9户,农机具及配件11户。

近日,我们工商局组织调研组,对全县农资市场管理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一、当前农资市场存在问题(一)违法经营现象仍有发生。

化肥经营渠道多样,有厂家直供,有二级代理商批发,也有经销商向小厂家定制,再加上有些经营者专业素质较低,违法经营现象仍有发生。

主要表现在少数不法经营户以次充好,经销劣质化肥、农药、种子坑农害农现象不同程度存在;把浓度低的农药和浓度高的农药同价销售;种子销售中大小包装同价销售,短斤少两,蒙骗消费者。

(二)农资价格猛涨难以抑制。

近几年来,农资价格的飞速暴涨,冲抵了国家惠农政策给农民的各项补贴,影响了广大农民种田的积极性。

据农业部门四月下旬的调查数据显示,氮肥上涨了60%,钾肥上涨了131%,磷肥上涨了93.4%,复合肥上涨了62.9%,农药、农膜等均有不同幅度的上涨,近期还在上涨。

农民种田成本逐年增加,农业效益不断下降,出现了局部抛荒现象,种粮亏本的现象又重新抬头,“谷贱伤农”转变为“本高损农”,同样导致农业不稳,农民不富。

(三)行政综合执法氛围不浓。

农资市场是一个需要多部门管理的市场,由于职责不同,重复执法现象较多,加重了被执法者的负担,增加了国家的执法成本,同时还影响了执法部门的权威和形象,有时还会造成有利就互争案源、有责相互推诿的局面,严重影响了执法效果,使得不法经营户有空可钻。

(四)执法人员经费相对不足。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工商部门担负农资市场监管责任,全县农资市场经营点多面广,而全县工商执法人员平均年龄超46岁,现行的执法体系、机构设置、人员年龄均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

农药、肥料、种子、农产品质量等又很难从直观上判别产品质量优劣,质量抽样检测需要较大的化验费用,加之缺乏相应的交通、取证等工具,执法工作难度大,农资市场管理工作急需改善。

2010 农业部部长韩长赋:切实抓好农资打假与监管工作 保障农业生产 促进农民增收

2010 农业部部长韩长赋:切实抓好农资打假与监管工作 保障农业生产 促进农民增收
农业部部长韩长赋:切实抓好农资打假与监管工作 保障农业生产 促进农民增收
பைடு நூலகம்
农业部部长韩长赋2010年3月2日在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上讲话 春耕生产即将从南向北逐步展开,全国各地正处在春季田间管理和备耕的关键时刻,各级农业部门要迅速行动,积极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强化农资市场监管,狠抓大要案查处,保障春耕备耕期间农资市场秩序稳定,推动做好全年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切实维护农民群众权益,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农资打假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农资打假关系农业生产、农民利益和社会稳定。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坚持不懈、加强协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取得了明显成效。2009年,农业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纠风办、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供销总社等部门密切合作,有力组织开展了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按照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总体要求,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制,狠抓审批、生产、流通和使用等环节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和非法生产经营违禁农业投入品行为,强化大要案查处,大力推动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着力构建农资监管长效机制,推动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据统计,2009年全国农业、工商、质监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203万人次,检查农资企业94.5万家次,整顿农资市场29.19万个次,立案查处假劣农资案件9.56万件,捣毁制假售假窝点318个,取缔无照经营户8362户,为农民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0.3亿元。 今年是完成“十一五”规划任务、谋划“十二五”发展的关键一年,是巩固发展农业农村好形势的关键一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关系全局,意义重大。今年农业农村工作要按照“稳粮保供

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通知

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通知

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通知鄂政发[2005]11号2011年06月27日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近年来,全省大多数地方在征地工作中严格依法行政,高度重视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但也有一些地方随意降低征地补偿标准,对征地补偿费用监管不力,被征地农民安置不到位,截留、侵占、克扣、挪用征地补偿费用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造成群众集体上访、重复上访和群体性事件不断发生。

为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文件精神,结合湖北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依法确定征地补偿标准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综合考虑全省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区位条件和土地价值,决定将全省划分为六类地区(见附件),分类制定全省统一的最低年产值标准和安置补助费最低标准,各类非农业建设项目征地补偿不得低于相应的征地补偿标准。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8至10倍。

一、二、三、四、五、六类地区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最低标准分别为每亩1800元、1200元、1000元、900元、800元、700元。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一、二、三、四、五、六类地区每一名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最低标准分别为18000元、10000元、8500元、7600元、6800元、6000元。

