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师范大学关于引进人才优惠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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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对所引进紧缺专业的教授和博士,若其配偶符合《广西师范大学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配偶安置暂行办法》规定的安置范围而不需要我校安排工作的,则在引进时除享受上述待遇外,其安家费增加3万元。

5.对不要求学校安排房源或因以后学校房源枯竭无法提供房源的引进人才,学校不再安排住房,但将在原有安家费的基础上,再增加如下标准的购房补贴(含税):A类漓江学者20万元,B类漓江学者15万元,紧缺专业教授8万元,博士4 ~6万元,紧缺专业硕士3万元。

购房补贴在引进人才购买校外商品房时由学校作为购房房款直接拨付。

6.科研启动费由引进人才向科研处申报,科研处和人事处共同拨付经费。

三、引进程序
(一) 两院院士引进程序
1、申请应聘的院士向我校人事处提交有关材料:《广西师范大学引进高层次人才申请表》,个人简历,论文(著)、主持和参加的科研项目等清单,对应聘岗位的工作设想,家庭情况、配偶工作意向、近期免冠照片、详细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等材料。

2、由学校学术委员会对申请应聘的院士提出引进意见。

3、将引进意见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是否引进。

4、由人事处代表学校与被聘请引进的院士签订引进协议并办理有关引进手续。

(二) A类漓江学者、B类漓江学者引进程序
1、申请应聘者向我校人事处提交有关材料:《广西师范大学引进高层次人才申请表》,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和获奖证书复印件等必要的证明材料,论文(著)、主持和参加的科研项目、获奖情况等清单以及代表性成果(以近5年为主),对应聘岗位的工作设想,家庭情况、配偶工作意向、近期免冠照片、详细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等材料。

2、学校将申请应聘者的相关材料送两名以上同行专家(其中至少有一名外校专家)进行匿名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

3、由学校学术委员会组织校内同行专家对申请应聘者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

4、将评审意见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是否聘请引进。

5、由人事处代表学校与被聘请引进者签订引进协议并办理有关引进手续。

(三)紧缺专业的教授、博士及紧缺专业的硕士引进程序
1、申请应聘者向我校人事处提交有关材料:《广西师范大学引进高层次人才申请表》,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和获奖证书复印件等必要的证明材料,论文(著)、主持和参加的科研项目、获奖情况等清单以及代表性成果(以近5年为主),对应聘岗位的工作设想,家庭情况、配偶工作意向、近期免冠照片、详细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等材料。

2、由学校相关单位的专家对申请应聘者进行试教并提出意见。

3、学校相关单位的领导根据专家意见和本单位的具体情况集体研究作出是否聘请引进的决定,并将决定报学校人事处审批。

4、由人事处代表学校与被聘请引进者签订引进协议并办理有关引进手续。

四、引进人才管理方式
(一)学校对引进人才实行合同化管理,以合同形式明确双方的责任义务。

(二)引进人才的签约服务期为八年。

五、校内拔尖人才享受优惠待遇标准(含税)
(一)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教育部百名教学名师、教育部高校青年教师奖获得者享受3000元/月的生活补贴。

(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广西优秀专家、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享受2000元/月的生活补贴。

(三)广西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广西“十百千人才工程”人选、广西新世纪“十百千人才工程”人选享受1500元/月的生活补贴。

(四)广西高校百名中青年学科带头人资助计划人选、校级拔尖人才享受1000元/月的生活补贴。

(五)博士学位津贴200元/月(到校工作的前三年享受)。

(六)我校具有教授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教师,其配偶按《广西师范大学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配偶安置暂行办法》安置。

对符合上述规定的安置范围而不需要我校安排工作的,则一次性给予3万元安置费。

(七)我校的送培博士在读期间享受生活补贴(按在岗同类人员一半的岗位津贴标准计算),取得学位回校工作时的科研启动费、岗位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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