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_JXHF 025-2019滋润洗发液企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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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_JLFZ 002-2019老方子TM皮肤抑菌液

Q_JLFZ 002-2019老方子TM皮肤抑菌液

目 次前言 (II)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技术要求 (1)4检验方法 (2)5检验规则 (3)6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3)前 言本标准编制所依据的起草规则为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

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西省老方子药品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钟甲禄本标准批准人:杨萍老方子TM 皮肤抑菌液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老方子TM皮肤抑菌液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醋酸氯己定、薄荷脑、桉叶油、冰片、樟脑、山苍油、丁香油、冬青油、乙醇、纯化水等经浸泡、过滤、灌装、包装而成的老方子TM皮肤抑菌液。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15979《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GB 15981《消毒与灭菌效果的评价方法与标准》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200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3.1.1薄荷脑、冰片、冬青油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中相应的规定。

3.1.2樟脑、醋酸氯己定、山苍油、乙醇、纯化水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二部中相应的规定。

3.1.3丁香油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四部中相应的规定。

3.1.3桉叶油应符合GB 1886.33-2015中相应的规定。

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感官要求项目指标检验方法色泽棕色液体取本品50mL,置于一清洁、干燥的器皿中,在自然光下目测其性状、色泽和杂质,鼻嗅其气味。

Q_JZB 0054S-2019润肤乳企业标准

Q_JZB 0054S-2019润肤乳企业标准

Q/JZB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Q/JZB0054S—2019润肤乳2019-04-22发布2019-04-23实施目 次前言 (II)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产品分类 (1)4要求 (1)5试验方法 (2)6检验规则 (3)7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4)前 言本标准编制所依据的起草规则为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

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西樟邦药业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湘潋。

本标准批准人:杨文女。

润肤乳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润肤乳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供人体皮肤滋润用的各种润肤乳。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5296.3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GB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QB/T1684化妆品检验规则QB/T1685化妆品产品包装外观要求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3产品分类根据润肤乳的色泽、香型、包装形式不同分多种规格。

4要求4.1原、辅料要求产品所用原料应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及国内有关规定的要求。

4.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色泽均匀,无杂色香气具有本品特有的气味,无异味4.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pH值 3.0~8.5耐热(40±1)℃保持24h,恢复至室温后,应与试验前无明显差异耐寒(-5~-10)℃保持24h,恢复至室温后,应与试验前无明显差异离心考验2000r/min旋转30min不分层(含不溶性粉质颗粒沉淀物除外)4.4卫生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

洗发水企业标准

洗发水企业标准

Q/SDS 陕西东大生化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Q/SDS 015- 2012代替Q/SDS 015- 2009洗发水2012-01-05 发布本标准由陕西东大生化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提出并起草。

2012-02-23 实施本标准由陕西东大生化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批准。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谢德轶。

本标准代替Q/SDS015-2009。

洗发水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洗发水产品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表面活性剂为主体复配而成的,具有清洁人体头皮和头发,并保持其美观作用的液体洗发用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GB 5296.3QB/T 1684QB/T 1685QB/T 1974 JJF 1070-2000包装储运图示标志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化妆品检验规则化妆品产品包装外观要求洗发液(膏)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卫监督发[2007 ]1号《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3产品分类产品按功能分为滋养修复洗发水、去屑清爽洗发水。

4要求4. 1感官要求白色乳液,滋养修复洗发水具有天然花香的气味;去屑清爽洗发水具有薄荷清香味,无异物。

4. 2理化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4. 3卫生指标应符合卫监督发[2007 ]1号的规定。

4.4净含量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5试验方法5.1感官取试样在室温和非阳光直射下目测观察。

用辨香纸蘸取试样,用嗅觉进行鉴别。

陕西东大生化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发布5.2理化指标5.1.1 耐热按QB/T 1857中531、5.3.2规定进行检测。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2007年第4季度上海市洗发液(膏)质量专项监督抽查结果公告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2007年第4季度上海市洗发液(膏)质量专项监督抽查结果公告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2007年第4季度上海市洗发液(膏)质量专项监督抽查结果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日期】2007.12.03•【字号】•【施行日期】2007.1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2007年第4季度上海市洗发液(膏)质量专项监督抽查结果公告洗发液是洗发用的洗涤剂,俗称香波。

洗发液产品的种类很多,其配方和配制工艺及性能也是多种多样。

可以按洗发液的形态、特殊成分、性质、用途等来分类。

按表面活性剂种类不同可分为阴离子型、阳离子型、非离子型和两性离子型;按用于不同发质可分为通用型、干性头发用、油性头发用和中性头发用;按功效可分为调理香波、普通香波、药用香波、婴幼儿香波、抗头屑香波、烫发香波、染发香波。

2007年第四季度,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相关质检机构对本市生产、流通领域的洗发液(膏)产品进行了专项质量监督抽查,共抽取样品74种,检测指标包括标签、感官、pH、泡沫、有效物、活性物含量、重金属、微生物指标等。

