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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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2010年政法干警培养招录公告解读

安徽省2010年政法干警培养招录公告解读

安徽省2010年政法干警培养招录公告解读中公教育专家团队推荐阅读:2013年安徽省政法干警考试辅导简章(网校)2013年安徽省政法干警考试辅导简章(面授)2013年安徽政法干警考试考试报名时间2013年安徽政法干警考试专题2013年安徽政法干警交流群:2466865782013年安徽政法干警考试大纲7月2日,安徽省发布了《安徽省2010年政法干警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公告》。

该公告详细地指出了本次政法招录考试的要求和流程,中公教育专家提示广大考生,要仔细阅读招考公告,参考自身条件,报考适合的职位,节省复习备考时间,一击即中。

下面是对安徽省今年招录政法干警公告的解读。

一、招录名额和培养院校同步减少2009年安徽省计划招录培养1099人,面向已退役士兵招录338人,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招录761人。

其中,法院系统83人,检察院系统36人,公安系统900人,司法系统80人。

承担培养任务的院校为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等14所院校。

2010年安徽省计划招录培养878人,面向退役士兵招录200人,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招录678人。

其中,法院系统23人,检察院系统42人,公安系统743人,司法系统70人。

承担培养任务的为华东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等7所院校。

通过上述数据的对比,可以看出今年计划招录名额减少了221人,降低幅度达到25%左右,而培养院校也骤降了一半。

考生应当有竞争意识,通过相关政法干警考试的资料,积极备考。

二、“四项目”人员专门岗位招录,不再享加分今年招录对象主体仍然为退役士兵和应届毕业生。

招录过程中,部分职位专门用于招录聘任(服务)期满、聘任(服务)期考核合格的“四项目”(即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四项目”人员报考,不再实行加分政策。

报名截止后,报考人数与职位招录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4:1,方可开考。

安徽省2010年政法干警培养体制改革招录

安徽省2010年政法干警培养体制改革招录

附件1安徽省2010年政法干警培养体制改革招录面试通知书考生:按照安徽省2010年政法干警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工作等规定,经过报名、笔试等程序,你被确定为所报考职位的面试对象,并经招录机关资格复审合格。

请持此通知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含参加笔试时所持有关证件为原件)于2010年9月日上午7时30分前到报到候考。

面试当天不按时报到的,视为自动弃权。

因各种原因致使报考资格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而进入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的,一经查实,即按规定给予取消相关环节的资格等处理。

特此通知。

省直政法主管机关(盖章)二〇一〇年月日附件2面试考生须知一、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主要考查考生从事机关工作应具备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二、每位考生的答题时间为15分钟。

规定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

三、考生须携带《面试通知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含参加笔试时所持的有关证件原件),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报到并按要求参加面试。

面试当天不按时报到的,视为自动弃权。

四、面试期间,考生须接受考点工作人员集中封闭管理,考生进入候考室,通信工具必须关闭并主动交工作人员集中保管,否则一经发现,作违纪处理。

五、考生报到后,应将本人的有关证件交工作人员核对,并通过抽签确定参加面试的顺序;面试开始后,以抽签号为考生代号,由工作人员按抽签顺序逐一引入面试考场。

考生面试过程中不得介绍本人姓名,只能说明抽签顺序号。

六、面试过程中,考生对考官的提问可在草稿纸上作记录;没听清提问的,可要求考官再重复一遍;如有剩余时间,可对已答过的题作补充回答。

考生退场时不得带走面试试题、草稿纸等任何面试资料。

七、考生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核对签字确认后,由主考审核签字,现场向考生宣布。

考生待面试成绩宣布后,由工作人员引导退出考场并及时离开考点。

八、考生必须严格遵守候考室、考场纪律和保密规定,听从工作人员安排,不得随意走动、喧哗。

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面试入围人员名单

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面试入围人员名单

张东亮 1102510701127 西部计划 顾海清 1102510701124 村官 王烈 1102510701128 村官
张千贵 1102510701123 西部计划 谢建 1102510701125 村官
王明旭 1102510701126 村官 尹帆 何儒 林雳 1102510701207 应届高校毕业生 1102510701129 应届高校毕业生 1102510701202 应届高校毕业生
卢小虎 1102510701111 应届高校毕业生 陈振阳 1102510701110 应届高校毕业生 王成强 1102510701114 应届高校毕业生 魏巍 1102510701113 应届高校毕业生
任虹桥 1102510701106 应届高校毕业生
9 1 1 2 3 4 5 6 1 2 3 4 5 6 1 2 3 4 1 2 3 4 5 6 6 8 9
侦查(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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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千保华 1102510701117 应届高校毕业生 张涛 1102510701122 应届高校毕业生
交通管理一(男)11020511 交通管理二(男)11020512 交通管理二(男)11020512 交通管理二(男)11020512 交通管理二(男)11020512 交通管理二(男)11020512 交通管理二(男)11020512 治安管理一(男)11020513 治安管理一(男)11020513 治安管理一(男)11020513 治安管理一(男)11020513 治安管理一(男)11020513 治安管理一(男)11020513 治安管理二(男)11020514 治安管理二(男)11020514 治安管理二(男)11020514 治安管理二(男)11020514 侦查(男) 侦查(男) 侦查(男) 侦查(男) 侦查(男) 侦查(男) 侦查(男) 侦查(男) 侦查(男) 11030515 11030515 11030515 11030515 11030515 11030515 11030515 11030515 11030515 11030515 11030515

