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讲近年来我国商法学研究的热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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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讲近年来我国商法学研究的热点问题

第二讲近年来我国商法学研究的热点问题

商法专题研究研究生讲义提要第一部分专题作业和课堂讨论建议选择以下几个问题探讨和发表意见:1.我国商法基础理论、商事通则制定、商事主体制度问题(商法总论专题)2.我国公司股权和控制权纠纷问题(公司法专题, 结合最高法院的典型案例)3.我国上市公司治理、公司机构完善等问题(公司法和证券法交叉专题, 结合我国公司治理和证券市场的实践、存在问题, 结合最高法院的典型案例)4.我国企业破产法理论和实践问题(破产法专题, 结合我国企业破产法基本理论、制度、实施现状、重点、难点)5、我国证券法对投资人权益保护和投融资机制完善问题(证券法和金融法交叉专题, 结合我国证券市场的功能、投资人权益保护、投融资机制改革、信息披露制度等问题、发行审核制度的存废, 结合最高法院的典型案例)6.证券投资基金法(关注法律修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证券投资基金设立和运作机制等)7、我国保险法问题(结合我国商业保险体制改革, 结合保险功能、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关系, 被保险人权益保护问题, 结合最高法院的典型案例)第二部分近年来我国商法学研究会将以下问题列为年会的热点问题, 反映了商法研究的基本动向:一、(2012): 重庆, 重庆大学本届年会的中心学术议题是“改善民生与商法发展”, 具体课题有四:1.商事纠纷解决机制研究2.公司法、证券法、保险法、破产法等(包括商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的实施评估与研究3.票据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研究4.民间借贷与金融秩序的商法规制二、(2011年): 云南玉溪, 云南大学本次年会的学术议题: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的商法发展研讨包括但不限于商法一般规则、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票据法、保险法、信托法、海商法、破产法的发展, 探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这一大背景下的商事立法完善与商法学理论的创新。

三、(2010年): 辽宁大连, 大连海事大学本次年会的学术议题: 商法适用中的疑难问题研究着眼于商法实践中的众多疑难问题展开探讨,围绕多个商法领域展开研究。

目前中国商法研究的几个问题

目前中国商法研究的几个问题

关于目前中国商法研究的几个问题————————————————————————————————作者: ————————————————————————————————日期:ﻩ关于目前中国商法研究的几个问题ﻪﻭﻭﻪ商法作为调整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制度,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但由于中国没有单独的商法典,对商法学的研究长期依附于民法而进行,因此不但使中国商法学的研究长期徘徊不前,而且对商法学的一些基本理论问题也一直没有取得共识。

20XX年9月,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宣告成立,从而标志着商法作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开始获得社会的认同。

对商法学的研究也开始步入一个新的研究阶段。

20XX年9月10日至22日,笔者应邀到广岛修道大学进行学术交流,。

在校期间,受到儿玉正宪校长、川内刕副校长、法学部丰田博昭部长、大贺祥充教授、藤井隆助教授、王伟彬副教授、国际交流中心课长大津章先生、国际交流中心主任熊谷次紘先生等诸君的热情接待,在此深表感谢。

根据安排,笔者为广岛修道大学的部分学生作了“中国的民商法律制度”的演讲,取得了预期的效果。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法学部助教授铃木正彦先生自始至终参加了整个演讲活动,并与我多有交流,使我获益匪浅,对此表示感谢。

演讲结束后,铃木君嘱我将演讲内容整理一下,以作交流之用。

回国后根据铃木君的建议,我对演讲内容进行了整理,并对部分内容进行了增减,由我校民商法专业博士研究生周超先生翻译成日文,不足之处谨请各位指正。

一、关于商法的若干基本理论问题ﻪﻭ最近几年中国学者对商法学的研究比较活跃,新观点较多,择其要者简述如下。

(一)关于商法的独立性问题。

商法是调整市场经济关系中商人及其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商法是否具有独立性是决定商法是否能够独立发挥作用和是否具有持久生命力的基础。

而商法的独立性主要取决于商法商法能否在内容上能否区别于民法而独立存在。

关于民法与商法的区别,我认为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立法价值取向不同。

法律热点案件分析民商法(3篇)

法律热点案件分析民商法(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民商法领域的问题日益突出,合同纠纷案件更是层出不穷。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合同纠纷案件为例,从民商法视角进行分析。

案件简介:甲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乙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购买一批货物,总价款为100万元。

合同约定甲方应在收到货物后10日内支付货款。

然而,在货物交付后,甲方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货款。

乙方多次催收无果,遂将甲方诉至法院。

二、案件焦点本案的焦点在于:甲方是否应当履行合同义务,支付货款?三、法律分析(一)合同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本案中,甲乙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符合合同法规定的有效要件,即: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因此,本案中的合同是有效的。

(二)合同履行1. 甲方是否应当履行合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本案中,甲乙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约定甲方应在收到货物后10日内支付货款。

