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协召开《广东省汽车客运站诚信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交流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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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道路客运行业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道路客运行业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道路客运行业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5.09.28•【字号】粤交运〔2015〕1127号•【施行日期】2015.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道路客运行业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粤交运〔2015〕1127号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委),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道路客运行业改革的意见》已于2015年7月3日经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省政府法制办审查同意,现印发给你们,作为“十三五”期间推进我省道路客运行业改革的指导性文件,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2015年9月28日关于进一步深化道路客运行业改革的意见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全面深化交通运输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交政研发〔2014〕234号)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深化交通运输改革的意见》(交政研发〔2014〕242号),提出以下深化道路客运行业改革的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交通运输部深化改革精神,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提高人民群众出行满意度为核心,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为重点,遵循市场规律,创新行业管理,开展改革试点,以管理创新和互联网信息化技术应用引领道路客运行业加快转型升级,促进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安全高效的道路客运现代化市场体系,全面提升道路客运行业服务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高品质、个性化运输需求。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为先。

以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为出发点,转变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水平,推进道路客运向现代服务业转型。

——坚持市场配置,依法推进。

简政放权,充分发挥市场在道路客运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确立道路客运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

广东省汽车客运站质量信誉考核评分表【模板】

广东省汽车客运站质量信誉考核评分表【模板】
广东省汽车客运站质量信誉考核评分表
企业名称:考核日期:年月日
考核项目
考核
内容
分值
数据
来源
数据类型
评分办法
得分
设施设备
350分
参照广东省汽车客运站站级验收标准(试行)
350分
现场查看
现场检查数据
所有设施设备齐全并能有效使用的,得满分350分。
1.未按要求设置安检区和安检槽的,扣15分;
2.未按要求配备行包安检设备的,扣15分;
3.未建立运输企业监督制度,接受运输企业投诉建议的,扣10分。
4.未做到对旅客、运输企业意见和投诉有记录、有处理、有回复,并及时纠正的,扣15分。
服务环境
70分
通过现场查看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日常工作记录获取
现场检查数据、日常记录数据
1.站内外环境不整洁不卫生,站内秩序混乱的,扣10分;
2.因主观原因造成联网售票系统未能提供联网售票服务的,发现一次扣30分。
安全操作
100分
通过现场查看及省客运站进出站安全监管信息系统获取
现场检查数据
、信息系统数据
1.没有专人负责“三品”检查和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规定的,扣10分;
2.三级以上客运站未安装使用“广东省客运站进出站安全监管信息系统”的,扣20分;
3.没有专职人员严格按程序操作系统及报送数据的,扣10分;
6.站前广场未明确合理划分车流路线、客流路线、停车区域等的,扣10分;
7.一、二级站的进站口、出站口未分别独立设置,三、四级站未分别设置的,扣10分;
8.停车场的客流、车流、行包流交叉干扰、各功能区(落客区、停车区、洗车位、汽车安检台等)分布不合理、不明确、标线不清晰的,扣10分;

交通运输部关于《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
•【公布日期】2024.05.29
•【分类】征求意见稿
正文
交通运输部关于《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提升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能力和服务品质,推动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满足公众美好出行需求,我局起草了《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交通运输部网站(网址:),进入首页右侧的“互动”栏“意见征集”点击“关于《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提出意见。

2.电子邮箱:*************.cn
3.通信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输部公路局路网管理处(100736)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6日。

交通运输部
2024年5月29日附件: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的通知(2024年)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的通知(2024年)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的通知(2024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4.09.03•【文号】交运规〔2024〕7号•【施行日期】2024.1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的通知交运规〔202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现将修订后的《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2024年9月3日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所有等级汽车客运站(以下简称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三条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业务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鼓励汽车客运站转型发展,拓展服务功能,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

第四条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接受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对其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的总体目标是把住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源头关,有效预防和减少因汽车客运站源头管理不到位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第六条汽车客运站应当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一岗双责”。

