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45-004-2012广西《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规范》桂建标[2012]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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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全区设区市及重点城镇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全区设区市及重点城镇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全区设区市及重点城镇备用水源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水利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桂政办发[2012]75号【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发布日期】2012.03.16【实施日期】2012.03.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全区设区市及重点城镇备用水源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75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开展全区设区市及重点城镇备用水源建设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二年三月十六日开展全区设区市及重点城镇备用水源建设工作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以环境倒逼机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攻坚战的决定》(桂发〔2012〕9号),做好备用水源建设工作,保障饮用水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设区市、重点城镇备用水源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水是生命之源。

饮用水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切实做好备用水源建设工作,保障饮用水安全,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基本要求,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当前我区大部分设区市、重点城镇的供水水源单一,经常受到极端灾害天气和各类突发污染事件的威胁,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影响到社会稳定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各地各部门要从实践科学发展观和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备用水源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快备用水源工程建设。

二、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人为本,因地制宜,统筹兼顾,按照充分利用地表水与地下水联调、优化配置水资源的原则,优先考虑现有水源作为备用水源,统筹规划新建备用水源及输水管网等配套工程,实现城镇多水源供水,提高市、县(市、区)、乡(镇)供水安全保障能力,为推动我区经济社会长期平稳较快发展,为实现“富民强桂”新跨越提供可靠的水资源保障。

广西壮族自治区标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标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DBJ/T45-xxxx广西壮族自治区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secondary water supply engineeringin Guangxi Zhuang Autonomous Region(征求意见稿)2013-xx-xx 发布 2013-xx-xx 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前言本规程是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xxxx号文的要求,参考《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CJJ140—2010和《城市供水条例》、《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56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结合广西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编制组在编制过程中,经过多次调查研究,借鉴国内外的先进经验,并广泛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具体内容进行了反复讨论、协调和修改,并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由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工程设计、施工安装、工程调试与验收、设施维护与运行管理共七章以及本规范用词说明、引用标准名录和条文说明组成。

本规范为首次发布。

本规范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并归口管理,由广西华蓝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至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编制单位广西华蓝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南宁市华东路39号,邮政编码530011),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程主编单位:广西华蓝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原广西建筑综合设计研究院)本规程参编单位:广西城镇供水协会北京威派格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xxx、xxx。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xxx、xxx。

目次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水质、水量、水压……………………………………………………………………()5 工程设计………………………………………………………………………………()5.1 一般规定…………………………………………………………………………() 5.2 系统选择…………………………………………………………………………() 5.3 增压设备和高、低位水池(箱)联合供水……………………………………() 5.4管网叠压供水……………………………………………………………………()5.5变频调速与气压供水……………………………………………………………()5.6高(低)位水池(箱)………………………………………………………………()5.7水泵及水泵房…………………………………………………………………………() 5.8 管道与附件………………………………………………………………………() 5.9消毒设施……………………………………………………………………………()5.10电源、控制与保护…………………………………………………………………()6 施工安装………………………………………………………………………………()6.1 一般规定…………………………………………………………………………()6.2 设备安装…………………………………………………………………………()6.3 管道敷设…………………………………………………………………………()7 调试与验收……………………………………………………………………()7.1 调试……………………………………………………………………………()7.2 验收……………………………………………………………………………()8 设施维护与安全运行管理…………………………………………………………()8.1 一般规定………………………………………………………………………()8.2 设施维护………………………………………………………………………()8.3 安全运行管理…………………………………………………………………()本规程用词说明……………………………………………………………………………()引用标准名录………………………………………………………………………………()附:条文说明…………………………………………………………………………………()1 总则1.0.1为保障城镇供水安全、卫生和社会公众利益,提高广西二次加压供水工程的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制定本规程。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区整治违法排污企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区整治违法排污企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桂政办发[2012]117号【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发布日期】2012.04.28【实施日期】2012.04.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117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2012 年全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2012 年全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 号)和第七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决执行好《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以环境倒逼机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攻坚战的决定》(桂发〔2012〕9 号),2012 年继续在全区组织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