甲方在收到货物后,应当按照约定履行支付货款的义务。

2. 甲方拒绝支付货款的理由是否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甲方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货款,但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拒绝支付货款的理由成立。

因此,甲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三)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甲方未按照约定支付货款,已构成违约。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货款及违约金。

四、判决结果法院审理后认为,甲乙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有效,甲方应按照约定履行支付货款的义务。

甲方拒绝支付货款的理由不成立,已构成违约。

民商法研究中的热点问题

民商法研究中的热点问题

民商法学研究中的热点问题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概述2011年3月10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

我国的法律体系大体由在宪法统领下的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七个部分构成,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三个层次。

1、民商法法律体系(1)民法:《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婚姻法》、《继承法》、《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等等(2)商法:《公司法》、《破产法》《证券法》《信托法》《保险法》《票据法》、《海商法》等等2、民商法制度(1)民法制度:民法总论、物权法法律制度、债权法律制度、婚姻法律制度、继承法律制度和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2)商法制度:商主体法律制度(公司法律制度、破产法律制度);商行为法律制度(证券法律制度、信托法律制度、保险法律制度、票据法律制度、海商法律制度)二、民商法律热点问题(一)民法总论方面1、民法思想(1)回顾总结中国民法学这30年的发展的经验和教训。

30年来民法学经历了生死存亡的大争论时期;主流观点认为民法30年,我们的成功在于自由观念的引进。

(2)民法学研究分为三种。

一种是政治家的态度、立场,即政策性民法学。

二是从技术角度考虑的专家型立场,这会产生技术性民法学。

三是学者的立场,即思想性的民法学。

(3)未来中国民法的走向未来中国民法性格或者说它的特色,中国民法要不要回归伦理的问题民法和伦理或与社会道德关系问题民法以人为中心还是财产为中心民法和宪法的关系问题现代财产法的基础理论重构--就是要超越德国法严格的物债二分体系;财产和物的逻辑界定;民法与刑法等部门法的关系,例如,不当得利与盗窃的区别2、民法典方面的问题(1)民法典和中国特色的问题我们学术不成熟,不要把民法典看太重(2)关于民法典的体系。

三个问题是:体系的意义,民法典的内容,如何编撰法典。

浅析中国商法的现状与面临的挑战

浅析中国商法的现状与面临的挑战

浅析中国商法的现状与面临的挑战【摘要】中国商法是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而产生并发展起来的一个崭新的法律部门。

在中国商法产生和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诸多问题,并且面临着各种挑战,我们必须认清和正视中国商法存在的各种问题,并勇于面对和迎接中国商法面临的各种挑战,从而寻求中国商法发展的正确道路,坚定中国商法前进的步伐,最终为21世纪的中国经济和法律的发展,发挥出中国商法之独有的重要制度价值。

【关键词】中国商法;问题;挑战一、中国商法的产生与发展(一)中国古代社会没有商法正如有的学者所言“中国古代社会,不存在近现代意义上私法性质的商法,也不存在以其为研究对象的商法学”。

①中国古代社会奉行重农抑商的治国方略,商品经济极不发达,所以很难有商法这一主要调整商品经济关系之法律的发达。

在法令中虽然出现过一些调整买卖、钱庄、银票、作坊等交易活动和交易组织的规定,但这些规定很大程度上局限于行政法和刑法的范畴。

加之中国古代社会的诸法合体的立法特点,使现代意义上的商法在中国古代社会没有产生。

(二)近现代意义上的中国商法的产生与发展在我国历史上直到清朝末年才出现了近现代意义上的中国商法。

民族资本的发展,商品交易越来越频繁是商法产生的客观因素。

危机四伏的清政府试图通过改良来挽救其专制统治又加快了商法产生的进程。

制定商法典在当时被统治者看成是振兴民族资本、抵御列强侵犯的救国方略。

1903年清政府派戴振、伍廷芳、袁世凯等人起草商法。

1904年,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商事法律颁布——《钦定大清商律》,它由《商人通律》、《公司律》两部分组成。