本次洗发液(膏)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共计抽查的74种产品,经检验合格74批次,产品抽样合格率为100%。

2007年第四季度上海市洗发液(膏)质量专项监督抽查合格的产品和企业名单注:排名不分先后附:洗发液(膏)选购常识洗发用品主要用于洗净附着在头皮和头发上的人体分泌的油脂、汗垢、头皮上脱落的细胞以及灰尘、微生物和不良气味等,保持头皮和头发清洁及头发美观。

近几年来,人们特别重视洗发液对眼睛和皮肤的低刺激性以及是否会损伤头皮和头发。

由于洗头次数的增多和对头发保护意识的增强,对香波不要求脱脂力过强,而要求性能温和,同时具有洗发、护发功能的调理香波,以及集洗发、护发、去屑、止痒等多功能于一身的多功能香波成为市场流行的主要品种。

许多香波选用有疗效的中草药或水果、植物的提取作为添加剂,或采用天然油脂加工而成的表面活性剂作为洗涤发泡剂等,以提高产品的性能,顺应“回归大自然”的世界潮流。

Q_SMGH 1-2019头皮清洁剂企业标准

Q_SMGH 1-2019头皮清洁剂企业标准
4
I
Q/SMGH 1—2019
头皮清洁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头皮清洁剂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主要以水、表面活性剂和添加剂等配制而成的,对头皮起清洁作用的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4.4 包装外观 应符合QB/T 1685规定。
5 试验方法
除非另有说明,分析中均使用分析纯试剂和蒸馏水或去离子水或相当纯度的水。 5.1 感官指标 5.1.1 外观
取适量试样,在室温和非直接射光条件下进行观察。 5.1.2 色泽
取适量试样,在室温和非直接射光条件下进行观察。 5.1.3 气味
2
Q/SMGH 1—2019 取适量试样用嗅觉进行鉴别。 5.2 理化指标 5.2.1 耐热 5.2.1.1 仪器 仪器包括: a)恒温培养箱:温控精度±1℃; b)试管:φ20mm×120mm。 5.2.1.2 操作程序 将试样分别倒入2支φ20mm×120mm的试管内,使液面高度约80mm,塞上干净的塞子。把1支待验的 试管置于预先调节至40℃的恒温培养箱内,经24h后取出,恢复至室温后与另一支试管的试样进行目测 比较。 5.2.2 耐寒 5.2.2.1 仪器 仪器包括: a)冰箱(柜):温控精度±2℃; b)试管:φ20mm×120mm。 5.2.2.2 操作程序 将试样分别倒入2支φ20mm×120mm的试管内,使液面高度约80mm,塞上干净的塞子。把1支待验的 试管置于预先调节至-8℃的冰箱内,经24h后取出,恢复至室温后与另一支试管的试样进行目测比较。 5.2.3 pH 按GB/T 13531.1中规定的方法测试(稀释法)。 5.2.4 有效物含量 按GB/T 29679中规定的方法测试。 5.3 卫生指标 按《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方法检验。 5.4 净含量 按JJF 1070中规定的方法测定。 5.5 包装外观 按QB/T 1685执行。

洗发液、浴液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洗发液、浴液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洗发液、浴液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佚名
【期刊名称】《商品与质量》
【年(卷),期】2005(000)040
【摘要】随着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与健康消费的需求。

化妆品行业已成为一个快速发展的产业。

其中洗浴类产品是老百姓生活中最常用、消耗量最大的一类日用品,各种品牌、不同功效的洗浴类产品层出不穷。

为了促进我国化妆品产品质量的不断提高,规范洗化行业的发展,正确引导消费,国家质检总局对洗发液、浴液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

共抽查了江苏、上海、浙江、广东等4个省市35家企业的53种产品,合格49种,产品抽样合格率为92.5%。

其中洗发液抽查了35种产品,抽样合格率为100%;浴液抽查了18种产品,抽样合格率为77.8%。

【总页数】1页(P9-9)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03
【相关文献】
1.洗发液、浴液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2.洗发液、浴液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
3.洗发液产品质量较好浴液产品质量难如意
4.洗发液、浴液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5.洗发液、浴液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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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洗发液、护发素、免洗护发素抽查细则

化妆品洗发液、护发素、免洗护发素抽查细则

第四部分-三 《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
版) ●
19 金黄色葡萄球菌
第四部分-四 《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
版) ●
11 pH
QB/T 1975 QB/T 2835
第四部分-五 GB/T 13531.1《化妆品通用 推荐性
检验方法 pH 值的测定》
12 总固体
QB/T 1975 推荐性 QB/T 1975《护发素》
《化妆品卫生规范》 ●
(2007 版)第三部分-四
13 砷
《化妆品卫生规范》 ●
(2007 版)第三部分-三
14 汞
《化妆品卫生规范》 ●
(2007 版)第三部分-二
备注 备注
序号 检验项目 15 细菌总数
依据法律法规或 强制性/推
标准
荐性
检测方法
重要程度及不合格 程度分类
A类
B类
《化妆品卫生规
强制性
检测方法
重要程度及不合格 程度分类
A类 B类
12 有效物