根据环境保护部等9 部门《关于2012 年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环发〔2012〕31 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以高环境风险行业和领域为对象,以加强环境监督和执法检查为手段,加大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监管力度,严厉查处违法建设、违法排污、违法倾倒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对重点行业污染进行综合整治,坚决遏制重金属污染事件频发势头,坚决消除危险废物环境隐患,坚决推进污染减排工作,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优化调整,保障我区环境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DBJ45-004-2012广西《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规范》桂建标[2012]77号

DBJ45-004-2012广西《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规范》桂建标[2012]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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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 1 2 Terms ………………………………… ………………………… 2 3 Design of Power Supply and Distribution ………………………… 3
3.1 Load Category……………….………………………………3 3.2 Load Calculation ……………………………………………4
j41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dbj4j455dbj450042012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规范constructingcodeforpowersupplyanddistributionfacilitiesinresidentialdistricts20121123发布20121220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前1言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规范db45t5622008自2009年实施以来对规范广西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提高居住区供电安全可靠性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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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公共服务设施用电容量按设计用电设备容量统计。 设备容量不明确时,负荷计算应不低于以下负荷密度:办公 60 W/m2~100 W/m2;商业(含商铺、会所)100 W/m2~150 W/m2。 3.2.3 配变安装容量应按表 3.2.3 配置系数进行配置。配 变容量应按单台供电范围独立计算。
1 十九层及以上居住类建筑的电梯、泵房、消防设施、 应急照明、航空障碍照明、走道照明、值班照明、安防系统 用电等;
2 建筑高度超过 50m 或 24m 以上部分的任一楼层的建 筑面积超过 1500m2 的商住楼的电梯泵房、消防设施、应急 照明、航空障碍照明、走道照明、值班照明、安防系统用电 等;

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办法【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发文字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8号【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发布日期】2015.01.13【实施日期】2015.03.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失效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广西壮族自治区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等2件政府规章的决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办法》已经2014年12月31日自治区十二届人民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自治区主席陈武2015年1月1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确保电网安全可靠运行,满足住户正常用电需求,根据国务院《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新建住宅包括商品住房和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住房、危旧房改造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农民回建房等保障性住房及其他新建住房,不包括城乡居民自建房。

本办法所称供配电设施,是指从上级电源出线至居民用户用电电能计量装置(含表箱和电表)的供配电设施。

包括高压T接箱、高压出线、箱式变压器、低压线路、低压T 接箱等,但不包括供配电设施用房和通道的土建部分。

第三条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价格、审计、监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维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供电企业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维护、统一抄表到户的原则,负责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的设计、施工、监理、试验和运行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执行电力行业标准,国家和电力行业尚未制定标准的,执行地方标准。

10kV农配网设计注意事项

10kV农配网设计注意事项

10kV农配网设计注意事项一、网架结构(一)10kV配电网10kV电网应实行分区分片供电,城市配网应构成“手拉手”环网结构,可通过架空、电缆或混合线路实现“N-1”,乡镇所在地采用环网型供电,农村地区采用辐射型供电方式,村屯台区可采用树干型供电方式.10kV电缆线路主环采用开闭所构成,通常由4~6台开闭所构成“手拉手"双电源开环运行方式,当环内负荷增长后可在适当位置插入第三回电源扩充为“3-1”网络结构。

10kV架空线路按分段联络接线方式,一般不超过三分段三联络。

(二)低压配电网低压配电线路实行分区供电,要明确供电范围,避免配变之间交叉供电。

二、台区改造原则(一)台区低压0.38kV线路的供电半径:市区≤250m,繁华地区为≤150m,郊区农村电网≤500m;当不满足时,应校验末端电压满足质量要求。

(二)配电变压器应按“小容量、多布点”的原则进行配置。

农村住户分散地区,无三相动力用户时宜采用单相变压器,单相变压器容量不大于30kVA。

(三)台区改造,首先考虑分割台区(供电半径过大、台区过大、台区自然分片、变压器台无法进入负荷中心等情况应分割台区)、减少供电半径,无法分割台区时再考虑更换变压器.(四)新增的公用配电变压器容量:城区的选用315kVA、500 kVA、630 kVA。