征收其它无收益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征收其它有收益的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最低标准,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国家和省确定的公路、铁路交通建设项目;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建设项目等重点线性工程的建设用地,其征地补偿最低标准采用该线性工程所经过的各市、州、县(市、区)最低补偿标准的平均值。

坚持以人为本理念

坚持以人为本理念

坚持以人为本理念,维护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促进农民全面发展。

农民是农村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是构建农村和谐社会的主体。

坚持以人为本,体现到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中,就是要一心一意为农民谋利益,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使之分享改革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成果,努力促进农民的全面发展。

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中心任务。

这是以人为本在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中最根本的体现。

要认真贯彻落实“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广开农民增收渠道,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长。

既要从“三农”本身考虑问题,寻求出路,又要跳出“三农”,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思考问题,研究对策;既要大力挖掘农业和农村内部的增收潜力,又要在农业和农村外部开辟新的增收途径;既要立足当前采取尽快见效的增收措施,又要着眼长远寻求解决农民增收问题的治本之策,为农民增收提供新的动力。

切实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这是坚持以人为本的本质要求。

要使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体现在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全过程。

尊重农民的创造和选择,维护农民的经营自主权,切实保障农民的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

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

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推进乡镇政务公开、村务公开、财务公开,维护农民对集体资产的收益分配权和管理参与权。

加强对农民负担的监管,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

加快农业和农村法制建设,严格依照法律法规来管理农业、开展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全面推进依法治农。

当前特别要加强法制教育和宣传,培育农民依法维权的意识。

全面提高农民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

这是提升农业、振兴农村的希望所在,是减少农民、使农民富裕起来的关键所在。

要把提高农民综合素质摆在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重要位置。

围绕增强农民的自我发展能力,大力加强科学知识普及、先进实用技术培训和思想道德教育。

适应农业专业化、规模化和现代科技发展的需要,培养造就一代新型农民。

扩大“阳光工程”的实施规模,加强劳动力转移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民外出务工就业的能力。

十七届三中全会

十七届三中全会

十七届三中全会>> 新闻背景2008年10月9日上午,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在北京举行。

会议的主要议程是研究推进中国农村改革发展问题。

中国波澜壮阔的改革历程,是率先在农村起步并取得突破的。

30年来,中国农村社会生产力得到极大解放和发展,农村经济社会实现了历史性巨变。

中共高层认为,随着中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阶段,农业农村改革发展也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在新的起点上进一步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是中国改革的关键环节,是中国发展的战略基础。

2008年9月28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透露,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将审议《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稿。

权威人士认为,这个决定将作为这次全会的重要成果,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中国农村改革发展的指导性文件。

据了解,这次全会前,决定稿已在中共党内外一定范围征求意见。

各地区各部门各有关方面和中共十七大代表对决定稿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已在决定稿中得到充分吸收和反映。

>> 政策链接《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点一、新形势下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重大意义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

在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我们党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我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始终高度重视、认真对待、着力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成功开辟了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道路和社会主义事业发展道路。

当前,国际形势继续发生深刻变化,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阶段。

我们要抓住和用好重要战略机遇期,胜利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就要更加自觉地把继续解放思想落实到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上来,毫不动摇地推进农村改革发展。

继续解放思想,必须结合农村改革发展这个伟大实践,大胆探索、勇于开拓,以新的理念和思路破解农村发展难题,为推动党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提供不竭源泉。