2010年山东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

2010年山东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

中共山东省委政法委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司法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0年山东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考(招生)公告根据中央政法委等部门《关于印发〈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法〔2010〕29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考(定向培养招生)工作公告如下:一、培养计划、招考职位和培养院校全省计划为基层政法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定向培养招生)400名,其中,基层检察院22名,培养院校为山东大学;公安机关126名,培养院校为山东警察学院;基层司法所252名,培养院校为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招考职位详见《2010年山东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公务员招考(定向培养招生)职位表》(以下简称《招考(招生)职位表》),培养模式及培养方向如下:山东大学试点班,采取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和法学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培养模式,培养方向为检察院业务方向。

其中,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培养模式,以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为起点,学制两年,在校期间安排一年的理论教学,一年的实践教学,其中半年时间到实务部门实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课程考试合格且论文答辩通过者,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法学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培养模式,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检察院实习不少于半年,完成规定学业的学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

山东警察学院试点班,采取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培养模式,培养方向为公安业务方向,报考学历条件见《招考(招生)职位表》,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公安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完成规定学业的学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

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试点班,采取专科教育的培养模式,培养方向为司法行政方向,报考学历条件见《招考(招生)职位表》,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司法所实习不少于半年,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专科毕业证书。

浅谈政法干警招录培养试点班的警务化管理

浅谈政法干警招录培养试点班的警务化管理

政 法 干警 招 录培养体 制 改革 试点 工作 是 中央政 法 委等 十五部做 出的重 大举 措 ,是 中 国司法体 制 改革 的重 要组 成 部分, 是 一项具 有战 略意义 和方 向性 的重要 举措 。我院作 为 “ 政法 院校招 录培养体 制改革 试点单 位 ” , 承 担 了为 司法行政 培 养专科 人才 的关 荣 任务 。对 政法 干警 改革 试点 学员 实行 警务化 管理 , 为 基层政法 系统 培养优 秀人才 。警务化 管理是 司法警 官院校 在严格 教育 、 严格训 练 、 严格 纪律 、 严 格管 理基 础上 的准 军事 化管 理 , 在 学 习生活 中培 养学 员 的优 良作 风 , 将 重点 放在 素 质 的养成 教育 , 逐 步 塑造 他们 不畏 艰 险 、 敢 于 拼 搏 的精 神 , 以及令 行禁止 的铁律 意识 。警 务化 管理是 司法 警 官院 校实 行 的准 军事化 管理 ,作 为警 官 职业 学校 培养 学 员警察职业价值观 , 将直接影响学员们尤其是“ 试点班” 学员 以一种 怎 样 的 思维 方 式进 入 到将 来 复 杂 的工 作 环境 中 , 这 将成为“ 试点班” 教育工作的首要任务。政法干警改革试点 招 录学员 主要 面 向高 校毕 业生 ,学 员 主体具 有独 立一 定特 殊性, 试 点 班学 员有 自己 的特 殊性 , 和 以高 中毕业 生 为对象 招 生的学 历班 学员 之 间在 许多 方面 存在 着较 大 的差异 。作 为试 点班 学员 T作 管 理者 ,如何 更好 地对 试 点班 学员 进行 警务化 管理 , 促进 学员工 作的有序 进行 , 有 以下几 点体会 : 试 点 班 学 员 的价值 观 与 警 务化 管 理之 间存在 一定

义。比如在内务卫生方面 ,有的学员只是简单认为对将来 工 作没 有 实 际 的 、 直接 的作 用 , 因此 , 会 时 常表 现 出消 极 的

点击:2010年辽宁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公安系统招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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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人民警察招录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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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
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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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光明分局巡 基层大队治安 特警大队 民警 朝阳前进分局巡 基层大队治安 特警大队 民警 朝阳南塔分局巡 基层大队治安 特警大队 民警 朝阳北塔分局巡 基层大队治安 特警大队 民警 朝阳新华分局巡 基层大队治安 特警大队 民警 朝阳向阳分局巡 基层大队治安 特警大队 民警 朝阳开发区分局 基层大队治安 巡特警大队 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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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特 警方向) 治安管理(特 警方向) 治安管理(特 警方向) 治安管理(特 警方向) 治安管理(特 警方向) 治安管理(特 警方向) 治安管理(特 警方向)
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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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人民警察招录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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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人民警察招录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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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特 警方向) 治安管理(特 警方向) 治安管理(特 警方向) 治安管理(特 警方向) 治安管理(特 警方向) 治安管理(特 警方向) 治安管理(特 警方向) 治安管理(特 警方向) 治安管理(特 警方向) 治安管理(特 警方向)