农村的选用50kVA 、100 kVA、200 kVA、315kVA、400kVA、500kVA。

(五)现有台区变压器的改造原则:a、危及人身安全隐患;b、运行时间达到30年且运行工况差;c、配变存在缺陷和较多隐患,状态评价为严重或以上状态,经评估,修复技术经济不合理;d、S9型(1997年以前投产)及以下和国家明令淘汰高损耗配变.(六)城区的公用配电变压器由于需要考虑与环境相协调,宜选用箱式变压器;城郊、乡镇及农村地区的公用配电变压器宜选用台架变。

(七)非晶合金配变选用应符合以下原则:1。

城镇和乡村企业、商业、餐饮服务、农业灌溉以及农村生活等噪声非敏感区域;2。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2012年第四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2012年第四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2012年第四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20•【字号】桂政办发[2012]302号•【施行日期】2012.1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2012年第四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30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广西2012年第四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试点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11月20日广西2012年第四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试点实施方案为加快解决我区农村贫困群众最基本的安全住房需求,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第二次追加下达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财社〔2012〕170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全区有农村危房的106个县(市、区)列入广西2012年第四批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范围。

二、目标任务我区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第四批任务为40000户。

农村危房改造试点任务的分配,遵循“边境优先、自愿申报优先、按危房存量比例安排”的原则,以及重点保障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工作要求,将第四批40000户任务分解到全区14个设区市所辖106个县(市、区)。

14个设区市的任务分别是:南宁市1300户、柳州市1600户、桂林市2200户、梧州市2000户、北海市600户、防城港市800户、钦州市1400户、贵港市2200户、玉林市1000户、百色市10900户、贺州市3500户、河池市7200户、来宾市1800户、崇左市3500户。

三、工作原则(一)政府主导、农民主体。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两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备案的函【法规类别】行业标准管理【发文字号】建标标备[2009]95号【发布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日期】2009.09.02【实施日期】2009.09.0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两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备案的函(建标标备[2009]9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你厅《关于报送〈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两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备案的函》(桂建函[2009]430号)收悉。

经研究,同意该两项标准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备案。

其中,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中第6.1.3.6条作为强制性条文,将第6.1.2.1、6.1.3. 1、6.1.3.2、6.1.3.3、6.1.3.4、6.1.3.5、8.3、8.5.2、10.3修改后作为强制性条文;同意《广西膨胀土地区建筑勘察设计施工技术规程》中第5.1.1、6.2.8条作为强制性条文,不同意将第4.1、5.3.1、6.1.1、6.4.1作为强制性条文。

同意该二项标准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备案,其备案号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J11441-2009《广西膨胀土地区建筑勘察设计施工技术规程》 J11442-2009该项标准的备案公告,将刊登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强制性条文附件2:广西壮族自治区《广西膨胀土地区建筑勘察设计施工技术规程》强制性条文二OO九年九月二日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强制性条文6.1.2.1建议修改为:6.1.2.1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建筑屋顶和外墙的传热系数和热惰性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D表2 屋顶和外墙的传热系数K[W/(m·K)]、热惰性指标D。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批准发布《住宅性能现场检测技术规程》等五项广西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批准发布《住宅性能现场检测技术规程》等五项广西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批准发布《住宅性能现场检测技术规程》等五项广西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4.03.05•【字号】•【施行日期】2024.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批准发布《住宅性能现场检测技术规程》等五项广西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通知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由我厅批准立项,南宁市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广西大学主编的《住宅性能现场检测技术规程》,广西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中建八局广西建设有限公司主编的《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工艺规程》,中建八局广西建设有限公司主编的《跨座式单轨连续轨道梁施工技术规程》,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南宁市勘测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主编的《旋挖桩施工信息化技术规程》,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站主编的《预拌混凝土企业内设试验室管理规程》等五项广西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已获专家评审通过,现予以批准发布。