QB/T 1974 推荐性 QB/T 1974《洗发液(膏)》
13 泡沫

4.1.2 护发素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序号依据法律法规或 强制性来自推检验项目标准
荐性
检测方法
重要程度及不合格程度 分类
A类
B类
4-羟基苯甲酸
1

甲酯
4-羟基苯甲酸
2

4.2.2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 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国家或 行业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国家或行业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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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汇发实业有限公司
企业标准
滋润洗发液
2019-05-05发布 2019-05-26实施江西汇发实业有限公司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的规定进行编写。

本标准由江西汇发实业有限公司标准公司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钊。

滋润洗发液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滋润洗发液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以水、月桂醇聚醚硫酸酯钠、椰油酰胺丙基甜菜碱、聚二甲基硅氧烷醇、椰油酰胺MEA、乙二醇二硬脂酸酯、小麦蛋白、葡萄柚提取物、海藻糖、当归提取物、氯化钠、香精、瓜儿胶羟丙基三甲基氯化铵、山嵛酰胺丙基二甲胺山嵛酸盐、尿囊素、卡波姆、三乙醇胺、聚乙二醇-14M、苯甲醇、甲基氯异噻唑啉酮、氯化镁、硝酸镁复配而成的、具有清洁头皮和头发、并保持其美观作用的滋润洗发液.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QB/T 1684 化妆品检验规则
QB/T 1685 化妆品产品包装外观要求
QB/T 2470 化妆品通用试验方法滴定分析(容量分析)用标准溶液的制备
GB/T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一部分:按接收质量(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2829 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
GB/T 13173.6 洗涤剂发泡力的测定
GB/T 13531.1 化妆品通用检验方法pH值的测定
GB/T 5173 表面活性剂和洗涤剂阴离子活性物的测定直接两相滴定法
GB 5296.3 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
GB 9687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2005】75号)
化妆品卫生规范(2015 年版)
3 产品要求
3.1 1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 要求。

表1 感官要求
3.2 2 净含量偏差
应符国家质检总局令第【2005】75号的规定
3.3 3 理化要求
应符合表3的规定
3.4 4 卫生指标
应符合表4规定。

4.1 感官要求
随机抽取样品,将其置于白瓷盘中,在室内自然光下,观察其形态、色泽,嗅其气味。

4.2 净含量偏差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

4.3 理化指标
4.3.1 耐热
预先将恒温培养箱调节到(40±1)℃,把包装完整的试样一瓶置于恒温培养箱内。

24h后取出,恢复至室温进行目测观察。

4. 3.2 耐寒
预先将冰箱调节到-5℃~-10℃,把包装完整的试样一瓶置于冰箱内。

24h后取出,恢复至室温进行目测观察。

4. 3.3 PH 值
按GB/T 13531.1中规定的方法测定。

4. 3.4 泡沫
按GB/T 13173.6中规定的方法测定。

4. 4 卫生指标
按《化妆品卫生规范》方法进行测定。

5 检验规则
55 .1 组批
以同一原材料、同一批投料、同一配方生产的且包装完好的同一规格所生产的产品为一批次。

5 .2 抽样
随机抽取每批产品,抽样量为检验量3倍,一份检验,一份留样,一份仲裁。

5 .3 检验分类
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5 .3.1 出厂检验
产品应经生产厂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明书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净含量偏差。

5 .3.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标准中所有指标,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者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停产3 个月以上重新恢复生产前;
d) 正常生产,按周期进行型式检验;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g) 用户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5 5 .4 判定规则
当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标准要求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产品。

如果检验结果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可以从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进行复检,如复检仍有不合格项目,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产品。

微生物指标检验不合格不得复检。

5 .5 仲裁
在本标准规定的保质期内,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异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由法定检验机构按本标准进行仲裁。

6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6 .1 标志、标签
标志应符合GB 5296.3 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的有关规定。

应有下列标志,标志要清晰,易于辨认和识读。

a) 产品名称;
b) 规格、净含量;
c) 厂名、厂址、联系电话、邮编;
d) 产品标准号;
e) 商标;
f) 产品批号和生产日期,保质期、注意事项;
g) 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
h) 使用方法、注意事项;
i) 其它应标注的内容。

6 .2 包装
内包装聚乙烯薄塑料瓶,外包装为350g 白卡。

6 .3 运输
产品的运输应防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运。

6 .4 贮存
仓库应通风、干燥,分类存放,常温保存,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放。

6 .5 保质期
产品的保质期为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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