1906年《破产律》公布,成为继《公司律》之后又一部涉及公司性质的法律,与此同时清政府还起草了《商标注册暂行办法》、《公司注册试办章程》等。

这些后来制定的商事法律、法规,还未颁布实施,清王朝就被推翻了。

辛亥革命胜利之后,新兴的民国政府非常重视发展民族资本主义,期望以此来“振兴中华”。

经济强国方略之一便是制定商事法律,在吸收借鉴大清商事法律的基础之上,,重新制定并颁布了一批商事法律,主要有《中华民国商律》、《商人通例》、《公司条例》等。

商法中的难解之谜

商法中的难解之谜

商法中的难解之谜商法的内容是朦胧的,商法的边界是模糊的。

在中国二十年的法学史上,这样的情况的确少见:一方面我们在念叨着商法,但却不定商法为何物,一方面我们在呼喊着商法的理论和学说,但却说不清商法的概念和范围。

面对着古老成熟的民法,商法的位置在哪里?我们教着商法,我们写着商法,我们眼观商法的兴旺和繁荣,我们热衷商法的事业和发展,同时我们也在怀疑着商法。

我们知道它的过去,但我们却说不清它的现在,也看不透它的未来,我们似乎被笼罩在商法的烟雾之中,我们感到难以名状的困惑。

我们困惑的问题之一是商法调整的对象到底是什么?通说认为商法调整的对象就是商事关系,但商事关系又是什么?商事关系与民事关系的相互关系又如何?将商事关系定义为商人之间因商行为而形成的法律关系,是最精确和安全的,但却未能解决全部的问题,何为商人,何为商行为,本身又是需要加以定义的问题,正是在此问题上,产生了商法上的客观主义、主观主义和折中主义的立法原则。

所谓客观主义,又称商行为法主义,即法律先定商行为概念,然后导出商人的概念,依此,商人就是实施商行为的人。

而不论实施行为的人是否商人或是否从事营业,因商事行为所发生的关系均为商事关系。

所谓主观主义,又称商人法主义,指法律先定商人概念,然后从中导出商行为概念,依此标准,商行为就是商人所为的行为。

由商行为发生的关系都是商事关系,如果行为主体不是商人,其行为就不是商行为,其发生的关系也就不是商事关系。

所谓折中主义,即在确定商事关系时,首先规定某种行为为专属商事行为,不论其是否为商人所为,都视为商事行为,而此外的其他行为,必须由商人所为才属于商事行为。

无论客观主义、主观主义采取何种的立法方式,其限定的商事关系的本质总是一致的,归根到底,商事关系的基本特点就是:1、商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

2、商事关系是基于营利性行为而形成的关系。

除此之外,对于商事关系是否需为商人间之关系和商事关系是否需以营业为必要条件,在客观主义和主观主义之间并不能达成一致。

商事法律实践中的疑难问题分析

商事法律实践中的疑难问题分析

商事法律实践中的疑难问题分析引言:商事法律实践是一个复杂而又广泛的领域,涉及了众多法律规定和相关案例的解读。

在这个领域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疑难问题,这些问题既给企业带来了风险,也给法律实践者增添了很多挑战。

本文将重点探讨商事法律实践中的一些疑难问题,并尝试给出解决方式。

一、合同法中的违约责任问题在合同法中,对于违约责任的规定并不完善,这给商事法律实践中的违约问题带来了很大的困扰。

例如,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是否可以免除?如何确定违约方的赔偿责任?这些问题都需要在具体案例中进行解决。

在实践中,可以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合同违约问题,也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二、股东权益保护的疑难问题在商事法律实践中,股东权益保护一直是一个复杂而又困扰企业的问题。

例如,是否可以强制合并股东的少数股权?如何确定并购案中的股权价格?这些问题都需要在法律与公平之间进行权衡,并提供合适的解决方案。

实践中,可以通过协议、调解等方式保护股东的权益,并维护公司的稳定运营。

三、知识产权保护的挑战随着科技和信息时代的发展,知识产权保护变得越来越重要。

然而,在商事法律实践中,特别是面对跨国公司的竞争,保护知识产权面临着诸多挑战。

例如,如何在国际合作中保护自有技术的核心机密?如何防止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这些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国内外法律法规,并制定相应的保护策略。

四、公司治理结构的优化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对于企业的长远发展至关重要。

然而,在商事法律实践中,优化公司治理结构依然是一个难题。

例如,如何建立有效的董事会和监事会?如何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这些问题需要企业根据自身情况,以法律为依据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创新和改革。

五、合规风险与监管合规在商事法律实践中,合规风险和监管合规一直是企业面临的重大问题。

合规风险包括合同违约、环境污染、财务造假等,企业需要通过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来降低合规风险。

同时,监管合规涉及到企业与政府的关系,需要企业合法而又懂法的运作。

民法典商业法规热点解析

民法典商业法规热点解析

民法典商业法规热点解析随着2021年的到来,民法典也正式颁布实施。

作为我国民事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法典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大量法律规定,其中商业法规是备受关注的热点之一。

本文将对民法典商业法规的热点问题进行解析,以期为读者深入理解和应用相关法规提供帮助。

一、民法典商业法规简介民法典是我国民事法律体系的基石,其商业法规部分涵盖了经营者法律地位、契约自由原则、商品买卖合同、债权债务关系等内容。

商业法规的制定旨在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

二、商业法规热点问题解析1. 经营者法律地位的界定民法典对经营者的法律地位进行了明确界定,包括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公司等多种形式。

其中,公司作为一种法人实体,在商业活动中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

这对于企业和个人来说,都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

2. 契约自由原则的重要性契约自由原则是商业法规的核心原则之一,它保护了市场主体的自由意愿,限制了政府过度干预经济活动。

在契约自由原则下,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和利益,在合法、合规的范围内自由订立合同,从而实现合同自由约束力的基础。