广东省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职位表

广东省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职位表

招考职位 基层民警 基层民警 基层民警 基层民警 基层民警 基层民警 基层民警 基层民警 基层民警 基层民警 基层民警 基层民警 基层民警 基层民警 基层民警 基层民警 基层民警 基层民警 基层民警 基层民警 基层民警 基层民警 基层民警 基层民警 基层民警 基层民警 基层民警 基层民警
职位代码 11010019 11010020 11010021 11010022 11010023 11010024 11010025 11010026 11010027 11010028 11010029 11010030 11010031 11010032 11010033 11010034 11010035 11010036 11010037 11010038 11010039 11010040 11010041 11010042 11010043 11010044 11010045 11010046
招考 人数 3 2 2 1 2 3 2 1 1 1 2 2 2 1 1 2 1 1 1 1 2 1 1 1 1 1 1 1
招考对象 已退役士兵 已退役士兵 已退役士兵 已退役士兵 已退役士兵 已退役士兵 已退役士兵 已退役士兵 已退役士兵 已退役士兵 已退役士兵 已退役士兵 已退役士兵 已退役士兵 已退役士兵 应届毕业生 应届毕业生 应届毕业生 应届毕业生 应届毕业生 应届毕业生 应届毕业生 应届毕业生 应届毕业生 应届毕业生 应届毕业生 应届毕业生 应届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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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考单位 清远市连南县公安局 清远市连山县公安局 潮州市潮安县公安局 潮州市潮安县公安局 潮州市饶平县公安局 揭阳市普宁市公安局 揭阳市揭东县公安局 揭阳市揭西县公安局 揭阳市揭西县公安局 揭阳市惠来县公安局 云浮市罗定市公安局 云浮市新兴县公安局 云浮市郁南县公安局 云浮市云安县公安局 云浮市云安县公安局 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 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 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 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 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 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 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 韶关市乐昌市公安局 韶关市乐昌市公安局 韶关市仁化县公安局 韶关市翁源县公安局 韶关市始兴县公安局 河源市公安局源城分局

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学生经费对部属公安院校预算影响刍议

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学生经费对部属公安院校预算影响刍议

作者: 汤常一[1] 么子国[2] 张汝宇[3]
作者机构: [1]中国刑事警察学院计财处 [2]公安部装财局计划处 [3]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计划财务处
出版物刊名: 公安教育
页码: 66-69页
年卷期: 2014年 第11期
主题词: 培养体制 普通本专科 高校预算 生活补助费 财政保障 项目支出 试点班 地方财政实施方案 体制改革
摘要:自2008年公安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以来,全国已招录警察六批。

2008年和2009年招收的改革试点学生经费全部由中央财政保障。

《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政法[2010]29号)明确规定,招录体制改革试点学生经费包括培养经费、免收学费经费、生活补助费三项,根据定向培养地区不同,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分别保障。

2010年河南政法干警职位表

2010年河南政法干警职位表

2010年河南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拟录取职位计划表院系统2010年河南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拟录取职位计划表2010年河南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拟录取职位计划表2010年河南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拟录取职位计划表2010年河南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拟录取职位计划表2010年河南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拟录取职位计划表2010年河南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拟录取职位计划表市公安系统2010年河南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拟录取职位计划表2010年河南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拟录取职位计划表2010年河南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拟录取职位计划表2010年河南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拟录取职位计划表公安系统2010年河南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拟录取职位计划表市公安系2010年河南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拟录取职位计划表市公安系统2010年河南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拟录取职位计划表市公安系市公安系2010年河南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拟录取职位计划表市公安系统2010年河南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拟录取职位计划表2010年河南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拟录取职位计划表2010年河南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拟录取职位计划表2010年河南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拟录取职位计划表2010年河南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拟录取职位计划表市公安系统2010年河南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拟录取职位计划表2010年河南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拟录取职位计划表2010年河南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拟录取职位计划表安系统2010年河南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拟录取职位计划表2010年河南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拟录取职位计划表2010年河南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拟录取职位计划表法2010年河南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拟录取职位计划表2010年河南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拟录取职位计划表划表划表划表划表划表划表划表划表划表划表划表划表划表划表划表划表划表划表划表划表划表划表。