坚持改革开放,必须把握农村改革这个重点,在统筹城乡改革上取得重大突破,给农村发展注入新的动力,为整个经济社会发展增添新的活力。

万家忧乐挂心头——马龙县在新农村建设中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万家忧乐挂心头——马龙县在新农村建设中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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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坪 县委 、县政府根据 当地 升产业提供了技 术保证 。积极争取国家标准化生产项 气候 、光热 、土壤等 自然资源特 目资金 、 金融信 贷资金 ( 含小额信 贷款 )以工哺农 资 、 点 ,结合实施 退耕还林 ,实施 了 金, 并广 泛吸纳 和利用 民间 闲散 资金 , 过多种举 措 通 “ 1生态 家园富民T程” 进行农 99 , 促进和保 障芒果标准化生产顺利实现。还依托农业培 华坪县积极打造芒果品牌 企业 、 农科所 等相 关组 业综 合开发 ,建设 优势农 产品基 训 中心 和芒果 协会 、 龙头 乡镇 地, 大力发展芒果产业 。 目前 , 芒 织, 聘请专 家教授 现场指 导 , 组织广 大果农 参加标 准 化生产技术培训 , 使芒果生产 从品种选择 种植技术 、 果 品种 已 由 2 发 展  ̄ 4 个 , 县 个 13 全 J 已 有 l 亩 通 过 了 无 公 害 生 产 基 万 施 肥用药 、 保质套袋 、 采摘包装等各个 环节 , 都严格 实 地 和产 品质量认 证 ,成立 了县级 行标准化生产管理 , 生产 出高质量的芒果产 品。 技术协会 1 、 个 分会 8 、 销 公 司 个 营 与 此 同时 ,充分认 识 打造 华坪芒果 品牌 的重要 2 , 册 了 “ 川红 玉 ” 标 , 个 注 金 商 逐 性。 一是用特色铸 就品牌 。 华坪以晚熟 、 极晚熟芒果独 步建立起 了营销体 系。全县种植 具 特色 。多数芒果 主产区一般在每年 8 中旬 收获 完 月 芒 果 7 万 亩 ,种 植 户达 5 5 余 毕 , , 8 20 而华坪优质 “ 红象 牙” 芒果 成熟 期为8 下旬 , 晚 月 极 户, 挂果 面 积达32 亩 , 收 入 熟 的 “ 特 ” “ 特 ” “ 心 ” 果 成 熟 期 更 晚 至 1 月 .万 年 肯 、凯 、圣 芒 2 35万元 , 品远销十几个省市 。 70 产 中旬至次年2 月初。他们利用“ 时间差” 优势 , 晚熟芒 将 被命名为丽江市 十大富裕村 和华 果 销往全 国各地 。二是强化科技意识 。要实现华坪芒

建立健全“四个机制” 加强失地农民生活保障

建立健全“四个机制” 加强失地农民生活保障

建立健全“四个机制” 加强失地农民生活保障建立健全“四个机制”加强失地农民生活保障土地是农民生活的最基本保障,是农村稳定的基础。

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农村集体土地被征用,失地农民越来越多,如何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解除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保证农民安居乐业,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

近几年来,我们紧密结合寒亭实际,坚持把维护失地农民的根本利益放在突出位置,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初步建立起了“收入有、生活有保障、就业有门路、创业有扶持”的失地农民生活保障模式,从根本上解除了失地农民的近忧远虑,促进了农村经济开展和社会稳定。

一、建立健全土地补偿机制,确保失地农民长期受益。

为防止有限的补偿金短期内被“吃光分光”,我们在土地征用过程中,坚持按国家有关政策最大限度地提高整地补偿标准、规范补偿金发放的同时,努力探索经营土地补偿进的路子,到了明显成效。

一是确保土地补偿金及时到位。

为切实维护失地农民的切身利益,我们按照一定要维护好群众的利益、一定要严格依法办事、一定要注意节约土地“三个一定要的”原那么,严格土地征用,并且始终坚持“凡征必补、补必到位”,对土地补偿的标准、补偿款的发放、兑付时限都做出具体要求。

明确规定,但凡对农民土地补偿不能及时足额到位的工程,一律不准开工建设,确保土地补偿金及时足额拨到农民手中。

目前,全区农民因失地获得的补偿,均高于其失地前从土地上获得的收入。

二是搞好土地补偿金经营运作。

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充分运用市场机制,积极探索经营土地补偿金的路子,把土地补偿金留在村集体作为开发建设资金,通过村民入股、合作开发等形式建设标准车间向外出租的方式,让“死”钱变“活”,“小”钱变“大”,实现了土地补偿金的屡次增值,让失地农民获得了长期稳定的收益。

如我们开元街道南张氏三村,组织村民每人以xx元土地补偿款入股,建设了标准车间13000平方米,租赁给来投资的企业,去年收入近100万元,每个村民分红500元,预计今年可达1500元。

2024年全县制止耕地抛荒交流会讲话范文(二篇)

2024年全县制止耕地抛荒交流会讲话范文(二篇)