标准编号如下:《住宅性能现场检测技术规程》(DBJ/T45-162-2024)《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工艺规程》(DBJ/T45-163-2024)《跨座式单轨连续轨道梁施工技术规程》(DBJ/T45-164-2024)《旋挖桩施工信息化技术规程》(DBJ/T45-165-2024)《预拌混凝土企业内设试验室管理规程》(DBJ/T45-166-2024)以上标准于2024年3月5日发布,自2024年6月1日起实施。

以上标准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4年3月5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转供电价格行为有关事项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转供电价格行为有关事项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转供电价格行为有关事项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11.29•【字号】•【施行日期】2021.1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转供电价格行为有关事项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等文件精神,规范转供电价格行为,现将《关于进一步规范转供电价格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意见,自2021年11月29日起至2021年12月13日止。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如有意见建议,可在公告期内通过电子邮件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反映,电子邮箱:*************.cn。

附件:关于进一步规范转供电价格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11月29日附件关于进一步规范转供电价格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各市、县发展改革委(局)、市场监管局,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新电力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百色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各增量配电网企业,各转供电主体和有关电力用户: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等文件精神,规范转供电价格行为,坚决制止转供电主体任意加收电费,推动进一步降低转供电终端用户用电负担,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转供电价格行为基本规范转供电是指电网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到终端用户,需由其他主体转供的行为。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全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相关示范专项检查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全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相关示范专项检查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全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相关示范专项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2.03.05•【字号】桂建科[2012]4号•【施行日期】2012.03.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全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相关示范专项检查的通知(桂建科〔2012〕4号)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钦州市、岑溪市、恭城县、灵川县、柳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各相关项目单位:为进一步推动全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实施工作,确保示范项目的进度和质量,经研究,定于2012年3月,开展全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相关示范专项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目的(一)检查各地贯彻落实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有关政策规定实施情况;(二)检查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确定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县级示范、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等相关示范实施情况;(三)总结推广各地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作的经验和做法,查找工作的不足并提出改进措施。

二、检查依据(一)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建〔2009〕305号)、《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建〔2009〕306号)、《关于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和农村地区县级示范管理的通知》(财建〔2010〕455号)。

(二)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的实施意见》(财建〔2009〕128号)、财政部《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9〕129号)。

(三)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6〕460号)、《关于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管理的通知》(财建〔2007〕38号)、《关于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后续工作及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财建〔2010〕484号)。

南宁市保障住房建设管理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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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保障住房建设管理服务中心良庆区保障性住房项目居民住宅供配电工程设计说明书批准:审核:校核:编写:广西绿能电力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二〇一七年四月目录一、设计依据............................................................................................................................................................................................................................................ - 1 -二、工程概述............................................................................................................................................................................................................................................ - 1 -三、设计范围............................................................................................................................................................................................................................................ - 1 -四、供电方式:........................................................................................................................................................................................................................................ - 1 -五、配电站................................................................................................................................................................................................................................................ - 2 -六、保护与计量........................................................................................................................................................................................................................................ - 2 -七、防雷接地............................................................................................................................................................................................................................................ - 2 -八、功率因数补偿.................................................................................................................................................................................................................................... - 2 -附表一补偿计算...................................................................................................................................................................................................................................... - 2 -九、安健环配置说明................................................................................................................................................................................................................................ - 2 -十、3C绿色电网情况说明...................................................................................................................................................................................................................... - 2 -一、设计依据1.GB 50052-2009《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2.GB 50053-2013《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3.GB 50054-2011《低压配电设计规范》4.GB 50060-2008《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5.JGJ16-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6.DL/T 5221-2005《城市电力电缆线路设计技术规定》7.DL/T 5220-2005《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8.DBJ/45-004-2012《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规范》9.GB50062-2008《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10.GB/T 50063-2008《电力装置的电气装置的电气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11.DL/T 5222-2005《导体和电气选择设计规范规定》12.2009年版《中国南方电网公司110kV及以下配电网规划指导原则》13.2005年版《中国南方电网城市配电网技术导则》14.2014年版《10kV及以下业扩受电工程技术导则》15.2014年版中国南方电网公司《10kV及以下业扩受电工程典型设计图集》16.2011年版《中国南方电网公司10kV和35kV配网标准设计》17.电监安全【2008】43号文《关于加强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监督管理的意见》18.供电方案协议。