3. 商品买卖合同的要点在商业活动中,商品买卖合同是最为常见的合同形式。

民法典对商品买卖合同的要点进行了明确规定,包括标的物、价格、交付方式、权利义务等。

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应特别注意以上要点,并遵守合同约定。

4. 债权债务关系的保障债权债务关系是商业活动中非常重要的法律关系,涉及到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

民法典对债权债务关系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保障了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实现,也为债务人提供了必要的保护。

三、商业法规的应用与完善1. 商业法规的应用方法在实际应用商业法规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解读和运用。

在解决商业纠纷和处理争议时,应当尊重契约自由原则,合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进行合理的解释和处理。

2. 商业法规的完善建议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商业形式的不断变化,商业法规也需要不断完善和修订。

民法典商业法规热点

民法典商业法规热点

民法典商业法规热点随着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施行,我国商业法规领域也迎来了一系列新的变革。

民法典商业法规涵盖了商事主体、商事行为、商事责任等多个方面,其中一些热点问题备受关注。

本文将就民法典商业法规中的热点问题展开论述。

一、平台经济的法律地位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平台经济成为了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

然而,在过去的几年中,各种平台纠纷不断涌现,使平台经济的法律地位备受瞩目。

民法典商业法规明确了平台经济的合法地位,将平台经济纳入了商法领域,明确了平台经济的相关权利和义务,为平台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二、电子商务合同新规定电子商务合同一直以来都是商业法规领域的重要议题。

民法典商业法规明确规定了电子商务合同的成立、效力以及解除等问题。

根据新规定,当消费者点击同意条款并支付成功时,电子合同即视为成立;电子合同与纸质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果电子合同中的条款与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解释。

这些新规定在规范电子商务合同的过程中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三、网络购物退换货问题网络购物的盛行使得退换货问题成为消费者关注的热点。

民法典商业法规对网络购物的退换货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规定,消费者在收到商品后有7天内享有退货权,而卖家不能以某些原因拒绝消费者的退货要求。

此外,如果消费者在商家未提供足够的商品信息的情况下购买了商品,消费者还有权要求商家赔偿。

这些规定为保护消费者权益提供了更有力的法律支持。

四、商标权保护加强商标是企业的重要财产,保护商标权对于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民法典商业法规加强了对商标权的保护。

新规定规定了商标权人可以请求被认定侵权人支付其因侵权所受到的损失与利益,并且提高了侵权赔偿的金额上限。

这些规定为企业维护商标权提供了更大的保障,有力地打击了商标侵权行为。

五、网络数据安全保护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数据安全问题也越来越受到关注。

民法典商业法规新增了网络数据安全保护的规定。

我国民商法连带责任存在问题及改进策略

我国民商法连带责任存在问题及改进策略

我国民商法连带责任存在问题及改进策略目前来看,我国的民商法当中仅有相对较少的条文涉及到连带责任,且未能作出足够全面、系统的规定,使得在实际处理一系列民生问题时,一些违法人员能够借助法律漏洞有效逃避法律责任,使得人们的维权难度加大,很容易对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因此,有必要对民商法连带责任中存在的问题作深入分析,并提出相关对策,从而促使民商法连带责任制度不断完善,切实发挥应有的效用。

一、民商法对于连带责任的概述(一)连带责任的涵义对于连带责任来讲,主要指的是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或相应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两个或超过两个当事人自身对其共同债务进行全部承担或是部分承担,同时可以因此引起内部之间债务关系的一种较为复杂的民事责任。

民商法属于我国解决民事纠纷的一个关键法律依据,但现阶段,在民商法中并没有对连带责任做出足够清晰、明确的解释,怎样判定连带责任仍然有待商榷。

近几年,在国内经济社会高速发展进步的背景下,民商法的实际运用范围开始越发广泛,这使得界定连带责任的价值和意义越发凸显。

因此有必要给予连带责任高度重视,同时积极主动深入研究如何界定连带责任,以此确保其可以在解决民事纠纷中发挥出应有作用,确保民商法可以得到高效运用,更好地维护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1]。

(二)连带责任的特点我国民商法涉及的连带责任制度有着相对较多的特点,大体上可以分为以下几种:1.对于连带责任来讲,其责任人需要达到两个及其以上;2.所有连带责任人必须要与债权人间有着一定的债的关系;3.被请求承担所有责任的相应连带责任人,不准许以自身的实际过错程度等为由,请求仅承担属于自己的责任;4.连带责任本身属于一种能够进行分别承担的具体财产责任,所以其客体需要是种类物,并非特定物;5.连带责任赋予了被侵权人相对较多的选择权,作为被侵权人能够请求一个或多个相应连带责任人,对相应的赔偿责任进行全部承担或进行部分承担;6.承担需要有相应的法律依据,也可以是当事人之间的明确约定[2]。