2024年全县制止耕地抛荒交流会讲话范文尊敬的各位领导、嘉宾和同仁们:大家好!我非常荣幸能够在2024年全县制止耕地抛荒交流会上发表讲话。

首先,我要感谢全县各级政府部门一直以来对农业发展的关注和支持,特别是对耕地保护工作的重视。

同时,也要感谢所有参会嘉宾和同仁们的到来,大家的共同努力必将为制止耕地抛荒贡献力量。

耕地是农业发展的基础,是国家粮食安全的保障,也是农民的命根子。

然而,在城市化进程以及工业化发展的推动下,我国耕地面积逐年下降,竞争日趋激烈。

我们必须认识到,耕地资源是有限的,过度开发和滥用将给我们的后代留下巨大的隐患。

因此,制止耕地抛荒任务迫在眉睫,迫切需要我们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

首先,要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要充分考虑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性,充分利用各类土地资源,确保粮食生产的稳定和农民的持续发展。

同时,要重视保护耕地的生态环境,注重生态农业的发展,推行可持续农业发展模式,实现生产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其次,要加强法律法规建设。

耕地资源是国家的重要战略资源,必须加强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强化对耕地的保护和管理。

要严厉打击非法耕地占用行为,加大对农民土地权益的保护力度,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第三,要加强农业技术创新和推广应用。

要加大对耕地保护和管理的科技研究力度,推动科技创新在耕地保护方面的应用。

要加强对农民的培训和指导,提高他们的耕地管理能力,推广先进的农业技术,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率和质量。

第四,要加强政府的监督和管理。

各级政府部门要切实履行护耕地的责任,加强对耕地的保护和管理。

要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加强对土地规划和土地利用的监督,切实维护耕地资源的安全和稳定。

最后,我要呼吁全县各级政府、媒体和社会各界的广大干部、群众,加强宣传,普及耕地保护知识,增强人们的保护土地意识。

只有大力推动制止耕地抛荒工作,加强耕地保护和管理,才能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伟大目标。

简述农业法的基本原则

简述农业法的基本原则

简述农业法的基本原则1.依法治农原则依法治农原则,是指涉及农业、农村以及农民利益的活动,都应当依照宪法和农业基本法的规定进行,一切国家机关和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违背,即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和违法必究。

依法治农原则是农业法的根本制度原则,是依法治国的体现和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治的基本要求,对实现农业法的基本目标和“三农”问题的解决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2.保护“三农”利益原则保护“三农”利益原则,简称“保护农益”原则或“三农保护”原则,是指农业立法、执法、监督和司法要依据宪法和农业基本法的要求,切实保护农业、农村和农民的根本利益,并给予适度的政策以及资金等倾斜性支持,该原则体现了农业经济的基础地位,回应了农村社会基础薄弱以及农民处于的弱势群体地位的现实。

支持与保护“三农”利益原则体现农业法的公正价值观,是农业法的根本价值原则或者说“维权原则”,是“依法治农”原则的必然要求和结果。

3.农业经济、生态与农村社会协调发展原则农业经济、生态与农村社会并行协调发展原则,是指农业经济的发展与农业生态的维持和改善相结合,农业经济的发展与农村自身的建设相结合,农业生态的维持和改善与农村社会的建设相结合,不单纯追求某一方面的发展,从而实现农村经济、生态与社会的协调的可持续的发展。

4.市场导向为主,政府调节为辅原则该原则的基本内容是,在农业立法以及农业行政活动中,应当根据市场经济的自身规律建立农业法律制度,并按照市场的规律授权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引导、管理农业和农村建设。

该原则是农业法的方法原则或手段原则。

5.科教兴农原则科教兴农原则的含义是,依靠科技就是依据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和科教兴国的方针,坚持教育为本,把农业科技和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重要地位,增强国家的农业科技实力和科学技术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能力,为实现农业和农村的可持续发展和“三农”现代化服务。

为此,《农业法》第7条确立了科教兴农的方针。

科教兴农原则属于农业法的手段原则或方法原则,发展与推广农业科学技术,强化农业教育的根本目的仍然在于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和“三农”现代化服务。

始终维护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有关农村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

始终维护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有关农村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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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终维护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
党 的十三届 四中全会 以来 有关
农 村 工 作 的重 大 政 策 措 施
。 本 刊 辑 部 述 评 编