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标准与程序第三章维护与服务第四章费用管理与使用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依据】为了规范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确保电网安全可靠运行,满足住户正常用电需求,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新建(含改建、扩建,下同)住宅区供配电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名词解释】本办法所称新建住宅区包括商品住房小区、保障性住房小区以及旧城改造、危旧房改造等其他新建住宅小区,不包括城乡居民自建房。

本办法所称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是指从上级电源出线至住宅楼居民用电电能计量装置(含表箱和电表)前的供配电设施。

第四条【建设管理原则】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应当按照城乡建设与改造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建设、统一管理。

第五条【建设要求】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

第六条【建设维护主体】供电企业组织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的建设,承担建成后的维护和管理。

第二章建设标准与程序第七条【建设标准】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应当执行国家、行业和自治区相关技术标准。

供配电设施建设需要高于国家、行业和自治区相关技术标准的,由开发建设单位与供电企业协商。

第八条【规划要求】方案一:新建住宅区开发建设单位在项目规划时,对住宅区内预留的供配电设施建设所需的配电房、电表间、电线电缆通道等建筑物、构筑物的规划,应当取得供电企业的书面意见;未取得供电企业书面意见的,规划部门应当告知开发建设单位在取得供电企业书面意见后再行申请审批。

方案二:新建住宅区开发建设单位在项目规划时,应当就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所需的配电房、电表间、电线电缆通道等建筑物、构筑物的规划方案征求供电企业的意见。

第九条【代建协议】在临时施工用电通电前,开发建设单位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建设规模与供电企业签订《供配电设施代建协议》。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地方标准DBJ/T 45- XXX-2018备案号:XXXXX-2018绿色建筑运行维护技术规范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 of green buildings(征求意见稿)2018-XX-XX 发布2018-XX-XX 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绿色建筑运行维护技术规范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 of green buildingsDBJ/T45-XXX-2018批准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编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实施日期:年月日2018 南宁前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18年度全区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图集制(修)订项目第一批计划的通知》(桂建标[2018]21号文)的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联合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开展本规范的研究编制工作。

在本规范编制过程中,编制组依据现行行业标准《绿色建筑运行维护技术规范》JGJ/T 391-2016,同时结合广西的气候特点和因地制宜的绿色建筑适用技术应用现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完成。

本规范的主要内容包括: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综合能效调适合交付;5 系统运行;6 设备设施维护;7 运行维护管理;相关附录A~D;本规范用词说明及引用标准目录。

本规范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在本规范的实施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标准定额处(地址:南宁市金湖路58号,邮政编码:530028)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地址:广西南宁市北大南路17号,邮政编码:530005)。