10司法面试

10司法面试

钟贤明 潘琼丽 韦小艳 韦月霞 覃志敏 韦妮 卓家行 雷彩珍 苏丹 陈孙武 胡子穗 李思源 郭熙和 裴尚友 邓巧 潘家龙 黄敢 吴超德 李林春静 蒙冬雪 韦再椰 覃丁甲 贲良军 韦涛柱 陆明 覃茂松 郁文海 韦明环 柏治力 陶竹 覃校 韦琳 甘晶 牙少鹏 覃柳莎 黄灵阳 黄彩合 李笃思 韦宁 梁世明 卢慧萍 杨官 欧柏兴 李祖良 陈付 刘创 陈海
67 74 69 72 74 59 59 61 68 54 71 72 75 75 70 69 63 71 79 68 62 78 62 55 75 64 59 71 70 70 80 67 66 73 67 70 67 51 71 68 59 75 68 73 74 73 75
贺州市八 步区八步 街道司法 贺州市八 步区灵峰 司法所 贺州市昭 平县黄姚 司法所 贺州市钟 山县公安 司法所 贺州市富 川县柳家 司法所 贺州市平 桂管理区 大平司法 崇左市天 等县福新 司法所 崇左市龙 州县龙州 司法所 崇左市龙 州县下冻 司法所 崇左市江 州区新和 司法所 崇左市江 州区太平 司法所 崇左市扶 绥县渠黎 司法所 来宾市忻 城县新圩 司法所 来宾市忻 城县遂意 司法所 来宾市象 州县百丈 司法所 来宾市象 州县妙皇 司法所 来宾市金 秀县三江 司法所
杜凌 廖兰奇 梁媛 陆武 张明明 黎媛 蒋永忠 陈静 黄钰佳 曾德政 毛冬 李光标 李纬 李仁湘 谢凌川 黄菊丽 农红玉 农桂兴 梁雪红 温观华 王冠森 江先极 莫程炜 谭源源 陈强 梁波初 梁秋兰 何寒丽 黄霜梅 陈殿兴 陆建海 黄建佳 阮媛 苏通聪 权敏珠 聂生 蓝晨瑞 韦周君 石晓静 吴姣傧 潘侃 肖璇 谭会艳 覃秋婷 韦盛祯 秦旭 李云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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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甘肃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改试点招录公告

2010甘肃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改试点招录公告

2010甘肃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改试点招录公告2010年甘肃省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公告根据中央统一部署,甘肃省基层政法机关开始进行定向招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招录计划甘肃省计划招录871人,其中,面向法院系统40人(专升本双语17人、第二学士学位8人、法律硕士15人),检察院系统102人(第二学士学位84人、法律硕士18 人),公安系统500人已退役士兵专科55人、其他专科250人,第二学士学位195人),司法系统229人(专科86人、专升本94人、第二学士学位49人)。

具体职位、招录人数、资格条件、定向单位、招录院校及专业等详见《2010年甘肃省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职位简章》。

二、招录对象及培养模式(一)招录对象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符合报考条件的已退役士兵(高中及以上学历),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其中,法院系统双语班招录对象是招录职位所在市州具有一定少数民族语言能力并符合职位报考条件的人员。

招录计划的10%,专门用于招录服务期满且未经组织、人事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安置在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甘肃省“四项目”(即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列入专门计划的“四项目”人员,不再实行加分政策。

(二)办学层次、学制及培养模式本次招录培养分专科、本科、研究生(论坛) 教育三个层次。

1、专科教育,采取高中及以上学历起点的专科教育模式,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专科毕业证书。

2、本科教育,采取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模式,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

3、研究生(论坛) 教育,采取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培养模式,以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为起点,学制两年,在完成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的基础上,重点加强知识应用和职业技能的训练。