国 共 产 党 第 十 六 次 全 国 代 表 大会于 1 1月 8 日 在 北 京 隆
重 召开 了。 次 大会 , 新世 这 是
关 系 , 励 农 民 增 加 投 入 , 高 土 地 的 鼓 提 生 产 率 ,在 原定 的 耕 地承 包 期 到期 之 后 , 延长 3 再 0年 不变 。开 垦 荒 地 、 造 营 林 地 、治 沙 改 土 等 从 事 开 发 性 生 产 的 承 包 期 可 以更 长 ”的 重 大 政 策 , 而 保 ’ 从
统 分 结 合 的 双 层 经 营 体 制 极 端 重 要
性 。 他 强 调 指 出 :稳 定 家 庭 承 包 经 营 , 核 心 是 要 稳 定 土 地 承 包 关 系 。 这 既 是
中 国是 一个 农 业 大 国 ,农 民 问题
始 终 是 革 命 和 建 设 的 根 本 问 题 。 农 民 的 状 况 如 何 ,对 经 济 发 展 和 社 会 稳 定 有 着 至 关 重 要 的 作 用 。1 3年 来 , 们 党 我 始终 代 表 广 大农 民 群 众 的 根 本 利 益 , 为维 护 农 民 的 物 质 利 益 和 民 主 权 利 , 采 取 了 一 系 列 重 大 措 施 ,取 得 了 显 著 成 就 。从 农 村 经 营 管 理 工 作 的 角 度 讲 ,
农 民 的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19 年 ,针 对 一 些 地 方 在 延 长 土 97
土 地 是 农 民 的 基 本 生 产 资 料 ,也 是农 民最 可 靠 的 生活 保 障 。 由于 土地

切实维护好农民经济利益

切实维护好农民经济利益

三 中全 会会议公 报 的字 里行 问 体现 了中 国共 产党 从全 面 建 设小康 社会和 构建社 会主 义和 谐 社会 的高度 ,更加 重 视 解 决广 大农 民最 关 心 、 直接 、 最 最现 实 的利益 问题 , 表 明 了以胡锦涛 同志为 总书 记的党 中央始 终对 亿 万农 民贴 心 关怀 , 示 了科 学发展 时代 , 村 有着 J 的前景 。维 展 农 阔 护好实现 好 中国 8亿 农 民的经济 利 益 ,是构 建社 会主 义 和 谐社会 , 夺取全 面建设 小康社 会 新胜利 的关 键所在 。
1 实现好维 护好发展 好农 民经 济利 益是 党始 终担 当着的 重 大责任
提 出 了建 设社会 主义 新农村 的重大历 史任务 。20 05
年月 1 2月党又 颁布 了 《 关于 推进 社会 主义新农 村建设 的
为绝大 多数人 谋利 益 ,是无 产 阶级 政党 区别 于其 他 政党 的本质特 征 。中 国共产 党立 党 为公 、 政为 民 , 成 执 从 立之 日起 , 以全心 全意 为人 民服 务为惟 一 宗 旨。 就 党章 明
“ 除 了工人 阶级和最f 党 大人 民群众 的利 益 ,没有 自己特
殊的利益 ”党夺取政权, 。 是为了人民的利益, 党执掌政权, 也是 为 了人 民 的利 益 。 占中 国人 L绝 大多数 的农 民的利 J
益, 始终成 为党关注 的重 点 。 民和农村 问题 , 终是中国 农 始 革命和建 设和根本 问题 。 战争年代 , 党领导农 民打土豪, 分
若干意见》 。而一年一度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 则更加明 确具体 地反 映 了中央对 于农 民利 益 的关心和 为实现农 民
利益所采 取 的政策举 措 。 的十七 大报 告在“ 党 统筹城乡 发

简述农业法的基本原则

简述农业法的基本原则

简述农业法的基本原则1.依法治农原则依法治农原则,是指涉及农业、农村以及农民利益的活动,都应当依照宪法和农业基本法的规定进行,一切国家机关和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违背,即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和违法必究。

依法治农原则是农业法的根本制度原则,是依法治国的体现和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治的基本要求,对实现农业法的基本目标和“三农”问题的解决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2.保护“三农”利益原则保护“三农”利益原则,简称“保护农益”原则或“三农保护”原则,是指农业立法、执法、监督和司法要依据宪法和农业基本法的要求,切实保护农业、农村和农民的根本利益,并给予适度的政策以及资金等倾斜性支持,该原则体现了农业经济的基础地位,回应了农村社会基础薄弱以及农民处于的弱势群体地位的现实。