关于《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规范》中负荷配置问题的探讨

关于《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规范》中负荷配置问题的探讨

关于《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规范》中负荷配置问题的探讨吕智
【期刊名称】《大众科技》
【年(卷),期】2018(020)008
【摘要】目前,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居民用电量需求也随之增加,居民供电用变压器容量也随着增大.但设计时不能无限制的增加容量,否则会造成不必要的浪费.文章通过对广西地标DBJ45-004-2012《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规范》中负荷配置问题的探讨,为实际工程应用及规范修订提供参考.
【总页数】3页(P122-123,126)
【作者】吕智
【作者单位】华蓝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南宁 530011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M72
【相关文献】
1.广西《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规范》强制性条文获住建部备案通过 [J], 毛雨贤
2.广西新发布《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规范》 [J], 毛雨贤
3.居住区供配电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J], 陈靓;曹健
4.北方居住区环境设计中植物配置问题的探讨 [J], 徐学敏
5.居住区供配电的建筑项目电气供配电线路施工探讨 [J], 钱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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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表彰2011年度全区城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园)的通报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表彰2011年度全区城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园)的通报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表彰2011年度全区城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园)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2.11.14•【字号】桂建房[2012]49号•【施行日期】2012.1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表彰2011年度全区城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园)的通报(桂建房〔2012〕49号)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房产局,各有关单位: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城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园)考评的有关规定,我厅组织开展了2011年度全区城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园,以下简称“区优”)评选活动。

经我厅组织有关专家对我区参评的33个住宅小区(大厦)的物业管理情况进行实地考评,评选南宁市骋望骊都小区等21个住宅小区为全区城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评选南宁市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滨湖办公区等3个大厦为全区城市物业管理优秀大厦。

评选北海市中国电子北海产业园等2个工业园为全区城市物业管理优秀工业园。

评选结果经网上公示无异议。

现将获得全区城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园)称号的小区及物业管理单位名单予以通报(名单详见附件)。

希望获得2011年度全区城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园)称号的物业管理单位继续发扬成绩,进一步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以细致、周到、专业、规范的服务,为广大用户营造更加舒适、安全、文明、环保的居住和工作环境。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2年11月14日附件:2011年度全区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园)名单。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批准发布广西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绿色生态小区评价标准》的通知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批准发布广西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绿色生态小区评价标准》的通知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批准发布广西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绿色生态小区评价标准》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期刊名称】《广西城镇建设》【年(卷),期】2018(0)9【摘要】由我厅批准立项,华蓝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主编的广西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绿色生态小区评价标准》已获专家评审通过,现予批准发布。

标、准编号如下:DBJ/T45—069—2018《绿色生态小区评价标准》该标准于2018年9月6日发布,自2018年11月1日起实施。

该标准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

【总页数】1页(P112-112)【关键词】广西壮族自治区;绿色生态小区;评价标准;地方标准;建设厅;工程;城乡;住房;【作者】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作者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TU984.12【相关文献】1.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批准发布《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范》等两项广西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通知r(桂建标〔2017〕27号) [J],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批准发布广西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设计导则》的通知(桂建标〔2019〕1号) [J],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3.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批准发布广西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设计图集《广西低影响开发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的通知 [J], 无4.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批准发布《超长混凝土结构裂缝控制技术规程》等两项广西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通知 [J],5.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批准发布广西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通知 [J],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探析广西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管理

探析广西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管理

探析广西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管理
黄位贵
【期刊名称】《通讯世界》
【年(卷),期】2014(000)009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迅速发展,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已有大幅度提高,城乡
居民住宅小区建设已日趋成熟;随着人们生活质量不断提升,各种家用电器数量越增越多,住宅小区用电需求越来越旺,如何保障住宅小区供电,尤其是如何加强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与管理显得越来越重要。

在我国电力行业中为了能够不断的适应当前我国城乡居民生活的需要,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管理政策也在不断调整,保证了住宅小区居民用电需求,促进了电力生产和管理之间的协调融合。

本文针对制定广西统一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与管理办法的必要性、依据和制定管理办法应注意的问题进行了分析,促进城乡居民住宅小区供电水平的提高。