法学中的商业法问题研究

法学中的商业法问题研究

法学中的商业法问题研究商业法是法学中的一个重要分支,主要研究商业交易过程中的法律规定和解决争议的方法。

在当今全球化的背景下,商业法的研究变得尤为重要,因为它直接关系到国际贸易、企业经营和法律体系的建设。

本文将探讨商业法领域中的几个研究问题。

首先,一个关键问题是商业法与国际法的关系。

随着全球市场的扩大和经济的互相依存,国际贸易成为各国发展的重要推动力。

商业法与国际法有着密切的联系,因为在跨国交易中,各国的法律制度将相互牵扯。

因此,商业法研究者需要了解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以及如何在国际贸易中解决争端。

例如,当涉及到国际货物运输时,国际制定的海商法和港口法规定了各种船舶运输协议和维护港口秩序的规定。

商业法研究者需要深入研究这些国际法规,并提出相关解决方案,以帮助企业和国家在国际贸易中更好地合作。

其次,商业法研究还需要关注电子商务方面的问题。

在互联网的普及下,电子商务成为了一种新的商业模式。

然而,电子商务又带来了一系列的法律问题,例如电子合同的签署和生效问题、网络交易的合法性和风险管控等。

商业法研究者需要关注电子商务和传统商业模式之间的差异,并提供解决方案,以确保电子商务在法律范围内运作。

此外,商业法研究还需要关注企业垄断和反垄断的问题。

在市场经济中,垄断现象可能导致市场的扭曲和竞争的不公平。

因此,商业法研究者需要研究垄断行为的现象和原因,并提出相应的法律机制来打击垄断行为。

另一方面,反垄断政策也需要商业法研究者的关注。

在一些情况下,反垄断政策可能导致对小企业的不公平对待,商业法研究者需要研究如何制定公平和有效的反垄断政策。

最后,商业法研究还需要关注环境保护问题。

随着全球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企业的环境责任已经成为了一个重要议题。

商业法研究者需要研究环境保护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并提出相应的法律机制来约束企业的环境行为。

此外,商业法研究者还可以探讨企业环境责任和经济发展之间的平衡,以及如何通过合法的方式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民法典商业法规热点解读

民法典商业法规热点解读

民法典商业法规热点解读随着中国民法典的颁布实施,商业领域的法律规范也进一步明确,新的商业法规在推动中国商业发展的同时,也引发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

本文将对民法典商业法规中的几个热点问题进行解读,旨在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对商业法律变革带来的挑战和机遇。

一、在线交易平台责任近年来,随着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互联网交易平台成为商家和消费者进行交易的主要场所。

然而,与此同时,一些商家在平台上进行虚假宣传、售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给消费者带来了很大的损失。

在民法典商业法规中,对于在线交易平台的责任做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法规定,平台经营者应当加强对商家资质的审核,对商家发布的商品信息进行核实,并对商家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和制止。

对于平台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导致消费者受损的,平台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是商业活动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创新型企业和知识产权持有者来说,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是至关重要的。

在民法典商业法规中,进一步加强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新法规定,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他人的商标、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构成对他人合法权益的侵犯,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对于侵权行为,被侵权人可以要求停止侵权并获得损害赔偿。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一直是商业法规关注的焦点之一。

在民法典商业法规中,进一步加强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根据新法规定,商家不得进行虚假宣传,不得提供劣质商品或者提供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商品。

对于违法违规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承担赔偿责任,并要求退还购买商品的款项。

同时,商家还应当加强售后服务,提供合理的维修、退换货等服务,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四、经营秩序维护民法典商业法规还对经营秩序进行了明确规定,旨在保持市场公平竞争的环境,并维护企业之间的合法权益。

新法规定,商家应当遵守市场竞争的基本规则,不得进行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如价格垄断、虚假宣传等。

同时,对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行为,也将依法进行制止和惩罚。

法学视角下的商事法律问题分析

法学视角下的商事法律问题分析

法学视角下的商事法律问题分析在当代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商事活动不断增多,商事法律问题日益复杂,需要法学视角的分析和解决。

本文将从法学的角度出发,探讨商事法律问题,并对其进行深入分析。

一、商事合同的效力问题商事合同是商业交易的基础,关系到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转。

然而,由于商事合同的形式多样,涉及到的权益复杂,其效力问题备受关注。

一方面,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要真实、完整,合同内容要明确、可行;另一方面,合同的签订要合法合规,不能违反法律法规。

在这个过程中,法学家需要准确判断合同的效力,并依法规范商事活动。

二、商标权的维护与保护商标是企业的核心资产之一,是企业品牌形象的象征。

商标权益的维护与保护是商事法律领域的重要问题。

法学家需要依据商标法律法规,研究商标的注册、使用、转让、保护等问题,确保商标权益的合法性,并解决商标侵权等法律纠纷。

三、公司治理结构优化问题公司作为商事活动的主体,公司治理结构的优化对于商事法律问题的解决至关重要。

法学家需要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研究公司治理结构的适应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为商事活动提供法律保障。

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可以提高公司的运营效率,保护股东权益,促进商业合作的稳定发展。