2010年辽宁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司法系统招

2010年辽宁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司法系统招

1141213201504 1141213301517 1141213301130 1141213100827 1141213201305 1141213201204 1141213200621 1141213100115 1141213201102 1141213101517 1141213100104 1141213200202 1141213300317 1141213201424 1141213300406 1141213101622 1141213100309 1141213301311 1141213200506 1141213201428 1141213300912 1141213301705 1141213101606 1141213200920 1141213101913 1141213101321 1141213100625
2010年辽宁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司法
准考证号 1141213300124 1141213200809 1141213101230 1141213101122 1141213101302 1141213100414 1141213300716 1141213200313 1141213100915 1141213101207 1141213301003 1141213301403 1141213300107 1141213101002 1141213201223 1141213300722 1141213201113 1141213201308 1141213301208 1141213300708 1141213301105 1141213300105 1141213301110 1141213201016 1141213101421 1141213301013 1141213100926 1141213200712 1141213101713 1141213300306 1141213100630 1141213301006 1141213300305 1141213101706 1141213101522 1141213300719 1141213200213 1141213101721 1141213200714 1141213300903 1141213100911 1141213100506 1141213100504 1141213200718 1141213200623 1141213300219 姓名 刘琪 李廷秀 肇倩 李杨 苗峻瑞 张平 许昆 陈守国 王刚 甄永利 张兵 张冲波 李孟发 栾景阳 李浩然 宋传红 高建科 边超 张子帅 李冰 刘丕柱 李晓煜 张家瑞 衣晓龙 潘玉峰 吕春波 韩继利 姜博瀚 杨木林 王正人 刘伟 张明宇 赵汉卿 郭鹏 李东阳 赵旭阳 曾令东 王德全 李映雪 刘嘉峰 刘君龙 张岩 梁世超 吴海洋 陈元利 栾超 报考单位 鞍山市台安县司法局机关 鞍山市台安县司法局机关 鞍山市台安县司法局机关 丹东市监狱 丹东市监狱 丹东市监狱 丹东市监狱 丹东市监狱 丹东市监狱 阜新市清河门区司法局机关 阜新市清河门区司法局机关 辽宁省大连南关岭 辽宁省大连南关岭 辽宁省大连南关岭 辽宁省大连南关岭 辽宁省大连南关岭 辽宁省大连南关岭 辽宁省大连南关岭 辽宁省大连南关岭 辽宁省大连南关岭监狱 辽宁省大连南关岭监狱 辽宁省大连南关岭监狱 辽宁省大连南关岭监狱 辽宁省大连南关岭监狱 辽宁省大连南关岭监狱 辽宁省大连南关岭监狱 辽宁省大连南关岭监狱 辽宁省大连南关岭监狱 辽宁省大连南关岭监狱 辽宁省大连南关岭监狱 辽宁省大连南关岭监狱 辽宁省抚顺第二监狱 辽宁省抚顺第二监狱 辽宁省抚顺第一监 辽宁省抚顺第一监 辽宁省抚顺第一监 辽宁省抚顺第一监 辽宁省抚顺第一监 辽宁省抚顺第一监 辽宁省抚顺第一监 辽宁省抚顺第一监 辽宁省抚顺第一监 辽宁省抚顺第一监 辽宁省锦州监狱 辽宁省锦州监狱 辽宁省锦州监狱

以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为视角探讨司法类警官的职业培养

以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为视角探讨司法类警官的职业培养

以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为视角探讨司法类警官的职业培养摘要:全国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是全国政法院校教育培养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顺应教育发展形势,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为全国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笔者力求以级两年制监狱管理班学生的职业培养为视角,积极探讨警官类院校学生培养的教学及学生管理特色、有效方式方法,为全国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略尽绵薄之力。

关键词: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司法类警官;职业培养在高校毕业生和部队退役士兵中招收并定向培养政法专门人才,是中央的一项重要部署,也是全国政法院校教育培养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这对今后政法队伍建设乃至政法院校改革发展,都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年开展的政法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至今运行已经近两年,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于年11月承担了来自黑龙江、吉林、内蒙古两年制试点班的培养任务,目前学生已经顺利完成两个学期的教学,教学运行良好。

学院司法行政管理系主要承担了来自吉林、内蒙古25名退役士兵的人才培养任务,现以该班级的人才培养过程、人才培养方案的落实及学生职业素质的培养等内容进行探讨,目的是进一步推进及深化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工作,为今后工作的开展打下基础。

一、班级学生概况级两年制监狱管理班共有学生25人,均为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退役士兵。

10人入学前为武警吉林省总队战士,15人为内蒙古军区战士。

其中党员17人(正式党员8人,预备党员9人),团员8人(年6月份8名团员被确立为入党积极分子)。

毕业后的工作单位分别是内蒙古包头监狱、内蒙古萨拉旗监狱、内蒙古乌兰监狱、吉林省梅河监狱、吉林省镇赉监狱、吉林省敦化监狱。

二、司法类警官职业培养的主要内容良好的职业培养来源于学生行为习惯的养成,来源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构建。

依据《关于印发全国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司法行政系统院校试点专业指导性培养方案的通知》(司发通[]127号)要求,监狱管理专业培养具有大专文化程度,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具备监狱人民警察良好的职业素养,掌握监狱管理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能够胜任监狱现场管理一线工作岗位,身心健康、素质全面的警务类专门人才。

2010辽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改试点招录公告

2010辽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改试点招录公告

2010辽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改试点招录公告2010年辽宁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招生)公告为加强政法工作和政法干部队伍建设,造就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中央决定从2008年起开展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重点从部队退役士兵和普通高校毕业生中选拔优秀人才,为基层政法机关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以下基层政法机关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根据中央政法委等12部委《关于印发〈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我省在2009年试点的基础上,深入推进2010年的试点工作,现就2010年辽宁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招考(招生)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培养方式和招录培养计划(一)培养方式试点采取教育入学考试和公务员考试一并统考的方式,由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组织,择优录取人员至政法院校进行定向培养,报考即定向、定单位。

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免收学费,并发给生活补助费。

学生按规定完成学业并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经考核符合相应公务员职位要求的,毕业后一律按入学时确定的定向单位到县(市)级以下政法机关工作,服务一定年限后方可交流。

试点班设专科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教育、第二学士学位本科教育、硕士研究生(论坛) 教育四个层次,学制均为两年(含半年实习期)。