【总页数】2页(P85-86)
【作者】黄位贵
【作者单位】广西水利电业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南宁53000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M73
【相关文献】
1.南宁新建居民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工程管理有关问题的探讨 [J], 李建良
2.广西住宅区供配电设施有了"新管家" [J], 陆英年;毛雨
3.法律视角下新建住宅区配套教育设施建设及运营思考 [J], 龙文懋
4.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办法 [J], ;
5.贵州省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办法 [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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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用电等; 5 Ⅱ、Ⅲ类汽车库和Ⅰ类修车库的消防用电,机械停
车设备以及采用升降梯作车辆疏散出口的升降梯用电等相 关规范中规定的二级负荷。 3.1.4 未列入上述一、二级的住宅建筑用电负荷宜为三级 负荷。居民用电负荷属于三级负荷。
3.2 用电负荷计算
3.2.1 值。
居住区居民用电负荷配置应不小于表 3.2.1 所列数
表 3.2.1 居住区住宅用电负荷配置表
居民用户类型
用电功率
户建筑面积 S≤60 m2
4kW
户建筑面积 60 m2<S≤90 m2
6kW
户建筑面积 90 m2<S≤144 m2
8kW
户建筑面积 144 m2<S≤180 m2
11 kW
户建筑面积 S>180 m2
60 W/ m2
注:廉租房用电负荷可适当下调。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1
前言
《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规范》DB45/T562-2008自2009 年实施以来,对规范广西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提高居住区 供电安全可靠性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由于缺乏强制性, 仍有大量新建居民住宅区的供配电设施配置水平偏低,难以保 证安全可靠供电。编制组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在充分调查及广 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规范。
4.3 Interfacing of Various Smart Systems…………………… 14
5 Construction, Inspection and Acceptance ………………………. 14 5.1 Construction …………………………………………….14 5.2 Inspection and Acceptance ………………………………15
不小于 0.9 不小于 0.8 不小于 0.7
5
3.3 居住区供电
3.3.1 电源要求:居住区一级负荷应由双重电源供电,当 一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
3
3.1.3 居住区内二级负荷主要有: 1 除一类建筑以外的高层商住楼的电梯、泵房、消 防设施、应急照明用电等; 2 十层至十八层居住类建筑的电梯、泵房、消防设施、
应急照明、走道照明、值班照明用电等; 3 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 5000 m2 的人防工程的消防用
电等; 4 居住区内的区域性的增压泵房、智能化系统网络中
4
3.2.2 公共服务设施用电容量按设计用电设备容量统计。 设备容量不明确时,负荷计算应不低于以下负荷密度:办公 60 W/m2~100 W/m2;商业(含商铺、会所)100 W/m2~150 W/m2。 3.2.3 配变安装容量应按表 3.2.3 配置系数进行配置。配 变容量应按单台供电范围独立计算。
2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 1 2 Terms ………………………………… ………………………… 2 3 Design of Power Supply and Distribution ………………………… 3
3.1 Load Category……………….………………………………3 3.2 Load Calculation ……………………………………………4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27
3
1 总则
1.0.1 为规范广西居住区供配电设施的设计、设备选型、 施工、验收,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广西城镇规划范围内居住区供配电 设施的建设及改造,有条件的农村可参照执行。 1.0.3 根据城镇规划要求,从美化环境、提高供电可靠性 出发,居住区宜建设以电缆线路为主的中低压配电网。 1.0.4 居住区总体规划设计应包含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及电 力通道的规划设计。应视居住区建设规模及容量大小,配套 建设相适应的 10 kV 配电站用房及电力线路通道,结合城市 发展规划预留居住区内 35 kV~110 kV 变电站的站址及电力 通道、走廊。 1.0.5 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及电力通道应根据负荷性质和 容量,按照安全、可靠、经济、节能、环保和便于维护管理 的原则进行规划设计,满足居住区供电质量和居民生活用电 的需要。 1.0.6 居住区供配电设备的选型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 范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在设备采购交接验收时应进行必要的 检测。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1.0.7 居住区供配电设施的建设和改造,除应符合本规范 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DBJ/45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 DBJ/45-004-2012