四、知识产权保护问题随着科技进步和信息技术的发展,知识产权保护日益成为商事法律领域的重要课题。

法学家需要对知识产权的适用范围、保护机制及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等问题进行研究和分析。

只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才能保护创新者的合法权益,推动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

五、竞争法与市场秩序问题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竞争法的实施对于维护公平竞争、规范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法学家需要研究竞争法的理论基础、法律规定及具体实施情况,解决商事活动中的垄断、不正当竞争等问题,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六、企业犯罪治理问题企业犯罪是商事法律领域的一个重要问题。

法学家需要研究企业犯罪的形式、原因及预防措施,为预防和打击企业犯罪提供法律支持。

同时,也需要研究企业犯罪的刑事责任追究问题,确保企业犯罪行为得到应有的制裁,维护社会公正和市场秩序。

关于目前中国商法研究的几个问题

关于目前中国商法研究的几个问题

关于目前中国商法研究的几个问题商法作为调整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制度,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但由于中国没有单独的商法典,对商法学的研究长期依附于民法而进行,因此不但使中国商法学的研究长期徘徊不前,而且对商法学的一些基本理论问题也一直没有取得共识。

20XX年9月,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宣告成立,从而标志着商法作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开始获得社会的认同。

对商法学的研究也开始步入一个新的研究阶段。

20XX年9月10日至22日,笔者应邀到广岛修道大学进行学术交流,。

在校期间,受到儿玉正宪校长、川内刕副校长、法学部丰田博昭部长、大贺祥充教授、藤井隆助教授、王伟彬副教授、国际交流中心课长大津章先生、国际交流中心主任熊谷次紘先生等诸君的热情接待,在此深表感谢。

根据安排,笔者为广岛修道大学的部分学生作了“中国的民商法律制度”的演讲,取得了预期的效果。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法学部助教授铃木正彦先生自始至终参加了整个演讲活动,并与我多有交流,使我获益匪浅,对此表示感谢。

演讲结束后,铃木君嘱我将演讲内容整理一下,以作交流之用。

回国后根据铃木君的建议,我对演讲内容进行了整理,并对部分内容进行了增减,由我校民商法专业博士研究生周超先生翻译成日文,不足之处谨请各位指正。

一、关于商法的若干基本理论问题最近几年中国学者对商法学的研究比较活跃,新观点较多,择其要者简述如下。

(一)关于商法的独立性问题。

商法是调整市场经济关系中商人及其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商法是否具有独立性是决定商法是否能够独立发挥作用和是否具有持久生命力的基础。

而商法的独立性主要取决于商法商法能否在内容上能否区别于民法而独立存在。

关于民法与商法的区别,我认为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立法价值取向不同。

所谓立法价值取向主要有两层含义,其一是指各国在制定法律时希望通过立法所欲达到的目的或追求的社会效果;其二是指当法律所追求的多个价值目标出现矛盾时的最终价值目标选择。

我国商法发展过程中的几个问题

我国商法发展过程中的几个问题

我国商法发展过程中的几个问题1949年后,我国逐步实行了私有财产的社会主义改造,建立了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并以此为基础,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

在改革开放前,计划经济排斥商品的流通和市场的竞争,商品的流通和市场的竞争的规则无适用的余地,私法制度难以融合到我国的社会生活中来。

若我们承认,在计划经济时代仍然存在私法制度的话,那就是在家庭领域内还有那么一些以私权利为重心的法律制度,但那也是不充分的。

我国在这个时代,若论及商法,那简直是无的放矢。

总之,在我国长达半个世纪的社会主义建设期间,不仅没有适用商法的需要,而且连商法的观念都被社会遗忘了。

现在我们所能够感觉到和谈论的“商法”,则是随着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建设过程逐步发展起来的一种法律现象,而我国实际上并不存在名为“商法”的法律。

一、理论上采信民商合一的困惑在我国,至今没有颁布民法典,就更谈不上商法典。

在理论和实务上,人们常说的“商法”只能在“民商合一”的体制范围内进行思考。

但也有学者持不同观点,认为我国民商法制度采取的是民商分立的模式,无论是立法形式上还是运行机制上,均采民商分立。

实际上,民商分立还是民商合一,是关于民法典与商法典的关系问题的论点;民商分立是指在民法典之外另行制定商法典的模式,民商合一是指就民商事关系仅制定一部统一的法典,对于不能合并到民法典中的有关商事的规定,另行制定单行法规。

我国没有民法典的事实(尽管目前正在制定民法典),以及我国是否会制定商法典的不可预知,是否足以说明我国不存在民商合一或者民商分立的私法制度?民商合一的体制是否仅仅是学术的虚构或者预设?民商合一论在我国是很有市场的。

民法理论通说认为,我国实行民商合一的制度;在立法上,立法者不分商事和民事,通过颁布法律建立保护民事权利和维护私权利秩序的统一的私法制度,民商法构成我国统一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组成部分;在司法实务上,民法是规范社会生活的基本法,而商法则是对民法的补充。