(二)招录培养计划2010年辽宁省计划招录培养679人。

其中法院系统6人(含第二学士学位本科教育3人、法律硕士研究生(论坛) 教育3人),检察院系统49人(含第二学士学位本科教育19人、法律硕士研究生教育29人、蒙汉双语法律硕士研究生教育1 人),公安系统500人(含专科教育60人、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教育400人、第二学士学位本科教育40人),司法系统124人(专科教育)。

部分职位定向招录纳入我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以及我省选派或辽宁生源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上简称“四个计划”)2010年当年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人员。

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即将展开31所政法公安院校为公安机关培养13901人

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即将展开31所政法公安院校为公安机关培养13901人

网站查询公务员考试大纲 ,通过教育部专门网站 “ 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
工作专 网 ”( ̄hio c) 询教 育考试 大纲 等内容 。国 zcscm. 查 . n ‘ 21 00年政 法干 警招 录培 养 体制 改革试 点培 养计 划表 ( 公安 )见 第 7-7页。 47
( 安部人 事训 练局 院校 处提 供 ) 公
高校毕 业生招 录 的比例 ,不再 面向拟 退役 士兵招 录 。
2 1 的招 录 对象 主 要 是全 日制普 通 高 等 院 校 2 1 00年 00年应 届 毕业 生 和 符 合条 件 的退 役士 兵 。报 考 人 员应 符合招 考 公 务 员的基 本条 件 ,符 合教 育部 门规 定 的相应 学 历学 位招生 条件 ,报 考人民 警 察职 位 的应符 合人 民警 察招录 条件 。 试 点班学 生一律 采取 定向 培养 方式 , 报考 即定 向 、 单位 , 定 在校 期 间按 学生 管理 。 毕 业 合 格 的人 员 ,将 严格 依 据 定 向岗 位 和培 养 协 议 ,到定 向省 区市 的 县 ( ) 基 市 级
警招 录培 养体 制 改革试 点 工作 实施 方案 )的通 知 》( 法 [0 0 9号 ) 政 2 1 2 J ,部署开 展 21 年 改 革试 点 工作 。2 1 公安 机关 参 加试 点 单 位 涉及 除北 京 和上 海 外 的 2 00 00年 9个 省 区市和 新疆 生 产 建设 兵 团 ,计划 定 向招 录 19 1 ,由 3 所政 法 公安 院 校培 养 , 30 人 1
层 公安机 关 工作 ,研 究 生层 次的 需服 务满 5年时 间 ,本 科层 次 的满 7年 ,专 科 层次 的满 9年 ,方 可进 行交 流 。违约 不 到定 向单 位 工作 的毕 业 生 ,不得 录用 到 其他党 政

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转发<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作机制改⾰若⼲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08]19号)精神,为加强政法⼲部队伍建设,完善政法⼲警招录培养体制,在2008年初步试点的基础上,深⼊推进2009年的改⾰试点⼯作,制定本⽅案。

⼀、关于试点⼯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试点⼯作的指导思想是:⾼举中国特⾊社会主义伟⼤旗帜,围绕加强政法⼯作和政法⼲部队伍建设的⼤局,以造就政治业务素质⾼、实战能⼒强的应⽤型、复合型政法⼈才为⽬标,重点从部队退役⼠兵和普通⾼校毕业⽣中选拔优秀⼈才,为基层政法机关特别是中西部和其他经济⽋发达地区县(市)级以下基层政法机关提供⼈才保障和智⼒⽀持。

试点⼯作的原则是:(⼀)招录有序。

试点⼯作要在组织、编制、财政、教育、民政、⼈⼒资源社会保障和政法部门统⼀协调下进⾏。

认真落实编制,研究制定招录计划,精⼼组织好报名、资格审查、考试和录⽤,以及学⽣在校学习、管理、毕业定向上岗等项⼯作。

(⼆)公开公正。

各有关部门在制定试点⼯作相关政策时,要坚持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符合报考条件的⼈员平等竞争,确保有利于各部门的相互监督。

(三)统考择优。

试点采取教育⼊学考试和公务员考试⼀并统考的⽅式,由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组织,择优录取。

(四)定向培养。

试点班⼀律采取定向培养⽅式,报考即定向、定单位,学⽣毕业⼀律按⼊学时确定的定向单位到中西部和其他经济⽋发达地区县(市)级以下政法机关⼯作,服务⼀定年限后⽅可交流。

(五)严格管理。

各相关部门、政法院校应按照试点⼯作⽅案,严格管理,严肃纪律,确保培养学⽣的政治业务素质。

要完善相关制约措施,严格定向培养纪律,单位和个⼈不得擅⾃变更定向单位。

⼆、关于试点班办学层次、学制、专业设置及培养模式(⼀)专科教育通过注重实战的政法⾼等职业教育模式,主要⾯向中西部和其他经济⽋发达地区县(市)级以下基层法院、公安和司法⾏政机关,培养政治素质⾼、实战能⼒强的政法应⽤型⼈才。