支持与保护“三农”利益原则体现农业法的公正价值观,是农业法的根本价值原则或者说“维权原则”,是“依法治农”原则的必然要求和结果。

3.农业经济、生态与农村社会协调发展原则农业经济、生态与农村社会并行协调发展原则,是指农业经济的发展与农业生态的维持和改善相结合,农业经济的发展与农村自身的建设相结合,农业生态的维持和改善与农村社会的建设相结合,不单纯追求某一方面的发展,从而实现农村经济、生态与社会的协调的可持续的发展。

4.市场导向为主,政府调节为辅原则该原则的基本内容是,在农业立法以及农业行政活动中,应当根据市场经济的自身规律建立农业法律制度,并按照市场的规律授权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引导、管理农业和农村建设。

该原则是农业法的方法原则或手段原则。

5.科教兴农原则科教兴农原则的含义是,依靠科技就是依据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和科教兴国的方针,坚持教育为本,把农业科技和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重要地位,增强国家的农业科技实力和科学技术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能力,为实现农业和农村的可持续发展和“三农”现代化服务。

为此,《农业法》第7条确立了科教兴农的方针。

科教兴农原则属于农业法的手段原则或方法原则,发展与推广农业科学技术,强化农业教育的根本目的仍然在于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和“三农”现代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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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农 民的权 益, 从根本上说 , 土地流转不流
集体 经营性建 设用地入 市制度 ;依 法公平取
得、 节约集 约使用 、 自愿有偿退 出的宅基地制
度。
改革之核心,其实就是让广大农地依 附 者在土地征 收、 流转过程 中, 获得实际利益。 使
转、 什 么价格流 转、 流 转时间长 短, 都应该 由农 民说 了算。如果 因为城镇化的要求 , 农 民出让 了原本 自己 使用 的土地, 那他们 必须成为这个 过程的受 益者, 也理 应在这个过程 中获得足够 成为新城镇人 口的原始资本 , 这才是 一种健康 的城镇化模式, 改革 的公平性和正当性也才 能
在土地开发 、 利用 和增值 的过程 之 中, 他们被
抛 出轨道之外。农地 改革, 是 要从根本上 改变 这种现象。 党的十八届 三中全 会明确提 出, 开展农村
农村土地制度 的 改革不可能一蹴 而就, 其 提 出多年但难有突破 背后 的复杂性需要认真
研 究和重视。口
糊。现行政策下, “ 集体” 为农村土地所有权 主 体, 但使用 权一 向不清晰 , 使用 权与产 权的关 系缺乏权威论述 ,一些地转随 意、 土地价值低估和补偿标 准过低等损害农 民
利 益的现象。
说法,意味着农 民腾 出了土地 只是 一种贡献,
试 点工作的 内容 已经从这 三个方 面展 开 了努
力, 目标 明确指 向 了建立城 乡统一的建设用地 市场 ,让农 民分 享城 镇化进程 的土地增值 收 益, 对减 少城 乡不公, 实现政府 与农 民、 农村与 城镇发展 的共赢无疑有重要意义, 值得肯定。 必须明确, 农村 土地制度的根本是 明确 与
切 实保护农 民 的根 本利益
■ 高 峰 中共 中央办公厅和 国务院办公厅 最近联
合 印发 了 关于农村 土地征 收、 集体 经 营性建 设 用地入市 、宅基地 制度 改革试 点工作 的意 见》 。改革 的核心 目标是农地入市, 包括 : 探索 健全 程序 规范、 补偿 合理 、 保 障多元 的土地征 收制度, 同权同价 、 流 转顺 畅、 收益共享的农村 土地征 收、 集体经 营性建设 用地入市 、 宅基 地 制度这三项改革是重要任务。我们看到, 此次
新 闻, 多半在农地上演。这 固然有补偿 制度 的 问题, 法律上也 需要强化规范、 保障手段 , 但根
源上 , 一个不具备“ 市场价格 ” 的土地 , 一群 不 具备市场议价能力 的农 民, 注定得不 到根本性 的保障。甚 至, 有 时“ 补偿 ” 也成 了一个不雅的
农村土地制度 改革的问题提 出由来 已久 , 但久未突破 ,核心原 因在于土地产权界定模
彰 显 出来 。
农地不 再廉价 , 不 再是 城市土地 的“ 后备” , 城
市扩 张、 土地开发 等等, 不再 能够 轻易获取农 地 的“ 剪刀差” 。直白地说 , 农 民不再是 剥夺对
象。
几乎成为惯 常现象, 但凡涉及农地征收、 开
发, 总是伴随着一定的矛盾冲突。 强拆、 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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