商法前沿问题

商法前沿问题
5、王欣新:《破产法专题研究》,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6、许崇苗:《保险法原理及疑难案例解析》,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
7、赵新华:《票据法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8、陈向聪:《信托法律制度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07年版
注:每门课程都须填写此表。本表不够可加页
教学大纲(章节目录):
第一章商法基础理论前沿问题
§1.1商法的基本原则与价值取向
§1.2商法的调整对象、立法模式与独立性问题
§1.3商主体与商行为法律制度
§1.4商号、商誉、商事人格权与商事登记法律问题
第二章公司法前沿问题
§2.1关联企业(企业集团)与关联交易法律问题
§2.2公司法的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问题
§5.4票据权利与票据抗辩中的法律问题
§5.5票据伪造与变造中的法律问题
第六章 保险法前沿问题
§6.1我国《保险法》的重大修改及其意义
§6.2保险利益原则与近因原则研究
§6.3保险代位权制度
§6.3责任保险在公司法与医事法等部门法中的运用
§6.4保证保险与信用保险法律问题
§6.5人身保单质押中的法律问题
第七章 信托法与期货法等其他商法中的前沿问题
§6.1信托法前沿问题
§6.2股指期货法律问题
§6.3电子商务法前沿问题
§6.4商业银行法前沿问题
§6.5商事仲裁法前沿问题
教材:
1、任课教师之讲义与教案
2、范健、王建文:《商法基础理论专题研究》,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
3、顾功耘、沈贵明:《商法专题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4.4破产管理人制度与破产重顿制度
§4.5破产财产、破产债权与破产撤销权制度

国际商法热点研究报告

国际商法热点研究报告

国际商法热点研究报告
国际商法是指涉及不同国家之间的商业交易和法律规范的法律体系。

随着全球化的加速和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国际商法面临着许多热点议题。

本报告将重点介绍国际商法领域的两个热点问题:跨境电子商务和国际知识产权保护。

首先,跨境电子商务是近年来兴起的重要经济活动。

然而,由于国家之间的法律和制度环境存在差异,跨境电子商务面临着一系列的法律挑战。

例如,国家之间的税收制度差异导致了跨境电子商务的税收难题,如何确定税收的适用范围和税率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此外,跨境电子商务涉及到隐私保护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问题,而不同国家的法律对此的规定也不尽相同。

因此,建立一个全球范围内的跨境电子商务法律框架成为了当前国际商法领域的研究热点。

其次,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也是国际商法领域的热点议题。

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和信息的高度共享,知识产权的保护变得尤为重要。

但是,不同国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程度和标准存在差异,导致知识产权跨国侵权问题频发。

此外,由于互联网的存在,知识产权的跨境流动也变得更加容易,如何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同时促进合理的知识产权流动成为了一个复杂的问题。

因此,建立一个全球范围内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加强国际合作,是国际商法研究的重点之一。

综上所述,跨境电子商务和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是当前国际商法研究的两个热点问题。

这些问题直接影响着国际经济合作和贸易的发展。

因此,加强国际合作,建立全球范围内的法律框架
和机制,共同解决这些问题,对于推动国际商法的发展和促进全球经济的繁荣具有重要意义。

商法提问的问题

商法提问的问题

商法提问的问题
以下是一些关于商法的问题示例:
1. 什么是商法?它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方面?
2. 商法与民法的区别是什么?
3. 商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4. 公司的法律地位和责任是什么?
5. 什么是有限责任公司?其特点是什么?
6. 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结构和决策机制是怎样的?
7. 什么是商业合同?合同的要素有哪些?
8. 在商业交易中,如何保护知识产权?
9. 商法如何规范市场竞争行为?
10. 什么是破产法?其目的是什么?
11. 在国际贸易中,商法如何解决法律纠纷?
12. 商法对于企业社会责任有哪些要求?
这些只是一些示例问题,商法是一个广泛的领域,涵盖了许多具体的法律主题和问题。