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547

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547

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印发《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法[2010]29号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政法委、组织部、编办、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教育厅(局)、公安厅(局)、民政厅(局)、司法厅(局)、财政厅(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公务员局:《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中央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切实做好改革试点工作,建立健全常态化的改革运行机制,现提出以下意见:一、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

各试点省(区、市)有关部门要切实贯彻《关于规范使用新增政法专项编制严把政法机关进人关的通知》(政法〔2009〕45号)和《关于研究提出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计划的通知》(政法〔2010〕10号)精神,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

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公务员招考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流程,确保按计划、时间进度要求完成招考任务,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教育考试相关工作,省级政法各机关和有关部门积极协助。

省级党委政法委主要负责总体协调,确保各职能部门沟通顺畅、各工作环节衔接有序,并加强对改革试点各个环节的监督,同时会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政法机关指导本地试点院校学生培养工作,协助试点院校建设实习基地等事宜,确保定向政策落实到位。

二、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协调。

中央政法委在牵头制定招录培养计划的同时,积极协调各有关部门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各地招考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协助做好有关数据的上报工作。

教育部负责教育考试出题和阅卷工作,并协调有关招生学校根据各试点省(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上报的拟录取人员名单,按照培养计划组织学生入校和教育培养。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对口支援西藏法院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对口支援西藏法院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对口支援西藏法院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0.07.09•【文号】法发[2010]26号•【施行日期】2010.07.09•【效力等级】司法政务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判机关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对口支援西藏法院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法发[2010]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现将《关于对口支援西藏法院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0年7月9日关于对口支援西藏法院工作的指导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会议精神,推进西藏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进一步提高西藏法院服务大局、为民司法、促进发展、维护稳定的能力,现就进一步做好对口支援西藏法院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深刻认识做好援藏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1.深入开展援藏工作,对于大力推动西藏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安全,构建国家生态安全屏障,抵御国际敌对势力西化、分化战略,营造良好国际环境,推动西藏实现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具有重要意义。

支援西藏是党中央的重要战略决策,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全国各级人民法院要站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战略高度,进一步提高对继续做好援藏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2.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三个至上”工作指导思想,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紧紧围绕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以智力援助为龙头,以项目援助为支撑,努力使西藏法院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司法能力进一步增强,基础设施和装备进一步改善,为建设团结、民主、富裕、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新西藏提供更好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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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转发〈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08〕19号)精神,为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完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在2008和2009年试点基础上,深入推进2010年的试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关于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围绕加强政法工作和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大局,以造就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为目标,重点从部队退役士兵和普通高校毕业生中选拔优秀人才,为基层政法机关特别是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以下基层政法机关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试点工作的原则是:(一)招录有序。

试点工作要在组织、编制、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政法部门统一协调下进行。

认真落实编制,研究制定招录计划,精心组织好报名、资格审查、考试和录用,以及学生在校学习、管理、毕业定向上岗等项工作。

(二)公开公正。

各有关部门在制定试点工作相关政策时,要坚持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平等竞争,确保有利于各部门的相互监督。

(三)统考择优。

试点采取教育入学考试和公务员考试一并统考的方式,由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组织,择优录取。

(四)定向培养。

试点班一律采取定向培养方式,报考即定向、定单位,学生毕业一律按入学时确定的定向单位到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以下政法机关工作,服务一定年限后方可交流。

(五)严格管理。

各相关部门、政法院校应按照试点工作方案,严格管理,严肃纪律,确保培养学生的政治业务素质。

要完善相关制约措施,严格定向培养纪律,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定向单位。

二、关于试点班办学层次、学制、专业设置及培养模式(一)专科教育通过注重实战的政法高等职业教育模式,主要面向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以下基层法院(定向招录的“双语”岗位)、公安和司法行政机关,培养政治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政法应用型人才。

试点班采取高中及以上学历起点的专科教育,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专科毕业证书。

专业设置由教育部商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及相关院校确定。

(二)本科教育通过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主要面向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以下政法机关,培养本科层次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

试点班采取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模式,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

专业设置由教育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及相关院校确定。

(三)研究生教育通过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为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政法机关培养研究生层次的政法人才。

试点班采取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培养模式,以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为起点,学制两年,在完成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的基础上,重点加强知识应用和职业技能的训练。

在校期间安排一年的理论教学,一年的实践教学,其中,半年时间到实务部门实习。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课程考试合格且论文答辩通过者,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定向到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以下法院、检察院的各学历层次的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实行单独的取得资格政策。

试点班在专业和课程设置上,应突出政法实务方面的教学、实训内容。

在培养模式上,以政法业务综合素质培养为基础,以职业精神、基本技能和专业能力教育培养为核心,探索教、学、练、战一体化的教学模式。

三、关于试点院校、招录数量和培养方向2010年试点计划招录培养19211人,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招录16138人,面向退役士兵招录3073 人。