汽车客运站的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下同)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生产工作;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其他负责人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道路运输企业诚信评价的管理办法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道路运输企业诚信评价的管理办法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道路运输企业诚信评价的管理办法【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粤交运[2015]650号【发布部门】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发布日期】2015.05.21【实施日期】2015.07.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道路运输企业诚信评价的管理办法(广东省交通运输厅2015年5月21日以粤交运〔2015〕650号发布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和诚信评价工作,客观评估道路运输企业综合服务水平,有效发挥考核结果的激励引导作用,促进企业加强管理、保障安全、诚信经营、优质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广东省出租汽车管理办法》、《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广东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广东省注册经营的道路运输企业需进行诚信评价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有10辆及以上营运货车的普通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不含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下同)、出租汽车企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一类和二类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参加评价。

其他道路运输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自行申请参加评价。

第三条诚信评价指在评价年度内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安全生产、服务质量、社会责任以及诚实守信等方面进行的综合评价。

第四条诚信评价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组织领导全省道路运输企业诚信评价工作。

省道路运输管理局负责实施全省道路运输企业诚信评价工作。

市、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含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下同)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企业诚信评价工作。

第二章评价指标及等级划分第六条道路运输企业诚信评价等级综合质量信誉考核和诚信负面评价结果,分为优秀、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A级、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

道路运输企业诚信评价等级结果直接作为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结果。

广东省汽车客运站站级验收标准

广东省汽车客运站站级验收标准

广东省汽车客运站站级验收标准一、引言广东省作为中国南方最大的经济和人口中心,公路交通的顺畅与安全对于社会经济发展至关重要。

汽车客运站作为公路交通的重要节点,其建设与运营的质量直接影响到公众的出行体验和道路交通的安全。

为了规范广东省汽车客运站的建设与运营,提高服务质量,广东省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制定了本站级验收标准。

二、验收标准1、设施设备:汽车客运站的基础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和广东省的相关标准,包括但不限于站场布局、停车场、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环保设施等。

各项设备应配置齐全,并应保持良好状态,满足运营需求。

2、服务质量:汽车客运站应提供规范、热情、周到的服务,包括售票、检票、咨询、卫生保洁等方面。

站内应设有方便乘客的各种服务设施,如公共休息区、卫生间、哺乳室等。

3、运营管理:汽车客运站应建立健全的运营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管理制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服务质量监督机制等。

站内秩序应保持良好,各项运营活动应规范有序。

4、环境保护:汽车客运站应遵守环境保护法规,采取必要的环保措施,减少噪音、污染物排放,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站内及周边的环境。

5、人员资质:汽车客运站的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职业资质和技能,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特别是直接面对乘客的工作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服务态度和服务技能。

6、站前交通:汽车客运站前道路应畅通无阻,标志标线清晰明了,各类交通标志应规范设置,方便乘客出行。

7、信息化管理:汽车客运站应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售票、检票、车辆调度等业务的自动化和信息化,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8、安全管理:汽车客运站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广东省的安全管理规定,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确保站内及乘客的安全。

9、票务管理:汽车客运站的票务管理应规范、透明,严格执行国家的票价政策和相关规定,保障乘客的合法权益。

10、投诉处理:汽车客运站应设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乘客的投诉和意见反馈,不断改进服务质量和提升乘客满意度。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修改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水运工程施工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修改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水运工程施工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修改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2011)
【法规类别】公路运输
【发文字号】粤交基函[2011]2712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发布日期】2011.12.29
【实施日期】2011.12.29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企业和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修改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信用评
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粤交基函〔2011〕2712号)
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委)、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省公路局、航道局、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督站、造价管理站,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工作,结合已开展评价工作实际,经省政府法制办审查同意,决定对《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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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企业诚信评价的管理办法【最新版】