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规范
Constructing Code for power supply and distribution facilities' in residential districts
2012-11-23 发布
2012-12-20 实施
3.3 Power Supply of Residential Areas………………………… 6 3.4 Facilities………………………………………………….… 8
3.5 Lightning Protection and Grounding of Distribution Facilities …………………………………………………………… 9
பைடு நூலகம்
表 3.2.3 配变安装容量配置系数表
单台配变所供居民住宅户数
配置系数(Kp)
10 户及以下 10 户以上 30 户以下 30 户以上 50 户以下 50 户以上 100 户以下 100 户以上 200 户以下 200 户以上 300 户以下
0.9~1 0.8 0.7 0.65 0.6 0.55
300 户及以上
3.6 Electricity Metering……………………………………… 10 4 Selection of Equipments ……………………………………… 11
4.1 High-Low Voltage Equipments and Materials…………… 12 4.2 Electricity Meters …………………………………………13
1
2 术语
2.0.1 居住区 Residential districts 不同居住人口规模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和特指城市干道
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包括配套建设的公共服务设施。规模 上涵盖了居住小区、居住组团和零星住宅。 2.0.2 公共服务设施 Public service facilities
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套建设的,为居住区居民服务 和使用的各类设施的总称。 2.0.3 居 住 区 供 配 电 设 施 Power supply distribution
1 十九层及以上居住类建筑的电梯、泵房、消防设施、 应急照明、航空障碍照明、走道照明、值班照明、安防系统 用电等;
2 建筑高度超过 50m 或 24m 以上部分的任一楼层的建 筑面积超过 1500m2 的商住楼的电梯、泵房、消防设施、应急 照明、航空障碍照明、走道照明、值班照明、安防系统用电 等;
3 建筑面积大于 5 000 m2 的人防工程的消防用电等; 4 Ⅰ类汽车库的消防用电和机械停车设备以及采用 升降梯作车辆疏散出口的升降梯用电等相关规范中规定的 一级负荷。
3.1 负荷性质的确定……………………………… 3 3.2 用电负荷计算 ………………………………… 4 3.3 居住区供电 ………………………………… 6 3.4 配套设施 …………………………………… 8
3.5 配电装置防雷和接地 ……………………… 9
3.6. 电能计量 …………………………………… 10 4 设备选型 ………………………………………… 11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 行。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定义;3. 供配电设计;4.设备选型;5.施工和验收。
本规范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和 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广西电网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通信地址:广西南宁市民主路6号 邮政编码:530023)。
4.1 高低压设备及材料 ………………………… 12 4.2 电能计量装置 ……………………………… 13 4.3 各类智能系统 ……………………………… 14 5 施工及验收 ………………………………………… 14 5.1 施工 ……………………………………… 14 5.2 验收 ……………………………………… 15 本规范用词说明 ……………………………………… 16 附录 A 居住区供配电一次接线图及配电站电气平面布 置图范例………………………………………………… 17 附录 B 居住区电缆管沟、工作井图范例 ………… 22 引用标准名录 ……………………………………… 25 条文说明 ……………………………………………… 27
Facilities of residential districts 特指专供居住区住宅用电的供配电设施,其范围包括从 原有公共配电网接入点至居民用户电表之间的供配电设施。 2.0.4 配电站 Distribution substation 10 kV 以下交流电源经配电变压器变压后对用电设备供 电的设备及其配套建筑物。 2.0.5 配电变压器 Distribution transformer 将 10 kV 电压等级变压成为 0.4 kV 电压等级的配电设 备,简称配变。按绝缘材料可分为油浸式配变(简称油变)、 干式配变(简称干变);按供电对象可分为公用配变和专用 配变,简称公变和专变。 2.0.6 户外开关箱 Outdoor switchgear 将若干开关柜置于同一箱体内,用于汇集和分接电缆的 户外10kV配电设备。 2.0.7 电能计量装置 Power measure device 包括各种类型电能表、计量用电压、电流互感器及其二 次回路、电能计量柜(箱)、电能量采集的终端设备等。 2.0.8 配置系数 Configuration coeffici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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