其中,法院系统1013人,检察系统1078人,公安系统13901人,司法行政系统3219人。

各地实际招录人数,不超过经各试点省级编办审核同意后上报的招录计划数。

承担培养任务的院校为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等66所院校。

共招收硕士研究生939人,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9835 人,专科生8437人。

定向培养方向为中西部地区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政法机关。

四、关于招录对象及条件(一)试点招录对象: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25周岁以下(定向藏区的,可放宽至27周岁)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各地应拿出招录计划的10%,专门用于招录“四项目”(即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列入专门计划的“四项目”人员,不再实行加分政策。

法院系统专科双语试点班,主要从当地具有一定少数民族语言能力的退役士兵、应届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优秀青年、村干部中招录。

其他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试点班,从退役士兵和应届高校毕业生中招录。

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试点班,各地在设置招录职位资格条件时,不应有歧视性的限制。

除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岗位外,报考时一般不做专业限制。

对中、西部一些“老、少、边、穷”和条件特别艰苦的地区,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合理设置职位资格条件,切实解决这些地方基层政法岗位“招不到”和“留不住”的问题。

(二)招录基本条件:符合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考相应学历学位教育考试的基本条件;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还应符合人民警察招录条件。

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报考第二学士学位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学历。

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

报考专科试点班的,须高中及以上学历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报考双语试点班的,还应具备运用相应民族语言的能力。

除上述条件外,报考人员还应符合职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五、关于招录程序(一)确定招录计划。

招录计划主要包括:招录单位名称、招录资格条件、招录数量、招录培养院校、招录专业等内容。

各试点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本方案所附培养计划表确定的专业、数量等制定招录计划。

各试点省级编办要根据审核同意的招录计划落实试点所需政法专项编制,任何单位、部门不得将用于试点招录的政法专项编制挪作他用。

(二)发布招考公告与报名。

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负责制定此次招考的新闻通稿。

招考公告和招生公告由试点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教育部门分别制定并向社会发布。

各试点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并于7月5日前将报名库通过“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专网”(网址:或,以下简称“招录工作专网”)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

报名信息应严格按照《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考生信息标准》(以下简称“《信息标准》”,见附件3)进行采集。

(三)笔试。

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

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

教育考试科目由教育部根据国家统一高等院校入学考试模式,结合试点班特点按层次确定,报考专科的考生需参加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的考试;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的考生需参加民法学的考试;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需参加专业综合I (刑法学、民法学)、专业综合II(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的考试(详见附件二)。

考试范围以《考试大纲》为准。

《考试大纲》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分别负责制定。

本次考试在试点省(区、市)的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和直辖市设置考点。

各试点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考生报名情况可以在其他地方设置考点。

考务工作在试点工作协调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由试点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教育考试由相关部门商定并组织实施。

(四)面试、体检、考察、数据传送和录取。

面试、体检和考察工作,由试点省(区、市)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组织政法等有关部门进行。

面试人选在报考该职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一定比例确定。

笔试成绩计算公式为:笔试总成绩=(公务员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公务员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 +(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报考双语试点班的,应测试相应民族语言能力。

民族语言测试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位的拟录取人选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职位招录计划两倍的比例,于9月10日前按《信息标准》通过“招录工作专网”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

相关院校根据“招录工作专网”上的拟录取名单按职位进行复试,复试合格的拟录取人员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向社会公示,无合格人员的,取消该职位。

公示无异议的,相关院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报考其他职位的,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拟录取人选,并向社会公示。

公示无异议的,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于9月15日前将拟录取人员库按《信息标准》通过“招录工作专网”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

相关院校根据“招录工作专网”上的拟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入校后,由相关院校将最终录取名单报院校所在省级招办备案。

六、关于招考时间安排6月底至7月初,发布招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

7月31日、8月1日,笔试。

8月25日前,公布笔试成绩。

9月15日前,面试、体检、考察和公示。

10月10日前,审批、复试、发放录取通知书。

10月中旬,入学。

10月底前,各地将工作情况总结分别报中央政法委、中央组织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

七、关于学生培养、管理与毕业录用教育部和中央有关政法部门应根据职位能力需求和职业特点,按照应用型、实战型人才需求,商试点院校合理设置专业,组织有关专家研制、审定专业培养方案。

各相关院校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选派理论功底深厚、实践经验丰富的教师承担教学任务。

同时,注重从实务部门聘请业务骨干来校授课。

教育部门与政法主管部门、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加强试点班培养质量的跟踪、管理和监督,并建立相应的淘汰机制。

被录取人员到相关院校报到时,与培养院校、定向单位所在省(区、市)的省级政法机关和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接受培养。

被录取人员的户口和档案迁入录取学校。

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按学生管理规定管理,应严格遵守院校各项规章制度。

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免收学费,并发给生活补助费。

生活补助费的发放和标准,按照财政部财行〔2008〕459号文件规定执行。

对于合格毕业学生,所在院校应按原确定的招录单位进行派遣,并将其档案和户口转至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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