道路运输企业诚信评价的管理办法【最新版】

道路运输企业诚信评价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和诚信评价工作,客观评估道路运输企业综合服务水平,有效发挥考核结果的激励引导作用,促进企业加强管理、保障安全、诚信经营、优质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广东省出租汽车管理办法》、《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广东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广东省注册经营的道路运输企业需进行诚信评价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有10辆及以上营运货车的普通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不含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下同)、出租汽车企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一类和二类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参加评价。

其他道路运输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自行申请参加评价。

第三条诚信评价指在评价年度内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安全生产、服务质量、社会责任以及诚实守信等方面进行的综合评价。

第四条诚信评价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组织领导全省道路运输企业诚信评价工作。

省道路运输管理局负责实施全省道路运输企业诚信评价工作。

市、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含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下同)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企业诚信评价工作。

第二章评价指标及等级划分第六条道路运输企业诚信评价等级综合质量信誉考核和诚信负面评价结果,分为优秀、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A级、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

道路运输企业诚信评价等级结果直接作为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结果。

第七条道路运输企业诚信评价指标包括质量信誉考核指标和诚信负面评价指标,其中:(一)质量信誉考核指标实行计分制,总分1100分。

质量信誉考核分数作为企业诚信评价结果得分,作为划定企业评价等级依据。

(二)诚信负面评价指标记录负面分,以此判定企业该指标的诚信程度,不计入企业评价得分,但作为企业评价等级降级依据。

第八条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指标包括基础项指标和加分项指标,其中:(一)基础项指标设经营管理、安全生产、服务质量、社会责任四项一级扣分指标,分值1000分;(二)加分项指标设获奖情况(含诚信嘉奖)、管理创新、技术创新三项一级加分指标,分值100分。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出租汽车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的管理办法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出租汽车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的管理办法
( ) 加 快 推 进 民 办 学校 工 程 进 度 。各 地 要 进 一 步 督 促 和 指 导 民 办 学 校 实 施 好 中 六
小 学 校 舍 安 全 工 程 ,并 在 资 金 和 政 策 上 给 予 必 要 的 支持 和 帮 助 。 省 中 小 学 校 舍 安 全 工 程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要 会 同 省 财 政 厅 、 国 土 资 源 厅 、住 房 和
( )进 一 步做 实排 查鉴 定 和 工 程 规 划 。各 地 要 认 真 复 查 排 查 鉴 定 结 果 和 工 程 规 四
划 ,排 查 鉴 定 不 符 合 要 求 的 ,要 按 规 范 要 求 重 新 进 行 ;工 程 规 划 不 实 的 ,要 认 真 整
改 完 善 ,确 保 落 实 到 具 体 项 目,并 纳 人 2 1 年 建 设 规 划 。 01
全 、诚信 经 营 、优 质 服 务 ,根 据 《 东 省 道 路 运 输 管 理 条 例 》 《 东 省 出 租 汽 车 管 广 、 广

2 3

广 东省 人 民政 府 公 报
21 0 1年 第 1 6期
理 办 法 》等 法 律 法 规 ,制定 本 办 法 。 第 二条 本 省 辖 区范 围 内 的 出租 汽 车 企 业 进行 质 量 信 誉 考 核 ,应 当遵 守本 办法 。
第二章 质量 信 誉 等 级
第五 条 出租 汽 车 企 业 质 量 信 誉 等 级 分 为 优 良 、合 格 、基 本 合 格 和 不 合 格 ,分 别 用 AAA 级 、AA 级 、A 级 和 B级 表 示 。
第 六 条 企 业 质 量 信 誉 考 核 指 标 主要 包 括 :
( ) 经 营 管 理 指 标 :组 织 机 构 、管 理 制 度 、人 员 配 置 、驾 驶 员 管 理 、车 辆 管 一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评价的管理办法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评价的管理办法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评价的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5.05.21•【字号】粤交运〔2015〕650号•【施行日期】2015.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评价的管理办法(广东省交通运输厅2015年5月21日以粤交运〔2015〕650号发布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驾驶员动态监管,推进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引导道路运输驾驶员安全生产、依法从业、诚实守信、优质服务,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广东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东省道路运输驾驶员的诚信评价,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广东省道路运输驾驶员,是指持有广东省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件的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