你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商法的特定方面。

如果你有具体的问题或想要进一步了解某个特定主题,请提供更多细节,我将尽力为你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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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专题作业和课堂讨论建议选择以下几个问题探讨和发表意见:
、我国商法基础理论、商事通则制定、商事主体制度问题(商法总论专题)
、我国公司股权和控制权纠纷问题(公司法专题,结合最高法院地典型案例)
、我国上市公司治理、公司机构完善等问题(公司法和证券法交叉专题,结合我国公司治理和证券市场地实践、存在问题,结合最高法院地典型案例)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我国企业破产法理论和实践问题(破产法专题,结合我国企业破产法基本理论、制度、实施现状、重点、难点)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我国证券法对投资人权益保护和投融资机制完善问题(证券法和金融法交叉专题,结合我国证券市场地功能、投资人权益保护、投融资机制改革、信息披露制度等问题、发行审核制度地存废,结合最高法院地典型案例)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证券投资基金法(关注法律修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证券投资基金设立和运作机制等)、我国保险法问题(结合我国商业保险体制改革,结合保险功能、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地关系,被保险人权益保护问题,结合最高法院地典型案例)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第二部分
近年来我国商法学研究会将以下问题列为年会地热点问题,反映了商法研究地基本动向:一、():重庆,重庆大学
本届年会地中心学术议题是“改善民生与商法发展”,具体课题有四:
.商事纠纷解决机制研究
.公司法、证券法、保险法、破产法等(包括商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地实施评估与研究
.票据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研究
.民间借贷与金融秩序地商法规制
二、(年):云南玉溪,云南大学
本次年会地学术议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地商法发展
研讨包括但不限于商法一般规则、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票据法、保险法、信托法、海商法、破产法地发展,探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这一大背景下地商事立法完善与商法学理论地创新.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三、(年):辽宁大连,大连海事大学
本次年会地学术议题:商法适用中地疑难问题研究
着眼于商法实践中地众多疑难问题展开探讨,围绕多个商法领域展开研究.研讨地问题既有传统地商事立法体系、营业、商主体、商行为等理论问题,也有商业使用人、营业转让、商事登记、商主体地判断标准等具体地制度问题.研讨主要集中在商事立法体系、商事审判理念和商法地适用范围等问题展开.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四、(年):四川成都,四川社会科学院
本次年会地学术议题:商法视野中地社会责任
公司承担社会责任已载入年修订地公司法之中,并已成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地重要内容.近年出现地安全事故、食品安全丑闻,特别是金融危机以来地企业高管薪酬不减却又大量裁减员工,震后捐款支持重建,以及关于公司是谁地争论,已使社会责任越出了企业地范围,成为整个商法视野关注地重大问题.为此,本次年会将围绕《商法视野中地社会责任》这一主题,集中讨论以下四个问题: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一)企业社会责任地基本理论
(二)金融危机背景下地企业社会责任
(三)金融行业地社会责任
(四)震后重建地商法问题
五、(年):江西南昌,江西财经大学
本次年会地学术议题:金融法制地现代化
金融现代化是中国经济现代化地重要内容.党地十七大报告不仅明确将推进金融体制改革,发展各类金融市场,形成多种所有制和多种经营形式、结构合理、功能完善、高效安全地现代金融体系作为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地基本任务,而且强调要提高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竞争力,优化资本市场结构,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以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为此,本次年会围绕《金融法制地现代化》这一主题,集中讨论以下四个问题: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一)金融秩序与金融法体系
(二)新型金融组织地商法规制(包括但不限于风险投资、私募基金、信托等金融组织地商法规制)
(三)金融安全地商法保障(包括但不限于无纸化交易、电子化交易等情况下金融安全地商法问题)
(四)国外金融法制地新发展
六、(年):广东广州,中山大学
和谐社会构建中地商法建设
年月日,党中央做出了《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地决定》,构建和谐社会已成为我国建设有中国特色地社会主义地实践.本次年会地学术议题确定为《和谐社会构建中地商法建设》,并集中讨论以下四个问题: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一)商事通则地制定与商法体系地完善
王保树:跨越民商合一与民商分立——论商法通则地制度,法学研究年第期(二)商人团体(商会、行业协会等)地法律问题
(三)破产法实施问题
(四)保险法地修改与完善
七、(年):甘肃兰州,甘肃政法学院
本次年会地学术议题:商事主体法律制度研究
我国已修改公司法,商法学界对此已有较多研究.相比而言,对于合伙企业法、合作社法等则研究较少.因此,本次年会地学术议题确定为《商事主体法律制度研究》,并集中讨论以下四个问题: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研究
、合作社法律制度研究
、公司重组中地法律问题
、外商投资企业法与公司法地协调及其发展趋势
第三部分
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政法大学、清华大学、武汉大学等近五年博士生入学考试涉及地主要商法问题(部分)
论商事行为与民事行为地关系
论大陆法系中地折中资本制
论商事行为地特殊规则
论证券交易地性质和特点
论证券虚假陈述及其法律责任
论破产法地别除权
论保险利益
合伙企业地法律地位
论票据善意取得和物权善意取得地区别
论商事权利能力和商事行为能力
论商事通则
第四部分
参考教材
叶林、黎建飞主编
商法学原理与案例教程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第五部分主要阅读书目和参考资料(以下图书,如果有更新版本,请阅读更新版本)
、梁宇贤著:《商事法论》(修订新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年版.
、王文宇著:《新公司与企业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年版.
、柯枝芳著:《公司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年版.
、何美欢著:《公众公司及其股权证券》(上、中、下),北京大学出版社年版.
、梁宇贤著:《保险法新论》(修订新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年版.
、选读:王文宇著:《公司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年版.
、赵旭东主编:公司法学(第二版),高等教育出版社年版.
、王欣新著:《破产法》(第二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年版.
、叶林著:《证券法》(第三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年版.
、选读:[美]罗纳德.安德森等著:商法与法律环境(原书第版),机械工业出版社年版.等.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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