本办法所称的诚信评价,是指对道路运输驾驶员在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中的安全生产、遵纪守法和服务质量等情况进行的综合评价并定期发布结果。

第三条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评价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组织领导全省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评价工作。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评价工作。

本办法规定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施的诚信评价工作,可以由符合规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实施。

第二章诚信评价信息第五条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评价主要内容包括:(一)安全生产情况:安全生产隐患、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等有关情况;(二)遵纪守法情况: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等有关情况;(三)服务质量情况:服务质量事件和有责投诉等有关情况。

第六条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信息应从以下途经获取:(一)广东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获取的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相关信息;(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道路交通事故等信息;(三)交通监控视频资料、汽车行驶记录仪或者卫星定位系统所记录的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相关信息;(四)外省抄告的道路运输驾驶员违法违规信息;(五)广东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所收集的符合本办法评价指标的群众有效投诉信息;(六)新闻媒体曝光且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查证属实的诚信相关信息;(七)道路运输企业收集上报的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相关信息;(八)其他部门提供的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相关信息。

广东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道路运输企业班车客运经营年度考核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道路运输企业班车客运经营年度考核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道路运输企业班车客运经营年度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交通厅•【公布日期】2003.11.19•【字号】粤交运[2003]1243号•【施行日期】2004.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广东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道路运输企业班车客运经营年度考核办法》的通知(粤交运[2003]1243号)各市交通局(委):根据交通部和省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客运企业经营管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安全生产,促进道路运输业健康、持续发展,省厅制定了《广东省道路运输企业班车客运经营年度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施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告知厅公路运输管理处。

广东省交通厅二00三年十一月十九日广东省道路运输企业班车客运经营年度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客运企业经营行为,加强安全管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增强企业竞争能力,根据交通部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当前实际情况,制订本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内从事班车客运经营的道路运输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第三条县级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是道路运输企业班车客运经营年度考核(以下简称“年度考核”)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实施。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年度考核,是指对企业班车客运经营一年内的经营资质、服务质量、安全生产、经营行为等进行综合评价。

第二章考核分类和成绩第五条年度考核包括两部分内容:(一)对已评定的企业班车客运资质等级进行年度考核(以下简称“资质考核”)。

(二)对企业的服务质量信誉进行年度考核(以下简称“服务质量信誉考核”)。

第六条年度考核采用《广东省道路运输企业班车客运年度考核表》(以下简称“考核表”,见附件一的《广东省道路运输企业班车客运经营年度考核报告》),分五项进行,即经营资质、服务质量、安全生产、经营行为及加分项目。

(一)资质考核依据考核表第一项,对企业当年度从事班车客运经营的客运设施、资产规模、经营效益、企业资历、人员素质、企业管理等指标进行年度考核。

广东省汽车客运站质量信誉考核评分表

广东省汽车客运站质量信誉考核评分表
3.考核年度日均发送量为0的,视为未安排客运车进站经营。
材料报
送情况
30分
通过企业上传材料
企业填报数据
未按《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广东省汽车客运站智能管理系统建设规范》、《广东省汽车客运站场数据联网及售票接口技术规范》等要求上报材料的,每次扣10分。
车站稳定情况
60分
通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日常记录获取
注:本评分表所有项目的考核分不计算负分,也不超过分数权重,直至扣完本项目规定考核分数为止。
4.安全消防设备不完善,防盗、防爆措施不齐全的,扣5分。
安全生产事故
40分
通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日常工作记录获取
日常记录数据
1.汽车客运站内发生责任火灾事故的,扣10分;
2.站场范围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有人员受伤,或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扣10分;
3.因站方责任造成职工或旅客重伤的,扣10分;
4.汽车客运站经营者未按规定期限报告或拖延不报、谎报、隐瞒站内责任火灾事故、责任安全事故、人员伤亡情况、经济损失等情况的,扣10分。
投诉和媒体曝光
60分
通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日常工作记录获取
日常记录数据
1.发生服务质量事故,被单位或个人举报投诉且情况属实,每次扣15分。
2.发生服务质量事故,在新闻媒体曝光且情况属实的,每次扣25分。
3.发生服务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或谎报,不按规定接受处理,在原有基础上加扣20分。
经营管理
200分
进站经营情况
3.未建立运输企业监督制度,接受运输企业投诉建议的,扣10分。
4.未做到对旅客、运输企业意见和投诉有记录、有处理、有回复,并及时纠正的,扣15分。
服务环境
70分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交通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交〔2022〕1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交通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交〔2022〕1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交通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粤交〔2022〕1号

【期刊名称】《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22()5
【摘要】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广州市港务局,珠海、佛山、东莞市轨道交通局,省公路事务中心、航道事务中心、交通运输工程造价事务中心、交通运输规划研究中心,省交通集团、港航集团、铁投集团,广州、深圳地铁集团:为贯彻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交通强国建设要求,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加快建设交通强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厅制定了《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交通建设市场信用管理的办法》,经省司法厅审查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总页数】8页(P17-24)
【作者】无
【作者单位】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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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号)3.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交[2021]6号)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道路运输企业诚信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交〔2022〕4号5.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交通建设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粤交〔202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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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机动车维修市场的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及退出机制,引导和促进机动车维修企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优质服务,根据交通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部2005年7号令)及《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交公路发[2006]719号),结合我省实际,
【总页数】7页(P24-3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2.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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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印发《广州市机动车维修企业许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J], ;
3.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用《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发改投资[2021]75号) [J],
4.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工信规字[2021]2号) [J],
5.交通部出台《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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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厅实施《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办法

广东省交通厅实施《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办法

广东省交通厅实施《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办法【法规类别】公路运输【发文字号】粤交运[2006]89号【发布部门】广东省交通厅【发布日期】2006.01.27【实施日期】2006.02.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广东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厅实施<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办法》的通知(粤交运〔2006〕89号)各市交通局(委):为了切实贯彻实施好《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10号,以下简称《客规》),进一步规范全省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行为,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广东省交通厅实施〈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一、对在《客规》颁布实施以前获取许可的跨省、市客运班车达不到《客规》规定条件的,按以下办理:(一)对企业自有的客车数量、座位数和控股子公司的控股比例不到《客规》规定条件的,要引导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做大做强。

对2006年3月底前仍达不到条件的,客运班线的车辆不予以更新调整,可经营至车辆类型等级和车辆技术等级达不到该班线规定要求为止。

(二)对企业自有的客车数量、座位数和对控股子公司的控股比例达到《客规》规定条件,但车辆类型等级和车辆技术等级达不到该班线规定要求的,要引导企业通过车辆内部调整、运力更新改造等方式,与客运班线相匹配,否则,不予续期。

二、省内包车客运经营许可从本文下发之日起,由省厅负责。

在此之前已取得省内包车客运经营许可的客车,由各市于2006年6月底前统一详细列表,并通过道路运政信息系统报省厅。

经省厅核实后,对达到许可条件的,按已获取市际、县际、县内包车客运经营许可和获得省际包车客运经营资格处理,并核发省内包车客运标志牌。

三、对目前省厅已受理新增市际客运班线申请的,将全部在省交通厅道路运输网站(http:// /dlys/)上公示15日,并征询起讫地市级交通主管部门意见,对确需新增的,列入招标投标计划,省厅将通过招标投标的方式确定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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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 祭 舍 身 奉 献 的 精 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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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 扬 井 冈 山 精 轩 辕 亭 等 具 有 代 表 性 的 革 命 旧 工 作 中 争 先 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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